詐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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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台大醫院上演八點檔!孫女要祖母告媽媽被打巴掌 詐傷提告贏了
台大醫院有一對母女在病房走廊上發生爭執,媽媽不滿女兒慫恿祖母告她,動手打女兒一巴掌,女兒驗傷堅持提告。監視器拍到媽媽打女兒左臉,診斷證明卻記載右臉挫傷,照理說女兒「傷勢」與媽媽動手無關,而且檢察官最初只起訴傷害罪,原本有判決無罪的空間,但檢方在到法院審理時追加強暴侮辱罪,媽媽對此找大法官「救援」,引用憲法法庭限縮公然侮辱罪的判決以主張她只是希望女兒小聲點、不要打擾醫院安寧,台北地院不採信,仍判媽媽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本案被告詹姓女子在2025年2月15日下午與家人前往台大醫院探病,在走廊聊天時,婆婆也到病房外找她講話,講著講著就吵起來,路人經過將食指擺嘴邊比出「噓」的手勢,要她們降低音量。詹姓女子的女兒在病房內聽到爭執,走出來跟媽媽講話講3秒鐘,左臉臉頰就被打了一下,其他家人見狀立刻隔開兩人,但無法澆熄母女戰火從醫院燒到法院。女兒直接在台大就醫,並在警方詢問是否提告時,回覆「我要對我母親提出傷害告訴」,台北地檢署依據醫院5樓走廊監視器畫面、驗傷單起訴詹姓女子。詹姓女子否認打巴掌,堅稱只是輕推額頭;對於檢方追加起訴強暴侮辱罪,她解釋動手目的是避免女兒大聲喧嘩、希望女兒節制言行,並未下重手侮辱女兒,並提出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主張本案不成立公然侮辱,客觀上更不構成強暴侮辱的要件。北院調查,詹姓女子不高興女兒介入她跟婆婆之間的爭執,在醫院走廊這種公開場合掌摑女兒,屬於直接以外力對人體表達不屑,也有人格攻擊的效果,這跟憲法法庭判決只提到「口語」言論是不一樣的,足以使被害人身心難堪、人格名譽受損,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法官指出,詹姓女子如果真要女兒安靜一點,在她動手前已經有路人示範過了,比個「噓」就可以,她打女兒巴掌只會帶來反效果,製造更大的聲音;詹姓女子跟女兒起衝突,無法理性處理、互相忍讓包容,控制不了情緒掌摑羞辱女兒,事後也沒得到女兒原諒,因此以強暴侮辱罪量處拘役15日。本案可上訴。詹姓女子向北院聲請傳喚女兒、兒子、婆婆、妹妹作證,法官基於兩個理由打回票,第一個是監視畫面夠清楚了,第二個是找其他家人出庭「無助事實釐清,卻可能加重家庭紛爭」,所以沒有傳喚必要。法院雖認定詹姓女子掌摑女兒可能同時觸犯傷害、侮辱罪,比對女兒證詞與醫院診治情形出現矛盾。女兒對警察和檢察官都說「左臉」被打,但台大急診醫師依據女兒描述對她的「右臉」拍照存證,實際上看不出明顯外傷。醫師出庭作證表示,驗傷部位是右臉挫傷,可能因為病人說被打會痛,即使外觀沒有紅腫、瘀青,仍會開立挫傷的診斷證明,法官因此判斷,詹姓女子打女兒左臉並不會導致女兒右臉受傷。
護理師假摔、火鍋店長詐傷 詐保夫妻騙12家業者2252萬起訴
高雄一對夫妻林祐葦、洪玉雯為了以假車禍、假摔等詐傷方式騙保險金而籌畫「詐保生產鏈」,洪玉雯利用自己擔任保經業務的經歷,再吸收林祐葦的護理師外甥女廖上華,以這三人為核心擴大陣容為10人,在2022到2024年向12家保險公司詐騙2252萬96元,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以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10名嫌犯金額最高者為廖上華,她被舅舅拉進團但「青出於藍」,詐得526萬9280元;單一事故詐保金額最高是一場假車禍,集團成員猶如電影劇組預先場勘、找臨演,再以「三寶」行徑自導自演交通意外,撈到403萬2515元。檢方調查,主嫌林祐葦是通訊行主管,太太洪玉雯曾當過生技業務、保經業務,夫妻倆為了賺錢起貪念,意圖製造意外傷害申請保險理賠,找外甥女廖上華及友人陸續加入,並成立群組分配任務。林祐葦不是純領導,他「身先士卒」兩度詐傷,一次在高雄小港某農場用力跪地,刻意惡化膝蓋舊傷,另一次抓傷自己鼻子卻謊稱打籃球被K到,造成鼻塞、鼻涕逆流,兩次理賠共獲得236萬7166元。洪玉雯也自願犧牲打。她謊稱帶小孩去義大玩,經過觀音廟想拜拜卻不小心跌倒折到左手大拇指,又假裝在苗栗南庄小東河邊跌倒,兩次詐保金額總計244萬6648元。廖上華是護理師,卻把自己工作的眼科診所當成犯案地點,她站椅子上拿病歷故意摔落,光這次受傷就騙到保險金398萬6264元;她另一次犯案在高雄前鎮某宮廟假摔弄傷手再塗上泥巴,顯得傷勢特別嚴重,詐得128萬3016元,兩次詐保總額526萬9280元。還有一名詐團成員也在上班地點耍手段。原本在台灣穀堡擔任導覽員的柳青誼被吸收入團,她第一次犯案是摔下愛河旁邊的階梯,第二次犯案時,她已不做導覽員,刻意前往某間日式涮涮火鍋店擔任店長,卻在搬重物時跌傷,再加上她故意在爬樓梯失足掛彩,三次詐騙理賠金額總共493萬3860元。北檢發現,詐保團為了以假車禍詐財,不惜動員「拍片規模」的人力。林祐葦的朋友常毅誠與太太陳侑楨離婚後,與一名友人許駿宏同住;陳侑楨因為債務纏身而加入林祐葦詐團,詐團成員為謀取車禍理賠,先買機車給陳侑楨騎,她和許駿宏在2025年1月7日一起騎到高雄楠梓藍田路某處勘查車禍路線,廖上華委託伯母許祥萱飾演肇事駕駛,也在同年1月7日先去看案發地點,並看過陳侑楨、許駿宏的長相、衣著與機車。雙方約好1月8日傍晚5點多到場,許祥萱開車路邊待命,一見到陳侑楨騎車載許駿宏出現,立刻不打方向燈切進車道撞倒機車,靠這場假車禍,陳侑楨賺進133萬9477元、許駿宏269萬3038元,合計403萬2515元。檢察官黃珮瑜揪出這個假傷詐保集團,起訴10名被告,被騙走2252萬96元的12家業者分別是台新人壽、台灣人壽、全球人壽、南山人壽、凱基人壽、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富邦產險、新光人壽、宏泰人壽、遠雄人壽、三商美邦人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