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付
」 羈押 柯文哲 孫安佐 羈押禁見 少年法庭
基隆國中生收匿名恐嚇信 警循IP追查竟是同校生「一時好玩」洩憤
基隆市某國中近日傳出匿名恐嚇電子郵件,一名學生收到恐嚇信後,立即通報師長及家長,校方隨即報警。警方展開追查後,發現寄件者竟是同校學生。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分析發信IP、寄件帳號等數位跡證,逐步回溯郵件來源,最終確認寄件者為同校學生,並通知其到案說明。據了解,涉案學生疑因不滿校方處理部分事件的方式,透過匿名電子郵件恐嚇同學;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稱只是一時好玩,沒有實際危害校園或付諸行動的意圖。警方經多方查證,確認校園安全無虞,偵訊後依涉嫌恐嚇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函送少年法庭。法官審理後,裁定將涉案學生責付家長管束。基隆市政府教育處表示,感謝警方迅速偵辦及校方妥善應變,後續將持續提供師生心理輔導,並加強法治教育、犯罪預防及校園安全宣導,共同維護安全友善的學習環境。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提醒,網路並非法外之地,透過電子郵件散布恐嚇訊息同樣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民眾切勿因一時嬉鬧而以身試法。
苦茶油苯駢芘超標!源春製油廠遭勒令停工 多款產品全面預防性下架
毒油風波持續延燒,「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自主送檢「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發現「苯駢芘」超標,已通報食藥署及台北市衛生局,並將苦茶油不分批號全面預防性下架。對此,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1日)說明,近日接獲業者通報苦茶油檢出苯駢芘不符規定,相關辦理情形如下:一、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食藥署於115年7月29日接獲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餘生技公司)通報,「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有效日期2028/5/25)」檢出苯駢芘 2.9μg/kg不符規定(限量:2.0μg/kg),食藥署已立即會同臺北市及嘉義縣衛生局進行查核,經查永豐餘生技公司向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威加公司)下單,由威加公司委託位於嘉義縣的源春製油廠加工製造桶裝苦茶油,再送交亞世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裝、貼標為瓶裝成品。源春製油廠以同批苦茶籽原料製成「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250 ml」、「高仰三苦茶油250ml」及「庭茂苦茶油250ml」等3項產品,共計6批,有效日期分別為2028/1/2、2028/2/22、2028/3/17、2028/5/25、2028/6/15、2028/6/22。臺北市衛生局已要求永豐餘生技公司及威加公司,全面預防性下架回收所有使用同批原料之相關產品;另抽驗威加公司庫存產品「高仰三苦茶油(有效日期2028/6/22,規格:250毫升)」及「高仰三苦茶油(有效日期2028/6/15,規格:250毫升)」,分別檢出苯駢芘2.4µg/kg、2.6µg/kg不符規定,臺北市衛生局7月29日已要求預防性下架。二、 國際機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藥署於115年7月31日接獲國際機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際機能公司)通報,其委託源春製油廠製造之「台灣苦茶油500 ml(有效日期2027/12/25)」檢出苯駢芘 2.6μg/kg不符規定(限量:2.0μg/kg),食藥署已立即會同新北市衛生局前往查核。經查,案內產品由國際機能公司委託源春廠製造,原料及包材皆由源春廠提供,該批問題苦茶油生產共780瓶,其中1瓶業者自主送驗、773瓶於其門市及官方網站販售予一般消費者;另有1批(有效日期2028/5/24,共599瓶)尚未出貨,新北市衛生局已要求全部下架回收。三、源春製油廠食藥署已會同嘉義縣衛生局查察源春製油廠,發現該廠除受託代工外,亦有自製苦茶油,廠內庫存為自製油品共計150公斤。嘉義縣衛生局已責付就地保管並停止販賣,另抽驗1件苦茶油送驗,食藥署已攜回檢驗。嘉義縣衛生局已要求源春製油廠停工,待釐清苯駢芘超標原因並完成製程改善。另查,原料苦茶籽來源尚無明確佐證資料,為進一步釐清,食藥署已報請檢察機關協助偵查。四、辦理油品專案輔導及擴大稽查食藥署今(115)年將持續辦理食用油脂稽查專案,並因應近日事件擴大辦理,下半年將啟動國內製造油品(含苦茶油)專案輔導計畫,委請國內專業機關或團體進廠輔導,並同步規劃115年度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食藥署將持續秉持「食安優先、科學查驗、公開透明」原則,並透過中央與地方密切合作,共同維護食用油脂安全,保障國人健康。(圖/食藥署)
