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
」 大陸 粿粿 王子 求償 范姜彥豐
被告2天才查證!辣閨密控「車模林志玲」家屬貪財拔管 下場出爐
「車模林志玲」蔡語芯去年為了解決失眠困擾,前往醫美診所施打牛奶針卻陷入昏迷,搶救19天後家人決定拔管;蔡語芯有位辣模閨密翁子涵,連發多則限時動態控訴蔡語芯的家人貪圖財產才急著拔管,結果吃上官司,她辯稱看到蔡語芯的哥哥去律師事務所的談話影片才會發文,不過法官查出,翁子涵在被告2天後才收到影片,顯然她發言前沒先查證,造成蔡語芯的哥哥被「網暴」,因此以誹謗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蔡語芯2025年5月25日於台北市法瑞診所打牛奶針後失去生命跡象,6月12日拔管,翁子涵從5月底開始發限動對蔡語芯家人開砲,內容包括:「妹妹還在呼吸,還在流淚,你就急著發包包照片說是她的遺物」、「一個懷胎10月生他的媽媽,一個從小長大的哥哥為什麼只想拿錢不想救她」、「在賠償金談妥之後,決定拔管的速度,快到讓所有還在為她祈禱的人措手不及」、「親媽媽親哥哥只貪圖她的錢,也不願意把她的錢拿來救她給個機會都不給」。蔡語芯的哥哥不滿提告,並告訴檢察官家裡堅持究責,也拒絕診所提出的500萬和解金,但翁子涵的言論害他遭到網暴,新北地檢署以加重誹謗罪起訴翁子涵。翁子涵不認罪,聲稱看過蔡語芯哥哥、男友在律師事務所對話影片後發文打抱不平,但蔡語芯哥哥報案日期是去年6月13日,從翁子涵的跟朋友的對話紀錄可知,6月15日才有友人傳律所影片給翁子涵,她卻在5月30日到6月13日接連發文怒罵蔡語芯的家人貪財不想救人。新北地院認定翁子涵抨擊蔡語芯家人之前並未合理查證,她經營自媒體,更清楚網路誹謗散布力與影響力很強,往往造成被控者名譽難以挽回的損害;審酌翁子涵高中學歷、月收20萬和家庭生活情形,量處4個月有期徒刑。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院。
客人遲到15分鐘要收錢!美容院卻讓她苦等30分鐘 11萬人怒了
日本一名消費者日前預約美容院,明明準時抵達,卻遲遲等不到服務,最後整個療程更比原定時間晚了30分鐘才結束。讓他更加難以接受的是,該店明文規定「顧客遲到15分鐘將收取取消費」,形成客人遲到要付錢、店家延誤卻沒有相對補償的強烈反差。事件曝光後引發大量日本網友共鳴,不少人直呼,如果預約了還是得苦等,「那預約到底有什麼意義?」根據日本《Financial Field》報導,爭議源自8月17日一則發布於X的貼文。原PO當天依約前往美容院,抵達後並沒有遲到,然而預約時間已經過了12分鐘,自己仍坐在店內等待。想到店家的遲到規定,他忍不住發文質疑,顧客超過15分鐘可能被收取消費,反過來美容院沒有準時提供服務,難道什麼責任都不需要承擔?事情最後也不是只延誤十幾分鐘。原PO後續透露,當天服務結束時,已經比原本預計時間晚了整整30分鐘。這段經歷迅速引發關注,截至8月貼文已獲得超過11萬個讚,也有其他消費者分享類似遭遇,其中有人表示,自己甚至提前10分鐘抵達美容院,最後仍在現場等了約40分鐘,氣得抱怨店家與客人根本適用兩套時間標準。不過,這起事件除了引爆「預約是否失去意義」的討論,也衍生出另一個問題:美容院要求遲到或臨時取消的顧客支付費用,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報導指出,在日本,消費者完成預約後,原則上可視為已經與業者成立契約。如果沒有事先聯絡就未依約到店,依具體情況可能涉及債務不履行,因此不能單憑「最後沒有接受服務」,就認定一定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至於店家事先規定當天取消須支付一定比例費用,也可能屬於預先約定損害賠償金額,但這不代表美容院只要事先公告,就能自行決定收取多高的取消費。依日本《消費者契約法》,相關金額若超過業者因顧客取消所產生的「平均損害」,超出的部分可能無效。2023年6月起施行的修法也加入規定,若消費者要求了解取消費如何計算,業者應努力說明相關計算依據的概要。日本過去也曾出現美容相關業者因取消條款遭要求修改的情況。有美容診所原本規定,不論碰到任何原因,只要取消就會產生費用,部分情況甚至直接以手術費全額作為取消費;經消費者團體提出意見後,相關條款才改成依取消時間採取不同標準,例如提前一定天數取消不收費,直到當天取消才收取全額。另有美容診所也曾因不問理由一律收取消費的規定遭到質疑,最後經協議修改條款。上述案例屬於美容醫療,情況不能直接套用到一般美容院,但仍反映出一項原則:店家把取消規則寫在預約頁面或事先告知,並不代表任何金額、任何條件都必然有效,仍須視實際條款及可能造成的損失而定。然而,這次最讓消費者感到不公平的情況恰好相反——自己沒有遲到,卻被美容院耽誤時間。如果店家讓顧客多等30分鐘,甚至因此影響後續行程,消費者能不能比照取消費的概念,反過來向店家要求賠償?實務上恐怕沒有這麼簡單。若要向業者主張損害賠償,通常需要具體說明並證明店家的延誤造成多少實際損失。「浪費30分鐘」或單純覺得自己的時間遭到犧牲,往往很難直接換算成明確金額,因此即使美容院確實讓顧客久候,也不代表消費者就一定能取得相對應的金錢補償。日本美容業另有經主管機關認可的「美容業標準營業約款」,遵循規範的店家可以懸掛「S標誌」,其中包含收費標示及發生事故時的賠償等內容。不過,現行規範並沒有針對美容院最多可以讓預約顧客等待多久訂出明確標準。因此,若消費者準時抵達後發現店家已經嚴重延誤,較實際的處理方式,是在服務開始前先詢問預計何時開始、何時能夠結束;如果確定會影響接下來的行程,也可以直接與店家協調改期。對取消費金額或條件有疑問時,則可要求業者說明計算依據,仍無法解決時,也能透過日本消費者專線「188」尋求協助。
「性愛墜樓」竟是殺妻劇本!夫推妻下22樓 背後動機曝光
德國法蘭克福(Frankfurt)一宗原本被丈夫宣稱是「性愛意外」的飯店墜樓案,歷經警方近2年抽絲剝繭調查後,竟揭開一場精心策畫的殺妻計畫。綜合英國《太陽報》、《每日郵報》及另一篇提供的報導,60歲英德籍男子克里斯蒂安M(Christian M)為了擺脫40歲妻子瑪塔M(Marta M),與情婦展開新生活,同時避免離婚可能帶來的高額費用,涉嫌事前研究多種殺人方式,最後將妻子從飯店22樓高處推落,再謊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時意外墜樓。法院最終認定謀殺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這起命案發生在2023年5月18日。瑪塔當晚從法蘭克福Leonardo Royal飯店22樓墜落超過200英尺(約61公尺),當場死亡。克里斯蒂安面對警方調查時聲稱,夫妻兩人當時正在陽台發生性行為,妻子過程中意外越過欄杆,才會從高樓摔落。然而,警方檢視現場跡證後,發現克里斯蒂安描述的事發經過與實際證據無法吻合,因此沒有把案件當成單純意外結案,而是持續深入調查。這場追查前後持續近2年,期間克里斯蒂安甚至已搬到法蘭克福附近,與情婦共同生活。直到調查人員逐漸掌握足夠證據,他才在2025年春季遭到逮捕。檢方認為,婚外情及離婚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是克里斯蒂安犯案的重要動機。瑪塔當時已經知道丈夫外遇,而克里斯蒂安的情婦也曾要求他離開妻子。法院認定,他為了甩掉元配、與情婦重新開始,又想避開離婚帶來的昂貴代價,最終萌生殺妻念頭。