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棍
」 警方 拒檢 警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員警
陸大使稱「動武可輕易取勝」後 北京允許菲律賓向「馬德雷山號」補給物資
中國大陸海警21日表示,已同意菲律賓向停泊於南海仁愛暗沙的「馬德雷山號」登陸艦運送補給物資,並全程監督行動。與此同時,中菲關係因大陸駐菲大使井泉稱中國若開戰可輕易獲勝而持續緊張,菲方已提出強烈抗議。近幾個月,雙方在仁愛暗沙(陸稱仁愛礁)、民主礁(陸稱黃岩島)及仙賓暗沙(陸稱仙賓礁)附近屢次發生海上對峙、船隻碰撞與水砲事件,雙方也對補給及醫療後送行動各執一詞,南海爭端持續升溫。據《南華早報》報導,大陸海警在21日的聲明中指出,菲律賓於當天向擱淺在仁愛暗沙的二戰時期老舊登陸艦「馬德雷山號」(BRP Sierra Madre)運送必需物資,此次行動「獲得中方同意」。大陸海警發言人姜略則稱:「中國海警對此次行動進行了核查確認,並在整個過程中實施全程監督。」同時強調,中國將繼續在該海域開展維權執法活動。據悉,仁愛暗沙被菲律賓稱為「愛尤銀礁」,目前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賓、越南皆聲稱對其擁有主權。然而,自1999年起,為鞏固對仁愛暗沙的主權主張,菲律賓故意將「馬德雷山號」擱淺於灘上,並派遣士兵駐守。近年來,北京方面經常阻止菲律賓執行補給任務。而在此次補給行動發生之際,中菲外交關係才因大陸駐馬尼拉大使的爭議性言論而進一步緊張。菲律賓官員認為,這番言論「構成了威脅」。大陸駐菲律賓大使井泉上週在1場論壇上表示,如果中菲兩國爆發戰爭,中國可以「輕易取勝」,但中國選擇維持和平,而非訴諸武力,「如果我們要動用武力,完全有可能輕易取勝。但我們不會使用武力,因為我們熱愛和平。」對此,菲律賓外交部長拉薩羅(Theresa Lazaro)19日召見井泉,針對他「挑釁且不可接受」的言論表達「嚴重關切與強烈反對」。會面結束後,井泉否認自己是在發出威脅。他在1份聲明中強調,自己一直主張中菲兩國應維持和平關係。近幾個月來,大陸與菲律賓在南海爭議礁盤問題上的緊張情勢持續升高,多個衝突熱點接連傳出對峙與衝突事件。相關事件包括:7月,雙方在民主礁附近使用水砲;10月,中國戰鬥機與菲律賓飛機在民主礁附近發生攔截事件;9月,中菲兩國海警船在仙賓暗沙附近相撞。仁愛暗沙附近也屢次發生衝突。7月20日,大陸海警人員在仁愛暗沙附近的1次對峙中,多次使用木製警棍擊打1名菲律賓水手的頭部,這起事件被視為近期最嚴重的衝突之一。北京方面則指責菲律賓採取挑釁性航行操作,並率先攻擊中國執法人員。最近1次有報導指出的「馬德雷山號」補給任務對峙事件,發生於9月24日。大陸海警表示,當時曾對菲律賓船隻發出警告並進行監控;菲律賓方面則指控北京阻撓補給任務,並採取危險的航行操作。本月稍早,菲律賓指控大陸海警在仁愛暗沙附近執行醫療後送任務期間,使用水砲並尾隨菲律賓船隻,導致1名駐守在「馬德雷山號」上且身體不適的菲律賓海軍人員,延誤近10個小時才完成後送。北京方面否認菲律賓的說法,表示基於人道考量,中國已立即允許執行醫療後送任務,並准許菲律賓以小艇轉移病患,同時提供必要協助。大陸當時也強調,相關行動均依照中國法律與規章處理。
千萬大麻包裹變死亡陷阱! 彰警聯手郵局設局逮人開槍破窗抓毒犯
彰化縣一名林姓男子受到暱稱「柬埔寨」的神秘人士指使,答應以20萬元報酬協助領取從加拿大寄來、黑市價值粗估超過千萬元的大麻包裹,沒想到毒品早在海關就遭查獲,警方順勢聯手郵局設下埋伏,成功引出相關涉案人員。林男察覺遭警方包圍後,竟指示友人開車逃逸,警方當場開槍射擊車輪、持警棍擊破車窗,驚險追捕過程宛如警匪電影。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根據法院判決內容,這批大麻淨重高達5484.48公克,由暱稱「柬埔寨」的幕後人士指揮加拿大境內不詳人士,以「John Wang」名義透過加拿大郵政國際快遞寄送來台。2025年10月25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驗時發現異狀,當場攔截毒品並通報警方,後續由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掌握線索後,並未立即結束行動,而是與郵局合作,於同年10月29日安排投遞,由於收件地址住戶表示,屋主游姓女子並未居住當地,警方遂聯繫游女,告知包裹將退回溪州郵局,藉此引出實際領貨人。游女將消息轉告林男後,「柬埔寨」隨即指示游女出面領取,為避免遭查緝,另一名尤姓男子先開車載游女至溪湖交流道,再安排她改搭白牌計程車前往郵局,自己則留在附近把風,這一切早已在警方監控之中,女領取包裹走出郵局時,埋伏員警立即上前逮捕,負責接應的尤男也隨後落網,警方逮捕游女後,持續追查幕後接貨人,此時林男主動聯繫游女,要求將裝有大麻的行李箱送往漢寶交流道附近交貨,警方掌握交易地點後立即部署警力,並由游女配合前往。