泰山前現任總經理「偷刪訊息、相互推諉」有串證疑慮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油檢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4倍,食安風暴持續延燒。台中地檢署執行第3波搜索,將泰山公司前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等人帶回,訊後認定2人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疑慮,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法裁定羈押禁見。台中地檢署指出,24日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率同檢察官郭逵、翁嘉隆、賴謝銓、周奕宏,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持台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泰山公司時任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案發時任副總經理)、法務江○瑜,以及福懋公司品研處經理譚○闓、品管部襄理孫○前等5人執行搜索。台中地檢署表示,亦通知福壽公司倉儲課長李○皇、福懋公司員工謝○蒝、泰山公司廠長張○等3人,及證人即泰山公司員工2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人員之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證物;另同步調取各公司原料進口採購契約,以及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之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進一步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採購情形、生產批次所對應之銷售成品、銷售時間及流向,以全面釐清問題油品之製造、出貨及異常通報過程。檢方依照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之供、證述後,認被告沈怡君、蔡國樑及泰山公司廠長張○等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重大。其中,沈怡君與蔡國樑,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認定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張姓廠長諭知具保新台幣500萬元,其餘7人均訊後均請回。台中地方法院則說,沈怡君及蔡國樑經法官訊問後,足認2人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依檢察官提出的卷證資料,雖難認定2人有逃亡事實或逃亡之虞,但從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截圖所示,發現職員確有刪除訊息及相簿截圖之滅證事實,加上2人就職務交接相互推諉,案發前後對話顯示有串證疑慮。台中地方法院指出,該案經搜索取得物證後,發覺尚有其他重要證人或共犯未到案,考量偵查處於動態階段,有事實足認2人有串供滅證之虞,審酌該案涉案公司規模巨大、員工眾多,且事關廣大民眾食安及消費權益,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甚巨,認定對2人羈押處分適當、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替代,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故依法裁定羈押2人,並均禁止接見、通信。如不服羈押,可在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提起抗告。
萬美玲談兒子爭議 認該道歉就道歉:沒有的事也要盡力澄清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之子佀廣洋近日遭匿名爆料,捲入霸凌、特權等爭議。萬美玲今(9)日受訪表示,對於孩子曾有不成熟的行為,「該道歉的我們就道歉」,但針對網路上涉及特權、關說等不實指控,也會盡力澄清,必要時不排除循司法途徑維護名譽。萬美玲表示,今年3、4月得知相關事件後,第一時間就向兒子查證,包括幼兒園及國中時期遭指控的不當言行,也聯繫當年師長、家長及同學了解情況。她說,若確實傷害到他人感受,就應該誠心道歉,但部分事件因年代久遠,當時校方也未接獲申訴。對於網路持續出現涉毒、黑道及特權等指控,萬美玲直言,內容已愈來愈失控,甚至出現「數學不及格,全校陪重考」等說法,「這件事非常荒謬,完全不可能」,強調家人從未利用特權替孩子謀取利益。談到高中時涉及校園網路簽賭事件,萬美玲坦言,當年得知兒子也在警方清查名單時相當震驚,並要求依法處理,案件最後由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責付家長,但她始終以最嚴格的態度教育孩子。至於是否對不實爆料提告,萬美玲表示,已與律師討論相關法律行動,將整理相關資料,透過司法釐清事實、還原真相。
失控女狂嗆「打了全宇宙律師」 法庭暴走拉扯法警遭續押2月