警方進一步調查他的網路紀錄,更發現命案發生前已有一連串可疑搜尋。克里斯蒂安曾研究有毒植物、可以合法購買的武器、鎮靜劑作用以及繼承法律,甚至曾透過Etsy訂購10毫升鎮靜劑,顯示他曾經探索不同方法。到了命案前一天,他搜尋的內容進一步轉向高處墜落,包括查找德國黑森邦(Hesse)及巴伐利亞邦(Bavaria)境內擁有深谷、陡峭落差的高山地點,同時尋找附設陽台的高樓飯店。檢方據此認為,他在真正犯案以前,可能已經評估過多種讓妻子死亡、又能偽裝成意外的方法。克里斯蒂安最後選中法蘭克福Leonardo Royal飯店,並在命案前一天完成訂房,據報還要求安排較高樓層房間。他向已知道自己外遇的妻子表示,希望兩人安排一個「和解之夜」,試圖修復婚姻關係,瑪塔因此與他一同前往飯店,兩人最後入住22樓房間。案發當天正逢父親節,夫妻倆先在法蘭克福一起度過白天,晚上才返回飯店。監視器拍到瑪塔回飯店時受到酒精影響,走路已經明顯踉蹌。法官審視影像及相關證據後指出,從她當時的狀態判斷,更像是需要休息睡覺,而不是準備進行丈夫事後描述的激烈性行為。夫妻回到22樓房間後僅約13分鐘,附近房客便聽見一聲巨大尖叫,緊接著傳出「不、不要」的呼喊聲。不久後,瑪塔被發現墜落在約61公尺下方的地面,當時身上僅穿著胸罩。調查人員還發現,瑪塔的手肘留有在墜樓以前就已形成的傷勢。丈夫聲稱兩人是在自願發生性行為期間發生意外,但監視器拍到的瑪塔狀態、其他房客聽到的呼救聲,以及她身上的傷勢,都讓這套說法出現重大疑點。檢方另提出一項特殊線索,懷疑克里斯蒂安把殺妻偽裝成「性愛墜樓意外」的構想,可能受到影集《CSI犯罪現場》劇情啟發。其中一段劇情曾描述女子在發生性行為期間,將男子從陽台推落。法院審理時還指出,克里斯蒂安曾在網路接觸相關資訊,讓他相信如果有人從極高處墜落死亡,可能難以證明究竟是意外摔落,還是遭人蓄意推下。檢方因此認為,他最終選擇飯店高樓作為犯案地點,並非臨時起意。案件在2026年4月1日進入審判程序,整個審理歷經20個庭期。為了確認克里斯蒂安所描述的「性愛意外」究竟是否可能發生,庭審期間甚至曾在飯店22樓陽台進行情境重建,模擬可能的性行為姿勢,以檢驗瑪塔是否可能按照丈夫的說法自行翻越欄杆墜樓。法院綜合克里斯蒂安犯案前的網路搜尋紀錄、訂房安排、監視器畫面、房客聽見的尖叫及呼救聲、瑪塔身上的傷勢,以及相關情境重建結果後,最終排除單純意外的可能性,認定克里斯蒂安早有預謀,將妻子帶到飯店後從22樓推下,再企圖用「性愛意外」掩飾殺人行為。法官宣判時嚴厲斥責克里斯蒂安,認為他的行為「在道德上令人不齒」,並形容他把妻子從高樓推落的方式如同「丟垃圾袋」,將瑪塔視為阻礙自己與情婦展開新生活、必須被「處理掉」的障礙。承審法官更直言,如果調查人員沒有如此仔細追查所有細節,克里斯蒂安精心設計的說詞幾乎可能成功,「這幾乎會是一樁完美犯罪」。法院最終認定克里斯蒂安謀殺妻子罪名成立,於2026年7月底判處無期徒刑。據報導,他在整個審判過程中保持沉默,聽到有罪判決時也沒有表現出明顯情緒;瑪塔的家人則到庭聽判,包括以共同原告身分參與訴訟的父母。除了入獄服刑,法院另命克里斯蒂安就失去至親造成的損害,向瑪塔的母親及夫妻兩人的2名子女支付合計3.5萬歐元(約新台幣129萬元)賠償金。克里斯蒂安的辯護律師則已表明,將針對這項判決提出上訴。一場看似離奇的飯店墜樓意外,經近2年調查後翻轉成預謀殺妻案,克里斯蒂安M最終被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臉書,Daily Mail Video)
31歲女結婚41天後丈夫車禍亡 她沒領證獲判百萬補償!婆婆怒上訴
大陸山西省朔州市近期發生一起與婚約有關的財產糾紛案,一名31歲張姓女子與32歲余姓男子在舉辦婚禮41天後,男方不幸因車禍身亡,留下逾人民幣400萬元(約新台幣1780萬元)遺產。由於兩人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向男方家屬爭取財產分配遭拒,雙方因而爆發多起官司,甚至一度傳出男方親友深夜闖入婚房砸毀婚紗照等激烈衝突,全案經當地法院審理後做出最新判決。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朔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財產糾紛案,一名32歲余姓男子與31歲張姓女子結婚41天後,因車禍逝世,余母提起「返還彩禮與贈與」訴訟,主張雙方只有辦婚禮但未領證,張女應退還包含聘金、改口費及飾品費用等合計約人民幣49.7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的錢。然而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女方在男方車禍住院期間盡到照顧義務,並以妻子身分全程參與告別式與傳統喪葬儀式,雙方已建立緊密的共同生活關係,且婚姻終止源於男方意外身亡而非女方過錯,因此判決女方完全勝訴,無需返還這筆費用。張女則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她主張同居期間的共同生活開銷、房產首期款及男方證券帳戶收益等,向余母索求逾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890萬元)。法院審理指出,由於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無法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且女方不具備法定近親屬身分,依法無權直接分割死亡賠償金與遺產。不過,法官考量女方在男方生前與身後付出真摯情感並盡力照顧,若完全忽視其貢獻有違公平與公序良俗原則,最終裁定余母須支付女方約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78萬元)的經濟補償金。另一起涉及「遺產繼承」的訴訟,余母指控女方在男方過世後,私自從男方帳戶提領約人民幣7.5萬元(約新台幣33.7萬元)現金。張女雖辯稱該筆款項用於墊付男方在北京救治及辦理後事的龐大開銷,但法院認定女方並非法定繼承人,無權直接處分男方名下遺產,因此將案由變更為不當得利,判決女方須將該筆錢全數歸還給余母,惟無須支付額外利息。法院裁定結果公布後,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均有異議。余母對於免除張女返還彩禮以及須給付給她補償金的判決表示不服,已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而張女也對被判返還不當得利的部分,提出異議並堅持上訴。隨著雙方相繼採取法律行動,這場圍繞著情理法衝突的龐大遺產爭奪戰,短期內恐怕仍難以平息。
逼砲警不理1/男網友威脅外流性愛片 她無奈設局反拍裸照
