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
」 柯文哲 京華城 應曉薇 貪汙 羈押禁見彰化永靖前郷長和主秘涉光電開發弊案 2人遭收押
彰化地方檢察署執行「靖平專案」,發現永靖鄉詹姓前鄉長、林姓前主秘涉嫌綠能貪瀆案,昨(4)日搜索5處,通知19人到案說明,經複訊後,認為詹、林2人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被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今(5)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他部分人士被諭知具保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金額。彰化地檢署今(5)日表示,彰檢肅貪專組陳鼎文檢察官偵辦彰化縣詹姓議員在擔任某鄉鄉長時期,與鄉公所林姓前主秘等共同勾結開發業者,涉嫌護航某廠商之綠能不法貪瀆案件,於昨(4)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航業調查處及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發動搜索5處,並通知涉案被告及證人共19人到案說明,經彰檢7位檢察官複訊其中16人後,部分人等被諭知具保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之金額。詹、林2人因涉嫌違反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檢察官認有相當理由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羈押禁見,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於諭知當庭逮捕後,今(5)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後均裁定羈押禁見。彰檢執行最高檢察署「靖平專案」,在今年8月底發動第一波行動,指揮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鄉長、雲林縣二崙鄉鄉長、代表會主席等人涉犯綠能貪瀆犯罪,此次發動第二波掃蕩,詹、林2人亦涉犯綠能不法貪瀆案件。永靖鄉公所出租第6公墓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2020年辦理第6公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計畫,同年10月11日舉行動土典禮,但當地村民質疑太陽光電板會產生熱島效應,恐影響當地農作生長,曾組自救會,到公所抗議。彰檢呼籲,如有涉犯貪瀆不法的廠商、公務員及民意代表應勇於自首,盡速檢舉他人不法犯行,檢察機關可依證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若轉為汙點證人,並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可使自身免於身陷囹圄,且能保障能源產業的健全發展及維護國家重大政策。
不滿民眾協助民兵組織!海地幫派成員襲擊太子港 大屠殺釀70死「6千人逃亡」
海地(Haiti)太子港(Port-au-Prince)西部阿蒂博尼特(Artibonite)農業區的龐特松德(Pont-Sonde)於3日凌晨遭到當地幫派成員襲擊,至少造成70人喪生,超過6000人被迫逃離家園。綜合外媒報導指出,這次襲擊是由Gran Grif幫派(Gran Grif gang)的領袖Luckson Elan(Luckson Elan)所發動,該團體聲稱此次大屠殺是針對平民在警察、民兵團體殺害其幫派成員時保持被動態度的報復。聯合國移民署(U.N. migration agency)表示,因為這起襲擊事件的關係,有6270人因此逃離家園,其中大部分人在附近的聖馬克(Saint-Marc)及其他城鎮尋求庇護,另有一些人則暫時安置在臨時營地中。海地當局表示,幫派成員在襲擊期間除了四處殺戮外,還縱火燒毀數十棟房屋、車輛,而這也是海地近年來最嚴重的襲擊事件。海地總理康尼爾(Garry Conille)在X平台上表示「這種施加在無辜婦女、男子和兒童的可憎罪行,不僅是對受害者的攻擊,也是對整個海地民族的攻擊。」康尼爾也提到,目前安全部隊已經著手加強該地區的防衛,以應對持續惡化的局勢。海地國家警察發言人在4日晚上表示,負責阿蒂博尼特(Artibonite)部門的警察局長已被替換,目前增援部隊已到達現場以控制局勢。報導中提到,武裝幫派控制海地首都太子港(Port-au-Prince)大部分區域及其周邊地區,這也導致飢荒、數十萬人無家可歸。目前國際社會承諾的支持依然不足,鄰近國家如多米尼加共和國(Dominican Republic)和美國(U.S.)繼續將移民遣返回海地,加劇了當地的危機。也有目擊者表示,當時幫派成員是逐家逐戶的進行掃射,許多民眾就這樣無辜喪命,目擊者甚至表示「他們一邊走路,一邊聊天,一邊射殺人,放火,燒人,燒房,燒車。」權利組織RNDDH表示,雖然目前傳出的死亡人數有70人,但有鑑於有部分家庭是直接遭到滅門,因此在統計上可能有所疏漏,整體死亡人數可能會比目前回報的人數還要高。RNDDH還指出,其實近兩個月一直都流傳著大屠殺的傳聞,主要是因為有居民幫助一個阻止幫派在該城鎮國道上勒索金錢的民兵組織。報導中也提到,阿蒂博尼特地區長期以來是海地首都之外最嚴重暴力熱點,當地居民也一直呼籲加強保護。目前已有許多龐特松德居民逃往聖馬克(Saint-Marc)。Gran Grif幫派也在該地區頻繁活動,並時常被控進行大規模綁架、強姦、謀殺、劫持以及強迫農民離開土地,還涉及招募兒童。其領袖Elan上月被加入聯合國制裁名單。聯合國難民署(UN refugee agency)也於4日提出警告,指出隨著幫派阻礙人道援助運輸,食物和醫療用品將出現災難性短缺。海地迄今僅收到承諾資源的一小部分,雖然幾個國家已做出正式承諾,但目前僅有約400名軍官部署在當地。
