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父母
」 贍養費
88歲夫妻因病臥床!「4子女都不願養」老人無奈提告 法院判了
重陽節前夕,大陸江蘇省金湖縣法院在村中巡回開庭,審理一對88歲夫妻起訴4名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案。據悉,夫妻倆因年老多病無法自理,多次協商未果後提告。法院認定子女應依法贍養,判決4人每月共付人民幣700元(約新台幣3020元)贍養費。庭後,法官並向村民說明法律,強調贍養父母既是美德,亦是法律義務。《江蘇新聞》報導,原告鮮姓夫婦均已88歲,育有4名成年子女。由於年事已高、健康欠佳,鮮先生今年突發腦梗後喪失自理能力,其妻亦長期臥病在床,夫妻生活難以自理。老倆口曾多次與子女協商,希望增加贍養費以聘請護工,或由子女輪流照顧,但均未得到回應,最終不得不訴諸法律。考量原告年邁行動不便,法院特別將庭審地點設於村內公共廣場。庭審中,法官指出,依《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有依法履行贍養、扶助及保護父母的義務。法院審酌2位原告均患重病,生活困難,其請求增加贍養費符合法律與現實情況,最終判決4名子女每人每月應向父母支付700元贍養費。庭審結束後,法官以此案為例,向在場村民講解法律條文,並結合農村常見的土地流轉、鄰里糾紛等案例,開展普法宣講。法官強調,贍養父母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法律明確要求的公民責任。子女應在經濟與精神上給予父母必要支持,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
最強小三女星「打工吃廚餘」辛酸畫面流出! 她認了:我要交房租、養父母
被封為「最強小三」的37歲香港女星于淼,近年因演藝工作銳減,促使她轉往中國大陸另謀出路,而她近日也在社群平台分享,在燒烤店的打工人日常,怎料影片中一幕「吃廚餘」畫面流出後,引起大批網友關注。褪去藝人身分,于淼跑到大陸東莞市拚生計,她近年來不但做過超商店長、服飾店員工、餐廳外場服務生,更曾在街頭擺攤,儘管過著忙碌的打工人生,但她仍經常透過社群與粉絲分享生活。于淼在燒烤店打工,啃「廚餘西瓜皮」的心酸畫面流出。(圖/翻攝自小紅書/前tvb演员于淼)上個月,于淼PO出在燒烤店的工作影片,但她卻在切完西瓜後,將「廚餘西瓜皮」拿起來啃,掀起網友熱議,紛紛直呼「看著心酸」、「太難了,這個社會」、「這世道幹什麼都不容易」、「任何一個行業都不容易,明星也得下凡求生了」另外也有不少人為她打氣加油,「靠自己,值得驕傲」、「真挺佩服」、「靠自己努力工作生活的人最值得敬佩!」、「靠自己雙手賺錢!挺好的,勵志!」事實上,于淼近日接到一個合作邀約,不過她在廣告中卻刻意大露美腿,神秘地帶險些走光,引起網友吐槽賣弄色相。對此,于淼也自嘲回應,她「終於把自己賣了」,更辛酸吐露「我是一個要贍養父母、交房租的普通人,每一份工作都不容易,重要的是勇敢面對生活!」
老父告親生女「討每月2.2萬」養智能障礙兒 法院打臉:對女兒多些寬容
大陸上海市浦東新區一名70多歲的沈姓老翁,近日將40歲的女兒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每月支付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萬元)贍養費。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沈翁主張女兒給付贍養費的依據尚不充分,最終駁回訴訟請求。綜合陸媒報導,沈女是老翁與前妻生的女兒,1991年沈翁與前妻經法院判決離婚,女兒隨父親共同生活。1996年,沈翁與現任妻子結婚,次年生下患有智力缺陷的小沈,現為智力三級殘疾人。如今,沈翁患有三高,妻子患有癲癇,2人都需每日服藥,每月醫藥費達數百元,30歲的兒子還有痛風,不能走路,每月也需100多元醫藥費。沈老伯夫妻雖生活能夠自理,但年事已高,無力照顧兒子,打算找住家保姆,費用每月至少人民幣8500元(約新台幣3.8萬元)。不過,沈老伯夫妻每月退休工資不到人民幣1萬1000元(約新台幣4.9萬元),兒子每月有2000多元(約新台幣9000元)殘疾補助,且家中無存款,如今已無力承擔昂貴的住家保姆費,遂將與前妻生的女兒告上法庭,要求女兒每月支付5000元贍養費。沈老伯提到,疫情期間自己腰傷在家躺了15天,女兒未曾看望;此前動遷獲得兩套安置房,因女兒夫妻做生意缺錢,他出售一套借款給女兒,又賣掉另一套置換現住房,剩餘房款30萬元及手續費至今未付清。此外,沈老伯還指出女兒家中有兩輛車,其中一輛是寶馬,卻長期不承擔家中任何責任與義務。沈女反駁,自己小時候隨祖母生活,與父親和繼母共同生活時曾遭欺負虐待,導致精神抑鬱,且弟弟完全可以一人在家,自理沒有問題,只需提前準備好餐食。每次父親夫妻看病打電話,自己都第一時間趕到,父親腰傷也是自己帶去醫院,況且自己身體不好,2年內2次骨折,父親也未曾看望。關於動遷安置房,沈女表示,父親出售一套並非借款給自己,而是自行花費。後來父親決定借款60萬給夫妻倆做生意,2人賣掉大房換小房還借了錢,才歸還父親60萬元。沈女透露,丈夫開網約車每月收入2000到3000元,自己在家帶12歲的孩子,生活困難。另沈老伯夫妻肯定有存款,他們不久前還換了新車。法院審理認為,子女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贍養義務,但目前沈老伯主張女兒給付贍養費依據不足,不予支持。同時指出,孝敬贍養父母是中華傳統美德,贍養包含經濟幫助與精神撫慰,贍養費給付與否不影響親情。法院希望沈女能念及父親養育之恩,多陪伴年邁父親,給予精神關懷,也希望沈老伯體諒女兒成家後的小家庭壓力,對女兒多些寬容。