沒想到林男將行李箱搬進友人車內時,突然發現埋伏員警現身,隨即要求友人開車逃逸。逃亡過程中,林男為湮滅證據,將裝有大麻的行李箱及聯絡使用的「工作機」拋出車外。警方見狀展開追捕,並開槍射擊車輪、持警棍擊破車窗,最終在產業道路成功攔停車輛,將林男逮捕歸案,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林男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辯護人也請求法院依法酌減刑度。不過,法官審酌其參與跨國毒品運輸,且運送大麻數量龐大,對社會治安及國民健康具有相當危害,最終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矯正特勤」新戰力!反制無人機侵擾 秀八極拳監所鎮暴
監所鎮暴部隊「靖安小組」第15期今日成軍驗收,除了展示八極拳等近身對戰武技、模擬暴動因應作為,驗收項目更推陳出新,針對無人機空投違禁物祭出高科技反制戰術,演練震撼程度猶如監獄電影的場面。「靖安小組」是矯正署鎮暴菁英,法務部為了強化監所的危機應變能力,迅速壓制人犯各類暴力事件,每年培訓優秀戒護人員成為靖安小組,派駐全國北、中、南、東四區,全年晝夜無休,隨時前往支援各矯正機關。「靖安小組」模擬以干擾設備驅離無人機。(圖/矯正署提供)矯正署因應科技發展衍生的新型態監所維安挑戰,並持續強化各機關危機應變能力,本年度擇請彰化監獄辦理「第15期靖安小組訓練」,從全國51所矯正機關挑選100位優秀戒護人員,進行20天高強度集訓,今天上午調集第14期的「學長」到場,共200位警力到場驗收。矯正署靖安小組進行鎮暴演練。(圖/矯正署提供)本次演練首度針對無人機侵擾制訂戰術,以無人機飛至監所空投違禁物為例,可透過干擾設備驅離、啟動無人機追蹤與蒐證等措施反制;無人機也可以是監所機關維安利器,本次驗收延續既有經驗,運用無人機空中巡檢、偵蒐與影像回傳功能,輔助指揮官指揮調度勤務。靖安小組驗收展示八極拳、綜合逮捕術。(圖/矯正署提供)當然,靖安小組驗收也少不了傳統大場面:模擬監所大型暴動,反制做法是結合相鄰矯正機關分區聯防計畫,召集充足警力,在平亂過程中,靖安小組成員打八極拳、綜合逮捕術及警棍使用術,展現「矯正特勤」的威名。靖安小組素有「矯正特勤」的稱號。(圖/矯正署提供)法務部長鄭銘謙到場主持驗收,並由矯正署長林憲銘陪同校閱,鄭部長「閱兵」心得是,勉勵矯正同仁面對科技環境快速變化而與時俱進,但務必堅守「安全」與「紀律」的核心價值;法務部將持續爭取人力與資源,擴大科技設備運用,提升矯正體系的維安韌性,堅定守護社會安全。
毒駕撞斷所長腿遭無保請回!毒蟲拎水果赴醫院探視 家屬怕:會不會尋仇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陳國銘與趙姓員警,4日前往埔鹽鄉光明路二段查訪列管的28歲施姓毒品人口,陳員卻遭施男駕車撞斷雙腿,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施男,法院卻裁定無保請回,陳員女兒更在網路上憤怒發聲,稱犯嫌突然拎著2盒水果現身病房,要求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讓家屬驚恐萬分,質疑「要是不答應,會不會轉而向父親尋仇?」據了解,施男有多項毒品前科,陳員4日下午前往查訪,施男卻拒絕接受盤查,還駕車逃逸,警方一路尾隨,跟著他進入死巷,施男見無路可走,竟倒車衝撞,導致陳員雙腿遭輾斷骨折,而陳員忍痛對空鳴槍,趙員則連忙以警棍擊破車窗,將施男拖下車壓制逮捕。警方對施男進行毒品檢測,確認呈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移送,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院方卻裁定無保請回,離譜處分引發大眾譁然。陳員女兒7日在網路上發聲,向「交保施先生的法官」喊話,表示犯嫌「不請自來」,突然拿著2盒水果禮盒到醫院探望,但陳員沒有感受到他的「好意」,反而害怕又氣憤,「畢竟沒有人知道一個吸毒犯到底是心有悔悟,還是其實是個亡命之徒?突然出現在父親的病房,要求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要是不答應,會不會轉而向父親尋仇?」陳員女兒表示,這2盒水果禮盒他們無福消受,「只是要向法官您報告這就是施先生在庭上向您承諾的「誠意」,希望法官您明鑒,能還予父親一個平反。」
花蓮國中生跟媽吵架怒「拔鑰匙熄火」 下秒竟無照駕駛遭警破窗拉下車
