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條例
」 開槍 警察 警械使用條例 拒檢 警方
新竹南坪古道持刀男嗆警「我要殺了你」 警連開6槍身中5彈不治
新竹縣橫山鄉南坪古道28日中午,63歲李姓男子情緒失控持刀械與榔頭在路邊揮舞阻擋車輛上山,並對到場員警嗆聲「我要殺了你」。員警多次喝令無效後,迫不得已開6槍制伏,李男身中5彈送醫急救仍不治。28日中午,警方接獲通報指南坪古道有男子持械阻擋登山客上山。員警趕抵現場時發現李姓男子手持利刃及榔頭,情緒激動,企圖阻擋車輛上山並對員警作勢攻擊。警方不斷喝令李男放下武器,李男仍持續叫囂,甚至嗆聲「我要殺了你」。考量現場遊客安全及員警本身安危,員警開6槍制止。李男右大腿、左大腿各中2槍,腰部中1槍,身中5彈後當場倒地失去意識。救護人員趕抵送往竹東榮民醫院急救,一度恢復心跳,轉送林口長庚醫院後,仍於傍晚5時許宣告不治。警方表示,李男有殺人未遂前科。當時情況危急,為保護自身及周邊遊客安全,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槍械制止。檢方29日已對李男遺體進行刑事相驗,並指示法醫將擇日解剖,以確認確切死因及釐清相關案情。
警連開9槍 高雄通緝犯拒檢逃逸 5小時後台南被逮
高雄市新興分局28日晚間8時25分在五福商圈執行盤查勤務時,發現一輛違停轎車。車上27歲籃姓通緝犯拒檢並企圖衝撞周遭車輛逃逸,員警對車輛輪胎連開9槍制止仍遭逃脫。警方漏夜追查,29日凌晨1時許在台南籃男家中將其逮捕歸案。警方調查,籃男因詐欺案被判刑2年5月,未報到服刑四處躲藏。28日晚間巡邏員警盤查違停轎車時,發現車內散發濃厚毒品味道,籃男心虛猛踩油門拒檢逃逸,過程中擦撞一輛機車後照鏡。由於事發地點在五福商圈車流量龐大的路口,為避免籃男衝撞造成其他用路人危害,員警立即使用警械朝車輛輪胎等非致命部位連開9槍制止。籃嫌疑因吸食毒品導致精神狀況混亂,企圖衝撞其他民眾,警方認定符合警械使用條例,於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時可使用槍械射擊。籃男車輛遭射擊後無法正常使用,隨即棄車逃逸。警方在車上發現K盤一組,確認籃男有毒駕情形。新興分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迅速鎖定籃姓通緝犯身分並展開追緝。29日凌晨1時許,警方在台南籃男家中查獲嫌犯,於案發5小時後將其緝獲。全案除依詐欺通緝予以接送歸案外,另依妨害公務、毀損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現場警民均無人受傷。
制止家暴開槍釀死亡 警最終不起訴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吳姓警員今年4月處理一起家暴案件時,蔡姓家暴現行犯持刀攻擊被害人,吳為制止開2槍,擊中蔡男左手掌、左胸,緊急送醫仍告不治,家屬提告過失致死。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吳姓警員依法開槍正當防衛,26日不起訴處分。吳姓警員今年4月18日處理一起家暴案件時,蔡姓家暴現行犯持刀挾持女友,吳為制止攻擊開2槍,蔡男送醫不治。家屬質疑警方用槍過當,提告過失致死。承辦檢察官啟動偵辦,包括勘驗監視器影像、前往現場相驗、進行遺體解剖、深夜同時點再次前往現場勘查、彈道比對,並訊問在場人員與監視器內容交叉比對。調查結果顯示,員警到場時,死者持刀持續攻擊被害人,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4項第1款規定,為防止現行犯持續行凶而連開2槍。檢方指出,第2槍擊發時情況急迫,員警難以即時察覺死者手上刀械是否已掉落,彈道模擬結果也無法排除員警朝死者腿部射擊。檢察官認定員警當下行為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行為,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裁定不起訴。檢方強調,本案偵查過程完整嚴謹,裁定結果符合法律規定。苗栗縣警局表示,當事同仁案發後經親友及同事協助關心,獲悉不起訴處分如釋重負,感謝檢察官支持警方執法。
