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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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行政救濟拖時間!財政部下月公布「欠稅大戶名單」:將縮短追繳期限
財政部即將在7月公布欠稅大戶名單,追稅情形備受矚目,然欠稅若打行政救濟,追稅期可縮短!財政部採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官解釋,發文解釋稅義務人稅捐及罰鍰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暫緩執行的案件,在計算徵收期時,依同法23條第3項,扣除暫緩執行期間,應計算到行政救濟確定日。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的徵收期5年,自繳納期屆滿的隔日開始起算,如果應徵稅捐未在徵收期間提起徵起者,就不再徵起;而在徵收期前就已經移送強制執行者,執行期就10年,也就是追稅最長可達15年。不過,依據同法39條規定,如果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未繳納者,稅捐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如果納稅義務人申請複查、行政訴願與及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就要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依據23條第3項規定,徵收期應扣除暫緩執行或停止執行期限。而過往財政部徵收期計算暫緩執行扣除期間,是「行政救濟確定後、發單到繳納期限屆滿」;但新解釋令後未來扣除的期限就為「到行政救濟確定日」,大約差了2、3個月。官員舉例解釋,假如甲某打行政救濟官司3年,期間暫緩執行,最終確定要繳納稅捐及相關罰鍰,在解釋令前甲某的徵收期就是5年加上行政救濟3年、以及財政部發單到繳稅期屆滿,共計約8年2個月,加上後面執行期10年,總共18年2個月;但是解釋令後,某甲徵收期就只要加回行政官司的3年,以及後續執行期的10年,共計18年。財政部表示,對於追稅期間縮短,對稅捐稽徵機關徵稅確實有影響,但是若長達10多年仍追不到稅,後續要再徵起恐怕也很困難,財政部盤點後認為影響相當有限,同意採納大法庭的解釋,徵收期暫緩執行扣除期間只到「行政救濟確定日」為止。財政部表示,解釋令發布時尚未徵起的稅捐及罰鍰,即日起就適用法令規定,所以假使相關案件原6月25日以前到期者還未繳納稅捐、罰鍰,就算期滿、會註銷不再被追稅;但已經繳納稅款及罰鍰者,不受解釋令影響。
追稅期滿!20餘欠稅大戶35億元一筆勾銷 還剩931件
2007年3月5日以後移送執行的陳年欠稅大戶追稅期陸續期滿、欠稅額「一筆勾銷」;財政部今公布欠稅大戶名單剩下931件,金額927.09億元,相較於2022年減少了26件、金額少了43.12億元。據了解,2022、2023年追稅期滿、欠稅額一筆勾銷的欠稅大戶案件就有20多件,金額約35億元。《稅捐稽徵法》規定,財政部每年7月1日到12月31日要公布個人欠稅1000萬元以上、企業5000萬元以上,揭露欠稅大戶個人姓名或企業負責人名、稅目別、欠稅年度、欠稅額或罰鍰金額。欠稅案的追繳期,是以強制執行啟動來分界,尚未移送執行的案件,追繳期是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5年止;若是已被查獲、移送執行的欠稅案件,追繳期間將延長至最多15年。欠稅大戶案件分成2種,若是2007年3月4日以前移送執行者,立法院2021年修法延長追稅期到2032年的3月4日止;至於2007年3月5日後移送執行的欠稅大戶追稅期最長即為15年。2007年3月5日移送執行的欠稅大戶,自2022年開始就陸續「追稅期滿」,所欠金額就不再被追稅,去年最知名的案件就是股市達人黃任中之子黃若谷所欠的19億元,全部一筆勾銷,也不再被列入欠稅大戶的名單當中。因此,這兩年欠稅大戶公布的名單件數、金額都逐步減少。財政部官員強調,《稅捐稽徵法》已經修正稅捐機關可以提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的「保全」措施,稅捐稽徵機關能握有更「強大」的武器,避免欠稅者惡意轉移財產,落實課稅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