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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書涉詐台人財損逾2億 平台無改進回應!內政部:將封鎖一年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今天(4日)至刑事局召開記者會,發布即日起對「小紅書」APP進行網際網路停止解析及限制接取措施,暫定期間一年。馬士元表示,「小紅書」APP在台用戶已逾300萬人,經國家安全局進行資安檢測,發現15項指標全數未合格。且該APP自民國113年迄今已涉入1706件詐騙案件,造成財損達2億4768萬餘元,又因無法依法調取必要資料,執法機關偵辦面臨重大困難,形成實質法律真空。內政部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詐欺犯罪防制緊急事件」規定,對「小紅書」APP發布網際網路停止解析及限制接取的命令,暫定期間一年,後續將視該公司是否善意回應、主動配合我國相關法規,並確保國人數位安全,再研議後續處置。民眾關心以後是否無法再瀏覽「小紅書」?資安人員表示,「小紅書」APP的內容都存放於伺服器主機,網際網路停止解析可將這些網頁遮蔽,民眾點進去就看不到內容,但如果「小紅書」分散伺服器,或不斷更換主機位置,沒有被查到停止解析,還是有可能看到,而限制接取則是限流讓觀看速度變慢,內政部要封「小紅書」,成效仍待觀察。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副執行秘書賴正庸(右),說明對「小紅書」的管制措施。(圖/報系資料照)內政部表示,「小紅書」在台使用量於一年內急速擴增上百萬用戶,恐成為網購詐騙高風險場域,但因無法管轄,被害人求償無門。為保障台灣用戶個資安全,今年10月14日透過海基會函請小紅書母公司中國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依法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但迄今業者無任何回應。馬士元指出,中國曾對「小紅書」APP進行開罰,美國德州則直接禁用,且小紅書迴避中華民國法律管轄,對台灣用戶及於該平台開店的商家而言,無異陷入嚴重的網路購物詐騙風險,情節重大。內政部指出,自今年1至11月各部會依詐防條例通報涉詐網站停止解析計有4萬5094組,這次對小紅書停止解析、限制接取並非首例。內政部強調,凡在我國境內提供服務的網路社交平台或APP,均須接受本地法律管轄,包括 Meta(Facebook)、Google、LINE、TikTok 等主要國際平台,均已依我國規範設置法律代表人並恪遵法律義務。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副執行秘書賴正庸表示,要求「小紅書」改善的項目包括,需設置法律代表人,平台販售商品需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等,符合國內法規,政府會持續要求國內外網路平台及APP業者強化法遵措施。
國安局15項資安檢測未合格! 內政部宣布封鎖小紅書一年
刑事局4日下午指出,「小紅書」APP在台用戶已逾300萬人,該APP經國家安全局進行資安檢測,15項指標全數未合格,且該APP自2024年至今已涉入1706件詐騙案件,造成財損達2億4768萬餘元,又因無法依法調取必要資料,執法機關偵辦面臨重大困難,形成實質法律真空,加上近期該平台在台使用量於一年內急速擴增上百萬用戶,又因無法管轄,該APP恐成網購詐騙高風險場域,讓被害人求償無門。對此,內政部4日宣布將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詐欺犯罪防制緊急事件」規定,將對「小紅書」APP發布網際網路停止解析及限制接取之命令,暫定期間一年;後續將視該公司是否善意回應、主動配合我國相關法規並確保國人數位安全,再研議後續處置。內政部指出,為保障台灣用戶個資安全,內政部今年10月14日透過海基會函請小紅書母公司中國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依法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但迄今業者無任何回應。而過去,中國曾對「小紅書」APP進行開罰,美國德州則直接禁用,且小紅書迴避中華民國法律管轄,對台灣用戶及於該平台開店的商家而言,無異陷入嚴重的網路購物詐騙風險,情節重大。小紅書上假網拍截圖。(圖/翻攝畫面)行政院打其詐欺指揮中心指揮官馬士元出席時也表示,小紅書經國安局檢測15系全數不合格,有過度要求權限、蒐集個資(如通訊錄、信用卡號、生物特徵等)、逕自上傳非必要個資等問題,一旦民眾同意授權就可能導致個資外洩,因此遭到盜刷,或因使用習慣與愛好遭到詐團利用。馬士元指出,小紅書不但不配合我國法令規範與要求,還有治安、資安危害等問題,在國外也因違法廣告、危安內容遭中國大陸多次裁罰,並因資安滲透一律遭美國德州政府禁用,顯示小紅書本身就對社會或資通安全有相當危害。小紅書上假帳號交友轉投資。(圖/翻攝畫面)內政部指出,政府機關持續把關涉詐危安,自今年1至11月各部會依詐防條例通報涉詐網站停止解析計有45094組,本次對小紅書停止解析、限制接取並非首例。內政部強調,凡在我國境內提供服務之網路社交平台或APP,均須接受本地法律管轄,如包括 Meta(Facebook)、Google、LINE、TikTok 等主要國際平台,均已依我國規範設置法律代表人並恪遵法律義務,展現與政府共同打擊詐欺的不變立場;故其餘在台營運的平台亦有責任主動配合,不能自外於我國法制之外。內政部強調,本次對小紅書停止解析、限制接取並非首例,而是政府機關持續把關涉詐危安的一環。統計今年1至11月各部會依詐防條例通報涉詐網站停止解析計有4萬5,094組;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論網路社交平臺或APP,都必須接受本地法律管轄,包括Facebook、Google、LINE、TikTok等國際平臺,均已配合我國法令設立法律代表人並恪遵法律義務、展現配合政府打擊詐欺的立場。小紅書上假投資廣告。(圖/翻攝畫面)內政部呼籲,包括Google等國際平台,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全面停止刊登小紅書廣告;同時提醒國人切勿下載該軟體,如已下載亦請停止使用,改以其他符合資訊安全標準之合法平台為佳。未來,政府將持續要求國內外網路平台及APP業者強化法遵措施,具體改善服務品質,以共同保障國人權益與使用安全。不過有資安人士就指出,針對禁用小紅書一事相對難以阻擋,除非民眾使用台灣公用DNS服務(如中華電信),才會被那管,若使用VPN或國外DNS server基本上應該擋不住。