雙刀男家暴脅迫女友遭警開槍擊斃 檢認正當防衛不起訴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吳姓員警,4月間處理家暴案時,見49歲蔡姓家暴現行犯酒後因感情問題,持雙刀攻擊並脅迫43歲陳姓同居女友,且員警到場蔡男還持續攻擊被害人,於是《警械使用條例》朝蔡男連開2槍導致其死亡,檢方摁定員警行為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26日予以以不起訴處分。頭份警分局於4月18日凌晨接獲家暴通報後前往處理,吳員到場後,見蔡男手持雙刀,還勒頸挾持陳女,員警喝令他放下刀械,蔡卻持續攻擊陳女,並朝警方逼近,吳員朝他連開2槍,蔡則是左手掌和左胸中彈,急救後宣告不治,家屬認為吳員執法過當,提出過失致死告訴。檢方調查後認為,警方抵達時,嫌犯手持利器持續攻擊被害人。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4項第1款規定,連開兩槍制止嫌犯,第二槍射擊時情勢緊迫,員警難以判斷嫌犯是否已放下刀械,且彈道分析顯示,無法排除員警是朝嫌犯腿部射擊以降低殺傷力。檢方認定員警於執勤過程中依法使用警械,行為符合正當防衛與職務執行要件,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對該員警作出不起訴處分。
警臨檢遭開車撞 情急下擊斃女乘客判免國賠
新北市警新莊分局潘姓警員,2021年執行臨檢時,林姓女駕駛開車載林姓女友人行經當地,因擔心車內毒品遭查獲竟開車衝撞員警,潘員情急下連開2槍制止,卻意外擊斃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女。刑事部分潘獲不起訴處分,死者家屬另提國家賠償訴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潘開槍沒有逾越必要程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20日維持一審認定,判決新北市府、新北市警察局及新莊分局免賠。可上訴。林姓死者家屬提告主張,潘員當時趴在汽車引擎蓋上朝前方射擊,擊中副駕駛座的女兒,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不法侵害其女兒生命權,請求新北市府給付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且女兒有扶養義務,請求新北市警局及新莊分局連帶賠償扶養費損害163萬3447元及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敗訴後,死者家屬不服提出上訴,高院認為,潘執行取締盤查勤務,查知林所駕車輛的車主經發布通緝,因此命林停車受檢,林拒不停車,還前後衝撞試圖逃離,衝撞過程損及周遭車輛,並撞擊潘員受傷,致潘生命、身體遭受強暴,周遭警察人員及人車也有受危害之虞,潘可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潘在林駕車衝撞過程中,為阻止她離開及防止危害,在相隔1.08秒的短時間內,連續射擊2槍,且都是用俯角射中該車,經彈道模擬重建可認射擊目標為汽車引擎室,觀察潘開槍行為,目的在於停止逃逸車輛,沒有傷人致命意圖。高院認為,潘在生命、身體受有危害的急迫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及在場人等的生命、身體安全,制止林駕車衝撞,連續擊發2槍,開槍行為沒有逾越必要程度,新北市政府等機關不必賠償。
追酒駕誤射乘客致死 桃園警前副所長遭判無罪確定
2020年時任桃園市警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的曾沛恩,為追緝酒駕且拒檢衝撞警車的車輛,連開5槍意外導致後座乘客楊姓女子中彈死亡,他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合理使用槍械應該是以一個身歷其境的警察的觀點加以判斷,而非以事後諸葛的角度,認定曾案發當時是合理使用槍械沒有過失,16日駁回檢方上訴,判決曾無罪確定。八德分局昨日表示,全力協助同事維護其權益,並支持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執行職務。目前擔任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所長的曾沛恩則說,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內容,感謝桃園市警察局長官給予支持,他將持續維護社會公益,依法使用警械執行職務,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2020年3月27日晚上,吳姓男子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490巷口違規停車,曾沛恩發現後用廣播示意吳男停車受檢,但當時吳擔心酒後駕車被警方發現,於是開車加速逃逸,並倒車衝撞曾的警車2次後,再倒車1次並向前將車頭朝右行駛打算逃離。