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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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監丟鑰2/戒護鑰匙流入囚犯大暴動! 監獄史上最慘一夜六囚自轟亡
桃園女子監獄一名眼尖的主管在懇親會當天路過停車場,意外揪出劉姓女管理員偷打「戒護區通用鑰匙」又粗心大意留在機車上;2015年高雄大寮監獄6名重刑犯意圖越獄,就是攻擊管理員之後搶走通用鑰匙,進入戒護科辦公室再破壞槍械室,取得10把長短槍、200多發子彈,引爆獄政史上首度挾持典獄長事件,導致最後6名囚犯自轟死亡慘劇。大批警力團團包圍大寮監獄,6名囚犯越獄不成自轟身亡。(圖/報系資料照)監所人員對於通用鑰匙簡稱為「通鎖」,都用MIWA這個廠牌所生產的專利鑰匙,號稱不易複製,特性是形狀較為扁平以增強耐受性,避免插進鎖孔轉動時斷裂。話雖如此,一名獄所主管向本刊分享之前在新店戒治所服務的經驗,他總覺得那邊的通用鑰匙用起來的「手感」特別薄,似乎沒那麼耐用。實際上,獄政機關時有耳聞通鎖用斷,更甚者是斷在鎖孔中的時間不巧是半夜巡查,只能等隔天早上再找鎖匠過來處理。監所使用的MIWA鑰匙形狀較為扁平,可在戒護區從頭開到尾。(圖/翻攝MIWA日本官網)知情人士透露,通用鑰匙能在戒護區「從頭開到尾」,像是舍房進出口、教區、各辦公室,舉凡戒護區所有公共空間都可暢行無阻,不過通鎖無法開啟各收容人的牢房門、特別管制區(如禁見房),須使用另外的特別鑰匙;另外真正能連通監獄內外所設的三道門,必須由專責人員操控管制,通鎖也派不上用場。大寮監獄暴動事件中,6名囚犯搶到通用鑰匙後,先嘗試從接見室脫逃卻發現打不開門,改從中央門突圍,但中央門鎖是獨立設置,拿通用鑰匙仍無法通關。從「逃獄實作」的角度來看,囚犯只靠通用鑰匙仍然不易越獄,即便將時光回溯40多年前的南非政治犯逃獄事件(曾改編為電影「鑰命監獄」),他們自製多達十把木頭鑰匙才連開九道門,最後一道門還是以鑿子破壞才能闖出去。儘管如此,從獄政管理角度而言,收容人取得通用鑰匙「越獄不足但作亂有餘」,仍得嚴加管理,管理員別說交給收容人,借同事用一下也不准。為了確保「專鎖專用」,每把通用鑰匙個別打上編號以特定使用者,舉例來說,監所最高主管(典獄長或看守所所長)的通鎖編碼便是001。資深獄政人員表示,這好比軍中服役將槍視為第二生命,通用鑰匙也有相同等級的分量「鎖在人在」,有些人為求慎重,一律放辦公室不帶回家。女監丟鑰案當事人先後在家中和監獄停車場遺失,是否違反相關規定?知情人士指出,其實獄所只規定到職配發、離職繳回,不強制通用鑰匙留在辦公室,很多基層同仁怕搞丟會私下偷打,反正沒出事就不會被懲處,桃園女監的管理員把通鎖複製品跟機車鑰匙一起插在鎖孔上,只能說「白目」。依據桃園女監的內部管理制度,並未授權管理員可自行複製鑰匙管制品,也不能把有編號的通用鑰匙變成無編號的複製版使用;戒護科每個月至少安排1次中控門突擊安全檢查,確認同仁進入戒護區有無攜帶違禁品,並檢視同仁持有的通用鑰匙是否為複製品。既然通用鑰匙禁止轉交他人使用,劉姓女管理員第一次在家中遺失後,從哪裡得到另一把鑰匙去拷貝?本刊調查,劉姓女管理員應是早已打好備用鑰匙,但她因為自知違規並未報備,一直是長期持有兩把鑰匙,沒料到懇親會當天把備用鑰匙忘在機車上,才會編出「先搞丟再複製」的矛盾辯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女監丟鑰1/「戒護區通鎖」竟插機車上! 天兵管理員厚顏槓獄方
