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
」 柯文哲 京華城案 彭振聲 京華城 沈慶京
二寶爸下藥性侵女同事還辯「被仙人跳」 挨告後搬失智母癌末父求情
台南一名賴姓男子某天中午邀請女同事用餐,期間竟拿精神科診所取得的安眠藥,謊稱是「普拿疼」給對方吃,趁女同事昏睡時性侵得逞。賴男遭告上法院後,一度否認犯行,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年6月;賴男上訴改口認罪,先行賠償70萬元,並聲稱自己還有2名未成年子女要撫養,還得照顧失智母親、癌末父親,請求減刑,二審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且賠償,改判有期徒刑8年。判決書指出,賴男與女同事交情尚可,女同事於2023年7月某日中午乘坐賴男的車要到餐廳用餐,後來賴男聲稱要返回住處拿餐廳的會員卡,誘騙女同事跟他一起過去,而賴男見女同事身體不適,便將從精神科診所取得的安眠藥「使蒂諾斯膜衣錠」拿給女同事吃,還謊稱是對經痛、頭痛很有用的「普拿疼」。 待女同事服用後陷入昏睡狀態,賴男隨即強行性侵得逞,直到當天下午女同事驚醒離開,返家驚覺身體有異狀,驗傷發現尿液、內褲及私處有賴男DNA,立刻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賴男供稱兩人是曖昧對象、有交往,賴男的辯護人也強調兩人為合意性交,控訴女同事是想「仙人跳」;女同事則說兩人並非男女朋友,賴男曾追求她,但她告訴對方說不適合,當朋友比較好,而這件事過後讓她感到焦慮、恐慌,更因此到身心科接受治療。一審法官綜合相關證據,未採信賴男說詞,認為賴男行為惡性不低,且犯後矢口否認,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8年6個月。賴男不服提起上訴並改口認罪,強調自己沒有前科紀錄,不是罪無可赦的人,表示是因為害怕才選擇掩飾錯誤,希望可以在民事賠償,已先行給付對方70萬元部分賠償,並主張自己長期單親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祖母也已去世,只剩失智的母親及未同住癌症末期的父親,不管生活上的照料或經濟上的提供都仰賴他,希望可以減輕他的刑期,讓他能早日回歸社會。二審法官考量,賴男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加上已賠償70萬元等犯後態度,決定撤銷原判決部分內容,改判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警未開罰單遭辦貪汙獲無罪! 律師曝檢察官嗆: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應姓與葉姓員警2022年時因僅驅趕違停在紅線上的車輛,並未依規定開罰,遭市民檢舉告發後,士林地檢署後續也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案經3年審理後,最終判決無罪確定,還2名員警清白。不過協助2名員警的辯護律師黃子欽9日受訪時表示,偵辦檢察官於偵查庭時表示,「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更透露北市警察政風室未審先判表示2名員警貪汙,甚至指涉偽造文書。協助2名員警辯護的當事律師黃子欽(查克律師)9日受訪時表示,回顧整個偵查程序,負責偵辦案件的檢察官於偵查庭時,辯方當時完成說明時,檢察官並未將辯護人陳述意見完整記載於偵查筆錄中,並且直接列印筆錄要求辯護律師簽名,當場遭到辯護律師拒絕,未料檢察官隨後竟表示,「辯護律師不簽,那被告簽名」,隨即遭到辯護律師再次拒絕,要求應記載律師庭訊發言,檢察官隨即表示,「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他當下隨即提醒檢察官偵查庭有錄音影存證,「筆錄是否可以完全不記載辯護人所提出之意見?」。黃子欽說,當下雙方一度陷入沉默,庭內氣氛一度緊繃,最終檢察官詢問他希望如何處理,他當下也表示,「只要在筆錄中記載辯護人就勘驗影像提出意見」之事實,而不是完全不記錄,後續若可接受再以補狀方式提出,才讓事件順利落幕。後續他們也將不排除對該名檢察官提起評鑑,不過他也強調,多數的法官和檢察官人都很好,他從業多年來目前僅有遇過一人這樣。但黃子欽也表示,黃子欽說,不過這整件事情台北市警局政風室也有很大問題,在未查明真相之情況下,直接直言2名員警就是貪瀆,讓檢察官表示,「你們的主管機關都說你們有貪污了」。對此,台北市警局回應,有關本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前警員應O、葉OO等2員2022年間未妥處交通案件,本局政風室受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調查,協助釐清案內有無員警瀆職等情,訪談該2員以釐清全貌,期間均依法辦理,並將查處結果函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在案,後續不法均由檢察官依法認定。而士林地檢署則回應表示,針對律師所述,本署將會進行了解。
馬杜洛移送「大都會拘留中心」!超多名人都關這 獄中惡劣環境曝光