通緝犯陳由豪潛逃近22年…經查確定在陸設籍 陸委會:即起喪失台灣身分
陸委會4日表示,重大通緝犯陳由豪自民國91年因案潛逃海外迄今近22年,經查陳由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我主管機關自即日起依法註銷陳由豪台灣戶籍登記。陸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陳由豪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後,未來如欲進入台灣,必須以中國大陸人民身分提出申請,並經審查同意。政府將嚴格把關,同時避免陳由豪假藉第三國籍身分潛入台灣。陸委會說,陳由豪逃亡中國大陸期間,我方曾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相關機制,多次要求陸方進行遣返回台。惟陸方均未作出具體回應,我方深感遺憾。陸委會強調,政府十分瞭解國人對於外逃重大經濟罪犯緝捕歸案,實現司法正義的殷切期盼。陸委會呼籲陸方重視我方社會觀感,勿對台籍罪犯提供保護傘,並應儘速將我方外逃在陸之通緝犯協助遣返回台,共同保障兩岸人民權益,確保民眾福祉。
不准!涉貪前中油執行長想「出國參加兒婚禮」 法院駁回:有逃亡之虞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入貪汙弊案,之後獲准以500萬交保但限制出境出海。他近期以「出國參加兒子婚禮」為由,提出聲請解除境管。法官審酌徐漢2名兒子早已出境多年遷出國外,配偶也於去年5月間出境,迄今仍未返國,因此以「有逃亡之虞」裁定駁回,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2020年間,時任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的徐漢辦理某件採購案時,協助業者量身訂做「標單」並順利讓業者得標,事後向得標廠商收取回扣。2022年1月,檢調搜索徐漢辦公室,發現散落各處的現金達2710萬元,後續發現其中1000萬元跟另項破億採購案有關,其餘現金是其他標案的回扣。檢方指出,徐漢在擔任執行長任內經手的8件標案中,共收受1686萬元回扣,但其餘的1023萬則不願說明來源,後來徐又被查出另涉入一件高達600萬元的洗錢案。2022年5月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汙、洗錢等罪嫌將徐漢及其他涉案的23人全部起訴。徐漢被起訴後遭羈押1年多,2023年6月間,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據《中央社》報導,徐漢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10月7日屆滿,目前仍須在每週三、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間,前往橋頭地方法院法警室報到。但法官近期開庭訊問時,徐漢仍矢口否認犯行,並以「希望能出國參加兒子婚禮」為由,聲請解除境管。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書指出,法官審酌徐漢涉案情節重大,恐面臨較長刑期,且其2名兒子早已出境多年遷出國外,徐漢配偶也於去年5月間出境,迄今仍未返國,據此加深被告出境逃匿國外誘因,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此外,徐漢所為嚴重破壞公務員執行公務廉潔,侵害國家法益,且犯罪情節重大,提高具保金或僅限制住居,均無法達到防止其逃匿國外效果。審酌此案目前審理進度、所涉犯罪事實等,為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裁定自10月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竹市警官宋瑞展涉貪遭起訴續押 新竹市警察局:記兩大過免職
新竹市警局保安科祕書宋瑞展因涉嫌收賄包庇電子遊藝場業者,今年6月4日被收押禁見,檢方今依貪汙治罪條例將他起訴,偵查中法官認宋瑞展屢次供詞均有出入、與證人說法有歧異、帳冊內容迥異,當庭諭知羈押;新竹市警局指出,已將宋記兩大過免職報請警政署核定。新竹市警察局指出,宋瑞展身為執法人員涉及貪汙,收受賄賂,違法情節重大,嚴重損害警譽,警察局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規定,予以一次記兩大過免職報請警政署核定,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警察局重申警紀零容忍,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展現維護警譽決心。本案起源於檢調因另案調查新竹市劉姓電玩業者時,意外在帳本中發現不明公關費,檢方後續調查發現,劉姓業者為使電子遊戲場經營順利,自2021年10月間起招募新竹市警局的彭姓、陸姓、阮姓、宋瑞展、彭武賢等警察,各自以不同暱稱擔任股東共同參與經營投資。另以公關費賄賂宋瑞展、彭武賢等警官,盼提前得知查緝賭博專案排程,製作行賄各警界單位分配表,規畫每月給付公關費打點電子遊戲場轄區內之新竹市警察局各派出所、督察科 、行政科等單位,並以「採購IC板」會計項目按月作帳,連同分紅、公關費,收賄金額達1178萬元。宋瑞展在偵查中供詞前後不一,宋瑞展則辯稱是因最初筆錄訊問時,自己因兩日未能服藥,精神狀態差,對此法官並不採信。最終法官認為,宋瑞展屢次供述都有出入,且子女均在海外,有逃亡之虞,綜合考量全案犯罪情況,當庭諭知羈押。
