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取財物罪
」 高虹安 助理費 貪汙 詐領助理費 新竹市長
高虹安涉貪二審大反轉!高檢署不買單 研議後上訴全因這理由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高院於去年12月16日宣判,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月,得易科罰金,貪汙部份則無罪。不過台灣高檢署對於判決並不買單,認為高虹安等5人有詐領公款犯意,於今日(1月5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另針對被判無罪的高虹安助理陳昱愷也一併提出上訴。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有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去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二審結果也在12月16日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外界最關注的貪汙部份則宣判無罪。不過,台灣高檢署指出,高虹安等5名被告確有詐領犯意,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已收到高虹安復職申請! 內政部:公文簽辦中程序很快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於昨(16)日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貪污罪,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新竹市政府已立即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7)日證實,昨日下班左右已接到竹市府來函,公文正在簽辦當中。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而高等法院昨日上午宣判,高虹安原貪污罪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二審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內政部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市府也隨即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對此,劉世芳今日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受訪表示,昨日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政府來的函,請求讓高虹安恢復新竹市長職務,「依據《地方制度法》78條,我們現在這個公文正在簽辦當中。」至於簽辦時程大約多久?劉世芳說,內部如果完備其他簽辦程序,會相當地快,不過她本人目前尚未看到公文。
涉貪結局兩樣情!高虹安無罪「他詐領5萬被關」 童仲彥8字回應被讚爆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16日)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結果引發討論,過去曾因詐領助理費5萬元入獄的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也在臉書吐露心聲,被網友大讚「了不起,負責」。據了解,高虹安遭控擔任立委時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並將不法所得花在私用,包括餐飲、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檢方當時起訴時,就曾引用童仲彥有罪的判決理由,認定高將公費助理費用挪為私用,構成貪汙罪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回顧童仲彥案,他於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間,沒有實際聘用蔡姓男子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聘書,向議會詐領補助費,且助理張姓妻子也未從事助理工作,卻仍掛名擔任公費助理,登錄在議會春節慰勞金清冊。案經審理,最高法院認定童仲彥有罪,判處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定讞。童仲彥於2022年3月25日入監服刑,隔年10月獲得假釋,今年假釋期滿,陸續考取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資格。高虹安判決出爐後,童仲彥也在臉書發聲恭喜對方,霸氣表示「阿童關就關了,沒事!」對此,不少網友大讚「了不起,進去是為了要出來」、「了不起,承擔」、「了不起,負責」、「童哥真男人」。