美國日前對委內瑞拉發動空襲,並逮捕該國總統馬杜洛(Nicolás Maduro),目前已將其移送至紐約布魯克林的大都會拘留中心(Metropolitan Detention Center,MDC)。據悉,該座聯邦監獄因長期存在暴力、管理失序與惡劣生活條件而惡名昭彰,隨著馬杜羅被收押,相關人權議題再度引發關注。《衛報》(The Guardian)報導,馬杜羅於上週六晚間完成收押,時間距離美國對委內瑞拉發動軍事行動僅數小時。他未來將在MDC等候審理,包括「毒品恐怖主義共謀」在內的多項聯邦重罪指控。該監獄過去曾關押多名知名人士,如饒舌歌手「吹牛老爹」康姆斯(Sean “Diddy” Combs)、性販運案被告麥克斯威(GhislaineMaxwell)、Fyre音樂節詐欺主嫌麥克法蘭(BillyMcFarland),以及已被定罪的歌手R. Kelly。MDC的羈押環境長年受到律師、法官與人權團體質疑。在康姆斯案件審前,其辯護律師便指出,轄區內多個法院已認定該設施的條件不適合用於審前羈押,並提及近年多起死亡與自殺事件。外國媒體報導顯示,過去3年內,至少有4名在押人員於該監獄中身亡,另有囚犯遭到殺害。官方與媒體資料指出,MDC長期面臨人力不足、醫療資源短缺與衛生惡化問題。2024年,1名等待涉槍案件審理的囚犯在獄中遇害,再度引發外界關注監獄安全。部分在押人員形容,獄內暴力事件頻繁,管理秩序鬆散,令囚犯人身安全堪憂。多家媒體曾揭露,監獄內部出現食品衛生不良、設施老舊損壞及公共空間環境惡劣等情況。另有影像顯示,囚犯用餐與洗浴環境存在明顯衛生隱患。對此,法律界人士多次在法庭文件中直言,該設施的管理狀況已構成安全風險。2019年冬季,MDC更曾因停電導致供暖系統癱瘓,數以千計囚犯在嚴寒中被困多日,引發全美關注。紐約聯邦辯護人辦公室前負責人指出,從醫療照護、環境衛生到暴力問題,MDC幾乎集結了監獄系統中所有長期存在的弊病。隨著馬杜洛被關押於此,外界除關注其司法進展外,也再次將焦點投向美國聯邦拘留系統的人權與管理問題。
8旬母悶死癱瘓50年兒!二審翻供不認殺人 辯護人主張「加工自殺」
台北市一名80歲劉姓婦人,長年獨自照顧癱瘓、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因擔心自己年老無法再照顧孩子,便於112年5月拿紅包袋塞住兒子口中後將他悶死,一審依殺人罪被判2年6月,並建請特赦。二審昨天(30日)開庭時,老婦多次當庭崩潰痛哭,均由辯護人答辯,否認殺人犯行,主張並非殺人,而是「加工自殺」。回顧此案,劉婦的兒子在出生幾個月後得了肺炎,並因小兒麻痺導致終生癱瘓,劉婦便照顧兒子的生活起居50年,直至112年4月劉婦確診COVID-19,在隔離期間考量自己年事已高、身心狀況惡化,且兒子情況未改善,便在當年5月12日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塞進兒子嘴巴,再摀住兒子口鼻使其窒息而亡。113年5月底,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量處老婦有期徒刑2年6月,並在判決書最後表示「考量被告犯罪的情狀又有顯堪憫恕之處,本院建請總統,考慮依赦免法規定對被告特赦,附此敘明」。案經被告上訴至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114年12月30日二審開庭,公訴檢察官表示,劉姓老婦案發時曾對兒子說出「我先送你走、不要怨嘆」、「一分鐘就好」等語,相關言詞足以顯示具有奪取生命的主觀犯意。檢方強調,台北地檢署當初基於被告認罪,才同意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如今被告上訴,就是否定先前認罪內容,推翻一審所認定的犯罪事實,請求法院駁回上訴。高院法官也質疑,被告是否刻意改口,以逃避一審讓國民法官審理的程序。對此,辯護人杜俊謙表示,老婦在偵查期間、一審審理時,長期情緒崩潰、哭泣,案發當下房間裡實際情形僅母子兩人知道,後來老婦心境隨著時間推移慢慢釋懷,才得以陳述多年照顧過程及當天事發經過。辯方認為,老婦沒有故意殺人之犯意,加上兒子長期病痛,過去曾在情緒低落、身體不適時有自殘或撞牆行為,因此老婦是在協助兒子「體面離開」,因此應認定為「加工自殺」,而非殺人。關於法官質疑是否有刻意規避一審國民法官審理的情形,杜俊謙指出,老婦是一名盡責照顧孩子的母親,但並非一名稱職的被告,由於家屬主張案件屬於家庭內部事務,才請求不採國民法官程序,加上檢方於偵查階段提及應坦承犯行,老婦才選擇認罪。此外,原先辯護人曾聲請鑑定老婦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所定、無法辨識自身行為違法的情形,但已於此次庭審中當庭撤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新竹地院被搜索2/色字頭上一把刀! 新竹公辯為愛搞一床被子的貪瀆
新竹地方法院的公設辯護人林建和疑為了要討女性密友歡心,竟將宿舍中隸屬於法院的雙人床組送給居住在中部的女性密友。2023年,林男被人踢爆有桃色風波,心虛的他疑為遮掩犯行,連忙要求女性密友透過搬家公司將床組運回宿舍,並竄改家具設備檢核單企圖脫罪。不過此事仍在民眾告發以後東窗事發,林男目前也於今年10月30日被新竹地檢署依照刑法335條普侵占罪嫌提起公訴。知情人士表示,林男2012年間將雙人床組送出後,向法院的管理人員謊稱未借用床組後,便在家具設備檢核單上留白躲避犯行,以此方式侵占了雙人床組長達10餘年。但林男眼看2023年曾被爆料劈腿女同事,且因此深陷輿論風波後,逐漸萌生出作賊心虛的念頭,自那時起,林男也開始在構思該如何躲避追查。知情人士爆料,林建和平時因拈花惹草與不少人結怨,最終遭民眾向新竹地檢署告發侵占床組涉嫌貪瀆。(圖/AI生成)2024年12月2日林男要求收到市值1萬5000元雙人床組的女性密友,花費3000元請搬家公司將床組送回宿舍,再由林男暗中於家具設備檢核單上加註「+雙人床組1組+床墊1組+化妝台1組」疑似企圖以此手法來遮掩曾經為討好女性密友所犯下的罪刑。然而,知情人士爆料,林建和平時因拈花惹草與不少人結怨,最終遭民眾向新竹地檢署告發侵占床組涉嫌貪瀆,新竹地檢署旋即偵辦此案。偵辦期間,檢調傳喚了新竹地院以及搬家公司等證人到案約談後,確認林男罪嫌重大,向新竹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今年9月間由檢察官親率新竹縣調查站搜索新竹地院宿舍,並當場查獲該床組。新竹地檢署獲報林建和貪瀆床具後,旋即偵辦此案,並由檢察官親率調查站幹員搜索新竹地院宿舍,最後提起公訴。(圖/報系資料照)林男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知情人士說,林男自知罪證確鑿,熟捻法律條文的他,為求減刑只好供出犯罪細節,新竹地檢署最終於10月30日偵結此案,依照刑法335條普通侵占罪嫌提起公訴,全案正由新竹地院審理中。至於先前被檢方所查獲以及扣押的雙人床組則在被貼妥封條以後,交還給新竹地院保管。林男極盡心力想要用最划算的手法討女友歡心,但身為公設辯護人的他,千算萬算不僅沒有討到女性密友開心,甚至恐因此面臨判刑,真是「周郎妙計安天下,賠了夫人又折兵」。對此,新竹地院回應表示,公設辯護人林建和所涉侵占案情已起訴並由法院分案,尊重合議庭的審理。另外,法院也已對林建和啟動行政懲處程序,目前還未結束。