因接連恐嚇、辱罵及攻擊多名律師,甚至當眾掌摑前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的林姓女子,17日於台中地院開庭時再度失控,不僅當庭翻供,否認犯行,還頻頻打斷訴訟程序、挑釁被害人,狂喊「我打了全世界、全宇宙律師的巴掌」,並與法警爆發拉扯衝突;法官認定她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犯行之虞,裁定自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起因於林女(46歲)與弟弟間的家產及信託財產糾紛;她不滿對方委任律師幫其胞弟,於113年至114年間,陸續對多名女律師辱罵、恐嚇,甚至追打及潑灑不明液體。今年2月,她又誤認到庭旁聽的律師是記者,拍照上傳社群平台公開辱罵;同年3月17日更在台中地院走廊當眾掌摑吳中和,並辱罵「智障」、「肥豬」等字眼,引發律師公會抗議法院不作為。檢方調查後,依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嫌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庭訊期間,林女原本曾坦承部分犯行,未料昨日開庭時卻突然翻供,改口「全部不認罪」,還不斷打斷被害人陳述,挑釁表示「笑很開心齁」、「向我求償300億好了」。庭訊過程中,法警開啟密錄器蒐證後,林女情緒進一步失控,不斷追問法警姓名並起身逼近,雙方發生拉扯。審判長一度宣布休庭讓她冷靜,但她隨後又起身朝法庭出口方向移動,法警擔心在押被告脫逃,立即上前攔阻,雙方再次爆發肢體衝突,現場戒護人力也由5人增援至7人,才順利控制場面。但林女的辯護律師還是主張,林女羈押期間已深刻反省,也向律師表示不會再從事違法行為,希望能與被害人和解,請求以10萬元交保,並以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不過法官認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措施,均不足以降低其再犯風險,也難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因此駁回聲請。台中地院裁定書指出,林女自113年間起陸續涉犯多起傷害、恐嚇律師案件,受害律師多達6人,且相關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法官認為,她即使先前已有案件遭判刑,在訴訟期間仍持續出現掌摑、辱罵及恐嚇等行為,顯示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的高度風險。法官審酌相關卷證、證人證述及林女歷次犯行後,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仍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等同類犯行之虞,裁定自115年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已辯論終結,預定7月22日宣判。
孫安佐裁定羈押禁見!法院認涉槍砲恐嚇案情重大 憂串證滅證關2月
藝人狄鶯、孫鵬之子孫安佐,日前因涉嫌恐嚇公眾、持有非制式獵槍及模擬槍等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士林地方法院17日裁定,自115年5月17日起將孫安佐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消息曝光後再度掀起外界熱議。根據法院裁定內容指出,法官經訊問後,認定孫安佐涉嫌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非法持有非制式獵槍、模擬槍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因此有羈押必要。法院也強調,目前案件仍處於偵查階段,卷內資料顯示,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仍待檢警持續深入追查與釐清。法官考量孫安佐與相關證人、共犯間具有一定關係,加上現代通訊方式便利、快速且具私密性,若未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恐有與相關人士串證、滅證之可能,因此認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之羈押原因。裁定中更提到,法院已衡量維持司法權有效行使、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等公益需求,同時也審酌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造成的影響。不過法官認為,本案仍存在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的高度風險,且難以透過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有效防範,因此最終裁定羈押禁見。由於孫安佐過去便曾因爭議事件頻頻登上新聞版面,如今再爆出涉及槍砲及恐嚇案件,也讓外界對其後續司法發展與家庭狀況格外關注,案件目前仍待檢警持續偵辦,後續是否還有更多案情曝光,外界也高度關注。
失控少年停車場暴打全家!違反保護令再出手 父母弟全掛彩送醫
台中市西屯區昨天下午發生一起家庭暴力事件,一名15歲少年在停車場內情緒失控,毆打父母及弟弟,造成3人受傷送醫;由於少年過去已有家暴紀錄,且父母已申請保護令,本次再度動手已違反規定,警方依法送辦,少年法庭裁定收容。台中市消防局勤務中心是在昨(6)日下午3時13分接獲通報,指西屯區市政北六路與惠來路二段附近停車場,有傷者需救護,趕抵現場後發現,發現係一名少年對家人施暴,47歲父親右眼下方撕裂傷、頸部抓傷及手部挫傷,47歲母親與12歲弟弟則有臉部傷勢,所幸3人意識清楚,經初步處置後送醫治療。轄區六分局員警指出,動手的15歲少年未受傷,當場被帶回派出所調查;警方查出,少年過去曾對父母施暴,家長也已申請保護令,本次再度動手已,構成違反保護令情事。全案訊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經值班法官訊問後,認為責付顯不適當,裁定將少年收容,以防再生危害。
太平山區驚見私養山豬養豬場 民眾急通報後採樣結果出爐
