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離婚
」 離婚 外遇 求償 理科太太 前夫
身障男驗DNA發現女兒非親生! 求償扶養費因「這理由」遭駁回
台南一名有輕度智能障礙的柯姓男子,與印尼籍蘇姓女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未料多年後發現次女並非親生,讓他氣得提告要求蘇女賠償慰撫金與返還扶養費共84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次女確為蘇女外遇所生,但因柯男婚姻期間長期無業、收入甚少,最終判蘇女僅須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柯男與蘇女於2010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2人於2024年初調解離婚,並約定3名孩子共同扶養。後來柯男因懷疑蘇女外遇,在離婚後帶次女進行DNA鑑定,鑑定結果顯示次女並不是他親生,柯男認為蘇女婚內出軌,損害他的配偶權,遂向蘇女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主張自次女出生以來由他與蘇女共同扶養,要求返還他64萬元扶養費。對此,蘇女否認外遇,表示婚姻期間沒有背叛丈夫,不清楚鑑定結果為何會有這種結果,只能尊重專業。蘇女主張,柯男因智能障礙無法有穩定工作,婚後家中開銷全由她一人負擔,除了照顧公公、祖父,也要養活全家6口,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且柯男多年無固定收入,連養活自己都是問題,要如何每月支付次女1萬元扶養費,因此柯男沒有理由要求賠償扶養費。法官審理後,認為親子鑑定已清楚顯示柯男與次女並無血緣關係,證明蘇女婚內確有外遇生子,已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但考量柯男婚姻期間沒有穩定工作,平時在家幫忙務農,每月僅領取3772元補助金,而蘇女則有工作領基本薪資,最終判蘇女僅須賠償10萬元慰撫金。至於柯男要求支付扶養費的部分,法院認為自2019年至2023年間,經調查發現他多年來名下無財產,只有2年有數千元所得,根本無力給付扶養費,因此駁回其返還扶養費的請求。
兩老起訴前兒媳索要30萬「帶孫費」 法院指「帶孫是基於親情」駁回訴求
近日中國廣東法院審結了1起公婆將前兒媳告上法院,索要「帶孫費」的糾紛案件。法官認為,在公婆幫忙照看小孩的期間,這名兒媳支付了孩子的日常開銷、教育費用等,積極履行了法定扶養義務,另外,公婆出於對孫輩的關愛,幫忙帶孫,屬於基於血緣、親情和家庭倫理的互相幫扶,最終駁回公婆的訴求。中國廣東省1名女子與丈夫育有1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女子與丈夫負責支付學雜費、生活費等,並由丈夫的父母幫忙照顧孩子。兩人經法院調解離婚後,孩子跟著母親生活,不料女子的前公婆事後卻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這名女子支付他們帶孫費用7萬5千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5539元)。廣東省肇慶市封開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在女子前公婆幫忙照顧孩子期間,女子支付了孩子日常開銷、學習教育等費用,積極履行了其應盡的法定扶養義務,並非怠於或拒絕履行扶養責任。此外法官也認為,前公婆照顧孩子,是出於對孫輩的關愛,其應屬於基於血緣、親子之情和家庭倫理的互相幫助扶持,本質上是家庭成員間自願、無償的情誼行為,而非履行法定義務或基於有償約定。倘若法律鼓勵家庭成員間基於親情倫理的自願付出,強行轉化為金錢債權,反而會傷害家庭成員間的信任與情感關係,因此法官最終駁回前公婆的訴求。不過這類請求支付「帶孫費」的案件,在下列這些情況下,法院會查明事實,並根據相關法律,對原告的訴求予以支持。例如孩童父母怠於履行扶養義務,導致祖輩被迫或事實上長期、主要承擔了對孫輩的扶養責任;父母與祖輩間,有書面協議等明確約定照料孫輩需支付相應費用;祖輩在照顧孫輩期間,負擔了本應由父母承擔的必要且重大的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並因此承受顯著超出合理範圍的經濟負擔。
妻婚內偷情還教兒女喊小王「爸爸」 高雄男崩潰怒告求償200萬
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結離婚糾紛民事賠償案件,高姓男子控告前妻李女及洪姓男子婚內外遇,甚至要求自己的子女稱呼洪男為「爸爸」,侵害其配偶權益,求償200萬元。法院認定兩人確有不當交往行為,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判決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高男與李女於2012年11月結婚,育有二名未成年子女,雙方於2024年1月經法院調解離婚。高男指控,李女在婚姻存續期間與洪姓男子發生外遇,兩人多次單獨出遊、用餐並有親密舉止,甚至要求長子稱呼洪男為「爸爸」,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家庭圓滿權益及人格權。