曾沛恩為了制止吳開車脫逃,下警車先從吳的車輛後方射擊2槍,吳仍未停車且將車駛離,曾再朝該車後方射擊3槍,其中2槍射中車內副駕駛座後方的乘客楊姓女子,楊女中彈後經送醫急救仍死亡。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警械使用條例》所稱的「合理使用槍械」,應該是以一個身歷其境的警察的觀點加以判斷,而非以事後諸葛的角度。審酌案發現場狀況及外在環境綜合判斷,曾男依照當時合理認知,除了使用槍枝射擊吳的車輛,已經沒有其他侵害較小的替代方式,足以有效達成執法目的。高院指出,曾男使用槍枝射擊前,多次要求吳男停車,如果不停車就開槍,可見曾男使用槍枝射擊前,已發出口頭警告,且他射擊時已盡量壓低射擊位置,避免傷及車內人員,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用槍屬合理適當,難認有何過失,應判決無罪,最高法院昨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酒駕拒檢還撞警!副所長開5槍「擊斃女乘客」無罪確定 八德分局發聲
時任桃園市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曾沛恩,2022年取締1名吳姓男子違規停車,不料對方因酒駕心虛逃逸,甚至衝撞員警,他只好掏出配槍朝吳男車輛射擊,導致副駕上的楊姓女子中彈身亡,遭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案經審理,一、二審皆判決曾沛恩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今(16日)遭最高院駁回,無罪確定。起訴指出,曾沛恩於民國109年3月27日時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同日23時46分許發現吳男違規停車,正欲上前攔查時,吳男擔心酒駕敗露,隨即加速逃逸,並多次衝撞巡邏車;追捕期間,曾沛恩先後朝吳男所駕駛之車輛開槍射擊5次,造成楊姓女乘客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曾沛恩辯稱,他當天巡邏時見吳男駕車紅線違停,立即以擴音器要求受檢,然對方驅車加速逃逸,且在隨時有人車可能出沒之窄小巷弄內竄逃,嚴重危害不特定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因此自己在危急之際,試圖朝車輛輪胎處射擊,雖不幸導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已盡力減低危害,所為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範,且無逾越必要程度,並無過失。桃園地院認為,吳男拒絕停車受檢,且不斷加速在窄巷中逃逸,顯然會對現場往來車輛及用路人之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況吳男已受到5次鳴笛廣播,更受有拒不受檢員警可能開槍制止之警告,卻仍繼續其危險駕駛之行為,不能排除他在情急之下,會突然急速衝刺,甚至不惜衝撞用路人或員警。合議庭審酌,案發當時確有使用槍械制止吳男之急迫需要,被告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且已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是被告客觀上並無違反注意義務,主觀上亦已盡其注意之能事,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遭高院駁回,再上訴最高院仍駁回,全案無罪確定。針對判決結果,八德分局副分局長陳國煌回應,警方對於法院判決內容予以尊重,將持續協助同仁維護權益,並全力支持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執行職務,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通緝犯小巷拒檢暴衝撞倒路人 「連開11槍逮人」勇警還原驚險現場