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遭法院認證公權力擺爛,報案人無奈採取私刑正義!一名女子(下稱A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網友,交往一個月就斷了,卻被要求分手砲否則外流性愛片,A女向西湖派出所報案,警方以網友身分不明為由未於第一時間逮人,A女只好誘使男網友到家中,再讓朋友突襲拍下他裸體畫面。檢方認為拍裸照行為涉犯妨害性隱私罪提起公訴,但法官判無罪,並以同情筆觸寫下A女向公權力求助卻被置之不理,「難苛責其擅採私力」。士林地檢署對一審無罪判決上訴,高等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時,記者前往詢問A女及同案遭起訴的林姓友人是否想對媒體表達意見?兩人均低調不多談。本案發生在2024年2月中,男網友先去找A女,並透露兩人交往時他有錄下性愛畫面,眼看A女冷處理,便以LINE展開「逼砲攻勢」,連傳「我跟你打砲的時候我有錄影」、「就等著被外流吧」、「我勸你聽話一點」、「要跟你打最後一炮 我就刪掉影片」等訊息威脅A女見面發生性關係。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圖/翻攝Google Maps)A女收到訊息後,前往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求援,雖有拿到報案三聯單,但警方告知,如果不知道恐嚇者的真實姓名只會增加提告難度,因此沒有進一步處理。報警隔天,男網友再LINE「你在裝死喔?」、「什麼時候下班」,A女眼看期限逼近又求助無門,使出緩兵之計,約男網友在她下班後半小時見面;男網友以為有分手砲的機會,還傳訊息問A女「啊可以內射嗎?」,渾然不覺A女同一時間自力救濟,私下約多名男性友人設局蒐證。「分手砲恐嚇案」雙方約到西湖國小附近的超商談判。(圖/翻攝Google Maps)男網友抵達A女住家時,趁A女進廁所的空檔先脫光,興致勃勃準備上陣,實際上A女事前已將家中鑰匙交給友人,一到廁所就偷偷打電話,把朋友叫進來並拍下男網友裸照,再把他帶到附近超商談判賠償金額。男網友身上現金不足,打給媽媽和舅舅借10萬元,兩位長輩趕往談判現場,還沒談出結果,剛好有員警巡邏經過,男網友的舅舅當場報案,「逼分手砲被拍裸照」事件因此曝光。雙方互告,A女才知男網友姓陳,陳姓男子遭恐嚇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A女和拍下裸照的林姓友人也被士檢起訴,士院卻認為,陳姓男子當時坐在床邊,見到有人闖進屋內拍攝,立刻轉頭背向鏡頭再連忙穿上褲子,他的性器官確實有拍到,但畫面很暗也沒有放大特寫,顯見拍攝方式僅止於紀錄現場,不至於讓人看了會害羞或引發性慾望。法官指出,A女面對男網友一再逼迫已報警處理,在第一時間尋求公權力介入,卻因為「未獲置理」、「未獲妥適協助」,才無奈採取私力自救的蒐證手段;若A女友人進屋不趁男網友裸體時馬上拍照紀錄而是等警察來,要怎麼證明男網友有意威脅A女打分手砲?如果陪同A女蒐證者「係執法員警而非私人,焉有後續衍生糾紛之理?」西湖所對此回應,A女於2024年2月13日晚上10點多接獲陳姓男子威脅分手砲的訊息,她在2月14日凌晨2點到所裡報案,2月15日凌晨2點半自行蒐證反拍,陳姓男子則在2月15日上午10點到所做筆錄,反應被拍裸照,所內同仁均有依法處理,對於法院判決用語予以尊重。
捐贈大體遭肢解盜賣 家屬崩潰提告!哈佛大學付16.9億和解
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先前傳出一名太平間經理盜賣大體器官,近日此案以支付5300萬美元(約新台幣16.9億元),與多名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這起震撼社會的案件源於多名捐贈者家屬指控校方管理不當,導致捐贈給醫學院的遺體遭到違法私售。目前待法院批准,再設立專款賠償金發放給受害家屬。根據外媒《BBC》報導,檢方調查指出,一名58歲男子洛奇(Cedric Lodge)是哈佛醫學院太平間前經理,工作近30年,竟利用職務之便,自2018年至2021年間將提供醫療研究與教育用途的民眾捐贈遺體肢解,並夥同妻子非法透過網路私售器官。原本這些捐贈遺體供醫學生教學與研究使用,事後應火化歸還家屬或安葬於校內醫學公墓,卻遭到不法濫用。直到受害者家屬發現後,報案並提起訴訟。洛奇已於去(2025)年認罪,並於同年1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其妻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1天;另有6名無學術背景的共犯落網後均認罪。而家屬自2023年起發起多起民事訴訟,抨擊哈佛校方多年來忽視監管漏洞、放任洛奇惡行。雖然案件最初遭州法院法官駁回,但麻州最高法院於去年秋天重啟審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巨額和解協議,哈佛大學需支付5300萬美元(約新台幣16.9億元)賠償金。哈佛大學醫學院院長戴利(George Daley)與醫學教育副院長張伯納(Bernard Chang)發布聲明,嚴正譴責洛奇的犯罪行為「在道德上令人不齒」,並強調這完全違背了校方對器官捐贈者及其家屬應有的尊重標準。校方表示,雖然司法判決與和解協議讓刑事與民事訴訟告一段落,但這起事件仍在網路上發酵。為表達對所有遺體捐贈者的敬意與感謝,哈佛醫學院預計自2027至2028學年度起,設置一項年度獎學金,以紀念大體老師的無私奉獻。
22歲男惡作劇燒掉家樂福!害停業近半年 要賠近4億
桃園市家樂福中原店2023年底發生重大火警,22歲郭姓男子與2名友人逛賣場期間,在清潔用品區以打火機點燃噴霧殺蟲劑,未料火苗未完全熄滅,隨後引燃貨架上的其他商品,甚至造成爆炸,火勢迅速擴大。整起火災不僅造成賣場嚴重受損,也波及周邊商店,家樂福更因此停業近半年。桃園地院近日審理相關民事求償案件,判決郭男須賠償8家保險公司合計3億9827萬878元,另須負擔遭波及咖啡館的保險代位求償97萬9326元,總額逼近4億元。全案仍可上訴。家樂福中原店2023年底發生重大火警判決指出,郭男於2023年12月3日凌晨與黃姓、周姓友人前往家樂福中原店購物,3人行經地下1樓清潔用品區時,郭男拿出打火機點燃火苗,再拿起貨架上的噴霧殺蟲劑朝火焰噴灑。做完危險行為後,他竟將商品放回原處,與友人繼續前往賣場其他區域。沒想到殺蟲劑罐體及貨架附近仍殘留火源,約9分鐘後引發連鎖燃燒,進一步波及其他殺蟲劑並發生爆炸。由於賣場內存放大量易燃商品,火勢很快失控,持續向周邊區域蔓延。消防單位接獲通報後緊急出動大批人力前往搶救,歷經數小時才控制火勢。雖然事故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火災造成地下1樓及1樓的牆面、天花板等處嚴重毀損,部分設施也須重新修復、補強,家樂福因此停業近半年,整體營業及修復損失估計高達數億元。保險公司向郭男追討合計3億9827萬878元民事部分,8家產物保險公司在理賠家樂福相關損失後,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向郭男追討合計3億9827萬878元。由於郭男未出席言詞辯論期日,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桃園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保險公司的請求有理由,因此判准全部求償金額。此外,火災也造成家樂福商店街一間咖啡館受損,保險公司完成理算後,針對店內機器設備、裝修以及商品等損失向郭男提出代位求償,法院同樣判准97萬9326元。刑事部分,郭男則因涉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遭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如今民事賠償金額更逼近4億元,案件曝光後也引發外界譁然。若判決確定,郭男將面對龐大的賠償責任,後續仍可依法提起上訴。東森新聞關心您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快訊/賴清德宣布:明年全民普發1萬 全台8月地方振興金最高領1萬!若中央普發一萬 仍可請領 拿菜刀抓頭撞牆!獸父長期性侵親生女「恐嚇要一起死」
