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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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運動公園驚傳隨機傷人 上班族跑步被陌生人捅一刀
日本橫濱市神奈川區的知名運動地標「三澤公園」昨(20)日傍晚驚傳隨機傷人事件,一名31歲男性上班族在公園內跑步運動時,突遭不明人士持利刃攻擊,兇嫌隨即逃離現場。所幸受害者意識清醒,自行前往醫院就醫,經治療後並無生命危險。當地警方初步判斷是一起隨機傷人案件,目前已全面展開搜捕,全力追查嫌犯下落。根據日媒《NHK》報導,神奈川警方調查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當地時間20日下午5時左右。受害男子是一名31歲上班族,居住在案發公園附近,事發當日他正利用傍晚時間前往三澤公園慢跑。不料在路邊停下腳步進行伸展拉筋時,一名陌生人突然從後方悄悄逼近,並執利器猛刺向他的右側腹,導致受害男子滿身是血,兇嫌則立刻逃離現場。受害男子向警方表示,自己不認識兇嫌,不可能有任何恩怨糾紛。警方依據現場狀況與受害者證詞,認定這是一起「隨機傷人」事件;警方已著手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以釐清事發經過,也正全力加緊追緝該名在逃嫌犯。這次發生隨機攻擊的「三澤公園」,位於JR橫濱車站西北方約2公里處;園區內規劃有大型田徑場、球場等多項體育設施,平日與假日皆聚集許多熱愛運動的市民。如今在平靜的休閒公園內發生持刀傷人案,已引發當地居民驚慌與高度關注。
美司法部批准派拉蒙收購華納兄弟!新影音平台將擁2億用戶
美國司法部反壟斷部門於美東時間12日,批准了派拉蒙(Paramount)以1110億美元收購華納兄弟探索(Warner Bros. Discovery)的提案,清除了這筆交易的監管障礙。據《POLITICO》報導,這項決定將為派拉蒙與這家擁有龐大電影與電視製作公司、《CNN》以及HBO Max串流服務的娛樂媒體公司合併鋪路。合併後,HBO Max將與Paramount+整合,形成1個擁有約2億訂閱用戶的新平台。這筆交易將把2家歷史悠久的競爭對手製片廠結合,顛覆好萊塢生態,但也遭到娛樂產業許多人士反對,他們擔心這可能導致大規模裁員等問題。知情人士表示,在經過廣泛審查後,司法部官員認定這項交易不會對市場競爭構成威脅,因此決定不提出挑戰。由於涉及敏感事項,消息人士要求匿名。其中1人透露,司法部批准合併時,未要求出售資產、採取行為補救措施或做出其他讓步。反壟斷部門在聲明中表示,歷時8個月的審查「根據調查中取得的證據,認定該交易不太可能損害競爭或美國消費者」,並可能透過在串流、電視與電影領域打造更強大的競爭者,最終促進市場競爭。司法部指出,調查人員審閱了超過200萬份文件,進行了數小時的證詞詢問,並與各州檢察長合作後才做出決定。派拉蒙發言人在聲明中對此決定表示歡迎,稱這次合併將打造「1家更強大的公司,使其能更好地與主導市場的科技平台競爭。在這個日益由觀眾、人才、技術與投資激烈競爭所定義的產業中,這一點至關重要。」公司表示,目前正專注於盡快完成交易。這項合併案受到的公眾關注,在Netflix放棄對華納兄弟的收購競標後進一步升高。此前短暫的競標戰結束後,派拉蒙的提案最終勝出。3週前,派拉蒙執行長大衛艾利森(David Ellison)親自與反壟斷部門官員會面約2小時,包括資深幕僚律師。知情人士透露,會議期間,官員們不斷就交易及其競爭影響向大衛提問,直到他們認為疑慮已被充分解答為止。據悉,大衛的父親、甲骨文(Oracle)共同創辦人賴瑞艾利森(Larry Ellison)是美國總統川普的長期盟友。不過,司法部的批准並不代表這項合併已完全通過法律審查。加州檢察長邦塔(Rob Bonta)仍在審查這筆交易,即使聯邦監管機構已放行,他仍可能提起訴訟阻止交易。邦塔辦公室發言人表示:「華納兄弟與派拉蒙的合併案仍在加州司法部調查中。」在上個月致邦塔的信函中,派拉蒙首席法務官德拉希姆(Makan Delrahim)敦促加州不要挑戰這項交易,主張該交易具有促進競爭的效果,因為它將打造1個更強大的Netflix競爭對手,同時擴大院線發行與電影製作投資。據了解,包括邦塔與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在內,約6位州檢察長的代表旁聽了大衛艾利森與司法部官員的會議。這項批准結束了派拉蒙高層數月來的遊說行動,包括大衛本人至少2次與反壟斷律師及司法部高級官員會面。知情人士透露,在整個討論過程中,派拉蒙始終主張,這項合併將強化而非削弱市場競爭,打造1家更有能力與串流龍頭及資金雄厚科技企業競爭的媒體公司。然而,好萊塢勞工團體擔心,這項合併可能在這個已歷經多年整併衝擊的產業中,再次引發裁員潮。批評者認為,數十億美元的成本節省承諾,將以工作機會減少、創作者發展空間縮小,以及電影、電視與串流領域權力進一步集中為代價。今年3月,派拉蒙營運長戈登(Andy Gordon)向分析師表示,公司預計在交易完成後3年內,可實現超過60億美元的協同效益,其中大部分將來自非勞動成本來源。這項決定也發生在華盛頓日益激烈的遊說戰之後。本週,派拉蒙指控Netflix對華納兄弟交易發動「焦土式行動」(scorched-earth campaign),聲稱這家串流巨頭正鼓勵卡車司機工會(Teamsters)等團體反對該交易,企圖阻止合併,而Netflix則駁斥相關指控。
怨岳母拆散婚姻!男外送「死亡沙嗲」下毒 57歲婦慘死
一份看似普通的雞肉沙嗲,竟成為奪命凶器。印尼中爪哇省(Central Java)近日爆發一起震驚社會的人倫悲劇,一名40歲男子因長年不滿岳母干涉婚姻生活,涉嫌在雞肉沙嗲(Chicken Satay)中摻入老鼠藥,再透過外送服務送往岳母家中,導致57歲岳母中毒身亡。警方調查後認定案件經過精心策畫,已依預謀殺人罪將嫌犯起訴,若罪名成立,最高恐面臨死刑。警方透過監視器、外送紀錄及證人證詞,成功鎖定涉案男子。(圖/Boyolali Police)根據BBC和馬來西亞的《星報》(The Star)引述當地警方說法,嫌犯普瓦迪瓦尤迪(Purwadi Wahyudi)與妻子的婚姻多年來問題不斷,夫妻甚至曾分居生活。他始終認為岳母阿米娜(Aminah)長期看不起自己,不僅經常干涉夫妻相處,也反對女兒繼續維持這段婚姻。普瓦迪瓦尤迪將婚姻失和的原因歸咎於岳母,雙方關係多年來持續惡化,最終讓他萌生報復念頭。調查指出,普瓦迪瓦尤迪於5月18日購買雞肉沙嗲及米糕後,將老鼠藥混入食物內,再重新包裝成一般外送餐點。他為了掩飾身分,刻意借用親屬的姓名及照片建立帳號下單,並選擇其他地點將餐點交給外送員,希望藉此切斷與毒餐的關聯。外送員依照訂單將餐點送達阿米娜住處,而毫不知情的阿米娜隨後食用了這份沙嗲。隔天,家人遲遲無法聯繫上阿米娜,返家查看時發現屋內燈光仍亮著,她卻倒臥在客廳地板上,身旁留有大量嘔吐物,已經沒有生命跡象。由於死者生前曾向家人提到收到一份來路不明的沙嗲外送,家屬懷疑死因不單純,因此向警方報案。案件原本一度陷入膠著,直到警方申請開棺驗屍後,案情才出現重大突破。法醫檢驗發現,死者腦部、肺部、心臟、肝臟及脾臟均出現明顯中毒反應,鑑識人員進一步從器官樣本、剩餘食物及相關證物中驗出老鼠藥成分。此外,死者住家附近還有數隻雞隻在食用殘留食物後死亡,成為重要佐證。警方隨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外送紀錄、手機資料,並訪查13名證人,經過數週追查後鎖定普瓦迪瓦尤迪涉案。面對警方偵訊,普瓦迪瓦尤迪坦承曾在沙嗲中加入老鼠藥,並表示自己多年來一直覺得岳母瞧不起他,甚至認為婚姻走向破裂也是岳母造成,因此決定以最極端的方式報復。案件曝光後在印尼引發軒然大波,不少民眾對其冷血手法感到震驚,認為僅因家庭糾紛便預謀毒殺親人令人難以置信。目前嫌犯已遭羈押,案件正由法院進一步審理中。`