因應非洲豬瘟防疫,台中市民眾1日主動通報太平山區有1山豬養豬場,圈養6頭山豬,台中市農業局1日深夜前往現場做環境糞便採樣,共計4件,中興大學初篩實驗室檢驗稍早出爐,非洲豬瘟病毒檢驗皆為陰性。農業局說明,1日接獲民眾通報太平山區有民眾私養6頭山豬,立即將該豬場已增列為高風險豬場,農業局已派人到現場進行圍籬檢查與加固作業,因山豬為具有攻擊性之動物,已責付管理人圈養加強管理。目前環境糞便檢體採樣,皆為陰性,農業局強調,也會每日派員至現場訪查動物健康情形,並注意山豬場周邊環境清潔問題。
31刀砍死前女友!17歲「89猴」交代因「討回禮物」抓狂 談40公分長刀:防身用
台中市沙鹿區本月16日上午驚傳恐怖命案,一名剛展開大學生活的顏姓女大生,被具有宮廟、幫派背景的17歲駱姓前男友騙出來在路邊談判,隨即遭駱男以40公分長刀狂砍31刀致死。駱男落網後辯稱,自己在網上購買刀具僅是「防身用」,又稱顏姓女大生在分手後想向他討回交往期間贈送的禮物,才會在衝動之下將對方砍死。回顧事件經過,原本居住在台中市外埔區的顏姓少女,近日剛入學台中市某科技大學,為了方便上下學搬到位於沙鹿區的阿嬤家居住。然而她在16日上午被曾經交往的前男友駱姓少年以他人名義喊出,在路邊遭對方以預藏的刀具狂砍31刀致死。即便過程中,女大生不斷哭喊「對不起」,駱姓少年也不為所動,甚至在離開前還朝倒在血泊中的女大生狠踢一腳,才騎上機車逃逸,並在同日下午被警方在彰化一處摩鐵內逮捕,17日下午依照殺人罪送駱姓少年前往少年法庭,最終遭法官裁定收容至少年觀護所。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駱姓少年在落網後辯稱,是因前女友想討回交往期間時送給他的禮物,雙方相約見面後爆發口角,自己一時情緒失控才衝動動手。至於車廂內為何放置40公分長刀,少年則辯稱是從網上購買,為了「防身」所用。然而,駱姓少年當日所騎機車,是向他人所借,並且在當日赴約前已拆除車牌。行兇後則將兇刀丟棄現場,先騎機車回到苗栗苑裡,歸還機車後換衣服變裝,再搭乘火車逃往彰化摩鐵躲藏,最終在摩鐵內熟睡時被警方逮捕。駱姓少年落網後,被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17日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為駱姓少年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送往台中少年觀護所。
31刀砍死前女友!17歲「89猴」遭法官裁定收容 不合「責付」4大理由曝光
近日,台中市沙鹿區發生一起駭人兇案。具有宮廟及幫派背景的17歲駱姓少年,以瞞騙方式喊出顏姓前女友談判,卻拿預藏的兇刀狂砍對方31刀致死。駱姓少年離開前,還朝倒在血泊中的前女友狠踢一腳,才騎上預先拆除車牌的友人機車逃逸。駱姓少年落網後,被警方依殺人罪移送少年法庭,法官昨(17)日詢問後裁定收容至少年觀護所。台中地方法院指出,法官訊問後認為駱姓少年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在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序中,「責付」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適用於各種刑事案件中,但也常出現在少年保護事件。「責付」指法院在羈押被告的情況下,將其暫時交付給適當的人,以停止羈押的措施。這些適當的人通常是被告的輔佐人,如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法定代理人等看管,以確保被告會準時出庭。然而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表示,如少年在經過法官訊問後,被認定「責付不能」或「責付顯不適當」時,得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規定,裁定「收容」。本案兇嫌駱姓少年經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其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黃玉琪進一步解釋,本案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後,會先分案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如認以由其他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者,得依少事件處理法第15條規定裁定移送該管少年法院。黃玉琪表示,少年法庭法官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後,如認為少年所觸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殺人)」,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待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再由少年法庭法官依「少年刑事案件」進行刑事審判。
製圖恐嚇檢察官案2嫌羈押禁見 法院:有串證、再犯之虞