高男聘請徵信社蒐證,取得李女與洪男在餐廳及旅遊期間的親密互動畫面,並提供LINE對話紀錄作為證據。。紀錄中,李女以「老公」「爸爸」稱呼洪男,洪男的女兒也稱李女為「媽咪」。李女辯稱與洪男僅為朋友關係,,洪男與其長子相處融洽,因此以類似乾爸爸的角色互動,長子原稱其「乾爹」,熟稔後改稱「爸爸」否認有超出朋友的行為。她又指出,高男與兒子親子關係不佳,致使兒子曾接受22次兒童心理治療。洪男亦否認與李女有超越朋友關係的行為,稱LINE對話純粹為聊天。法院經審酌證據後認定,洪男明知李女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交往,仍持續與其親密互動,兩人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範圍,確有不當交往情形且侵害高男配偶權。在賠償金額方面,法院綜合考量雙方學歷、收入狀況等因素,認為高男請求200萬元過高,判決被告連帶賠償10萬元及利息,駁回其餘訴求。案件可上訴。據悉,高男擁博士學歷,現任職月薪逾7萬元;李女為碩士,月收入亦為7萬餘元;洪男則為大學學歷,年收入約4、50萬元。
自認照顧兩孫女20年 老婦要求女兒、前女婿支付百萬「帶孫費」遭法院駁回
中國湖北省利川市近日有1名劉姓老婦人起訴女兒與前女婿,要求兩人支付3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3萬元)「帶孫費」。劉姓老婦人主張自己基於「無因管理」的情況照顧兩名外孫女,法官審理後認為,劉婦身為外婆,應是因血脈親緣關係照顧兩名外孫女,不符合無因管理的條件,遂駁回她的訴求。中國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1樁特別的案件,1名劉姓老婦人竟起訴自己的女兒與前女婿。據悉,劉婦的女兒李小靜(化名)與前女婿王小黃(化名)在結婚後,於2002年及2010年生下2名女兒,直至2019年李女與王男經法院調解離婚前,劉婦、李女、王男都住在一起,並共同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李女與王男離婚後,雙方約定兩個孩子由男方撫養,李女不支付贍養費。然而為了方便就學,小女兒先後與李女、王男同住,在小女兒與李女共同生活的期間,王男負責支付生活費、教育費等共計約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67294元)的費用。劉婦2024年以「無因管理」為由,將李女與王男告上法院,要求兩人支付她2002年至2022年期間,照料兩名孫女的酬勞共3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63萬元)。利川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了避免他人權利受損,而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提供服務的行為。而劉姓老婦人身為兩名女童的外婆,在女兒與女婿仍具備撫養能力時,雖然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但其照顧外孫女的行為是基於血脈親緣關係而形成的幫扶,背後有著情感寄託和責任傳承,因此不符合無因管理的條件。除此之外法官也認為,若將長輩對晚輩的日常照顧簡單歸於勞務交易,恐造成家庭成員間關係的割裂化、契約化、機械化。如此一來便違背公序良俗,又有悖於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因此利川市人民法院最終駁回劉婦的訴求。不過審理該案的法官也指出,如果雙方事先約定了勞務補償金,或者父母具備撫養能力而長期不履行撫養義務等情況,法院會視具體情況,對此類「帶孫費」做出一定支持。
高雄男入獄3年驚覺「老婆產下1子」 怒告求償80萬結局曝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因涉及偽造有價證券罪入監服刑,未料服刑期間,妻子竟產下一子,讓他憤而提告,指控妻子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並求償80萬元。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處賠償20萬元,全案定讞。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與妻子於2020年6月結婚,然而僅4個月後,陳男因刑事案件遭判6年10月徒刑,並於同年11月入監,預計2027年12月才能出獄。服刑期間,夫妻間僅透過書信聯繫。2023年陳男因表現良好,轉至武陵外役監,原以為能與妻子增加見面機會,卻發現對方書信減少。不久後,他收到法院來函,驚覺妻子已訴請離婚,經考量後同意調解離婚。然而他隨後收到「否認子女之訴」,才得知妻子已產下一子。對於丈夫的求償,妻子則認為,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她表示,陳男過去曾與前妻洪姓女子多次結婚、離婚,且洪女與四名子女始終住在陳男位於高雄的住處,並未遷離。她甚至透露,公公去世後,自己不被允許參與喪禮及後續祭祖儀式,反而是洪女以配偶身份全程參與,顯示自己並未獲得陳男及家人認可為合法妻子。妻子強調,她在陳男服刑期間曾探監、來往書信,僅是基於傳統價值觀給予精神支持,但婚姻早已無法維繫,因此她認為丈夫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過高,請求法院酌減。一審判決妻子須賠償陳男20萬元,陳男不服提起上訴。然而高雄高分院認為,儘管雙方婚後未曾同居,且陳男結婚僅1個月後即逃亡並入監,仍不影響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生子違反婚姻義務的事實,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偷吃人妻挨告…議員助理辯稱:仍在學習如何拿捏與選民的距離