高虹安二審大反轉!貪汙罪為何被撤 高等法院這樣說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月16日)宣判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稍早也針對高虹安貪汙罪被撤銷部份進行說明。合議庭主張,高虹安當初招聘黃惠玫、陳奐宇、王郁文時,說法並非「我準備支付給你新台幣8萬元月薪,但是因為立委辦公室有許多費用支出,需要公積金,希望你能按月提撥1萬元公積金。這樣的待遇條件,你是否接受?」而是和其約定薪資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因此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另外,就貪汙部份高院則指出,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助理費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之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此法也明定立院每年應編列每為立委一定數額之助理費以及辦公事務預算,是以每位立委作為統籌單位。高院認為,助理酬金以及加班費本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由立委以雇主身分統籌管理,雖然後續因為稅捐問題才改為撥入指定助理個別帳戶,但並不影響其補助費的性質。且立法院也回函表示,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基於上述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此外,針對檢方起訴時所指高虹安詐領46萬30元部份,在扣除應扣除項目以後,高虹安實際可以支配的金額為11萬6514元,但再扣除1名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後,實際的開銷已經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11萬6514元。回顧整起事件,高虹安於2023年8月14日因本案被起訴,當時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
高虹安助理費案貪污罪二審改判無罪 內政部:可申請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臺灣高等法院於今(16)日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對此,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涉貪助理費結果大反轉!高院這動作早露端倪 高虹安可望回鍋市長職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始終不認罪,更於今年9月30日在法庭上泣訴,自己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貪汙犯,強調自己沒有貪汙,求法官判她無罪。高院在今日上午10時宣判,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月;王郁文3月;黃惠玟4月;陳奐宇2月,均得易科罰金,除高虹安外,其餘均被高院判緩刑2年,被告不得上訴。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有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二審結果也終於在今日上午10點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外界最關注的貪汙部份則宣判無罪,高虹安也可望回歸新竹市長職務。過去高院在審理此案時,就曾因認為認為立法院組織法規定有違憲之虞而聲請釋憲,當時外界就推測高虹安的判決會在二審出現反轉,如今判決出爐,也證實了這些猜想。
涉貪助理費二審結果出爐!高虹安貪污部份無罪 因這罪判6個月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仍不認罪,更於今年9月30日在法庭上泣訴,表示自己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貪汙犯,強調自己沒有貪汙,求法官判她無罪。高院今日判決結果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個月得易科罰金。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有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二審結果也終於在今日上午10點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顏寬恒貪汙案「上訴遭駁回」二審維持原判8年4月 本人將現身回應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涉及沙鹿豪宅、助理費及國有地等案件遭檢方起訴,一審判處有罪部分合計8年4月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台中高分院今(11)日二審合議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中,偽造文書罪6月刑期已確定,不得再上訴;至於貪汙罪部分仍可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同時裁定,自即日起對顏寬恒限制出境8個月。對此,顏寬恒也將現身回應判決結果。據了解,案件源自「沙鹿豪宅案」,檢方指控顏寬恒竊佔國有地,不過法院審理後判決無罪。然而顏寬恒後來以4千多萬元將該豪宅出售給承接裝潢的張姓公司負責人,過程中涉及偽造文書。款項在流轉後回到顏寬恒手中,因此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另一起案件則為助理費爭議,檢方查出,顏寬恒聘用林進福掛名為公費助理,月薪4萬元,持續約2年,共詐領薪資逾108萬元。檢方認為顏寬恒是此案的實際受益人,因此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在審理過程中,顏寬恒一再喊冤,強調竊占國有地並非自己所為,並否認詐領助理費,甚至表示自己還曾自掏腰包補貼助理薪水。他形容詐領指控是對他「天大的汙辱」,認為自己遭遇「莫須有的罪名」。法院最終裁定,顏寬恒在助理費案確實構成貪汙,判刑7年10月,加上偽造文書罪6月,合計8年4月,並褫奪公權3年,顏寬恒的妻子陳麗凌則被判無罪。當時一審判決出爐後,顏寬恒隨即透過聲明表示,將持續透過法律救濟來捍衛名譽與權益,並再度強調案件對他而言「是場莫須有的訴訟風波」。