台北地院5日凌晨1點裁定,涉嫌製圖恐嚇檢察官的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及轉傳者林惠珠,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及再犯之虞,裁准羈押禁見。4日晚間法院審理時,林女當庭哭泣並發誓不再犯。戴男辯護人則詳細說明其粉專接受「抖內」的金流來源,強調與本案無關,並指戴男係初犯,僅因知悉彭振聲妻子謝夏蕎不幸身故後感到悲憤,才會衝動表達抗議,戴男本人亦表示願意道歉,惟法院認為情節重大,且認為有串證、再犯之虞,裁定羈押。案件起於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的妻子謝夏蕎7月1日身故後,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於7月2日晚間在貼文中刊登承辦京華城案的11位檢察官姓名與照片,並加上血痕圖案及「記住他們的名字和臉」標語。該合成圖隨後遭網友林惠珠與其周姓男友轉傳至Threads平台,並附註「命債,命還」字樣。北檢表示,戴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林女除涉同樣罪嫌外,另涉煽惑他人犯罪罪。兩人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反覆實施恐嚇之虞,且圖文快速於網路擴散,易引發模仿效應、干預審判,嚴重危及司法秩序。法院指出,兩名被告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罪名,且犯罪嫌疑重大。兩人在到案後供述內容前後不一,存在串證、勾串共犯或影響證人之疑慮,另有跡象顯示短期內可能再犯同類型犯罪。法院認為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為保全證據及預防再犯,認為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證人及預防再犯並無有效規定,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因此裁准羈押禁見。兩人現分別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及台北女子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孫安佐信義區持槍風波落幕! 北檢依罪證有疑不予起訴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改名為孫健豪)及其經紀人朱翊銘2024年6月間攜帶瓦斯火槍前往信義區夜店,涉嫌違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同月19日遭檢警搜索,並移送台北地檢署,最後孫以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責付孫鵬帶回。時隔一年,今(2)日北檢依罪證有疑、唯利被告的法理,處分不起訴。而孫的經紀人因遭拘捕時毆打警察,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孫安佐日前被拍到赤裸上身、神情恍惚站在街頭,事後孫鵬透過經紀人表示:「最近他的睡眠品質不是很好,有點失眠。」強調當時是打完球要回家,並非刻意在公共場合裸上身。孫安佐經紀人昨(1)日透過他的IG發出4點公告,證實他因身心狀況不佳,全面停工,以修養為主。警方2024年6月搜索孫安佐和朱翊銘住處時,發現2人持有匕首、改裝槍枝、不明粉末、瓦斯罐等,當場查扣此等管制物品,但送刑事局、調查局、警大鑑驗之後,檢方認為該等物品並非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內政部公告管制之刀械,且上述3間專業機構皆無法確定該等物品具有殺傷力,因此依照「罪證有疑、唯利被告」的基本法理,認定2人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綠營「政二代」吸金上億還試圖出境被逮 遭羈押禁見原因曝光
綠營政二代、前台南副縣長顏純左四子顏大鈞被控違法吸金,涉案金額高達上億元,他還試圖出境遭攔下,17日深夜於台南市平安區被逮捕,檢方訊後向聲請羈押,法院則在18日晚間裁准。顏純左曾是台南縣副縣長,也是賴清德總統擔任台南市長時的副市長,2019年爭取民進黨台南市第一選區立委初選提名失利,在賴清德當選總統後,他則逐漸退出政治舞台,在下營區開診所,主治腎臟病和慢性病等疾病。顏大鈞是顏純左的四子,在麻豆開設禮車租賃公司,曾和父親一起做慈善,藉著廟宇捐款和捐口罩營造公益人設,還成為台南市政府無給職顧問,形象陽光正面,實則打著父輩招牌四處吸金。顏大鈞多次在社群平台拍影片炫富,還曾嗆聲「總統是我乾爹」以取得被害人信任,假借開發案、光電案、車行經營等名目向身邊親友吸金,不法金額高達上億元,他起初照常給分紅,2025年開始卻未依照約定給予利潤並人間蒸發,被害人擔心自己的血汗錢血本無歸,組成自救會討公道,目前已有5人向顏大鈞提出告訴。顏大鈞還曾試圖出境避風頭,11日因境管而遭攔下,但當時但當時警方沒有拘票而無法扣人,顏大鈞自行離開,南檢則緊急核發拘票,專案小組17日晚間11時許在安平發現其蹤影,訊後移送台南地檢署,檢方聲請羈押獲准。地院羈押庭法官認為,顏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他未居住在戶籍地,而是與住在友人承租的租屋處,更試圖出境,若令他具保在外,將來配合到庭應訊的可能性甚低,有事實足認具羈押原因。法官認為,且其就資金取得與告訴人等人所證有別,且金額也有落差,可認供詞避重就輕,有事實足認有羈押原因。法官還強調,對顏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均不足以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非予羈押,國家追訴及刑罰權即有難以實現的危險,再參酌此案被害人數及受騙金額等犯罪情節,對社會治安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高雄碎屍魔遭求處3死刑!凶器、手法全曝光仍不認罪 嘴硬:幹嘛殺她們
