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權法
」 博愛座 優先席 衛福部
交通部修正了!博愛座正式改「優先席」 這些族群都能坐
因應114年8月1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法」)第53條文修正公布,其將「博愛座」之用語修正為「優先席」,並將優先乘坐對象改為「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交通部因此配合修正「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交通部表示,過去對於博愛座並未訂有統一圖示,由各大眾運輸系統各自繪設後張貼,常讓部分民眾誤解博愛座使用對象而衍生爭議;交通部為使民眾清楚了解優先席涵義,這次修正上開辦法時已會徵衛生福利部完成優先席統一圖示,圖示由左至右分別表達高齡者、孕婦、行動不便者、攜帶幼童及其他實際需要者,交通部也特別說明該圖示是參照國際ISO及日本JIS兩大國際性圖標系統的公共圖標來進行繪製,以利接軌國際。交通部強調,優先席是給每一位有需求的人使用,臨時性的身體不適、其他無法直接透過外觀辨識的隱性需求者等皆可使用,提醒民眾應以同理心、尊重他人為出發點,發揮禮讓的美德,後續也會請各運輸系統透過動態、靜態的宣導,讓民眾能夠更明瞭優先席設置的原意。另考量隱性需求者可能因不好意思或難以清楚告訴他人需要座位,交通部這次也參考大眾捷運系統提供需求貼紙機制設計了優先席需求貼紙,提供其他大眾運輸業者或民眾自行下載使用,希望在政府和民眾的共同努力下,打造友善的乘車空間。
博愛座爭議頻傳!立院將排審身權法修正草案 擬改為「優先席」
近期一名國中生搭乘客運,因坐博愛座,遭婦人一陣數落,當場委屈痛哭,再掀社會討論。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3日將排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出的多個版本是將博愛座改成優先席。據掌握,綠營力拚當天將修正案送出委員會,目標在本會期三讀。現行身權法第53條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鑒於博愛座爭議頻傳,朝野立委提出身權法第53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羅廷瑋、廖偉翔共同提案版本將博愛座改成優先席、藍委邱若華版本改優先座、民眾黨立院黨團版本改優先座、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版本改優先席。此外,朝野立委版本也把「老弱婦孺優先」改成「其他實際需求者優先」。民進黨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23日排審身權法第53條條文修正案,朝野共有11個版本待審查,但差異不大,綠營預計在當天會議上提出修正動議,將草案條文修改成「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盼朝野共同支持,當天將草案送出委員會,目標在本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劉建國受訪表示,近年屢傳爭搶博愛座爭議,近期更有中學生因博愛座讓座問題,而被數落到哭,導致原本設置博愛座美意喪失。考量並非所有需求者都能透過外觀辨別,為求保障隱性需求者的權益,因此安排審查身權法第53條修正草案,期待透過修法,讓所有實際需求者都能安心使用博愛座。
身障權益再提升!禁公開言論歧視身障 罵智障腦殘最重罰60萬
未來公開言論歧視身心障礙者要吃罰單了!衛福部7日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針對歧視身障者言論,增訂擴大適用範圍、加重罰則,最重處60萬元罰鍰,且應以聽覺障礙、視覺障礙來取代目前常用的聾子、瞎子等用語。衛福部社家署身障福利組科長吳宜姍指出,《身權法》第74條過去著重規範傳播媒體、報導,修法後,從宣傳品、出版品,到廣播電視及網路言論,都禁止使用歧視性稱呼、描述,且任何人皆不得公開發表歧視身障者言論,違反將由地方政府做裁處。吳宜姍舉例,如智障、腦殘等會讓身障者感到不適言論都遭禁止,應以聽覺障礙取代聾子、視覺障礙取代瞎子。罰鍰部分,原本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修正後由主管機關處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如移除內容、下架影片,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此外,因應過去身障機構傳出虐待事件,草案第63條參考《兒少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針對院長、實際照顧身障者的工作人員,增訂「消極資格」及「退場機制」,增設專家小組管理。