前北市議員林穎孟遭前夫家暴 北檢2罪起訴誠泰董事長
前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一審時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8月、又依圖利罪判她5年8月徒刑等,此案如今上訴到高等法院,結果尚未出爐。然而,今(8月21日)台北地檢署卻將其前夫誠泰銀行董事長林致光依傷害、違反保護令等罪起訴。林穎孟與林致光本為夫妻,2人在2022年12月6日登記結婚後開始感情不睦,去年3月林穎孟因涉犯詐領保險費遭檢方諭令交保100萬元,本幫林穎孟交保的林致光突然向法院聲請退保,2人密婚以及於去年1月25日登記離婚的消息才浮上檯面。去年3月,林穎孟曾出面證實和林致光之間有家暴官司,並且台中地院在2023年8月9日核發她暫時保護令,當時林穎孟說,2人在2023年9月15日就開始分居。然而,根據起訴書內容,林致光於2023年9月15日晚間11時許,對林穎孟涉犯家暴,估計這也是2人分居的導火線。起訴書指出,林致光於2023年9月15日晚間11時許在位於台北市松山區的住處內涉犯違反保護令,對林穎孟實施家暴。當時林穎孟正經歷完手術需要休息,林致光卻要求林穎孟將身上所穿的衣服歸還,並多次出手拉扯林穎孟身上的棉被,並與其爭搶手機,甚至將其推倒在地,導致林穎孟右膝挫傷、瘀青,針對此案,台北地檢署今日依照依傷害、違反保護令等罪嫌起訴林致光。
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涉貪 訊後以12萬元交保
台北市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近日因涉嫌侵占警用公積金,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中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今晨裁定12萬元交保。北檢於昨(14日)指揮警方及調查人員,前往陳俊銘的住處及辦公室執行搜索,並將其帶回訊問。當晚9時30分,新北市調處將其移送台北地檢署進行複訊,過程中他未發一語,快步走入法警室應訊。根據調查,案情可追溯至陳俊銘過去擔任刑事警察大隊第八隊隊長期間,涉嫌利用公積金名義,核銷多筆與警務無關的支出。消息來源指出,這起案件最初由新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後,台北市警察局刑事大隊主動進行內部自清,進而報請地檢署展開司法調查。檢方懷疑陳俊銘任職期間,將應由團體共同使用的基金,挪作私人餐敘或慰問用途,疑似虛構開支項目以侵吞公款。陳俊銘在警界資歷深厚,歷任派出所所長、刑大隊長等職務。2024年調任文山一分局後,他實施嚴格管理制度,包含要求警員即時回報行蹤、並將破案獎金及加菜金提撥高達三成作為公積金使用。然而,該制度卻被部分基層批評為變相徵收,缺乏透明與監督。
高虹安恐丟新竹市長職務 二審今判誣告罪6月徒刑無緩刑
已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深綠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台北地院判刑10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7月31日)上午宣判,改判6月徒刑,還可上訴。高虹安遭綠營推動罷免,7月26日投票結果出爐,不但同意票未達門檻,且遠低於不同意票,成為綠營大罷免大失敗的勝利者之一。雖然高虹安誣告罪獲二審輕判6月徒刑,不過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縣市長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將由內政部公告解職即依法補選。因此,高虹安雖然逃過罷免,但未來誣告罪上訴最高法院後如果無法翻盤,很可能面臨解職命運。已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另在當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上訴二審後,高院預定9月30日辯論終結。
辦理相驗要收紅包!芎林鄉衛生所前主任10年貪汙528萬遭起訴
芎林鄉衛生所前主任吳聲讓利用擔任衛生所主任之職務機會,長達10年時間,於辦理相驗時透過主動開口或由殯葬業者轉述,向死者家屬索取2000至4000元紅包,致家屬誤信為合法費用,當場交付現金紅包予吳聲讓,合計詐得至少新台幣528萬4650元。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貪汙治罪條例、背信等罪嫌起訴。吳聲讓自1999年起,擔任新竹縣芎林鄉衛生所醫師兼主任,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機關之公務員,職責包括綜理衛生所務、指揮監督員工,以及辦理行政相驗並開立死亡證明書。吳聲讓明知依據縣府公告相驗收費標準,芎林鄉衛生所辦理行政相驗每案僅得收費新台幣200元(含10份死亡證明書),應由家屬親自至衛生所繳納,不得擅自加收或變更。但吳聲讓自2013年1月起 至2023年4月30日止,於辦理 相驗時透過主動開口或由殯葬業者轉述,向死者家屬索取每案2000至4000元不等之紅包,致家屬誤信為合法費用,當場交付現金紅包予吳聲讓,合計詐得至少528萬4650元。吳聲讓為掩飾犯行,除違反收費規定外,仍逕行開立死亡證明書10份交予死者家屬,致家屬未依規定至芎林鄉衛生所繳納應繳之行政相驗費用,造成衛生所受有應收規費之損失。新竹地檢署調查,吳聲讓自2013年1月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芎林鄉衛生所共通報5812件行政相驗死亡案件,但實際僅收到601件行政相驗費用,短收計5211件,以每件200元計算,損失金額共計新台幣104萬2200元。新竹地檢署調查偵查終結後,依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依法沒收犯罪所得。新竹地檢署指出,無論是司法或行政相驗,皆為依法執行之法定程序,其收費標準均有明確規定,並由家屬親自至該區所屬衛生所繳納,絕對不會額外加收「紅包」。若有相關人員藉辦理相驗或解剖機會,私下向家屬索取費用、紅包或應發補助而未發者,皆屬異常情事,極有可能涉及違法,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並立即向警方報案。