今年2月初,高雄爆發震驚全台的連續碎屍案。73歲男子張介宗涉嫌在2024年11月底至2024年2月初期間,先後殺害兄嫂及2名婦人,碎屍後棄置於前鎮河中。張兇落網至今仍不認罪,今(28)日高雄地檢署偵結依3個殺人罪、棄屍等罪起訴張介宗,求處3個死刑,並裁定繼續羈押3個月。張切宗的殺人凶器、手法也首度曝光,他先用印有小狗的紅布條綁結用於勒斃被害人,再用榔頭敲碎、肢解屍塊後放冰箱,殘忍程度令人髮指。但他出庭時表情仍泰然自若,矢口否認殺人:「我又沒有好處,幹嘛殺她們。」據了解,張介宗前科累累,因涉犯強暴、搶奪等罪遭軍法判無期徒刑,並於1997年獲假釋。他出獄後與兄嫂同住,2019年還曾涉及一起竊盜案。他在2024年11月到2025年2月間,先後殺害、肢解75歲黃姓大嫂、74歲張姓婦人和71歲趙林姓婦人。張介宗將3人遺體分解後,把屍骨丟進前鎮河中,直到趙林姓婦人2月2日遭通報失蹤,警方循線鎖定張,全案這才曝光。檢警歷經多月調查,查出張介宗起初因不滿大嫂催促搬家,萌生殺機後於去年11月29日,在屋內用印有小狗的紅布條打結將被害人勒斃,再以榔頭、銳器肢解遺體存放於冰箱內,事後再將屍塊、頭顱,以被害人長褲包裹棄屍。成功殺人肢解棄屍的張介宗,似乎從中得到快感,接二連三鎖定在公園內的婦人,趁隙交好後犯案。張姓婦人、趙林姓婦人都是被他以同樣手法殺害,其中趙林姓婦人還被他先以電動理髮器剃除遺體上毛髮,再逐一肢解分屍,直接裝袋騎腳踏車棄屍。趙林姓婦人被殺害後,家屬2月2日向警方通報失蹤,警方才循線鎖定張介宗,全案因此曝光。檢警在張介宗住處查扣榔頭、剪刀、尖嘴鉗、長尖刀及其他銳器共5種「凶器」,上頭都沾染3名被害者的生物跡證。儘管張介宗落網至今仍堅拒不認罪,但鐵證如山,殺人犯行明確,且手段兇殘,今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以3個殺人罪、棄屍等罪起訴張介宗,並求處3個死刑,全案起訴後移審法院。張介宗利用榔頭、剪刀、尖嘴鉗、長尖刀及其他銳器共5種「凶器」,殺害並分屍3名被害人。(圖/翻攝畫面)據了解,今日下午召開移審庭時,張介宗表情神色自若,在庭上仍咬死不承認殺人,「殺她們沒有好處,幹嘛要殺她們?」,又稱「死者力氣都比我大」。高雄地院則表示,被告雖否認犯行,然依被害人之遺體及鑑定結果等相關證據,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所涉殺人罪嫌,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且被告涉嫌殺害數被害人,有事實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具保、責付等方式,均不足以確保本案追訴、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應認有羈押之必要,因此裁定被告自114年5月28日起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中國籍父子喊「投奔自由」搭橡皮艇偷渡桃園上岸 海巡署:不排除中共灰色地帶襲擾
一對中國籍父子昨(16)日上午搭乘橡皮艇,從桃園觀音海水浴場沙灘上岸,遭海巡署逮捕送辦,並查獲運輸工具等物品。桃園地檢署訊問後聲押父親,兒子則移送少年法庭,法官審酌其身心發展及涉案情節,責付海巡署轉交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海巡署北部分署表示,昨日上午8時7分,第八岸巡隊接獲通報,2名中國籍人士自稱搭乘橡皮艇,從桃園觀音海水浴場左側沙灘上岸,北部分署立即實施灘岸搜索,查獲橡皮艇1艘,經雷達航跡回放未發現不明目標,全案刻報請檢察機關指揮偵辦,並深入清查嫌犯來台動機等事證。據了解,這2人分別為41歲的宋男及17歲兒子,是從福建共乘橡皮艇來台灣,宋男聲稱是在中國受到迫害,才想來台灣投奔自由。海巡署將2人移送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後段之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嫌,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父親;另外,中國籍少年被移送少年法庭後,雖觸法嫌疑重大,但法官認為少年與父親同住,本件行為難有選擇之可能,衡量少年身心發展及涉案情節,認為無收容之必要,因此責付海巡署,轉交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海巡署說到,今年1月迄今,計發生偷渡案5件共38人,其中當場查獲4件36人,案件緝獲率為80%、人員緝獲率達94.7%。而本案橡皮艇長度僅3.3公尺,雷達無法有效偵測。海巡署強調,近期中國不斷以各種手段測試我方反應,軍演時更搭配小型目標偷渡,不排除是中共灰色地帶襲擾。海巡署也正爭取相關預算積極建置紅外線熱像儀等岸海監偵系統、增加艦艇能量及提升立體偵蒐能力等設備,強化國土防衛韌性,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
重犯潛逃頻傳!最高檢籲提「保全羈押」制 盼杜絕棄保潛逃
朱國榮、鐘文智、徐少東、貴婦奈奈等棄保潛逃案例頻傳,為此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棄保潛逃罪」。最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針對此次的條文增訂,最高檢察署認為應效仿美、日、德等國法例,增定「保全羈押」制度,對有高度逃亡動機者,施以較強的拘束處分,來更有效的避免棄保潛逃案例一再地發生。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刑法中增訂「棄保潛逃罪」,已修正現行「脫逃罪」有限的約束力。「脫逃罪」僅適用於判決確定之逃脫者,而涉案被裁定交保,但尚未判刑確定者卻無法可罰,導致不少經濟條件較佳者,如朱國榮、鐘文智、徐少東、貴婦奈奈不惜被沒收鉅額保金,也要逃亡海外。而「棄保潛逃罪」經檢察官或法官下令具保、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後,在經司法程序中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最高檢察署也於14日發文強烈建議增訂「保全羈押」,並表示目前的行政規則僅是由由法院於判決後將裁判結果通知檢察署,惟依實務情形檢察官受通知時,該判重刑的被告多早已失去蹤跡,故縱然通知,實際成效有限。又目前雖有科技設備監控措施,然對有心要逃亡的被告而言,也未必是最有效手段。最高檢察署指出,如美、日、德之法例,一旦被告經事實審法院判決有罪,就會以羈押為原則例外始交保,如此才符合常理及國民法律感情。反觀我國現行法規,即便被告被判處重刑,仍保有人身自由,於是才會利用各種機會逃亡。最高檢察署提出,法務部就曾於105年擬定相關制度,明定宣判時被告有到庭義務、經判處一定刑期(例如 5 年)以上時,法院應當庭審酌是否羈押,以確保後續上訴程序或判決確定後的執行;至於宣判一定刑度以下,或個案確無羈押必要者,則輔以科技設備監控等其他替代措施。如此也能對有高度動機者,有更強的約束力,以避免當今這種種「抓放曹」「走過場」的現況一再重演。
