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就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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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減輕求職負擔! 勞動部推「跨域就業津貼」最高3萬元
為協助失業勞工突破求職門檻、降低遠距就業障礙及交通費負擔,順利銜接不同領域的工作環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勞動部推動「跨域就業津貼」,提供包括求職交通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搬遷補助及租屋補助,讓失業勞工減少因為工作距離衍生的經濟負擔、求職就業不受地域限制。發展署說明,為協助失業勞工擴大求職機會、順利重返職場,勞動部持續推動異地就業相關補助措施。凡曾參加就業保險,目前失業已滿3個月,或屬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皆可到日常居住地附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由就業服務人員提供一對一協助。就業服務人員在媒合過程中,會先與失業勞工進行諮詢討論,了解其過往工作經驗、就業興趣及專長能力,並綜合評估可媒合的職缺內容與工作地點,協助尋找合適的就業機會。若評估後發現,住家附近暫無適合職缺,但失業勞工願意嘗試跨區求職,經就服人員推介至距離日常居住地30公里以上的地點面試,即可申請求職交通津貼,該交通津貼每人每次補助500元,情形特殊者最高可補助1250元,每年最多可申請4次。失業勞工若經推介成功就業,且工作地點距離原居住地30公里以上,在實際就業滿30日後,還可依實際情形申請後續異地就業補助。選擇搬遷或租屋至工作地附近的失業勞工,搬遷費用核實發給,最高補助30000元;租屋補助金額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的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12個月;若不想搬遷而選擇每日通勤者,可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照失業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的距離遠近,提供1000至3000元不等的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最長12個月。勞動力發展署提醒,民眾可到發展署網站/業務專區/就業服務/勞工補助/跨域津貼(網址:https://gov.tw/n4V)了解相關資訊,也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就近洽詢各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由專人提供說明。勞動部推出跨域就業津貼。(圖/勞動部)
勞動部發錢了!跨域就業租屋、搬家都補助 「最高領6萬」資格一次看
為增加失業勞工至外地就業之機會,減少其因距離所致就業障礙,勞動部積極協助跨域就業意願低之弱勢失業勞工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之目的,勞動部規劃辦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跨域就業津貼(搬遷津貼、租屋津貼及異地就業交通津貼)補助措施。適用對象1、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1)連續失業滿3個月(2)非自願性離職2、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非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1)連續失業滿3個月或非自願性離職之中高齡者(2)高齡者勞工資格為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2)非自願性離職。(3)經「就業諮詢」評估有需要。(4)因就業有交通往返,須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須租屋居住,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達30公里以上。(5)勞工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雇主(1)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2)雇主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核發津貼條件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雇主僱用,並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3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者,於受僱期間得領取津貼。津貼額度及期限條件限制:因就業有每日交通往返事實。 申領期限:勞工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異地交通補助金條件限制:因就業有每日交通往返事實。申領期限:勞工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補助標準及金額: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1,000元/月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2,000元/月70公里以上:3,000元/月租屋補助金條件限制:因就業而需在外租屋,並有居住事實。租屋處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申領期限: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補助標準及金額: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搬遷補助金條件限制:因就業而需在外租屋,並有居住事實。租屋處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申領期限: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補助標準及金額:以搬遷費用收據或發票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30,000元為限。搬遷費用指搬運、寄送家具或生活所需用品之合理必要費用,不含包裝人工費及材料。
新任公務員難成家 時力籲鬆綁3年禁轉調
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新任公務員3年內不得轉調,但對異地就業的公務員難以顧及家庭,影響正值適婚、適生育年齡的公務員的成家意願,對此,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8)日對此召開記者會呼籲鬆綁法規,幫助公務員成家、照顧家中老小。時力立法院黨團主任、鳳山區立委參選人陳惠敏指出,考量到異地就業衍生交通、搬遷及租屋等成本,勞動部對於一般勞工設有「跨域就業津貼」,但對於公務員卻設有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之的規定,如果分發到外縣市,等於將面臨3年的跨域就業,無論是生活成本或者與家人分隔兩地,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時力高雄市議員林于凱更指出,已經接到多位公務員陳情反映,像是有一對台中到台北兩地相隔的公務員夫妻,太太一個人帶不足2歲的幼子,到後來嚴重憂鬱到需要看精神科醫師;也有新進人員因此一報到就請育嬰留停,對機關人力調度毫無幫助。陳惠敏引述統計資料顯示,2018年的新任公務員平均年齡約29歲,同年的國人平均初婚年齡男女分別為32.5歲、30.2歲,首胎平均年齡則為30.9歲,顯示初任公務人員幾乎都是在適婚年齡的區間。陳惠敏呼籲透過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開放讓「家庭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者,以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能夠不受「3年內不得轉調」限制。她強調,希望能在本屆立院最後一會期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