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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睫毛倒插、跌倒請假通通有!新人入職45天只出勤7天 網:職場蟑螂現身
試用期內員工頻繁請假,雇主是否能立即終止契約?有網友發文表示,公司主管就面臨類似狀況,一名新進員工雖已任職一個半月,實際出勤天數卻僅7天,其餘時間皆以各種理由請假,包括睫毛倒插請假2天、經痛請5天、騎車跌倒請假1個月、腰痛請假3天等,且大多為當天臨時請假,導致工作安排頻繁受影響,也加重其他同事負擔。此事引發不少人討論,認為雇主應儘速處理,有網友直言:「比鬼月還黏人」、「資遣費沒多少,送神最快」,也有人關注是否能依《勞基法》規定直接資遣,避免影響團隊運作。這名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職場經驗,指出公司一名新進員工到職1個半月,實際上班天數卻僅有7天,其餘時間皆以各種理由請假,從睫毛倒插、經痛、跌倒到腰痛不等,且多為臨時請假。原PO指出,該名員工為一位35歲以上女性,雖然主管已決定資遣,但對方遲遲未出面辦理離職面談與簽署離職同意書,導致整起事件延宕不決。不少網友直言,長期不出勤卻無法即時資遣,讓同事工作量大增,極為不公平。有網友甚至調侃:「資遣費根本划得來,快送神比較快!」也有聲音批評現行制度保護勞方過度,導致雇主束手無策。然而,根據《勞動基準法》實際規定,雇主即便面對試用期內的員工,也須遵守特定程序,避免違法資遣。根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若員工主觀不履行職務或配合工作,即便明顯不適任,雇主仍需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已多次勸導或提供改善機會。此外,《勞基法》第16條也明訂,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須依員工年資給予預告期。不過,若員工在職未滿3個月,雇主則可依法「不預告即終止契約」,亦即所謂的立即資遣。儘管如此,實務上多數企業仍傾向遵循正式資遣程序,以保障公司未來法律風險,並防止遭勞工申訴。也因此,即便該名新人請假頻繁,主管仍需耐心處理離職流程,避免後續爭議擴大。
《菱傳媒》捲黃國昌狗仔風波停刊 社長致歉:沒料到事情變這樣
網路媒體《菱傳媒》因捲入政治跟拍爭議,社長陳申青30日下午召開全體員工會議,正式宣布即日起停刊,並將依法資遣全體員工,他也向同仁們致歉,坦言沒有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一步事件起因於近日爆出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過去透過公益組織「吹哨者協會」,籌組跟拍團隊長期監視政敵,被外界質疑為「狗仔頭」。有媒體報導指出,包括國家通訊社記者及《菱傳媒》也牽涉其中,引發輿論關注。對此,陳申青曾於9月27日對外發表聲明表示,《菱傳媒》在2021至2022年間,基於新聞專業與公共監督職責,確實曾接受來自吹哨者協會的資料,且相關聯繫均由他本人主導,並強調並非進行任何政治偵防行為。然而該聲明並未成功平息爭議。據悉,陳申青於發聲後隔日(9月28日)與台鋼集團負責人會面後,即拍板媒體停刊決定。30日上班日一早,公司即通知員工全面停止發稿,並召回全體同仁返社參加會議。在會中,陳申青向員工鄭重致歉,表示未料事件發展至此一步。他重申,當時合作的對象為揭弊性質的協會,黃國昌當時亦非政治人物,相關合作乃出於新聞專業考量與社會監督責任。《菱傳媒》創立於2021年11月22日,初期由前新竹物流營運長出資,2023年10月由台鋼集團接手經營,社長陳申青持續掌舵。然而,近期爆出黃國昌與狗仔合作,並長期與《菱傳媒》等網路媒體配合刊登偷拍政敵的內容,甚至發出名片給揭弊成員,外界質疑媒體角色與立場,引發強烈爭議。據了解,《菱傳媒》員工人數不到20人,資遣程序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公司也提供兩種離職方案:選擇「自願離職」者,除依法資遣費外可額外獲得1個月補償金;選擇「非自願離職」者則是多0.5個月非自願離職金,並可依規定申請失業給付與相關補助,所有員工皆將另獲1個月預告工資。
