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期
」 追溯期 陸配 戶籍 喪失原籍證明 民眾黨
小蝦戰大鯨1/六代世居地遭巧取蠶食 番仔路居民控財團影武者
台中市太平「番仔路」地區44戶佃農世代安居2甲的農地上,然而平靜的生活卻被20世紀一場「騙局」所打亂,居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剝奪優先承購權,顛沛流離,他們指控隱身背後的集團為了至少新台幣30億的龐大開發價值,佈局一場近40年的「大鯨魚強吞小蝦米」戲碼。番仔路地區位處台中太平區台74線快速道路台鐵精武車站之間,屬於北太平與舊市區接壤的精華地,現今仍屬於農業用地,開發潛力無窮。台74另一側的「新光重劃區」今年下半年還要開幕百億BOT(興建、營運、移轉)「老人復健醫院」,估計將吸引近萬人潮,不但建商紛紛搶進卡位,近五年成屋房價平均漲幅翻倍,人口紅利後勢看漲。當地房仲預估,以番仔路地區這塊方正街廓、4面臨路的2甲土地開發案來講,雖未來商機端看土地變更後的地目而定,但保守至少能獲利30億起跳,也成為各方覬覦的肥羊。3日午後,暮春陽光灑落,CTWant記者沿著台74號環線從喧囂市景轉入太平區小徑「番仔路」,沿途映入眼簾盡是彩繪繽紛老屋,突然間一幀黑底白字「法院判決勝」的駁火標語格外顯眼,附近還夾雜剛拆除斷垣殘壁,前後視覺衝突反差極大。「番仔路自救會」理事長林秀芬與幾位居民同聲控訴,過去數十年生活危如累卵,「安身立命」幾字簡直就是奢侈。番仔路居民已被海量訴訟壓得身心俱疲,其中建商代表(左)曾拿著一份法院裁定要求住戶(右)趕緊搬家,否則將面臨巨額求償。(圖/翻攝自番仔路自救會臉書粉絲團)林秀芬說,「番仔路庄」是現有少數都市中仍有大量閩式三合院與土角厝的庄頭,這區村民大多為清朝時期太平林家招募的佃農,當年墾地與修圳完成後便在此長居形成聚落,並繳交「稻穀租」向地主林鑽燧租地建屋,如今村民已是第六代住民,卻從1976年起捲入「拆屋還地」等官司糾紛,一晃眼近50年。林秀芬指出,1976年「牽猴仔」(仲介)邱男就曾拿著假憑證第一次要住戶拆屋還地,當時屋主發現邱男根本沒見過地主,首次訴訟保住房子,邱男則辯稱是被另一位不肖業者誆騙,主張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逃過了法律制裁。然而邱男團夥沒放棄,1986年聲稱與移居日本的林鑽燧後代簽署的番仔路土地的「買賣契約」,竟然成功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接下來就是住戶噩夢的開始,邱男團夥獅子大開口要居民拿出1.1億元鉅款,選擇「付錢或滾蛋」,還搬出《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喊出10日內村民必須向林鑽燧後代買回,否則就是自動放棄了「租戶優先承購權」同時等於承認邱男買入,進而說服法院同意「拆屋還地」。林秀芬氣憤指出,當時村民認為邱男的地主身分大有問題,因此一段時間拒絕繳納房租,怎料邱男團夥卻據此強化「租戶優先承購權」已不存在的論述,並拆成多件民事、行政訴訟,以海量累訟逐一提告租戶自然人占用房屋「不當得利」,另一手「逼迫」和解。居民指出,住戶在1998年派了住戶林清標做代表,去日本找老地主林家談,才發現1987年的買賣「根本是唬爛」,當時太心軟,沒有一狀告發偽造文書,如今家園將被摧毀卻已過刑事追溯期,只能寄望對邱男團夥提起的「確認買賣登記不存在」訴訟能有一線曙光。番仔路自救會發言人林秀芬(左)望著老鄰居說,在地多年的阿笑姨(右)娘家已遭查封,夫家也三不五時收到建商文書要求自行搬遷拆屋,阿笑姨的家明天還在不在?沒人有把握。(圖/顏瑋辰攝)林秀芬質疑,邱男根本就是長億楊家的「白手套」,到了2019年邱男團夥更是「不演了」,直接將部分土地200分之1持分「贈與」給台中地產大家長億集團第三代楊仁元,讓楊家人可以直接以地主身分出面,不只讓長億的角色正式浮上檯面,更使居民堅信,近半世紀雞飛狗跳的訴訟日子,一開始就跟長億脫不了關係。被控涉入炒地糾紛的長億集團在台中赫赫有名,85歲的創辦人楊天生出生自太平本地,家族前身是農藥起家的興農集團,進一步以「長億」為名投入建築市場,搭上20世紀末台灣建築業起飛的腳步發跡。楊天生也活躍於台中政商界,擔任過台中縣工業會理事長、台灣省工業會理事長與第一屆國大代表,素有「中霸天」稱號名噪一時,並由房地產與政商綿密關係構築堅實的企業網絡,觸角包含建築、營造、證券、金融、娛樂、環保科技與保全等行業。林秀芬泣訴,接下來「拆屋還地」加速進行,盤點44戶老鄰居中,如今12戶因老死、後代淨身出戶「不玩了」而被建商陸續持有土地,自己則持續掙扎,整理出可能夠格當「文化資產」的幾幢故事建築,卻反被鎖定為「最優先」拆除對象,就是要避免番仔路認列文化資產甚至古蹟而「逃拆」,自己看不到市府拆除執照而質疑拆除程序未完備,竟被建商掛帆布指控「惡意散播假消息」。「我不知道明天我家還在不在」,她長嘆一口氣。在地90年的阿笑姨哽咽指出,自己「後頭厝」被建商奪去,人走茶涼「已經沒有娘家回了」,如今奄奄一息的夫家也籠罩在拆遷陰影中,約30戶還存在的建築也不時面臨「斷水斷電」、「部分拆除」等滋擾,她緊抓著記者的手,只求大眾輿論,能成為安享晚年的浮木。CTWant詢問長億集團對此事的回應,對方由地主代表張朝欣出面說明並反擊指出,不少住戶從1980年代就不繳租金至今,地主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權,還得乖乖繳地價稅,累計40年來已繳了上百萬,反觀願意和解的住戶都已獲得一筆搬遷費,地主也不會計較近年租金的「不當得利」,已是最大善意。至於背後是否有財團操作,張朝欣則直言,此案近50年前就開始纏訟,當時長億集團根本還沒成立,他批評少數住戶為了營造財團壓迫的形象東拉西扯,心態可議。
大罷免大除籍2/補件早已逾法律追溯期 律師:就是為大罷免添柴火
政府日前宣布陸配與其子女必須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撤銷戶籍。律師李震華指出,政府聲稱「依法行政」而要求補件,其實是為了大罷免而發動陸配除籍問題,而現在才要求補件,早已過了行政上的追溯時效,並不合法;因國籍問題遭內政部撤銷議員資格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民進黨不該選在此刻打壓特定族群,呼籲政府適可而止。史雪燕與過世的台籍丈夫(於2019年罹癌逝世)在中國大陸結識相戀,1999年結婚後來台,當年陸配取得身分限制更嚴,她在2008才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在丈夫的鼓勵下參與公共事務,後來由國民黨提名參選南投縣議員選舉,2021年因前縣議員游宏達涉涉貪遭解職,遞補擔任議員。沒想到,等她任期都結束2年了,內政部才在去年以她「未放棄他國國籍」為由,「追溯」解除其議員資格。