檢協會抗議立院擬修刑訴法 痛批不該刪除勾串羈押等條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排審《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壓縮羈押期限,檢察官協會今天發布聲明,痛批草案嚴重影響國家正常偵查職能,縱容犯罪活動隱避,呼籲立法諸公慎思,勿製造偵查障礙,危害治安與法治。檢察官協會指出,「勾串之虞」羈押事由(草案第 101條)不應刪除 。當前詐欺、跨境毒品、洗錢等組織犯罪猖獗,「防勾串條款」尚可切斷共犯之間或被告與證人之間的鏈結與串供;一旦刪除此條款,等於實質放行「勾串」,犯罪集團成員將無忌憚勾結、湮滅金流、造假證詞,干擾偵查程序,嚴重影響證據蒐查、贓款追索及犯罪事實的建構,有利於被告卻不利於犯罪追訴,無益於犯罪被害人權益及國家社會法益之維護。其次,修法若與偵查實務脫節,將嚴重削弱執法能量,檢協會反對草案規定: 時效提前起算(草案第 93 條第2 項)、羈押期限腰斬(草案第 108條第1項)、禁絕訊問上銬(草案第 98 條、第156條)、二審改押預告(草案第 413條第2項)。檢協會強調,法律是人權保障與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應具備客觀性、普適性與穩定性。《刑事訴訟法》是追訴犯罪,實現國家刑罰權之基本程序規範,程序中要保障被告的人權,也要維護被害人權益,其結果彰顯公平與正義。強制處分應審慎行使,司法應精進改革,但執法能量也不能弱化,社會安全不容退讓。本會指出上開正草案內容之不當,籲請立委諸公慎重審議該修正案,切莫因一時之偏而讓刑事犯罪追訴破了更大之洞。
籃球場鬥牛變全武行!球友失控抄摺疊椅開砸 雙雙掛彩提告
新北市新店區親情公園籃球場1日晚間發生一起鬥牛糾紛演變成肢體衝突事件,原本只是球場上的一次身體碰撞,卻因雙方情緒失控,從言語爭執一路升級成全武行,甚至有人拿起場邊摺疊椅攻擊對方,導致兩名當事人雙雙受傷掛彩。所幸現場其他球友及時介入勸阻,才避免衝突進一步擴大,警方獲報後也立即到場處理,雙方目前已互相提出傷害告訴,全案依法偵辦中。根據新店警分局說明,事發於昨晚7時40分許,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指出親情公園籃球場發生打架事件,立即派遣警力趕赴現場。不過員警抵達時,現場衝突已經結束,雙方也被其他球友分開。經警方調查了解,50歲羅姓男子與45歲游姓男子當時正在籃球場進行鬥牛比賽,過程中因身體碰撞產生不滿,雙方先是互相理論,隨後爆發激烈口角。然而,原本可以透過溝通化解的摩擦,卻因情緒持續升高而失控。羅男一氣之下竟拿起球場旁的小型摺疊椅朝游男砸去,游男遭攻擊後立即反擊,雙方進而發生拉扯與肢體衝突,場面一度相當混亂。周圍球友見狀紛紛上前勸阻並將兩人拉開,才成功平息這場球場風波。警方指出,雙方均有明顯擦挫傷,經告知相關法律權利後,羅男與游男皆前往派出所互相提出傷害告訴,希望透過司法程序追究對方責任。警方受理案件後,將蒐集現場監視器畫面、相關證人證詞及醫療診斷證明,進一步釐清衝突經過及責任歸屬。警方也呼籲,運動競賽難免有身體接觸與摩擦,民眾應保持理性與運動家精神,切勿因一時情緒失控而訴諸暴力,不僅可能造成自己與他人受傷,更可能因此吃上官司,得不償失。
MANGO創辦人墜谷案大逆轉!43歲長子目擊者變嫌犯 警改朝謀殺偵辦
西班牙快時尚連鎖品牌MANGO創辦人、億萬富翁安迪克(Isak Andic)在2024年12月14日傳出墜谷身亡,案情近日出現重大進展。西班牙警方於當地時間19日正式逮捕其43歲兒子喬納森(Jonathan Andic),懷疑他涉有重嫌。該案起初被判定為單純意外,喬納森為目擊者,但因證詞疑點重重,檢警重啟調查,已朝涉及謀殺方向偵辦。根據外媒《BBC》報導,死者安迪克在2024年12月與兒子喬納森前往巴塞隆納附近山區健行,卻不幸墜谷身亡,享壽71歲。當時現場唯一目擊者是安迪克長子喬納森,案發後,喬納森正式接任公司董事會副主席,並公開堅稱自己與父親的死毫無關聯。警方最初將安迪克的死列為意外,於2025年初因缺乏犯罪證據而結案。但檢警在去(2025)年底發現喬納森的供詞存有諸多前後矛盾之處,決定重啟調查;西班牙警方在當地時間19日上午11時許,前往喬納森的住所將其逮捕帶回拘留,預計於同日稍晚移送法院,由法官進行親自訊問。對此,Mango發言人證實喬納森正接受警方偵訊,並強調家族成員皆堅信其清白。西班牙快時尚連鎖品牌MANGO創辦人、億萬富翁安迪克(Isak Andic)於2024年12月14日身亡。(圖/MANGO臉書)被譽為快時尚巨擘的安迪克出生於土耳其,13歲時全家移民西班牙,1984年與兄弟納曼(Nahman)在巴塞隆納開創第一間Mango,如今在全球120個國家擁有近3000家分店。據《富比士》(Forbes)在安迪克逝世時的估算,其身價高達45億美元(約新台幣1460億元)。
馬斯克提告OpenAI及奧特曼 竟因「時效已過」遭裁定敗訴
全球首富馬斯克(Elon Musk)在加州陪審團1項,針對OpenAI及其執行長奧特曼(Sam Altman)的訴訟中遭裁定敗訴,理由竟然是提起訴訟的「時效已過」。據《BBC》報導,案件焦點圍繞OpenAI從非營利組織轉型為更具商業化結構的過程。馬斯克主張,他在OpenAI早期投入約3,800萬美元資金,是基於其維持非營利、造福人類的承諾,但後續組織路線的轉變構成背信與不當得利。然而,陪審團認定馬斯克的「違反慈善信託」與「不當得利」主張已超過法律時效,法院因此不需審理案件本身的法律實質。在審理過程中,馬斯克、奧特曼等多名科技業重量級人物出庭作證,還包括微軟(Microsoft)執行長納德拉(Satya Nadella)。雖然陪審團歷時3週審視大量內部文件與證詞,但案件最終僅用約2小時即做出裁決。奧特曼在庭上強調,馬斯克過去不僅曾支持OpenAI轉向商業模式,甚至一度試圖取得長期控制權,使外界對其動機產生不同解讀。這也進一步凸顯2人對OpenAI創立初衷與治理方向的根本分歧。判決出爐後,馬斯克迅速在社群平台上表達強烈不滿,指控司法結果等同於允許慈善機構遭到「掠奪」,同時諷刺主審法官為「糟糕的活動型法官」,利用陪審團作為「遮羞布」,但該貼文目前已遭到刪除。他隨後又發文表示將提出上訴,並聲稱陪審團並未針對案件實質作出裁決,而是基於「日期這種技術性問題」。