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知
」 偷拍 交保 北市 孫安佐 搜索
館長「個資裸奔」!創業夥伴開撕 合夥契約沒遮好代價6萬
臉書142萬追蹤、Youtube頻道111萬訂閱的百萬級網紅館長(本名陳之漢),去年鬧翻健身房創業夥伴吳明鑒,吳明鑒為了證明館長在成吉思汗健身館6名股東之中出資最少,在臉書公布合夥契約,卻因為上面有館長的地址、身分證字號而觸法,新北地院以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去年11月,館長跟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業夥伴決裂互撕,三名元老級幹部指責館長健身房開太多太快又熱衷政治,導致本業虧損,還批館長當初沒出錢,甚至爆出館長要求助理小瑋與館嫂發生性關係。吳明鑒對於館長否認相關指控展開回擊,在2025年11月14日使用個人臉書發文:「幸好當初大姐有留存」,並上傳合夥契約書的照片,可看到其他5名股東出資400萬到1500萬,館長僅出資300萬,但契約裡面也有陳之漢的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資,造成館長「個資裸奔」。新北地檢署傳喚吳明鑒,他坦承犯行遭個資法起訴,新北院指出,吳明鑒無視法律對個資的保護,非法利用陳之漢個人資料、侵害陳之漢的資訊自主決定權、隱私權,不過考量吳明鑒已認罪的犯後態度,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並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
台股ETF開盤挫勒等? 欣興「洗產地」股價重挫引賣壓
ABF載板大廠欣興(3037)近期爆出疑涉中製載板貼牌、洗產地及內線交易等案件,遭檢調搜索。消息衝擊欣興28日盤中股價重挫,自1230元附近一路下探至1070元,終場收在1110元。桃園地檢署28日搜索欣興電子總公司及合江廠並約談14名被告,29日清晨分別諭知PCB事業處王姓總經理1500萬元、吳姓副總經理1200萬元、業務部劉姓業務人員30萬元,以及合江廠曾姓廠長500萬元、製造部周姓經理25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均請回。財訊傳媒董事長謝金河表示,股價才剛創新高的欣興突然急殺,隨後出現是欣興將中國生產產品改貼「MIT」涉嫌洗產地,更表示國內主動、被動基金,欣興都是基本持股,「欣興出了事,對台股的衝擊恐怕難以避免」。不只欣興股東受到衝擊,持有欣興的熱門台股ETF也遭捲入,數百萬ETF受益人同步面臨持股波動。持有欣興張數最多的10檔台股ETF受益人數合計達871.55萬人次,其中,元大台灣50(0050)手握30704張欣興居冠;主動統一台股增長(00981A)則持有20300張居次。以「持股權重」來看,0050雖然持有欣興張數最多,但欣興占基金權重約1.42%;00981A對欣興配置則高達7.68%,為基金第3大持股。欣興後續股價若持續大幅震盪,將更直接對部分主動式ETF淨值造成影響。
欣興涉「洗產地」陸貨變MIT遭搜索!總經理1500萬、副總1200萬交保
ABF載板大廠欣興電子疑涉「洗產地」案,桃園地檢署28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搜索位於龜山區的總公司及中壢工業區合江廠,約談公司主管、員工等14名被告。檢方29日凌晨複訊後,認定相關人員涉嫌偽造私文書、商品虛偽標記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王姓總經理1500萬元交保、吳姓副總經理1200萬元交保、曾姓合江廠廠長500萬元交保,另有周姓經理250萬元、劉姓業務人員3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請回。桃園地檢署29日上午說明,欣興電子疑似將在中國大陸地區產製的PCB產品運送回台後,更換產地標示為台灣製造,涉嫌標示不實原產地,可能涉及刑法偽造文書、妨害農工商等罪。檢察長指派肅貪專組偵辦,經調查蒐證後,28日上午持搜索票前往欣興龜山總公司及中壢區廠房共2處執行搜索。據了解,本案疑由內部人士具名檢舉,內容指向欣興電子產品可能涉及俗稱「洗產地」的情況,包括向中國大陸購買當地產製的基板及半成品,送回台灣加工後,再以台灣製造名義出口。至於產品實際加工程序、產地標示方式及出口流向等細節,目前仍由檢方持續調查釐清。檢調發動搜索後,約談欣興業處王姓總經理、吳姓副總經理、劉姓業務人員、曾姓合江廠廠長、周姓經理,以及其他員工等共14名被告,另有4名相關證人接受調查。搜索過程中並查扣4台筆記型電腦及大量相關資料,作為後續釐清案情之用。經檢方29日凌晨複訊,王姓總經理等14人均被認為涉嫌觸犯刑法偽造私文書、商品虛偽標記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但檢方認為沒有羈押必要,因此分別諭知相關主管及人員交保,其餘被告請回,後續將持續擴大追查相關事證。面對檢調搜索,欣興電子28日晚間發布重大訊息,證實公司因涉及妨害農工商罪案件,遭檢調單位進行搜索。欣興表示,將積極配合檢調單位調查,由於調查程序仍在進行中,待桃園地檢署正式說明後,將另行發布重大訊息公告。欣興電子也強調,目前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此次搜索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至於檢方所調查的產品產地標示問題,以及相關PCB產品是否涉及中國大陸產製後運回台灣,再更換為台灣製造標示出口,仍待司法調查進一步釐清。