史雪燕委託李震華提起行政訴訟,並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等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目前正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李震華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原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須設籍滿10年,才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職;大法官618號解釋也指出,因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台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因此規定須在台設戶籍滿10年,作為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但這次內政部卻因史雪燕的陸配身分解除她的議員職務,變成「可以選舉,但當選了卻不能任職」,根本扭曲法律。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她23歲來台至今25年,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駕照與健保卡,一生在台灣的時間比在中國大陸還久,自認是台灣人。(圖/周志龍攝)李震華指出,我國《憲法》架構並未承認中國大陸是另一個國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稱對岸的人民為「大陸地區人民」而不是外國人,既然不承認對岸國籍,在法律上不存在的東西,何來放棄之說?就算史雪燕真的找中國大陸官方辦放棄國籍也辦不到,因為對岸認定台灣人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他說,政府心知肚明,要求人民放棄中國國籍具「法律上之不能」與「事實上之不能」,根本是違法又違憲的假議題。「獨派與台派的朋友,若真的想解決兩岸身分的問題,要修的應該是《憲法》,而不是修理陸配。」李震華說,賴政府除了以國籍問題解除史雪燕的議員身分外,近日為了替「大罷免」添加柴火,又挑起陸配與其子女的戶籍爭議。他說,因為罷免國民黨立委的理由是「通匪」、「中共代理人」,執政黨就藉著修理陸配與其子女,抓準民意的潮流,推升社會抗中氛圍,激起投罷免票的意願,反正陸配大部分票投國民黨或民眾黨,不怕得罪他們。李震華指出,有不少陸配在2004年前來台申請戶籍,當時法律並未規定要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政府也已核發身分證;2004年公布實施修訂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1與9-2條,才加入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則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台灣地區定居」。但李震華認為,這兩項新規定是規範台灣人到大陸地區設籍、而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申請身分,移民署錯誤引用法條。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劉振亞遭內政部移民署以公開宣傳武統為由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並要求限期離境,出境前在機場與丈夫、兒子依依不捨擁抱。(圖/報系資料照)李震華說,退一萬步想,就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1、9-2的規定也適用於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申請身分,要追究陸配及其子女的戶籍問題,也早就該行動,而不是在多年後要求補件,因為公法上行政機關行使權利的時效是5年,逾期不行使就消滅,政府超過20年後才要求人民補件,於法不合;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應該要依法行政,就算為了國安或其它理由非要陸配補交證明,也應該是由政府查出陸配有在中國大陸設籍的事實,再要求辦理註銷,而不是要國民自證清白。「每一個陸配嫁到台灣來,後面都是一個家庭。」史雪燕說,2004年之前陸配來台取得身分,並未要求繳交喪失對岸原戶籍的證明,如果政府認為修法後依法需要補交,應該早點執行,不能等到20多年後才要求,把行政疏失造成的後果甩鍋到特定族群身上。「其實就是因為兩岸關係複雜的情況下,針對特定群體,做非常不合理的要求。」史雪燕無奈地說,政府一面刁難,竟還一面擺出「施恩」的態度,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甚至說,政府是對想留在台灣的人「包容」,根本胡說八道。
我是台灣人1/陸配父母亡、對岸無財產 兒準飛官、女台大畢還要她補證明
移民署4月2日針對目前已取得台灣戶籍陸配發出通知,要求陸配與子女須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撤銷台灣戶籍,瞬間引起陸配震驚與譁然!本刊實際採訪1996年就嫁來台灣的陸配花花(化名),花花氣憤又無奈的指出,她來台30年,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雙親雙亡、對岸沒有任何財產,到大陸還得以「台胞證」入境,現在要她何去何從?花花說,當初等了8年才領到身分證,早已在台落地生根,工作、生子、依法納稅,就連兒子都報考空軍官校以報效國家,原身分證明文件早在領到身分證的那刻被銷毀,來台30年後卻收到一張通知書要求補繳,否則將撤銷台灣身分,但包含中國身分證在內資料早已全部銷毀,中國公安系統也早已將她註銷,「要我去哪裡生證明文件?」陸配無奈指出,她來台近30年,卻被通知補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否則就會撤銷台灣身分。(圖/民眾提供)花花表示,她在1996年時嫁來台灣,在台灣落地打拼,從一開始的人生地不熟到後來逐漸有了穩定工作,隨後生下一雙兒女,排隊排了8年才領到台灣身分證,同時依規定放棄對岸國籍,只為教育栽培一雙兒女成人,如今女兒台大畢業、兒子更是考上空軍官校,決定報效國家,卻在4月7日突然收到一封來自移民署的雙掛號「通知書」。花花指出,當下打開來發現並非是正式公文,內容要求她在通知書送達的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大陸籍)公證書等證明文件,若逾期未繳將被依規定撤銷定居證,同時撤銷戶籍登記。整張通知書上未有負責承辦人,也未有大小章,僅有移民署署名,原本還以為是詐騙,孰料撥電話詢問才赫然發現該通知書是「真的」。當下緊急詢問移民署,移民署承辦人先是表示,2004年3月1日前已要求繳交原籍喪失證明,最近正好在全面清查,因此針對電腦內未有相關資料的對象全面寄發通知,「剛好也給你們一個機會選擇」、「若不繳交就是撤銷」、「定居我給的,我也可以收回!」