新北市中和區2日晚間驚傳槍響,23歲吳姓男子因詐欺而遭通緝,在景平路遭攔查時卻拒檢狂奔,還波及82歲吳姓路人,景安派出所警員陳紹恩見狀連開11槍將其制伏,陳紹恩3日上午也還原驚險現場,表示自己當下判斷犯嫌已造成立即危害,且確認現場淨空、沒有民眾,這才勇於用槍以捍衛大眾安全。吳男2日晚間駕駛白色賓士雙門E400跑車去找朋友,要回家時行經中和景平路一帶,因轉彎沒打方向燈而遭警方攔查,但他拒檢不停、加速逃逸,並撞倒多台機車和吳男。陳員見狀先是對空鳴4槍嚇阻,又朝其輪胎連開5槍,見吳男停車再對空連開2槍,吳男見自己插翅難飛,只好乖乖下車,立刻被趕來的支援警力逮捕,並遭依法偵辦。陳紹恩表示,他從警8年始終秉持著開槍底線,這是他第一次開槍,他當下見到犯嫌撞到民眾,判斷有立即危害,且根本不把人命當一回事,這才會選擇朝後輪開槍並將其制伏。陳紹恩回憶,他先確認小巷淨空,不擔心流彈會波及無辜民眾,先是對空鳴槍,再朝其輪胎連開5槍,見吳男停車,他又在車前對空連鳴2槍,吳男自知插翅難飛,更擔心員警會朝自己射擊,最終選擇下車受逮、束手就縛。陳紹恩強調,警方絕不會輕率用槍,但若歹徒漠視他人生命安全,他會果斷判斷並行動,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中和警分局也對員警開槍時機表示支持,認為此用槍械時機均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全案目前則依法偵辦中。
警察執法遭Lexus保母車駕駛狂踩油門衝撞 現場驚險一幕曝光
台北市中山區9日晚間20時52分,驚傳一起因車位糾紛引發的衝突事件,1名開著豪華Lexus LM保母車的吳姓男子,因拒絕配合警方查驗身分,竟一度踩油門欲離開現場,驚險場面讓警方不得不拔槍應對,據警方表示,案發地點在中山區長春路110號前,有民眾報案指出現場因搶車位引發糾紛,員警到場後依法要求雙方當事人,出示證件以釐清事發經過,不料吳姓駕駛不僅拒絕出示證件,也不願透露身份資料。警方當場告知吳男,若持續不配合查驗,將依法帶返警所進一步確認身分,豈料,吳男竟突然踩油門試圖駕車離開,車頭險些撞上站在車前的1名吳姓警員,情況危急,另1名在場的張姓員警見狀,立即拔槍並上膛,大聲喝令吳男下車,所幸吳男在警告下冷靜下來,最終乖乖下車配合警方調查,事件未造成傷亡。派出所所長唐晟倫事後表示,當時員警依據《警械使用條例》做出判斷,拔槍時機合理,並無過當,吳男辯稱自己是「誤以為警察叫我去停車才會開車」,但警方調閱密錄器畫面確認,員警並未發出此指示,經查吳男車上並無違禁品,警方也未發現有實質傷害行為,遂在盤查後予以放行。中山警方強調,民眾遇到警方執行公務時應理性配合,依法出示證件,若對執法過程有疑義,可循行政申訴機制反映,切勿因一時衝動阻撓執法或危及執法人員安全,以免衍生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男PO文抱怨行經路檢點遭警拔槍 北市保大曝原因
有民眾日前在社群網路上po文指出,自己開車行經大安區辛亥路時,遇到北市保大所設置的路檢點,警方當即示意男子靠左邊停,孰料男子卻疑似誤會警方意思,繼續往前行駛,讓警方誤以為男子欲強行衝過路檢點,拔槍警戒,讓男子事後嚇到PO網抱怨。對此,北市保大也回應,強調持槍警戒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並無不妥。陳姓男子表示自己遇到路檢點時,吹氣測酒測,並被要求停車看駕照,但他不清楚警方要他停在哪裡,因此一路踩著煞車緩慢前行,孰料下一秒前方3名警察當即拔槍警戒,要求他熄火下車,所幸經檢查後並無異狀,疑似是溝通出問題。對此,北市保大回應,陳姓男子2日晚間10時許行經辛亥路時遇到保大所設立的路檢點,警方當即明確指示要男子往左靠邊停車受檢,並有員警在旁揮手示意,但男子卻一路直行,讓同仁誤以為有異常情事,因而拔槍警戒。北市保大表示,後續經查確認駕駛及乘客2人並無異常之情事,持槍警戒人員遂即收槍並實施身分查證,經查證無異常後即放行。
高雄娃娃機失竊…嫌拒捕逃逸「倒車衝撞」 遭警開2槍中腹部
高雄市林園區1家娃娃機店遭竊,林園警獲報到場抓人,未料嫌犯卻企圖逃逸,還倒車衝撞,警方開2槍其中擊中張嫌腹部,目前人無生命危險。全案訊後,依竊盜、毀損及妨礙公務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林園分局林園派出所於19日4時3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在林園區王公路某娃娃機店有小偷疑似正在行竊,員警趕抵到場時,38歲徐姓竊嫌立即駕車意圖逃逸,經員警喝令下車,該嫌拒絕配合受檢,反倒車衝撞。娃娃機出現竊賊,警方獲報到場。(圖/翻攝照片)員警朝該車體射擊2槍制止,其中擊中駕車的徐姓犯嫌右腹部,經送醫救治,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目前全程戒護中,警方說,本案員警依法正當使用槍械制止即時之危害,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現場另一名38歲張姓犯嫌未及上車,遭員警當場以現行犯逮捕。經初步清查,犯嫌計破壞18台機台及1台兌幣機,損失約新台幣5萬元,全案訊後,依竊盜、毀損及妨礙公務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苗栗警開槍擊斃持刀家暴男 檢方認「過失致死」關鍵曝光