趁溫泉蒸氣室煙霧瀰漫!男客「2度抓男子生殖器」辯稱被燙到甩手 下場出爐
台北市北投區老字號「皇池溫泉會館」,傳出一名徐姓男客趁著蒸氣室煙霧瀰漫時,兩度伸手抓握陌生男子A男生殖器,A男當場喝斥並報警,而徐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被蒸氣燙到,右手甩動時不慎碰到對方,不過士林地院認為其說詞與現場狀況不符,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判決書顯示,事情發生在2024年11月22日下午,徐男趁著A男仰臥蒸氣室內石板上休息,現場煙霧瀰漫之際,趁機抓握對方生殖器數秒,A男嚇得大聲喝斥「你在幹什麼!」大約20秒過後,徐男不顧A男明確表示拒絕,再次抓握其生殖器數秒,A男氣得當場抓住徐男掛在脖子上的毛巾,將他帶去找櫃檯工作人員,並請工作人員報警。徐男在檢警偵訊時,僅承認有在皇池溫泉消費,否認有何強制猥褻犯行,並強調他不認識A男,當時他在大眾男湯內,A男坐在裡面靠牆石板上,他站在A男左前方、背對A男,後來蒸氣從石板下方跑出來,他因此被燙到,右手才會甩了一下,不慎揮到A男,他並不清楚碰到對方哪裡,結果A男就抓住他的毛巾,指稱他摸了對方的生殖器。徐男的辯護律師也主張,當時蒸氣室內約有10人,如果徐男犯案,不可能沒有人注意到,加上檢察官未傳喚蒸氣房其他人,現場也沒有監視器或直接證據證明,請法官諭知無罪判決。案經士林地院審理,皇池溫泉副理出庭時證稱,當時A男與徐男在櫃檯旁對質時,A男質問「你為什麼摸我?」徐男全程低頭、感覺心虛地回應「我摸一下而已啦」。法官比對現場蒸氣室內平面圖,發現A男所躺的位置,並無設置蒸氣孔,因此不採信徐男說詞。法官審酌,徐男與A男素不相識,卻為逞一己私慾猥褻A男,造成A男身心受創,所為實有不該,且徐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加上徐男於強制猥褻犯行係因性騷擾之犯意「層升」所致,再考量徐男未與A男調解、和解或實際賠償其損害,綜合徐男自述之家庭狀況、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慶功宴喝醉誤闖總統官邸 前刑事局副隊長移送法院結局出爐
刑事局偵九大隊柳姓副隊長8月10日酒後誤闖總統賴清德官邸,遭火速拔官記過,並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裁處,不過法官認為,柳姓警官雖行為不妥,但並未達到蓄意鬧事擾亂官邸的程度,因此裁定不罰。依據刑事局內部調查,兩線三星的柳姓警官跟中和分局共同偵破詐欺案,在案發當晚參加慶功宴,搭計程車離開時,因為喝太多吐在車內,提前在中正紀念堂一帶下車,走到一半發現搞丟手機,開始沿路尋找。柳姓警官找手機途中經過總統官邸,卻誤以為已回到刑事局想進去休息,因此遭到勸離;官邸特勤通報轄區中正二分局和刑事局,後續將柳姓警官記過一次、調離主管職。中正二分局以柳姓警官涉犯社維法移送北院,法官認為,所謂「藉端滋擾」的意思是,行為人有滋擾的本意,並以言語、行動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社會大眾可容忍的合理範圍,進而干擾場所的安寧秩序,導致難以維持或回復;即使行為不當,仍應確認已有妨礙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之虞,才可稱為藉端滋擾。裁定指出,柳姓警官喝醉才把總統官邸誤認為他的宿舍,而且員警勸離後就離開,有監視器拍下全程,因此無法證明柳姓警官有違反社維法的藉端滋擾行為,應諭知不罰。
陳雪生涉詐助理費、替海運業者喬事 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國民黨立委陳雪生遭檢舉涉嫌利用親友詐領助理費,並被懷疑替廠商處理海上油料運輸標案解約事宜,收受廠商提供助理使用等不正利益。檢調24日兵分35路搜索陳雪生國會辦公室、住處及金欣海運公司等處,並通知陳雪生與相關人員共27人到案。檢方複訊後,25日諭知陳雪生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除了陳雪生交保外,其胞弟、辦公室主任陳雪懷以10萬元交保,胞妹陳秀子、陳雪子分別以50萬元、40萬元交保,大舅子陳昌蔚50萬元交保;陳秀子的兒子林揚智15萬元交保、女兒林揚晏8萬元交保,陳雪子的丈夫劉三光則以20萬元交保。其餘6名被告分別以2萬元至1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祕書邱吉承、助理林佩儒等13人則請回。檢調調查,前金門縣長楊鎮浯家族經營的金欣海運公司,自民國93年至109年間,多次取得中油從高雄運送油料至金門的海上運輸標案,標案總金額超過8億7000萬元。金欣海運實際負責人為楊鎮悟的父親、前國大代表楊肅元,董事長則為楊母洪玉真。民國108年11月8日,金欣海運旗下船齡接近40年的「金航貳號」油輪,在澎湖西北方海域發生故障,之後被拖往金門料羅灣進行維修,導致原本的油料運輸工作中斷,當時一度引發金門斷油危機。