最讓花花氣憤與不解的是,事隔30年,她的雙親早已身故,在中國早已沒有任何直系親人、也未有任何房產,就連進出中國大陸還得以「台胞證」進出,嫁來台灣近30年的時間裡,只回去過3次,一次父親過世、一次母親過世、一次在疫情前回去,但「台胞證」卻無法作為原籍喪失的證明,僅能以向公安申請原籍喪失證明,再經海基會認證才能繼續保留台灣人的身分,而21年已過,當時申請放棄原籍的文件,包含中國身分證在內早已全部銷毀,中國公安系統早已將她註銷,「你要我去哪裡生證明文件?」,但移民署僅表示,「你去申請一定有,不可能沒有」。她無力表示,嫁來台灣30年的時間,她認真工作、依法繳納所得稅、努力栽培一雙兒女,卻在30年後突然被一只通知書要求繳交早已被銷毀的原籍喪失文件,否則就要撤銷她在台戶籍,「我父母都過世了,已經沒有直系親屬了,在那邊也沒有房子財產,我的家在台灣,你要我回哪裡去?」。陸配指出,她去大陸還得以「台胞證」入境,但移民署表示,「你去申請一定有」。(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對此,移民署8日強調,已陸續接獲受通知對象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文件,針對部分個案,如有實際上無法克服之困難,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署將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尋求合理妥適之解決方案。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臺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惟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移民署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合理依序之依法行政作為。對於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之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不過,專研《兩岸關係條例》的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她表示,依據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內政部卻在未有法令依據下,竟公然要求已經取得我國身分證的陸配與陸配子女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圖/陳麗玲臉書)除了違憲以外,內政部主張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要求台灣民眾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但在2004年前的法律明定不需檢附「原籍喪失證明」,當初政府經審核後發出身分證,卻在事隔21年後才要求民眾檢附,且不檢附就將除籍,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顧中國大陸近年快速變遷之下,不少派出所早已拆遷,「你要民眾去哪裡生證明?」。何況民法追訴期限為15年、行政法追溯期限為7年,更有不溯及既往之規定,內政部竟在事隔21年後才要「溯及既往」,明顯違法。陳麗玲律師強調,內政部此次發出的並非正式公文,僅是一紙「通知書」。她歡迎陸配們找她登記,並說明當時已提供除籍說明,而不是在21年後才要求補件,若陸配因無法補件而遭到恐嚇、騷擾,甚至因此被除戶、驅逐出境,都可以聯絡她,她將協助對內政部公務員提告瀆職與民事賠償。此外,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的何謹言律師也願意協助受害陸配打官司。
我是台灣人2/陸配子女也要補證明 他從小在台念書哀嘆:去哪找?
移民署4月2日針對目前已取得台灣戶籍陸配發出通知,要求陸配與陸配子女須依據「兩岸條例」的規定,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將撤銷台灣戶籍,瞬間引起在台陸配震驚與譁然,然而本刊也掌握相關消息發現,不僅僅是陸配收到通知,就連陸配的子女也同樣被要求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否則就將註銷在台戶籍。今年30歲的小傑(化名)受訪時表示,他的母親是陸配,和台灣籍的父親認識後生下他,孰料原本預計回到台灣才要進行生產,卻因他等不及出世,緊急改在廣西生產,因此所有的出生證明文件均是中方所有,事後更為了順利取得台灣身份,他在5歲以前每半年就得出境一次,順利取得台灣的國籍後,隨後也在台灣念幼稚園,並在台一路求學、工作至今。只是清明連假快過完,就突然收到通知,詢問移民署後得到只要拿出「原籍喪失證明」就可繼續保有台灣戶籍身分,但小傑無奈表示,他當時就僅僅只是在中國「出生」,中國那邊「並無任何相關資料」留存。第一時間也已請親戚向公安查詢相關資料,對面系統顯示「查無此人」。儘管已將自己的狀況明確告知移民署,但卻仍被告知就是必須要拿出「原籍喪失證明」,移民署也強調若真的有困難可以「打報告」給政府,他們會來審核,讓他也質疑移民署,這份「報告」會由誰來審核?誰會來看?要以什麼格式進行?因為他現在就可以將自身狀況打出報告,但卻無法明確得到回應。小傑指出,4月8日他親自跑移民署一趟,抽號碼牌詢問相關事宜,當下就已有約60個人拿著通知書在場等待,男女老少都有,每一個人的狀況都不盡相同,卻在短時間內被告知僅有3個月時間可以處理,但光是跑流程就至少得花上2個月期間,還被告知「所以我們多給你們一個月了」,手段讓人感到相當逼迫。移民署大廳近日擠滿同樣收到通知書的人,想要抽號碼牌詢問解決方式。(示意圖/資料照)小傑表示,移民署要求補繳「喪失原籍證明」,但大部分人來台至少都20年以上,在那個電腦並不普及的年代,以中國的戶政來說,很多人甚至僅有紙本資料,根本不會上傳,20年過後,紙本還在不在根本就是一個大問題,「但移民署要你親自跑一趟辦也好,請親友代辦也好,不管你能不能申請,甚至給不給辦,因為對岸就是『查無此人』,他就是要你生出來,而這期間一切衍生費用,全數由自己負擔,不然就是廢戶籍。」。他將親身經歷打成貼文PO出,卻被攻擊「中配和中配子女不能永遠只談自己的委屈,卻長年對中共打壓台灣、家裡甚至就是被作為統戰入口之一來裝聾作啞」,甚至質疑「你媽怎麼來的?是清白的嗎?為什麼不願意主動說清楚?為什麼不切割、譴責?你們的沉默就是我們的恐懼來源」。而這樣的留言竟還非少數,甚至有人將經歷貼出後成為網路霸凌的對象。儘管被攻擊,但仍有人暖心留言指出,「很多人以為只是補一張紙而已,不是不願意申請,是根本不知道要去哪裡申請?怎麼申請?申請不到怎麼辦?每一條行政流程的模糊地帶,都是他們真實的壓力來源」、「政府要你補的,不是證明,而是『我不該被懷疑』的自證程序」、「你們本來就在這裡生活、本來就屬於這裡,現在卻要用錢、用時間去申請一張不確定能不能辦到的公證書,來換取一個早就用人生證明過的身份」,讓小傑也直言根本就是把他們的心境說出來。