苗栗縣頭份市18日凌晨0時,49歲的蔡姓男子疑似懷疑44歲的同居女友陳姓女子外遇,酒後情緒失控,竟持兩把菜刀將陳女挾持至住處一樓,並在警方抵達後與之對峙。後續蔡男劃傷陳女,又持刀逼近警方,當時吳姓員警對蔡男連開2槍,最終導致蔡男送醫不治。事後,吳員遭檢方認定「過失致死」,其中關鍵的原因就是在於「是否有必要開第二槍」。根據媒體報導指出,警方到場後,先是對蔡男進行柔性勸導後無效,蔡男反而變本加厲劃傷陳女,並持刀向警員逼近。當時在場的34歲吳姓員警為制止危險情勢,對蔡男開了兩槍,第一槍擊中其左手掌,但蔡男未停止行動,繼續持刀逼近,吳員於是開了第二槍,擊中左胸,蔡男送醫搶救後仍在凌晨2點左右宣告不治。苗栗地檢署調查,檢察官於當日下午完成遺體相驗,並傳喚相關人員到案說明。經過現場影像與證人證詞交叉比對後,檢方認定吳員雖為執勤時開槍,但第二槍是否具有「必要性」仍存爭議,決定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並諭知以3萬元交保。據了解,處理家暴案件的2名員警均姓吳,從警資歷均不滿2年,其中一人是20多歲的警專41期正期生,一人是34歲的112年特考班畢業生,而開槍擊殺蔡男的是34歲的吳姓員警,其在頭份分局任職約2年,過往表現並無不良紀錄。而吳員遭認定過失致死的消息曝光後,引發基層員警與社會輿論的廣泛不滿,認為此案明顯屬於警察依法制止暴力行為,不應輕率以過失致死罪處理,甚至質疑「未來警察還敢開槍嗎?」頭份警分局也是對檢方決定表達驚訝,但表示尊重司法決定,並已安排委任律師提供吳員後續法律支援,強調不會讓員警孤軍作戰。雖然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4、5款規定,警察在生命、身體、自由或裝備遭受威脅,或對方持兇器滋事且不從警告時,可依法使用槍械。此外,第4項也明定,當犯罪嫌疑人持致命性武器攻擊或挾持他人時,警察可逕行開槍。但此次執勤中開槍的爭議,焦點在於是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所訂「情況急迫」及「勿射擊致命部位」的要件。尤其是在第一槍已擊中嫌犯左手掌後,是否仍有必要開第二槍,是檢方持續偵辦的重要環節。也因此,即使現階段無羈押理由,檢方仍選擇對吳員交保。
苗栗警2槍擊斃持刀家暴男「3萬交保」引發譁然 頭份分局:感到驚訝「只能尊重」
苗栗縣頭份市18日凌晨0時,49歲的蔡姓男子疑似懷疑44歲的同居女友陳姓女子外遇,酒後情緒失控,竟持兩把菜刀將陳女挾持至住處一樓,並在警方抵達後與之對峙。警方到場後,先是對蔡男進行柔性勸導後無效,蔡男反而變本加厲劃傷陳女,並持刀向警員逼近。當時在場的34歲吳姓員警為制止危險情勢,對蔡男開了兩槍,第一槍擊中其左手掌,但蔡男未停止行動,繼續持刀逼近,吳員於是開了第二槍,擊中左胸,蔡男送醫搶救後仍在凌晨2點左右宣告不治。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方18日下午完成相驗,傳喚相關人員到案說明。根據現場影像與證詞,檢察官認為吳員涉犯過失致死罪,雖有犯罪嫌疑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3萬元交保。吳員遭裁定交保的消息曝光後,不僅引發網友的熱議,許多基層警員也相當不滿,質疑「未來警察還敢開槍嗎?」認為即使執勤中開槍不慎,也不應輕率以過失致死罪處理。面對吳員遭裁定交保的消息,頭份警分局也是對檢方決定表達驚訝,但表示尊重司法決定,並已安排委任律師提供吳員後續法律支援,強調不會讓員警孤軍作戰。報導中提到,吳員畢業自特考班後,在頭份分局任職約兩年,過往表現無不良紀錄。此次執勤中開槍的爭議,焦點在於是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所訂「情況急迫」及「勿射擊致命部位」的要件。尤其是在第一槍已擊中嫌犯左手掌後,是否仍有必要開第二槍,是檢方持續偵辦的重要環節。也因此,即使現階段無羈押理由,檢方仍選擇對吳員交保。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4、5款規定,警察在生命、身體、自由或裝備遭受威脅,或對方持兇器滋事且不從警告時,可依法使用槍械。此外,第4項也明定,當犯罪嫌疑人持致命性武器攻擊或挾持他人時,警察可逕行開槍。就有資深刑警表示,若新聞所述屬實,蔡男在明知警方戒備且已被警告棄械的情況下,仍持刀進逼,確實符合使用槍械的法定要件。但《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也強調,警察如非處於急迫狀況,應避免射擊致命部位。因此,吳員是否能證明當下為急迫情況,以及第二槍的開火是否必要,將影響後續是否成立過失致死罪的判斷。