新竹地院被搜索1/桃花醜聞才落幕!新竹公辯又鬧侵占 正義象徵淪笑柄
新竹地方法院兩年前遭媒體披露資深公設辯護人林建和和同事傳出緋聞,震撼司法界,新竹地院隨即發布新聞稿澄清,指雙方交往時無婚姻關係,桃色風波看似平息,不過本刊接獲爆料指出,林建和其實桃花不斷,近來甚至因為與女性密友假公濟私案情曝光,驚動新竹地檢署,連累新竹地院慘遭檢察官登堂入室,9月間大陣仗前往新竹地院搜索職務宿舍,扣押公發配置給林建和的床具組,讓新竹地院顏面無光、相當難堪!法院「公設辯護人」職務,因金鐘獎迷你影集「八尺門的辯護人」而廣為民眾所知,但新竹地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卻與劇中形象大相逕庭,不僅鬧出桃花緋聞,如今又涉嫌侵占。(圖/catchplay提供)林建和的「公設辯護人」職務,因金鐘獎迷你影集「八尺門的辯護人」而廣為民眾所知,這是編制於法院底下的公務人員,設立目的是為了讓國民在接受公平審判時,都能夠保障的基本人權。在刑事訴訟中,倘若被告因為沒有能力聘用律師做為辯護人,那麼國家就必須提供辯護服務,為須要的被告安排公設辯護人以保障其辯護的權利。「八尺門的辯護人」劇中李銘順飾演的公設辯護人佟寶駒專業正直的形象深植人心,讓外界視公設辯護人為「正義的象徵」,沒想到新竹地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卻與劇中形象大相逕庭,不僅鬧出桃花緋聞,如今又涉嫌侵占導致「地檢搜索地院」的鬧劇,也因他而在新竹院檢上演。知情人士向CTWANT爆料,本案的林男於1998年10月13日擔任新竹地方法院的公設辯護人一職,並向新竹地院借用位於於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的職務宿舍。沒想到,當時林男因貪小便宜,將宿舍中所配備的全套雙人床組佔為己用,並透過搬家公司將床組贈給居住在中部的女性密友,只為討其歡心。林建和疑似因貪小便宜,將宿舍中所配備的全套雙人床組佔為己用,並透過搬家公司將床組贈給居住在中部的女性密友,只為討其歡心。(圖/AI生成)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全套雙人床組的單價僅有1萬5000元,按理對領有等同法官高薪的林男來說,理應不至於構成難以負擔的經濟壓力,未料他卻知法犯法,將這一床本該屬於國家的被褥寢具,搖身一變,化身為他與女性密友之間「愛的證明」。知情人士表示,林男事後為了躲避追查,在2014年新竹地院檢查宿舍家具設備時,故意將家具設備檢核單上的床組數量項目留白,謊稱並未借用雙人床組,最後導致新竹地院的院總務科財產管理人員被誤導,於是未將該床登載於職務宿舍家具財產卡中,林男因此逃過追查侵占該床組10年之久,最後因為被民眾告發,整起事件才東窗事發。目前林男也已經因涉犯刑法335條普侵占罪嫌而被檢方依法提起公訴。對此,新竹地院回應表示,公設辯護人林建和所涉侵占案情已起訴並由法院分案,尊重合議庭的審理。另外,法院也已對林建和啟動行政懲處程序,目前還未結束。
法官提「讓割頸兇手孝順死者父母」? 高院澄清:未要求家屬接受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今年(2025年)12月23日二審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徒刑。然而,庭畢後楊爸爸透露,法官曾問「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引發各界批評。對此,台灣高等法院26日深夜發布新聞稿說明,因被告的辯護律師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才向被害人家屬說明,經家長當場拒絕,法官也並未要求家長接受此方案。楊爸爸指出,有法官說出「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的提議,孩子的母親立刻就當場回應「不要」,並表明無法接受,但法官這番言論,讓他們彷彿成了對方用來說明教化可能性的教材,「凶手不要來殺我們,我們就很偷笑了,還會讓他來孝順我們?更何況他完全沒有悔意,怎麼有可能來孝順我們?」對此,高院26日深夜11時49分發布新聞稿澄清,此案的前手法官(非現合議庭法官)於準備程序中,因少年被告的辯護人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故向被害人家長說明修復式司法的意義,並強調必須以雙方的理解與同意為前提,且被告也須真誠提出可以做到的方案。高院表示,法官於是詢問被害人家長有無接受各種形式補償的可能性,而以「2名少年被告孝順被害人家長」為例,經被害人家長當場拒絕後,法官即諭知本案「修復式司法」暫不處理,並未要求被害人家長接受此方案。高院也解釋,「修復式司法」主要是通過有建設性的參與及對話,在尊重、理解及溝通的氛圍下,尋求彌補被害人的損害、痛苦及不安,以真正滿足被害人的需要,並修復因衝突而破裂的社會關係。高院說,為能貫徹精神並提升成效,法官會依被告聲請,於聽取檢察官、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的意見後,得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由專業的修復促進者以更充分的時間及更完整的資源來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