對此,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臺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惟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移民署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合理依序之依法行政作為。對於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之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陸配與子女如未補繳「喪失原籍公證書」,內政部移民署就會撤銷其台灣戶籍。(示意圖/內政部長劉世芳/劉耿豪攝)不過,專研《兩岸關係條例》的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她表示,依據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內政部卻在未有法令依據下,竟公然要求已經取得我國身分證的陸配與陸配子女繳交「原籍喪失證明」。除了違憲以外,內政部主張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要求台灣民眾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但在2004年前的法律明定不需檢附「原籍(大陸籍)喪失證明」,當初政府經審核後發出身分證,卻在事隔21年後才要求民眾檢附,且不檢附就將除籍,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顧中國大陸近年快速變遷之下,不少派出所早已拆遷,「你要民眾去哪裡生證明?」。何況民法追訴期限為15年、行政法追溯期限為7年,更有不溯及既往之規定,內政部竟在事隔21年後才要「溯及既往」,明顯違法。陳麗玲律師強調,內政部此次發出的並非正式公文,僅是一紙「通知書」。她歡迎陸配們找她登記,並說明當時已提供除籍說明,而不是在21年後才要求補件,若陸配因無法補件而遭到恐嚇、騷擾,甚至因此被除戶、驅逐出境,都可以聯絡她,她將協助對內政部公務員提告瀆職與民事賠償。此外,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的何謹言律師也願意協助受害陸配打官司。
Andy爆「收益進張家爸媽帳戶」恐罰千萬 網紅:罰到哭出來
知名YouTube頻道「眾量級」近期因財務爭議引發熱議,前成員Andy(安迪)連續發布影片,指控前女友張家寧與其家人長期占據頻道收益,並涉嫌逃漏稅。根據Andy的爆料,頻道多年來的營利皆匯入張家寧父母的個人外幣帳戶,可能涉及稅務問題。對此,網紅志祺七七也表示,「被罰到哭出來」。有網友試算,依據頻道總觀看次數8.7億次、每千次觀看約3美元計算,總廣告收益預估達260萬美元(約新台幣8,300萬元)。由於稅務追溯期可達七年,實際應稅所得粗估每年約700萬元,應繳稅款約190萬元,累計七年約1,330萬元,若加上逃漏稅罰款,總金額恐達2,660萬元。對此,知名網紅志祺七七也發表看法,直指「大筆YouTube收益直接進入個人帳戶是很蠢的行為」,並提醒所有創作者,應妥善申報稅務,否則可能面臨巨額罰款。他並強調,根據台灣稅法,若主要觀眾與執行勞務地點皆在台灣,則不適用外國收益免稅規定,張家寧父母的帳戶操作方式恐有違法之虞。14日張家寧與母親發布六點聲明,指控Andy曾私自變更頻道收益分配至個人帳戶。但Andy隨後發布影片逐一回應,強調自己從107年(2018年)至今僅獲得695萬元報酬,並無挪用收益。他更反控張家寧家人,表示頻道收入皆進入張媽媽與張爸爸的個人帳戶,與他無關。此外,Andy指出,10月因頻道活躍度下降,廣告收益被暫停,他向YouTube申請認證碼以恢復營利,卻在過程中被剔除管理權限。他表示,10月23日張家寧曾詢問認證碼細節,但當時尚未收到紙本文件;10月25日他收到後回覆張家寧,卻發現自己已無法登入帳號。隨著爭議持續延燒,網友紛紛關注國稅局是否會對張家展開調查。不少人認為,由於金額龐大,若確認涉及逃漏稅,張家恐面臨高額罰款,甚至需變賣資產補稅。也有網友推測,張家寧未必擁有足夠財力應對,最終可能導致財務困境。
立法院封殺選罷法覆議案 翁曉玲批:民進黨昨是今非
立院今(11)日表決選罷法覆議案,在藍白人數優下本案以票數60:51遭否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民進黨政府昨是今非,行政院自打嘴巴,顛倒是非!」,過去民進黨全面執政時的行政院和中選會都曾支持公投法修法,要求提案人與連署人提供身分證影本,以杜絕連署造假、抄名冊等亂象。如今卻翻臉不認,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翁曉玲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任內第三度提出覆議,反對選罷法增修條文要求罷免案提案人、連署人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的規定。這不僅與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背道而馳,還狠狠打臉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以及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王美惠等人過去曾提出相同內容的公投法修法案。並點名,當時的連署人包含現任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賴惠員、陳瑩、沈發惠、張宏陸、邱志偉、吳思瑤、伍麗華、黃秀芳、吳琪銘、陳秀寳等。翁曉玲指出,過去民進黨全面執政時的行政院和中選會都曾支持公投法修法,要求提案人與連署人提供身分證影本,以杜絕連署造假、抄名冊等亂象。蘇貞昌當時更強調,有心人士濫用罷免連署制度,政府不應放任民主工具被用來傷害台灣。然而,如今行政院卻翻臉不認,甚至以「侵害隱私、限制參政權、增加行政負擔」等牽強理由提起覆議,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翁曉玲質疑,如果檢附身分證影本會侵害隱私,那麼日常生活中辦理銀行開戶、辦手機門號、簽約時,是否也都算是侵害人民隱私?如果罷免連署檢附身分證影本是對民主的打壓,那麼民進黨政府過去的立場是精神錯亂嗎?翁曉玲批評,更可惡的是,中選會如今竟然扭曲法律規定,刻意護航罷免案,主張只要在新法公布前提出的罷免案,即便還未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仍適用舊法、不需檢附身分證影本。這種說法完全違背「程序從新」原則,甚至連戶政機關都被禁止實地查核有疑慮的連署資料,根本是公然包庇造假行為。翁曉玲說道,這次選罷法修法明確增訂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且追溯期長達20年。「奉勸所有試圖連署造假的人,不要以身試法」。翁曉玲強調,檢附身分證影本,確保罷免連署真實性,杜絕假連署、死人連署、抄錄名冊等亂象,才是維護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方式。