人口販子余華英添新案重審 被害童新增至17人
澎湃新聞1日報導,大陸最知名被拐賣兒童楊妞花尋親26年故事的加害人——人口販子余華英受審案,雖於去年九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先後與姘夫及丈夫拐賣11名兒童一審被判死刑。但在二審時,因查出又涉其他拐賣兒童案,發回一審查重重審,檢方現查出,余女所涉拐賣兒童數量至少已17人。受害人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文廣指出,余華英拐賣婦女、兒童罪一案,將於10月11日10時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文廣指出,除原一審法院認定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外,經過補充偵查,檢方還指控其涉嫌拐賣其他6名兒童,其中包括其與丈夫王加文拐賣的2名兒童。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院一審認定,余華英夥同姘夫龔顯良(已故)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11名兒童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提出余華英有坦白情節,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2024年9月19日,余華英丈夫王加文涉嫌從監獄逃亡31年涉脫逃罪、拐賣兒童罪等案,在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王加文和余華英曾於2002年在大理將時年5歲的李聰拐賣至河北邯鄲、於2003年在麗江將時年6歲的小陳(化名)拐賣至邯鄲。庭審中,王加文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據瞭解,此次檢方增加指控余華英所犯的4起犯罪事實中,除了指控余華英與王加文作案2起,還指控余華英另與龔顯良作案2起、拐走兩對兄弟共計4名兒童,兩人將其中的3人拐賣至河北邯鄲,將另一名年齡稍大的兒童留在貴陽一家遊戲廳內。後該名兒童遇到好心人被送至派出所,在警方幫助下回到家中。
女毒蟲撞死所長惹眾怒!她遭聲押難逃法網 國民法官將參審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昨(30)日晚間11時許攔檢違停車輛時,遭一名列管女毒蟲駕駛陳嘉瑩拖行後衝撞不幸殉職。稍早檢方訊問後,以被告陳嘉瑩涉犯刑法第135條第4項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而新北地檢署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與犯保協會等人今(1)日下午也前往所長靈堂慰問家屬,協助家屬了解未來後續將會面臨到的司法程序,整起案件未來也將會由國民法官參審。陳姓女毒品人口昨(30)日深夜在新北市土城區新北地檢署前拒檢,造成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被車輛拖行約350公尺後撞上施工護欄殉職,稍早被新北地檢署以涉犯殺人等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圖/報系資料照)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9月30日晚間開車巡邏,行經地檢署附近時,發現一輛可疑違停車輛隨即進行攔查,不料,有吸毒前科的30歲女駕駛陳嘉瑩竟將劉姓所長拖行500公尺,並衝撞施工護欄害命,事後警方更在她的包內查獲安非他命、喪屍煙油等物。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警員臨檢,遇到車輛不停,雙方追逐後在金城路二段與裕民街口發生碰撞,員警被拖行當場失去呼吸心跳。(圖/報系資料照)回顧事發當時,所長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陳嘉瑩違停於路旁打算攔查,陳女先是假裝配合再趁隙加速開走,導致站在駕駛座門旁的所長當場直接被拖行,甚至還被二度甩到路旁的護欄上,最終不幸喪命。陳女落網時供稱,怕吸毒情事被逮恐面臨罰責,於是想賣命一搏,才決定直接加速駛離,並前往友人住處享受毒趴。毫不思考的白目行為,卻造成所長從此天人永隔,整起案情曝光後也受到各界嚴厲撻伐。新北地檢署檢察長余麗貞、襄閱主任檢察官與犯保協會等人今(1)日下午也前往所長靈堂慰問家屬,協助家屬了解未來後續將會面臨到的司法程序。整起案件未來也將會由國民法官參審。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警員臨檢,遇到車輛不停,雙方追逐後在金城路二段與裕民街口發生碰撞,員警被拖行當場失去呼吸心跳。(圖/報系資料照)