花蓮縣吉安鄉18日下午發生無照駕駛案,44歲張姓女子載就讀國中的14兒子放學,行經吉安路一段時,2人因課業問題在車內爆發激烈爭吵,少年一氣之下直接轉動車鑰匙,將行駛中的車輛強行熄火,更趁著母親下車報警間隙將車開走,警方獲報後到場,以警棍破窗將少年拉下車強制管束,後續則依法開罰。14日下午4時許,張女載著兒子下課,車子行經吉安路一段時,母子倆因課業問題而爆發爭執,雙方越吵越兇,少年一氣之下直接轉動車鑰匙,車輛當街熄火,張女見勸說無效,只好下車報警。少年見母親下車,竟直接爬上駕駛座,再度發動車輛企圖駛離,張女試圖肉身攔車,少年則執意行駛,警方獲報後到場,與張女一同攔車,但少年已行駛約20公尺,警方擔心少年毫無駕駛經驗,恐危及周邊用路人安全,在取得張女的同意後,果斷拔出警棍擊碎車窗,迅速將少年拉下車並實施強制管束。警方後續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少年無照駕駛行為依法舉發,並通報社福及家防中心,後續則將由專業人員介入輔導母子關係。吉安警分局呼籲,家長在教導孩子時若發生突發狀況,應保持理性溝通,避免過度情緒反應導致憾事發生,若民眾遇有家庭溝通問題也應理性面對,切勿一時衝動做出危險行為;警方對於危害道路安全的行為也會嚴正執法以維護公眾安全。
老翁縱火持斧砍人還劫救護車!為房產翻臉 台南街頭驚魂連傷3人
台南南區昨近午發生驚悚暴力案,83歲辛姓老翁疑不滿小姨子欲賣房並帶妻移民,持斧頭與汽油闖入住處縱火傷人,還砍傷趕抵救援的消防人員,甚至搶走救護車逃逸,最終遭警壓制逮捕,3名傷者送醫無生命危險。警方調查,昨(3)日中午11點多,辛姓老翁騎機車前往台南市新樂路黃姓小姨子住處,雙方因房產問題爆發激烈爭執;辛翁情緒失控,先持斧頭砍傷黃女頭部,接著在門口潑灑汽油並點火,導致鐵門起火冒煙,黃女當場大喊救命,引起鄰居報警。消防局獲報有人持凶器,派遣人車前往搶救,但先行抵達的義消陳科文與消防救護員王奕翔,竟接連遭辛翁持斧攻擊,兩人頭部受傷,其中陳男傷勢較重,黃女則因頭部撕裂傷及跌倒造成雙膝擦傷,三人送醫後均意識清楚,暫無生命危險。83歲辛姓老翁昨天在小姨子屋裡縱火,還持斧砍傷小姨子與兩名消防員,接著搶走救護車逃逸。(圖/林慶祥翻攝)更離譜的是,辛翁趁亂搶走救護車逃逸,警方一路尾隨至南功街一處大樓地下停車場。辛翁下車後仍持斧拒捕,對員警揮舞威嚇,警方多次喝令「刀放下,我要開槍」,並噴灑辣椒水、以警棍擊落斧頭後合力壓制,將其逮捕。據了解,辛翁平時居住的房屋為小姨子名下,近期對方打算出售房產並與辛妻一同移民,讓他擔心無處容身、夫妻被迫分離,因而心生不滿釀成暴力事件。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殺人未遂、強盜、妨害公務及毀損等罪嫌移送,並建請檢方聲押。
縱火又砍人還搶救護車逃亡!台南8旬翁失控暴走 驚悚畫面曝光
台南市南區3日上午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暴力事件,1名年逾80歲的辛姓老翁疑似因家庭糾紛情緒失控,不僅在住處縱火,還持斧頭攻擊親戚及到場救援的警消人員,甚至趁亂搶走救護車企圖逃逸,行徑相當誇張且危險,整起事件引發社會譁然。根據消防單位表示,上午11時1分接獲通報,新樂路一處民宅發生火警,鄰居指出,事發前屋內曾傳出激烈爭吵聲,不久後鐵捲門內便冒出濃煙與火勢,情況危急。消防人員趕抵現場展開救援時,竟遭辛男持斧攻擊,造成1名警消、1名義消及1名在場民眾受傷,現場一度陷入混亂。傷者經送醫治療後,所幸皆無生命危險。警方說明,受傷警消頭部遭砍並出現頭痛症狀;義消則頭部多處撕裂傷、左手受傷;另名民眾則頭部撕裂傷及雙膝外傷。3人目前意識清楚,仍在醫院接受進一步觀察與治療。更令人震驚的是,辛男在犯案後竟趁亂搶走現場的救護車逃逸。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展開攔截圍捕,最終在南功街與美樂街一帶某大樓地下停車場發現其蹤跡。當時辛男仍手持斧頭拒捕,警方不得不使用辣椒水及警棍強制壓制,才成功將其逮捕歸案。初步調查顯示,辛男疑因長期借住親戚家,近期擔心被收回住處,引發雙方衝突,情緒失控下釀成縱火與攻擊事件。警方後續將依公共危險、強盜、殺人未遂、妨害公務及毀損等罪嫌,將其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目前詳細起火原因及整起案件的完整經過,仍有待相關單位進一步調查釐清。