營造小開掐死馬國女大生 家屬怒求償2千萬「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市士林區2年前發生一起命案,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遭營造小開陳柏諺掐死,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後改口認罪,但遭台高院判無期徒刑,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認案件符自首要件,但未說明不減刑理由,遂撤銷發回更審。民事部分,死者家屬求償2000萬餘元,判決在近日曝光。法院一審指出,本案構成自首,但不覺得陳男真心悔悟,但依量刑鑑定報告,認為陳柏諺透過心理治療或施以長期之監禁,使其深刻反省,矯正偏差之價值觀念,判處其無期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陳柏諺不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敍明為何不減刑,因此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的情事,已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院預計12月中重開準程序庭。蔡女父母跨海提訴訟,蔡父請求喪葬費新台幣338933元、交通費31066元以及撫養費與慰撫金共1000萬元;蔡母則要求交通費10355元、扶養費及慰撫金共1000萬元,總共求償2000萬元。法官認為,交通費及喪葬費部分,原告提供相關單據證明,且被告無異議,予以准許;不過馬來西亞並無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法令,所以撫養費部分認原告主張無理由。針對慰撫金,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告故意殺人等情節,認2人各請求300萬元慰撫金為適當,士林地院民事庭故判,被告陳柏諺應各給付蔡母新台幣301萬3355元、蔡父336萬9999元。
4子女拒養1300都不願給 法官聽完「老夫婦訴求」哭了:這樣的父母哪找
父母把子女拉拔長大,不求回報,而子女長大後在能力範圍內,應也要盡贍養父母的義務。大陸湖南省日前發生一起贍養糾紛,老太太因摔倒無法自理,沒想到4名子女竟不願負擔,讓她心寒告上法院。法官艾艷萍表示,老夫婦只要求一人負擔300人民幣(約新台幣1304元),「捫心自問一下,這樣的父母哪裡找?」她還一度落淚。根據《北京青年報》報導,一對高齡84歲的老夫婦婚後育有3子1女,隨著孩子長大、搬離家中,只剩下小兒子住在家裡;今年5月,老太太摔傷導致行動不便,需有人在旁全程照料,沒想到子女們都不願承擔贍養義務。無奈之下,老夫婦對4名子女提出告訴,要求他們要支付贍養費,並且承擔贍養義務。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陬溪法庭承辦法官艾艷萍考量老夫婦行動不便,決定到其居住地開庭。案件審理過程中,大哥、二哥以及小妹皆表示,爸爸媽媽一向偏愛弟弟,幾乎把東西全留給弟弟,那爸媽自然要由弟弟一人負責。艾艷萍耐心調解,「按照法律規定,你們的父母是可以要求你們每月給2500人民幣(約新台幣10873元)的贍養費的,但我反覆問了他們,他們只要求一位子女負擔300人民幣(約新台幣1304元),你們少買件衣服,少吃點好吃的,就可以拿出來了,你們捫心自問一下,這樣的父母哪裡找?」艾艷萍講到一度哽咽。不過幸好後續經過村民等人多方調解,老夫婦與4名子女終於達成贍養協議。
拒養90歲老父!不孝女淚訴「9年骯髒內幕」:一生被摧毀 法官說話了
為人子女贍養父母,自古以來被認為是理所應當的事,但如果父母沒有盡到責任,作為子女的也有說不的權利。大陸上海一名王姓老翁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3000元(約新台幣1.3萬元),結果扯出當年性侵女兒的不堪過往。根據陸媒《楚天都市報》報導,上海一名年逾90歲的王姓老翁指控,自己每個月只有1000多元的養老金(約新台幣4233元),卻要支付房租、看護的費用,根本不夠;而小兒子與小女兒都沒有給贍養費,未做到子女的責任,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被外界視為不孝女的小女兒哭訴,父親在她12歲到21歲期間,多次對她猥褻、姦污,導致她不得不離家出走,在外打拚,藉此逃離魔爪,雖然父親之後被判刑10年,但仍無法撫慰她的傷口;小女兒表示,自己已經60歲仍孤身一人,很大的原因歸咎於父親,父親摧毀了她的一生。上海長寧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姓老翁已逾90歲,確實需要聘請看護照料日常生活,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贍養費具有合理性,但也需要考慮子女的生活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針對小女兒部分,由於王姓老翁曾對女兒做出嚴重的犯罪行為,損害了女兒的身心健康,考量一切情事,駁回要求小女兒支付贍養費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