曾有不當行為者,機構不得聘用;在機構內發生不當行為者,也應依規定予以調職、免職、撤銷任用等。基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草案要求雇主應依身障者個別情形「合理調整」,如提供特殊考場,或讓有就醫需求身障者晚1小時上班;並規範各機關規畫公共設施、活動場所,應以「通用設計」為原則,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使用,如公園入口設計應考量輪椅使用者,或飲水機新增語音,讓視障者方便操作。考量實際狀況,建築物或場地時常是所有權人出租給他人使用,草案參考建築法將「使用人」納入規範,長期租賃場地開店、開餐廳的使用人應負起責任,完善場地的無障礙設備及設施。
衛福部修法「博愛座改優先席」 身障團體支持:順序應設定清楚
近期頻傳大眾運輸因博愛座讓座引發衝突,衛福部近日預告修法,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並增列「有實際需求者」為適用對象。但有民眾反映,應優先保障身心障礙者,也有人質疑,如何定義或辨識有需求者,腳痠、心情不好也包含在內?衛福部表示,預計7月底送行政院審議,至於民眾意見涉及執行層面,將與交通部研商。衛福部社家署6月28日預告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原條文為「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除新增適用對象「其他實際需要者」,也將名稱改為「優先席」。公告期僅7日。5日預告期滿,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有民眾反映,目前博愛座規範訂在《身權法》,不就是保障給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有位置坐嗎?另有民眾質疑,如何定義或辨識「實際需要者」?例如腳痠、疲勞、心情不佳、不想站著、想專心滑手機等狀況可能都包含在內。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經整理蒐集意見,各界大致認同修法方向,預計7月底送至行政院,之後送立院審議。至於民眾意見多數涉及執行層面,例如大眾運輸工具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將跨部會研商。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祕書長劉于濟表示,支持跟進國外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因為障礙者與一般人無異,只是需要一些支持,透過制度設計來滿足個人差異,不應用「愛心」或「道德」來規範。劉于濟提到,經歷最近的博愛座爭議,外界才意識到相關條文是放在《身權法》當中,既然已經有法律規範,希望可以訂定清楚,例如設定優先席適用對象的順序,需求越高的族群排越前面,把制度定清楚,不要有含糊不清、容易造成誤會或對立的空間。
博愛座更名「優先席」 衛福部修法:擴大使用對象
針對大眾運輸屢爆發博愛座讓位風波,衛福部28日預告修正草案,將去年版本酌加修正,更名為「優先席」,今起7天內為預告期,將蒐集各界意見,期滿後送入立院排審。民團提醒,《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是部長邱泰源自認擔任召委任內的未竟之功,應拿出專業,盡速啟動完整的修法。邱泰源日前表示,博愛座代表社會溫暖,但照顧指標要重新檢討,可先單獨處理這一條,讓有需要的人有位子坐。社家署28日預告《身權法》修正案,對去年的草案進行調整,將博愛座改稱優先席。適用對象則與去年版本相同,擴大開放至「其他實際需要者」。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說,草案預告期自29日起,共7天,蒐集各界意見後,將由政院送入立院排審。身心障礙聯盟祕書長洪心平表示,博愛座事件近期引起很大爭議,衛福部想要趕快讓紛爭止息,這沒有問題。今年2月,罕病律師陳俊翰過世,衛福部當時承諾將盡快重啟修法。邱泰源也曾透露,《身權法》是他擔任召委任內的未竟之功,衛福部應拿出專業,盡速啟動完整的修法。但《身權法》有很多議題待處理,博愛座只是很小一部分,其餘重點包括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意見、各類場合的合理調整等,呼籲衛福部別只修單一條文。張美美則回應說,優先席以外的條文較為複雜,還在整理各界的意見,至於何時能提出新版草案,還說不準。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有聽到關於乾脆取消博愛座的討論,禮讓本來就是自發性的,即便提倡博愛座不是只有老弱婦孺能坐,有需求都可以坐,仍引發很大爭議,擔憂即使現在更名也只是換湯不換藥,或許可以思考取消看看。