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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1年請假168天」遭追薪30萬!辯稱車禍公傷假 法院判敗訴
財政部國稅局蘇姓女公務員因1年內請假天數過多,遭服務單位追繳溢領薪俸30萬餘元,她不服處分,主張自己因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應認定為公傷假,並指控國稅局扣薪涉及違憲,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蘇女發生車禍前曾返回辦公室參加有氧舞蹈社團活動,並非因執行公務而發生事故,因此不符合公傷假要件,國稅局追繳溢領薪俸的處分也無違法,最終判決蘇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蘇女在民國112年度期間,合計申請事假136天5小時、病假23天2小時及生理假9天。國稅局依據勤惰報表計算後,認定她請假天數已超過法定規定,因此要求她繳回超額請假期間所溢領的132天薪俸,金額合計30萬3597元。蘇女不服處分,主張自己曾因加班處理公務,下班後在購買藥物途中發生車禍,相關事故應屬公傷假範圍。她同時認為,由於自己存在「連續請假」情形,國稅局連例假日薪俸也一併扣除,已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權,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相關處分。對此,國稅局在庭審中提出監視器畫面等事證反駁。國稅局指出,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蘇女在發生車禍當日下午5時8分便已辦理退勤,之後騎車外出,卻在下午5時30分左右返回辦公室,隨即前往地下室參加有氧社團舞蹈課程,直到下午6時25分課程結束後才離開,之後才發生車禍。國稅局認為,事故發生前蘇女實際上是在參加社團活動,與執行職務之間並不存在因果關係,因此不符合公傷假的法定要件。法院審理相關事證後,也認定蘇女發生車禍前確實曾參加機關內的社團活動,並非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事故,因此國稅局不予認定公傷假,於法有據。法院進一步指出,公務人員在事假、病假等假別均已請滿後,如果請假期間跨越例假日,而當日實際上並未在職,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相關函釋規定,本來就應按日扣除薪俸。最終法院認定,國稅局依據勤惰紀錄計算蘇女超過法定請假日數的情形,並命其繳回溢領的132天薪俸30萬3597元,相關處分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無違誤,因此判決駁回蘇女的訴訟請求。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人氣伴手禮「六月初一」涉逃漏稅8747萬 業者急發3點聲明:認知爭議
以「8結蛋捲」聞名的中部伴手禮品牌「六月初一」日前捲入國稅局官員涉貪及逃漏稅案,遭台中地檢署查出涉嫌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達8747萬餘元。對此,六月初一今(23)日緊急發布3點聲明,強調該案屬過往年度帳務申報之認知爭議,現已補足全額稅款並完成合法程序,絕無惡意逃漏稅,全案將坦蕩配合後續司法審理。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財政部國稅局時任簡任稽核王志益涉嫌收賄案,依法起訴王志益、3名會計師及相關企業共18名涉案人員。檢方調查指出,涉案會計師長期為多家企業牽線行賄官員以協助避稅,其中知名蛋捲品牌六月初一(八結股份有限公司)也名列違法企業名單。檢方指出,該公司沈姓負責人涉嫌透過行賄減少補繳稅額及免除裁罰,獲得約3009萬餘元不法利益。面對檢方起訴與社會各界的關注,六月初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發出正式聲明澄清。業者表示,本案源於過往年度帳務申報上的認知差異,在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後,公司已全力配合國稅局進行調查與補正,日前業經主管機關確認整體程序合法合規並全額完稅,並未造成國庫損害。六月初一進一步說明,面對後續相關司法審理程序,經營團隊將保持坦蕩態度全力配合,並會透過法律途徑保障企業清白與品牌商譽。業者強調,公司絕無任何惡意逃漏稅之意圖,將秉持誠信原則面對檢驗。針對消費者的疑慮,六月初一特別補充說明,目前全台實體門市與整體營運均維持正常運作,員工權益及客戶服務不受影響。適逢中秋送禮旺季,經營團隊將持續堅守嚴格的產品品質標準,確保消費者權益。「六月初一」聲明稿。(圖/翻攝自臉書/六月初一.8結蛋捲)
國稅局開始查稅了! 專家提醒:「5行業6行為」漏報稅快補繳
為了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國稅局每年例行性展開營業稅查核,對此臉書社團「賣厝阿明 知識+」的版主阿明也分享查稅重點以及常見違規行為,更提醒店家趕快檢查帳目,避免涉及逃漏稅。「賣厝阿明」發文表示,彙整財政部國稅局本次查核重點,包含黃金路段商家、排隊名店、夜市、受媒體關注店家、理髮業、不動產租賃業等5種類,以下是各項可能被鎖定的原因:1.黃金地段的商家 : 這些店通常租金高,容易因為成本壓力而漏報收入。2.排隊名店和媒體報導過的店 : 這些店人氣高,現金交易多,容易漏開發票。3.夜市攤販 : 夜市交易多為現金,常常漏報收入。4.理髮店 : 現金交易多,容易漏開發票或漏報收入。5.不動產租賃業 : 租金收入容易被忽略或低報。「賣厝阿明」指出,查稅過程常見違規行為,通常有以下6種:1.沒登記稅籍就營業: 例如夜市攤販沒登記卻一直在做生意。2.漏開發票: 例如排隊名店收了現金卻沒開發票。3.開假發票: 例如幫別人開假發票逃稅。4.進貨沒拿憑證或虛報進項: 例如同一張進貨發票重複報稅。5.買國外服務沒報稅: 例如在國外網站訂房、訂機票卻沒報稅。6.把該報稅的收入報成免稅: 例如把該報稅的商品誤報為免稅項目。「賣厝阿明」提醒,2024年營業稅查核已經開始,店家要趕快檢查帳目,遇到不確定的情況可以求助會計單位,一旦發現漏報稅,最好在3月31日前主動補報補繳,為了避免涉及逃漏稅,應該遵守以下4個項目:檢查稅籍登記: 確認營業項目和登記內容一致,有變更要及時更新。核對發票開立: 每筆交易都要開發票,定期檢查發票紀錄。確認進貨憑證: 進貨時一定要拿合法憑證,避免重複報稅。主動補報補繳: 如果發現漏報,趕快在3月31日前補報並補繳稅款,這樣可以免罰款。 房市交易恐創7年新低! 大老曝海嘯第一排動向:改做Uber eats 買下13.5%高投報屋 住戶秒退租!AV帝王傻眼:我被坑了 祖厝被強拆、竹東如九龍城?科技首都城市治理失靈