不爽嫌否認偷車!警暴走「警棍狂戳腹」害命 法院揭黑歷史判6年4月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一名詹姓員警2024年偵辦機車竊案時,不滿蔡姓嫌疑人否認犯罪,竟情緒失控動手施暴,多次以警棍毆打腹部,導致對方內出血身亡。警方調查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傷害致死罪》將詹員送辦。案經屏東地院審理,考量被告已與家屬和解並獲原諒,判處有期徒刑6年4個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詹男曾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該所傅姓員警偵辦機車失竊案件,認為蔡姓男子涉有重嫌,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下午,在屏東縣恆春鎮光復路1一處空地,見蔡男坐在該車上,遂聯繫陳姓同仁支援,並與詹男一同前往執勤。詹男、陳男於同日下午5時48分許抵達光復路空地後,見蔡男站在機車旁,因不確定對方是否持有鑰匙,未執行現行犯逮捕程序。沒想到,詹男不滿蔡男於同日下午經員警詢問時否認犯行,卻又出現在贓車停放處,且仍否認犯行,因而氣憤難耐,遂將其推至牆邊壓制,再以警棍敲打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接續以警棍戳刺左脅腹部各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同日晚間8時23分許,建民所內員警發現蔡男無反應且無脈搏,趕緊將其送醫急救,惟蔡男仍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宣告死亡。案發後,詹男坦承犯行,遭檢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屏東地院認為,被告主觀上雖出於教訓之意思,然身為受過專業訓練之員警,客觀上能預見腹部為人體重要部位且極脆弱,如以質地堅硬之警棍用力戳刺,會造成腹部內臟破裂出血,如未即時就醫將休克死亡之結;又詹男係以員警身分詢問被害人甲車之事,於詢問過程中以警棍傷害被害人,係假借職務上之權力而為之。判決書表示,詹男利用職務權力,毆打被害人致其死亡,應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另綜合考量被告客觀上持警棍戳刺被害人左脅腹部2下之犯罪態樣,被害人患有肝硬化之特殊狀況,詹男因破案之壓力而情緒失控之主觀惡性,及犯後取得告訴人之原諒、態度尚佳及案發後已非警職,再犯可能性大幅降低等情,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法院審酌,詹男身為第1線執法者,卻在執行公務中因情緒失控剝奪生命,對被害人及家屬均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嚴重破壞警察形象,雖然其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全部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佳,但過去曾因與民眾溝通態度及用語不妥遭記劣跡,足見其過往在執勤時,已有執法不當之情形,卻未思反省,最終量處有期徒刑6年4月,可上訴。
提醒民眾赴港澳留意可能風險 陸委會:避免觸法而影響既定行程
香港、澳門是國人出境旅遊的熱門地點,因應寒假與即將來臨的春節旅遊旺季,大陸委員會今(2)日表示,港澳法令對於入出境可以攜帶的物品與台灣的規範不同,提醒民眾前往或過境港澳,切勿攜帶瓦斯防狼噴霧器、電擊棒、伸縮警棍、手指虎、彈簧刀、梳子刀等,避免觸法而影響既定行程。陸委會說明,考量港澳情勢變化及當地法令規定與執法趨勢,目前香港、澳門旅遊警示仍維持橙色燈號,建議民眾避免非必要旅行,且須留意當地法規對人身安全及權益之可能風險,並注意個人及隨身物品安全。例如手機、個人電腦是否存有可能被搜查或沒收、甚至入罪的內容,建議在台先備份後刪除。陸委會提醒,倘在港澳期間遇急難事件,可撥打陸委會香港辦事處(駐地名稱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陸委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尋求協助。陸委會指出,國人赴港澳前宜審慎評估前往或過境港澳行程及風險,相關資訊可參閱陸委會官網設置的「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專區」、「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並於出發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
奧迪行駛板橋街頭拒檢狂飆 警狂開4單罰4.1萬扣照6個月