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弊案 800萬交保須戴電子腳鐐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弊案,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日開庭,陳重文聲請具保停押,法官審酌所有證人已詰問完畢,已無串證之虞,諭知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另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陳重文涉嫌利用議員職權,使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規劃公立托兒所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並施壓官員租用台智光公司網路服務,並設立公司承接採購案,圖利自己321萬元,北檢7月19日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1日開庭,陳重文及其辯護人於庭上主張,目前證人已全數詰問完畢,沒有串證之虞,也無新的聲請調查證據,也需要多一點時間討論下次開庭辯論細節,願意戴上電子腳鐐,聲請具保停押。檢方主張,陳重文涉重罪,有高度逃亡之虞,且具足夠人脈和能力前往海外生活,認為其身為市議員仍有勾串風險,請求繼續羈押禁見。法官審酌陳重文確實有逃亡之虞,但已無勾串滅證風險,裁定他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戴上電子腳鐐監控。
高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浮報助理費,26日被檢調收網前一刻,搭機飛往廈門,隨即失聯神隱,直到29日黃紹庭才自行搭機回台,一下機就被檢方拘提,檢察官漏夜偵訊後30日清晨4點諭知向法院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黃紹庭涉嫌重大,有串證及逃亡之虞,30日下午4點28分裁定羈押。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被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圖/報系資料照)高雄地檢署漏夜偵訊後,今早以有逃亡、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今天下午4點28分,高雄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黃紹庭羈押禁見。黃紹庭在30日凌晨被移送至高雄地檢署複訊,他頭戴帽子口罩,被問到「有沒有什麼話要講」、「會覺得被冤枉嗎」、「去廈門有什麼目的」,他並未多做回應,僅要記者「小心、小心」。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據高雄地院表示,黃紹庭經訊問後,坦承未實際擔任助理之人申報公費助理費,及低薪高報請領公費助理費用,並按月匯入固定數額至配偶名下金融帳戶以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等事實,並坦承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且有相關事證,足認他涉犯上開兩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據了解,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黃紹庭疑似涉嫌浮報助理費,貪汙金額恐破百萬,26日兵分多路前往10處搜索,並帶回黃的父母和服務處人員共17人,訊後其中6人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候傳,服務處周姓女副主任則遭聲請羈押,但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已研議抗告。至於黃紹庭在傳訊前一小時搭機前往福建廈門,27日才錄影片自清,強調自己絕對沒有畏罪潛逃,29日下午2點左右抵達高雄小港機場隨即遭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執行拘提。
涉貪助理費喊合法!黃紹庭「出境逾72小時」遲未返台到案