5月報稅季來了! 扶養成年子女「3情況」可報扶養節稅
5月報稅季將至,請注意民法已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避免申報錯誤,而家有子女應選擇自行申報綜所稅或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較有利?財政部國稅局建議,民眾可先後依「年齡」及「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2步驟判斷。國稅局說明,子女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應選擇自行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較有利?民眾可先後依「年齡」及「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2步驟判斷就不會報錯,而且即便子女滿18歲,只要符合3大條件,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及第3目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如未成年或已成年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年度中成年者,可自行選擇單獨所得稅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合併申報。18歲申報綜合所得稅認定原則。(圖/財政部)該局表示,有關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之認定,民眾常把待業中、無薪假或補習中誤解成「無謀生能力」態樣,容有補充說明必要。依財政部109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令釋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二、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03強震釀嚴重災損!財政部曝「減稅3步驟」助受災戶度難關
台灣3日發生規模7.2強震重創花東地區,至今不僅累計13死、逾千人傷,各地多棟建築也傳出災損。對此,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如若民眾在地震過後發現財務損失,可透過三步驟申請減免。國稅局發布聲明指出,針對此次強震災情,國稅局提供9大「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減免項目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幫助受災民眾減輕生活負擔。國稅局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者,可以申報減免稅捐,若民眾發生財產損壞,請謹記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對此,財政部也提醒,民眾除了拍照保存證據外,應備好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像是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協助受災民眾申報。另外,行政院表示,除撥付3億元供花蓮縣政府進行救災所需緊急運用,各部會也提供災害救助事項,包括災害慰問、死亡或失蹤每人發給20萬元、死亡或失蹤賑助40萬元、重傷賑助10萬元;居住方面則有安遷救助、租屋賑助、住宅重建等補助,全力協助災民重建復原、恢復正常生活。如若民眾在地震過後發現財務損失,謹記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等三步驟,可以減免稅捐。(圖/財政部提供)
台南旅遊熱潮難擋 旅宿業今年前8月營收近90億創新高
台南旅遊熱潮難擋,帶動旅遊觀光錢潮!據交通部觀光署台灣旅宿網的統計,台南市旅宿業家數達846家,創下歷史新高,居六都之冠。同時,財政部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8月的台南旅宿業銷售額更是達到89億8111萬3000元,創下同期的歷史新高,較2022年同期大幅增長37.74%。在觀光業持續蓬勃發展的背景下,台南市政府表示,觀光業的成長不僅在數字上有所增長,更反映在台南旅宿業的實際轉變。財政部國稅局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8月的旅宿業銷售額較去年同期增長37.74%,達到89億8111萬3000元,這一成就超越了2018年全年的68億8000萬5000元銷售總額。隨著觀光需求的提升,台南市政府積極協助旅宿業發展,截至目前,台南市的旅宿業家數達到846家,可提供客房15338間。相較於2018年底的旅宿業家數518家和提供客房12377間的情況,旅宿房間的量能大幅成長。成功引進了煙波大飯店、康橋慢旅、捷絲旅、雅樂軒酒店、禧榕軒大飯店及福爾摩沙遊艇酒店等指標旅館業,進一步豐富了台南旅宿業的多元性。台南市府表示,未來將持續努力,輔導特定旅宿設施取得旅館業登記證,以進一步擴充台南的住宿量能。面對即將到來的「台南400」系列活動和2024台灣燈會,市府已啟動全市住宿資源盤點,並呼籲業者提升軟硬體品質,以確保台南觀光事業的持續繁榮。