高雄1名男子近日向法院提告,指控妻子阿芬(化名)與一名議員助理阿德(化名)發展不正當關係,兩人不僅頻繁約會,還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大量親密訊息,內容包括「寶貝老婆」、「我們是天作之合」等,讓他深受打擊。儘管阿芬否認出軌,阿德則辯稱自己仍在學習如何處理與選民之間的關係,但法院最終還是判決2人需連帶賠償新台幣20萬元。據悉,男子與阿芬於2013年結婚,婚後育有子女。然而,2022年間,阿芬因選民服務結識議員助理阿德,2人關係逐漸升溫。根據男子提供的證據,阿德多次在LINE上傳送如「愛妳」、「我可以給妳我的所有」等親密訊息,甚至稱呼阿芬為「寶貝老婆」,顯示2人關係已超越普通朋友。男子於2022年11月發現此事後,曾要求阿芬簽署協議書,承諾不再與阿德往來,並允許他隨時查看手機內容。然而,阿芬並未遵守承諾,反而於2023年11月主動提起離婚訴訟,最終雙方於同年12月調解離婚。男子認為,阿芬與阿德的行為嚴重破壞了他的婚姻幸福,因此向2人提告,並求償51萬元。對此,阿芬在法庭上反駁,稱協議書是在男子以子女為要挾的情況下被迫簽署,應屬無效。她還指控男子提供的對話記錄是未經同意取得的,侵犯了她的隱私權,不應作為證據。阿芬強調,自己與阿德僅是普通朋友,並未逾越正常社交範疇。阿德則辯稱,他與阿芬的互動純粹是選民服務的一部分,2人並無不正當關係。他解釋,傳送如「我不想失去妳」等訊息,是出於對阿芬處境的同情,並無其他意圖。阿德還表示,這是他第一份工作,仍在學習如何拿捏與選民之間的距離,若用詞不當並非故意。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無直接證據證明2人有性行為,但從對話記錄可見,阿德多次以「寶貝老婆」稱呼阿芬,並傳送大量親密訊息,明顯超出一般朋友關係。這些行為已對男子的婚姻造成嚴重傷害,因此判決阿芬與阿德需連帶賠償男子新台幣2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史書華爆外遇已婚治療師! 媒體人讚「前妻律師很高段」:不違反保密條款
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平時會在社群平台分享案例,也會針對政治時事發表評論,而他日前遭前妻郭女指控,婚內和語言治療師張偉倩不倫,還互傳「你很期待有小書華嗎」、「好想要你,我也是,我好濕」等訊息調情,事件引發熱議。對此,媒體人范立達大讚「史書華前妻的律師真的很高段」,透過控告小三來讓外遇事件曝光,又不違反先前簽署的保密條款,「史書華真的輸到脫褲子了」。范立達昨(7)日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史書華與前妻早在112年10月4日就離婚,也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件,在新北地院調解處調解成立,但由於雙方當時簽有保密條款,外界始終不知情。范立達說,這件事現在被曝光出來,是因為保密條款有約定「惟就相對人(即史書華前妻)若對他人有因侵害配偶權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經私下協議、調(和)解成立、裁判確定者,而由司法機關公告或第三人揭露者不在此限」。范立達解釋,這意味著,史書華的前妻透過控告史書華的外遇對象,經過法院的判決,由司法機關公告,才讓這起外遇事件曝光,同時又能不違反保密條款的約定。「不得不說,史書華前妻的律師真的很高段。」范立達感嘆,與史書華調解離婚時,前妻先從史書華那裡拿到了3600萬元,現在又因控告小三,再拿到20萬元,「還讓史書華外遇的事情曝光,人設崩壞。史書華真的輸到脫褲子了。好律師真的很重要」。
史書華爆不倫已婚治療師…傳訊「想吃」調情 妻心寒離婚提告求償100萬
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除了會在社群平台分享案例,也時常針對政治時事作評論,不料近日遭前妻控告和已婚治療師張偉倩有不正常關係,還互傳鹹濕訊息調情,人設大崩壞。前妻心寒決定前年10月離婚,並向張女提告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法院判決也出爐了。根據判決書,史書華結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家庭關係和樂,夫妻感情很好,但他自2021年起,不時以小事責備妻子,還以夫妻關係出現問題,要求對方進行心理諮商和婚姻諮商。元配不疑有他,盡量配合諮商好維繫婚姻,卻在同年的12月30日凌晨查看史書華的手機,赫然發現丈夫和一名「丁醫師」傳情,經過比對發現是張姓女治療師,雙方在2021年3月15日至3月21日互稱「寶貝」,訊息各種曖昧鹹濕,包括「你很期待有小書華嗎」、「那這樣沒體力在山上愛愛」、「我真的很會口交嗎」、「好想要你,我也是,我好濕」等。