告館長遭網攻 簡舒培回應:做對的事民眾黨支持者就會抓狂
館長陳之漢日前自爆做過球版(地下簽賭)引發撻伐,台北市議員簡舒培、陳賢蔚28日按鈴控告,北檢昨日將館長列為賭博等罪被告,但簡舒培的臉書卻遭館長粉絲灌爆。對此,簡舒培今日表示,每次只要她做對的事情,通常民眾黨跟柯文哲支持者就會開始抓狂、「見笑轉受氣」,轉移焦點,對她發動網路總攻。簡舒培上午受訪表示,「如果我做對的事情,通常民眾黨跟柯文哲支持者就會開始抓狂」,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從過去柯文哲擔任市長時,只要她在議會質詢打到柯文哲痛點或柯文哲沒辦法回覆奇怪的事情時,柯文哲通常就會「見笑轉受氣」,開始轉移焦點、發動網軍對她總攻。簡舒培認為,館長這次不只是讓她覺得其行為不當,館長是讓全台灣喜歡棒球、愛棒球的人覺得太可惡了,所以她去告館長後,館長馬上「見笑轉受氣」。而且館長剛開始講法是,「賭博很嚴重嗎?只有5年追溯期」,現在被發現如果館長是涉犯營利賭博罪,追溯期可以到20年,在她提告後,北檢也立即立他字案進行偵辦。館長就開始害怕了,因此發動非常多網軍到她臉書、維基百科上攻擊。「他們攻擊我不可怕」,簡舒培說,最可怕的是讓這種行動成為社會霸凌,「明明我們做對的事情,為什麼只要是民眾黨不開心或柯文哲支持者不開心,就要利用這種網路攻擊讓你閉嘴,社會是可以這麼沒公道?」希望大家針對這件事到她臉書或網路上有報導這件事時,只要看到相關動員的人,都應該一起來制止這樣的行為。簡舒培指出,民眾黨號稱年輕人政黨,呼應年輕人喜歡職棒、愛職棒的心,去提案要修運動產業條例,裡面就有相關條文,針對運動涉賭這件事要做防範,就是希望讓運動員能有優質環境,讓運動歸運動、博弈歸博弈,但現在館長就是把自己過去參與地下簽賭拿出來講,被責備後還覺得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這樣的言行大家應該撻伐他,希望他不要繼續這樣做,而不是繼續護航包庇館長,這是所有喜歡棒球的人應該要做的。如果繼續放任館長這樣子,簡舒培擔憂,有沒有可能那些黑道、過去的組頭都看到了,現在棒球風潮再起,他們又有賺這些錢的機會,因此應該出來撻伐館長,不要讓館長繼續染指職棒環境、棒球環境。希望大家一起站在第一線,保護國球,撻伐館長、民眾黨跟指責吳宗憲。
活人裝箱!4惡煞痛毆棄被害者致死 兇手27年後「良心發現」躲過追溯期
新北市樹林區1996年發生殘忍命案,呂姓男子不滿邱姓男子追求自己的張姓母親,找來簡姓同學、簡父幫忙談判,簡父還帶著廖姓友人助陣,雙方一言不合、爆發衝突,4名惡煞聯手痛毆邱男,還將活著的邱男裝進木箱中,丟棄在桃園市龜山區致死,而呂2023年初良心不安供出案情,但已過追溯期,桃園地檢署只能給予不起訴處分。據了解,張女當時經營麵店,邱男對她心生情愫、苦苦追求,呂男不滿向簡姓同學訴苦,簡則央求父親勸阻,雙方約在張女經營的麵店談判,最終演變成肢體衝突。4名惡煞聯手痛毆邱男,邱男被打到奄奄一息,央求在場人帶他送醫,簡父等人竟將他裝進布袋戲偶的的木箱,再將木箱丟棄到萬壽路的坡坎,邱男則在木箱內身亡。邱男的遺體直到當年6月才發現,但因屍體嚴重腐化,當時檢警無法確認屍體身分,4名兇手也躲了27年都沒被發現,直到呂男2023年初良心發現,向警方供出案情,全案這才水落石出。但該案追訴期在2018年3月25日就已屆滿,近日給予不起訴處分,但4名被告中中有3人已離世,僅剩簡父還在人間。
陳敏薰買官洗錢案追訴時效過了!陳水扁判免訴 北檢提上訴:法官算錯時間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涉嫌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由於扁因病停審,致案件拖延超過16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本案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時間「算錯了」,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北檢認為,目前扁有3案停審中,若本案獲判免訴成功,恐將影響其他3件停審案,扁可能繼續以「拖字訣」將3案都拖過追訴權時效獲免訴判決。最高檢20日特別邀集台灣高檢署、北檢開會討論,決定由北檢在昨天提起上訴。檢方指控,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祕書將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珍取得賄款後,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台北101董事長。扁為避免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查覺,由珍將支票轉交友人分成6筆定期存款進行洗錢。北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扁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這部分時效為2年6月,檢方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止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已超過追訴時效,於5月20日判免訴。扁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迄今,除本案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獲判免訴,另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因《會計法》修法除罪,2022年扁也被判免訴,他另有北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共3案停審中。
懲治台獨分子…中國新規生效 分裂國家罪判死刑「依法終身追責」
為了制裁台獨分子,中國國台辦今(21日)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共有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是死刑,即日起施行。這場聯合發布會在昨(20日)下午臨時通知,直到今天會議前5分鐘才放與賄人員桌牌,出席的人員包括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馬岩、最高檢第二檢察廳重大犯罪偵查應用副廳長張慶彬、公安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和司法部律師工作局長田新。分裂國家犯罪最重可判死刑。(圖/翻攝自微博)陳斌華指出,當前台海的形式複雜嚴峻,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宣言台獨分裂謬論,妄圖以外謀獨、以武謀獨,嚴重違背島內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絕不容忍和姑息涉獨的頑固分子。陳斌華宣布,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至於追溯期,孫萍解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限15年,分裂國家犯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犯罪的追究期限是20年。如果情節特別惡劣嚴重,即使過20年追訴期限,按照法定程序,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以後,可以依法起訴,「無論他們逃到哪裡,將依法終身追責」。