新北少年割喉案二審判12年 侯友宜:應從重量刑讓正義回歸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殺人案。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對此,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對加害者應該從重量刑,讓正義能夠回歸。侯友宜今日前往三重玫瑰立體停車場多目標新建工程視察時表示,他完全能夠感受到被害者的傷痛,司法正義是最後一道防線,應該要讓被害者的傷痛能夠減少最低,所以對加害者我們更應該從重量刑,讓正義能夠回歸。郭姓少年以及林姓少女在2023年12月25日中午,在新北市某國中對楊姓學生割頸等,最終導致其死亡。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郭、林9年、8年。郭、林2人提起上訴以後,全案進入二審階段。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綜合考量少年被告2人所涉非行之行為情狀、其等行為人情狀,以及基於促進其等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應考量之相關事由,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少年被告2人及辯護人對於科刑所表示之意見,基於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之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之制度目的,分別量處郭12年、林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為乾妹出頭犯割喉案!高院二審判決出爐 法官怒加重刑期
新北市某國中發生慘忍割喉案,兇嫌二審被加重刑期!2023年12月間,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國中生。新北地院認定2人犯下殺人罪,一審判決郭9年、林8年。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回顧整起事件,郭姓少年以及林姓少女在2023年12月25日中午,在新北市某國中對楊姓學生割頸等,最終導致其死亡。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郭、林9年、8年。郭、林2人提起上訴以後,全案進入二審階段。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綜合考量少年被告2人所涉非行之行為情狀、其等行為人情狀,以及基於促進其等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應考量之相關事由,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少年被告2人及辯護人對於科刑所表示之意見,基於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之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之制度目的,分別量處郭12年、林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歌手邱軍酒駕釀死「控媒體公審」 聲請不採國民法官審判遭駁
歌手邱軍2024年12月底酒後駕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導致李姓司機傷重不治身亡,2025年5月檢方偵結以涉犯《刑法》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等罪起訴。而邱軍與辯護人以「遭媒體形塑負面形象,造成一般國民陷入有未審先判之心證及偏頗感情」等理由,聲請裁定不採國民參與審判。然而,法官認定,並無足以證明審判會因此不公的具體事實,裁定駁回聲請。判決書指出,邱軍方面主張,本案自偵查階段起便因其藝人身分而引起大眾關注,多家媒體以聳動標題對他犯罪情節及案發後行為為誇大、帶有情緒性字眼,甚至出現與事實不符之報導;另就他於案發後仍然持續工作,評價其行為「冷血」、「當沒事」等語,引導公眾見聞此報導時應以此類性格評價人格,並於報導中加入案發時之路口監視器畫面影像,使公眾完整見聞事故發生全部過程,造成媒體公審,激化公眾仇恨。邱軍方面指出,新聞媒體使用標題形塑負面形象,造成一般國民陷入對他有未審先判之心證及偏頗之法感情,侵害他受公平審判權利,並據此主張已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辯護人並指出,邱軍已在偵查期間、強制處分庭、協商程序中多次認罪,且不爭執被訴全部犯罪事實,僅就「量刑」爭執,整體爭點單一且單純,並無依賴國民生活經驗、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彰顯國民主權理念之必要性,認為無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必要。法官審酌相關資料後認為,本案確實受到媒體高度關注,新聞媒體近年來以聳動標題吸引閱讀、提高網路點閱率,但此均屬新聞自由範疇,而但酒駕致死在各國亦會以新聞報導,讓大眾知悉案例情節,並無刻意針對邱軍不當干擾,亦無證據顯示未來選任的國民法官會因此難以保持中立。