一改嗆辣撇談對手官司 邱議瑩評林岱樺遭起訴:尊重司法
高雄籍民進黨立委邱議瑩23日表示,對於立委同僚林岱樺涉入詐領助理費、公益侵占等案遭起訴,一改過去嗆辣風格,僅稱尊重司法,隨後不願多談。林岱樺問鼎2026高雄市長呼聲維持第一多時,近月卻因官司纏身而讓聲勢陡降,23日下午更進一步遭高雄地檢署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重挫參選聲勢。回顧案情,2月間林岱樺被控在5屆立委任內,利用人頭助理詐領逾新台幣1,400多萬元助理費,還有浮報加班費等問題,等到立法院核撥公款加班費後,再由助理「回捐」供各地服務處使用,認定不法金額近1,500萬元。儘管林岱樺在約談時,憤怒地在調查局南機組門口高舉手寫海報,喊出「政治干預司法,司法干預初選」,隨後被諭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如今遭起訴,儘管高雄政壇早已有預期,仍對起訴後政治震盪如何牽動高雄政局,一時半刻難說得清。綠營黨政人士指出,其實規定,即使林岱樺因案被起訴,仍保有初選參選權,可是要到一審判決有罪才會停止黨權。但他直言,此案受全國關注,黨內廉政委員可能在林岱樺被起訴後,進一步建議將林岱樺停權,只要報請中評會裁決過關,還是可以停權,更棘手的是,中評會主委是初選對手、現任立委賴瑞隆,絕對是動見觀瞻。民進黨立委林岱樺23日因案被高雄地檢署起訴。(圖/黃鵬杰攝)綠營地方人士則分析,即使依照民進黨內規,就算起訴也不會失去參選資格,然而距離2026大選大約一年多,如果要辦初選,更剩不到一年,官司勢必影響提名,實在不敢說林岱樺有能耐選到底,但若林岱樺急流勇退,屆時「就是別人來拜託她」地方多認為她的能量必會左右初選。地方觀察,儘管林岱樺數月來依舊打起精神勤跑,但體態明顯消瘦,起初高分貝喊冤的魄力也不復見,如今低調應對風聲鶴唳,發言更是謹慎萬分,加上工作人員大幅減少,街頭看板也「約滿不續租」,操盤手更陸續求去,人走茶涼之下氣勢絕非往日可比擬。外界也關注,多次對外嗆聲若林岱樺初選領先「一定會整合人出來對拚」的邱議瑩如何看此案,邱議瑩受訪則一改過去嗆辣個性,簡單回應說「尊重司法」。民進黨高市黨部主委黃文益則說,現任市長陳其邁2026年將卸任,依照民進黨提名辦法,2026接棒的市長提名權在黨中央,加上林岱樺是現任立委,究竟是否遭停權或處分,地方黨部無權置喙,權責在中央,地方不便發言。※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林岱樺涉貪案新進度 通法寺住持釋煌智再押2個月
立委林岱樺涉詐領助理費和政治獻金案,林的胞弟林岱融、弟媳王女及協助作帳的黃姓女會計3人,檢方聲請延押獲准,至於通法寺住持釋煌智,雄檢今天聲請延押,法官下午也火速裁定延押2月。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被控詐領助理費及違法收受政治獻金案,雄檢今年二月發動首波搜索,複訊後檢方諭令100萬元交保,但她的胞弟林岱融、弟媳王女及協助作帳的黃姓女會計等3人於2月25日遭羈押禁見,由於羈押期將滿,檢方已於21日聲請延押,法院於23日裁准。另外,通法寺住持釋煌智羈押期也同樣將滿,檢方於今日聲請延押,高雄法院指出,經訊問被告及聽取檢察官、辯護人之意見,並核閱相關卷證後,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罪、同法第210條之偽造文書罪、同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同法第342條之背信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院方表示,關於所涉公費助理相關聘用、工作內容、林三郎基金會相關費用支出等事項,除與證人證述及相關書物證有所出入外,尚有相關證人待訊問,且有部分共犯在外。又於第二次遭搜索之時,將所使用之手機交由同寺之人員保管,該人員將之藏放在通法寺洗衣籃內,且本案迄今仍有相關之資金流向及交易對象尚需逐一核對清查,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高雄法院審酌所涉公益侵占及詐領助理費用金額及犯罪情節,釋煌智身為通法寺的住持及林三郎基金會的董事長,對於通法寺、基金會等本案相關之人員實具一定之影響力,有部分共同被告在外、部分證人尚未到案,因此裁定4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六軍團前上尉「涉貪逃菲律賓」今押解回台 桃檢聲請羈押
陸軍第六軍團前上尉李姓工程官涉嫌在2018年以不實文件詐騙欲承租軍方土地的停車場業者388萬餘元,案發後逃亡菲律賓的李男今下午遭押解回台直送桃園地檢,晚間訊後認李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陸軍六軍團前李姓上尉在2018及2019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偽製土地租賃契約等文書,私自將軍方列管國有眷地租予多家廠商,詐取超過388萬元,承租業者事後被控侵占國有地、要求返還與賠償,事件才爆發開來。李男案發後於2020年3月逃亡菲律賓藏匿,桃檢當年11月發布通緝,直到2024年2月經台菲合作順利在宿霧逮人,因菲國執法機關比對身分耗時,李男被收容在當地外國人收容中心1年多,菲國日前終於同意遣返,雙方執法人員今下午1點多將共同押解李男搭機抵台,送往桃園地檢署歸案。經桃檢檢察官晚間訊問後,認李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涉犯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11年間詐領補助金67萬! 北市萬華前里長夫妻遭判7年半定讞
