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妨害衛生...
」 和牛EMPEROR 台中
「和牛EMPEROR」囤144公斤過期肉 日籍料理長時隔半年全說了
台中知名頂級燒肉店「和牛EMPEROR」今年4月遭檢舉使用過期食材,包括和牛牛肉、醬料、冷麵等,遭衛生局勒令停業並開罰144萬元。據悉,和牛EMPEROR事後易主經營,拿到衛生局營業許可後重新開業,日籍料理長山添翔平、店長久保敦也今(13日)首度現身受訪,針對先前的過期肉風波進行說明。《ETtoday新聞雲》報導,山添翔平受訪時表示,當初的過期肉多達144公斤,因為數量太大,一時之間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所以才暫時保存在冷凍庫,絕對沒有讓顧客食用;至於過期的冷麵、味噌、濃縮汁等,則是離職員工沒有帶走的物品,「所有的過期商品都沒有進到消費者或員工的肚子裡」。山添翔平坦承,他們確實有把過期肉拿來讓員工練習料理,但完成品通通都丟棄處理,並沒有食用。針對新東家為何不願意更換店名,負責收購的黃姓人員指出,由於餐廳依然在原址經營,即便改名也沒有太大意義,認為只要用心提供消費者最好的服務及餐點,時間可以證明一切。據了解,「和牛EMPEROR」去年10月開幕,主打日式高檔燒肉,單人套餐3800元起跳,今年4月被離職員工檢舉,店內賣過期臭酸的和牛,還做成員工餐。台中市食安處到場稽查,發現牛肉、豆瓣醬、高湯、冷麵、濃縮飲品等,共12項食材全都過期,當場勒令停業並裁罰144萬,也限期業者補件說明。此外,台中地檢署也介入偵辦,訊後認「和牛EMPEROR」燒肉店部分,認日籍社長坂本、店長久保、料理長山添等人涉嫌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等罪罪嫌重大,各諭知80萬、16萬、16萬交保候傳,並均限制出境出海。
「和牛EMPEROR」登記負責人涉1800億賭案 他早已逃出境
台中市頂級「和牛EMPEROR」燒肉店被爆使用過期食材,台中檢方日前已列「他」字案偵辦,並遭衛生局勒令停業並開罰144萬元。社長坂本姓男子經台中地檢署訊後,以80萬元金額交保。據了解,該店登記的負責人是坂本的胞兄,不過他早在過期肉風波爆發前已出境台灣,至於出境理由是否與案情有關,仍有待檢調調查釐清。台中燒肉名店「和牛EMPEROR」遭台中市衛生局發現使用過期食材,其中包含和牛、豆瓣醬、味增等。(圖/台中市衛生局提供)台中地檢署24日會同台中市衛生局到「和牛EMPEROR」進行搜索,查扣相關進銷貨明細、電腦標籤等資料,並傳訊日籍社長坂本姓男子、久保姓店長、山添姓料理長等人。檢方表示,經漏夜訊問後,認「和牛EMPEROR」燒肉店日籍社長坂本、店長久保及料理長山添等人,涉嫌《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 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等罪罪嫌重大,各諭知80萬、16萬、16 萬交保候傳,並均限制出境出海。據了解,坂本兄弟檔共同開設和牛EMPEROR,哥哥掛名為負責人,實際上由弟弟經營店面。不過坂本兄2022年12月時在七期商辦大樓內,提供網路不特定日本賭客進行下注,經警方清查發現,1年總下注金額超過日幣8000億元(約新台幣1800億元),坂本兄底下更有40多名幹部、員工,當時是以函送方式偵辦,不料,前案尚未偵結,和牛EMPEROR又爆出食安風波。和牛EMPEROR日式燒肉店是單價近4000元的頂級餐廳,遭離職員工爆料使用過期食材,台中市衛生局日前共查獲牛肉、冷麵等8種食材、12品項逾期,已勒令停業,並重罰144萬元。台中檢方與衛生局聯繫了解後,已列「他」字案偵辦,朝向是否違反《食安法》涉及公共危害、過期食材是否有「改標」偽造文書等方向偵辦。昨日檢調帶回「實際負責人」35歲坂本弟,而非「登記負責人」坂本兄,據悉,坂本兄3月間就已出境,離台原因不明,是否與案情有關,有待後續釐清。
頂級燒肉「和牛EMPEROR」、「御帝和牛」囤過期肉 日籍社長80萬交保