新北市板橋區29日發生拒檢逃逸案,莊姓男子晚間6時許,駕駛白色奧迪A1行經三民路二段時,因形跡可疑引起巡邏員警注意。當警員趨前示意準備攔查時,莊男竟無視公權力,突然加足馬力企圖衝撞執勤員警,所幸員警反應迅速敏捷閃避,莊男趁隙逃逸,警方已鎖定其身分,並開出多張罰單,總罰金達4萬1900元。據了解,案發當時正值下班尖峰時段,莊男卻拒絕盤查、加速逃逸,並意圖衝撞執勤員警,員警及時閃避,並想以警棍破窗,但前方交通燈號正好轉為綠燈,莊男見狀隨即鑽入車陣,往中和方向竄逃。警方考量到現場人車密集,為避免強行追捕引發更大的公眾安全威脅,員警當下決定停止緊追,並立刻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與車籍資料,鎖定莊姓車主身分進行後續查辦。警方表示,莊男在逃逸過程中接連觸法,包含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危險駕車、闖紅燈以及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違規行為,已分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項條文掣單告發,罰鍰高達4萬1900元,並將處以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之處分。目前警方已通知莊男到案說明,以進一步釐清其當時拒檢衝撞的具體動機。
捷運站外高喊「我有槍」搶警棍害1警受傷 35歲男火速遭起訴
台北市2025年12月19日隨機攻擊導致人心惶惶,新北市35歲邱姓男子則疑似有心模仿,同月20日在三民高中捷運站外高喊「我有槍」,還搶奪趕來員警警棍,導致1警受傷,邱男遭逮捕並聲押獲准,新北地檢署6日偵結,依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同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同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等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據了解,蘆洲所警員陳志瑋、鄭明珠當日10時至12時擔服巡邏勤務,上午10時許行經三民路捷運站出口外,發現邱男於捷運站出口外大聲吼叫「我有槍」,並朝三民高中捷運站二號出口方向移動。考量近期北捷恐攻事件,恐引發民眾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員警遂立即上前實施盤查。盤查過程中,邱嫌情緒激動、拒不配合,員警遂持警棍警戒並要求配合,惟邱嫌突伸手搶奪員警警棍,員警當場依法將其逮捕,犯嫌被依恐嚇公眾、妨害公務送辦,檢方則聲押獲准。新北地檢署6日偵結,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同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同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等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新北地檢署表示,去年底發生台北車站攻擊事件後,業已成立「危害公眾攻擊應變小組」,並與轄區內各司法警察機關保持聯繫及建立窗口,俾即時接收案件情資,充分掌握偵辦時效,近日偵辦多起危害公眾安全之暴力犯罪,均秉持從嚴從速原則偵辦,全力預防及嚇阻犯罪,避免恐慌情緒蔓延,以守護民眾安全。
警察追張文「為何不用槍」? 網哀嘆現況:報告寫不完恐還得賠錢
27歲男子張文19日在台北車站M7出口、捷運中山站以及誠品南西店使用汽油彈、煙霧彈並持長刀連續作案後,最後墜樓身亡,造成4人死亡(含張文)、11人受傷。對此,就有網友疑問道,為何已經確認嫌犯殺人,警方卻沒有直接用槍?引起鄉民熱議。這名網友在PTT以「台灣警察到底有多怕用槍」為題發文表示,張文已經丟煙霧彈又殺人,警察追到頂樓卻沒有用槍,反而拿著警棍、手電筒,讓他忍不住質疑「台灣警察到底多怕用槍?」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大膽開槍後面一堆鳥毛爛事啊」、「你要幫忙寫報告嗎」、「開一槍報告寫不完欸」、「你要幫忙去法院跟賠錢嗎」、「開槍,叭叭,執法過當」、「開槍=考績升遷無望=跑不完的法院」、「沒用好,副作用跟你一輩子」、「司法不挺警察,自求多福吧」、「跑法院可以跑死你」。還有人指出,「翻翻案例,警察用槍後果都非常人能接受」、「用槍遇到恐龍法官怎麼辦,一輩子賺的錢給對方家屬?搞到自己妻離子散,何必呢?」、「開了槍 自己一輩子也可能毀了」、「一堆警察開槍被告、索賠」、「法官:你可以奪刀」、「怕被家屬告執法過當」、「怕的是他頭上的長官吧」、「開了會被法律人霸凌好幾年外加失業賠償大禮包」。至於警察究竟何時可以用槍?根據現行《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一、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二、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三、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機具時。四、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高喊「我有槍」挑釁警察!三民高中站驚現模仿犯 男涉3罪羈押禁見