補習班老師爆性騷女學生「社會局認定違法」 黑歷史曝光
台北市一名補習班的老師被指控,利用家長的信任,多年前性騷擾女學生,要求對方到家裡幫忙照顧小孩,企圖強吻,或強迫雙手緊扣,由於被害人當時年紀小,不敢聲張,直到成年才敢說出真相,而這間補習班的黑歷史也曝光,令當地居民質疑背後來頭不小。據《三立新聞》報導,身為家族經營補習班的小老闆,會幫忙教會募款,卻被指控多年前性騷擾未成年的女學生,他帶就讀高一的回家,趁機想強吻,還趁單獨看電影或開車時十指緊扣,事後傳簡訊追問:「我們出來玩的細節,你不會全都跟阿嬤說吧?」家長淚訴,女兒從小在該補習班一條龍上課,與小老闆建立起信任,比朋友更加親密,沒想到對方對相關指控一概否認,還傳簡訊威脅,要女兒出去打工見世面,而不是製造自己的流言蜚語。男老師駁斥指控。(圖/三立新聞提供)社會局調查後,認定該名老師已經違反兒少法,但他卻持續在校園當志工。家人自責又心碎,但案件已過追溯期,只能提民事訴訟討公道。事實上,這間補習班過去問題一堆, 2019年曾向市府申請加入準公幼,因師生比規定不符遭撤銷契約,去年再度申請,但明明該名老師被教育局認定行為構成性騷擾,資格卻沒被撤消。不只如次,補習班2016年起因違建被開罰上百萬,超收學生及體罰部分,教育局派股長了解,怎料先是時任監察委員高鳳仙糾正北市府議處相關人員,遭質疑強力護航;到園方稽查的教育局股長被以「侵入民宅為由」,帶回警局4個多小時,派出所長事後還發函認錯,讓當地居民質疑,業者背後有人在撐腰。《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無名屍想回家1/負氣逃泰29年 高雄男命喪異鄉恐「屍骨無存」
高雄市56歲羅姓男子於1995年因《票據法》遭到判刑,他不願服刑潛逃泰國,並在當地經營餐廳,卻於1月中猝死身亡,泰國警方僅在其身上發現一張假護照,羅家人想接他回來,但泰國警方無法確認羅男為台灣人,恐將他依無名屍處理,與其他遺體一同火化,羅男母親幾乎哭瞎眼睛,希望外交部能幫忙讓兒子落葉歸根。據了解,羅男29年前與當時的女友說好共同開店,並以本票向女方母親商借100萬元,這筆錢交由雙方平均分配,女方母親明知道他僅拿一半,卻仍向法院索討百萬全額並成立,羅男一氣之下離開台灣、遠赴泰國,在當地摸爬滾打後站穩腳跟並經營餐廳。羅姓男子出走泰國近30年,在當地摸爬滾打站穩腳跟,卻在1月中猝逝,留給至親無限哀痛。(圖/讀者提供)羅男的通緝身分早已過了追溯期,羅母也時常催促兒子回國,兒子則表示自己的餐廳因疫情慘澹收場,並答應會盡快將泰國當地的事情處理後返鄉,羅母心心念念跟兒子團聚,卻在一月中旬發生悲劇。據了解,羅男在泰國持假中國護照生活,護照上的名字也並非其本名,而他1月14日晚間與朋友聚餐,同住的友人隔日清醒發現他尚未起床,上前查看這才驚覺他已沒有生命跡象,當下已明顯死亡,連忙通知泰國警方前來處理。 消息傳回台灣,羅家人悲痛不已,羅母每日以淚洗面,只希望能將兒子的遺骸帶回故鄉落葉歸根,但泰國警方根據羅男的證件判定他是中國人,不承認其台灣國民身分,也讓羅男的「回家路」困難重重。羅男舅舅表示,他曾為此北上外交部詢問,外交部卻稱此案要交由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協助,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卻稱要由外交部申請,雙方各執一詞讓家人無所適從。家屬期盼外交部能夠居中協助,讓猝逝的羅姓男子能夠落葉歸根,避免在國外屍骨無存。(圖/報系資料照)羅男舅舅提到,羅男的遺體目前被當作無名屍處理,倘若未在規定的半個月內找到家人,其屍骨將依當地規定與其他無名屍一同火化,骨灰再送到寺廟,屆時將是真正的「屍骨無存」。「拜託大家,真的只想要讓他回家。」羅母悲痛表示,她已失去了丈夫,邁入老年又失去愛子,她如今只懇求外交部居中協調,好讓兒子能夠回家安葬、魂歸故土,也寬慰她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對於羅老太太的懇求,本刊詢問外交部是否能提供協助,外交部表示,1月25日接獲泰國警方通知,一名56歲華裔男性羅〇死亡,請該處協助相關事宜。駐處另於日前分別接獲國人羅〇〇家屬及公司同事通知羅君亡故,但當事人姓名等個資和泰國警方掌握的死者資訊不一致。鑒於此涉及當事人及家屬相關權益,為求妥慎,駐處現正透過多方管道查證死者身分資訊,如果經查證確為我國人,將續提供家屬必要協助。有關羅君遺體恐遭泰方以無名屍處理一事,經駐處居間聯繫協調,1月29日泰國警方曾赴駐處出示致驗屍醫院說明函,表示因羅君家屬及駐處正在查核羅君身分,要求驗屍醫院暫勿以無名屍處理,故醫院暫時不會火化遺體。駐處將續與泰方及家屬等就本案保持密切聯繫,確保家屬權益。
孩子都是別人的!6寶爸遭妻「調包精液」怒提告 法官1理由要他全吞了
嘉義一名6寶爸今年與妻子離婚後,向法院主張6名子女全是妻子「借精」生下,與自己毫無血緣關係,經親子鑑定結果確定DNA檢測均不相符,不過由於已逾《人工生殖法》的3年追溯期,因此法官判定6名子女仍視為「婚生子女」,全案可上訴。據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結婚6年多以來,妻子謊騙他「凍精」做人工受孕,怎料胚胎精子卻被妻子調包,生下2名無血緣子女,孩子逐漸長大後,他發現與自己並不相像,一問才得知竟非他親生,當時為了維繫婚姻關係,他簽下了同意書,讓妻子又再進行2次人工受孕,陸續生下4名孩子,但精子仍非他提供。今年男子與妻子離婚後,向法院提出「非婚生子女」之訴訟,認為6名子女與自己並無血緣關係,故否認與孩子們的親子關係。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儘管男子遭妻子「詐騙換精」生下2孩是事實,但已經超過《人工生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的3年除斥期;而後續生育的4名子女則獲男子簽署同意書,基於《人工生殖法》之規定,不得以離婚為由提起否認子女訴訟,因此判決6名孩子仍視為「婚生子女」,法律上男子仍是孩子們的父親,全案可上訴。
資深玉女淪「詐欺犯」遭通緝15年期限到 周遊一提她就感嘆:野心太大