法官也特別提及,職業法官同為國民,亦會閱讀及接收新聞報導、網路資訊;若以「有看過報導」就視為偏頗,那麼職業法官也難以排除。因此不能以資訊接觸本身就推論為「審判難期公正」,甚至恐意味著所有被媒體報導過的刑案皆不得行國民參與審判。法院並指出,媒體主管機關應於其職掌範圍內運用行政指導、宣導措施或其他適當方式,透過媒體自律,緩和案件審理前過於深入或立場較為強烈報導可能影響國民法官以公正、客觀、中立立場作成判斷之疑慮,而司法院及法務部亦應共同落實偵查不公開、平衡報導等規範,使國民在審判時得以排除情緒性影響。法院認為並未達到「無法以中立、冷靜之態度審視本案證據」的程度,認本案無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情形,辯護人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無照酒駕撞死醫大生還肇逃遭判10年 主播爸淚訴:沒有公平正義可言
台中一名無照又酒駕的23歲洗車工人吳叡旻,在今年3月間駕車行經西屯區黎明路三段、凱旋路口時,高速闖紅燈撞上騎機車跑外送的22歲陳姓醫學生,導致陳男身亡,台中地檢署求刑10年到11年6月。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10)日上午宣判,依酒駕致死判處9年、肇逃致死5年,合併應執行10年。對此,擔任體育主播的陳男父親淚訴,「只判10年根本沒有公平正義可言」,希望未來能修法提高酒駕刑期,後續也會對吳叡旻及借給他車子的車主提民事求償。回顧此案,事故發生在今年3月8日,吳叡旻凌晨3點多與同事到汽車旅館聚會,再搭車前往KTV飲酒歡唱,共喝了至少18罐啤酒,並於凌晨3時42分搭計程車返回汽車旅館,無照駕駛Toyota Alphard廂型車準備返家。而在行經西屯區黎明路三段與凱旋路口時,高速闖紅燈撞飛騎機車的陳姓醫學生,致陳男頭部外傷、顱內出血、18處骨折,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吳叡旻肇事後開車逃逸並躲回家中,嚇得打電話問朋友怎麼辦,友人勸說他投案,並於清晨5時許載著吳男到派出所投案,測得其酒測值為0.3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嫌送辦。台中地檢署後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移請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台中地院國民法庭於昨日(9日)開庭,公訴檢察官依酒駕致死、肇逃致死兩罪,求刑8年至9年6月、4年至5年6月,應執行10年至11年6月;公設辯護人則主張,吳叡旻雖一度肇逃,但還是有鼓起勇氣自首,因此應減刑,且不構成累犯,建議2罪量處6年4月、1年2月,合併應執行7年。經2日審理,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早宣判,判吳叡旻酒駕致死累犯9年、肇逃致死累犯5年,兩罪合併執行10年。面對判決結果,陳男父親無奈道「非常不滿意這樣的判決結果」,一條人命,而且是這麼惡性重大的酒駕、無照、闖紅燈、肇事逃逸行為,最後只判了10年,雖然很感謝台中地檢署2位年輕有為檢察官的努力,但台灣法律對於酒駕肇事致死或酒駕的行為刑責實在太輕了,這樣的結果家屬無法接受,社會也無法接受。陳男父親表示,開完庭從台中回台北的路上,他和天上的兒子說「為了幫你討公道,爸爸盡力了,不論結果如何,希望你都能安心的在另一個世界當快樂的小天使,我也很感謝這輩子能有你這麼乖又優秀的兒子」。陳男父親說,未來要走的路還很長,改變社會必須從立法、修法開始,但是「包公辦案、懲奸除惡,也要給他尚方寶劍」,檢察官沒有尚方寶劍,就算再怎麼努力也沒辦法,法院也只能判一個讓人非常不滿意的刑期,希望兒子的離開,能對社會發揮影響和價值,希望未來在酒駕這件事上,罰則可以提高,讓大家戒慎恐懼,不要再有酒駕的行為。至於是否要繼續上訴,陳男父親坦言,國民法庭的特性很難改判,雖不滿意這樣的結果,但還是會與律師商討下一步怎麼走,也將對吳叡旻及借給他車子的車主,提起民事求償,「一條22歲生命,優秀的年輕人就這樣走了,連實現夢想、回饋社會的機會都沒有,可惡的肇事者卻只判10年」。《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多次收賄放行走私加熱菸 航警全認了
楊姓女子等11人組成加熱菸走私集團,向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陳姓員警行賄,讓陳男非法放行走私菸,檢警初步查出陳幫忙走私超過9000條加熱菸,獲利95萬元,依貪汙等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26日開準備程序庭,陳全部坦承犯案。桃園地檢署調查,楊女有意走私加熱菸入境,並利用管道認識陳男,雙方在今年4月起談妥,由陳利用職務之便,在走私集團入境時協助夾藏或直接放行,每條收取50元至150元不等賄賂。桃園地院26日開準備庭,陳男全部坦承犯罪,法官也詢問陳男,涉案是否有起訴書未列出的其他次,陳男坦承「有」,並已由檢察官另案偵辦,詳細內容因過了一段時間,記不太起來。此外法官也提到,陳男辯護人希望院方審酌《刑法》第59條,犯罪顯可憫恕,得酌量減輕其刑。法官說,雖未經合議庭討論,但自己覺得不適用,詢問陳男自己怎麼看,陳男自己也回答「沒有」。另辯護人提出具保請求也撤回,將等全部被告準備程序庭後再提出聲請。
堆置353公噸太空包!一審重判2年8月 業者認罪清理改判1年8月