依照合約規定,船公司應尋找替代油輪繼續履行運輸契約,但檢調掌握,金欣海運當時試圖提前解約。檢調懷疑,陳雪生疑似出面替金欣海運處理相關事宜,向中油施壓協助業者解約,使金欣海運免於負擔尋找替代船隻進行運輸的成本。檢調同時懷疑,相關業者疑似提供助理供陳雪生使用,但助理薪酬由業者負責支付,陳雪生因此涉嫌收受廠商提供的不正利益。此外,陳雪生另被懷疑利用親友詐領助理費,涉及的犯罪時間及不法所得金額,目前仍有待檢調進一步清查。本案最初由高雄地檢署於民國113年間偵辦,之後移轉管轄至台北地檢署。北檢24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南機站發動搜索,範圍包括陳雪生住處、國會辦公室以及相關人員住居所等共35處,並通知陳雪生及相關人員共27人到案說明。
新聞稿淪舊聞!2涉貪立委逆轉無罪 高院花4小時230字草草帶過
國會跨黨派貪瀆案一審判決4名立委貪污有罪,二審改判其中2人無罪,高等法院在宣判後4小時19分發出3276字的新聞稿,但對於徐永明及陳超明為何分別從7年4月、7年8月逆轉無罪,僅以230字、占全篇7%的版面草草帶過,其餘93%多為一審已知事實,不僅「劃錯重點」,也讓新聞稿淪為舊聞,形成「法官白寫、記者白等」的雙輸局面。依據北院判決,陳超明為配合李恆隆舉辦的學術研討會,計畫邀經濟部與會,並在會中質問官員,以塑造經濟部對於太流增資登記作假毫無作為的形象,曾親自聯繫經濟部要求派人出席公聽會,並於會後透過政治獻金專戶收100萬元;徐永明曾在公聽會之前與李恆隆見面並答應協助,也同意李恆隆以政治獻金方式幫忙時代力量,但後來徐永明沒合辦公聽會或找官員,只借立院會議室發言5分鐘,李恆隆覺得效果不好,以為徐永明不願收錢所以分文未付。這些一審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在被告上訴後為何撤銷改判?高院新聞稿寫:「經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公訴人所舉證據及本院依據卷內資料調查之結果,均不足以證明陳超明及梁文一與李恒隆間、徐永明、吳世昌與李恒隆間,分別具交付、收受賄賂之合意,而有公訴意旨所指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陳超明、梁文一)、職務上行為期約賄賂(徐永明、吳世昌)犯行。」新聞稿對於徐永明和陳超明逆轉無罪的關鍵處付之闕如,僅簡述證據不足,未進一步鋪陳詳述就接到結論:「原審未詳酌上情,對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吳世昌(下稱陳超明等4人)論罪科刑,容有未恰。陳超明等4人上訴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陳超明等4人部分撤銷,改諭知陳超明等4人無罪。」至於蘇震清、廖國棟有罪部分,因駁回上訴、刑度與原審相同,以新聞實務而言,通常並無令人驚訝或感興趣之處,惟高院新聞稿大部分篇幅仍在交代兩人的收賄過程,對於外界較為關注的徐永明、陳超明為何無罪,只寫了230字,比本則報導所用的782字還少。
羈押期間再犯案! 看守所2男共同壓制室友還「捏胸1分多鐘」遭判刑
桃園看守所傳出舍房內強制猥褻事件,2名羈押中的男子,涉嫌在舍房內共同壓制同舍房室友,再由其中1人徒手觸摸對方胸部長達1分多鐘,受害人嚇得按下報告燈求助。案經桃園地院審理,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2名加害者有期徒刑1年6月,其中犯案的馬來西亞籍男子將在刑滿後遭驅逐出境。判決書顯示,阿仁(化名)、馬來西亞籍男子阿強(化名),以及小明(化名),3人均為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羈押中的被告,並為同舍房的舍友,而阿仁、阿強卻在去年(114年)7月間,共同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在桃園看守所舍房內用手腳各壓制小明身體後,由阿強以徒手方式觸摸、按捏小明胸部近1分多鐘得逞,違反小明意願,而小名不堪受擾,立即按壓舍房報告燈求助。阿仁、阿強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但小明於偵查中向檢察官稱不願意對阿仁、阿強2人提出告訴,願給2人1次機會。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阿仁、阿強均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被害人小明不願追究刑事責任,兼衡阿仁、阿強的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仁、阿強有期徒刑1年6月。另外,由於阿強係馬來西亞籍,為外國人,審酌其與我國並無其他親屬或生活聯繫,還在被羈押期間不知恪遵我國法律,率爾為本案強制猥褻犯行,戕害他人性自主法益,不宜繼續居留國內,因此依《刑法》第95條規定,諭知阿強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李政軒涉洩密案30萬交保 吳崢酸蔣萬安:這個鍋要盧秀燕還是你背?