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認為,如何認定誰要「優先使用」,要詳細衡量;他說,多數願意將自己的位置讓出來的國家,沒有設置優先席或博愛座也所在多有。民眾黨立委吳春城說,改名為「優先席」,仍未抓到問題重點,因此他之前才會建議應全面加裝「讓座鈴」,讓自身有需要者或是發現他人有需要的熱心民眾,能立即按下「讓座鈴」提醒已有座位的民眾注意,進而發揮愛心起身讓座。交通部表示,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通過,交通部主管的子法「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將同步配合修改文字。
誰來幫我2/個助難上軌道 立委要入法拒政府互推皮球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罹患肌肉萎縮症的重度身障者,每月原可獲得60小時「個人助理」(簡稱個助)補助,低收入重障者「玉姐」認為時數過少,在法扶律師支援下,勇敢上法庭爭取權益。新北社會局委聘律師,在兩年訴訟中,多次表明因中央補助有限,新北市需照顧不同障別者又多,但高等行政法院仍判定個助時間上限不合理,目前新北社會局已將個助時間上限提高到100小時,對玉姐「個助不應設時數上限」的主張則礙難同意。新北市社會局同時表示,新北市的個助補助時數已達全國之冠,目前申請服務者約60多人,每年預算約7千萬元,但個助嚴重缺人,很多重障者面臨「空有時數、卻找不到個助」的困境,對於「玉姐案」是否上訴,新北市府還在慎重研議。我國是聯合國身障者保護公約的簽署國,還另訂定特別法將該公約視為國內法,但身障者保護法要修法,卻未將身障者提出的版本併案審查,也引發國民黨團的關切,呼籲制訂身障者措施前,應先傾聽身障者的需求。(圖/劉耿豪攝)玉姐案引發立委徐志榮關注。他說,國家存在目的在滿足身為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至少要讓公民都能活得像人,但重障者顯然不認為已獲平權對待。玉姐提告對象雖是新北市社會局,但各縣市所獲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有限,其它財政更弱勢縣市,重障者照顧問題恐怕更多。徐志榮認為,個助是保障身障者能「自立生活」必要措施,但卻未入法,衛福部僅引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第51條條文,訂定「身障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行政命令,作為個助依據,導致個助的定位、需求統計、權利義務、工作保障,甚至補助時數上限,都要看各縣市「預算多寡」而定,重障者個人意願難以被充分尊重,他將提案修改身權法,將「個助」明確入法,逐步推動個助能像「長照照護員」一樣的上軌道。 本刊調查,衛福部「身障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從2016年起試辦,中央政府(當時由內政部社會司主管,業務現已整併至衛福部社家署)最初規劃以公益彩券盈餘補助地方,承辦人員草擬計畫時,以每月60小時作估算標準,各縣市沿用迄今,但「60小時」從何而來,衛福部迄今都沒有答案。衛福部長薛瑞元在立院答詢立委王婉諭質詢時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新北市對個助補助,「未以障礙者需求為主體」,僅以預算規模推估補助上限,涉及裁量怠惰,這確實是各縣市都可能面對的問題。衛福部已決定調整「自立生活支持方案」,將現行重障個數時數上限,改以「重障者需求」做評估基礎。但薛瑞元也坦言,個助來源、供應不夠,個助的法律薪資保障,都還是大問題,亟待克服。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表示,身為障礙者,最大的期望就是能自立生活,因此期盼政府制訂身障者補助措施前,能夠根據聯合國身障者保護公約精神,以身障者需求為考量主體,真正幫到身障者。(圖/方萬民攝)「說穿了,必須先克服沒有預算問題」,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直言,若縣市沒預算,即使未來衛福部取消個助時數上限,對縣市補助若無法提高,仍是僧多粥少,尤其個助照顧責任吃重,若無完整勞健保與薪資保障、「壓力不亞於自行照顧重症癱瘓者的家屬」,誰會想應徵?已故英國理論物理學家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壯年時罹患ALS運動神經元疾病(俗稱「漸凍人」),晚年需他人全天照顧,他過世前對天文物理學貢獻巨大,堪稱世上最知名的重度身障者,但若霍金生在臺灣,他會過何種生活?是否只能被送到機構照護?是否還有機會追求自我實現?若台灣的個助制度無法上軌道,恐怕都很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