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維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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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男人竟產後憂鬱?他白天工作接送大寶「晚上帶小寶」 二胎爸爸崩潰了
「我一個大男人,竟然得了產後憂鬱?」大陸杭州市南星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神科診室內,37歲的張華(化名)拿著診斷報告單,聲音顫抖著向醫生反覆確認,因為這個被普遍認為是「媽媽專屬」的心理疾病,如今卻發生在這位二胎爸爸身上。《極目新聞》報導,張華是某建築公司監理,工作彈性較大,一年前與妻子約定共同承擔二胎養育責任。二寶出生後,家中老人因同時照顧兩個孩子積勞成疾,妻子產假結束後重返職場,帶娃重任便落在他肩上。白天協調工地事務,深夜餵奶換尿布,還要接送四歲的大寶上下學,讓張華逐漸失控,「孩子一哭我就頭疼欲裂,對妻子發火後又後悔,甚至想過離婚」。收治病患的主任醫生齊詠華介紹,張華初診時面色憔悴、語速急促,自述出現失眠、情緒暴躁、注意力渙散等症狀,經詳細問診和漢密爾頓抑鬱量表(HAMD)評估,其得分達21分(中度抑鬱),結合皮質醇激素檢測顯示水平異常升高,綜合各項評估與檢查報告,最終確診為「圍產期抑鬱障礙」。針對張華的情況,醫生為其制定了多維度干預方案,例如邀請妻子參與治療,通過「角色互換體驗」增進理解,建立育兒分工時間表;短期服用小劑量舍曲林調節血清素水平,配合谷維素改善植物神經紊亂;每周一次心理疏導,幫助其識別「必須完美兼顧工作家庭」等非理性信念。齊詠華指出,男性產後抑鬱發病率通常比較低,常常被忽視,不同於女性的激素劇烈波動誘因,男性發病多與生理層面、心理層面,以及社會層面的三重壓力有關。如睡眠剝奪導致皮質醇升高,睪酮水平下降引發情緒低落;傳統「頂梁柱」角色與育兒瑣事的衝突,產生強烈無能感;「男兒有淚不輕彈」的刻板印象阻礙求助,配偶關注度轉移加劇孤獨感等。「我們要打破刻板印象,男性產後抑鬱也有必要警惕。」齊詠華特別提醒,若男性在伴侶孕產期出現持續失眠、易怒、回避社交、過度自責等症狀超過兩周,應及時進行專業評估。
寶寶交給月嫂「變超乖」? 陸寶媽揭穿秘密:半夜餵嬰兒安眠藥
2022年,中國上海市一名雇用月嫂幫忙照顧嬰兒的寶媽發現,原本每晚都要驚醒數次的寶寶,再也沒在夜間吵鬧過。然而在她的追查下才發現,月嫂照顧寶寶的秘訣,竟是半夜爬起來餵寶寶吃安眠藥,於是立刻報警。據陸媒《新聞晨報》報導,上海一名寶媽柯媛(化名)為了照顧好出生幾個月的兒子小寶,透過某公司僱傭了史姓月嫂,以日薪人民幣308元(約新台幣1400元)的價格請她住進家裡照顧孩子。不過柯媛發現,自從史姓月嫂開始照顧小寶,原本每夜都要驚醒數次的孩子,忽然開始一覺到天亮,再也不曾在夜間驚醒吵鬧。柯媛觀察後發現,史姓月嫂每到凌晨2點,就會餵熟睡中的小寶喝水,讓她對此起了疑心。於是在2022年8月17日凌晨,史姓月嫂又一次餵小寶喝水時,翻找了史姓月嫂的包包,在裡面發現一瓶用於鎮靜助眠的谷維素片(Oryzanol)。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谷維素片主要用於神經官能症、經前期緊張綜合症、更年期綜合症的鎮靜助眠。藥品的使用注意事項中強調, 孕婦、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兒童必須在醫生指導和成人監護下使用。發現這瓶藥物後,柯媛立即選擇了報警。警方到場後,將史姓月嫂使用的保溫杯、奶瓶和谷維素片均帶回了派出所。由於谷維素片並不屬於毒品,不在公安機關司法檢測中心的檢測範圍之中,於是在2022年8月25日,柯媛與史姓月嫂與某廠商檢測中心簽署了《委託書》,對當晚寶寶的飲用水進行了成分檢測,結果顯示,檢測樣品中含有0.35mg/kg的谷維素。史姓月嫂宣稱,該檢測中心的人員使用了不乾淨的礦泉水瓶承裝樣品,才導致送驗樣本受汙染。她並宣稱自己攜帶的谷維素是因為照顧小寶壓力過大,為了保證睡眠才給自己買的。而小寶不再夜啼,則是因為她向家政指導老師學習後,得到對方「半夜給寶寶餵水有助於緩解哭鬧」的建議。事後,史姓月嫂組張自己在8月17日工作時被雇主柯媛指責為給孩子餵藥。而柯媛的無故報警,直接導致了她被派出所留置了12個小時。8月18日,因為柯媛的不滿,史姓月嫂不得不從雇主家中搬離。史姓月嫂認為,按照日薪308元計算,雇主一家拖欠著她15天的公司共計4620元(約新台幣2萬800元)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柯媛支付勞務費4620元。而柯媛提出反訴,認為史姓月嫂作為月嫂,為輕鬆工作違背職業道德,在嬰兒飲用水中投放谷維素片,對孩子的神經發育造成影響。因此史姓月嫂不僅不應收取勞務報酬,還應為其造成的損害賠償柯媛一家醫療費、營養費、律師費等共人民幣16000餘元(約新台幣7.2萬元)。上海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史姓月嫂提供育嬰服務的過程中,是否給小寶的飲用水中加入了谷維素。根據在案證據,柯媛一家在懷疑史姓月嫂投放藥物後,立刻報了警。民警出警後對涉案水杯等進行了暫存。因此,涉案相關物證真實可信。但是,某檢測公司在提取樣品檢測過程中,程序存在不當,影響了《測試報告》的證明效果。不過,本案所涉檢測並非司法鑒定,因此不應嚴格適用程式不當情況下的證據排除規則。檢測結果顯示,提取樣品確實含有了谷維素成分。在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雇主柯媛或檢測機構有誣告史姓月嫂的必要,因此檢測樣品受污染的可能性並不大,該《測試報告》仍具有一定的證明力。上海法院最終判定,柯媛一家有理由拒絕履行支付服務費的合同義務,經過綜合考慮,法院判令史姓月嫂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寶媽一家醫療費、護理費、仲介費、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共計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