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正式編組法制化 劉世芳出席開幕典禮:打詐進入新階段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法制化作業」,分別經考試院114年9月25日第14屆第39次會議審議通過、行政院10月14日核定,11月7日修正發布並生效實施,28日舉行「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法制化啟航典禮」,宣告我國防制詐欺工作正式邁向專責化、制度化的新階段。典禮由內政部部長劉世芳主持,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與多部會首長皆親自出席。劉世芳出席時也表示,詐欺犯罪防治中心正式編組也象徵打詐進入另一個新的階段,未來將著重在「精準、專業、專攻」。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出席啟航典禮時致詞表示,詐欺犯罪防治中心的正式編組法制化,詐騙成為全民之痛,各部會也都非常重視,隨著詐騙數量的下降,與詐防條例的通過,與過去比較財損已下降50%,案件量也下降20%,非常謝謝相關單位的努力,也象徵打詐進入新的階段,未來將著重在「精準、專業、專攻」,詐欺犯罪防治中心編組136人,後續也會從北投遷移至市區,讓相關人員都能更精準打擊詐欺犯罪。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等出席詐欺犯罪防治中心法制化啟航典禮。(圖/方萬民攝)行政院於111年推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12年再提升為1.5版,整合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法務部,並結合地方政府共同成立「打詐國家隊」,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四大面向推動各項措施,逐步強化從源頭阻詐到後端查緝的完整防詐鍊。113年7月,行政院公布「打詐新四法」,包括制定我國第一部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配套修正其他相關法律,建構更完整的防詐法制架構。同年11月,行政院再推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新增「防詐」面向,強調數位平臺治理、AI防詐治理、跨境合作與被害保護,確立114至115年國家防詐工作的整體方向。自去年8月公布「165打詐儀錶板」以來,各項策略逐漸展現成效。114年10月受理1萬3,673件,較去年8月受理2萬1,244件,減少7,571件,減少36%;今年10月財損60億餘元,較去年8月財損138億餘元,減少78億餘元,減少56%。其中假投資詐騙減幅最大,案件與財損雙雙下降逾七成,顯示前端攔阻及後端查緝等措施已開始有效壓制詐欺犯罪。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多年來擔任行政院「打詐國家隊」之核心幕僚,負責政策協調、情資研判、統計分析、涉詐金流通報及涉詐平臺通報等關鍵任務,工作量因各項重大計畫推進而倍增。然而,中心仍屬任務編組,缺乏穩定人力與法定職掌,難以支撐迅速擴張的偵防需求。為因應詐欺犯罪態樣快速變化,本次法制化自根本強化詐防中心的組織配置與專責定位,使其具備更完善的制度基礎與專業能量。法制化後的詐防中心具有以下重大意義:第一,強化整體政府能量。各部會過去累積的協作基礎,透過法制化得以更明確整合,使政府在面對詐欺趨勢時,能以更一致、更敏捷的方式行動。第二,提升面對新興威脅的防詐治理能力。科技進步讓詐欺手法快速演化。中心以更完整的架構整合情資、研判趨勢、深化偵查,使國家具備足夠韌性與前瞻性來應對未來挑戰。第三,深化國家對人民的安全承諾。打擊詐欺攸關民眾生活品質、金融信任與社會秩序。中心的法制化象徵國家以制度化方式,長期、持續地守護人民的財產安全。刑事警察局表示,「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將持續深化跨部會協作,並強化電信、金融與網路平臺治理機制。同時,與金融機構、電信業者、企業產業及民間團體緊密協作,形塑更快速、更精準、更具韌性的防詐生態系,使防詐治理真正落實於每一位國民的日常生活。刑事警察局強調,「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將持續強化情資整合、風險研判與政策協調等幕僚職能,並與各部會及業者共同提升「識詐、堵詐、阻詐、懲詐、防詐」各項能力,打造更安全、可信的社會環境,讓民眾切實感受到政府在防制詐欺上的努力與成效。
狂打40萬通詐騙電話!19人落網 300人上當損失破3億
警方逮捕詐團成員。(圖/民眾提供)警方查扣相關證物。(圖/民眾提供)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偵辦一起中繼詐欺機房案件,循線掌握以李嫌為首的詐騙集團,他們勾結二類電信業者、網路廣告商一起犯案。警方追查展開4波拘搜行動,查緝李嫌等19人到案,初步統計,詐團4個月內發話近40萬通、受害者約300人,財損超過3億元。全案依刑法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偵辦,李等人已遭法院羈押禁見。警方報請台中地檢署陳祥薇檢察官指揮偵辦,並由台北市刑大偵七隊、中山分局以及台中刑大偵一、三、六、八隊、太平分局、少輔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時機成熟後,自114年8月起陸續啟動4波拘搜行動,共將李嫌等19人查緝到案,並查扣50台IPPBX設備、40萬元、自小客車1部、1萬顆USDT虛擬通貨及電腦、伺服器、手機等大量贓證物,全案依刑法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移請台中地檢署偵辦。據警方調查,詐團的手法相當完整,由鄧嫌負責投放網路廣告,招募國人申辦市話、網路並安裝IPPBX設備,再由二類電信業者提供通訊線路。李嫌則利用VOS 3000架設地下話務系統,替境外詐騙機房把電話訊號「落地」,偽裝成台灣市話來電,讓詐騙更具迷惑性,整個集團從控盤、系統商、電信商到廣告商分工細膩,是近年破獲最完整的非法話務系統組織之一。警方清查共找到73門人頭市話,已依《詐防條例》通報電信業者斷話。初步統計,詐團4個月內發話近40萬通、受害者約300人,財損超過3億元,手法包括假檢警、假投資、猜猜我是誰等,手段惡劣,嚴重危害國人權益。為展現打詐決心,檢警持續鞏固事證,兩名核心幹部也已遭法院羈押禁見,避免更多民眾受害。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紀延熹表示,統計114年10月台中市受理詐欺案件1961件、財損8億餘元,與去年同期比較,件數下降24.6%、財損金額下降37.7%,與9月比較,受理件數亦下降3.5%,財損下降10.6%。另統計114年1至10月,警方已破獲詐欺集團587件、4742人,查扣不法利得9億餘元;警銀聯阻攔阻民眾遭詐1519件,攔阻金額近12億元,各項數據均較去年同期成長顯著,顯示台中市在強力打擊詐欺犯罪展現實質成果。