高雄市知名地景月世界旁被濫倒大量垃圾,幕後主嫌父子羈押中。台南市禾承鑫貿易公司陳姓業者承租土地非法堆置900多個太空包的一般事業廢棄物,一審重判2年8月;陳男上訴後改口認罪並清理廢棄物,儘管尚未清除完畢,台南高分院考量他積極彌補損害改判1年8月,但未諭知緩刑,此案可上訴。陳男於民國111年6月以禾承鑫公司名義,向黃姓男子租得嘉縣廠房後,將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廢塑膠、廢塑膠網等廢塑膠混合物共900餘包太空包,總重約353公噸,陸續載運至該地堆置,被環保署、嘉義縣環保局稽查發現,經報請嘉義地檢署起訴。嘉義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從事回收業,公司做塑膠貿易、加工、委任加工;此案太空包都有塑膠名稱,只是分別暫存在承租的土地;辯護人也說,太空包都是購買來的原物料,收受後才做委託加工,只是暫放在該土地,並非堆置,也沒有製造汙染。一審認為,太空包既然裝一般事業廢棄物,陳男自應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才能處理,但他未獲核可,也非暫時存放,其行為已造成環境汙染、破壞生態且數量龐大,因此依廢清法判刑2年8月,禾承鑫也判罰200萬元。不過,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上訴後坦承犯行,並於今年9月4日已清理276.73公噸,雖未全數清除完畢,但已積極彌補損害;但因他曾犯廢清法被判緩刑2年確定,緩刑期間再犯此案,因非偶發犯或初犯,惡性難認輕微,且以他視法令為無物的態度,有藉刑罰矯正偏差觀念的必要,不宜宣告緩刑。
貿易公司堆置「353公噸廢塑膠」 二審雖已自行清理仍重判
高雄市田寮區知名景點「月世界」旁被傾倒大量垃圾引發全台關切,禾承鑫貿易公司陳姓負責人在承租的嘉義縣土地,非法堆置900多包裝有廢塑膠等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太空包,一審被重判徒刑2年8月,禾承鑫也被判罰200萬元。陳男上訴後改口認罪,並清理廢棄物,儘管尚未清除完畢,台南高分院考量他積極彌補損害改判1年8月,但未諭知緩刑,公司也改判罰100萬元,此案陳男仍可上訴。陳男於民國111年6月以禾承鑫公司名義,向黃姓男子租得嘉義縣的廠房土地後,陸續指示不知情的司機,將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廢塑膠、廢塑膠網、廢繩子、成捲廢塑膠膜、射出或壓出塑膠料、透明膜打包的塑膠束帶、廢塑膠裁邊料、印刷塑膠膜卷、塑膠膜裁邊等廢塑膠混合物共900餘包太空包,體積約5900立方公尺、重約353公噸,陸續載運至該土地堆置。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11年8月15日、112年3月30日,嘉義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1年12月28日先後到該土地稽查發現後,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報請嘉義地檢署偵結起訴。嘉義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他從事回收業,公司做塑膠貿易、加工、委任加工;此案太空包都有塑膠名稱,他只是分別取得暫存在承租的土地,未來公司的產線也將設立在這裡;但因不知道房東涉及環保法規問題,如今廠房設立也卡住。陳男的辯護人也說,此案太空包都是購買來的原物料,收受後才做委託加工,只是暫放在該土地,並非堆置,也沒有製造任何汙染,就算資源回收再利用的過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也應該只是行政處罰。不過,一審認為,此案的太空包既然是一般事業廢棄物,陳男自應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才能處理,但他並未申請核可,也非暫時存放,其行為漠視政府對於環境保護政策的宣導,並造成環境汙染、破壞生態,且數量龐大,實屬不該,依廢清法判處2年8月,禾承鑫判罰200萬元。陳男上訴強調,因從小從事回收業,不熟法律,主觀上認為廢棄物是可以回收再利用,並非要棄置,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上訴後坦承犯行,並於今年9月4日前已清理276.73公噸,雖然尚未全數清除完畢,但足認已有積極彌補損害。但因他曾犯廢清法被判刑6個月,緩刑2年確定,緩刑期間再犯此案,足見他並非偶發犯或初犯,惡性難認輕微,且以其視法令為無物的態度,自有藉刑罰的執行,矯正偏差觀念的必要,再考量此案行為對環境造成危害的程度,迄今也未完全回復,不宜宣告緩刑。
王大陸當庭認罪喊「無知犯下錯誤」 閃兵案11分鐘速開完庭
藝人王大陸涉找「閃兵集團」逃兵,今(18)日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審理,王大陸當庭鞠躬道歉認罪,表示是「因無知犯下的錯誤」,並稱他在國父紀念館附近與住所交付集團首腦陳志明300萬、再匯款60萬作為逃兵酬勞,辯護人則表示希望考量認罪、也已當兵9月,給予易科罰金,花11分鐘簡單開完準備庭。檢方指控,王大陸為了躲避服兵役,以360萬作為逃兵的代價,將健保卡、身分證拿給陳志明代辦逃兵,由陳的手下李名宸冒名頂替就醫,偽造高血壓病歷,但因王大陸長年在境外、時間不易配合,加上陳志明因案入監告吹。王大陸另事後向戶籍地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與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台北業務組謊稱身分證與健保卡遺失辦理補發,被起訴偽造文書。準備程序庭上,王大陸起立鞠躬向法官道歉認罪,稱「因無知犯下的錯誤」,表示他原先以30萬為代價,和陳志明在國父紀念館附近交錢,後來又在住所和陳志明以100萬再面交,又再以155萬、66萬談妥再給200萬,並在住所面交,最後又匯款60萬,共支付360萬元,付錢時都只有他和陳志明在場。王大陸的辯護律師曾益盛表示,雖然找人代看診的犯罪動機不可行,但指出王大陸已當兵9月,申請健保卡和身分證是因為3月要去當兵需要證件,但聯繫不上陳志明,要入伍才會再辦,請求法院考量他偵查時就坦白犯罪、態度良好,請求給予易科罰金。審判長最後確認沒有爭點,所有證據都承認有其證據能力,並向王大陸表示因為陳志明稱只有收260萬代辦逃兵,需要再以證人身分傳喚王大陸到庭作證。