立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不法關說」最重判5年 棄保潛逃關3年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棄保潛逃加重可關三年,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向法官、檢察官等不法關說,最重判五年。棄保逃亡的案例也屢見不鮮,日前竹北涉嫌虐童的竹北教練、證券炒手鐘文智、國寶集團創辦人朱國榮、涉嫌軍方獵雷艦詐貸案的慶富造船少東陳偉志等。這些案子在在顯示出,就算有再高額的保證金,現行刑法對於棄保潛逃不會另外課責的情況下,不僅減損交保制度的效力,更讓刑事訴追變成有錢人的笑話。增訂棄保潛逃罪,處以刑法,才能維護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提案修法。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棄保潛逃」刑責,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從原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三讀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加重潛逃者刑度,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立法院通過 棄保潛逃可關3年 不法官說最重判5年。(圖/中國時報記者曾薏蘋攝)針對棄保潛逃者,根據三讀修正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次修法也新增第十章之一,妨害司法公正罪;三讀條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對於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約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就證言、鑑定或傳譯之事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亦同。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意圖使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使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對其本人或其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與其訂有婚約者或其他身分上或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實行犯罪行為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三,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立法三讀後,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言指出,一百六十一條訂了三年有期徒刑,其實一百六十二條沒有一起修正,現在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訂了一到七年,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還是六個月到五年,就是前面條文有些錯置,「明明一百六十二條比較嚴重,結果強暴脅迫刑度還是比較輕」,顯然藍白連這種基本的立法令都不會,這是一個單純的數學問題。他說,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的問題是,明明今天學界就說,不需要棄保潛逃罪,若硬要訂,就把它訂在三年,那一年的級距要放什麼?所以才會說,硬要訂就是無保跟拒保一起訂,不然就都不要訂,結果訂了也就算了,卻只訂一個,還竟然比羈押中的脫逃還嚴重。他說,刑度雖然一樣,但是沒收保釋金,實務上保釋金是成為司法行政的一個對價,為什麼還要訂一個三年,不合理嘛,此外,如果今天是請託跟施壓,施壓如果定義不清,關說也是一個問題,今天如果關說是公務人員職務以外的事項,那一般民眾的請託跟比較嚴重的施壓,為何沒有訂到法條裡,這樣的立法品質,真的堪慮。此外,相關條文未採用民進黨團版本提議納入「施壓」,藍委吳宗憲則表示,施壓沒有明確法律原則,所以自己不敢放進去,會對未來審判產生影響。
黃呂錦茹涉罷免連署不實遭羈押禁見 律師今提抗告駁勾串滅證之嫌