聖約翰科大再爆違法資遣風波 高教工會揭教師遭假安置、真解雇
聖約翰科技大學再度捲入重大勞資爭議,儘管學生人數與班級逐年增加,校方卻以「無適當工作可安排」為由,預謀性地強制資遣6名專任教師。高教工會攜手教師今(23)日赴教育部前抗議,校方刻意不排課、製造「無課可教」假象,實為假安置、真解僱的違法行徑,嚴重違反《教師法》與團體協約,並侵害學生受教權。根據校方數據,新型國際專班招生表現全國名列前三,校長唐彥博更公開宣稱未來三年內學生總數將突破千人。然而,在招生與課程需求同步擴大的背景下,校方卻計畫解僱13.3%的專任教師,令人質疑資遣合理性與合法性。早在109年,聖約翰科大就曾強迫教師簽署減薪同意書,導致多名教師長達三個月未支薪;如今情況再度重演,校方以虛假安置為名迫使教師離職,並持續對工會成員施壓、打壓異議聲音。高教工會指出,違法資遣背後操盤手正是當年主導欠薪事件的原班人馬,顯示校內高層不但毫無反省,反而變本加厲打壓專業教師與工會組織。多名教師證實,校方早已預定資遣名單,並下令系主任「不得排課」給特定教師,同時聘任專案與兼任教師取代原有教學人力,違反《教師法》第27條應有的輔導與媒合義務。部分教師甚至被要求轉任華語中心一年一聘教職,變相剝奪《教師法》保障。高教工會批評,儘管教學需求明確存在,包括通識、統計、英語、微積分、華語文等課程仍需人力支撐,校方卻刻意回避專任教師排課,試圖製造「無工作可安排」的假象,再啟動資遣程序,惡意手段罄竹難書。據了解,遭提報資遣的6位教師全數為高教工會會員,且包括協約協商代表,校方此舉引發嚴重工會打壓疑慮。高教工會強調,校方不僅在團體協約尚在協商期間違反誠信義務進行資遣,還違反去年簽訂協約中「一年內不得強制資遣專任教師」的條款,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指出,教師依法受聘於整體學校,而非特定系所,應優先安排其他適當教學職務,校方卻反其道而行之,明顯違法。原訂7月17日召開的記者會前夕,校長唐彥博主動致電工會承諾撤回資遣並暫緩一年,但7月22日卻翻臉不認帳,否認曾有承諾並拒絕撤回資遣。工會公布雙方電話錄音,指控唐校長公然說謊,「校長親口承諾竟如空頭支票,令人痛心!」根據《教師法》,資遣須經過系、院、校三級教評會逐級審議。然而校方安排資遣流程明顯預設結論、操控時程,無視應用英語系因人數不足未完成教評會、其他系所尚在調查中的事實,強行推進院級與校級教評會,已嚴重損害教師申訴與專業審議的權利。高教工會表示,近期將正式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並呼籲教育部立即啟動調查程序,要求校方全面停止資遣程序、公開相關會議記錄、檢討人事安排流程,並追究相關主管違法責任。聖約翰科技大學教師會也嚴正聲明,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與社會輿論,捍衛教師基本權益與大學專業尊嚴。對此,聖約翰科大回應,校方一切程序皆依法辦理,均依《教師法》第27條進行,歷經4次安置程序後,才在教師明確表達不接受安置情況下,依法啟動資遣程序,絕非外界所稱「強制資遣」。截至目前為止,仍在合法程序內進行,尚無任何教師被資遣。
陳艾琳花藝店爆「資遣懷孕員工」!駁斥被潑髒水 整晚失眠洩內心話