台北市政府前發言人李政軒涉入台中市政府秘書處勞務採購洩密案,遭檢調約談後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台北市長蔣萬安今(11)日回應,此案是多年前發生在台中的事件,希望司法調查毋枉毋縱。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則質疑,李政軒日前遭調查後隨即請辭,蔣萬安是否事前知情,更諷刺這起事件究竟該由蔣萬安還是台中市長盧秀燕負責。北市府昨(10)日公布小內閣人事異動,表示李政軒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發言人職務並獲准,後續由原副發言人魏汶萱升任。未料今日傳出,李政軒因涉及過去任職台中市政府期間的一起勞務採購洩密案,已遭檢調搜索約談。檢方複訊後,諭知李政軒以30萬元具保候傳,同時限制出境及出海。由於司法調查消息曝光時間緊接在北市府宣布其請辭之後,也使李政軒離職原因及市府事前是否掌握相關情況受到關注。蔣萬安今日受訪時表示,這是多年前發生在台中的案件,希望司法能夠毋枉毋縱,如果最後調查確認沒有涉及不法,也希望能夠還給當事人清白。針對蔣萬安的回應,吳崢則將矛頭指向北市府及台中市府。他表示,所謂「生涯規劃」一般不會讓人聯想到洩密、犯罪等司法案件,並質疑李政軒日前才遭調查,北市府隨後宣布其請辭,蔣萬安究竟是不知情,還是已經掌握相關狀況卻沒有對外說明。吳崢也指出,李政軒涉及的案件發生於過去任職台中市政府期間,如今又是在蔣萬安市府擔任發言人時遭司法調查,因此諷刺詢問,「這個鍋,是盧秀燕還是蔣萬安要背?總不會再推給中央吧!」
曾喊「做食品要有良心」!金蘭第4代賣康普茶涉改效期、用過期原料 桃檢求重刑
金蘭食品第4代鍾淳仁創辦的「好菌好俊康普茶」,遭爆長期竄改產品有效期限、使用過期原料,還將過期的康普茶重新分裝再次販售,不法獲利275萬餘元。桃園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共同詐欺、販賣假冒食品等罪對鍾淳仁及其妻子林思瑜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桃園地檢署指出,鍾淳仁與林思瑜共同成立經營松角實業、松樹角公司,鍾淳仁是實際負責人,林思瑜則擔任登記負責人,其中由松角實業生產「好菌好俊康普茶」,松樹角公司則負責銷售。桃園地檢署提到,鍾淳仁、林思瑜明知庫存鋁罐裝康普茶,包括「蘋果派派」、「鳳梨柑橘」、「冬瓜檸檬」、「柚子檸檬」等不符寶雅公司、誠品公司等客戶要求的允收期限,即剩餘效期需達1年以上,甚至部分「蘋果派派」已逾有效期限,竟指示員工以香蕉水抹除罐底原有效期限字樣,再使用噴碼機印上不實效期後出貨販售。不僅如此,2人還將已過期的櫻花香料、檸檬香料、薄荷香料、藍莓濃縮汁、蔓越莓濃縮汁及花果萃取物,添加入「就是蜜桃」、「檸檬薄荷」、「非常莓好」等產品中販售;更把已逾期之鋁罐裝「蘋果派派」開封重新填裝至香檳瓶,製成「蘋果派派 750ml」、「繽紛派對 750ml」對外銷售,共計詐得不法所得達275萬3556元。桃園地檢署說,檢察官指揮桃園市調處經蒐證完備後,即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員於今年4月10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松樹角、松角實業執行搜索,並扣得鍾淳仁等人犯案使用的噴碼機、香蕉水及相關逾期及改標之康普茶產品等物,檢察官訊後認被告鍾淳仁、林思瑜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而分別諭知具保100萬元、30萬元。另外,現場查獲的逾期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等證物全數封存,同時勒令業者停止製造及販售,並啟動回收機制。檢方近日偵查終結,依《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賣假冒食品等罪嫌,起訴鍾淳仁、林思瑜2人,並審酌2人經營的公司長期從事食品生產、銷售,鍾淳仁更曾在媒體上宣傳康普茶產品時表示「為什麼做食品的人一定要有良心,你看『食』裡面不就是一個『良』字嗎?」等語,本應恪遵食安法規,卻為貪圖不法利益犯案,視消費大眾之食品安全為無物,「食」裡面的「良」字亦已蕩然無存,罔顧廣大消費者權益及身體健康危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75萬3556元,以資懲儆。
獨/德朗火鍋招牌雞湯燙傷3歲童 店員違規卻起訴老闆!結局大逆轉
知名餐廳德朗火鍋店因客人用餐燙傷,遭提告過失傷害及求償40萬元。火鍋店員工未依店規等客人入座,就提前把高溫雞湯倒進湯杯,結果有3歲小孩自行拿杯子卻打翻,導致胸口2度燙傷,家長為此把德朗負責人邱惠英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店內使用外層不導熱的杯子作為兒童湯杯,已採取合理防燙措施,該如何為年幼客人準備雞湯,也有對員工教育訓練,加上事發時邱惠英不在店裡,無從歸咎她沒盯好店員,因此判無罪,連帶駁回民事附帶損害賠償。德朗火鍋2018年、2019年曾獲得米其林推薦,以法式滴鑽澄清雞湯聞名,標榜使用法式料理頂級湯品製成火鍋湯底,顧客一入座,店員就在杯中倒雞湯「以湯代茶」,可預先感受湯鍋鮮味。本案發生在去年4月4日兒童節下午4點多,王姓女子帶3歲小孩前往德朗火鍋信義店聚餐,店員在孩子坐下前,就把保溫壺的雞湯倒進兒童湯杯,當王姓女子轉身拿包包時,小孩自己拿湯杯不小心打翻,胸口有1%面積2度燙傷,另有3%面積1度燙傷。王姓女子對德朗老闆邱惠英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曾安排調解但雙方未達成。檢方認為,以保溫壺裝滾燙雞湯再倒進杯子,很可能造成客人燙傷,「理應注意並避免盛裝溫度達足以造成皮膚傷害風險之雞湯」。德朗火鍋長期提供到店顧客雞湯試飲,是每天都有的服務,邱惠英身為負責人,沒建立高溫雞湯盛裝服務的安全規範,也沒注意兒童湯杯外層是PP塑料、內層是不銹鋼材質所以不會直接導熱,可能會讓幼童觸摸湯杯時,沒辦法立刻感覺到高溫雞湯的危險性,因此起訴邱惠英過失傷害罪。邱惠英否認過失,倒湯店員有遵照員工訓練,提醒客人要小心,孩子是因為媽媽沒顧好,讓小孩自己碰倒湯杯才會燙傷,跟餐具本身無關。辯護律師表示,餐飲業供餐的溫度可能燙傷皮膚十分常見,「若依起訴書之標準,豈非均違反注意義務,此實與社會通念及經驗法則重大相違」;小小孩不清楚高溫液體的危險性,全天下都如此,所以需要同行家長照顧,這跟德朗火鍋使用哪種兒童湯杯毫無關聯。