國內矯正機關中超收情形最嚴重的桃園女子監獄爆發戒護危機!一位女管理員違規複製戒護區通用鑰匙(監所內部簡稱為「通鎖」),竟不慎遺失在監獄的機車停車場,嚇壞法務矯正署和桃園女監,若通用鑰匙遭有心人士拾獲再輾轉流入獄中使用,將造成違禁品甚或危險物品夾帶入內的風險。這名出包的女管理員原本抱持歉意,但得知考績會核予「1次申誡」後不服懲處,接連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她主張機關並未明令禁止複製通用鑰匙、相關獎懲也沒有明文規定,以「處事失當」做為處罰依據太主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通用鑰匙屬於監獄人員職務上管理的行政資源,遺失它形同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因此懲處有理,判桃園女監勝訴。本案已判決確定。監獄及看守所的通用鑰匙均使用「MIWA」牌。(圖/讀者提供)丟鑰風波發生在2024年5月7日上午,當時桃園女監正在舉辦母親節懇親面對面活動,陳姓主任管理員剛結束值班要離開,見到停車場一輛機車的鑰匙沒拔,她顧慮當天出入人數眾多,要是機車被小偷騎走就糟了,因此拔出鑰匙交給門衛處理。陳姓主任一併告知門衛,那串鑰匙除了機車鑰匙之外,還有一把鑰匙的形狀很像獄中專用的「MIWA」牌通用鑰匙,但品牌明顯不同,黃姓門衛前往戒護區試開,真的可以開門。兩人都心裡有數,通用鑰匙是管制品,每一把都有編號並配發專屬人員,獄方不會授權同仁仿造並使用複製品;接著為了追出是誰搞丟通用鑰匙,一方面通報戒護科調查,一方面等待同仁出面認領。桃園女監因舉辦懇親會,意外抓到同仁擅自複製鑰匙又遺失在停車場。(圖/翻攝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臉書)3天後,戒護科劉姓女管理員前往認領並坦承2022年有段時間找不到通用鑰匙,她為了應付工作需求、也怕上面發現她搞丟,才擅自複製通用鑰匙,雖然之後在家中找回原本那一把,但「不敢面對自己過錯」,也不敢亂丟複製鑰匙,就一直跟機車鑰匙別在一起,她對此深感後悔抱歉。戒護科科長上簽呈,建議1次申誡,因為通用鑰匙屬於重要公物,複製使用又遺失有戒護安全之虞;女監考績會審議,劉姓女管理員遺失通用鑰匙複製品,原本應比照往例記2次申誡,所幸由同仁拾獲,尚未造成重大危害,但仍造成女監管理的安全疑慮,申誡1次很合理。矯正署資深官員透露,像這類案例可處書面警告、申誡、記過,記申誡1次不算重罰,當事人可能擔心影響年終考績或升遷,才會尋求救濟管道。劉姓女管理員先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復審遭到駁回,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桃園女監,想撤銷1次申誡。她認為通用鑰匙是否可以複製以及相關懲處都沒有明文規定,懲處令只說她「處事失當」缺乏客觀判斷標準;她還說複製鑰匙是女監同仁自行拿走,並不是她遺失。劉姓管理員另攻程序違法事項,例如考績會召開當天她須至醫院戒護無法出席陳述、委員表決應無記名投票卻以「無異議認可」方式通過決議。北高行比對《公務人員考績法》、《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等規定,考績委員的票選過程確實採取無記名投票,不過考績會處理懲處案並不受此限,可由主席詢問全體委員是否同意後,採行無異議認可的方式決議,而當天除了主席之外10位委員都點頭同意1次申誡。法官調查,戒護勤務在前一天排定公告,如果劉姓女管理員想當面向考績委員表達意見,可以反映需要調整勤務,何況桃園女監的主管有問過她要親自列席或書面陳述,她已選擇提出陳述單。合議庭逐一打臉劉姓管理員的主張,至於本案核心:遺失戒護區鑰匙的複製品,是否構成懲處理由?法院認同桃園女監的立場,監獄人員複製或遺失戒護區通用鑰匙,可能讓未經檢查者、非監獄人員或經監獄准予進入戒護區的人員出入戒護區,還會造成危險及違禁物品流入受刑人活動處所的潛在風險。判決指出,劉姓管理員最初找不到通用鑰匙,就該立刻向上反映卻隱匿不報,反而複製通用鑰匙,之後又遺失被別人撿到,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並造成戒護風險,桃園女監依據違失情節記1次申誡具有正當性,也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駁回劉姓管理員的訴求。桃園女子監獄回應指出:戒護區通用鑰匙屬重要勤務配備,值勤人員應謹慎妥善保管,查劉員私自複製又遺失該鑰匙,違反相關勤務規定且嚴重妨害戒護安全,爰本監依法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