對此,美國維吉尼亞大學里士滿法學院(University of Richmond School of Law)法學教授托拜厄斯(Carl Tobias)指出,陪審團做出的是「高度基於事實的判斷」,此案之所以成立,在於法律時效問題,「這個案子看起來有點奇怪甚至瘋狂,但這正是我們信任陪審團的原因,他們將社會常識帶入事實爭議的解決。」托拜厄斯也分析,馬斯克的上訴程序可能讓整起案件持續拖延,但他的勝算仍然不高,「核心問題是,上訴法院極不可能推翻這種高度依賴事實認定的陪審團判決。」上訴律師梅爾科尼安(Raffi Melkonian)也指出:「對陪審團裁決提出上訴是非常困難的。」馬斯克的敗訴結果出爐後,OpenAI發言人辛格(Sam Singer)18日也在奧克蘭法院外表示,該判決是「重大勝利」,並稱這是「馬斯克試圖拖慢競爭對手的行動」,也是「司法體系的勝利」。代表OpenAI的律師薩維特(William Savitt)則指出,馬斯克的訴訟「與現實毫無關聯」,並指陪審團認定馬斯克在作證時,對公司創立過程未據實以報,「我們很高興陪審團做出正確且迅速的裁決。」同時補充OpenAI將持續專注於其「為全人類利益發展安全AI」的使命。
長榮張榮發遺產戰再掀死因贈攻防 一句「死後全捐公益」真的有效?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爭議,原本在最高法院判定張國煒勝訴後看似塵埃落定。然近期張榮發基金會突然宣布提起死因贈與訴訟,主張張榮發生前曾表達將財產用於公益之意,盼將遺產持續投入公益用途,以下跟大家說明什麼是死因贈與?跟遺囑有何不同?跟遺贈有何不同?。一、 什麼是「死因贈與」?它不是遺囑,而是「契約」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死因贈與」,都以為只是另一種遺囑。但其實兩者完全不同。依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判決意旨,所謂死因贈與,是指: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係基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所成立之契約行為。簡言之,就是被繼承人生前先答應把財產送人,但約定在死亡後才正式發生效力。例如:「我過世後,這棟房子給你」、「我死後,公司股份由你取得」、「剩餘財產全部捐基金會」都可能涉及死因贈與。而它與遺囑最大的差別在於:死因贈與,為契約行為、不要式行為(民法第406條),故贈與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而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受遺贈人財產上利益之一種單獨行為。遺贈既然為遺囑內容的一部分,遺贈人必須具有民法第1186條所訂之遺囑能力(即滿16歲),且要符合遺囑法定方式,始得為之。 換言之,法律上認定死因贈與最關鍵的不是他有沒有說過,而是:有沒有證明雙方已經成立一個具體、明確、可履行的贈與契約。此一爭點恐為張榮發基金會若主張死因贈與,未來訴訟上最核心的攻防點。二、公開說「要捐公益」,不一定等於死因贈與成立基金會可能主張,張榮發生前曾於公開場合、書籍內容中,多次表達希望將財產捐作公益,因此認為已成立死因贈與。然司法實務上,法院通常不會只因一句公開發言,就輕易認定死因贈與成立。如果一句話就能讓全體繼承人失去大額遺產,未來所有家族爭產案都可能出現錄音、書籍、訪談、親友證詞,主張被繼承人生前曾經說過要把財產給某人。這會嚴重破壞繼承秩序的安定性。故法院通常會嚴格檢視:1.贈與標的是否明確?例如是全部財產、剩餘財產、特定不動產、股票、帳戶?2.受贈人是否有接受意思?基金會是否曾有承諾受贈意思表示?是否有董事會決議、往來文件或具體承接安排?3.雙方是否已達契約合意?公開宣示比較像理念、願望或遺願;但死因贈與本質為契約行為,需要雙方意思是有合致。4.是否與後來遺囑內容衝突?如果後來另有遺囑,且內容與死因贈與不同,即會發生撤回或抵觸問題。三、死因贈與成立後,受贈人不是立刻取得遺產所有權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死因贈與成立,財產就直接歸受贈人。死因贈與在贈與人生前成立契約,但真正發生財產所有權移轉效果,是在贈與人死亡後。亦即,受贈人取得的不是遺產所有權,而是一個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履行的債權請求權。換句話說:縱使基金會主張死因贈與成立,後續仍可能涉及:請求履行、財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或交付等一連串法律程序。四、死因贈與侵害特留分時,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仍可能受到特留分限制很多人誤以為:以死因贈與,就能完全排除繼承人。但實務上未必如此。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號判決已明確指出:「又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須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固有不同,然二者同為贈與人、遺贈人死後處分遺產,胥以彼等死亡,而發生效力,繼承人已取得遺產之繼承權者,並無差別。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至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者,不外係為尊重受贈人之既得權與避免法律關係複雜,此與死因贈與契約,迄被繼承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自有不同。」雖然死因贈與是契約,不同於遺贈,但兩者本質上都屬於:「死亡後處分財產」因此若侵害繼承人特留分,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也就是說:繼承人仍可能主張特留分扣減權。在本案情形,即使基金會真的證明死因贈與成立,也不代表其他繼承人完全拿不到遺產。五、如果後來遺囑與死因贈與衝突,可能以最後意思為準若後來遺囑可能推翻前面死因贈與,這也是張榮發案未來非常值得觀察的地方。如果生前曾成立死因贈與、但後來又立了內容不同的遺囑,法院可能類推適用遺囑撤回規定,認為相抵觸部分視為撤回,以最後遺囑內容為準。這在張榮發案中將成為重要爭點:到底是先前死因贈與有效?還是後來遺囑已經取代先前安排?這也是死因贈與案件最複雜的地方死因贈與案件常常不是單純看:有沒有說過,而是要綜合判斷時間順序、文件內容、當事人真意等證據內容。六、死因贈與在實務上怎麼運用?雖然爭議多,但死因贈與在高資產傳承中仍相當常見。尤其常見於:1.公益捐贈。企業家希望死後將部分財產捐給基金會、學校、宗教團體或慈善機構。