北院採納被告辯護人的主張,現行法令並未禁止餐廳提供「熱到會燙傷」的雞湯給小孩食用,檢方認為業者有注意義務,實際上欠缺法源依據,也不能以年幼客人被燙傷的結果反推店家提供雞湯的方式有問題;高溫雞湯該如何提供給年幼客人喝,業者並無任何官方準則或第三方客觀標準可遵守。德朗火鍋的兒童湯杯外層使用不導熱材質,院檢認知正好完全相反,北院沒有認可北檢的「不導熱所以危險」,而是認為不導熱比較安全,這樣才能避免幼童直接碰觸高溫杯壁而燙傷,要是兒童湯杯外層以導熱材質製成,反而容易讓小孩碰到就燙到,甚至燙到之後打翻湯杯,造成更大的傷害。法官從火鍋店店長與店員的證詞研判,邱惠英有教育員工等客人入座再倒雞湯、告知會燙、提醒跟兒童同行的大人要注意,而且沒有證據可證明邱惠英案發時在店內指揮或監督店員是否依照SOP倒雞湯,因此無法將孩童受傷的責任算到她頭上,應諭知無罪。關於王姓女子有沒有被提醒雞湯很燙,呈現羅生門狀態,她堅稱店員沒講,一起吃火鍋的朋友也說沒聽到,但店員出庭作證說有提醒王姓女子,還講了兩、三次,王姓女子卻一直跟朋友聊天。唯一能確定的是,店員沒遵照教育訓練的程序,在受害幼童入座前就倒雞湯,被監視器拍下。北院對於店員有無依據SOP提醒客人雞湯會燙,也打上個問號,但沒有在這個矛盾上打轉,因為本案唯一被告是德朗老闆邱惠英,只須審酌她有沒有過失。
獨/東吳男教授被瘋狂迷戀 女學生寄信「分屍吃掉」30次騷擾!認罪免關
東吳大學一名女學生癡戀男教授,在8個月內30次寄信給教授、助教與輔導老師,信件內容並非單純告白,彷彿恐怖片劇情,提到她渴望教授身體、想征服教授,還想割教授的臉、想殺掉教授甚至分屍吃掉,她甚至跑到教授研究室門口倒可樂,種種行徑使男教授困擾不已並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以恐嚇危害安全、跟蹤騷擾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酌女學生雖無法賠償教授開出的金額,但願意認罪,因此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檢方調查,女學生2023年8月進入東吳大學就讀,選修本案男教授的課程並得知教授的電子信箱,入學3個月她就開始寫信騷擾,從2023年11月到2024年7月總共寄出30封EMAIL,部分內容近似告白信,例如她自稱「又瘋狂又犯賤才愛上你」,但寫越多越顯露佔有慾,像是「你在可愛的臉蛋之外,更吸引人的是機伶風趣的內在,讓我認為他們沒品味而不懂欣賞你,只有我有資格喜歡和擁有你。你是我的疆土,我不許別人碰。」男教授的寵物是貓,女學生為此寫下她羨慕那隻貓「可以咬你、被你撫摸、在你的床上,或是坐在你的大腿上」、「我沒放棄畢業前可以像貓一樣坐在你大腿上的渴望」。女學生還寄英文信給教授:「I get please from subjugating tall and large-sized guys like you.(我喜歡征服像你這樣高大的人)」、「You will be conquered and be my trophy someday. I long for having you.(總有一天你會被我征服,成為我的戰利品。我渴望擁有你)」。男教授無意師生戀,女學生負面情緒漸趨高漲,信中出現暴力語言,她曾多次有帶刀子到校隨機砍人的念頭,因為她想把對於教授的不滿遷怒陌生人,還埋怨教授不願回應她的需求卻關照別人,讓她很挫折。女學生不只寄信給男教授,也寄給教授的助教,信件尺度更加18禁,像是:「畢業前一定女上男下X爆他,實同文字的X你老師」、「我很喜歡他,所以更是渴望聽見他痛苦的哀嚎與刺激的X叫聲」、「我在心中拿刀子割他的臉,劃到無法辨識他是誰,劃完再X他,這個幻想無法停止。」女學生甚至告知助教「想殺掉你和老師,然後吃掉你們的身體」。東吳大學輔導老師也收過恐嚇信,女學生提及一直想把男教授分屍,「想到他那麼高還會怕我就異常興奮」、「不知道怎樣他才會乖乖讓我X,把他變屍體太可惜。我就愛看喜歡的人痛苦」。女學生曾寫信提到,想潑咖啡到教授的西裝上、想在課堂上對教授噴辣椒水,不過實際付諸行動既非咖啡也不是辣椒水,2024年4月29日上午9點多,女學生前往教授研究室,在門口把瓶裝可樂倒出來以宣洩怒氣。受害男教授感到極度困擾恐懼,向中正二分局報案,檢警以妨害自由、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偵辦起訴。女學生認罪認得很乾脆,在北院開準備庭時坦承犯行,法官改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考量女學生情緒控管不佳又無法理性思考、尊重男教授的意願,以違反對方意願的方式接近、騷擾,造成教授心生畏懼、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遭受影響,雖有意願調解,不過雙方對賠償金額沒達成共識,女學生沒得到男教授的原諒,因此量處有期徒刑6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本件有罪判決尚未確定,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泰山前現任總經理「偷刪訊息、相互推諉」有串證疑慮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油檢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4倍,食安風暴持續延燒。台中地檢署執行第3波搜索,將泰山公司前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等人帶回,訊後認定2人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疑慮,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法裁定羈押禁見。台中地檢署指出,24日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率同檢察官郭逵、翁嘉隆、賴謝銓、周奕宏,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持台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泰山公司時任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案發時任副總經理)、法務江○瑜,以及福懋公司品研處經理譚○闓、品管部襄理孫○前等5人執行搜索。