3男網購活蟑螂設局吃霸王餐 2天敲詐5餐廳!下場慘了
店家要小心!大陸湖北武漢近日出現消費者設局勒索的情形,3名男子自備活蟑螂前往多家餐廳用餐,再以「菜裡有蟑螂」為由強行要求10倍賠償,他們在短短2天內前往5家店得逞。不過有受害店家報案,警方獲報後迅速展開調查,已將涉案3人依法刑事拘留,全案正進一步擴大偵辦中。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這起連環敲詐事件曝光是在8月6日晚間,來自西安的程姓男子夥同趙姓男子、李姓男子前往武漢武昌區積玉橋一家餐廳用餐,吃到一半他們聲稱菜品內發現蟑螂,並逼迫店家處理,甚至要求10倍賠償;老闆為了息事寧人,僅表示願意讓他們全額免單人民幣300元(約新台幣1320元)。雖然沒有拿到賠償,但3人仍吃霸王餐得逞,準備離開時,正好被另一家餐廳老闆張先生認出來,因為3個小時前這群人才以相同手法在其店內勒索,除免單外還勒索了人民幣388元(約新台幣1707元)的賠償金,張先生察覺不對勁,立即報案。警方獲報趕到場,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程男用餐時頻頻東張西望,並持筷子在菜盤中反覆翻找後才呼喚店員,舉止極為可疑。警方進一步查看3人手機,發現多筆來自不同餐飲業者的退款與轉帳紀錄,他們才坦承犯行。程男表示,他先前在影音平台看到「餐點吃出異物可索賠」的訊息後,萌生歹念,才會帶著預先網購的活蟑螂,與趙姓、李姓男子從西安趕赴武漢,2天內他們共迫使5家餐廳免單,省下約人民幣1100元(約新台幣4840元)的飯錢,並索要現金賠償人民幣2276元(約新台幣10014元)。目前3人已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全案正進一步擴大偵辦中。
台東「會走路的樹」傳虎頭蜂螫死遊客! 業者、無照領隊判賠548萬
台東縣延平鄉知名觀光景點「會走路的樹」,過去曾發生虎頭蜂攻擊事件,一行來自新北的銀髮族旅遊團,參加收費導覽時,突遭虎頭蜂群攻擊,11人被螫傷,其中2人一度命危,而王姓男子更因蜂螫休克,最後多種器官衰竭身亡。家屬為此提起民事求償,台東地院本月14日判定,業者及帶隊人員確實有過失,合計要賠償548萬6508元。王男遺孀與兒子主張,2023年11月8日,王男報名參加「鸞山森林文化博物館」的付費導覽項目「會走路的樹」,業者及領隊均未事先確認該路線安全性,也沒有準備防護與急救措施,加上領隊不具備領隊資格,害王男在參訪過程中被中華大虎頭蜂螫傷,導致過敏性休克,送醫後仍於同年12月8日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業者及領隊出庭時辯稱,中華大虎頭蜂特性一般在地底築窩,洞口僅有50元硬幣大小,往往難以察覺,此事件屬不可抗力所致,加上事發地點為園區外公共道路,非業者所能管理,自然無權進行大規模除蟲或環境清整,也認為自身已恪盡注意義務,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指出,勞動部所頒訂的「從事戶外工作虎頭蜂螫危害預防指引」,明確要求觀光旅遊業工作者等容易遭遇虎頭蜂攻擊的人員,其雇主應使工作者接受蜂螫危害預防與藥劑教育訓練,並應隨時注意周遭環境,及置備急救與解毒藥品。法官說,業者及領隊於活動前並未確認導覽服務路線的安全性,並備置急救設備與解毒藥物,且該案中虎頭蜂巢位於距離導覽服務路線入口僅約50公尺處路旁,並非屬人跡罕至處,而蜂巢周圍會有蜂群出沒,縱使無法察覺蜂巢具體位置,只要仔細觀察,應能得知該處有中華大虎頭蜂活動。法官認定,被告明顯存在過失,因此裁定葉這及領隊應連帶賠償王男的配偶及兒子每人212萬1627元,另因業者提供導覽服務涉及消費關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業者須支付每人62萬1627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總共是548萬6508元。全案仍可上訴。
39歲工程師打卡後去廁所「猝逝馬桶上」 1關鍵遭當局拒認工傷
大陸廣東深圳一名39歲男工程師邢志(化名)於今年4月在公司廁所猝逝,公司隨後申請工傷認定,卻遭地方政府相關單位以「打卡後未先回辦公座位」為由拒絕,引發外界關注。邢志妻子劉念(化名)對此結果表達強烈不滿,已依法提起行政複議,要求權責機關重新審視案件。根據陸媒《九派新聞》報導,廣東深圳一名喪偶的女子劉念表示,她的39歲丈夫邢志任職於深圳某公司已有4年,長期面臨高強度工作與頻繁加班。今年4月23日一早邢志去公司上班,約9時抵達公司後先前往2樓洗手間,直到11時28分才被發現倒臥馬桶上失去意識,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邢志任職的公司為其申請工傷,但遭到深圳市相關單位拒絕。據當局決定書指出,依工傷規定須同時滿足「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及「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等條件;當局認為邢志事發當日打卡後前往2樓廁所而非11樓工位,未從事工作相關內容,故不符工傷標準。對此,劉念表示,丈夫為家中的經濟支柱,育有兩名幼子。突如其來的噩耗讓家庭陷入困境,家屬除了爭取工傷認定外,也正與公司協商賠償金額,盼能獲得合理交代與保障。這起事件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有律師認為,關鍵在於「洗手間是否屬於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並指出,如廁為勞動者必要的生理需求,與工作密不可分;且死者長期處於高壓加班狀態,建議遺孀能蒐集相關證據發病與工作環境有關聯性。
結婚8年養3女全非親生!妻堅持「司法鑑定」結果出爐 丈夫怒告了
