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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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落實軍公教及勞工育兒支持條件一致化目標
為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18項家庭支持措施,建構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於5月28日院會已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今(11)日行政院院會進一步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同時,考試院今日也召開院會同步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5條、第28條、《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等3項法案修正草案,卓榮泰院長代表行政院感謝考試院全力協助。 卓榮泰表示,行政院與考試院今日通過的4項法案,將使全國軍公教同仁與勞工條件一致,0至3歲「育嬰假」將全面升級為0至6歲「育兒假」,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也將升級為「6+3」,只要雙親都請滿6個月育兒留停津貼,就可額外再請領3個月,合計最多可請領18個月,希望透過此一政策,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達成照顧更平等、職場更友善的目標。 卓榮泰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爭取支持,以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卓榮泰另感謝教育部以最短時間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自今(115)年下半年起,也就是新的115學年度開始,「學貸利息減1%至0.775%,展延寬限從1年變2年」便正式上路。卓院長強調,行政院提出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均經過整體財務衡平考量,希望朝野政黨共同支持。 卓榮泰進一步表示,行政院將成立「人口對策新戰略執行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鄭麗君副院長擔任副召集人、張惇涵秘書長擔任執行秘書,並請陳時中政務委員及葉俊顯政務委員擔任副執行秘書。除加速落實現有18項「家庭支持」措施外,也同步就「銀髮世代」、「全齡育才」及「全球攬才」三大戰略面向盤整完整計畫。 卓榮泰請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及相關部會,全力配合推動四大人口對策新戰略。行政院將由院長定期召開會議,盯進度、趕進度、拚進度,回應世代需求及人民期待。
揭蔡政府年改疏失 全教總提退休金新改革三訴求
內閣人事陸續公布,全教總也召開記者會,替全國退休教師爭取應有權益,盼新內閣重視,全教總訴求包括,私校退撫費率提高到15%,社會保險應免繳所得稅,返還退休教師年資補償金。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柯志恩也出席記者會聲援,強調會力挺全教總訴求,並且已經展開修法,草案也依連署完成。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蔡政府推動的年改方案,有很多需要重新檢討之處,年改當時,原本明訂應編列法律公教人員補償金,但立院審查年改時,卻無故被刪除,這是明顯錯誤,政府施政應該正視錯誤,返還公教補償金,回復公平正義。此外,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教師退休金屬於年金制度第二層「職業年金」,包括勞退、私校退撫、公教退撫的提繳費用都免計入所得繳稅,而屬於第三層自購商業保險每人每年也有24000元的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相較之下,屬於第一層的「社會保險」,無論是參加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國民,其所繳之保險費用反而難以免稅,這有很大矛盾。全教總說,國民職業年金保費與商業保險保費均可免稅,攸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且為強制提撥社會保險保費反而要扣稅,並不合理,全教總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7條,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規定繳付保險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以嘉惠全體國民,落實賦稅正義。全教總同時說明, 「年資補償金」是指民國84到85年間軍公教年金改革,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軍公教需自行提撥35%費率的儲金制,且任職前15年的給付從本俸的5%變為4%,為彌補這1%差距,立院當年將「年資補償金」入法,屬於橫跨新、舊制且舊制年資未滿15年軍公教人員法定權利,但民國105年政府啟動的年金改革,卻將與退撫基金毫無關係的「年資補償金」一併去除,但同為「補償金」,軍人卻繼續保留給與,只有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卻被刪除,無公平正義可言。立委賴士葆回應全教總訴求,強調全教總提出退休金主張,是為了撥亂反正,公教補償金是行政上的失誤,希望能扭轉,盼私校退撫率從12%提升到15%。立委柯志恩說,以前每次提到年金改革的事,綠營就會用「18%要回來了」帶風向,讓事情無法真正討論,她希望政府能正視問題,自己也在私校任教多年,付出的心力並未少於公立學校教師,公教年資補償金該給的就要給。
申請老年給付要付「4證明」 勞保局:勞保中斷多年仍可領
按照2009年勞保條例修正前的法令規定,被保險人若要請領老年給付,必須投保滿一定的年資、達到一定的年齡,而且還要工作到年資、年齡符合條件退職的情況才可以。因此,對於已經退出職場多年,勞保也早就中斷的民眾,當然也就無法請領老年給付,但修正後只要曾經參加過勞工保險,不管中斷投保多久,都可以在符合請領年齡時,提出老年給付的申請。依2009勞保條例修正施行指出,「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據新修正的勞保條例,只要曾經參加過勞工保險,不管中斷投保多久,都可以在年滿60歲(請領年齡將自2008年起逐步提高到65歲)時,提出老年給付的申請,此外,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也不受5年請求權時效的限制。勞保局指出,一次給付的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收到申請書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年金給付的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每月應發給之年金給付,會於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勞保局提醒,如被保險人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應以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如離職退保日為申請當月最後一日,則自申請之「次月」起按月發給。勞保局表示,申請老年給付的民眾應檢附「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符合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退職者,須另檢附載有轉投該保險日期及依法退職或依軍人保險條例請領退伍給付、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養老給付證明文件」。
勞保年金最多可早5年領 延後請領加給4%
退休領勞保年金,依勞保條例規定,如果勞保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但尚未符合法定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時,最多可以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每提前1年,依原計算金額減給4%。而法定老年年金年齡是多少呢?依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年齡原為60歲,自2018年起調高1歲成為61歲,之後並每2年調高1歲,逐年調高至65歲,46年次以前出生的勞工朋友年滿60歲即可請領;47至50年次的勞工朋友,分別在年滿61至64歲時可以請領;51年次以後的勞工朋友,法定請領年齡均為65歲。除了可以提早領年金外,如果延後請領年金,最多可以延後5年請領老年年金,每延後1年,依原計算金額加給4%。勞保局說,勞工如果要申請老年給付,不一定要在離職退保後申請,也可以視其本身情況提出個人申請。勞保局說,目前2009年以後才有年資的勞工,老年給付分成15年年資以上的「年金給付」及僅有15年年資以下的「老年一次金給付」,如果有2009年以前年資的勞工則可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勞工可依本身試算情況,選擇較有利的請領方式。勞保局說,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請領老年給付時,應準備包括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如未在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的身分或居住證明文件;如符合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退職者,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如果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退職者,須另檢附載有轉投該保險日期及依法退職或依軍人保險條例請領退伍給付、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養老給付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