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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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廟東美容業者騙學生、坑身障 全國首例!衛生局出手貼消費警訊
台中豐原廟東的怡豫公司美容爭議案件大幅成長,經衛生局裁罰仍未改善,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28日會同相關單位前往店家張貼消費警訊,業者於自28日至12月27日不得撕毀,創下全國張貼首例。據統計,申訴案件共有38案,20歲以下占26%。豐原廟東怡豫公司自民國112年下半年與資融公司合作後,因屢次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及《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經衛生局裁罰仍未改善,且美容爭議案件大幅成長。台中豐原廟東的怡豫公司美容爭議案件大幅成長,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28日會同相關單位前往店家張貼消費警訊。(圖/台中市府提供)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113年修正公布《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首創政府機關可前往業者營業場址張貼消費警訊告示之機制,在新法上路後,怡豫公司違規情節及消費申訴案件有顯著增加之情形,市府消保官及衛生局等單位今上午前往該營業場所張貼消費警訊公告。李善植強調,此為全國張貼首例,業者今起至12月27日不得撕毀、移置、遮蔽或有其他類此行為致一般人無法辨識該公告之行為,希望藉此能體醒消費者慎選店家,謹慎消費。消保官吳冠民表示,怡豫公司常以貼貼紙、填問卷為由將消費者引導進入店面內再推銷商品,卻未依《消保法》規定清楚書面告知此種行銷方式屬於訪問交易,消費者得於7日內行使無條件解除權,經衛生局命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後,於113年11月、114年6月裁罰在案,且查法院判決,怡豫公司的類型行銷方式確屬訪問交易,應依法退還價金。但怡豫公司經市府裁罰後仍未改善,市府統計,在新法上路後,市府受理申訴案件共計38案,領有身障手冊消費者計5件,其中赫見中度身障者(腦部受損及行動不便)。20歲以下消費者計10件,占整體申訴案件26%。法制局提到,怡豫公司甚至指導學生謊騙家長以取得資融公司承作無卡分期之情事。經市府審酌案件之消費金額及受害消費者狀況,違規情節實屬重大。法制局指出,怡豫公司有高金額且高爭議消費申訴案件,主要因與「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獲得金流,使業者可透過無卡分期獲大額消費金額,向消費者推銷遠超過自身財力的消費。
中市保護消費者!爭議店家將被貼「警訊公告」30天 拒絕最高罰10萬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18日於臺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將於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施行後,業者若採取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等交易模式,即須告知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或貸款之相關資訊,亦應提供定型化契約予消費者,如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一方面,對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且消費爭議顯著增加而未妥適處理之業者,市府將張貼消費警訊公告於業者營業場所30日。業者倘拒絕、規避、妨礙或將公告撕毁、遮蔽等,將被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過去市府遇到有重大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情形,會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消費者注意,但有時民眾可能沒看到消費警訊,或業者故意更換招牌或名稱,讓民眾不知道業者就是問題商家,因此,本次自治條例特別針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令且消費爭議案件顯著增加,又未妥適處理之業者,增加在其營業處所公告消費警訊的規定,未來民眾上門消費時,首先映入眼簾的就是市府公告的消費警訊,第一時間提醒消費者慎選交易對象,消費前要三思。這是全國首創之新制,期盼能藉由消費警訊之充分揭露,有效遏止此類業者層出不窮的消費糾紛。李善植進一步表示,本次自治條例並針對現行消費者保護法不足之處,因地制宜補充相關規範,舉例而言,中央某些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規定業者必須要辦理履約保障,但業者若未實際辦理履約保障,事實上無法發生「視為已記載」的效果,故本次特別要求業者應依公告之定型化契約確實辦理履約保障,並加入罰則。此外,業者若採取「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等與第三方貸款或債權讓與之交易模式,要求業者須告知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或貸款之相關資訊,例如要告訴消費者資融公司之名稱、分期付款之利率、期數、違約責任、同時履行抗辯權等重要資訊;另經消費者簽名之定型化契約,業者也應提供給消費者,否則皆可能受罰。本次「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之修正,是因應近年來新型態消費爭議類型,提出解決問題及保護消費者之方法,期盼行政院能予支持及核定,並希望拋磚引玉,由中央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明定更高的罰鍰,才能有效遏止全國違規行為不斷發生,有效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