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發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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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展延六年實施 張啓楷批劉世芳「一不四沒有」
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將延至六年後實施。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昨(6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內政部在此次修法過程中「一不四沒有」,原計畫延期卻不負政治責任,關切內政部是否會申請覆議案或聲請大法官釋憲,內政部長劉世芳答稱「目前沒有」。張啓楷說,在《國土計畫法》修法過程中,劉世芳是「一不四沒有」,《國土計畫法》不能如期上路,卻不負政治責任,沒有事先準備、沒有充分溝通、沒有好好消除大家的疑慮,更嚴重的是沒有因地制宜。劉世芳指出,最新進度是,22縣市裡面,目前剩下桃園市政府、南投縣政府還沒有送來國土計畫的功能分區圖,桃園市長張善政說春節前會請人送至,南投縣長許淑華也持續溝通中,在兩、三個月之後,希望22個縣市政府的國土功能分區圖都送上來,根據新的《國土計畫法》子法,再來一併公告執行,並會做相關檢討。張啓楷強調,這次修法不只很多縣市長與劉世芳有不同意見,民間團體也是,連民進黨立委意見也不一樣,「如果以前的立委劉世芳,碰到這樣的內政部長,連執政黨的立委都溝通不了,妳會不會叫她負起政治責任?」 劉世芳答詢稱,他現在是個行政官員,不願意回答「如果」的問題,但在《國土計畫法》的討論過程中,牽涉最多的是農業部和農會,這部分農業部幫忙非常多,有若干委員提出的農業權和農地發展權相關的部分,在最後一刻沒有放進《國土計畫法》。2015年通過的《國土計畫法》經過10年之後,確實有需要檢討和改善的空間,未來會根據新的《國土計畫法》三讀通過之後,做子法的修正,再繼續跟地方政府溝通。張啓楷強調,人民關心的是,政府有沒有好好的去傾聽民意,有沒有做好溝通。現在爭取到展延六年,這六年就要好好傾聽,把事情規劃好。劉世芳則表示,未來她會好好檢討。
反對修訂農地發展權移轉 內政部:恐將獨厚特定業者
內政部今(29)日表示,有立法委員提案修訂《國土計畫法》,要求劃入農業發展地區應給予補償,並訂定「農地發展權移轉」制度,但依美國歐洲經驗,農地將永遠只能作為農業使用,反而限制農民權益與農業發展;此外,要求無農地之縣市應向農業縣市購買發展權,除涉及地方自治權限外,恐將獨厚特定仲介或開發業者,因此相關制度設計仍應審慎評估。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法機制設計原本就以兼顧農業發展、國土保育及民眾權益為目標,依國土計畫法劃設的農業發展地區,既未改變農業生產現況,更可興建農舍及從事農業產、製、儲、銷、休閒農業等使用,並且視實際需要由縣政府依法定程序,變更為適當的功能分區,沒有增加限制或造成財產損失,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規定。內政部指出,「農地發展權移轉」涉及農地發展權價值的計算、移轉的範圍在同一縣市或跨縣市,以及移轉機制建立等議題,與目前國內土地規劃制度基礎不同,若貿然入法將徒使土地掮客或中介商趁機低價大量收購農地,圖取農地發展權移轉的潛在利益,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無法真正受益,也將對於政府財政、土地管理、交易秩序等產生嚴重衝擊,不利於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內政部認為,貿然實施「農地發展權移轉」,將使農地永遠只能作農地無法改變;目前的容積移轉均限制在同一主要計畫或縣市,跨縣市實施將涉及地方自治權限及不同縣市農地定價問題,國土計畫是土地使用的上位指導原則,未來包括土地的規劃、管理及審議權力均回歸各縣市政府,由地方進行完整規劃來引導土地合理運用,相較過去賦予地方政府更多工具。內政部指出,現行包括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古蹟容積移轉,均限制僅可移轉至同一主要計畫或同一縣市土地,如果要求無農地縣市向農業縣市購買發展權,無農地之縣市難以界定,可能造成僅有臺北市、基隆市等北部縣市應購買發展權,同時交易機制如何建立、是否獨厚特定仲介或開發業者,都將引發制度混亂。內政部期盼立法院及地方政府支持國土計畫如期全面施行,不僅保育自然資源避免農地水泥化,也能確實保障農民及民眾之合法土地使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