過去在台灣戲劇圈,於80年代拍過多部知名電視劇,還是早年中視當家花旦之一的女星宋岡陵,是當時叱吒電視圈的當紅女星。但她2006年遭控詐欺後,於2008年潛逃出境,現在15年過去了,她的通緝期限將到今年為止,過去挖掘她演八點檔的資深製作人周遊,被媒體問到是否知道她的近況,也做出回應,言談中十分感概。宋岡陵早年演過像是《王昭君》、《天龍八部》等經典台劇八點檔,是老三台時期的知名戲劇花旦之一。後來她在當紅之際選擇走入家庭,嫁給紡織業小開蔡昭倫後,逐漸淡出娛樂圈,幾年過去後,她搖身一變成為商場女強人。從娛樂圈跨足商界,雖然宋岡陵事業再開嶄新一局,不過她的婚姻卻亮起紅燈,最後與前夫黯然簽字離婚。後來恢單的她,持續在商界發展,還曾獲得「婦女創業楷模獎」表揚,但這幾年再上新聞版面,她已被媒體稱為是「通緝犯」,連周遊夫妻被問及她的近況時,都覺得很慨歎。據《三立新聞網》報導,當年找宋岡陵演出8點檔要角的製作人周遊,被媒體問到,今年宋岡陵15年的通緝追溯期過了之後,有沒有與她連絡,或是知道她的近況?周遊則回應,宋岡陵當年在20幾歲的時候,就開始在演她的戲,2人本來感情很深厚,沒想到後來她紅了之後,就被大老闆搶走、結婚生子,兩人在宋結婚之後,就沒有再聯絡。周遊感嘆,「她就是野心太大,這麼好的一個人。」並坦言得知她出事後,曾打電話試圖聯絡,但都沒回應,至今兩人已10幾年都沒聯絡過。對於今年宋岡陵的通緝期限將至,外界預料宋岡陵應該會回台灣,周遊聽到回應媒體:「她回來的話應該會找我啦,我跟她很好,她都叫我周姊。」
立院再開臨時會 民眾黨呼籲性平三法加重罰則、延長追溯期
立法院今(17)日將開臨時會,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日在議場前召開記者會,表示將針對《外役監條例》、性平三法及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的審議,以及因應打詐的《資安法》和《個資法》,持續推動修法工作。立委邱臣遠表示,這次臨時會是針對性平三法來做修法,還有民眾黨團強力主張的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應送到國會審查,至於最近外界非常關注的外役監,民眾黨也有提出相關版本,邱臣遠坦言,過去7年民進黨全面執政,作為國會多數,有些法案就是不排審,光是外役監條例,各黨團及各委員就有25個版本,藍綠兩黨在修法推動上非常消極,民眾黨呼籲針對外役監遴選制度及過程必須要公開透明。至於國人非常關心的詐騙和個資外洩問題,邱臣遠直言,編預算震天響但是效果卻不顯著,行政團隊可以說是最大的詐騙國家隊,目前台灣面臨低薪通膨高房價,年輕人四不一沒有,出門還要怕被車撞,接電話還要怕被詐騙,這就是目前大家生活的窘境,民眾黨也將針對資通安全管理法和個資保護法提出相關修法版本,民進黨天天喊著要做世界的台灣,不希望這只是個口號。立委賴香伶則表示,過去3年多來,執政黨在立法院不斷輾壓小黨,一言堂的態度造成修法上排審不順,重要法案不排,要過的法案在臨時會擠進來,這就是現在執政黨對待民意,最粗暴最傲慢的心態,民眾黨希望在21世紀臺美貿易倡議、性平三法修法和打詐問題上,各政黨務必嚴審、回應民意,而性別三法修法共同原則就是加重罰則、做出權勢性騷定義、延長追溯期,至於行政院版本懲罰性賠償金,若雇主、校長或機關首長為加害人,民事懲罰性賠償金額將提高到3至5倍,民眾黨希望能夠修法回歸單純化,提高罰則、延長追溯期,同時地方政府建立性騷擾防治中心,讓受害者和加害者都能夠了解自己權益,也希望「職場性別平等指標」能夠入法。立委張其祿表示,這次臨時會除了性平三法之外,民眾黨先前所呼籲的21世紀台美貿易倡議必須經過審議,連美國自己都在審議,還有所謂快軌制度,台灣哪有那麼厲害可以不用審,大國跟小國之間經貿協定不可能「只有糖果」,務必要審慎討論,希望執政黨可以懸崖勒馬,也期盼未來國際經貿協定可以制度化。
萬年欠稅大戶2/開戶投資被認定贈與 「蕈菇之父」晚年為欠稅10億喊冤
欠稅欠到下一代的還有,個人欠稅大戶第四名、有「台灣蕈菇之父」封號的林天財,欠稅金額9.59億元。林天財出生台中霧峰,他研究培養出「台灣高溫洋菇」,促使台灣在50、60年代成為世界上洋菇出口第一大國,為我國賺進了不少外匯;不過在他人生晚年屢屢登上新聞版面的卻是欠稅及父子不合等負面新聞。林天財不僅是蕈菇之父,更是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及90年代熱門景點金鳥海族樂園公司創辦人。他人生中最有名的一段是,請到前國策顧問李國鼎為他的靈芝背書、打響名號。靈芝健康產品在1987年時成為直銷的新寵兒,當時較為知名的靈芝企業就是林添財所創立的林園事業,雙鶴傳銷一度找上林天財合作,但沒多久就破局,庫存壓力迫使林天財找上李國鼎,像他們宣傳靈芝益處,間接促成國科會的靈芝大型研究計畫,在國策顧問及媒體的加持宣傳,林天財的鹿角靈芝炙手可熱。1950年,林天財夫婦創辦埔里林養菌農園,靠著賣蕈菇、靈芝發跡致富,可惜晚年卻飽受欠稅之苦。(圖/翻攝自林園公司官網)不過他欠稅起因來自1999年,林天財經銀行行員建議,以3個兒子的名義開戶,並存入2800萬元做投資運用,然而大兒子林克彥卻私下變更印鑑,領光帳戶的錢,事後還舉發林天財業務侵佔判刑6個月,林天財也不甘願再告兒子不當得利;二兒子林克洋的帳戶則是購買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到期再由大兒子林克彥及小兒子林克政無償兌領。然而從2008年開始,卻遭國稅局認定林天財必須繳交贈與稅,被借名的林克洋也因無法舉證錢是父親所有,同樣需課徵贈與稅。林天財畢生努力的財產全遭查封,相當不服氣,2013年已高齡87歲又罹癌的他,還被迫站出來捍衛自己清白,強調國稅局不能僅憑帳戶轉存資金流動,即推定屬贈與行為。經記者調查,目前林天財的林園國際由二兒子林克洋接手,同時也經營谷關明治溫泉飯店;大兒子林克洋則是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董事長,他另一次登上新聞是因林家長年竊佔十分瀑布周邊公有地收門票,但因主管機關不察過了追溯期,於是2014年以徵收土地方式讓自然景觀回歸國有,當時林克彥還拉白布條抗議。新竹關西占地8公頃的金鳥海族樂園,1983年開幕,有遊樂區、游泳池、海獅表演場、水族館等,曾是知名景點,負責人就是林天財。(圖/翻攝自travelking官網)記者致電林園國際、谷關明治溫泉飯店及小兒子林克政的網界電訊科技公司,皆無回應或「不知道!」十分瀑布遊客服務中心則表示,2014年新北市府向林克彥徵收其一小塊土地,主要是觀賞瀑布的平台,免費開放民眾入園參觀,其餘土地仍是私人,「他(林克彥)平時人都在台中,外包給別人經營店家。」而根據公司登記,林天財所擔任的公司董監事職務皆於2021年9、10月間陸續離職,推測林天財應於前年過世。德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詠勝表示,2009年有修正民法繼承編,面對離世親人的遺產有2種處理方式:一是法定的「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二是向法院聲請的「拋棄繼承」。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下僅以取得遺產為限負擔債務清償責任,不需要從自己口袋拿出來賠,所以最多就是賠掉繼承到的資產,但如果知道負債大於遺產,一般就直接向法院聲請拋棄了。至於為何納稅人已過世,仍年年高居欠稅排行榜首,推測為其後代於舊法時代已申請限定繼承,卻因與國稅局糾紛而未完成繼承手續,故只好繼續掛在帳上至欠稅案件執行期間屆滿才會一筆勾銷。林天財過去也是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的負責人,而後將公司交給大兒子林克彥打理。2010年,新北市府徵收土地要讓十分瀑布的景觀回歸國有免費開放參觀,卻引來業者舉白布條抗議。(圖/報系資料庫)