海運快遞非法物品一籮筐 高雄海關逮:活體蜥蜴、陸製微型火砲
網購時切勿購買非法物品,以免觸法受罰!根據高雄關統計,今年截至3月止,查獲違法走私活體動物16件,共查獲174隻鬃獅蜥、81隻細皮瘤尾守宮、4隻棘皮瘤尾守宮及4隻黃金鼠等,另外還有微型火砲等違禁品,均依法移送偵辦。根據高雄關統計,從今年1至3月查獲海運快遞貨物違反相關輸入規定案件,活體動物16案、電子煙及組合元件24案、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物品8案、違反警械使用條例5案。包裹均是淘寶訂購,從大陸海運快遞來台,大部分申報塑膠模型為主但經過X光機時察覺有異,拆開後發現竟放有活體動物,共查獲174隻鬃獅蜥、81隻細皮瘤尾守宮、4隻棘皮瘤尾守宮及4隻黃金鼠等;另外,違禁品則包含開山刀、2個手指虎、2把武士刀、十字弓、2個微型火砲,還有5隻甩棍。高雄關指出,一般類活體動物走私,如鬆獅蜥及黃金鼠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農業部,守宮則因違反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規定移送國貿署,其餘刑事移送檢調單位偵辦;電子煙相關組合元件計5052pce,移送地方縣市政府衛生單位。該關進一步說明,隨著購買跨境電商貨物日益普及,民眾網購前,應先行瞭解貨物相關進口規定,避免不慎觸法受罰。此外電商業者促銷活動多,快遞貨物清關作業量增加,為確保順利通關,快遞業者應嚴格篩選及控管承攬符合快遞專區規定貨物,若有違反規定海關將依法裁罰。
桃園街頭宛如警匪片!拒檢轎車連闖關 警連開12槍仍逃逸
桃園市中壢區環西路二段於5日晚間發生一起震撼街頭的警匪追逐事件,1輛可疑轎車在警方臨檢時竟兩度拒檢逃逸,甚至衝撞民車強行突圍,警方為防止嫌犯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連開12槍制止,然而該車仍強行衝破封鎖線逃逸無蹤,所幸整起事件無人受傷,警方現已組成專案小組,展開全力追緝,誓言將駕駛繩之以法。事發時間為晚間9點35分,當時中壢分局配合保安警察大隊執行「雷霆除暴專案」進行巡邏勤務,接獲通報在培英段發現一輛行跡可疑的轎車,該車在首次臨檢時即拒絕停車並衝撞警車逃逸,警方隨即展開追緝,10分鐘後在環西路與志廣路口發現該車於車陣中停等紅燈,興國派出所所長王韋力率隊迅速封鎖車流,展開第二次攔查行動。根據現場目擊畫面,警方下車要求駕駛配合調查,對方不但未下車,還多次換檔、猛踩油門,試圖衝撞逃逸,為避免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傷害,王所長當機立斷依警械使用條例,向可疑車輛連開12槍,試圖逼停車輛,然而,駕駛依然強行撞開前方民車,驚險逃離現場,過程中造成1輛無辜民車受損,所幸無人傷亡。警方強調,此案為重大挑戰公權力行為,絕不容許不法份子橫行街頭,破壞社會安全,桃園保安警察大隊已緊急成立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並擴大調查嫌犯身分與藏匿地點,全力追緝嫌犯到案,展現警方維護治安的決心。
中壢街頭驚魂!可疑車衝撞警車拒檢 警開12槍仍逃逸
桃園市中壢區5日晚間驚傳警匪追逐戰,1輛可疑車輛不但拒絕警方攔查,還公然衝撞警車逃逸,期間警方連開12槍仍未成功攔阻,該車最後甚至撞上其他民眾車輛後逃之夭夭,目前桃園市保安警察大隊已成立專案小組,全面追緝這名目中無人的駕駛犯嫌。事發於晚間9時35分,保安警察大隊在中壢區培英路段巡邏時,發現1輛車輛行徑怪異,試圖將其攔下盤查,未料該車突然暴衝,直接撞擊警方車輛並加速逃,警方立即展開追捕行動,並通報中壢警分局協助設置攔截網,展開全面圍捕。大約10分鐘後,該車行駛至環西路與志廣路口時,被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的快打部隊攔截,當時車輛卡在車陣之中,員警隨即包抄上前,所長王韋力多次大聲喝令駕駛下車,卻遭完全無視,駕駛不僅不配合,還不斷換檔、補油門,試圖衝撞突破警方防線。情勢危急,為防止該車波及無辜民眾,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果斷開槍射擊,現場連開12槍,目標直指車輛輪胎及駕駛位置,意圖迫使駕駛停車,但嫌犯心狠手辣,即便遭警方開槍警告,仍強行駕車衝撞其他民眾車輛後逃逸。令人慶幸的是,現場無人員傷亡。警方指出,該駕駛行為已構成公然挑釁警方權威,不僅罔顧執法人員安全,也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目前保安大隊已組成專案小組,正全力調閱沿線監視器與相關車輛資訊,誓言將該名惡劣駕駛繩之以法。警方強調,任何挑戰公權力的行為都不會被姑息,未來將持續強化巡邏與盤查密度,以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絕不讓城市街頭成為犯罪者逃竄的溫床。