行政院院會通過詐防條例修正草案 法務部: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
行政院為打擊詐欺犯罪,研議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法務部就懲詐面向擬具詐防條例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47條及第50條條文修正草案,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彙整陳報行政院,經召開多次審查會議並廣泛聽取各機關意見後,於今(13)日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修正重點為:「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加速嚴懲重罰以嚇阻不法」、「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自首、自白且於一定期間內賠償調(和)解全額之人,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寬典之餘地」、「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加速嚴懲重罰以嚇阻不法」,法務部表示,考量新型態詐欺犯罪使被害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鉅大,現行詐防條例第43條尚難適切評價行為人惡性,發揮刑罰遏止犯罪效果。本次修正將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財損金額由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下修為達100萬元者,即應以第43條罪名論處,並增訂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以上者之法定刑,同時提高財損金額達1億元者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修正第44條第2項,使詐欺犯罪均適用獨任審判,加速審判機關效能,適切發揮刑罰嚇阻犯罪及一般預防功能,貫徹嚴懲詐欺犯罪目標。「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自首、自白且於一定期間內賠償調(和)解全額之人,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寬典之餘地」,法務部指出,為加速填補被害人損害,促使已自首、自白之詐欺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避免行為人以籌措或分期支付相關款項為由延滯訴訟及國家刑罰權之實現,本次修正詐防條例第46條、第47條,使自首及自白之詐欺犯罪行為人,必須在自首、首次自白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始能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之寬典,透過減刑誘因促進填補被害人損害效率,以維人民權益。「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法務部說,詐欺犯罪行為人於犯罪後,在賠償詐騙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前,如仍享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生活,對於大多數詐欺受害之民眾極不公平,且有違國民法律感情,故本次詐防條例修正增訂第50條第2項,明定未賠償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前,如有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情形,將作為法院於量刑時應注意事項,並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法務部表示,詐防條例修正草案已於今(13)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法務部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持續積極偵辦查處詐欺犯罪,向上溯源追查,查扣犯罪所得,落實罪贓返還,貫徹打詐目標,以維護民眾權益。
從警示帳戶到LINE群組 刑事局「潛在被害人計畫」兩年救回5.8億
針對投資詐欺,刑事局2023年6月起推動「潛在被害人攔阻計畫」,從警示帳戶等資料分析已被騙、卻未報案的高風險對象,要求員警訪查勸說,2年來主動找出約9萬名潛在被害人,力阻5.8億元再落詐團手中。而為強化跨部會打詐,警政署與金管會討論,將修法授權警方可提供潛在被害名單給銀行、虛擬通貨業者,預先控管可疑帳戶,並通知警方介入,希望本會期通過。新加坡今年通過法令,該國警方只要懷疑某人遭詐,政府可監管其銀行帳戶並阻止匯款。我國警方也就此討論,但考量國情不同,短期內不可行,目前希望在立院本會期先通過修法,在詐防條例明文規定警方可提供潛在被害名單給金融單位阻詐使用,以免金融單位擔心違反個資法。刑事局透過警示帳戶、虛擬錢包、涉詐網站、投資網站金流、郵寄贈書及LINE群組等面向,精準查找潛在被害人,再交由各縣市警局於3日內派員訪查,防止被害人繼續被騙。今年1至8月共通報警示帳戶潛在被害人1萬4862件、攔阻金額約1億3639萬餘元;虛擬貨幣被害人通報3094件、攔阻金額約466萬元。警方分析2年來挖掘出的9萬名潛在被害人,發現有2成5被害人知道遭詐但不報案;有2成2不認為被騙,並拒絕警方協助,且以41歲至50歲的女性占比最高。警大教授許福生指出,成功騙局有兩大關鍵。一是以詐術贏得被害人的信任,讓對方不知不覺交付金錢或個資;二是成為社區的一部分,營造「自己人」的假象,降低被害人戒心。他說,詐團已從電信走到網路迎向AI,利用AI快速寫出詐騙劇本,加上24小時噓寒問暖、利用假照片、假證件、假視訊等取信,都讓人難以察覺已落入陷阱。他強調,社會須營造「友善被害人」氛圍,唯有讓被害人敢於說出來,社會才能累積防詐知識,形成集體免疫力。