近期頻爆性騷擾事件! 醫呼籲:累犯應進行精神評估
近期各界頻頻爆出性騷擾案件,政府已經宣示將就3大方向進行整體的機制改革方案,包含跨部會進行性平相關法規總檢討。行政院院本部及僑委會性平委員、身心科醫師楊聰財表示,修法有2個重點要考量,第1是《性騷擾防治法》申訴期限僅1年,考量受害者身心狀況,應拉長追溯期,第2是部分性騷擾加害人可能有精神障礙,若再犯應進行精神評估,並比照性侵犯增加心理治療等處遇。蔡英文要求3大方向改革方案近期政壇、演藝圈、藝文等各領域都出現性騷擾相關控訴,性平議題受到關注。總統蔡英文6日晚間再次向社會表達歉意,並要求行政院長陳建仁率領的行政團隊,就3大方向,進行整體的機制改革方案,包括凝聚跨黨派、社會共識,推動性平法規總檢討及修法,力求在下個會期列為優先法案。楊聰財表示,現行《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規定,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但根據受害者經驗,許多受害者當下驚嚇過大,無法反應,當認知到遭受性騷擾,可能經過焦慮、沮喪等心理路程,或可能認為說了也沒人會相信,因此當進一步提出申訴時,往往都已過了申訴期,因此建議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延長申訴期至10年。楊聰財並指出,許多性騷擾加害人有精神障礙問題,例如特殊性癖好正、觸摸癖、偷窺狂、穢語症等,目前相關處分包含罰款或者刑責。但這類個案再犯風險高,過去統計至少達66%,也會造成被害人數增多。因此他建議,若發現累犯,應接受專業精神醫療評估並接受「處預」,包括輔導教育、心理治療等,可降低再犯率到10%以下。加害者身兼性平委員如何申訴?另外,有職場中處理性騷擾事件的職員,本身就是性騷擾加害者,有「球員兼裁判」之疑慮,恐致受害者噤聲。楊聰財建議,只要是30人以上的公司,依規定都要成立性平調查委員會,受害者可依管道提出申訴,若公司不照規定處理就會被罰。然而,不排除職場「吃案」的可能性,他建議受害者可轉由向警方報案,或是向當地縣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由政府派員調查處理。
7旬婦報警稱:我生了孩子 警方到場竟發現3具嬰屍!
日本一名70多歲婦人日前打電話向警方聲稱,自己生下孩子,要求警方到現場查看。警方獲報趕往現場,沒想到竟在婦人家中發現3具嬰屍,且遺體已腐敗嚴重,僅剩骨頭,全案目前仍持續調查當中。根據《朝日新聞》報導,日本大阪府大東市,一名70多歲婦女在25日下午2時半左右打電話向警方聲稱「我生了孩子,請你們過來一趟」。警方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未料竟在婦女家中2樓和室的衣櫃中發現1個大型的黑色塑膠袋,裡面包著3個較小的塑膠袋,而每個小塑膠袋內竟都各有1具嬰兒屍體,總共有3具。根據警方調查後發現,塑膠袋內的嬰兒屍體被毛毯以及塑膠袋層層包裹,且遺體腐爛嚴重,僅剩骨頭,難以辨別性別與年齡。婦女在警方訊問時則表示,這3具嬰兒屍體是自己數十年前生下的小孩。而警方目前將此案訂定為屍體遺棄罪,將會對於婦女一家人一一進行訊問,並將3具嬰屍送至驗屍官進行相驗,查出確切死因及嬰兒性別,全案仍持續調查當中。不過根據日本刑法規定,屍體遺棄罪嫌追溯期僅3年,如確定嬰兒死亡時間已超過數十年,屆時恐怕無法起訴當事人。
快過追溯期…警憑1滴血偵破「16年竊盜案」 嫌犯脫口認罪:不想演了
一名郭姓男子16年前在新北市中和區犯下竊盜案,打破路邊轎車的車窗,取走車內的財物,變賣換得4萬元現金,眼看距離追溯期只剩4年期限,不過郭男當年在犯案時,不小心劃傷手指,一滴血滴在汽車椅墊上,時隔多年,警方靠著血跡採集DNA破獲這起案件。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無業的郭男2007年10月間在新北市中和區建八路上閒晃,看到一輛轎車停放在停車格內,竟心生歹念,徒手擊破車窗,拔取車內音響、觸控螢幕,並搜刮零錢和鈔票,事後變賣所得4萬新台幣左右。由於當年監視系統沒這麼發達和密集,警方無法完全掌握嫌犯的特徵和樣貌,也未在車內採集到相關指紋,然而郭男在破壞車窗後,拔取車內音響同時,不慎劃傷手指,流下一滴血在汽車椅墊上,鑑識小組採集相關血跡,仔細保存至今。警方憑著血跡的DNA展開調查,認為郭男涉有重嫌,並得知當事人因其他案件正在服刑中,今年4月13日前往借訊,結果郭男驚訝之餘,直接脫口「我不想演了」,坦承犯下竊盜案,全案宣告偵破,將他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
二膽島士兵遭通緝 傳他向中方表示不願回台灣
金門二膽島上兵陳嘉壎自3月9日離營,距今已過了18天。金門地檢署17日時依《陸海空軍刑法》將他通緝,追溯期為20年。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今(27日)進一步強調,該陳姓上兵確認是「逃兵」,軍中不允許再出現第2位,柏鴻輝更表示,在戰時逃兵是要判死刑的。26歲的陳嘉壎在金防部所屬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擔任伙房兵,3月9日早點名時,他人已不知去向,後來才發現他疑似企圖穿救生衣游到對岸中國,游到一半時因體力不支遭中國海警救起。目前確定他人在中國,而據金門立委陳玉珍透露,陳嘉壎向中方表示不想回台灣。金門地檢署17日時判定他為故意逃兵,將其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以及同法中第40條第1項「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超過6天」正式將他通緝,通緝時效達20年。今天的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質詢上,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向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問起陳姓伙房兵案件進度。對於他是否真的是自己穿救生衣游向中國,柏鴻輝回應道,這需要等陳嘉壎親自說明,並經國防部調查後才會向外界公布。而陳嘉壎何時會被遣返回台,柏鴻輝表示目前由陸委會等相關機構和中方協調中。柏鴻輝也進一步表示,陳嘉壎被判定是逃兵,金門地檢署已對他發布通緝。對於林靜儀指責國防部對這逃兵案態度不夠明確,彷彿是在幫陳姓伙房兵的逃兵行為找藉口,柏鴻輝回應,國防部一直據實以告,陳姓伙房兵有可能觸犯的罪名以及需要負的刑責也都有公布。他最後強調,已經向各部隊宣導,不容許再有第2個陳嘉壎。也告誡眾人,戰爭時期若是敵前逃亡就得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