台中知名頂級燒肉店「和牛EMPEROR」遭員工檢舉使用過期食材,包括和牛牛肉、醬料、冷麵等,遭衛生局勒令停業並開罰144萬元。檢調昨(24)日搜索另家「御帝和牛」,發現涉嫌囤放過期肉、竄改效期。檢方帶回2家店負責人日籍坂本社長、宋姓負責人及員工等8人,依《偽造文書》等罪方向偵辦,訊後諭知日籍社長以80萬元交保、負責人宋男以30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訊問後,認「和牛EMPEROR」燒肉店部分,認日籍坂本社長、久保店長、山添料理長等人涉嫌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等罪罪嫌重大,各諭知80萬、16萬、16萬交保候傳,並均限制出境出海。另外「御帝和牛」燒肉店部分,涉案負責人宋男、蔡姓肉品廠商業務涉犯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及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各諭知具保30萬元、5萬元交保;其餘人員則請回。
涉賣過期肉 和牛EMPEROR日籍社長80萬交保、御帝和牛負責人30萬交保
台中知名頂級燒肉店「和牛EMPEROR」日前爆使用過期食材,之後頂級A5和牛燒肉店「御帝和牛」也被檢舉。台中地檢署傳訊這2間負責人及員工等8人到案說明,訊後和牛EMPEROR日籍坂本姓社長80萬交保,御帝和牛燒肉宋姓負責人30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指出,潘曉琪檢察官、楊仕正主任檢察官、陳祥薇檢察官、楊凱婷檢察官於昨(2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台中市專勤隊、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會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至「和牛EMPEROR」燒肉店、「御帝和牛」燒肉店等處進行搜索。台中地檢署表示,查扣相關進銷貨明細、電腦標籤等資料,並傳訊上開公司負責人坂本姓負責人、宋姓負責人及相關員工等8人到案。台中地檢署透露,經訊問後,「和牛EMPEROR」燒肉店部分,認日籍坂本姓社長、久保姓店長、山添姓料理長等人涉嫌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等罪罪嫌重大,各諭知新台幣80萬、16萬、16萬交保候傳,並均限制出境出海。至於「御帝和牛」燒肉店部分,台中地檢署指出,宋姓負責人、蔡姓肉品廠商業務則係涉犯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及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各諭知具保30萬元、5萬元,其餘被告均請回。
台中又爆食安問題!檢調搜索2間「和牛燒肉店」帶回8人偵訊
食安問題延燒!中市頂級「和牛EMPEROR」燒肉店被爆使用過期食材,台中檢方日前已列「他」字案偵辦。另家位於勤美商圈的A5「御帝和牛」燒肉店也遭檢舉,檢方今天指揮警調、會同台中市衛生局搜索兩店家,並帶回兩公司坂本、宋姓負責人及相關員工等8人到案偵訊,依販賣妨害衛生物品、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中。「和牛EMPEROR」日式燒肉店是單價近4000元的頂級餐廳,遭離職員工爆料使用過期食材,台中市衛生局日前共查獲牛肉、冷麵等8種食材、12品項逾期,已勒令停業,並重罰144萬元。台中檢方與衛生局聯繫了解後,已列「他」字案偵辦,朝向是否違反《食安法》涉及公共危害、過期食材是否有「改標」偽造文書等方向偵辦。1家位於勤美商圈頂級A5「御帝和牛」燒肉店16日也遭舉發,涉嫌儲存逾期肉品且竄改有效日期。檢方今天指揮警調,並會同台中市衛生局到兩店家搜索,初步查獲逾期品項已封存。台中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指揮警調及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會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搜索兩店家,並傳訊兩公司坂本、宋姓負責人及相關員工等8人到案,目前以《刑法》販賣妨害衛生物品、詐欺、偽造文書罪偵辦中。
黑心商人1/摻雜羽毛糞便製成食用鴨血 双鵬老闆遭判2年半罰近億元
