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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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戀女同仁!21歲刑警「向學長借帳號」偷查200筆個資 局內女警全受害
俗話說「好奇心殺死一隻貓」,太過好奇往往會惹禍上身!任職於北市警北投分局偵查隊的21歲鍾姓員警,因對單位中的一名女警心生愛慕,竟透過警局內部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對方個資,事後遭依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送辦。據了解,該起事件發生於今年1月間,北投警分局偵查隊的21歲鍾姓員警,因心儀一名女同事,但礙於自己剛到職不久,還未有登入局內系統的帳號權限,於是便以工作為由,向其他同仁借用帳號密碼,隨後登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女警的相關資料,甚至其家庭成員的個資也被一一翻出。不僅如此,鍾男還越查越起勁,竟連單位中的其他女警、正妹同學也「一併瞭解」,查詢紀錄高達200多筆,北投警分局進行內部資安稽核時,才發現鍾姓員警所查詢的人員個資均與案件無關,且大多為年輕女警,鍾男被抓包後供稱,他不知道不能亂查個資,自己是因一時好奇、好玩才不慎觸法。北投分局也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鍾男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另分局也依違反《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記過處分,出借帳號的學長也遭波及記申誡懲處。對此,北投分局強調,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若發現同仁疑涉違法違紀,將徹查到底絕不寬縱,並斷然處置以維警譽。
警察為挽回愛情利用職權查42筆個資 被判刑不服上訴結果曝
彰化縣1名劉姓警員,為了挽回前女友(甲女),利用職務之便查詢她婚姻狀況及其親友個資,共計42筆,遭分局查獲移送法辦,判1年2月徒刑,緩刑3年,另分局依違反《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核予1大過處分,劉員不服提起復審遭駁回,遂提行政訴訟,主張受甲女煽惑查詢而遭陷害,法官不採信予以駁回。彰化地院判決指出,劉姓警員從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間,為挽回甲女感情,假借職務上機會,使用公務電腦或行動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在用途欄輸入「舉發交通違規」、「警勤區訪查」等不實事由,查詢甲女與其胞姊、姐夫個人資料,總共42筆。法官考量劉員坦承犯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付和解金,且需負擔家庭經濟,所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1年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另外彰化縣警局以違反《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核予劉員記1大過懲處,劉員不服向保訓會提起復審遭駁回,轉而提起行政訴訟。劉員主張,甲女爭吵中煽惑他去查其是否已婚,再抓住把柄事後檢舉陷害,犯罪情節並非重大,為因感情糾紛查詢婚姻狀態,也未洩漏盜賣個資生損害公眾他人,加重處分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應記小過為恰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員身為警職人員,依其職務歷練及個人智識能力,對於禁止非因公務查詢應有認識,竟為追求並挽回與甲女感情,屢次違反規定,彰化縣警局審酌劉員違失情節嚴重,核予記1大過懲處,於法並無違誤,尚難認有違反比例原則,劉員所訴核無足採,原處分應予維持。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