Meta未在時限內下架涉詐廣告 數發部再開罰250萬
數發部21日針對台北市政府通報Meta所營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通知後24小時內下架涉詐廣告,數發部裁處250萬元罰鍰。數發部表示,本案源於北市府於6月18日、7月14日移送Meta涉及違法案件共計1,763則,依案件類型分為:未依詐防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前段於24小時內下架77則及後段提供委託刊播者等資訊1,686則;數發部於接獲通報後即啟動調查作業,確認通報涉詐廣告均已下架。數發部即依《行政程序法》要求Meta陳述意見,並邀集高等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與會討論。調查發現,Meta雖已配合將北市府所提供的95%詐騙廣告下架,但由於北市府提供的通報案件不是電子檔案,而是紙本資料,Meta在處理紙本通報的速度緩慢,所以仍有5%案件未能符合《詐防條例》規定於24小時內下架。數發部說明,綜合考量違規情事,依同法第3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250萬元,並要求 Meta 於30日內改正。另有關Meta涉及違反《詐防條例》未提供委託刊播者等相關資料予北市府,經查Meta已將相關資料提供予內政部警政署,符合相關規定。後續數發部將請內政部評估建立單一窗口機制,以利業者及地方政府遵循辦理。數發部強調,為加速處理流程,將協助各地方政府與4大業者建立電子送達約定,未來透過數發部建置的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以電子通知,即時下架涉詐廣告,降低民眾接觸涉詐廣告風險。
枯等「詐蘿蔔」2/不起重賞「東風」難掀無間道 辦案人員:製造更多被害者
立法院去年7月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由總統公布施行,其中規定,對防制詐欺有功人員及檢舉人可獲得獎勵,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實施細則。只不過,內政部在去年底公告「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草案,並送交行政院審核,但政院至今沒有進一步動作,遭外界質疑是否在擺爛,未積極提供第一線辦案人員打擊詐騙集團的工具。內政部去年12月19日已在部務會報中,修正通過了警政署擬定的「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草案,內容規定若民眾在詐團被查獲前檢舉,使嫌犯遭判刑三年以上,即可獲頒至少五十萬元獎金,最高更可達一千萬元,以鼓勵公私協力,共同打擊詐騙,還規劃在114年度實施第一年先由內政部編列獎金預算,後續由內政部及法務部分別編列預算。不過,這項草案送行政院核定,之後就如石沈大海,未見行政院會列入討論。一名辦案人士表示,司法實務上,雖有《證人保護法》提供法律保障,但犯罪集團的成員或是周遭親近者普遍都會擔心走漏風聲,若沒有高額獎金,誰都不願意鋌而走險,擔心自己成為被報復的對象。缺乏足夠的經濟誘因,難以促使內部成員提供關鍵線索,也因此,最常看到被警方查獲的,只是最末端的車手,破獲機房與直搗詐團的指揮核心的案例相對少,他認為近期不少重大案件,若能有更強的誘因鼓勵內部舉報,其實都有機會向上溯源、橫向擴大偵辦,逮捕更多共犯,政府拖延檢舉獎金發放,等於間接助長詐團,製造更多被害者。新北市海山警分局查獲詐團車手時,發現附近另一輛詐團的監控汽車,警方強力攔阻嫌犯駕駛的汽車脫困,先擊碎車窗再噴灑辣椒水,順利控制嫌犯。(圖/報系資料照)「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辦案人士形容詐騙集團的生態說,詐騙集團本質上是利益聚合體,成員流動性極高,轉換陣營是常態,機房地點也隨之頻繁更換。這種因利而聚的結構,雖使其內部因金錢分配不均而時有內鬨,但真正向司法機關檢舉的案例卻不多,因為「從事詐騙的人非常現實。即使內鬥後想檢舉對方,也常因顧慮未來仍有合作可能,或擔心遭到報復而作罷。」這種複雜的競合關係,成為檢警單位偵辦案件時的一大挑戰。一位協助辦案的知情人士表示,詐騙集團的機動性與警覺性極高,經常在檢警方收網前就轉移陣地;或是有詐騙集團因利益衝突而向警方檢舉對手,但就在檢警布線時,詐團雙方卻又達成和解,常常使得計畫功虧一簣,讓佈線的辦案人員備感挫折。這位人士說,近期不少重大案件,若能有更強的誘因鼓勵內部舉報,其實都有機會向上溯源、橫向擴大偵辦,逮捕更多共犯,單純依賴集團的內部矛盾,打擊犯罪的效果相當有限,難以瓦解整個犯罪網絡。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指出,獎金是檢舉詐騙集團的有效誘因,該協會今年成立後,為加強全民反詐意識及警方辦詐查詐專業能力,除規劃在全台各鄉鎮舉辦電影放映會,邀請民眾觀賞增強防詐識詐免疫力外,也陸續拜會警大校長楊源明與警專校長方仰寧,希望從辦案源頭培訓專業的反詐警察隊。另外為鼓勵民眾一起打詐,刑事警察局今年4月也展開「百斬計畫獎五萬」專案,提供2500元到5萬元的檢舉獎金,鼓勵全民抓車手,但詐團的不法所得動輒數千、甚至數億元,僅提供檢舉人幾萬元的獎金,確實不足以撼動詐團的核心。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前排左5)表示,提供檢舉獎金可望大幅度打擊詐騙集團,當民眾感受到詐騙犯罪下降,最大的受益者還是執政黨。(圖/翻攝自刑事局官網)對此,「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或許是解法,但草案目前仍躺在行政院,但許良源認為,行政院應不至故意拖延該辦法的核定與實施進度,因為提供檢舉獎金可望大幅度打擊詐騙集團,當民眾感受到詐騙犯罪下降,最大的受益者還是執政黨。他呼籲,政府應該加快腳步,盡速核定詐欺犯罪檢舉人獎勵辦法並公布發放金額及標準,相信對打擊詐欺犯罪會有一定的效果。CTWant詢問行政院對此事的回應,行政院表示,日前草案已經回到內政部重行盤整中。
枯等「詐蘿蔔」1/詐防條例獎勵懸半空中 公告逾一年政院仍未編檢舉獎金