高雄市國民黨市議員黃紹庭遭爆涉嫌「詐領助理費」,檢調周四(26日)上午大動作展開追查,但黃紹庭當天一大早就已搭機出境,遭外界質疑有潛逃疑慮,事後他也發聲強調,助理費申報一事「絕對合法」,只是距離傳訊至今已逾3天之久,卻仍不見黃紹庭到案說明。針對黃紹庭疑涉詐助理費一案,檢調26日兵分多路前往黃紹庭的服務處、住處等地點搜索,並帶回其雙親、妻子與服務處人員共17人,偵訊後其中6名被告遭裁定交保候傳,包括黃紹庭父母在內的10人則被請回,而一度遭到聲押的服務處周姓副主任,後續也被裁定無保請回。不過此案的關鍵人物黃紹庭,卻在檢警展開搜索當天「飛赴大陸廈門」,引起外界懷疑檢調內恐有「內奸」通風報信,才讓黃紹庭順利潛逃出境。對此,黃紹庭27日透過議會黨團跨海發出3點聲明澄清,第一、本人於26日上午出境,是既定個人行程,絕無所謂檢調洩密、畏罪潛逃或行蹤成謎等情事;第二、本人昨日在獲知遭搜索消息後,第一時間即已經主動致電檢調承辦人員說明行程,也獲得承辦人員理解。本人向檢調說明,待事務處理完畢就會返國,將立即到案說明,這也已獲得承辦人員理解;第三、本人嚴正聲明,從政十餘年來,助理費申報一事絕對合法,沒有浮報,更不曾侵占公款,呼籲司法查明事實真相,切勿抹煞勤懇認真問政的民代名譽及清白。除了發布聲明外,黃紹庭也上傳影片自證清白,再次重申絕無逃亡或事先知曉情報等情事,強調近一兩日事情辦完後,將以最快速度返國並向檢調說明案情,不過檢調展開搜索至今已超過72小時,黃紹庭遲遲不見現身,究竟是在打拖延戰術還是真的有事耽擱,仍待雄檢下一步動作。
烏龍通緝1/莫名其妙遭通緝 男子告花蓮地院要求賠償
一名住在桃園市的男子因為車禍事故遭控傷害罪,他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而拒絕和解,不料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遭到通緝,當警察將他上銬逮捕的那一刻,男子仍百思不得其解。他自忖沒逃亡隱匿的意圖,也沒換過手機號碼和地址,卻莫名遭到通緝,心中愈想愈忿怒難平,已委請律師提告要求國家賠償,釐清花蓮地方法院和李姓法官的侵權責任。家住桃園市的38歲Y男兩年多前到花蓮訪友,開車下山行經狹窄的產業道路時,剛轉過一個髮夾彎,突然見到對向有車開來,雖然雙方都緊急剎車,但他駕駛的皮卡車仍與來車對撞。這起車禍經交通事故鑑定,雙方在未劃分道線的道路上均未減速慢行,對撞損失部份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然而對方不服氣,堅稱Y男下坡速度太快,撞擊造成他胸口挫傷及身體多處擦傷,憤而提告。Y男說,鑑定結果認定雙方都有錯,他認為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因此拒絕和解,最後被檢方以傷害罪起訴,移請花蓮地方法院審理。Y男駕駛皮卡車行經花蓮一處單線道山路時,與來向車輛對撞,雙方車頭損毀。(圖/民眾提供)Y男說,法院首度開庭時,因為已經快要過年,加上他分開已久的小孩回家,他忙著陪小孩,竟忘記這件事,直到書記官打電話來訊問,才想起自己要到花蓮出庭,因此先在電話中告假;第二次開庭他不敢輕忽,準時到場,之後的調解庭,則委由律師代為出席,但也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遲未和解;後來他遵從法院通知開庭,前往花蓮的途中,卻在火車上接到來電,指示當天庭期取消,Y男只好轉頭回家。沒想到某一天下午,Y男接到台北市的警察聲稱「有事要找他」,問他在不在家,Y男就乖乖在家等候,不一會兒兩名警察上門,並告知他已遭到通緝,隨後將他上銬帶回台北,原本製作完簡單詢問筆錄後要押送他到花蓮歸案,後經律師協調改由法官線上偵訊,問完就讓他回家。這起傷害案件最後經雙方協調,在保險公司同意支付賠償金後,和解結案。雖然賠償的事故圓滿落幕,Y男對於莫名被通緝愈想愈不甘心,決定委請律師到桃園地方法院對花蓮地方法院及李姓法官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家賠償200萬元,並向監察院及民間司改會陳情。他的委任律師曾威凱說,Y男為善良百姓,僅因過失輕微的車禍案件,卻在未失聯、未逃逸隱匿,且未經任何拘提通知之情形下,遭到花蓮地院及所屬法官拘提、通緝,並經龜山戶政事務所限制住居,名譽與自由都大受影響,還必須背負通緝犯惡名,因此要透過訴訟為自己討公道。Y男出示手機中的法院補寄的取消開庭通知說,他一次搭火車前往花蓮開庭時,途中得知庭期取消,還跟已經在法院的保險公司人員確認過,才轉頭返家。(圖/甯其遠攝)「這個案子太特殊了,我第一次遇到有人因為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罪被通緝。」曾威凱說,法院拘提不到人而發布通緝的流程應該相當嚴謹,通常要屢傳不到才拘提、拘不到人才通緝,這次不知是哪幾個環結出了問題,日前已向法院遞交訴狀,有待司法釐清事件經過。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烏龍通緝2/遭通緝自己不會知道 留不良紀錄影響未來權益
家住桃園的Y男因為車禍糾紛遭提告過失傷害,卻在訟訴審理過程中遭到法院通緝,被警察上銬逮捕,忿而提告法院與法官要求國家賠償。Y男說,逮捕他的警察告訴他,台灣有很多人接到開庭通知常常漫不經心,卻往往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莫名其妙」的通緝犯。而因為抓通緝犯有績效分數,他們才會遠從台北市趕到桃園市抓他,先搶先贏。台東一位謝姓男子不知道自己被通緝,一如往常載著女兒送貨,警察攔檢發現他是通緝犯,當場被逮。(圖/報系資料照)「我又不是殺人放火、作姦犯科,法院打電話來我都有接,沒接到也會趕緊回電,更不可能為了車禍的事逃跑。作夢也沒想到自己這輩子會有被通緝的一天。」Y男愈說愈激動叼唸說,俗話說「事不過三」,他只有第一次忘記出庭,後來只要有相關的司法通知程序,他都是完全配合,更不曾有逃亡的念頭,竟然莫名其妙被通緝,還好被警察上銬帶走的時候沒被人看到,否則不知道要怎麼跟鄰居解釋。