2.照顧特定人。例如長期照顧被繼承人的未婚伴侶、同居人、看護,或無法透過法定繼承取得保障的人。3.家族企業傳承。例如希望特定子女取得公司股權,以維持經營權穩定。但實務上最忌諱的是只留下模糊字句,例如「剩下的都給某基金會」、「以後公司給某某」、「房子留給照顧我的人」。這些話聽起來有溫度,但到法院訴訟時,往往變成最大的爭議來源。七、真正有效的傳承,不能只靠一句話最後,律師要提醒所有家庭,張榮發遺產事件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豪門爭產,而是台灣高資產家庭普遍存在的傳承風險:很多人以為「我講過了、家人都知道、大家會尊重我的意思」,但於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是「你能不能證明」。尤其當遺產涉及不動產、公司股權、基金會、特留分與經營權時,一句死後全捐公益,可能不是財富傳承,而是訴訟的起點。真正有效的財富傳承,是靠專業且完整設計,否則可能只會變成下一代的訴訟戰場。
嬰兒腦癱2/月嫂顧嬰害腦傷不起訴? 高大成揭恐怖搖晃真相
高雄男嬰「樂樂」三年前疑似月嫂照顧受外力影響導致腦水腫,檢方無法起訴讓樂樂父母至今無法釋懷;知名法醫高大成指出,也很可能不是嬰兒墜地受創,而是大人搖晃過度,導致寶寶罹患「嬰兒搖晃症候群」。此外,高大成強調,嬰兒腦水腫會經歷不安期、譫妄期,而樂樂爸媽接手時,嬰兒已經進入沉睡期,從時間推斷,應該是月嫂造成的,但司法實務上,證據仍不足。高大成指出,如果是嬰兒頭部受創導致腦傷,例如褓母失手將孩子摔落地面,一定會腫起來,外傷很明顯,樂樂父母不可能沒發現,因此他研判,可能是月嫂因為孩子哭鬧,搖晃太用力,如此也可能導致嬰兒腦水腫。照顧新生兒,避免「嬰兒搖晃症候群」,務必注意「3不2要」原則。(圖/報系資料照)高大成進一步解釋,嬰兒搖晃症候群(Shaken Baby Syndrome,也被稱為「受虐性腦傷」)是一種因劇烈搖晃嬰兒,導致腦部受損的「嚴重虐待」行為。常見於3歲以下,尤以6個月以下嬰兒最危險;成年人對嬰兒的劇烈搖晃,會使其腦組織撞擊頭骨,引發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死亡率高達25%;主要症狀為嗜睡、躁動、嘔吐、痙攣、呼吸異常等。此外法醫尹莘玲證稱:「導致嬰兒腦傷的事故,可能發生在送醫前的六、七小時內的任何一瞬間」。高大成認為,該證詞沒錯,但說得太模糊,讓檢察官無從判斷。事實上,嬰兒受到腦傷,會經歷「不安期」,不停哭鬧,怎麼安撫都無法平息,接著是入「譫妄期」,寶寶像喝醉酒一樣,臉泛潮紅,雙眼眼底出現血絲,但樂樂爸媽接手嬰兒時,他已經進入「昏睡期」,叫不醒,失去意識,從時間點來判斷,應該是月嫂搖晃嬰兒過度,但司法實務上,要起訴月嫂,恐怕證據還是不夠。高大成指出,現在雙薪家庭嬰幼兒委託褓母照顧,類似樂樂爸媽的遭遇,可能發生在任何年輕父母身上,他建議,接回孩子時,務必要將嬰兒叫醒,高大成強調,昏迷跟熟睡不一樣,昏迷狀態你怎麼搖,孩子都不會動、不會醒,熟睡就算很難叫醒,觸碰他,也會有反應。接著,叫醒孩子,必須檢查身體有無外傷,尤其是頭部,嬰兒身體很脆弱,磕碰到會腫脹,不難發現,若是「嬰兒搖晃症候群」,看不見外傷,就必須看孩子雙眼,雙眼眼底視網膜若有血絲,可能就是搖晃過度,如果只有一隻眼睛有血絲,另一隻沒有,很可能是受撞擊,請迅速檢查嬰兒身體、尤其是腦部是否有外傷。高大成提醒新生兒父母,避免「嬰兒搖晃症候群」,請記住「3不2要」原則,並告誡褓母遵守:一、不要劇烈搖晃寶寶。二、不要拋接寶寶。三、不要將寶寶架在肩膀或背上晃動。四、要耐心安撫(若控制不住情緒,請先離開現場深呼吸)。五、要支撐寶寶頭頸部。
佛州遊艇驚傳爆炸!釀至少15人受傷
美國佛州邁阿密(Miami)附近的比斯坎灣(Biscayne Bay),有1艘租用遊艇於美東時間9日午後在熱門水域豪洛弗沙洲(Haulover Sandbar)附近發生劇烈爆炸,造成至少15人受傷,其中包含1名兒童。事故發生時船上約載有14名乘客,爆炸威力之大導致部分人員被拋入海中,現場瞬間陷入混亂。綜合外媒報導,根據救援單位邁阿密達德消防救援局(Miami-Dade Fire Rescue)與相關機構通報,事故發生於當地時間9日下午約12時50分,當時多達20多個緊急救援單位趕赴現場,在船隻殘骸與周邊水域中展開搜尋與救援行動。初步統計顯示,至少11名傷患被緊急送往附近醫院治療,其餘傷者則由其他救援單位持續後送。雖然官方尚未完整公布所有傷者的最新狀況,但多方消息指出,部分乘客傷勢極為嚴重,包括嚴重燒傷與創傷性傷害。其中1名兒童燒傷面積約達18%,另有1名患者燒傷面積高達約30%,情況危急。醫療人員亦確認,有傷者出現二級燒傷,需進一步治療與觀察。目擊者描述,爆炸發生瞬間畫面極為駭人。船長派翠克李(Patrick Lee)向媒體表示,他當時看見「3個人被炸飛出船外,伴隨一團濃煙」,場面令人震驚。他補充,多名乘客在爆炸後嚴重燒傷,救援人員抵達時情況已相當危急。另1名目擊者里奧(Leo)則指出,爆炸可能發生在船隻啟動過程中,並懷疑與燃氣洩漏有關,但此說法尚未獲得官方證實。他形容整起事件「是人生中最糟糕的經驗。」事故發生後,也有受害者的丈夫向外界透露,他在爆炸後立即接到妻子的求救電話,對方在電話中驚恐哭喊「救救我!救救我!我被燒傷了!船爆炸了!」該名女性後續由醫師確認身受多處二級燒傷。緊急救援行動迅速展開,救援人員不僅從受損船體上救出傷者,也將部分被爆炸衝擊拋入海中的人員從水中救起,再轉移至救援船隻送往醫院。現場同時出動美國海岸防衛隊(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等單位協助搜尋與安全管制。爆炸發生時正值週末旅遊高峰,該水域為熱門觀光與水上活動地點,當時聚集大量遊客與私人船隻。濃煙竄升畫面也被民眾拍攝並上傳社群媒體,顯示黑色濃煙直衝天空,救援船隻在混亂水域中穿梭,場面一度失控。事故發生後,佛州魚類與野生動物保護委員會(Florida Fish and Wildlife Conservation Commission)已正式啟動調查,並對涉事船隻進行全面檢查,同時蒐集乘客與目擊者證詞。調查方向包括燃料或燃氣洩漏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存在機械故障或安全規範違反情形。目前,官方尚未確認事故確切原因,但初步懷疑仍集中於燃氣系統或燃料相關問題。事件也再度引發對南佛羅里達熱門水域安全管理的關注,特別是在觀光旺季期間,船隻密集、活動頻繁,使水上事故風險顯著提高。
印度遊客朝聖普吉島人氣咖啡廳 4人餐後突昏迷!送醫搶救1人不治