近日各地檢調單位積極偵辦國民黨涉及罷免連署不實案件,其中台北地檢署於4月17日指揮調查局,大動作約談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及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4人。黃呂錦茹雖於4月19日獲無保請回,但檢方隨即提出抗告,台北地院於4月25日裁定逆轉,改為羈押禁見。對此,黃呂錦茹的律師團隊於今(5日)上午9時緊急向北院遞狀,主張原裁定有誤,要求撤銷羈押處分。 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律師在抗告狀中強調,原審僅以黃呂錦茹身為市黨部主委,即推斷她對罷免案具主導權,卻未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她直接參與或指示偽造連署書,認定犯罪嫌疑重大顯有瑕疵。此外,律師進一步反駁,卷內並無任何事證顯示黃呂錦茹有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且考量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平衡,認為以具保、責付或科技監控等替代手段,已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無須採取最嚴厲的羈押措施。 對此,許多法界人士認為,檢方近日僅針對藍營罷綠委的行動展開搜索,不免讓人質疑有政治力介入,尤其偽造文書法定刑期5年以下,許多判決更可以易科罰金,缺乏大動作搜索的必要性。建議檢方應該藍綠都要辦,不然偵辦力度差異如此之大,恐會破壞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憂司法淪執政者工具 蔣萬安:26日上凱道喊心聲
台北市長蔣萬安25日表示,司法怎麼做民眾都在看,如今司法對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感覺已成為執政者的工具,希望26日全民站出來,響應國民黨上凱達格蘭大道表達「反綠共、戰獨裁」訴求。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被控「死亡連署」台北市民進黨籍立委吳沛憶、吳思瑤罷免案涉嫌偽造文書,17日上午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並約談主委黃呂錦茹等市黨部幹部並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黃呂錦茹18日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後,檢方抗告成功,無保請回被台北高等法院24日裁定發回,25日下午1時許遭台北地院再開羈押庭後,逆轉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當日下午3點10分雙手上銬步入警備車,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台北市長蔣萬安(中灰衣者)直言不少民眾已認定司法變成執政者的工具。(圖/劉耿豪攝)台北地院書面指出,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的全部證據資料研判,如今狀況已與19日聲押時有別,認定黃姓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0條與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還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由於犯罪嫌疑重大,且足認黃呂錦茹恐有勾串共犯與滅證之虞。北院進一步指出,經斟酌比例原則後,為了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的順利進行,研判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強制處分已不足以替代羈押,因此認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自即日起羈押黃呂錦茹2個月,並禁止接見和通信。對此,曾在17日台北地檢署外聲援黃呂錦茹的蔣萬安在25日下午「道安會報」中聞訊表示,民眾對於司法的公信力已打上問號且非常憂心,感覺現在的司法恐怕已經成為執政者的工具,值此司法問題橫生之際,大家26日更要站出來,讓執政者知道民眾的聲音。※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快訊/黃呂錦茹遭羈押禁見 上囚車畫面曝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死亡連署」涉嫌偽造文書一案,17日上午指揮調查局市調處搜索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並將主委黃呂錦茹等4人帶回約談,4人在地檢署複訊後,18日凌晨5時許,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與書記長初文卿均遭聲押。北院19日裁定姚富文、初文卿羈押禁見;另,曾繁川與黃呂錦茹均被無保請回。對此,北檢不服北院對黃呂錦茹的裁定,22日下午4時許提出抗告;另曾繁川部分,不提抗告。而24日高等法院撤銷裁定,發回更裁,羈押庭也在25日上午10點召開,北院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並在稍早3時許上囚車送往土城看守所。北院指出,綜合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本院判斷之基礎已與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因認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之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黃呂錦茹自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