前妻發現史書華和張女的曖昧鹹濕訊息。(圖/翻攝自盾牌牙醫史書華臉書)元配在2022年1月31日凌晨,瞄到史書滑手機跳出數則訊息,原以為是診所傳來緊急事件,拿起來一看卻發現又是與張女的親密對話,如「我們的愛還沒做完」、「瞬間濕」、「想吃」等,還有裸露照片。另外還發現,史書華在2021年2月27日晚間和張女相約在飯店,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顯然已超越異性正常交往份際。史書華為了和張女進一步發展不倫戀,在2023年7月間上班時,把2人共同居住處全部搬空,並帶走子女,讓元配驚嚇不已,不久就收到對方的離婚起訴狀,因而心灰意冷在同年10月4日調解離婚。對此,元配向張女求償100萬,但張女否認是當事人,且對方只是普通朋友間的玩笑,若加上其他對話,可知雙方均謹守份際並無交往關係,充其量是互相關心的朋友。不過法官審酌認為,與史書華對話的正是張女,不但以男女朋友、寶貝互稱,還頻繁以煽情、鹹濕字語調情,可見已逾越一般男女間的正常社交往來分際外,亦可推知2人至少有口交性行為,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因此賠償金額40萬妥適,因前妻在家事調解時約定免除史書華對她的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債務,因此張女應賠償20萬,可上訴。
已婚女劈腿公司多男!小王2號慘被拋棄 怒找人夫告狀還提供證據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明(以下皆為化名)與妻子小花結婚多年,不料女方竟與公司多名男同事發生婚外情,腳踏多條船;其中一名趙姓小王不滿被拋棄,憤而找上阿明揭露女方出軌情節,氣得人夫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小花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花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明主張,兩造於民國104年6月25日結婚,於113年3月8日調解離婚。被告於婚姻存期間,因細故離家,詎料其在外賃屋而居期間,竟分別於公司之張姓兼職員工、趙姓兼職員工有染,且目前尚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嚴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200萬元。小花辯稱,原告先於112年破壞兩造婚姻,侵害被告配偶權,兩造於113年3月簽署離婚協議。嗣後原告因不滿離婚條件,故與趙姓男子合謀,刻意接觸被告並拍下被告不雅照,故被告不具備侵權責任。矧查,原告未就被告與多人有染等情舉證以實其說,且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時間點,兩造已無婚姻關係。阿明進一步指控,被告聲稱遭設局陷害,然而他會取得相關證據,係因趙男不甘遭被告腳踏雙船拋棄,憤而向原告揭露,況自被告與趙男之照片中,被告主動噘嘴索吻,並無任何遭強迫及騷擾之情,相關影片也顯示2人心情愉悅,被告持手機自拍並使用美圖效果,非如其所稱遭原告與趙姓男子設局陷害。新北地院審酌,原告主張被告與趙男於112年5月至10月間,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此部分有照片為證,並審酌照片所附註時間點為112年5月30日、7月28日、9月2日及10月5日,均於兩造離婚前,堪認被告之行為已達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之程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老公與小三滾床10次還帶回家過夜!人妻心碎離婚求償60萬元
小張與妻子結婚已5年,因工作關係他經常出差。尤其在疫情趨緩後,小張的出差頻率更是增加。直到2022年12月,妻子意外發現小張手機中與小三的親密對話以及相簿中的兩人的親密照。因此妻子憤而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三侵害了配偶權,應賠償小玉15萬元,並表示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張(化名)與妻子小玉(化名)於2019年4月結婚,兩人婚後育有一子,夫妻生活一度相當美滿。然而,由於工作關係,小張經常需要出差,小玉便獨自承擔起照顧小孩的責任。隨著疫情趨緩,小玉發現小張的出差頻率明顯增加,甚至在親子旅遊時,小張也會以各種理由推辭拒絕。直到2022年12月,小玉在小張的手機中發現他與小美(化名)的親密對話,還有兩人衣衫不整的照片,小張才向妻子坦承。小張表示,他與小美在2022年10月至12月之間共發生了10次性行為,並在小玉帶著小孩外出遊玩時,2度將小美帶回家過夜。小玉無法忍受配偶權受到侵犯,加上他們還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使她的身心受到極大煎熬,因此決定向小美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不過小美辯稱,她與小張交往時並不知曉他已婚的身份。