曾供應全台7成鴨血製品的「双鵬股份有限公司」,將沾有禽鳥糞便、羽毛的飼料用汙染禽血,加入鴨血、豬血糕等火鍋料,供應全台700多家火鍋店、知名餐飲業,大賺黑心錢、獲利近億元。台中地檢署2015年提起公訴,歷經7年審理,最高法院日前審結,將双鵬負責人彭光謚(改名彭大展)、總經理胡木生兩人各重判2年6月、2年2月徒刑,兩人將發監執行,經理林建志則判處1年3月、緩刑4年,全案定讞,至於罰金和沒收金額則高達9769萬餘元。双鵬公司2010年曾被新北市衛生局驗出防腐劑超標,開罰3萬元,2013年新北市衛生局前往双鵬公司樹林區工廠稽查,業者告知上游提供的貨源並非100%純鴨血,衛生局要求双鵬給下游廠商的出貨憑證或單據上,必須註明是「水血」非純鴨血,双鵬遂依規定標示,2014年抽驗食品添加物及防腐劑含量也符合規定,眼見双鵬的黑心鴨血就要被遮掩成功,還好有離職員工「正義哥」在2015年提出檢舉,讓黑心鴨血露出馬腳。本刊調查,當時離職員工「正義哥」檢舉指出,双鵬以旗下飼料行名義向屠宰場購買大量供飼料用的雞血後,混充鴨血原料摻入食用鴨血中,而双鵬在運送血水中,為了防止血水不凝固,疑似添加不明藥劑。檢警2015年2月11日晚間9點半發動搜索,前往双鵬在台中烏日廠區搜索時,還逮到員工疑似正在燒毀帳冊等資料,檢方認為事不宜遲,隔天上午8點馬不停蹄趕到負責混合禽血的新北市樹林區的廠房搜索,3月3日再到屏東廠房搜索,順利查扣相關帳冊等罪證。送請衛生機關驗出双鵬在禽血內添加的是「焦磷酸」、「多磷酸鈉」等藥劑,發現這些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劑,目的是要暫緩禽血凝固,基本上沒有問題,眼看黑心鴨血的線索就要斷了。台中地檢署偵辦黑心鴨血案,新北市衛生局配合到双鵬公司查封成品。(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報系資料照)還好檢警機警發現,双鵬從全台各地共9家屠宰場收購回來的雞血和鴨血,混有禽類排泄物、屠體羽毛,都是只能作為飼料或有機肥料之原料,而且現場環境不佳,未經過衛生處理,屠宰過程已遭受屠體羽毛、排泄物汙染,依《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不得作為供人食用之食品。但双鵬竟將這些飼料和肥料等級的雞血、鴨血,處理後當成食品級的鴨血,透過通路賣給餐飲業,最後統統進到消費者的肚子。檢方調查時,當時40歲的彭光謚還辯稱禽血經過高溫殺菌、可食用,遭時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吳宇軒質疑:「沾雞屎的雞血,未經衛生處理可食用嗎?那牛糞拿去高溫殺菌可食用嗎?」讓彭光謚為之語塞。吳宇軒認為,彭男不但未按照規定製作食物,還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並在檢警人員到公司搜索時,與會計彭于嫣燒毀部分帳冊,企圖湮滅證據,因此依涉犯《刑法》詐欺罪、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罪,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罪起訴。歷審法院痛批彭光謚等被告,身為食品企業經營者卻罔顧社會責任,明知屠宰場廢棄物的雞血在收集過程中,有羽毛掉落、糞便溢流等污染,合約也已載明僅能供作飼料,仍加工製造成水血(混有鴨血、雞血等家禽血液)產品,再對外販售給下游店家或廠商,合計多達7百多家,銷售金額高達9千餘萬元。法官認為彭光謚等被告,罔顧黑心鴨血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潛在性危險,事後仍避重就輕、毫無悔意,因此判處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共8269萬餘元,加上先前已判決確定的罰金1500萬元,罰金和沒收款項高達9769萬餘元,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新北市衛生局到双鵬公司樹林廠稽查,發現大批不能供人食用的禽血半成品,令人怵目驚心。(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