台北捷運1219隨機殺人案震驚全台,造成4死11傷的慘劇餘波未平,隔日竟在新北市蘆洲區再度傳出疑似模仿案件。35歲邱姓男子20日上午在捷運三民高中站外無故高喊「我有槍」,行徑引發現場民眾恐慌。警方巡邏經過時上前盤查,邱男不僅情緒激動、拒不配合,還與員警發生拉扯衝突,最終被依法壓制逮捕。警方表示,當時巡邏員警發現邱男舉止異常,主動上前關切,未料邱男態度激烈、頻頻叫囂,甚至企圖搶奪員警手中警棍,並怒吼:「我告你去法院喔!閉嘴啦!」場面一度緊張。警方在多次警告無效後依法將其壓制在地,現場並未查獲任何槍枝。衝突過程中,一名陳姓員警左手肘受挫、右手掌撕裂傷,所幸經送醫治療後並無大礙。警方考量事件發生時間點恰逢北捷重大攻擊案隔日,社會敏感度高,對類似恐嚇行為不敢掉以輕心,遂依恐嚇公眾、妨害公務與傷害罪嫌將邱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指出,邱男當街高喊「我有槍」並與執法員警發生肢體衝突,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罪名。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其涉犯恐嚇公眾、妨害公務與傷害等罪嫌,且有重犯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獲准。地檢署強調,針對近期社會不安氣氛中出現的模仿性騷擾與威脅行為,將嚴查重辦,絕不寬貸。呼籲民眾理性應對公共事件,切勿以任何形式擾亂社會秩序,否則將依法嚴辦。
模仿效應!捷運站外高喊「我有槍」搶警棍害1警受傷 35歲男遭逮捕送辦
台北市19日下午發生恐怖攻擊,導致4死11傷悲劇,又引發模仿效應,35歲邱姓男子20日在三民高中捷運站外高喊「我有槍」,還搶奪趕來員警警棍,導致1警受傷,邱男則已被逮捕送辦,相關案情仍須釐清。 蘆洲所警員陳志瑋、鄭明珠於10時至12時擔服巡邏勤務,上午10時許行經三民路捷運站出口外,發現邱男於捷運站出口外大聲吼叫「我有槍」,並朝三民高中捷運站二號出口方向移動。考量近期北捷恐攻事件,恐引發民眾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員警遂立即上前實施盤查。 盤查過程中,邱嫌情緒激動、拒不配合,員警遂持警棍警戒並要求配合,惟邱嫌突伸手搶奪員警警棍,員警當場依法將其逮捕,全案依法偵辦,陳員於逮捕過程受有左手肘挫傷及右手掌撕裂傷,已送醫,分局派員到場慰問,犯嫌則被依恐嚇公眾、妨害公務送辦,警方並建請聲押。
38年冤獄!他錯過父母臨終被逼認罪 英男DNA洗冤獲釋:我失去了全部
英國男子彼得.沙利文(Peter Sullivan)因1986年一起命案遭誤判入獄,服刑長達38年,直至2024年經DNA新技術還原真相,法院於今年撤銷定罪。現年68歲的他,雖終重獲自由,卻早已錯過人生黃金歲月,不僅未能見到父母最後一面,長年監禁令他深陷制度化陰影,如今面對現代科技與社會變化,也顯得格外艱難。他控訴警方當年以暴力與威脅手段逼他自白,並表示,除了國賠,他更渴望獲得一句「為何對我這樣」的答案。根據《獨立報》與BBC報導,現年68歲的沙利文於1987年被判定謀殺21歲花店女職員黛安.辛多(Diane Sindall)罪名成立,遭判終身監禁。案發地點位於英國默西賽德郡(Merseyside)貝本頓(Bebington)。然而在2024年,透過新科技檢測多年未能分析的精液樣本後,終於確認他並非兇手,案件也因此被視為英國史上最長的冤獄案例之一。沙利文表示,當年他因有學習障礙,在1986年遭警方逮捕時,並未被提供適當成年人陪同,也最初未被允許聘請律師。他最初否認犯案,卻在警方長時間施壓與毆打下被迫簽下認罪書,後來雖然撤回,但仍無法阻止定罪。「他們會對我說一些話,再把我送回牢房,然後我再出來,說出他們想聽的內容,我當時根本不明白自己在做什麼,」沙利文在接受《BBC》訪問時說。他更指控,當時警方用毯子蓋住他,然後以警棍猛擊毯子以迫使他配合,「他們打得很兇,很痛苦,他們用盡全力在打我」。他還說,警方恐嚇若不承認殺人,將讓他背負「另外35起強姦案」指控,並剝奪他的飲食與睡眠。「我唯一能說的,就是他們的逼迫讓我最終舉白旗投降,因為我再也受不了了。」黛安.辛多當時正準備結婚,案發當天因車輛故障徒步前往加油站時遭遇襲擊。屍體被發現時衣物不整、身上有嚴重傷痕,法醫形容為「狂暴攻擊」。精液樣本由於當時受雨水稀釋,直至2024年科技進步後才得以檢測。