在得知真相後,她立即與小張分手,並勸他回歸家庭,認為自己並非出於重大惡意。儘管小張離婚後,他們仍保持聯絡,但未恢復交往關係。法院調查審理,小張與妻子於2024年3月18日經過了調解離婚,並於3月26日辦理離婚登記。因此,雙方在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26日間一直是夫妻關係。然而,小張與小美在2022年10月至12月間發生了婚外情。小美也坦承,她在2022年11月和2023年2月曾與小張一同入住民宿,並曾前往小張的住處。足以認定小美明知小張已婚,卻仍然堅持與對方交往並發生關係。台北地院法官判定小美應賠償小玉15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值勤軍官裝監視器逮妻約砲軍中同袍 老父助捉姦慘被「氣死」
2023年7月,國軍謝姓軍官在軍中值勤時,查看住家監視器,驚見同為軍官的妻子僅穿內衣褲,與另名全裸男子進入主臥室。謝男聯繫住在同大樓的父母前往查看,當場撞見妻子替該男子口交,事後查出對方竟是同單位的莊姓軍官。謝男事後與妻子調解離婚,並對莊男提告求償,台南地院判賠100萬元,此案可上訴。此外,由於謝父在攔阻莊男脫逃過程中與對方拉扯受傷,儘管提告傷害,但謝父因此事氣憤難平導致痼疾復發,已於2023年12月底過世。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謝男與妻子於2016年9月結婚,育有2子,2023年12月在法院調解離婚,2人與莊男為同軍事單位的軍官。2023年7月杜蘇芮颱風過境期間,謝男在軍中值勤時,恰巧查看自家住處的監視器,赫然發覺莊男全裸與僅穿內衣褲的妻子從客廳一同進入臥室。他立即聯絡住在同公寓大廈的父母前往查看。謝男父母到場,在主臥室目擊妻子替莊口交,2人被發現後,謝妻還協助莊男逃離住處,莊於逃離中為擺脫謝父攔阻,拉扯致對方受傷後順利逃脫。謝男表示,他並不認識莊男,但因軍中學長與莊男是同學,曾協助確認住處監視器影像的裸體男子正是莊男;此外,他曾與妻子透過電話對談,也確認當天就是莊男。謝妻表示,2023年1月間受訓課後喝酒與莊男發生性關係,連同在住處性交共3次,莊還與多名女子約炮,她只是其中之一。謝男指出,莊男的妻子為維護丈夫,2024年7月初曾以簡訊聯絡前妻,告知願意給前妻100萬元,以換取前妻在訴訟中做出對莊男有利陳述;但若前妻不願配合,即會對前妻提起訴訟,屆時將請求與本件判決判賠金額同額的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前妻因認遭到威脅,將該簡訊轉傳給他,也可以證明該名裸男正是莊男。不過,莊男及律師均主張,謝男並無證據可證明在其住處監視器影像的該名男子是莊男,加上謝父提告傷害也僅是單方指訴,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就是莊男。台南地院認為,從謝家住處監視器影像、謝男前妻的電話陳述、謝父傷害告訴起訴書、莊妻簡訊等事證,並向軍方調閱相關訴願案卷調查資料,莊男雖爭執謝男前妻電話陳述的真正性,但該電話陳述經謝男提出錄音檔及譯文,莊卻未能提出可以認定該電話陳述並非真實的具體理由,因此無法採認其答辯。法官認為,經核對各項資料,足以認定案發當日的男子即為莊男無誤,且2人在謝男住處的性交次數,連同此件共3次。鑑於莊男對謝妻多次性交,客觀上顯然足以破壞謝男婚姻與家庭存在並維持可運作機能的事由,已侵害民法與整體法秩序所保障婚姻家庭制度,斟酌2人於通姦期間的職業性質與經濟能力、行為樣態與侵害性,考量謝男所受精神壓力,謝男請求慰撫金額100萬元並無不妥。
血型揭姦情!AB型老公愣抱「O型女兒」 妻認:是同事的種
屏東已婚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的女兒出生時,經醫院告知「血型有異」。阿國是AB型,小萱是O型,但女兒卻為O型,經阿國質問後,小萱坦承與公司男同事阿華(化名)多次出軌後懷孕,並且親子鑑定確認阿國與女兒並無血緣關係,阿國因此氣憤對小萱提告求償精神賠償50萬、聘金36萬,以及結婚給的金飾,屏東地院判賠30萬元為適當。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阿國2022年10月與妻子小萱結婚,2個月後小萱懷孕。小萱產下女兒後,醫院卻告知阿國孩子「血型不正常」,指出阿國是AB型、小萱是O型,女兒的血型不可能會是O型。阿國質問小美後才得知她與公司同事外遇,多次發生性行為,而自己與女兒進行親子鑑定後亦確認無血緣關係,令阿國崩潰不已。阿國向法院指控,小萱的行為侵害他的配偶權,結婚後他為家庭的付出,以及在社會上與親友間的名譽地位受損,面對小萱外遇的事實,以及到小孩出生後才知非親生的打擊,讓他必須持續服用精神藥物控制嚴重失眠及工作情緒。阿國指出,小萱所為讓他無臉面對親友的詢問,且小萱完全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在雙方交談時還用詞尖酸,因此他請求小萱給付精神賠償金50萬元,並且須歸還婚禮聘金及小孩養育費用共36萬元,還有歸還他所贈與的結婚金飾(項鍊一條、戒指一只、手環一對)。小萱辯稱,她確實與同事有做出共同侵權行為,但阿國與同事阿華已達成和解,並定賠償阿國30萬元,因此她與阿華應分擔之損害賠償義務應屬各半。另外,阿國曾於舉行婚禮後2天以通訊軟體向特殊行業業者索取相關特殊服務的資訊,她更發現阿國多次前往酒店,由此足證阿國在婚姻存續間也有不忠情形。法官認為,小萱應賠償30萬元給阿國。另外,阿國主張小萱應返還聘金及養育費用共36萬元,以及婚禮贈與的金飾,小萱指稱「這些均是阿國道德上的贈與」,阿國並無返還之請求依據,且並未給付養育女兒的費用。法管審酌,依一般情況而言,婚禮之聘金及金飾是以預為結婚為前提,雙方原本已登記結婚,之後雖經調解離婚,也無返還聘金及金飾之依據。因此阿國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痛批前夫「裝可憐、裝好人」 理科太太爆料:離婚後盜用我的錢繳房屋稅