高雄男好心讓弟弟免費住 少1步驟慘被課重稅…國稅局說話了
許多人會讓親戚朋友借住,看起來是很正常的行為,然而高雄一名男子,好心讓弟弟搬進透天厝空房,不但沒收房租,還讓弟弟把戶口遷進來,沒想到今年報完稅,被國稅局認定漏報租金所得,被要求補稅,原因也曝光了。男子和老婆因為透天住家有空房,得知弟弟沒地方住,就好心讓對方一起住,不但不收租,還讓弟弟把戶口遷回來,但是今年報稅被認定漏報租金所得,又加上綜合所得超出一個級距,結果多補了好多稅。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必須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對此,財政部國稅局解釋,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條文中「他人」指的是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因此,房子只要不要借給直系親屬使用,為避免被計算租賃收入,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記得要訂立無償借用契約,否則國稅局可依法認定為出租,並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要求繳納所得稅。據《NOWnews今日新聞》報導,高雄三民公證坦言這種情況很常見,主要是很多人不知道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必須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且有2人證明確實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規定辦理公證,就可以避免被課租賃所得。
律師贖罪券2/醫師會計師建築師免公益 害慘律師界源頭是這裡
《律師法》規定律師要作公益,全國律師聯合會的草案進一步規定公益時數及每小時築底6000元代金,在律師界引發極大爭議。本刊調查,傳統上和律師同屬高收入的四種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包括醫師、會計師、建築師(一般稱為「四師」,還和律師共同成立「四師聯誼會」),其實另外這「三師」都沒立法規定要做公益,這也讓外界十分好奇何以立法「獨厚」律師,規定律師非做公益不可,根據全律會的草案,不做公益還要付代金,甚至懲戒。本刊調查「四師聯誼會」其中的「三師公會」,全國醫師聯合會指出,他們是民間單位,不可能規定醫師做公益,SARS期間曾任中區防疫指揮官的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醫師也表示,醫師採取責任制,「不管病人怎樣就是你的,醫師不會論時計酬」。全國會計師聯合會副秘書長高世錦指出,有些會計師會到財政部國稅局或經濟部商業司,排班免費接受民眾諮詢稅務或工商登記等問題,都是基於個人熱忱的自願義務性質。全國建築師聯合會也表示他們沒有所謂公益時數的規定。根據全律會秘書處解釋,專案小組認為律師公益草案初稿規定12小時公益時數及代金6000元,其中12小時遠低於美國ABA(美國律師協會)鼓勵律師自願每年50小時的公益服務,而代金6000元則寓有期待提高法扶律師酬金基數的意思。不過根據本刊調查,美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倫理規範(Model Rules ofProfessional Conduct)》第6.1條雖鼓勵律師每年至少從事50小時的公益服務,但純屬建議和鼓勵,並未對沒做公益或時數不足的律師課以懲戒責任,也不認為應以懲戒方式作為強制律師履行公益服務的手段。有法官研究指出,美國律師協會主要希望「律師對於捍衛公平正義的承諾」,提供無償或減價公益服務。蔡英文總統主持「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律師界認為司改會議是公益條款的始作俑者。(圖/總統府提供)只是「化橘為枳」古有明訓,很多西方制度移植到華人社會往往就不太一樣了。明明美國律師協會規定的50小時公益服務和公益時數,純屬鼓勵自願性質,到我們這裡就變成強制。其實追本溯源,律師公益時數的始作俑者並非全律會或《律師法》,而是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積極推動的司改大戲—2016年底籌備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根據總統府官網2017年9月8日公布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報告」,第2分組在2017年5月8日第6次會議決議規定,「律師應提供一切的公益服務,相關法制由主管機關(指法務部)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轉型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妥為規劃」,後來司法院和行政院成立「司法改革進度資訊追蹤平台」,其中「評估與對策」主張,《律師法》應增訂律師公益服務規定,至於公益活動的種類、最低時數、方式、違反規定的處理程序等,由法務部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訂定。因此總統府、全國司改會議、行政院和法務部,統統都是律師公益時數的「重要關係人」。全律會監事鄧湘全律師以個人名義指出,當初全國司改會議認為律師業務會隨著強制辯護、律師強制代理、法律扶助、指定辯護等措施而增加,卻沒考慮到近年來律師的高額錄取率,導致律師人數變多,律師業務沒有想像中的好,卻還強制要求律師有道德義務、須進行公益服務,不但違背人性,也使道德爭議變成法律爭議,而不做公益就要處罰,恐怕也有違憲疑慮。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在律師群組推動刪修《律師法》的公益條款,律師界熱烈響應。(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