支持合法使用!追緝酒駕誤殺後座乘客 派出所長判無罪
前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長2020年為追緝酒駕、拒檢衝撞警車的車輛,連開5槍不慎打死後座楊女,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一、二審都認為情況緊急,符合用槍時機,判決無罪,高院法官甚至直言別「事後諸葛」。桃警重申全力支持員警合法用槍,已升任所長的曾則低調婉拒回應。高院指出,警械使用條例「合理使用槍械」,應以客觀合理標準當判斷依據,身歷其境警察的觀點,而非以「事後諸葛」的角度,尤其案發現場瞬息萬變,若要求警察一定要縝密思考,或以事後結果評價用槍合理性,警察將因擔心事後遭究責而延誤用槍時機,甚至危害到警察人身安全。若要求警察消極執法,則無法立即防止危害,甚至恐威脅到第三人安全,無法有效行使國家任務,因此判決曾警無罪。因一二審皆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曾警幾乎將獲判無罪確定。桃園市警局對判決表示尊重,將持續協助同仁維護權益,並全力支持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執行職務,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酒駕拒檢還撞警!副所長開5槍「誤擊女乘客」致死 高院維持無罪判決
時任桃園市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曾沛恩,2022年取締1名吳姓男子違規停車,不料對方因酒駕心虛逃逸,甚至衝撞員警,他只好掏出配槍朝吳男車輛射擊,導致副駕上的楊姓女子中彈身亡,事後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案經審理,桃園地院一審判決曾沛恩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今(11日)遭高院駁回。起訴指出,曾沛恩於民國109年3月27日時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同日23時46分許發現吳男違規停車,正欲上前攔查時,吳男擔心酒駕敗露,隨即加速逃逸,並多次衝撞巡邏車;追捕期間,曾沛恩先後朝吳男所駕駛之車輛開槍射擊5次,造成楊姓女乘客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曾沛恩辯稱,他當天巡邏時見吳男駕車紅線違停,立即以擴音器要求受檢,然對方驅車加速逃逸,且在隨時有人車可能出沒之窄小巷弄內竄逃,嚴重危害不特定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因此自己在危急之際,試圖朝車輛輪胎處射擊,雖不幸導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已盡力減低危害,所為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範,且無逾越必要程度,並無過失。桃園地院認為,吳男拒絕停車受檢,且不斷加速在窄巷中逃逸,顯然會對現場往來車輛及用路人之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況吳男已受到5次鳴笛廣播,更受有拒不受檢員警可能開槍制止之警告,卻仍繼續其危險駕駛之行為,不能排除他在情急之下,會突然急速衝刺,甚至不惜衝撞用路人或員警。合議庭審酌,案發當時確有使用槍械制止吳男之急迫需要,被告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且已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是被告客觀上並無違反注意義務,主觀上亦已盡其注意之能事,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今(11日)遭高院駁回,維持無罪判決。
翻車網紅1/「竹東天峰」直播上賣違禁品遭法辦 再爆欠租半年房東怒提告