詐騙案是近年最受國人在意的議題,防制、打擊詐騙集團也一直是政府宣示的施政重點,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內容規定檢舉人應予以獎勵,以鼓勵民眾檢舉詐團。只不過,該條例去年7月底公告至今逾一年,雖然內政部去年底公告了相關的獎勵辦法草案,訂定檢舉人可獲最高1千萬元獎金,但行政院至今遲未核定該辦法、也未編列獎金預算,第一線辦案人員吐嘈說:「民眾全看在眼裡,因為政府本身就是詐騙集團。」警方鼓勵民眾檢舉詐騙集團,但通常只能逮到基層的取款車手。圖為一名馬來西亞籍男子充當車手,被警民聯手查獲。(圖/報系資料照)立法院去(2024)年7月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由總統在7月31日公布施行,該條例第56條規定,對防制詐欺有功人員及檢舉人可獲得獎勵,並授權主管機關擬訂放發獎金的標準,報請行政院核定。內政部去年12月就公告了「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草案,其中規定視案情輕重,若詐欺犯遭判3年以上未滿5年有期徒刑,檢舉人可獲得新台幣50萬以上至未滿100萬元;5年到7年有期徒刑,獎金100萬至未滿150萬元;7年至10年,150萬至未滿200萬元;10年到十五年,200萬至未滿250萬元;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則可發放250萬元以上至1千萬元獎金。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給與獎金三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定讞,再發給其餘獎金。並訂定由內政部編列114年度(2025年)的獎金預算,但內政部送出這項草案後,行政院一直沒有處理,當然也未能編列今年的獎金預算。詐騙機房是詐團的犯罪發動中心,設立地點隱密,更常設立在國外。圖為泰國警方破獲台灣籍吳姓男子招募成員在當地設機房,集團成員龐大。(圖/報系資料照)「若能提供高額檢舉獎金,相信能大幅提高破案的可能。」調查局一位調查官告訴CTWant,在他手上至少就有一條線索,若是能提供相當的獎金做為誘因,相信能破獲大型詐騙機房,並能逮到主謀;他進一步說,去年底開始接觸到一名相當接近核心的詐團成員友人,因為新聞報導「打詐獎金明年起最高1千萬」,對方屢屢詢問他關於獎金的問題,但在他多次回覆「獎金額度與發放辦法還沒確定」、「應該六月就會公告獎勵辦法」後,對方就不再主動聯絡,到了上個月,他已經聯絡不到對方。這位調查官表示,偵辦犯罪集團的方法,包括「打入」與「拉出」。所謂「打入」,就像在國外警匪片中,警方派人到販毒集團中臥底,掌握核心的犯罪證據後,再通知辦案人員將其一網打盡;而「拉出」則是策動犯罪集團的成員,將其拉到辦案人員的陣營,提供犯罪的事證,透露可逮捕嫌犯的時間與地點。這位調查官說,「拉出」的辦案方式很適合用來打擊詐團,因為詐團機房的工作人員每個月的「薪資」其實只有三萬多,只是因為這些人通常有前科或是染毒癮,不易找到一般的工作,只能透過黑道的人脈關係,到詐團機房領低薪做事。只要有足夠的金錢做為誘因,就能讓對方「棄暗投明」,只可惜政府雖然預告了高額的檢舉獎金,卻過了大半年都沒有實現,讓原本可能查獲的詐團也逃過一劫,也增添許多被害人。「古時候有徙木立信的故事,如今政府卻做相反的事。」他嘆氣說。CTWant詢問行政院對此事的回應,行政院表示,日前草案已經回到內政部重行盤整中。
防堵詐騙廣告蔓延!Threads防詐納管 數發部:9月15日正式上路
數位發展部今(3)日正式宣布,將自114年9月15日起,將Meta旗下社群平台Threads納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範,成為第七個被列管的網路廣告平台,旨在防堵詐騙廣告散布與移轉風險。根據《中央社》與《工商時報》報導,Threads自今年4月起開放廣告版位供刊登與推播廣告,由於台灣使用者人數持續成長,近來也引起立法院多位立委關注。數位發展部指出,自113年9月30日開通「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以來,已接獲有關Threads的詐騙案件通報共1,898件,其中718件經查證屬實,皆已通知平台下架處理。數發部表示,Threads平台符合廣告平台定義,在台灣用戶規模已達納管標準,經評估後認定其廣告系統存在高度詐騙風險,因此納入管理名單中。未來民眾若在Threads平台上發現可疑詐騙廣告,仍可透過「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進行檢舉查詢,經查證為詐騙廣告時,數發部將即刻要求平台下架。此外,數發部數產署副署長黃雅萍說明,Threads需在9月15日前完成系統調整與合規作業,內容包含廣告揭露機制與廣告主實名制等要求,數發部也將持續輔導業者配合落實法遵。目前納入管理的業者包括Google(含Google、YouTube)、LY Corporation(LINE)、Meta(Facebook、Instagram)與TikTok,共6個平台。此次新增Threads後,總數達7個平台。數發部強調,將持續滾動式檢討平台名單,依照詐欺風險、用戶規模與廣告轉移趨勢,擴大防詐網絡,以守護國人網路安全。
臉書遭數發部重罰1500萬 反詐協會將助被害人提告
數發部日前因廣告服務有系統性缺失、違反《詐防條例》情節重大,重罰Meta旗下經營的臉書(Facebook)1500萬元。Meta回應表示,公司去年起已陸續更新廣告主驗證流程,未來會持續針對出現的問題努力改善。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今(3)日表示,將為詐騙被害人爭取相關權益、追究臉書責任,目前協會律師團已陸續面談被害人,協會呼籲更多的被害人勇敢站出來,爭取公道與賠償。協會指出,被害人許小姐在臉書追蹤被假冒的名人帳號,結果被詐團盯上,對方主動與她聊天談投資,結果一步步落入陷阱,開始小額開始學習投資黃金期貨,一開始轉帳投資三萬元,小賺兩千多元,後來對方要許小姐投入更多資金,由於許小姐手頭現金不足,對方便要她去銀行借貸,許小姐前後3次面交車手現金並轉成虛擬貨幣投資,因為無法出金,才驚覺上當,損失九十幾萬。許小姐被騙後,只敢躲在家中,不敢面對親人,經歷過自責及恐慌,差點走上絕路,好在承辦員警不斷的開導,才讓她懊悔及傷痛中,慢慢站起來。協會表示,另一位陳小姐則是因為點擊臉書詐騙廣告而加入LINE好友,詐團與她分享投資心得,她先用自己的證券戶買股票賺到錢,後來詐團便提供「投資APP」供她下載操作,結果投入四百萬,後來沒辦法出金而報警,才知道被騙。協會表示,臉書作為全球最大社群平台,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妥善履行防詐義務,卻放任詐騙廣告在平台上大量投放,不僅未落實審查機制,甚至成為詐團吸金的幫兇,已嚴重損害用戶權益與社會信任。協會也呼籲被害人站出來提供案件資料,包括被害經過、是否已報案及是否願意出席記者會,並留下聯絡方式,協會將安排專人聯繫,可聯繫taiwancivilantifraud@gmail.com,或撥打聯絡電話(02)28891313。