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表示,依正常程序,「通緝」是檢察官或法官在屢次傳喚不到被告後所使用強制手段;實務上,若超過二次無故不出庭、又聯絡不到人後發出拘票,若警方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他解釋,通緝與搜索不同,過去檢察官就可以發動搜索,但2000年檢方搜索前立委廖福本的國會辦公室引發爭議,後來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特定緊急狀況外,檢方須取得法院同意才能搜索;相對地,通緝則可以由檢察官或法官獨自發布。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說,檢察官或法官會在屢傳不到後,拘提被告,若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圖/黃耀徵攝)張祐齊說,雖然發布通緝的程序相較搜索簡單,然而民眾的通緝紀錄會在司法系統中保留一輩子,未來一旦吃上官司,就算涉犯的情節不重大,但檢方看到被告過去有通緝的紀錄,為了防範再次逃亡,很可能會聲請羈押,法官也容易因為這項不良紀錄而裁准。張祐齊說,對民眾來說,遭到通緝不僅會對個人名譽造成重大傷害,而且沒有法律上的救濟管道,發布通緝應更慎重,他認為應符合三項條件:首先,檢方或法院要找不到被告;其次,被告要有逃亡、隱匿的意圖;最後,應該要考量所涉及的是否為重罪,如果是被判有罪也僅將易科罰金的輕罪,就該依比例原則審慎評估,有無發布通緝的必要。「現在發布通緝似乎有點浮濫,而且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被通緝,只能等哪一天突然被警方逮捕。」張祐齊舉一個極端的例子說,如果有人想惡整仇人,只要看準對方出國的時程,提告他誹謗罪;若是這個人在國外收不到開庭通知,幾次不出庭便可能被通緝,而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成為通緝犯,直到他返台的那天,就會在機場當眾遭上銬逮捕,顏面盡失。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國小女童反映「上廁所時被拍」 代理老師「拿手機詭異進出」遭羈押
花蓮縣某國小驚傳偷拍案,有學童反應自己上廁所時被偷拍,校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到職約12天的林姓代理教師詭異進出女廁,檢警調查後,認為林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花蓮地院則於26日裁定羈押禁見。據了解,有學童向家長反映,表示自己9月中旬在校上廁所時遭偷拍,校方立刻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曾詭異進出廁所,立刻約談他並報警,林男則立刻請辭。花蓮地檢署獲報後深入調查,將林男拘提到案,發現其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無故以照相、錄影攝錄其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林男嫌疑重大,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並有逃亡滅證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26日獲准,確切被害人數則仍須釐清。而林男在大學時就曾因違反性騷反被開罰,校方聘用前查詢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未發現其不良紀錄,開學後進一步勾稽衛福部、法務部系統時才發現此事,教育處則表示,事發後已經通知所有學校,之後除了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外,也要進一步勾稽比對衛福部、法務部系統。
雲林國道3死案新進展!疑債務糾紛釀禍 唯一生還者遭羈押
國道1號南下237公里處雲林段23日晚間發生嚴重追撞事故,兩輛自小客車翻覆,造成3死1傷。警方調查懷疑此案非單純交通事故,檢方拘提唯一生還的邱男訊後也證實,是因雙方債務糾紛,追車討債釀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據了解,當時50歲的廖女開車載著49歲鄭男,卻與一輛黑色轎車發生追撞,廖女當場被拋出車外,鄭男受困於車內;黑車中22歲蕭男也因追撞力度強大,被拋飛車外倒臥路中,三人送醫後不治。唯一生還的23歲邱男鎖骨骨折,沒有生命危險,仍在醫院由警方戒護治療中。廖女家屬透露,她日前曾遭擄,家人也都不認識副駕鄭男,且廖女名下有多台車輛,為何要駕駛他人的車。鄭男親友也稱不認識廖女,同事更出面指稱事故當下鄭男曾打電話求救,不斷說「有人在追我,怎麼辦」,不料話還沒說完就發生悲劇。檢方24日將邱男拘提到案,待其25日出院後偵訊得知,當晚廖女因債務問題與邱男、蕭男於台中某處商討無果,廖女即駕車載鄭男離開,邱男和蕭男也隨即駕車追逐,行經國道時速高達190公里,最後於雲林路段發生車禍。檢方將邱男依涉刑法第185條第2項、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等罪嫌,所犯為7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逃亡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證實為「討債逼車」!雲林國道時速190追撞釀3死 唯一生還者收押禁見