前台北市萬華區孝德里前里長游堯堂與妻子徐詠芬,被控浮報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詐領政府補助金67萬多元,最高法院考量2人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將游堯堂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徐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全案確定。檢方起訴指控,台北市政府訂定《台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每個里每月可請領最高3萬元租金補助,游堯堂2007年至2018年擔任孝德里長期間,與妻子徐詠芬共謀虛報里活動場所3萬租金,但實際月租只有2萬2000元,11年間共詐領67萬餘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游堯堂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6月,他的妻子徐女判刑3年8月;二審高院認為,游男與徐女客觀上確有檢據申請每月租金3萬元之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但沒有主觀犯意。高院表示,游堯堂會自行包紅包提供補助予低收入里民,他以租金差額支付該補助款項,因確實用於回饋里民上,難認他與妻子主觀上就請領上開租金補助有何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改判無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一審認定2人並沒有將租約所載租金與實際給付租金之差額另行回饋里民活動,審酌游堯堂身為里長竟為貪圖補助金詐領補助,所為誠屬不該,殊值非難,考量徐詠芬本身並非公務員判刑2年,緩刑3年,游判刑7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涉詐特別費」100萬元交保 台中地政局長請辭火速獲准
台中市地政局長吳存金,涉及不實核銷首長特別費詐領案,其辦公室於2月25日遭搜索,她也被帶回地檢署約談,檢方認為其涉犯貪汙案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100萬元交保,而吳存金3日請辭並火速獲准。據了解,吳存金與市長盧秀燕都是政大地政系畢業,她在市府工作超過40年,並深得盧秀燕信任,盧上任後提提拔她為地政局長,更在中捷吊臂意外後,出任中捷臨時董事長,在市府地位十分重要,其辦公室卻在2月25日遭搜索。台中地檢署2日表示,檢察官偵辦地政局吳姓局長涉嫌不實核銷首長特別費案件,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調組、調查局中機站及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因而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並約談相關人等到案說明。而檢方訊後認定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且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26日凌晨諭知100萬元交保,10多名證人則是請回。而吳存金3日已向市府請辭,並火速獲准,台中市府也強調,關於吳存金日前疑因特支費使用事宜,被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帶回偵訊一事,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事實須靜待調查釐清,將尊重司法調查。
議員黃永昌詐助理費案!2028萬未挪己用 獲判緩刑3年
新北市議員黃永昌被訴以親友為人頭向議會詐領逾2028萬元公費助理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把這些錢全部用在與議員職務有實質相關的事項,並非挪為己用,無從成立《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27日維持一審認定,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宣告緩刑3年,必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可上訴。黃永昌受訪表示,他的選區大、要請10幾個助理,若依規定聘用人員一定不夠用,自己薪資還要拿去貼,「當時認為錢都發給助理不會出事情,不知道原來這麼大條」,感謝法官體諒、還他清白,但認為緩刑3年太長,若下屆沒辦法參選怕辜負對選民的承諾,將研究是否上訴。黃永昌從2004年起擔任台北縣議員,2010年台北縣改制成新北市後,他擔任市議員至今。檢方起訴指控他擔任議員期間,明知議員每人只可聘用6至8人的公費助理,且公費助理補助費不得超過24萬元、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也不可超過8萬元,但卻利用親友名義詐領助理費,共詐領2028萬4579元。高院審理認為,黃將2028萬4579元,全數供作與議員職務有實質關聯的事項使用,並非挪為己用,難認定他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的犯意,無從成立《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合議庭考量黃私聘助理代其處理轄區內人民陳情、會勘等事務,還算知道克盡民意代表的本職,犯罪動機是為了能統籌分配公費助理補助款,以利私聘助理而不受人數等限制,他因一時失慮而犯本案,事後也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因此維持一審判刑1年的判決,併宣告支付國庫200萬元的附條件,緩刑3年。