泰國普吉島知名景點卡馬拉海灘(Kamala Beach)驚傳重大意外事件,有5名印度籍遊客到當地一間人氣咖啡廳用餐後,其中4人因不明原因接連昏倒。警消獲報迅速趕抵,並將傷者分送3間醫院搶救,遺憾的是,4人中有一名男子最終仍宣告不治。目前當地相關部門通報印度駐泰大使館,也聯合警方和法醫展開調查與屍檢,具體原因仍待釐清。根據泰媒《每日新聞》報導,卡馬拉警察局副調查官維查尤(Wichayut Damphuak)表示,今(10)日接獲報案,稱卡馬拉區一間知名咖啡廳內有外籍遊客集體失去意識,警方獲報後不敢大意,立即向局長報告,並率領搜救小組及醫療人員趕赴現場。警方抵達時發現共有4名印度籍遊客倒臥店內,救護人員隨即展開初步急救並將傷者緊急送往鄰近的巴東醫院與他朗醫院。由於部分患者傷勢極其嚴重,醫療團隊隨後將其中2名重度昏迷的傷者轉院至規模較大的普吉瓦其拉醫院(Vachira Phuket Hospital)加護病房。院方證實,其中一名男子身分為印度籍男子阿格拉瓦爾(Kushagra Agrawal),儘管醫療人員全力搶救,最終仍不幸在醫院離世。經警方調查,咖啡廳安保主管的證詞指出,這組印度籍遊客一行共5人入店消費,但在停留期間,其中4人竟在短時間內先後出現不適並癱軟昏迷;業者見狀後立即報警求助,對於遊客為何會集體出現此類異常反應表示並不清楚。目前警方已封鎖現場進行初步勘驗,並調閱店內監視器以釐清事發經過。針對這起嚴重的遊客傷亡意外,當地相關部門已與印度駐泰大使館取得聯繫,並將協同專業法醫對死者進行詳盡的解剖檢驗,以調查是否與中毒、環境氣體或突發疾病相關。警方強調,將儘速釐清確切死因,以對家屬及大眾交代,並確保當地旅遊環境的安全性。
狠夫殺妻藏屍肥料槽3年!遺體塞保險箱再焊死 家屬崩潰發聲
美國密西根州一起震驚全國的殺妻藏屍案,歷經3年追查後終於塵埃落定。58歲男子戴爾華納(Dale Warner)被控殺害52歲妻子迪伊華納(Dee Warner)後,竟將遺體藏進保險箱,再利用農場機具搬運,最後焊死封進大型肥料槽中,冷血手法震撼外界。法院近日正式宣判,戴爾因二級謀殺與湮滅證據等罪名,最高將面臨70年徒刑。戴爾華納被控為逃避離婚與財產分割,涉嫌殺妻後焊死藏屍。(圖/翻攝自WTVG 13 Action News | Toledo, OH)根據《CBS Detroit》及多家外媒報導,迪伊華納於2021年4月在美國密西根州萊納威郡(Lenawee County)失蹤。她與丈夫共同經營卡車運輸公司、農場以及販售肥料與種子的化學公司,夫妻在當地擁有相當規模的事業與土地。迪伊失蹤後,家屬多年來四處尋人,期間甚至流傳她早已離開美國等不實說法,加上家族部分土地還頻繁遭到破壞,讓家屬長期陷入崩潰與恐懼。警方與民間多年來動員大量資源搜索,卻始終找不到迪伊下落。直到2023年11月,也就是遺體尚未被發現前,戴爾華納便因涉嫌公開謀殺與湮滅證據遭警方逮捕。隔年2024年8月,警方終於在戴爾農場的一座肥料槽內尋獲迪伊遺骸,案件真相也逐漸曝光。迪伊華納失蹤3年後,遺骸被發現藏在丈夫農場的肥料槽內,震驚全美。(圖/翻攝自WTVG 13 Action News | Toledo, OH)檢方指出,迪伊生前曾提出離婚,並準備出售家族事業、進行財產分割,認為戴爾疑似為了逃避離婚程序與龐大財產分配,才痛下毒手。法醫則證實,迪伊死因為勒斃與鈍器重創,且在遺體被塞進化學肥料槽前就已死亡。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檢警調查發現,戴爾犯案後先將妻子遺體藏進保險箱,再利用農場機具搬運,最後甚至使用農業設備焊接封死肥料槽,企圖讓遺體永遠不被發現。相關證詞、警方訊問內容以及調查人員證言,最終都成為陪審團定罪關鍵。迪伊華納失蹤3年後,遺骸被發現藏在丈夫農場的肥料槽內,震驚全美。(圖/翻攝自WTVG 13 Action News | Toledo, OH)案件於2025年2月在阿德里安(Adrian)第39巡迴法院正式開庭,陪審團歷經數週審理後,於3月10日裁定戴爾華納罪名成立。法官奧爾薩弗(Michael Olsaver)8日宣判時,針對二級謀殺罪判處375個月至60年徒刑,另因湮滅證據再加判17個月至10年,刑期需連續執行,最高可服刑70年。戴爾至少需服刑33年後,才有機會申請假釋。宣判當天,身穿橘色囚服、手腳戴著鐵鍊的戴爾華納,全程幾乎未發一語。當法官詢問是否有話想說時,他僅搖頭回應。庭上則有5名家屬輪番發表被害人影響陳述,包括迪伊的女兒瑞克爾博克(Rikkell Bock)、兒子TJ博克(T.J. Bock)、兄弟與姪子等人,眾人一致要求法院重判。迪伊女兒在庭上哽咽表示,「母親是整個家庭的支柱」,更透露母親生前長期幫忙照顧孫子,如今突然離世,讓整個家庭陷入混亂。家屬也提到,夫妻倆年幼女兒多年來承受巨大心理創傷。TJ博克更當庭怒批繼父冷血殘忍,甚至放話若未來戴爾有機會申請假釋,「我會盡一切力量阻止他出獄。」法官宣判時也痛批,戴爾華納多年來明明有無數機會能結束家屬痛苦,卻始終選擇隱瞞真相,「這場悲劇造成的傷害難以估量」。據悉,戴爾目前仍保有上訴權利。由於案件犯案手法過於駭人,加上藏屍長達3年,此案在美國引發高度關注,不僅曾登上知名節目《48 Hours》,也被《People Magazine Investigates》專題報導,再度掀起外界對家庭暴力、婚姻衝突與極端犯罪問題的討論。
Superdry創辦人出事!性侵罪成立 法院認具潛逃風險裁定收押
英國時尚品牌Superdry(極度乾燥)共同創辦人詹姆斯霍爾德(James Holder),因涉及性侵案件,經陪審團審理後被裁定強姦罪成立。法院認定其具備相當資源與財力,存在潛逃風險,駁回保釋申請並裁定羈押,全案後續將進入量刑程序。根據英國《衛報》(The Guardian)與《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案件發生於2022年5月6日,霍爾德當晚外出後,與一名女子一同返回其位於英格蘭(England)的住處。證人指出,原本分別替雙方叫車,但霍爾德最終搭乘女子的計程車同行返回。庭審中檢方指出,霍爾德進入住處後一度在女子床上睡著,其同行友人則在客廳沙發休息,而女子則選擇在地板就寢。其後,霍爾德出現在客廳門口,要求女子進入臥室,在遭對方拒絕後,仍將其拉至房內床上,並發生性行為。檢方強調,本案關鍵在於「是否取得同意」,並指出相關行為並未經對方同意。受害女子亦在庭上證稱,相關行為並非自願,並描述當時情況為被迫發生。檢辯雙方針對當晚互動細節、飲酒狀況與是否具備同意能力進行攻防。對此,霍爾德否認指控,主張雙方行為屬於合意。然而,陪審團在綜合證詞與證據後,未採信其說法,最終裁定強姦罪成立。法院指出,考量被告具備財務能力與國際移動條件,存在潛逃可能,因此不予保釋並裁定羈押。霍爾德為Superdry創辦人之一,於2003年與朱利安鄧克頓(Julian Dunkerton)共同創立該品牌,為英國時尚產業知名企業人士之一。本案曝光後,引發外界對名人涉案與性侵案件中「同意」認定標準的關注。Superdry共同創辦人詹姆斯霍爾德(James Holder)遭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立。(圖/翻攝自X,@BBCBreaking)
屏東1歲童遭虐「腦出血、眼神上吊、全身22處傷」 判生父緩刑3年、母無罪