Facebook廣告資訊揭露不全 遭數發部依法重罰1500萬元
數位發展部今(30)日表示,內政部警政署此前送來23案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案件,經邀集各單位調查發現,Meta Platforms, Inc.所經營Facebook(臉書)平台的廣告服務有系統性缺失,依詐防條例重罰Meta新台幣1500萬元。據了解,此案源自5月21日內政部警政署送來有關Facebook的23案涉及違法案件,數發部於同月29日邀集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打詐指揮中心等單位調查,並函請Meta代表人出席陳述意見。數發部今天表示,此案是源於Facebook平台廣告服務管理系統缺失,致部分廣告未能於刊登或推播時即時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考量此為系統性缺失,影響層面甚廣,不僅涉及於內政部移送案件,屬情節重大,因此依詐防條例第40條第2項規定,對Meta重罰新台幣1500萬元,並要求Meta於一個月內完成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將連續處罰。
堵詐有成! 高檢署:截至今年4月攔4593萬通詐騙來電
國內電信詐欺案件頻傳,台灣高檢署11日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警政署、移民署及調查局等單位,共同盤點各項電信堵詐措施,並研議精進作為,積極建立堵詐聯防機制。據高檢署統計,截至今年4月止,已拒絕外籍人士新申辦門號約11.4萬門,攔阻境外詐騙來話4593萬通,拒絕商業簡訊發送4993萬則,關閉超量發送門號數逾3000餘門,查緝偽基地台共9座,而網路電話詐欺件數已由去年12月的76件降為零星個案。高檢署表示,自去年7月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實施以來,在通傳會、警政署、移民署協力下,已完成建置「165防詐風險資料庫」、「外來人口在台狀態雲端查詢服務」,提供國內各大電信業者介接資料庫管道,以符合《詐防條例》規定電信事業受理申請時,應介接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之要求。在防制非本國籍人士申辦之門號用於電信犯罪方面,電信業者依詐防條例及通傳會發布之「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經介接移民署雲端查詢服務,截至今年4月止,已拒絕外籍人士新申辦門號約11.4萬門,並清查已申辦門號計103.5萬餘門,發送關懷簡訊通知辦理重新核資共18.2萬餘則,其中因用戶逾期未完成核資而停話者共14萬餘門號。為防堵利用偽冒國際來話、簡訊、偽基地台、網路電話等方式進行詐騙,通傳會除要求電信業者就偽冒國際來話應進行攔阻及警示、應強化簡訊發送管理及網路電話之KYC與資安防護外,並協助警方積極查緝偽基地台。統計至今年4月底,攔阻境外詐騙來話共4593萬通,國際來話數亦自2023年5月的5080萬通降至529萬通。發送簡訊部分,電信事業已拒絕商業簡訊發送共4993萬則,關閉超量發送之門號數逾3000餘門,查緝偽基地台共9座,而網路電話詐欺件數亦由去年12月份的76件降為零星個案。在管制黑莓卡方面,為評估公告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漫遊服務事宜,高檢署與通傳會、警政署、調查局已擬訂相關評估項目、流程及執行細節,並由通傳會訂定相關工作小組作業要點,以妥適進行《詐防條例》第20條所定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之認定。另針對近期發生詐騙集團利用「頻繁換號」漏洞申請大批帳號情形,通傳會於會中表示將研擬修訂風險管理機制指引,針對用戶號碼頻繁換號情況予以適度限制,並配合已公布電信打詐「三振條款」,限制高風險涉詐人士將來僅能申請一門用戶號碼或一項電信服務。高檢署強調,將持續彙整各類新型態電信詐欺手法,及檢察官偵辦具體個案時所發現之各面向問題與意見,邀集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防制措施,以發揮聯防效果,減少電信網路詐欺犯罪,確保民眾財產安全。
為詐騙犯開窗1/犯罪所得定調詐嫌「個人實得數額」 法界斥大法庭為加害人大開逃生門
詐騙集團手法五花八門,立法院去7月三讀通過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強化遏阻詐騙行為的力道,不料最高法院大法庭日前針對多方爭論的第47條「犯罪所得」作出裁定,正式定調「僅限於行為人自己實際取得的個人所得」,此舉引發輿論譁然,並譏為詐欺犯「開啟一道逃生門」。一名從警超過30年的刑事局詐防中心員警日前遭詐騙走1095萬元,甚至在上班空檔6度親手將錢送給詐騙車手,詐嫌膽敢「太歲頭上動土」,也難怪資訊相對弱勢的一般民眾頻頻中招;即使立法院去年通過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加重刑罰懲治詐騙危害,然而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全國民眾遭詐金額已來到304億元,受害者遭掏空積蓄、痛不欲生。台灣詐騙風氣猖獗,龐大的犯罪所得與綿密網絡更被諷刺是另一座護國神山,人人恨之入骨,《詐防條例》第47條規定明文規定,詐欺犯罪成員自白並繳交個人犯罪所得,即可以減輕其刑,所謂「個人犯罪所得」其解釋卻各異其趣,在法界中頗受爭論;最高法院大法庭5月14日作出「個人犯罪所得」裁定,僅限僅限於行為人自己實際取得的個人所得,並不包含詐騙集團其他成員獲利金額,也不包含所有被害人的損失總額。舉例來說,假如民眾遭詐騙30萬,然而車手聲稱個人所得僅有5萬,他只需自白並繳交5萬元就可獲得減刑,被害人可能就無法追回餘款。投資型詐騙是最常見的詐騙手法之一,詐騙集團常以「股票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等話術接近民眾,讓對投資感興趣的人不知不覺中落入圈套,蒙受財務損失。(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此裁定引發社會轟動,民眾擔心詐欺犯藉由少許金額脫罪,被害者金額無處追拿不回又無處討說法,立委更批評大法庭解讀違背立法初衷,浪費司法資源。立委黃珊珊指出,立法時所設定的「不法所得」定義是「被害人全部遭詐金額」,當時司法院及法務部並未表達不同意見,如今實務上卻出現大幅「出入」的解讀,導致法務部需再次修法的問題,實是浪費司法資源。立委王世堅怒批,這樣的裁定與人民觀感南轅北轍,雖然當初立法第47條是希望給願意悔改的犯人一個機會,但這個「悔改」要有代價,要讓受害人得到補償,如今實際所得的解釋是從詐騙犯角度看而非被害人,「這不是法治,是放縱」。