網紅「理科太太」(本名陳映彤)於2021年驚爆婚變,後與前夫John透過法院調解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則由台北地院審理中。而由於理科太太將前夫John的病史等醫療資料遞交給台北地院,被依違反《個資法》遭到起訴,台北地院26日首度開庭傳喚理科太太說明。而理科太太出庭後也爆料指稱前夫一直在裝可憐、裝好人,而離婚後還一直盜用他的錢。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理科太太為了取得訴訟上的優勢,就將前夫John的病史等醫療資料交給台北地院,結果被依違反《個資法》違法利用他人特種個資罪而遭到起訴。台北地院26日首度開庭,傳喚理科太太前往說明。理科太太出庭後表示,自己沒有要認罪,僅是在律師的協助下,將前夫John的罹病資料轉交給法官,而所有法律文件均是由律師準備完成後給他簽名的。而且由於家事庭不公開的關係,理科太太認為他的行為主要是要提供資料幫助法官判斷,第一次看到有人因為提出資料幫助法官而被告。理科太太也表示,他相信他的律師賴芳玉不會做違法的事情。至於與前夫John之間的官司進度,理科太太表示,目前婚已經離了,就剩下財產部分。理科太太同時也提到,在離婚後一年,John還一直盜用他的錢財,這部分還會特別提告。理科太太也表示,離婚一年多,前夫不斷地裝可憐、裝好人,但是卻繼續盜用他美國帳戶支票,用來支付前夫個人的百萬台幣房屋稅,理科太太表示自己在看到一口氣少了3萬多美金,才注意到前夫John提前支付2期房屋稅後,自己就下定決心決定提告。
理科太太涉違個資法、妨害秘密 這條不起訴確定
本名陳映彤的百萬Youtuber「理科太太」,2021年底和理科先生John打離婚訴訟時,因私下取得John的病史等醫療資料向北院具狀,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起訴,另前夫John控告陳女蒐集他上網批評陳女生活、抱怨離婚訴訟對話文章,涉嫌妨害秘密罪部分,因前夫John未聲請再議,陳女獲不起訴確定。媒體報導,被封為「學霸」的理科太太,前夫理科先生John也來頭不小,是台裔美籍藥師,2人在2021年12月離婚,5年婚姻畫下句點。但John不滿在雙方打離婚訴訟時,前妻為獲取案件審判優勢,非法取得他的病史等醫療資料及他上網抱怨前妻的生活、離婚訴訟的私密對話文章,作為證據具狀向台北地院提出,向北檢提告前妻妨害秘密罪、違反《個資法》。檢方調查時,陳女否認非法取得前夫的醫療個資,並稱前夫發文的網路帳號,是屬於她商業帳號下的一個子帳號,她並沒有非法蒐集前夫的網路對話文章及紀錄。北檢去年12月偵結,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陳女,另陳女被控妨害秘密罪部分,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起訴指出,陳女與前夫John於2021年12月17日在北院調解離婚,2人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相關事件仍在北院審理中。陳女為取得案件審判優勢,知悉前夫身心狀況及用藥情形,竟私下向醫療相關人士取得記載前夫病史及用藥資料的紙條,並依據該紙條於去年8月18日向北院具狀主張,損害前夫利益。對此,理科太太經紀人回應,理科太太否認不法,目前尚未收到地檢署相關文件,理科太太訴訟上使用的資料符合《個資法》規定。雙方爭議已進入司法程序,法院還沒做出判決,理科太太會靜待司法結果。
為打贏離婚官司…百萬YTR理科太太蒐集前夫病史 違反個資法被起訴
本名陳映彤的百萬Youtuber「理科太太」和理科先生John在2021年12月離婚,但她與John在台北地院打離婚訴訟,為取得案件審判優勢,私下取得John的醫療資料,具狀向北院提出主張,台北地檢署22日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陳女,另陳女被妨害祕密罪部分,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媒體報導,被封為學霸的理科太太,老公理科先生John也來頭不小,是台裔美籍的藥劑師,2人在2021年12月離婚,5年婚姻畫下句點,John當時受訪透露兩人離婚內幕,指控理科太太被名氣改變、無法兌現承諾,夫妻溝通不良,甚至離婚前遭冷暴力、發文埋怨John不回台探親等5罪,並透露希望理科太太能幫忙家務,卻遭回「我很累」。但理科太太否認前夫指控。起訴指出,陳女與前夫John,2021年12月17日在台北地院調解離婚,2人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相關事件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陳女為取得案件審判優勢,知悉前夫的身心狀況及用藥情形,竟私下向醫療相關人士取得記載前夫的病史及用藥資料等資料紙條,並依據該紙條於去年8月18日具狀向北院主張她權益,損害前夫利益。