屏東縣內埔鄉一名父親,涉多次對剛滿1歲的女兒施暴,造成女嬰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情形,送醫後更診斷出腦出血、身上22處外傷瘀青。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女嬰父親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女嬰母親則獲無罪,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女嬰的父親在108年9月至10月間,於屏東內埔住處內,以不詳方式傷害剛滿1歲多的女嬰,直至10月7日晚間7時許,女嬰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情形,父母才趕緊將她送到屏東基督教醫院急診,並轉往高雄長庚治療。經過醫師診斷,確認女嬰硬腦膜下腔出血,且臉部、身體等有22處外傷瘀青,疑似為受虐所致,隨即依程序通報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女嬰父母也遭檢方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女嬰的生父本應悉心照護女兒長大,善盡養育之責,卻對年僅1歲的孩子施暴,所為本不宜輕罰,但考量父親犯後坦承犯行,且經過持續追蹤,女嬰目前認知發展、聽語理解、口語表達能力皆落在中等範圍,情緒行為表現穩定,整體評估未造成難以恢復的發展遲緩。判決書顯示,女嬰父母已離婚,如今女嬰已安置於母親娘家,且父親僅會與女嬰視訊,不會實際見到面,法官審酌女嬰父親無刑事前科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制教育4場,全案可上訴。至於女嬰生母部分,母親否認有任何傷害女嬰的犯行,並辯稱「她是我生的,我不會這樣對她,她的傷不是我造成的,如何造成的我完全不知情」;檢方提出的相關醫療紀錄及證詞,僅能證明女嬰受傷的結果,無足證明母親與女嬰的傷是有關連性,且母親過去曾多次帶女嬰就醫及釐清傷勢成因等,加上女嬰看見父親就會焦慮、哭泣,還會害怕男性及短髮女性,難認母親有傷害女童的犯罪動機,因此判她無罪,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網咖產子掐死親兒!冷血伴屍16小時 台中狠母判11年6月
台中24歲潘姓女子3年前在網咖包廂產下一名男嬰,卻以掐頸、悶口鼻方式致其死亡,還將遺體裝袋藏包廂長達16小時才報案。全案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庭轉軌由一般程序審理,今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定潘女犯「成年人對兒童殺人罪」,判處1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未婚的潘女於2023年1月入住台中中區一處網咖包廂待產,當晚腹痛難耐,緊急聯絡幸姓女友人協助。未料幸女趕抵時,潘已自行產子,現場滿是血跡與羊水,且男嬰已無呼吸心跳,甚至目擊潘仍以手掐住嬰兒頸部,當場嚇壞並出手制止。檢警調查,男嬰死亡後,潘女一度慌亂,隨後要求友人購買止痛藥、濕紙巾、免洗褲與黑色垃圾袋,將嬰兒遺體及胎盤裝袋塞入背包,放置包廂角落。幸女離開後良心不安,隔天下午報警揭發此案。警方到場時,潘僅淡淡表示「小孩已經走了」,並指示遺體在背包內。法醫解剖發現,男嬰頸部有出血點,研判曾遭掐頸及悶口鼻致死。檢方另查出潘手機中曾搜尋「偷偷生產」、「福馬林」等關鍵字,認定具事前準備跡象。檢方原依「生母殺嬰罪」偵辦,但認定潘並無不得已情狀,且明知行為將致嬰兒死亡,改依殺人罪起訴;案件一度由國民法庭審理,後因案情複雜轉為一般程序,歷經法官更替與醫療鑑定爭議,審理逾3年。法院審酌證人證詞、鑑定報告及相關證據,認定潘女故意施以致命行為,最終依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11年6月,可上訴。
泰博爭議2/醫材大廠懸賞一億抓「工會蟑螂」! 勞團遭批勾結移工毀訂單
泰博公司工會抗爭登上國際媒體,今年三月七日英國BBC質疑「泰博」是「血汗工廠」,甚至影響其國際訂單,董事長陳朝旺日前召開記者會,痛批工會秘書長汪英達是「工會蟑螂」;他還懸賞一億元,邀請各界檢視公開文件與事件脈絡,揭發「暗黑工會」真面目;台聯黨主席周倪安出面力挺「泰博」,痛批特定勞權團體勾結移工,迫害本土企業,傷害台灣國際形象。台聯黨主席周倪安力挺泰博,堅稱是左派利益團體勾結移工謀害本土企業(圖/報系資料照)陳朝旺表示,「泰博」公司經營28年,累計納稅逾70億元,董事長個人捐贈與繳稅逾 30 億元,卻遭逢疑似「職業工會運動者」的系統性打擊,因此他懸賞一億元,要求社會大眾提供真相,揭露汪英達等「工會蟑螂」成立「暗黑工會」的真相。泰博公司指控,工會秘書長汪英達根本不是該公司員工,如何成為工會會員?他認為是「外部黑手」伸進公司。此外,陳朝旺質疑,經「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調查,第一批加入汪英達工會的38名移工,很多人根本不曉得自己加入工會,是被騙進去的。其次,汪英達工會去年十二月一日發動罷工,根本不合法,因為當天工會成員在「摩斯漢堡」開會,決議罷工,共回收26張投票單,但根據摩斯漢堡店長證詞,那天到該店「未消費而佔用空間」的移工,僅有十多人,顯然做票!泰博公司召開記者會,懸賞一億元,誓揭暗黑工會真相。(圖/泰博公司提供)更讓「泰博」為之氣結的是,後來有台灣籍員工一百多人想加入工會,遭汪英達「拖延審查」,至今無法加入工會,因此泰博認為,汪英達惡意掌控工會,排除異己;對此,自稱是這102名員工代表的Steven說,他今年二月初將大批台籍員工加入工會的申請書交給理事長,但對方拒收,於是他寄給汪英達,但到現在,工會都拒絕審查他們的入會資格,他認為汪影響他們加入工會的權利。但最讓泰博公司憤怒的是,汪英達為了抗爭,竟然罵他們是血汗工廠,且投訴給該公司國外客戶,影響其訂單,重創企業經營。為此,台聯黨主席周倪安在記者會上力挺資方,她表示:「泰博科技事件不是勞資爭議,而是左派色彩的利益團體勾結移工謀害本土企業,移工並非台灣國民,從未盡國民應盡義務,為民眾訂定的勞動相關法規,本來就不該與移工一體適用」。新北市勞工局蕭姓科長表示,泰博公司與工會互相指控,市府已經要求雙方參加調解會,無奈沒有達成共識,調解未成立。蕭科長表示,市府的立場,是期待勞資雙方能夠溝通,達成雙贏,但似乎很困難,勞方不願退讓,資方對於工會相關法令認知不足,總堅持自己的主張。此外,蕭科長坦承,去年針對泰博公司某些「對勞工不當之行為」,有開單裁罰;蕭科長強調,目前陷入僵局,工會對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申訴,地方主管機關必須等勞動部的調查確定,才能決定如何行使公權力。