大陸一名在浙江寧波工作的韋姓男子,與何姓妻子結婚8年,婚後陸續養育3名女兒,大女兒如今8歲,另外兩名則是2025年出生的雙胞胎,今年7月剛滿1歲。韋男多年來一直將3個孩子視如己出,直到妻子近年頻繁出現異常行為,加上他今年偶然看到「養育多年才發現孩子並非親生」的相關新聞,才決定進行DNA親子鑑定。沒想到前後多次檢驗均得到相同結果,3名女兒竟全部與他沒有血緣關係。就連妻子堅持要求的司法鑑定,最終也再次證實這項結果。韋男得知後直言「很氣憤,也很無奈」。綜合陸媒《封面新聞》、FM93交通廣播等報導,韋男與何女於2017年相戀並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共養育3名女兒。大女兒目前8歲,兩名小女兒則是一對雙胞胎,2025年出生後,今年7月才剛過完1歲生日。原本韋男一直認為3個孩子都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家庭關係卻從2024年開始逐漸出現裂痕。韋男表示,他當時開始注意到何女的生活方式愈來愈反常。妻子經常以找工作、與朋友見面等不同理由外出,有時甚至很晚才回家,他還曾親眼撞見何女與一名陌生男子一同行動。接二連三的情況讓他逐漸對妻子的行蹤產生疑問。讓韋男更加起疑的是,何女後來還將家中的監視器拆掉,就連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也遭移除。在韋男看來,妻子這些舉動似乎有意不讓自己的外出行程留下紀錄,也使夫妻之間原本就已經出現的信任問題更加嚴重。另一方面,韋男也察覺何女對3名孩子的照顧態度有所不同。大女兒一直由何女帶在身邊生活,但雙胞胎出生、坐完月子後不久,就被送回老家交由韋男的母親照顧。依韋男說法,何女此後很少主動詢問兩名小女兒的生活情況,也不太過問日常照顧問題,讓他認為妻子對孩子的反應與自己預期中的母親角色存在很大落差。雖然當時已察覺不少疑點,韋男仍沒有立即選擇結束婚姻。尤其何女懷上雙胞胎後,他考量家庭以及即將出生的孩子,希望兩人還有重新修補關係的可能,因此選擇繼續包容,試圖維持完整家庭。真正讓韋男下定決心確認孩子身世的契機,出現在今年4月。當時他在網路上看到多起丈夫撫養孩子多年後,才透過親子鑑定發現彼此沒有血緣關係的新聞。類似案例讓他聯想到妻子從2024年以來的一連串異常舉動,心中的疑慮也因此再度擴大。為了弄清楚真相,韋男先後取得3名女兒的檢體,送往廣州一家相關鑑定機構進行個人親子鑑定。然而第一次看到檢驗結果時,他幾乎無法相信,因為報告顯示孩子與自己不存在生物學上的親子關係。擔心可能是檢體或其他環節出錯,韋男之後又更換樣本重新送驗,希望透過反覆確認排除誤差。結果無論如何重新檢測,答案始終沒有改變。前後共取得4份相關鑑定報告,均顯示3名女兒與他不存在血緣關係。對韋男而言,這項結果不只是夫妻感情問題,更直接推翻了他8年來對家庭關係的認知。尤其大女兒已經8歲,雙胞胎出生後也一直由家人共同照顧,突然得知3名孩子可能全都不是自己親生,讓他受到極大衝擊。韋男隨後拿著鑑定結果與何女談判,但何女並不承認私人機構所做的親子鑑定,堅持3個孩子就是丈夫親生,並表示自己只接受透過法院程序完成的司法鑑定。夫妻雙方至此已難以繼續溝通,婚姻關係也正式走向破裂。為了透過法律程序確認血緣關係,韋男向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由法院統一安排司法親子鑑定,希望取得具有司法程序基礎的正式結果。據韋男說法,即使到了司法鑑定現場,何女依然沒有改變說法,仍一口咬定3名女兒就是他的親生孩子。妻子的態度一度讓韋男更加難以理解,也使他只能等待最終檢驗結果。直到8月6日,法院委託進行的司法鑑定正式出爐,結果與韋男先前取得的私人鑑定一致,再次確認大女兒以及一對雙胞胎女兒,全部與韋男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換句話說,從他自行送驗到法院介入後重新檢驗,多次鑑定最終都得到相同答案。面對這項結果,韋男受訪時坦言自己「很氣憤,也很無奈」。不過他表示,目前並沒有想要報復妻子,相較於自己的遭遇,他更加心疼多年來一起付出的家中老人,以及3個完全無辜的孩子。尤其兩名雙胞胎女兒出生後不久,就主要由韋男母親在老家協助照顧,老人投入大量時間及心力;大女兒也已經8歲,對家庭成員具有長期情感依附。如今血緣真相突然被揭開,韋男認為真正承受衝擊的並不只有自己,家中長輩及孩子同樣可能受到影響。隨著司法鑑定結果確認,韋男也決定透過法院一次處理婚姻及相關責任問題。目前他已提出離婚及侵權責任糾紛訴訟,並準備在庭審中提出3項主要要求。第一項是解除與何女維持8年的婚姻關係。韋男認為,在3名女兒均經司法鑑定確認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後,雙方婚姻已經沒有繼續維持的可能,因此希望依法結束夫妻關係。第二項則涉及多年撫養孩子所支出的費用。韋男主張,自己是在一直相信3個孩子都是親生女兒的情況下負擔養育責任,因此準備要求何女返還多年來投入的相關支出,包括日常生活費、奶粉費、教育費以及其他撫育成本。第三項則是精神損害賠償。韋男認為,整起事件對他的婚姻、家庭認知及精神狀態造成重大衝擊,因此將在庭審中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相關主張。至於上述要求是否全部獲得法院支持,以及最終可能認定的返還或賠償金額,仍須等待司法程序進一步判定。目前案件預計不久後開庭。媒體也曾試圖聯繫何女,希望取得她對法院司法鑑定結果、丈夫提出的指控及訴訟內容的回應,但其電話目前已無法接通,因此除了她先前曾否認私人鑑定、堅稱孩子為韋男親生之外,暫時沒有取得女方對最新司法鑑定結果的進一步說法。
代墊救命錢64萬被查貪污 檢不起訴曝北市科長助斷腿婦善行
7年前台北市內湖區方濟中學的公車亭雨後倒塌,造成兩位候車民眾受傷,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科長朱宸佐處理這件國家賠償案,考量傷者急需醫藥費,國賠程序又曠日廢時,先自掏腰包代墊63萬9471元,沒想到兩位民眾領到賠償金還錢,卻讓朱宸佐遭檢舉帳戶金流不符收入,檢廉傳喚兩名受朱宸佐接濟的民眾,都證實是歸還當初的救命錢,台北地檢署確認朱宸佐並未貪污,處分不起訴。2019年6月27日下午2點多,方濟中學外的公車站候車亭因為地基深度只有標準深度的一半,倒塌壓斷兩名中年婦人的腳,市府協助她們申請國賠,朱宸佐承辦得知兩名斷腿婦人沒錢治療,先動用交通局預備金,並以私人存款約64萬補足差額。2020年8月,兩名婦人分別領取賠償金580萬元和210萬元,依約定償還朱宸佐代墊款,但到了今年,廉政署接獲檢舉,清查朱宸佐的金流,懷疑他帳戶內有64萬元來自承辦國賠案所收的賄款。兩名婦人到案供稱,朱宸佐當年自掏腰包代墊部分醫藥費,雙方有簽借據為證,北檢因此確定朱宸佐不但沒貪污,還是熱心行善幫助市民的官員,於今日偵結不起訴。
獨/省稅千萬!路不平摔成植物人獲國賠 北市府「全額轉嫁」養護商
2014年台北市一名59歲賴姓工人騎機車遇到遊行交管,從慢車道切換快車道時,因為路面和水溝蓋高低落差4公分而摔車重傷變植物人,家屬提告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2023年三審判賠1181萬1866元確定,但北市府認為,道路養護承包商疏於維護才釀禍,已違反合約規定,也依據《國家賠償法》向台北地院請求承包商給付1181萬1866元,一審判決北市府勝訴,這筆上千萬賠償金「全額轉嫁」敗訴的承包商,形同不必花到民眾納稅錢。本案發生在2014年4月11日中午12點15分,賴姓騎士沿著台北市愛國西路慢車道由西往東的方向騎,行經重慶南路口時,由於前面有遊行,他配合交通指揮準備切入快車道,卻在分隔島右側的內側車道失控重摔,之後處於失語、四肢癱瘓長期臥床的狀態。賴姓男子的家屬主張,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對案發現場的道路及水溝蓋維護管理不足;國賠案已認定北市府未確保水溝蓋與路面平順銜接、沒有善盡水溝蓋的維護管理義務,導致賴姓騎士因為高低差受重傷,2023年2月23日最高法院判決北市府國賠1181萬1866元。