台中地檢署表示,亦通知福壽公司倉儲課長李○皇、福懋公司員工謝○蒝、泰山公司廠長張○等3人,及證人即泰山公司員工2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人員之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證物;另同步調取各公司原料進口採購契約,以及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之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進一步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採購情形、生產批次所對應之銷售成品、銷售時間及流向,以全面釐清問題油品之製造、出貨及異常通報過程。檢方依照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之供、證述後,認被告沈怡君、蔡國樑及泰山公司廠長張○等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重大。其中,沈怡君與蔡國樑,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認定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張姓廠長諭知具保新台幣500萬元,其餘7人均訊後均請回。台中地方法院則說,沈怡君及蔡國樑經法官訊問後,足認2人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依檢察官提出的卷證資料,雖難認定2人有逃亡事實或逃亡之虞,但從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截圖所示,發現職員確有刪除訊息及相簿截圖之滅證事實,加上2人就職務交接相互推諉,案發前後對話顯示有串證疑慮。台中地方法院指出,該案經搜索取得物證後,發覺尚有其他重要證人或共犯未到案,考量偵查處於動態階段,有事實足認2人有串供滅證之虞,審酌該案涉案公司規模巨大、員工眾多,且事關廣大民眾食安及消費權益,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甚巨,認定對2人羈押處分適當、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替代,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故依法裁定羈押2人,並均禁止接見、通信。如不服羈押,可在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提起抗告。
致癌油事件延燒!中聯廠長疑勾串、滅證遭聲押 2幹部100萬交保
中聯致癌油事件持續延燒!台中地檢署昨(22)日再度前往中聯公司執行搜索,帶回廠長陳明榮、精油課襄理江一隆及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被列被告,其中廠長陳明榮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檢署表示為進一步釐清中聯公司於發現原料、製程及產品異常後之處置情形及相關人員責任,日前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率同檢察官郭逵、翁嘉隆,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持搜索票對中聯公司廠長陳明榮、江一隆及陳建龍執行搜索,3人被列被告後也另通知油品製程及品管人員9人到案對質。台中地檢署除查扣相關人員之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證物外,亦同步調取中聯公司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原料進口及產品資料,以及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之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進一步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生產及銷售時間、製程監控、紀錄內容與銷售流向,全面釐清問題油品之製造、出貨及異常通報過程。經檢方綜合研析上開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之供、證述後,認陳明榮等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同條第1項、第4項等罪嫌重大,其中陳明榮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江一隆具保100萬元、陳建龍加保100萬元,其餘9人則均諭知請回。
法官謊報「盜帳號」下場出爐!高雄請調新北遭拒 匿名發文取暖又挨轟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浩銘因申請調動遭拒,上「法官論壇」匿名抨擊決議過程粗糙草率,馬上被猜出身分,他改用其他名稱寫文章自誇自讚,仍被抓到是分身發文,他卻對司法院資訊處回報有人盜用帳號,引發這起「法官謊報案」,張浩銘滅火不成反遭火撲,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6個月,大約60多萬元。張浩銘從律師轉法官,2024年12月分發高雄地院,2025年3月請調到新北地院,理由是父母年事已高,有醫療需求也希望他就近照顧,不過新北院開會拒絕他請調。張浩銘得知申請失敗,以「不吐不快」為名上法官論壇發表文章:「最近有某法官申請特殊調動,從甲法院調動到乙法院,甲法院已經決議通過,乙法院是收人的法院,竟然表決不同意,席間還有學長姐表示乙法院是艱困法院,某法官的情況不適合來」「變向(相)的法官會議的程序跟審查,比審判還要粗糙。某法官的情況真的很艱困,但很遺憾乙法院的會議程序好草率。這樣乙法院統調(每年8月例行調動)的時候也可以不用補人了,有人想來還拒絕,不是很艱困嗎?」張浩銘旋即遭其他法官戳破真實身分,還回敬他沒戰力又不敬業,張浩銘改用「我才是甲法院的某法官」之名再發文,自誇有努力工作,但有人揪出兩篇文章IP相同,都是張浩銘寫的。眼看紙包不住火,張浩銘謊稱帳號遭盜造成困擾,請司法院資訊處協助刪文,後來因高雄地院提供P位址查核比對,張浩銘自知理虧,寫信對司法院資訊處坦承都是他發文,信中提及「並無資安疑慮...造成貴處困擾,深感抱歉」。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張浩銘增加司法院資訊處工作負擔、損害法官正直形象,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首度開庭時,張浩銘不認謊報,聲稱只是表達不當,還請求不公開審理,因為他仍擔任法官,若將個人資訊暴露於社會,會造成全家困擾,也會影響他的審判工作;司法院代表回應,移送事實跟張浩銘個人及家庭狀況沒有關聯,沒必要不公開審理。職務法庭諭知本案仍應公開進行。本案辯結時,張浩銘鬆口道歉,他知道造成司法圈困擾,請求判決申誡,如果罰俸希望不超過2個月;司法院代表請求懲戒法庭依法評會的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15日上午判罰張浩銘6個月薪水,本案可上訴。