柯文哲案判決出爭議 民眾黨質疑北院新聞稿與判決理由不一致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一審判決書公布後,引發外界關注。民眾黨黨內今(11)日受訪表示,台北地方法院發布的新聞稿與判決書內容出現關鍵差異,呼籲北院應對外說明,以釐清社會疑慮。民眾黨指出,先前北院新聞稿提及柯文哲與相關人士之間存在特定關聯,但在判決理由中卻未見相同描述,讓外界質疑兩者內容不一致。民眾黨認為,判決宣示時判決書理應已完成,不應出現新聞稿與正式理由落差的情況。民眾黨進一步表示,部分判決內容涉及柯文哲是否干預司法的認定,也存在爭議,並質疑相關證詞與案件細節未被充分呈現,導致社會對司法公信力產生疑問。民眾黨強調,依法公務員若發現違法行為應有告發義務,但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相關問題未被完整揭露,反映出當前司法體系面臨信任挑戰。另外,針對承審法官後續可能參與二審的情況,民眾黨表示,法官的升遷與調任不應成為爭議焦點,真正應關注的是如何提升司法透明度與人民信任。
美以伊暫時停火後 納坦雅胡貪腐案12日將重啟審判
耶路撒冷地方法院(Jerusalem District Court)已證實,在以色列對伊朗發起戰爭期間實施的緊急狀態解除後,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的貪腐審判將於12日恢復進行。據《南華早報》報導,法院9日發表聲明指出,隨著「司法系統恢復運作」,納坦雅胡的審判已獲准重啟,並將從12日的聽證會開始,屆時預計將聽取1名辯方證人的證詞。由於2月28日美以聯軍偷襲伊朗招致報復,以色列的法院業務一度中斷,但在美伊於7日達成臨時停火協議後,以色列國防軍(IDF)負責民事防護的區域指揮部「後方司令部」(Home Front Command)批准全國大部分地區恢復正常運作。納坦雅胡目前面臨3項案件指控,其中2項指稱他涉嫌與以色列新聞媒體協商,以換取有利報導;第3項則指控他接受億萬富豪超過26萬美元的奢華禮品,並以政治利益作為交換。不過第4項貪腐指控此前已被撤銷。對此,納坦雅胡一再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同時長期主張,自2019年開始的這場司法程序是1場「政治審判」。據悉,他也是首位在任內因貪腐指控而受審的以色列總理。報導補充,美國總統川普曾在10月於以色列國會(Israeli parliament)發表演說時,直接向以色列總統赫佐格(Isaac Herzog)喊話,敦促他對納坦雅胡予以特赦,隨後更直接致函赫佐格,要求赦免納坦雅胡;不久之後,納坦雅胡的律師也正式提出相關赦免請求。
繼承法修正的美麗誤會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隱憂:認定舉證等五項困難缺陷
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於114年12月正式出爐。報告以鄰國日本為師,提出多項繼承法修正建議,用意固然良善,然而其中關於「特別貢獻分」制度的設計,卻存在若干值得社會大眾與法律實務界深思的根本性問題。恰在此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5年4月1日排審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在野黨立委提出多達20份修正案,針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一事幾乎無異議。然而法務部在會中表示,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作為配套,法務部版本將在本會期結束前預告。這個表態,正是本文必須直接回應的核心問題。(文末有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一、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本身即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法務部目前似乎傾向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必須搭配貢獻分制度作為配套,也就是說法務部似乎認為用所謂的特別貢獻制會有助於化解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爭議。但其實法務部看似周延的修法建議,是將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強行綑綁在同一個修法框架之中,卻產生更大的爭議。特留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由,應受到何種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 特別貢獻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共同繼承人或非繼承人之間,如何因應照護貢獻而調整遺產分配的比例。兩者規範的對象不同、功能不同、法律結構也截然不同。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基於核心家庭普及化、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財產累積通常並無實質貢獻的現實考量,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根本不需要貢獻分制度作為前提或配套。目前立法院各黨委員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無異議,這個共識本身就足以支撐修法前進。法務部採取的「包裹式立法策略」,恐在無意間阻礙了已具高度共識的社會改革。這對於長期深受兄弟姊妹特留分困擾的高齡生存配偶而言,並不公平。二、特別貢獻分制度本身的根本缺陷退一步言,即便接受法務部「需要貢獻分作為配套」的前提,現行研究報告所提出的貢獻分條文設計,也存在若干嚴重的制度缺陷,根本尚未達到可以預告立法的成熟程度。(一)認定困難「特別貢獻」是一個幾乎無法客觀化的概念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核心,在於必須認定請求人的照護行為是否構成「特別貢獻」,以及該貢獻的金錢價值究竟為何。然而這兩個問題,在實務上都面臨極為困難的認定挑戰。首先,什麼是「特別」貢獻?因條文使用「特別之貢獻」四字,但何謂特別、何謂普通,條文完全沒有提供客觀標準。子女每週回家探視一次,是特別貢獻還是子女本分?媳婦在公婆生病時協助就醫,是特別貢獻還是家庭義務?這條線在不同家庭、不同文化背景下,答案可能截然不同,一旦協議不成或不能協議時,就只能由法院認定,但又因為沒有標準,可預見將來各法官的裁判結果必然嚴重分歧。其次,貢獻的金錢換算標準為何?即便法院認定某照護行為構成特別貢獻,其金錢價值如何計算,仍是一大難題。是按照護工市場行情換算?還是按照被節省的安養機構費用計算?抑或按照被繼承人財產實際增加的數額計算?不同的計算基準,可能導致天差地別的結果,而報告的修法條文對此完全付之闕如。(二)舉證困難照護行為多發生於私密空間,通常缺乏契約、收據或打卡紀錄。當被繼承人離世,唯一能證明事實的當事人已不在,請求人如何證明照護的時數、強度與具體成效?