藝人陳艾琳自《大學生了沒》發跡,近年淡出演藝圈後,全力投入「浪花花藝」事業。昨(17)日一名自稱浪花花藝的員工發文控訴,「我於花店任職期間懷孕,卻遭公司資遣」,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對此,陳艾琳也發出聲明回應,「身為一個花店的經營者,沒有人會輕易資遣自己好不容易培養起來的資深同仁。」一名網友昨日在Threads上發文透露,自己正在懷孕期間,卻被公司資遣,且強調已當面向公司表明自己正處於懷孕期間,並真誠地表示這份工作對她而言極為重要,也希望能保有穩定的收入與支持,度過這段身心較為脆弱的時期。然而公司在得知此事後,仍執意終止勞動契約,「只提出營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理由,讓我感到相當的錯愕與難過。不僅讓我難以接受,也想知道是否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範的保護原則。」讓她只能哭著被迫離開。浪花花藝前員工發文控訴遭公司資遣。(圖/Threads)貼文曝光後,原PO也透露該店就是陳艾琳經營的「浪花花藝」,對此,陳艾琳火速於自己版面上發文回應,該員工離職,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因經營虧損或業務緊縮」辦理,屬於非自願離職之資遣程序。陳艾琳表示,公司於進行人力調整及做出資遣決策前,並未接獲任何與其個人健康或懷孕相關之資訊,對方亦未曾主動告知或提出任何說明。有關其個人身體狀況之訊息,係於收到資遣通知後始首次提及。陳艾琳強調,公司一向重視勞動法令之遵循,並以創辦人的身分補充幾句心裡話,「身為一個花店的經營者,沒有人會輕易資遣自己好不容易培養起來的資深同仁,更不會在明知自己必須重新訓練兩位新人、重新扛下原本職責的情況下,選擇這樣的安排。這樣的決定背後,肯定是已有溝通多次但始終無法改善的根本問題,也因此,我們才不得不做出艱難的選擇。」對於網路上的謾罵與評論,陳艾琳坦言感到沉重與失望,且整晚無法入睡,但她不會因此公開任何對話紀錄與店內影像資料去佐證任何事情,「其實只要公開那些紀錄,被顛倒的是非、錯置的時間軸,都能一一解釋。」但她認為證據不是拿來對罵的,是為了保護團隊以備不時之需的,語氣中充滿無奈與沮喪。
員工控訴因「社群發言」遭解雇 SUBWAY喊冤是「工作態度不佳」
近日,SUBWAY中原店遭員工控訴,表示因在社群上發表工作心得,被店長看到後遭到解雇,引發大量網友討論。對此,SUBWAY總部與加盟主出面說明,強調資遣原因與員工缺勤紀律及工作態度有關,並依照《勞基法》給予遣散費。一名男大生在10月25日於Threads上分享,他因在社群平台上發文聊到在SUBWAY工作的日常,被店長看到並指責「誰給你的勇氣自己回覆」,隨後「喜獲一個資遣處理」遭到公司解雇。男大生透露,他先前回應了顧客對店員動作慢的評論,解釋原因是人員流動率高、店員仍在學習。他直言「身正不怕影子斜」表示自己從未在平台抱怨或批評公司,只是分享了工作心得,結果卻因此被辭退,認為「不太合情合理」。這起事件也引來1.1萬網友關注,有網友留言「所謂工作能力不好,通常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才可以進行資遣,而且他還要給妳10天預告期,沒有給的話要給10天薪水」,男大生對此只表示自己訴求只有拿到資遣費。SUBWAY總部針對此事作出回應,表示已與加盟主確認,該名員工確實因為出缺勤及工作態度未達公司標準才被解雇。加盟主也指出,男大生在職期間多次缺勤,且未遵守排班規範,經提醒後態度仍未改善,遂做出資遣決定。SUBWAY總部強調,此資遣程序完全依照《勞基法》辦理,包含遣散費支付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