致癌油案中聯總經理遭聲押! 10名被告50至2千萬交保
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沙拉油」檢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4倍,風波持續延燒。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9日約談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福壽董座洪堯昆、福懋董座吳星澄、泰山董座劉偉龍等11名被告、13名證人。其中,中聯總經理余凌沖有滅證、串證之虞遭聲押,其餘10人分別被諭知50萬、1000萬至於20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台中地檢署9日指揮檢察事務官、台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台中市刑大、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等單位,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台中市食安處、彰化縣衛生局等,前往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4家公司共計6處所執行搜索。檢警依法查扣電子郵件、會議記錄、相關設備機具、檢驗報告、出貨銷售資料、生產紀錄、進口報單、隨身碟、多支行動電話等,並查封工廠內儲油槽及涉案不法所則。檢察官帶回被告11人進行偵訊,包含中聯公司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冲、陳姓廠長、品研課陳姓副課長,福壽公司董座洪堯昆、總經理趙文強、顏姓協理、黃姓副理,福懋公司董座吳星澄、總經理張志賓、泰山公司董座劉偉龍等11人,並傳喚13名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核對證據及證人供述,認定認定被告11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重大;其中,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遭檢方認定其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訊畢後於今日清晨向法院聲押。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獲2000萬交保,福壽公司董事長洪堯昆、泰山公司董事長劉偉龍各1000萬交保,福壽公司總經理趙文強、福懋公司總經理張志賓各600萬元交保,福壽協理顏貽鉉500萬交保,中聯副課長陳建龍60萬元交保,福壽副理黃俊豪50萬元交保,福懋公司董事長吳星澄交保金尚未裁定。
蹦闆涉組織犯罪案遭拘提 清晨70萬元交保喊話:請各位相信我
桃園地檢署偵辦一起疑涉組織犯罪案件,8日指揮刑事警察局及雙北、桃園多個警察分局同步展開大規模搜索與拘提行動,共拘提14名涉案人到案說明。其中,知名網紅蹦闆(呂育銓)訊後獲諭知70萬元交保,另有涉案成員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全案仍持續偵辦中。根據檢警調查,本案起因於桃園市中壢區一名經營章魚燒攤的婦人。據了解,婦人的兒子因積欠約200萬元債務後失聯,隨後引發討債糾紛。過程中,網紅鍾小鍾(鍾政霖)等人涉嫌向婦人追討債務,而轄區警方到場處理時,因員警對婦人表示「不會教小孩」等言論,引發外界關注,事件經曝光後迅速在網路發酵。檢方後續擴大追查案情,認為案件可能涉及更大規模的犯罪組織。調查發現,蹦闆、鍾小鍾及承信會邱姓男子等人,涉嫌在雙北及桃園地區籌組犯罪集團,疑涉及組織犯罪、強盜、恐嚇取財等案件,因此展開進一步偵辦。桃園地檢署表示,成功拘提包括呂育銓在內共14名涉嫌人,並自8日下午起陸續進行複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鍾小鍾及邱姓男子涉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蹦闆諭知7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涉案人分別以新台幣1萬元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後續將配合檢方調查。10日凌晨,蹦闆完成交保程序後步出桃園地檢署,現場聚集媒體守候採訪。面對媒體詢問案情,他未進一步回應,僅表示「不講」,隨後搭乘在場等候的車輛離開現場。事後他也在社群上發文表示,「感謝各位親朋好友關心,基於調查不公開,我就不多做說明。希望各位相信我。」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新北市消防局疑採購涉貪 專委、大隊長分別50萬、10萬交保
新北市消防局疑似因採購涉貪8日遭新北地檢署與調查局前往搜索,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針對新北市消防局前局長、現任新北市府參事黃德清住家與辦公處搜索,同時帶回消防局專委尚少華、第一救災救護大隊長蕭柏桓與廠商等7人與11名證人。其中專委尚少華與大隊長蕭柏桓訊後分別諭知50萬與10萬元交保。據了解,尚少華與蕭柏桓涉嫌在辦理消防車設備採購案時,圖利廠商收賄,涉案時間長達10年,8日遭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前往黃德清、尚少華與蕭柏桓等人住處與辦公處所搜查,全案依違反《貪汙罪罪條例》與《政府採購法》等罪偵辦。至於詳細事故原因與涉案情形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長榮海運涉內線交易!張國華否認犯行「1.2億元交保」限制出境