在缺乏客觀證據下,審判將高度仰賴利害關係人的證詞,結果恐造成:真正無私照護者因無心蒐證而求償無門;善於布局者卻能憑藉事先準備的資料(錄音錄影)輕易勝訴。(三)已受薪資的子女仍可主張貢獻分?未來將衍生爭議報告中建議的第1240條,在條文結構上存在許多問題。該條文列舉的貢獻類型第一項是:「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因條文中完全沒有附加「無償」的限制條件,雖然報告立法理由提及「通常必須具有無償性」,但條文本身並未明文排除已受薪資的情形,易生文義解釋爭議。例如子女在父母公司上班並已領取薪資,依第1240條文義:其「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的要件完全符合,而條文既未排除已受薪資者,已領薪資的事實在文義解釋上並不構成主張貢獻分的障礙。唯一可能的過濾機制是「特別之貢獻」四字,但如前所述,這個標準本身就充滿主觀性,完全仰賴法院自由心證。薪資偏低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薪資只是部分對價,剩餘貢獻應列入貢獻分」?薪資正常但自認貢獻突出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實際貢獻遠超薪資所反映的價值」?甚至薪資已完整反映勞務對價的子女,是否也可以嘗試主張貢獻分?這些都是將來爭議的來源。(四)無法達成保護照顧老人的人 報告中另外建議的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請求權,其條文要件要求:「對於被繼承人無償為療養看護及其他勞務提供,而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之非繼承人……」。試想一個場景:一位獨居老人,子女在外地工作,鄰居每天早晚登門,為老人準備三餐、陪伴就醫、陪老人聊天。當老人過世後,這位鄰居能否依據特別貢獻分制度獲得任何法律上的認可與補償?答案是:不能。因為照顧三餐、陪伴就醫,是對老人生命與尊嚴的直接貢獻,但對老人的財產並無顯著的維護或增加效果。條文規定必須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才有權利請求貢獻分,顯然將純粹愛心照顧行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報告在研究緣起中雖多次強調「視這些有愛心之社區志工為新家人」,但第1241條條文卻以「財產之維護或增加」為必要要件,兩者出現明顯落差。(五)制度可能會汙名化真正有心照護的人 特別貢獻分制度更嚴重的問題,是它對照護行為本身的道德意涵所造成的扭曲。在特別貢獻分制度實施之前,一個人若長期無償照顧老人,大家會認為這是愛、關懷、責任、孝順、善良。但貢獻分制度實施後,同樣的行為就可能會被質疑是為了日後主張貢獻分,使行為本身可能被汙名化。例如當某位子女或親屬積極投入照護時,其他繼承人可能開始質疑:「你這麼熱心,是不是打算事後主張貢獻分?」這種懷疑一旦種下,無論做什麼事都可能被誤解,最後為了避免被質疑,有心照護的人可能反而不敢積極付出,或者必須事先聲明「我不會主張貢獻分」,才能讓其他家族成員安心。財產繼承本來就很敏感,特別貢獻分制度將照護行為與金錢請求直接掛鉤,等於強迫家族成員在每一次照護互動中,都隱含著財產計算的可能性。報告特別提到媳婦在配偶死後繼續照顧公婆的情形,作為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的典型案例。然而在台灣社會,媳婦的照護行為本就承載著複雜的文化期待,制度實施後,她的付出將被置於「是盡媳婦本分」還是「是覬覦遺產」的二元解讀之下,其處境比制度實施前更為艱難。而對於照顧獨居老人的鄰居或社區志工而言,亦是如此。這些人與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係,一旦有了特別貢獻分制度,很容易被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以「外人覬覦遺產」為由加以攻擊或阻止,反而使鄰居或社區志工對於照護弱勢長者產生心理防衛。三、有問題的法令應即刻修法特別貢獻分制度並非毫無意義,但諸多問題仍待深入研究及凝聚共識,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建立特別貢獻分制度,是兩條可以平行分開推進的立法道路。法務部若真正關心高齡社會的繼承正義,實在應該將這兩件事分開處理,讓已有共識者先行,讓尚需研議者從長計議。台灣特有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與悲劇,每天都在社會各角落發生,我們實在等不起一個要畢其功於一役的完美版本出現。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RGkC4JWsyt4Req7iH6LsYUqTIIr7XmkvUzLETjwOWQFpjcg/viewform
17歲女工讀生疑遭性侵案引關注 王婉諭籲檢討追訴期制度
一名曾在麥當勞任職的17歲女工讀生,生前疑遭主管長期權勢性侵長達一年,離職後罹患憂鬱症並不幸離世。案件經警方移送偵辦後,檢方兩度作出不起訴處分,少女母親不服提起再議仍未獲支持,引發社會關注。對此,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表示,許多兒少性侵受害者在年幼時無法即時發聲,當長大後欲訴諸司法時,往往已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法提告。她呼籲憲法法庭應儘速審理相關案件,檢討「性侵追訴期」制度,避免受害者在沉默中成長卻失去法律救濟機會。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律師指出,過去20年間已有超過千名性侵受害者因追訴期限制而無法提告,顯示《刑法》第80條未能充分考量兒少性侵案件常見的「延遲揭露」現象。研究亦顯示,受害者平均需約20年才能說出經歷,但現行制度卻自案發起即計算時效,形同對加害人提供保護。律師李惠暄進一步說明,相較於成年人,兒少性侵受害者更可能因恐懼、創傷或解離等心理因素延後求助,甚至需長達20年至35年才能面對創傷並提出告訴。她呼籲立法院儘速審議相關修法,並期望透過憲法解釋,讓已逾時效的案件也有機會重新獲得救濟。此外,李毓倫律師指出,現行司法實務對於受害者陳述反覆、延遲揭露或與加害人持續互動等情形,常缺乏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與解離性失憶的理解。他呼籲未來審理相關案件時,應納入精神醫學鑑定作為重要依據,並強化兒少與身障被害人的鑑定機制,以避免因證詞不完美而剝奪受害者的司法救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