但國家賠償法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因管理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受損,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他有求償權。北市府找出2013年4月立向營造有限公司得標「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的合約及履約程序,主張立向營造在履約期間沒有及時巡視發現路面坑洞、水溝蓋跟路面之間有高低差,也沒設置警告標誌或派人修補,「依約應負最終賠償責任」。立向營造答辯,車禍發生當天曾巡查事發路段,沒見到坑洞或水溝蓋及路面鬆動的狀況,縱使認為有瑕疵,應該是工務局通知水利處改善,與承包商無關;北市府在家屬求償案二審時,已不再爭執應負起國賠的責任,只對賠償金額有不同看法,如果市府要歸咎承包商有缺失,工程結算時怎沒要求任何違約金?台北地院調查,立向營造無法提出案發日巡查的證據,合約內容則規定立向營造有義務4天巡查1次,查報範圍包括道路坑洞,如果每個月1999市民當家熱線通報坑洞、人孔蓋手孔蓋破損以及道路側溝溝蓋損壞的派工案達到30件,將扣罰違約金,由此可知承包商為避免市府扣款,應主動處理道路坑洞等缺失,而非被動等待市府通報,也不能責怪市府未盡監督之責。法官指出,現場水溝蓋跟路面凹陷的深度約4公分,光憑肉眼即可見,這種高低差絕非短短幾天能形成,而且有瀝青混凝土不均勻剝落的情形,這跟合約目的是保護用路人生命、身體或財產並不相符,也與北市府水利處所設的水溝蓋無關。至於北市府結算工程款未要求承包商賠償違約金,北院調閱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台北市法務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公文,確認工程結算日為2015年6月25日,但國賠委員會在2015年10月2日才決議,沒認定成立國賠責任,所以不能說成「市府認證未違約」。北院判決立向營造應給付台北市政府1181萬1866元,本案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害死媽媽但沒殺她!王忠義被控弒母羈押739日冤賠295萬確定
2014年南投失業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王川行舟)被控連續殺害雙親並詐領保險金,偵審期間共羈押739天,最終因殺人罪嫌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羈押1日4千元計算,決定補償295萬6千元。王川行舟不服,主張檢警違法辦案害他社會性死亡,應以羈押1日5千元計算補償金。最高檢察署也不服台中高分院的決定,主張王川行舟涉嫌殺害母親雖獲判無罪,但後來檢方對於他帶母親到河邊又疏於注意導致媽媽溺死,另行起訴過失致死、法院判刑1年2月,兩件案子是基於同一個基本事實,王川行舟涉過失致死的1年2個月刑期可用之前羈押日數折抵,這部分不得請求補償,但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對於被告與檢方聲請覆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王川行舟在2014年5月30日深夜,將住院治療急性腎衰竭的父親接出來,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偏遠山區後,父親就此失蹤,2015年2月陳屍國姓鄉河床上;王川行舟另於2014年10月5日傍晚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玩水抓蝦,將近晚間7點時由太太打119通報母親溺水,送醫急救無效。檢方認定王川行舟夫婦疲於照顧久病的父親而動手殺害,對母親動手前一個半月曾投保50萬元,再趁著帶她戲水時多次肘擊,使媽媽落水後再壓制溺斃。王川行舟夫妻涉嫌弒父部分始終獲判無罪,弒母部分,王川行舟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無罪,僅更二審曾改用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後,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已在今年6月判刑1年2月定讞。王川行舟的妻子被控殺婆婆則是無罪確定。王川行舟爭取冤獄賠償,他從2015年4月5日被捕,直到2017年4月12日二審改判無罪獲釋共押739天,台中高分院雖同意補償,但王川行舟無法接受羈押1天只用4千元計算賠償金,他抨擊警方以剝奪他妻子的自由、拆散家庭及侵害親權等手段逼他自白;檢方沒有實質調查,還疲勞訊問他的小孩,並惡意扭曲關鍵事證,憑著逼迫他的自白來聲押、起訴,監察院有調查本案,可證實檢警有重大違法濫權,他所受的損害不只失去人身自由,還包含人格尊嚴及名譽的徹底毀滅,家庭生活也遭受重大損害,因此應以羈押每日5千元折算,補償369萬5千元。最高檢聲請覆審的理由是,王川行舟被控殺人雖無罪確定,但過失致死部分另判1年2月,如果判決定讞,被告所受羈押與該刑期相當部分,應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不得請求補償;雖然有1年2個月的羈押天數不能折算補償金,但因為可用來折抵過失致死的刑期,對王川行舟並未造成不利的結果。刑事補償法庭認定,王川行舟是因為涉嫌殺人遭收押,與過失致死無關,而且他在殺人案無罪確定後,檢方才另行起訴過失致死,這不符合刑事補償法排除補償的規定,最高檢聲請覆審不合理。至於王川行舟主張4千元折算羈押1天的補償金太低,法官指出,刑事補償法明訂羈押補償金額為每日3千到5千,只要對受害人損失、公務員違法情節都有充分衡量判斷,並在法定範圍內決定金額,這屬於刑事補償決定案的裁量權,不能任意指稱違法或不適當,因此駁回補償請求人的聲請。本案已確定,王川行舟可領冤獄補償295萬6千元。
抓包妻與洋男外遇4年!人夫跨海報復遭紐西蘭判刑
台中1名男子婚姻遭遇重大打擊,妻子娜娜(化名)竟與紐西蘭籍男子凱文(化名)維持長達4年的婚外情關係。2人不僅長期傳送露骨性愛訊息,凱文還曾多次飛抵台灣與娜娜見面,前往台中多間汽車旅館發生關係,甚至拍攝性愛影片留存。人夫發現妻子背叛後情緒崩潰,跨海對凱文展開勒索及騷擾行動,結果遭紐西蘭法院判刑2年8個月,目前仍在當地服刑。不過,他也在台灣提起民事訴訟,向凱文求償20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凱文侵害婚姻關係重大,判賠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判決指出,人夫與娜娜於民國100年結婚,婚後育有未成年子女。直到112年7月底,人夫意外看到妻子手機跳出大量訊息,察覺內容疑似不尋常,經追問後,娜娜才坦承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並交出手機讓丈夫查看。人夫查看對話紀錄後大受刺激,發現紐西蘭籍男子凱文明知娜娜已有配偶,仍自108年起與她展開長達4年的婚外關係。2人之間的聊天內容不僅涉及感情曖昧,還充斥大量露骨性愛字眼。根據法院認定的內容,凱文曾多次要求娜娜拍攝自慰影片、進行視訊性愛,並傳送情趣用品相關連結。