國道1號南下237公里處雲林虎尾路段23日深夜發生2車追撞事故,造成廖女、鄭男、蕭男等3人死亡,邱男輕傷。其中,廖女家屬透露廖女曾遭擄,同車的鄭男更曾在事故前打電話給同事求助「有人在追我」,案情恐怕不單純。檢警成立專案小組拘提唯一生還的邱男偵訊,今(26)日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事情發生在23日深夜10時25分,50歲的廖女駕駛銀色轎車載著49歲的鄭男,行經國道1號237.5公里處時,遭到一輛黑色轎車追撞,造成廖女當場噴出車外,鄭男則卡在車內;黑車上的23歲蕭男也臥倒在路面上,22歲邱男鎖骨骨折。3人送醫不治,邱男無生命危險。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在第一時間掌握,廖女疑似在外有債務問題,本案並非單純交通事故,遂指揮警方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也在24日開立拘票,將受傷住院的邱男,待其傷勢穩定出院後進行偵訊。邱男表示,廖女因債務問題,與邱男、蕭男在台中市某處商討未果後,廖女馬上開車載著鄭男離開,邱男討債不成,便開車搭載蕭男追逐廖女,於高速公路路段上,時速高達190公里,最終撞車釀成3死1傷。對此,檢察官認為邱男涉有刑法第185條第2項、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等罪嫌,所犯為7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逃亡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外,有人24日凌晨於「爆料公社」發文稱,「我夢到一個夢」,並以廖女的第一人稱敘述,她帶著2個女兒經營果菜貿易批發,生意上遇到困難,向李某借了200萬元,已付高額利息60萬元也還完本金,但這家公司想參與她的生意,脅迫她「不再把錢拿出來,就要扣押平日交通工具,讓人無法正常生活」。爆料者以廖女第一人稱發文。(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原PO接著表示,她好不容易向身邊親朋好友湊了一筆錢,在23日晚間帶著數百萬現金找到嘉義某一位大哥幫忙協調債務問題,卻疑似被李某得知,對方便教唆小弟在西螺街上開窗叫囂與追逐,試圖攔車搶奪車上現金,再一路追上國道導致廖女喪命。
台版神鬼交鋒?女通緝犯躲18年期間出國39次 她靠「這招」騙過外交部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2003年因涉入非法輸入化學合成麻醉藥品案被判刑8年6個月,但王女沒有入監遭通緝。王女父親愛女心切,見看護楊女的年齡、外貌相仿,竟異想天開收養楊女,之後造假身分讓女兒冒名過活,期間更是成功出入境39次。直到2021年王女徒刑執行時效撤銷通緝,她想改名辦護照展開新生活時,被外交部人員察覺有異,如同電影劇情般的頂替人生才曝光。對此,高雄地院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7至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3年;經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王女2003年因涉及非法輸入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遭判刑8年6月,結果她並未入監服刑,開啟了通緝逃亡生涯。王女父親擔心愛女被抓,見看護楊女的年齡、外貌相仿,委由楊姓女看護先藉收養更改姓名,使其姓名跟王女一致,再利用對方身分辦假身分證、護照,雖然提交的資料是楊女,但上交的照片卻是王女,藉此魚目混珠,讓女兒冒名過活。期間,由於護照有10年期限,快過期前王女還用同樣手法,委託旅行社成功換發「假護照」再次成功,就這樣直到2020年徒刑執行時效消滅撤銷通緝,王女得以脫免8年半有期徒刑執行。之後,王女打算重新展開新生活,她2021年前往戶政事戶所,想要改回舊名,但更新護照時,被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察覺照片有異,據此函請警方調查,才讓王女假冒身分18年的事件曝光。此案經檢警調查,竟發現王女在2012年起至2016年間,冒用身分持「假護照」成功出入境高達39次,短則當日出入境,長則4至5天。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王女自知遭通緝,多年來竟使用假護照出入境達39次,還因此脫免8年6月徒刑,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處7至8月徒刑,應執行3年徒刑;楊女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王女不服再上訴,案經二審至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王女雖非法出入境39次,妨害護照管理使用正確性,擾亂國際往來秩序,並漠視台灣司法暨邊境管理公權力;但每次出境僅1天或多天不等,期間甚短,顯見並無逃亡動機,且被告目前因罹患肺腺癌,有持續治療必要。此外,王女案發後還有持續擔任志工、認養無維持生活能力老人等,可認為有盡力彌補過錯之意,據此改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狠心母出門狂嗨8天不聞不問 小女嬰家中活活餓死