對於大法庭所作解釋,律師林冠宇指出,詐防條例第47條中「犯罪所得」一直以來有兩種說法,分別為「詐欺犯個人所得」及「被害人受騙金額」,其中較少案例以後者做判決,因為許多民眾是莫名之中被拉進詐團中當「網路車手」,自己先前也被騙了不少金額;另外就是擔心詐欺犯因賠不出全部金額,直接擺爛,導致被害人連一點錢都拿不回來,所以權害之下取其輕 。立法委員王世堅批評,大法庭的裁定違背了原本立法的初衷,未來詐騙集團成員只要辯稱自己未實際拿到贓款,即可獲得減刑,等同變相鼓勵詐騙行為,嚴重扭曲司法正義。(圖/方萬民攝)不過,一名法界人士坦言,《詐防條例》雖大幅加重「高額詐欺」及「複合式詐欺」的刑責,卻在規範上設立較難達成的門檻,例如「單一被害人被騙500萬或1億元以上」、「假冒公務員、以傳播工具對公眾散佈」等;反觀減刑條文卻因前半段文字欠缺周延,造成多數詐騙犯無端獲得減刑寬典,此「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的條例應盡速修法解決。對此,立委蔡易餘認為,修法方向或可依詐欺犯「經手金額」做賠償,如此一來避免車手還不出被害人所有損失而擺爛。王世堅則認為,應刪除《詐防條例》47條前段或調整文義,例如「全案之不法所得」,避免車手聲稱沒分到錢就獲得減刑;或新增「共同返還責任」條款,若參與詐欺行為,應負連帶責任,返還一定比例金額。
繼數發部裁罰100萬 民團擬提告臉書台灣公司
數發部昨日首度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認定Meta旗下Facebook(臉書)平台兩則廣告涉資訊揭露不全,兩案共裁處100萬元罰鍰。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今(23)日表示,政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作為終於跨出一大步,但Facebook面對各種詐騙廣告投放把關未善盡社會責任間接成詐團幫兇,協會研擬對Facebook台灣分公司提告,要求負起相關責任,為被害人爭取權益。數發部表示,經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查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訂定《詐防條例》及子法時均多次與業者溝通,業者亦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但Facebook平台,未規定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經查有2廣告違反規定,每案各予以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指出,根據警方統計,去年台灣假投資詐騙案件高達2萬2892件,財損427億元,其中大約7成財損與Facebook臉書廣告詐騙有關,和此次開罰金額100萬元,遠遠不成比例。他認為,Facebook演算法、精準行銷,堪稱世界頂尖,但面對各種詐騙廣告投放,似乎是「武功盡失」,不僅未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未履行防詐義務,更間接成為詐團幫兇,因此,協會正研議對facebook台灣分公司提告。許良源指出,在台灣,除了Facebook,榜上有名的詐騙源頭還包含聊天軟體LINE,詐團看準LINE普及性、隱匿性及無實名制進行誘騙,加上手法不斷進化,當被害人察覺上當,往往為時已晚,且LINE公司於警方辦案時消極配合,嚴重影響偵辦時效,雖然目前無法可管,但協會針對此點,仍建議數位發展部現階段必須強勢採取行政罰則,例如罰款及暫停廣告業務加以制衡;未來可思考實施帳號實名制或是其他加強監管機制,降低人頭帳號的疑慮。
Facebook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 數發部首開罰100萬元
數位發展部今(22)日表示,由Meta經營的臉書(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經多方檢視後,確認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共有2案,對Meta每一案開罰新台幣50萬元,總計開罰100萬元,而這是詐防條例上路以來首次針對平台開罰。就在今年5月1日上午,立委在立院質詢數發部,質疑數發部身為主管機關,明知Meta平台的詐騙占比超過8成,卻遲遲未依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開罰。當時數發部官員指稱「還沒收到臉書等平台的資料」。沒想到同日傍晚,刑事局發布聲明表示,已於4月25日已彙整美商Meta公司刊播未揭露出資者之詐騙廣告15則,函報行政院移請主管機關數發部依法裁處,形同打臉數發部。數發部今指出,針對Meta所經營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經數發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察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確認有2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情事,因此,依同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Meta每案各裁處5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數發部強調,訂定《詐防條例》與子法時都多次跟業者溝通,業者也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不過,仍發現有具體違反法規情事,因此依法予以裁處。數發部指出,秉持依法行政立場,將持續督促業者恪遵法規,確實履行資訊揭露與源頭管理責任,並與各部會緊密合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機制,共同維護民眾資訊安全與合法權益。針對平台被開罰一事,Meta則發聲表示,「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我們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