理科太太在台灣出生,小學到高中都就讀薇閣,後來申請到密西根大學安娜堡分校攻讀生物醫學工程,研究所時申請上哥倫比亞大學,最終獲得生物醫學工程碩士學位,但她因選擇創業一度瀕臨破產,之後靠著一支5分鐘影片把自己當白老鼠實驗,先塗上高濃度痤瘡桿菌冒出痘痘,再用自己的保養品治療,並戴著安全帽攝影機,一分鐘拍一張照片記錄臉上變化,最後創下千萬點擊率,也讓她身價翻漲。她因於2018年上傳首支影片以招牌語:「Hi!大家今天過得好嗎?」走紅,當紅之際更邀來劉德華、蔡依林等人上節目,成為百萬網紅。然而人紅是非多,她隔年就傳出點閱率下滑,被虧跌下神壇,之後理科太太跟前夫貼出開箱影片,介紹「子宮頸癌自我篩檢套組」,因違法代言醫療器材引發軒然大波,最後被台北市衛生局開罰20萬元。★《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服用精神科藥物,請勿自行停藥!衛福部24小時安心專線:0800-788-995。
前妻住隔壁 董事長「內線交易」她爽賺4800萬 網酸:中國好前夫
中國A股再現奇葩內線交易。美諾華藥業董事長姚成志的前妻張永紀,在美諾華宣布與美商默沙東旗下子公司英特威(Inter Wave)達成「10年戰略合作協議」前,大量購入美諾華股票,累計收益達人民幣1101萬(約新台幣4820萬),遭監管部門調查並確定有內線交易。更讓外界傻眼的是,兩人雖已離婚20年,卻還住在對方隔壁。綜合陸媒報導,美諾華2019年開始與英特威(InterWave)進行合作談判,並於2021年4月22日股市收盤後,發布雙方達成10年戰略合作協議公告,令美諾華股價在接下來2個交易日連續漲停。但監管部門調查發現,張永紀在2021年1月26日至4月22日累計買入40.57萬股;截至2022年11月8日,累計賣出40.57萬股,總營利為人民幣1101.28萬。張永紀雖提出長期交易習慣、對美諾華感情、朋友相互討論等3大理由,作為購入美諾華股票原因,但監管部門並未採信;再追查發現,張與姚結婚僅2年就於2002年由法院調解離婚,婚前財產各歸所有、姚自願補償張30萬(約新台幣131萬);然而,姚後續除順應前妻「索討生活費」要求,每月支付10萬(約新台幣44萬),還以離婚補償名義,請周姓友人在內線敏感期間,向張代付2500萬(約新台幣1.12億),張隨後也開始大量購入美諾華股票。張永紀2021年2月與謝某的微信對話「老姚說,按現在股價都折給我,讓我自己去買進,不知是真是假」、「你一買就又竄竄漲上去了」;張與前夫在同年3月對話,「要打抵押貸款,股票都按照你的意思全吃進去了,賺到賺不到還得需要靠你提示」、「下次股票要風險了不能跟女兒說,她一學習,就把這事給忘了」,都成為內線交易關鍵證據。加上兩人住在隔壁,種種證據令監管機構確信張永紀透過姚志成獲得內線消息,達成不法獲利。最終,福建證監局沒收張永紀違法所得1101.28萬、罰款2202.57萬(約新台幣9637萬元)。
幫疑似綠帽同事查妻行車軌跡 女警賠10萬不夠又被求償80萬元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警備隊陳姓警員懷疑李姓妻子外遇,於是借用黃姓女同事帳號查詢李女、李弟等4人的行車紀錄器,李女發現後憤而提告,黃員以10萬元與李女和解,卻又遭李弟控訴侵害隱私權並提告求償8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黃員需賠償5萬,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陳員懷疑李女與彭姓友人有不正當來往,2019年到2021年間借用黃員帳號查詢李女、李弟與其他2人,共3台車的車輛行駛軌跡多次,想藉此抓到妻子的出軌證據,而2人於2021年11月調解離婚,而李女發現自己的隱私遭侵害後憤而提告。陳員在應訊時坦承犯行,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衡量黃女未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她平日表現尚佳,是因對陳男的情誼而有判斷不足之處,最終各判陳男2月徒刑,付賠30萬元;黃女則被判6月徒刑,另須支付公庫10萬元,均可緩刑。而黃員與李女以10萬元達成和解,但李弟認為自己與姐姐共用同車,私自查詢行為連帶侵害他的隱私,為此提出80萬元求償,法院判斷李姓姊弟確實共用同一輛轎車,黃女行為也連帶造成李男資訊隱私權受損,判她須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跟孩子說他沒爸」人夫離婚擺爛不付扶養費 前妻要兒從母姓
夫妻如果有小孩,大多都是跟爸爸姓。但新竹一名林姓男子去年跟妻子廖女鬧不合,他傳訊息說,「以後就跟孩子說,他沒爸就好。」之後和廖女離婚,6歲小孩跟女方生活,但他說好每個月給1.3萬元扶養費卻擺爛,看到訊息也已讀不回,廖女向法院申請變更子女姓氏,一審法院准了。判決書指出,2人原為夫妻,在去年4月1日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約定未成年子女由廖女扶養,林男每個月要給扶養費1.3萬元,但離婚後林男皆未與廖女和小孩聯絡,廖女傳訊要求人按月匯款扶養費,遭已讀不回,廖女再打電話,他的手機號碼已轉為空號。所以廖女向法院申請,要將小孩從母姓。家事調查官前往訪視2人的住處,發現廖女跟小孩住在租賃套房,家內有大量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與學習用品。廖女稱,小孩出生後均由她親自照料陪伴,林男跟小孩感情疏離,還曾嗆,「以後就跟孩子說,他沒爸就好」。6歲孩子則說,他不知道姓氏意涵,認為名字隨時想改就可以改,現在生活上及學習上,都沒因姓氏而有不方便或不適的地方。法官認為,離婚後林男未盡到養育子女之責,不過問也不探視,形同在小孩成長過程缺席,而現在小孩6歲,不清楚認知姓氏所表彰意義,但考量繼續從其父姓氏,和家族姓氏不一致,成長過程產生身分認同混淆之虞,所以建議變更未成年子女從為母姓。可抗告。