兩人對話中還出現「老婆,我想X妳」、「擔心我不夠專心愛撫妳,妳會不舒服」、「沒有邊開邊俯身去舔食妳就很收斂了」、「妳的淚水、口水、奶水、淫水,我照單全收」、「喜歡X在妳的身體裡」等露骨言語。此外,108年至112年間,凱文曾3度入境台灣,每次來台後便前往台中與娜娜見面,兩人多次入住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還拍攝性愛影片保存,成為人夫日後提告的重要證據。人夫發現自己遭妻子背叛後,情緒受到極大衝擊,遂跨海對凱文進行勒索及騷擾等行為。然而,相關行為也讓他遭紐西蘭法院追訴,並於114年7月25日判處2年8個月徒刑,目前仍在紐西蘭監獄服刑。不滿婚姻遭破壞的人夫也曾在台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凱文賠償200萬元。面對求償,凱文抗辯稱,配偶權並非法律明文保障的權利,因此不應負賠償責任;此外,他主張人夫早在111年間就曾傳訊息警告,請求權已超過2年消滅時效。凱文也反控自己曾遭人夫勒索、騷擾,認為因此受到損害,要求以80萬元賠償金與本案債務相互抵銷。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凱文明知娜娜已婚,仍與其維持多年婚外情,且雙方有大量親密對話、性愛行為及影片紀錄,侵害婚姻關係的程度重大。法院認定,人夫是在112年6月後才真正掌握妻子外遇的完整情況,因此提告並未超過時效。至於凱文主張抵銷部分,法院依《民法》第339條規定指出,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債務,不得主張抵銷,因此不採納其抗辯。法官審酌人夫為碩士畢業,目前人在紐西蘭服刑;凱文則為大學畢業,任職於紐西蘭建築事務所,稅前年薪約200萬元、稅後約150萬元,另需扶養配偶及2名子女等情況,認定賠償金額以60萬元為適當,判決凱文應賠償人夫60萬元。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男員工請陪產假說不出「哪天生」遭拒變曠職 公司開除他下場慘了
大陸遼寧最近審結一起勞資糾紛,一名汪姓男子因妻子臨盆在即請假陪產,卻遭公司要求給「確切生產日期」,他情急之下返家照顧妻子,公司便以曠職為由將其開除。員工無奈之下委託律師申請勞動仲裁,因預產期本身具浮動性,最終業者被裁定違法解雇,須支付該員工賠償金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根據陸媒《九派新聞》報導,任職於吉林某建築公司大連分公司的汪姓男子,平日工作表現良好,但他的妻子預產期將至,且家中無人能照顧,於是透過公司群組申請事假陪產。豈料,公司主管多次逼問汪男其妻確切生產日期,即便他說了醫師提供的預產期,也說明預產期僅為估計值、無法精準預測,但主管堅持拒絕核假。汪男情急之下,只能先放下手邊工作離開崗位返家,照顧他的妻子。但汪男也因此遭公司以無故曠職和嚴重違反規章為由,單方面宣布解雇。事後汪男委任律師提起勞動仲裁,他的律師指出,妻子待產屬於合理且正當的家庭緊急狀況,雇主在明知預產期無法精準確定的情況下強行不給假,甚至還藉此開除員工,既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更屬濫用管理權力。資方代理人則主張,公司內部規章對請假程序有明確規定,員工在請假未獲批准前仍應正常出勤,擅自離開崗位已明確違反公司規定,因此企業依法有權解除勞動契約,無須給付任何經濟補償。大連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指出,企業行使管理權應兼顧合法與合理性,不得無視勞工的基本生活權益。汪男離開崗位是因為妻子臨盆,主觀上並無惡意曠職意圖,資方單方解雇程序顯有瑕疵且依據不足,依法裁決企業解雇違法,必須給付汪男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賠償金。
獨/東吳男教授被瘋狂迷戀 女學生寄信「分屍吃掉」30次騷擾!認罪免關
東吳大學一名女學生癡戀男教授,在8個月內30次寄信給教授、助教與輔導老師,信件內容並非單純告白,彷彿恐怖片劇情,提到她渴望教授身體、想征服教授,還想割教授的臉、想殺掉教授甚至分屍吃掉,她甚至跑到教授研究室門口倒可樂,種種行徑使男教授困擾不已並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以恐嚇危害安全、跟蹤騷擾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酌女學生雖無法賠償教授開出的金額,但願意認罪,因此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檢方調查,女學生2023年8月進入東吳大學就讀,選修本案男教授的課程並得知教授的電子信箱,入學3個月她就開始寫信騷擾,從2023年11月到2024年7月總共寄出30封EMAIL,部分內容近似告白信,例如她自稱「又瘋狂又犯賤才愛上你」,但寫越多越顯露佔有慾,像是「你在可愛的臉蛋之外,更吸引人的是機伶風趣的內在,讓我認為他們沒品味而不懂欣賞你,只有我有資格喜歡和擁有你。你是我的疆土,我不許別人碰。」男教授的寵物是貓,女學生為此寫下她羨慕那隻貓「可以咬你、被你撫摸、在你的床上,或是坐在你的大腿上」、「我沒放棄畢業前可以像貓一樣坐在你大腿上的渴望」。女學生還寄英文信給教授:「I get please from subjugating tall and large-sized guys like you.(我喜歡征服像你這樣高大的人)」、「You will be conquered and be my trophy someday. I long for having you.(總有一天你會被我征服,成為我的戰利品。我渴望擁有你)」。男教授無意師生戀,女學生負面情緒漸趨高漲,信中出現暴力語言,她曾多次有帶刀子到校隨機砍人的念頭,因為她想把對於教授的不滿遷怒陌生人,還埋怨教授不願回應她的需求卻關照別人,讓她很挫折。女學生不只寄信給男教授,也寄給教授的助教,信件尺度更加18禁,像是:「畢業前一定女上男下X爆他,實同文字的X你老師」、「我很喜歡他,所以更是渴望聽見他痛苦的哀嚎與刺激的X叫聲」、「我在心中拿刀子割他的臉,劃到無法辨識他是誰,劃完再X他,這個幻想無法停止。」女學生甚至告知助教「想殺掉你和老師,然後吃掉你們的身體」。東吳大學輔導老師也收過恐嚇信,女學生提及一直想把男教授分屍,「想到他那麼高還會怕我就異常興奮」、「不知道怎樣他才會乖乖讓我X,把他變屍體太可惜。我就愛看喜歡的人痛苦」。女學生曾寫信提到,想潑咖啡到教授的西裝上、想在課堂上對教授噴辣椒水,不過實際付諸行動既非咖啡也不是辣椒水,2024年4月29日上午9點多,女學生前往教授研究室,在門口把瓶裝可樂倒出來以宣洩怒氣。受害男教授感到極度困擾恐懼,向中正二分局報案,檢警以妨害自由、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偵辦起訴。女學生認罪認得很乾脆,在北院開準備庭時坦承犯行,法官改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考量女學生情緒控管不佳又無法理性思考、尊重男教授的意願,以違反對方意願的方式接近、騷擾,造成教授心生畏懼、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遭受影響,雖有意願調解,不過雙方對賠償金額沒達成共識,女學生沒得到男教授的原諒,因此量處有期徒刑6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本件有罪判決尚未確定,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塵爆案二審賠償8.9億!八仙樂園出租違建水池釀禍 逆轉判賠