網紅「竹東天峰」朱乘堂自新竹發跡,在直播平台上帶貨販售玩具或生活用品,不過其爭議不斷,過去曾因為疑似在直播上吸毒拉K掀起輿論遭警方調查,之後又發生直播中公然賣違禁品遭移送開罰,如今再被爆出積欠房租半年,屋主則忍無可忍,已提告捍衛自身權益。據了解,天峰有多項前科,他曾在夜市販售玩具,6年前看上直播帶貨潮流,在臉書上經營帳號叫賣玩具,卻因玩具不時出現瑕疵問題,常與買家發生糾紛而評價兩極。天峰近年則看上社群平台「TikTok」直播的打賞功能,收入不只侷限於帶貨收益,於2、3年前用心經營TikTok,流量高時觀看人數能達到數千人,但他因帳號常遭檢舉停權,只能新辦帳戶,死而復生後粉絲人數難以延續,目前只有約2萬多名追蹤者。記者調查,天峰現與妻子蕭女及林姓岳母,居住於花蓮縣吉安鄉海岸路某處房屋,郭姓屋主委託辛女包租代管,怎料卻遇上惡房客,霸佔房屋拒付租金長達半年之久,郭男也對合約簽約人蕭女及保證人林女進行提告,除要求被告繳清積欠的房租外,也針對霸佔土地、房屋以市價進行計算,要求相關賠償。知情人士透露,辛女曾擔任房仲,與屋主郭男為親戚關係,3、4年前以每個月1萬2000元的金額租給天峰夫婦,而天峰一家起初都正常繳款,卻在半年前突然停繳房租,辛女多次催繳都未獲回應,郭男憤而提告,天峰竟在網路上惡人先告狀。「房租都有繳,房東也白目。」遭屋主提告後,天峰在直播中吸菸吃檳榔反咬房東不給租屋補助,但事實上租屋補助為政府予以民眾的福利,只要符合條件並定時更新資訊就可申請,無須經過房東同意甚至是索取相關資料,而天峰種種脫序行為也讓房東投鼠忌器,深怕他一氣之下便會搞破壞。天峰直播爭議不斷,除了交易糾紛外還多次與民眾在網路上起衝突上警局。(圖/翻攝畫面)「怕他馬桶灌水泥、剪斷電線,這些也不是不可能。」知情人士透露,天峰欠租事件曝光後,辛女多次接到蕭女電話指責她把事情鬧大,辛女因而擔心天峰會「一不作二不休」,乾脆砸屋洩憤,也因此不敢斷水斷電或有進一步行動,辛女的顧慮更非空穴來風,畢竟天峰的荒腔走板並非首回。據了解,天峰在直播上多次出現爭議性言論和行為,2023年5月還在鏡頭前手持塑膠盤,一手壓住單邊鼻翼靠近盤子做出吸食等動作,之後更仰頭傻笑看起來相當陶醉,誇張行徑讓網友看不下去,將相關影像送至新竹縣竹東分局,舉報其疑似吸毒,警方也為此介入調查。2024年12月底,天峰在直播上違法販售警棍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3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8款及同條第2項等規定,警察機關使用器械,在未經內政部許可下,不得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警棍也屬於管制物品之一。天峰當時在直播上當眾秀出警棍欲加以進行販售,卻不知此舉已經違反社維法,警方通知其到案說明,天峰辯稱該警棍是在屏東夾娃娃機夾到的商品,警棍最終遭沒入,他也被處罰鍰新臺幣3000元。目前郭男針對天峰及其妻子蕭女長期積欠房租一事已提告,要求返還租賃房屋並給付相關賠償,全案進入訴訟階段,辛女也下最後通牒,要天峰等人3月搬離該住處,希望大網紅能還給一般民眾平靜生活。記者私訊天鋒個人頁面,詢問他關於欠租相關事宜,但至截稿前未獲回應。
女通緝犯攜愛狗衝撞警車拒捕逃逸 警開槍追緝2小時內落網
宜蘭縣羅東鎮5日上午,發生一起女通緝犯駕車衝撞警車並逃逸的驚險事件,40多歲的游姓女子因涉及毒品案件被通緝,在警方執行盤查時不僅拒絕配合,還當場駕車衝撞警用機車,隨後逃離現場,儘管警方立即對其車輛開槍示警,游女仍不顧警告,繼續駕車逃逸,警方經過2小時的緊急追緝,最終成功將其逮捕,並將案件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事件發生於上午9時左右,當時游女正駕駛1輛黑色轎車,車內還帶著愛狗,行駛在羅東鎮純精路與中山路口處,巡邏中的警方發現該車輛有異,隨即上前進行盤查,根據警方說法,游女早已是毒品通緝犯,當警方要求將車輛停下並接受檢查時,游女不僅裝作聽不見,還突然加速駕駛,撞上警用機車後迅速逃逸。執勤員警見狀,為防止游嫌對周遭民眾和警方造成更大威脅,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選擇對該車的左前輪開槍射擊,然而,游女完全無視警方的警告,繼續逃離現場。警方隨後立即啟動專案小組,根據沿途監視器影像和相關線索,鎖定游嫌的藏匿位置,約11時,監視器拍到游女急忙駕車返回住所,停車後抱著愛狗慌張進入家中,警方掌握此一重要資訊後,迅速展開圍捕行動,並在短短2個小時內成功將游女逮捕歸案。羅東分局指出,游女的行為已嚴重妨害公務,並且在毒品案件中屢次躲避法律追訴,對社會治安構成威脅,警方將依《妨害公務》、毒品通緝等多項罪名,將其移送宜蘭地檢署進行後續偵辦。警方強調,任何挑戰公權力的行為都不會被輕易放過,呼籲社會中的不法分子不要心存僥倖;未來,警方將持續強化巡邏與打擊犯罪的決心,以保障社會秩序與民眾的安全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