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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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從母姓竟遭母親趕出家門 台南男申請改回父姓被法院駁回
台南一名男子為感念單親母親的撫養之恩,在父親過世後改從母姓,豈料母親竟將他趕出家門,要求改回父姓才能回家。該男子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再次變更姓氏,遭法院駁回。法院指出,聲請人早年因父母離婚由母親扶養,成年後於2016年申請改從母姓並完成戶籍登記。未料改姓後,母親不再接納他,甚至表明「要回家就得改回父姓」。男子遂以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款「父母離婚」為由,聲請再次變更姓氏。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該條文所列的「為子女之利益」變更條件,立法目的為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長與人格發展,並不適用於成年人。成年子女若要變更姓氏,應依該條第3項向戶政機關申請,且根據第4項規定,變更次數以「一次為限」。法院查明,該男子已於2016年完成一次變更姓氏,依法不得再度申請。雖然2010年修法時已取消變更須經父母同意的門檻,保障成年子女的改姓權利,但仍維持「僅能變更一次」的限制。法院最終駁回聲請,並指出,聲請人若希望重建與母親關係,應透過家庭內部溝通與諒解,而非透過戶政上的姓氏變更。
誤會失智母遭欺改姓 男聲請法院獲准改回
楊姓男子長期聽母親抱怨夫家對她不好,受父系親友欺壓,為母親不平,幾年前憤而改從母姓,後來發現母親的抱怨是因為有失智狀況,經治療好轉,楊母對兒子改從母姓一事非常生氣。楊男不敢違背母命,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改回父姓「楊」,獲法官裁准。楊男向法院聲請指出,他的父親早逝,與母親同住並長期照顧,一直聽到母親對夫家的家族成員有所抱怨,指楊家人欺負她,為此他覺得姓「楊」的很可惡,幾年前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從母姓。後來發現母親的抱怨不斷重覆,又常忘東忘西,楊男將母親送到醫院檢查後,證實楊母得了失智症,經過治療後有改善;楊母失智情況好轉後,得知兒子自行改從母姓很生氣,要求兒子要改回從父姓「楊」,才不會對不起逝去的楊父及親族長輩。因楊男姓氏已變更過一次,依民法規定,有事實足認變更姓氏對其有利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自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楊男要再變更姓氏必須由法院裁定,因此他向台南地方法院家事庭聲請變更姓氏為「楊」。法官裁定指出,楊男與其母親對他變更姓氏為姓「楊」均不爭執,而楊父已過世,楊男因為誤會母親受到夫家欺壓而心生不滿,一時衝動前去變更從母姓,事後希望變更為從父姓,楊母對此亦表示同意;倘使楊男改回父姓,應能使他保有對父系家族的歸屬感及自我認同,變更姓氏從父姓「楊」對他最有利,符合楊男聲請的最佳利益,裁准他變更回姓「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