台北地檢署偵辦長榮海運涉嫌內線交易案,檢調6日兵分10路搜索並約談相關人員。檢察官複訊後,諭知長榮海運董事長張國華以新台幣1億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時實施手機科技設備監控。檢調懷疑,張國華等人在重大訊息公開前的禁止交易期間涉大量交易長榮海運股票,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方向偵辦。本案源於長榮海運112年8月發布重大訊息,宣布推動「海空分家」,並申報以鉅額逐筆交易方式處分轉讓37.54萬張長榮航空股票,交易金額約新台幣133.45億元。檢調認為,在重大消息公開前,部分公司內部人士及其親友曾進行大額股票交易,因此立案偵辦。檢調6日兵分10路,搜索長榮海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及相關被告住處,並以被告身分約談張國華、妻子楊美珍、兒子張聖恩、胞弟張國政、弟媳曾瓊慧、姪子張聖翊、長榮海運董事柯麗卿、前長榮國際董事戴錦銓及長榮國際協理謝淑蕙等9人到案說明。據了解,張國華否認涉及內線交易。檢察官複訊後,諭知張國華以新台幣1億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時實施手機科技設備監控。此外,張國政獲1000萬元交保;楊美珍、張聖恩各以500萬元交保;戴錦銓300萬元交保;謝淑蕙200萬元交保,上述5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至於曾瓊慧、張聖翊及柯麗卿3人訊後請回;另以證人身分到案的長榮海運首席副總經理吳光輝及財務部主計課長葉政維,也於訊後請回。張國政獲1000萬元交保。(圖/周志龍攝)本案背景與長榮集團家族經營布局有關。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逝世後,家族成員因遺產問題衍生多起訴訟,集團隨後決定推動「海空分家」,由長兄張國華專注海運事業,其餘弟弟負責航空業務。113年4月22日,協助「K董」張國煒處理遺產訴訟的律師林文鵬,以長榮海運股東身分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張國華、柯麗卿等人涉嫌內線交易。林文鵬指出,長榮海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於112年6月19日通過出售持有的長榮航空股票,但公司直到同年8月14日才公告重大訊息。然而,張國華及柯麗卿身為董事,卻被指在消息公開前的6月30日,由張國華大量買進約9萬8357張長榮海運股票。林文鵬另指稱,依據相關報導,同樣在112年6月30日,張國華、柯麗卿掌控的巴拿馬長榮國際出售近17萬張長榮海運股票,買方則與張國華具有關聯。其認為,兩人在重大訊息公開前買賣公司股票,涉嫌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估計犯罪所得接近21億元。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後,並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調閱「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分析意見書」。檢調認為,張國華等人在重大消息公開前的禁止交易期間,曾交易大額長榮海運股票,因此依法將相關人員列為被告,後續仍將持續釐清案情與交易過程,確認是否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相關規定。
獨/萊爾富控前店長A走7萬!神秘店員開保險箱領錢 查3年身分不明
台北市中山區一間萊爾富超商加盟店因總公司查帳,揪出某天的日營收7萬多未上繳,總公司懷疑陳姓店長私吞公款因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也起訴業務侵占罪,到了法院審理卻大翻盤,原來陳姓店長在案發前9個月就把加盟店頂讓給別人,連同保險箱密碼一併移交更換,他主張卸任店長後,超商賺多少錢他都碰不到,更關鍵的是,依據監視畫面,案發當天其實是一名身分至今不明的「神秘店員」開保險箱取走現金,而萊爾富與檢警都無法證實和陳姓被告有關連,因此判決無罪。萊爾富總公司2023年6月2日派人至本案加盟店進行現金檢核,發現日營收7萬2284元並未存入總公司指定帳戶,報案控訴陳姓店長A走公款。檢方偵查期間,陳姓店長「承認」負責管理加盟店,否認拿走7萬多,最終仍被檢察官認定侵吞店內營收而起訴。陳姓店長到法官面前卻改口,加盟店已在2022年9月份轉讓給孫姓員工,雙方有簽切結書,他將現金對帳本、店內保險箱密碼、員工薪資電子檔、排班資料都交接出去,因此在案發時已經不是加盟店實際負責人,店內營收之所以短少,是一名叫做「阿偉」的員工自行開保險箱拿走,與他無關。法院調查,孫姓員工確實在加盟店交接文件上簽名;陳姓「前店長」曾傳訊息告知孫姓員工「會計說昨天有92000元沒回萊爾富」、「你加今天要回去的少18」,還會傳送「帳務明細」、「門市匯款查詢-單店日匯總」等截圖資料,這些對話紀錄似乎顯示,萊爾富與這家加盟店的聯絡窗口仍是陳姓前店長,也讓法官得出一個結論:如果總公司發現加盟店帳目不對,陳姓前店長無法經手金流,必須透過孫姓員工才能處理,因此在案發時,他究竟是不是店內保險箱和零用金的實際掌控者,必須打上問號。店內監視器還拍下,2023年6月2日凌晨0點44分,有一名身穿制服的男性店員打開收銀機、櫃檯下方的保險箱取走現金,監視畫面已可證實並非陳姓被告拿錢,保險箱密碼也早在2022年10月交接給孫姓員工,在事證不足的情況下,很難認定陳姓前店長是共犯,應諭知無罪。陳姓前店長到底知不知道案發時的保險箱密碼?檢方想找孫姓員工到法院作證,但他並未出庭,因此法官是使用偵查筆錄來考量。另外取走店內營收的神秘店員「阿偉」,案發到現在3年仍找不到人,判決中只能記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本件無罪判決尚未確定,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