離婚1個月交新歡…前妻懷疑婚內出軌提告 新竹男靠「早安」證清白
新竹一名廖姓男子2年前離婚,隨後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新歡,卻被陳姓前妻認為是婚內出軌,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然而,法官審理後發現,廖男確實是在離婚後才傳訊息給新對象,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2人有不單純關係,最後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陳女和廖男在2008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原本生活和睦,但男方自2020年起不顧夫妻情分,常因小事對她提告,讓她對這段婚姻心死,雙方在2021年7月經法院調解離婚,還被寄存證信函搬離住處。沒想到,事後她才從鄰居口中得知,廖男在還沒離婚前,就和新歡有不單純的友誼關係,而且2人立刻同居,她才恍然大悟,一切都有跡可循,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廖男解釋,之所以離婚是因為雙方金錢觀和價值觀差異太大,經過多次婚姻諮商都沒能改善,才會不得已分開。至於陳女從鄰居聽說的事情,其實是和保全閒聊,他向保全求證,對方則表示記性不好,已經離開社區3年,可見陳女說的並非事實。廖男提到,是離婚之後才認識新歡,並出示2人的交友軟體以及LINE對話紀錄。新歡也強調,和廖男是在2021年8月9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之前從未去過男方的住處,也沒有破壞別人的婚姻。廖男出示和新歡的交友軟體及LINE對話紀錄證明清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經過法官審理,發現新歡是否曾出入廖男的住處,是由陳女發問誘導,保全再就她的話陳述附和,而且從對話內容只能得知,新歡的汽車曾在2021年11月進出廖男社區,但當時廖男已經離婚,因此無法證實2人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交往。另外,廖男和新歡的對話,2人是在2021年8月9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後來才交換LINE,女方在同年同月13日晚上傳送「笑臉」貼圖,廖男隔天早上才回覆:「Hi,早安,謝謝加LINE」等語,內容沒有任何曖昧,認定廖男所稱2人是在離婚後才認識,應該不是虛構。法官認為,陳女出示新歡汽車停在廖男住處門口的照片,但上頭僅顯示車輛在白天停放,並未記載拍攝日期,難憑一張照片,就判斷2人有逾越一般朋友的關係,最後不採信陳女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夫妻都O型…竟生下A型女兒 高雄男認定妻出軌「7年後結局大逆轉」
高雄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2人血型都是O型,沒想到生下A型的女兒,因此懷疑女方外遇,雙方大吵要離婚。然而,經過DNA鑑定,證實女兒是男子親生的,才發現是醫院搞烏龍出錯,怒提告求償55萬,判決結果曝光。根據判決書,男子和陸籍妻子在1997年結婚,2人均為O型血,婚後生下3名子女,小女兒在2008年4月出生,怎料醫院把孩子的血型驗成A型,讓他懷疑妻子出軌,2人不斷爭吵,隨後在2014年調解離婚,結束這段17年婚姻,孩子也被帶回大陸照顧,直到13歲才返台念書。男子為了確認小女兒是否是親生的,再次回到當初的婦產科醫院,結果確定女兒為A型,因而認定妻子外遇,於是向法院聲請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不過,法院審理後,男子又去做DNA鑑定,結果顯示女兒血型為O型,證明小女兒是親生的。男子再次檢驗,發現是醫院搞烏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醫院解釋,男子女兒第1次檢驗確實為A型,但複驗後是O型,當場就有告知驗錯,並公布正確血型,但當年還是紙本病歷系統,轉換為電子檔時,因沒修改到才會造成烏龍發生。男子指控醫院疏失,擔憂女兒若遇重大事故恐輸錯血致命,堅持提告求償確認親子關係訴訟費、親子鑑定費用和精神撫慰金共50萬元,但法院認為,男子2014年已經離婚,卻直至2021年才聲請親子訴訟,更考量他這段時間未盡撫養責任,最後判男子敗訴。案經上訴二審,法院發現醫院在得知血型誤植後,立刻通知更正,自然沒有「輸錯血」風險一說,判男子敗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