2015年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重大意外,造成15死、499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被害人分前後兩批提起團體訴訟,第一波98人求償26億,士林地院2013年4月判決派對主辦人呂忠吉及他名下兩間公司賠償4億588萬元,高等法院今日改判呂忠吉和2間公司賠償6億8202萬1399元,一審免賠的八仙樂園二審逆轉,須賠受害人2億1486萬6817元,二審總金額是8億9688萬8216元。八仙樂園為何須負賠償責任?高院指出,彩色派對的網頁宣傳標題和票券上的名稱是「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八仙樂園提供造浪池、更衣室、置物櫃、餐飲商店、救生員,接駁車、停車場各項週邊服務給派對參與者,加購樂園午後票還可玩遊樂設施,從活動外觀、消費者使用目的可研判,被害者與八仙樂園成立消費關係。合議庭認定,既然成立消費關係,八仙樂園對於彩色派對的場地就應確保安全,可讓派對參與者依據當時科技、專業水準合理期待參加活動不至於發生異常危險。高院查出,事發水池沒取得使用執照,也沒有安檢合格證明,等於是違建,甚至這座違建的水池位在八仙樂園執照核准範圍以外,根本不可以在那邊營業,八仙公司卻出租給呂忠吉的公司辦活動賺錢,將水池抽乾當舞池,在低漥、半封閉的地形噴噴灑色粉又遇到燈泡高溫表面引燃,進而引發連環爆燃,大幅增加派對參與者的生命與身體健康受到侵害的風險,因此八仙樂園提供場地和塵爆意外有因果關係。二審法官批評八仙樂園,如果有遵守規定,不把營業執照核准範圍以外的區域出租,這場慘劇就不會發生。高院判決八仙公司與負責人陳慧穎應連帶賠償1億3648萬8894元,另外還有懲罰性賠償金7837萬7923元。至於呂忠吉、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應連帶賠償3億5128萬3547元,另有懲罰性賠償金7837萬7923元,兩者相加是6億8202萬1399元。
做卵巢囊腫手術竟被「誤切膀胱」 美女終身被毀獲賠5.5億
美國緬因州(State of Maine)一名43歲女子艾米麗(Emily Mitchell)2023年接受良性卵巢囊腫切除手術,不料卻遭到醫師誤切膀胱,導致她永久失去膀胱功能。近日肯納貝克縣陪審團裁定,該醫院及相關醫療機構須賠償艾米麗共1700萬美元(約新台幣5.5億元),是肯納貝克縣史上最高的醫療事故賠償金額。根據《紐約郵報》報導,2023年3月1日,艾米麗因左側卵巢囊腫增大,在北極光內陸醫院(Northern Light Inland Hospital)接受腹腔鏡手術切除囊腫。沒想到,術後艾米麗腹部劇烈脹痛且無法排尿,緊急轉院後才發現,執刀醫師丹妮爾(Danielle Gagnon)竟在手術中誤切了她的膀胱,後續病理檢查也證實,手術中被取出的組織確實是膀胱,而非卵巢囊腫。術後,艾米麗長達8個多月需要依靠導管排出尿液,期間還因多次出現泌尿道感染及腎臟感染,多次接受醫療手術。即使之後醫療團隊用艾米麗的小腸替她重建一個「新膀胱」,但事發後的3年來,艾米麗仍飽受泌尿道反覆感染的困擾,且終身需要接受醫療追蹤,讓艾米麗相當痛苦。報導指出,此案肯納貝克縣陪審團審理後,認定北極光健康機構(Northern Light Health)及旗下內陸醫院(Inland Hospital)在手術過程中存在醫療疏失,應賠償艾米麗過去及未來的醫療費用、因此造成的永久性傷害、生活品質受損及精神痛苦等損失,共1575萬美元(約新台幣5億1052萬元),以及賠償艾米麗丈夫125萬美元(約新台幣4051萬元)。全案賠償金額共達1700萬美元,成為緬因州肯納貝克縣歷史上最高的醫療事故賠償紀錄。艾米麗的律師蘇珊(Susan Faunce)表示「這起判決對於艾米麗和她的家人來說,是他們長期以來一直渴望的最終結果」;而北極光內陸醫院則表示,丹妮爾醫師已被開除,院方尊重陪審團判決,並對艾米麗一家致歉表達遺憾。據悉,北極光內陸醫院已於2025年因虧損而倒閉。
獨/台大名醫子宮頸抹片檢查被告!女病患喊疼 不滿實習醫師跟診
國內不孕症權威、台大醫院婦產部兼任主治醫師吳明義,為一名年過65歲的女性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卻吃上官司。女病人控訴當時並非教學門診,實習醫師跟診及採檢沒得到她允許並讓她感到疼痛,還指控護理師騙她簽下同意書,對吳明義、王姓實習醫師及2名護理師求償10萬8千元,一審敗訴後「集中火力」只告兩位醫師,改為求償5萬4672元依然吞敗,法院提醒這名女子,台大醫院是醫學中心及教學醫院,診間外面有「教學診」的告示,而且同意書是她看過才簽的,台大沒有違反告知義務或醫療常規。原告林姓婦人指稱,她去台大做老人健康檢查,進入吳明義診間報到時,沒人跟她說實習醫師在場,實習醫師採檢抹片找不到子宮頸位置,後來換手給吳明義,總共挖了2次,這段過程讓她痛到哀嚎,之後隱隱作痛好幾天,她認為實習醫師「亂挖取私密處」嚴重侵犯隱私權,造成她失眠將近一年須看身心科,所以求償醫療費7200元、就醫交通費2萬800元、精神賠償金8萬元總共10萬8000元。台大表示,民眾第一次就診時會提供同意書,上面有註明主治醫師負有診間及臨床教學的義務,醫療團隊包括實習醫師與醫學生在內,林姓女子已簽同意書,而且診間外有張貼公告:『本診為「教學診」,看診時需有學生在場進行教學』。至於子宮頸抹片採檢不適,台大解釋,當時由吳明義指導監督王姓實習醫師以棉棒採取檢體,由於林姓婦人已屆更年期且停經,陰道較為乾燥,採檢過程可能比較容易不舒服,但吳明義擔心子宮頸抹片如果採集不到細胞,婦人再來一次重新受檢只會徒增困擾,因此會再三確認細胞採檢有無不足,並非操作不當。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台大勝訴免賠,林姓婦人提起上訴,主張診間外的電子公告明確標示「普通門診」,她認為既然不叫「教學門診」,應該由主治醫師而非實習醫師檢查,實習醫師也不可以出現在診間。台大對此回應,婦產部分為婦科、產科、生殖內分泌科,為了因應病患不同症狀以掛號看診,分別設有普通門診、專科門診及特別門診,所以普通門診是相對於專科門診、特別門診,但並非相對於教學門診,換句話說,普通門診也會進行教學活動。二審合議庭法官問林姓婦人,進入診間前到底有沒有看到「教學診」的公告?她說有,但她注意到所有診間門上全部都貼,即使沒看診也不會拿掉公告。法官認定,台大已盡責告知為教學門診會有實習醫師在場,婦人做子宮頸抹片檢查之前也簽署同意書,縱使因為檢體不足二次採檢導致她疼痛,從常識來研判,無法說這有侵害婦人身體的疏失。至於普通門診到底能不能讓實習醫師跟診及進行教學?北院比對台大婦產部的門診時間表,絕大多數都不會註記教學門診,何況診間外都已貼上公告,代表各門診都可能安排教學門診。北院合議庭判決婦人敗訴,本案已確定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