高雄市大社區近日爆出一起虐嬰致死的案件,一名4個月大的女嬰疑遭親生母親獨留在家8天,31歲的陳姓生母則是四處訪友遊玩,返家後才看到女嬰已活活餓死。根據媒體報導指出,身為單親媽媽的陳女育有2名女兒,大女兒與陳女的母親同住,而4個月大的小女兒則由陳女親自照顧。但陳女在中秋節前夕突然離家,將年幼的小女兒獨自留在租屋處長達8天之久。當他於23日返回住處時,赫然發現小女兒已經死亡。事實上,陳女早在5月就因失業被社會局列為脆弱家庭,接受社福中心的各項協助,包括租屋、經濟補助、嬰幼兒用品媒合以及托育服務。社會局表示,中秋節後陳女曾請假未送托小女兒。直到23日上午9點多,陳女才告知小女兒疑似死亡。社會局立即叫來救護車並通報相關單位,案件才因此曝光。目前,陳女的大女兒已由社會局安置。報導中也提到,陳女聲稱這8天期間並未離開高雄,自己曾回娘家過夜、參加家庭聚會,但家人沒有看到陳女的小女兒,也沒有任何人詢問。警方初步勘驗現場後,並未發現外力介入的跡象,原本以遺棄罪嫌進行偵辦。然而經法醫相驗後,發現女嬰已死亡多時,且多日未進食。警方認為陳姓女子可能涉嫌將小孩活活餓死,已改以殺人罪進行調查。橋頭地檢署於24日對陳姓生母進行複訊。檢察官認為陳女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當庭將其逮捕,並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誆「小孩丟給朋友照顧」 警48小時沒闔眼破狠父謊言尋獲基隆嬰屍
基隆市驚傳嬰兒棄屍案,三重黃姓男童9月到了入學時間卻沒到國小報到,新北市教育局通報警察局,三重分局尋獲男童父親,黃男起初避重就輕、說詞反覆,稱孩子交給台南友人照顧,專案小組成員48小時沒闔眼,最終突破黃男心防,黃男這才坦承孩子身亡,警方則在基隆山區尋獲男嬰屍體,黃男則被依殺人罪羈押禁見。據了解,男童設籍三重,9月時原要進入小學就讀,校方卻遲遲沒見孩子來報到而通報教育局,教育局則通知警察局協尋,警方遠赴台中找到黃男了解孩子下落。黃男起初避重就輕,說孩子交給台南的友人照顧,並稱8月還曾見到孩子,警方帶著黃男南下,黃男則說詞反覆,指認台南火車站是最後見到孩子的地點,警方則48小時沒闔眼,調閱監視器戳破其謊言,並不斷突破其心防,黃男最終才坦承孩子身亡。黃男聲稱男童在3個月大時溢奶身亡,他因害怕而不敢通報孩子死亡消息,遺體則放在住處,跟著他四處搬家,2023年底才棄屍基隆山區,基隆地檢署認定他涉有重嫌,23日晚間將黃嫌依涉犯《刑法》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滅證據之虞聲押禁見裁准,確切死因和案情則仍待釐清。◎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小一開學沒來竟發現陳屍基隆山區 男嬰屍體疑「藏家5年」父遭羈押禁見
新北市教育局近日發現黃姓男童到入學年齡卻沒到小學報到,因而通報警察局協尋,三重警分局詢問男童父親,黃男供稱孩子在3個月大就已死亡,屍體放在家中5年,2023年底才棄屍基隆山區,基隆地檢署調查後懷疑黃男涉有重嫌,依殺人罪聲請黃男羈押禁見獲准。據了解,黃男供稱兒子在3個月大時,就因溢奶而身亡,男嬰屍體疑似在家中放置5年,2023年底才棄置到基隆山區,直到近日教育局發現孩子到了入學年齡卻沒來小學報到,通知警察局協尋才讓此案曝光。而警方23日上午帶著黃男到基隆山區找尋,已尋獲男嬰骸骨,基隆地檢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劉星汝指揮婦幼警察隊與三重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23日晚間將黃嫌依涉犯《刑法》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滅證據之虞聲押禁見裁准。
達學齡卻未入學「警基隆山區發現男嬰骸骨」 法醫相驗:出生不久就死亡
基隆一名設籍新北的男童因為達學齡卻未進入國小就讀,新北市教育局察覺有異報警,警方追查後昨(23日)在基隆山區尋獲男嬰骸骨,初步研判其在嬰兒時期就已經死亡,懷疑31歲黃姓父親涉有重嫌,檢方訊問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新北市教育局指出,該男童設籍三重區,今年達6歲學齡,家長5月透過線上報到系統完成新生報到,但8月30日開學卻沒到校,校方於9月1、2日聯繫生母,母親卻稱男童「會到校上課」,9月3日家訪後通報。新北市府警察局進行協尋,警方昨天上午7時許在基隆山區一處山腰發現男嬰骸骨,死亡時間相當久遠。基隆地檢署獲報後,立刻指派派婦幼專責檢察官指揮警方成立專案團隊偵辦,同時請法醫相驗遺體。檢警積極追查,發現男童在嬰兒時期,出生沒幾個月就已經死亡,生父黃男涉有重嫌。據悉,黃男說詞反覆,對男童行蹤交代不明,經檢方複訊、突破心防後,得知男童係遭殺害,昨天深夜認為黃男涉犯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嫌疑重大,所涉為重罪且有逃亡及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下午法院裁定准予羈押禁見。而男童30歲生母楊女是否涉案,還得進一步釐清。◎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