當年審判中,檢方聲稱沙利文在酒後隨機遇害人並持鐵棍攻擊;他在警方引導下還曾指出一處衣物遺棄地點,但後來證實地點並不正確。對此他表示:「我指錯了地方,那位警探就說『彼得,你應該知道不是那裡』,等於是暗示我答案。」在接受《BBC北方新聞》節目〈Today〉專訪時,沙利文表示他無法原諒警方:「我只想要一個道歉——為什麼他們這樣對我。我失去了所有自由、失去了母親、入獄後也失去了父親,而我卻無法陪伴他們。」「我至今都無法鼓起勇氣去母親的墳前。我的人生無法繼續下去,除非我知道答案:為什麼他們要這樣對我?」他也對受害人家屬表達同情,並表示若將來案件有新突破,願意陪伴他們出庭。「我真的很同情辛多女士的家人。若他們需要、若他們願意,我會在他們身邊,百分之百支持他們,無論他們要去法庭還是做什麼,我都會一起走下去。」辛多命案目前已重新立案調查,但尚未有新嫌疑人被捕。彼得.沙利文控訴警方當年以暴力與威脅逼供,迫使他簽下虛假自白。(圖/ 翻攝自X,The Independent)
伊朗高官女兒婚宴穿「爆乳裝」不戴頭巾 外界怒批雙標
伊朗一名高官沙姆哈尼(Ali Shamkhani)女兒的婚宴近日在社群上激怒該國民眾,因為女兒穿爆乳裝,引發外界憤怒。批評者認為,真正的侮辱在於當局的雙重標準。綜合外媒報導,前安全首長沙姆哈尼(Ali Shamkhani)是伊朗國防委員會成員,也是最高領袖哈梅內伊(Ali Khamenei)的高級顧問,近日他女兒去年的婚禮影片中在社群流出,女兒穿低胸、無肩帶的婚紗,頭上的面紗幾乎是透明的,沒有覆蓋頭部,沙姆哈尼有出現影片中,且部分賓客未戴面紗。在影片洩漏後,親政府的媒體迅速站在沙姆哈尼一方,《賈萬報》(Javan newspaper)宣稱,關注個人倫理或行為不當是被禁止的,該事件既沒有涉及酒精,也沒有道德腐化。據悉,2022年,沙姆哈尼在伊朗國家安全委員會擔任領導職位時,伊朗爆發了全國範圍的起義,數以萬計的女性走上街頭,焚燒頭巾,抗議該國的強制頭巾規定,沙姆哈尼一直倡導對女性和女孩強制執行嚴格的伊斯蘭規定,並對抗議者進行暴力鎮壓。伊朗流亡活動家阿利內賈德(Masih Alinejad)在X批,伊朗最高執行者之一的女兒,竟然穿著無肩帶婚紗舉行豪華婚禮。與此同時,伊朗的女性因為露出頭髮被毆打。她強調,這段影片讓數百萬伊朗人感到憤怒,因為哈梅內伊政權用子彈、警棍和監獄強迫每個人遵守「伊斯蘭價值」,但他們自己卻是例外。伊朗記者莫薩拉(Amir Hossein Mosalla)表示,這段影片顯示,政權官員自己根本不相信他們支持的法律,只想讓人民的生活變得痛苦。對此,沙姆哈尼則引用自1973年電影《蒼蠅》(Papillon)中的名句回應,「嘿,你們這些混蛋,我還活著。」而他之前在以色列空襲他位於德黑蘭的住所後也用希伯來文說過一樣的話,暗指以色列可能與女兒婚禮影片的洩漏有關。
蘆洲酒醉男深夜鬧街怒吼「不要拉我」 遭警壓制上銬帶回
新北市蘆洲區14日凌晨驚傳街頭鬧劇,1名38歲葉姓男子酒後情緒失控,與友人在民族路口發生口角,聲音之大驚動附近住戶報警,警方到場後試圖安撫情緒,未料葉男不僅拒絕配合,還大吼「不要拉我!」並揮手推擠員警,現場一度陷入混亂,由於事發時已近凌晨,擾民情況嚴重,警方為避免事態擴大,立即呼叫支援,以優勢警力將葉男壓制在地上,上銬帶回派出所管束。目擊民眾全程拍下執法畫面,並上傳至臉書社團《我是蘆洲人》,影片中可見葉男滿身酒氣、怒吼不止,與數名員警拉扯,最終被制服帶走,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留言一面倒支持警方執法,「有勞警察了」、「直接開槍吧」、「警棍往膝蓋敲下去就不用這麼辛苦了」、「支持警察大膽用槍」等言論,顯示民眾對治安及深夜安寧的高度重視。警方表示,接獲報案時現場有2名男子爭吵,除葉男外,30歲王姓友人也一併帶回,葉男因酒醉失控,手肘擦挫傷但拒絕送醫,雙方最終互不提告,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製單裁罰,強調遇到酒後鬧事案件將依法處理,確保居民夜間生活安寧。
被誤認成「山老鼠」!桃園民眾一家5口出遊 途中遭警方「拔槍攔車」嚇壞孩童
近日,有桃園民眾開著妻小開心出遊,誰知返家途中開車行經復興區東眼山附近,卻在馬路中間被一輛一台大溪警分局巡邏車及另一台小客車「包夾」攔下,之後2車上更是先後衝出制服、便衣員警持槍對準一家人,還把行李全拉出來搜查,讓民眾一家大小都嚇壞。雖然警方在確認沒有不法後解釋是收到舉報後在抓捕「山老鼠」,才會擺烏龍攔錯車,不過民眾表示車上3名孩子在警方執法過程中受到了極大的驚嚇,氣憤難平將事件公布在網路上,引起網友討論。大溪警分局則表示,在確認攔查是誤會後已經當場與民眾致歉,事後也再次致電表示歉意,後續也將再度安排時間到民眾家中登門道歉。警方還指出,將會針對相關的攔查程序進行檢討,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桃園民眾鄭先生20日在臉書地方粉專「桃園大小事」PO出影片,表示19日下午約17時40分左右,當時他載著妻子與3名孩子結束出遊正要返家,當行駛在台7線17.8公里處時,忽然間,開在前方的一輛黑色自用小客車煞停在道路中央,緊接著從對向車道又衝出一輛警車,與前方小客車一同將鄭先生的車輛「包夾」攔停。