林岱樺胞弟等3人裁定交保 檢方將再提抗告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及詐領助理費和違法收受政治獻金案,她與通法寺住持釋煌智經複訊後均獲100萬元交保,林岱樺胞弟林岱融及服務處王姓、黃姓工作人員均遭聲押。高雄地院於21日下午開聲押庭,裁定林岱融以70萬交保併限制住居,且附帶命令不得與同案接觸。檢方將會提出抗告。立委林岱樺涉及詐領助理費和違法收受政治獻金案,經高雄地檢署複訊後,諭令1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胞妹林岱縝則以30萬元交保,通法寺住持釋煌智獲100萬交保,另外1名孟姓服務處人員10萬元交保,林岱樺胞弟林岱融和王姓、黃姓2名服務處人員遭聲押。高雄地院於21日下午開聲押庭,林岱融具保70萬併限制住居,且附帶命令不得與同案接觸,黃姓、王姓服務處人員60萬交保,均限制住居,且附帶命令不得與同案接觸。高雄法院表示,3人經法官訊問後,認為涉犯本案犯罪嫌疑重大,雖均否認犯罪,惟卷內有證人、傳票、交易明細、手機對話紀錄等證據可證,足認被告3人犯罪嫌疑重大,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以及共同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罪嫌。院方表示,本案涉及6人共10筆帳戶,依相關證據可知,帳戶仍有多筆尚待核實之金流,可見仍有尚待扣押、尚有共犯或證人待傳訊情形。被告3人就其中之一帳戶實際何人保管、某車輛購買過程,陳述未盡一致,且被告3人情誼非淺,聯繫接觸討論並非難事,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未到案共犯、證人之虞,且被告3人此部分涉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之羈押原因。考量偵辦進度,3人所為對社會危害程度及各自參與情節、羈押對人身自由限制之不利益,認王、黃均以60萬元交保、林岱融以7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住居於戶籍地,且應遵守不得與彼此、本件其餘潛在共犯及證人為任何形式接觸之附帶命令,即足以擔保後續追訴程序進行,無羈押必要。
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案「100萬交保撤銷」 士院裁定羈押禁見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親友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涉犯貪汙等罪,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裁定100萬元交保,檢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交保裁定沒有說明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勾串共犯與證人,撤銷發回,士院更為裁定羈押禁見。檢調調查,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間起,指示張惠霖、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協助處理作帳、提領薪水、保管人頭助理存摺等私人事務。檢調懷疑,陳怡君另利用胞弟陳衛德夫婦、張惠霖胞姊、前員工賀男等4名親友,輪流充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檢調估計,陳怡君與張惠霖5年內共詐領助理費約300多萬元。士林地檢署搜索約談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怡君,士院認定,陳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裁定陳以1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禁止接觸共犯、證人。檢方不服提抗告。高院19日分案,合議庭為審判長王屏夏、受命法官楊明佳,陪席法官潘怡華法官。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起訴後獲台北地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檢抗告後,當時也是由審判長王屏夏、陪席法官楊明佳、受命法官潘怡華組合議庭審理,後來撤銷柯文哲交保處分,發回北院。該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陳的交保裁定未說明「命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之關聯性,也未審酌陳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且諭令陳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其等勾串之目的,仍非無疑。合議庭表示,原裁定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士院更為適當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