「仙塔律師」李宜諪涉洩密助詐團脫產 將送律師懲戒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替從事靈骨塔詐騙的吳姓女嫌犯「陪偵」時涉嫌洩密,還傳話給吳的親友,緊急賣掉吳女的金飾和名貴汽車,避免被檢方查扣,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組織犯罪等罪起訴15人,其中李宜諪、趙浩程及蔡沅諭3位律師分別求刑6月到1年以上徒刑。台北地檢署認為,3人干擾司法機關對該案件之偵查,且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依律師法之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本案是因為41歲的呂英菖、35歲的吳芳儀情侶檔,民國111年起以靈骨塔投資名義,詐騙被害人抵押不動產,其中1名被害工程師因不堪欠下鉅額債務喪命。檢方今年4月間將吳芳儀等詐團成員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準備查扣吳女等人資產時,卻發現吳女名下的百萬休旅車及金飾竟在她遭羈押後被過戶。檢方追查發現,吳芳儀遭聲押當天,原本委任律師趙浩程出庭辯護,但趙指示「仙塔律師」擔任吳的辯護人,陪同吳接受警詢、偵訊。趙浩程隨後成立LINE群組「24小時陪偵案」,並將李等人加入該群組,吳女透過與律師會面的機會,指示李宜諪在群組內指揮吳的親友變賣吳女名下財產。李在群組內說「吳小姐這邊在我旁邊說,在他家裡面鏡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條手鍊兩個戒指,可否先幫她拿去賣掉」、「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他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行照都放在零錢櫃的抽屜」等。檢方偵結後認為,趙浩程等3位律師,分別與詐團成員共同洩密、洗錢,恐導致被害人日後求償無門,審酌3人犯後雖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所為嚴重傷害律師群體公益形象,請求法院量處李、趙有期徒刑1年以上、蔡處有期徒刑6月以上之刑,都不宣告緩刑,以示懲儆,日前也依律師法之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律師張睿文涉藏匿傅崐萁管家完蛋了! 檢方起訴求刑8月移審懲戒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捲競選小物案,檢調於今年3月2度搜索管家李慶隆位於台中以及花蓮的住處後約談李,李到案隔天開車到律師張睿文事務所,將車停好後,在張協助下躲避檢調追查。檢方今年5月對李發布通緝,8天後李主動投案。台北地檢署於今(11月11日)依藏匿犯人罪起訴張睿文,求刑8月,另將分「律他」案,將張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張睿文於今年3月10日接受李慶隆委任擔任其涉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案件之選任辯護人,於當日陪同其接受調查局、檢察官問話,並在辯護過程中陳述李慶隆無逃亡之虞等語,檢方訊後將李慶隆請回。不過,張睿文卻以親戚北上找工作為由,向王姓房仲借用台北市大安區某套房的鑰匙,李慶隆則於被檢方請回的隔日(12日)晚間11時許駕車來到張睿文的事務所,並在張睿文的指示下,將車輛停入其事務所地下室的機械停車位,李慶隆下車後先是拆掉車牌,才和張睿文會面。事後由張睿文駕車載著李慶隆,於3月13日凌晨至台北市大安區某處和王姓房仲碰面,交付1萬7000元房租給她,再由房仲轉交給不知情的屋主。檢調4月間要傳喚李慶隆時聯繫不上,調查人員與張睿文聯繫時,她表示只有在3月14日時曾接到李慶隆的電話,但最後仍和李慶隆失聯。事後,檢方於5月2日對李慶隆發布通緝,並搜索張睿文,於訊後諭知其50萬元交保,最後李慶隆於5月9日投案,於訊後以1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有關張睿文藏匿李慶隆的案件,於今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照藏匿人犯罪對張睿文提起公訴,此外,檢方更痛批張睿文身為律師,竟藏匿犯罪嫌疑人且隱匿其行蹤,妨害真實發現及國家司法權行使,且於犯後在緘默權保障下任意供述,與客觀事實證據不符,始終飾言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8月,另將分「律他」案,將張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照護之名行殺人之實 德國護理師施打鎮靜劑殺10人「重判無期不得假釋」