這次誰的錯?打詐修法竟愈判愈輕! 法務部槓上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天(5月14日)下午做出重要裁定:詐欺犯罪成員如在偵審期間自白、自動繳交自己實際的犯罪所得,可以減輕其刑。上述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引發法務部強烈反彈,法務部晚間發布新聞稿,強調將啟動修法作業嚴懲詐欺犯罪,同時不忘指責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結果與立法目的相違,「本部深感遺憾」!法務部指出,對於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4年5月14日113年度台上大字第4096號裁定,宣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第47條關於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得減輕其刑之適用範圍,說明如下:一、最高檢察署於該裁定之言詞辯論時,指出本條規定為刑事政策之減刑,適用時必須從嚴且符合立法目的。該規定所指「自動繳交犯罪所得」應以被害人取回財產所受損害為必要。二、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結果與立法目的相違,本部深感遺憾。詐防條例本條文立法目的,乃為使案件儘早確定,同時使詐欺被害人可以取回財產上所受損害,行為人自白認罪,並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方能減輕其刑。依立法意旨,此應繳還犯罪所得之範圍,應以被告向被害人所取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非指被告因詐欺犯罪而實際取得之個人所得而言,此立法理由業已闡述立法原意甚明。三、為避免個案引用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見解,造成不當減刑結果,本部將儘速啟動修法作業,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見解,無異使減刑規定之適用完全繫於被告個人片面供述,而罔顧被害人實際受騙之金額是否獲得填補,此等法律適用結果,背離立法最初減刑之規範意旨。
臉書詐騙廣告橫行卻沒開罰? 數發部擺爛被刑事局打臉
台灣詐騙氾濫,從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表板」資料來看,每日財損金額常突破上億元。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昨(1)日上午質詢數位發展部,質疑該部對散播詐騙廣告的網路平台業者涉嫌觸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開罰情況,數發部官員竟稱「還沒收到臉書等平台的資料」,迄今也完全沒有針對詐騙廣告的裁罰紀錄。對此,刑事局發布聲明回應了。洪孟楷表示,Meta平台的詐騙占比超過8成,政府卻遲遲不敢進行裁罰,數發部官員還說「迄今尚未收到內政部蒐集臉書等網路平台的違法樣態」,對網路平台上假投資等詐騙廣告橫行的Meta公司毫無裁罰紀錄。對此,刑事局在1日傍晚發表聲明指出,對於立委洪孟楷質詢數位發展部對於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情形,有無作出行政裁罰,數發部表示尚未收到內政部蒐集違法態樣,致無裁罰案件。刑事局澄清,自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共通報業者下架3萬8千餘則詐騙廣告,依詐防條例第39條第1項第3款,業者均依限完成,因無移請主管機關裁罰個案;但相同詐騙廣告或明顯為詐騙廣告卻一再刊登、推播。警方公布114年第一季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刊登違法投資廣告態樣。(圖/刑事局提供)刑事局於今年4月25日已彙整美商Meta公司刊播未揭露出資者之詐騙廣告15則函報行政院移請主管機關數發部依法裁處;另亦彙整近期重複刊登詐騙廣告之出資者,於今4月28日函請法律事務所要求業者於合理期間暫停提供服務,刑事警察局將持續觀察業者改善情形,若未改善將函報行政院移請主管機關依法裁處。刑事局表示,詐防條例第30條明訂,業者不得刊登或推播含有詐欺內容之廣告,並應建立完善的防詐管理機制;該條例第31條更進一步要求,業者於刊登或推播廣告時,應主動揭露資訊;另該條例第32條規定,業者知悉其刊登或推播之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時,本應負有「主動」移除之責,而非被動俟警方通報才移除。刑事局也呼籲,業者應積極配合法規,主動落實揭露與防詐義務,共同守護民眾財產安全,避免民眾受害。
黃健豪追問750元之亂 立院共識依現規處理禁NCC多收錢
曾引發網友及輿論強烈反彈的「NCC750元之亂」,今天在立院交通委員會確定暫時劃下句點。立委黃健豪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時,針對NCC之前要求海外郵寄回台的射頻器材兩部以下,需加收750元審查費一事,訊問曾經表示「再研究」的NCC,是否已確不該訂規定、多收750元規費。最後在朝野立委一致共識下,委員會決議該規費不予備查,NCC也同意。黃健豪解釋,未來在海外購買的射頻器材,寄回台灣時,只要數量兩部以下,將不會被收取750元審查費。黃健豪質詢NCC代理主委陳崇樹時表示,NCC當初說要多收錢的理由是要維護國內電波秩序,但他不解,為何民眾隨身帶回1-5台射頻器材,入海關時不需收取審查費,反之,民眾網購2台以下的卻要收審查費?既然相同器材,理應進口台灣,應該同樣都存在風險,為何有差別,消費者權益不是應該有一致性保障嗎?陳崇樹也表示認同。此外,為了打擊詐騙、杜絕電信詐騙管道,黃健豪也提案,修改電信管理法進行,將現有二類電信納管,NCC則承諾會提出對應修法版本,規範二類電信業者。黃健豪指出,當初未將二類電信業者納管,主因之一是二類電信泛濫,既然如今產生被詐騙利用的疑慮,就應該重新納入管理。黃健豪說明,去年七月通過詐欺危害防制條例(俗稱打詐條例),許多從事電信業務卻未登記的MVNO二類電信業者,被認定不屬於打詐條例定義的「電信業」,只是交由三大電信業者依合約管制,他提案修法,將二類電信業者納入母法「電信管理法」管理,NCC代主委陳崇樹也表示認同。黃健豪指出,現行法規未直接規範銷售黑莓卡等境外網卡之業者的販售資格及相關實名制,容易規避詐防條例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管制措施,未能真正做到源頭阻詐。唯有強制舊二類電信登記納管,才能有效防制犯罪,保障民眾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