隨後,從2車上走下6、7名制服、便衣警員下車,不僅手持警棍,更有便衣的警員拔槍對準車輛,朝車內大聲喝斥,讓鄭先生一家嚇到不知所措。鄭先生發文怒批:「我們車窗本也沒關,看不出來是一家大小嗎?我們犯什麼罪?什麼法?搜索票勒?講不出來?什麼叫做攔剛好而已?什麼叫做疑似山老鼠?什麼叫做舉報?」又表示:「你們要攔查可以啊!為什麼不涉攔查點?這樣行駛中突然插車對嗎?孩子全被你這種執法過當行為嚇到。」影片曝光,引起網友熱烈回應。有許多網友譴責警方的執法方式,但也有網友認為能理解警方的做法:「很多山老鼠就逃逸外勞,可能持刀持槍的,前面都沒車了,設攔查點,是讓他們有時間跑嗎?」、「我可以給你答案,因為你開WISH!這幾年逃逸外勞集團與山老鼠集團與犯罪集團都買WISH!所以如果一旦你買這款車,隔熱紙又超黑,又剛好路過犯罪現場,被誤會的機率是超級高的!」、「有看過警察圍捕影片的人大概都知道,採前後包操、夾擊方式圍捕,以避免嫌疑車輛衝撞逃離。以您的情形來看,可能是報案的時候資訊就已經錯誤或不完整,例如『XX顏色休旅車』,少了完整資訊導致攔查錯誤!」對此,桃園市警局大溪警分局偵查隊長林春光表示,警方當天接獲新竹林區管理處大溪工作站通報,表示有車輛前往復興區東眼山區倒伐林木,警方依據過往經驗法則,採取優勢警力攔查一部自小客車,經攔查後發現是民眾一家5口出遊,並無不法,警方當下向民眾道歉,過程中無人員及車輛損傷。警方還強調,在發現攔查有誤的當下,已經向鄭先生表達了歉意,事後也再次致電表達歉意。後續將會再安排時間到鄭先生家中登門致歉。此外,警方也將會針對相關的攔查程序進行檢討,以避免類似的誤攔事件再次發生。
毒蟲注射海洛因上路趴駕駛座狂抖 拒檢遭警追10公里逮捕吞12萬罰單
新北市三峽區台七乙線10日上午發生拒檢案件,49歲葉姓男子在注射完海洛因後駕車上路,卻因毒癮發作而趴在駕駛座狂抖,三峽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蘇昱融發現後喝令他下車接受盤查,葉男竟猛踩油門逃逸,員警呼叫警網實施攔截圍捕,一路尾隨到三峽仁愛街知名排骨店旁,直到葉嫌擦撞到前車後,11名支援警力將他拖下車上銬逮捕,還搜出注射針筒等物,並開出12萬元罰單。據了解,葉男10日上午從毒友處買來一級毒品海洛因,而他施打後想要駕車回家,卻在返家途中疑似藥效發作,他因而將車停靠在台七乙線7.8公里處,趴在方向盤上整個人身體不停顫抖。蘇員當時剛好正執行違規取締勤務,見葉男車輛違停而上前查看,目睹葉嫌趴在方向盤不停抖動,一旁還放著針筒,直覺駕駛吸毒,於是喝令他下車接受盤查。但葉嫌看到警察出現後似乎清醒不少,立刻踩油門加速駛離,蘇員於是通報勤務中心,呼叫警網攔截圍捕,雙方沿著台七乙往三峽方向疾駛,葉嫌一度將車開進無尾巷,遭員警用警棍破窗。葉男仍倒車加速逃逸,直到車輛開到三峽市區仁愛街遇到車流回堵,他遭11名支援警力團團包圍,立即被拖下車逮捕,過程中他還波及一輛自小客車,所幸並未造成民眾受傷,而蘇員手指在破窗時受傷,經包紮後已無大礙。警方在葉男車上發現車內一支剛施打過海洛因的針筒,懷疑他是毒駕上路,也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至於他沿路闖紅燈、逆向、攔檢不停及無照駕駛的舉動,估計將吃上高達新臺幣12萬元的違規罰單,全案依法送辦。
新竹男酒後「持雙刀劫救護車」 國道逆駛衝再自撞遭逮
新竹縣58歲余姓男子8日深夜酒後發狂,家屬報警求助。救護車抵達時,余男假睡騙過警消,卻突然持雙刀衝出劫走救護車,開上國道3號。途中於關西服務區逆向行駛衝撞巡邏車,最終在南下77公里處自撞護欄,與警方持刀對峙後被制伏送醫,全案依強盜、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移送法辦。新竹縣消防局8日晚間10時40分接獲報案,指余男酒後行為脫序,派遣1車3人前往處理。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發現余男已入睡,確認無虞準備離去時,余男突然醒來持刀衝向救護人員,並劫走救護車駛上國道3號。警方獲報後立即駕車追緝,余男行經關西服務區時一度逆向行駛,並衝撞巡邏車,隨後逃離現場。最終他在國道3號南下77公里處自撞護欄,車輛受損無法再行駛。員警上前時,余男持雙刀情緒激動拒捕,警方伺機噴灑辣椒水,並以棉被與警棍合力將他制伏。余男在抵抗過程中造成手臂刀傷,送醫治療後無大礙。新埔分局有員警拉傷及抓傷。警方依強盜、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將余男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