德國西部亞琛地方法院判處一名44歲姑息療護病房的男性護理師無期徒刑,認定他對10名住院病患施打致命劑量藥物致死,並企圖對另外27名病患進行相同行為。法院另外宣告本案屬於「特別嚴重罪責」,意味著被告不得在服刑15年後申請提前假釋。該案自3月開庭審理以來備受關注,被告在庭上始終否認犯行,其辯護人一度請求無罪,但最終未獲採信。檢方指出,這名未公開姓名的護理師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於靠近亞琛的伍爾瑟倫醫院夜班工作時,向多名年長、長期臥床或需高度照護的病患注射過量鎮靜劑與止痛藥,目的並非出於醫療必要,而是為了「減少照護工作量」。檢方形容他「將生死視為可自行操弄的變數」,並指出他在審判過程中未表現出悔意或同情心,精神鑑定顯示其患有人格障礙。法院調查顯示,被告使用的藥物包含嗎啡與咪達唑侖,其中咪達唑侖在美國部分死刑執行中也曾被使用,若劑量過量可能抑制呼吸甚至導致死亡。被告於2007年取得護理資格後在多間醫療院所任職,2020年起受雇於該醫院。院方表示,將全面配合調查,並強調已啟動內部檢視程序,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被告於2024年夏季遭警方拘捕後,即被停止執業。檢方進一步說明,目前已對部分疑似受害者遺體進行開棺檢驗,以確認是否存在更多未確認案件,未來不排除再度提起追加起訴。由於案件涉及長期照護病房與弱勢病人,社會輿論普遍對醫療現場人力壓力與監管制度提出質疑。案件也讓外界聯想到另一件震動德國醫療界的連續殺人案。2019年,護理師尼爾斯・霍格爾(Niels Hoegel)因在2000年至2005年間向病患施打致命藥物,造成至少85人死亡,被判無期徒刑。此外,40歲姑息療護專科醫師約翰內斯・M亦於2024年在柏林受審,被控在2021年至2024年間對至少15名病患施打致命藥物,其中至少5案涉嫌縱火企圖滅證。該案在德國社會引發廣泛討論,醫療團體與病患家屬組織呼籲加強長期照護機構的監督與人力配置,避免病患在高度依賴醫護時陷入無法自我防衛的風險。有醫界代表指出,夜班醫護常面臨高度工時壓力,若缺乏評估與支援機制,可能造成照護品質與安全隱患。相關部門目前已宣布將檢討制度與通報流程。亞琛法院認定被告對10名病患致命注射,另企圖殺害27人,罪責重大。(圖/翻攝自X,@dwnews)
賈靜雯稱「孩子目睹修杰楷被上銬」遭打臉 律師:很多員警會主動幫被告著想
藝人閃兵案持續擴大,北檢21日發動第3波搜索行動,將陳柏霖、修杰楷、Energy謝坤達及張書偉、棒棒堂小杰(廖允杰)拘提到案,其中修杰楷坦承花費15萬元偽造高血壓病歷,但體檢結果僅獲判替代役資格,服役不到7個月,就因妻子賈靜雯懷了第3胎退役。然而,賈靜雯曾稱丈夫被上銬時,小孩在一旁被嚇哭了,但警方澄清並未在兒童面前執行,律師王至德也透露,「很多(員警)都會主動幫被告著想」。檢警21日清晨前往修杰楷住處,將修杰楷帶走進行調查,而當時人在廈門拍戲的賈靜雯透過經紀公司回應,「配合調查釐清事實,是人人應盡的責任,但由於事發突然,檢調一早入屋上銬,小孩受到驚嚇,表示非常震驚及擔心。」後來,警方說明,執行拘提任務時,是由修杰楷家保母開門接應,員警表明來意後,修杰楷與2名子女從房間內走出來,當修杰楷了解狀況後,保母隨即將孩子帶回房內安撫,警方也允許修杰楷回房間更換衣物,最後警方是等到修杰楷走出家門後,於樓梯間才依法上銬,全程並未在童面前執行,以避免孩童目擊受驚。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湧入賈靜雯臉書留言,「不要把小孩扯進來污衊警察」、「話可別亂說,誤會警察記得道歉」、「警方並沒有在你的孩子面前上銬,不要講的一副你們很可憐的樣子,是你先生逃兵本來就做錯事,憑什麼要情勒大家」、「是你在說謊還是警察在說謊?」對此,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其實警方在執行職務時,有頗多彈性,他遇到大部分警察都滿客氣的,很多員警都會主動幫被告著想,像是提供安全帽、帽子、口罩類的東西,讓被告不會被拍到臉,或是提醒被告要不要用衣服把上銬的手包起來之類的,只有少數會口氣不耐煩,或者與被告或辯護人對著幹。王至德說到,這些都是以被告配合為前提,如果被告要跑、要掙扎,上銬加左右夾擊都是基本的,甚至會進行前後左右包圍,「其實警察執行職務雖然受到很多限制,但是不給被告方便的時候,被告就真的會很不方便。」
陳勇松違程序撤監控讓鍾文智潛逃 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因解除「鮑魚大亨」鍾文智的科技監控,導致鍾文智在判刑定讞前逃亡。監察院今(20)日表示,陳勇松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一、被彈劾人為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有關被告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之決定,屬得抗告之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等程序,始對外發生效力,亦明知系爭審理單未經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竟僅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被告鍾文智之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事宜,而未將裁定之內容送達檢察官,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顯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二、又於被告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三、綜上,被彈劾人所為,顯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5條第1項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及第49條第1項,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