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安講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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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免費!道安講習3月起開始收費 除罰單外荷包還得多失血600元
汽機車駕駛人如犯重大違規或被記滿12點,將強制參加交通部公路局的道安講習課程,但隨執法加嚴,課程需求也增加,甚至出現塞車久候的情況,公路局宣布,3月1日起新增46家民間機構代辦,且可以透過線上預約。不過,也是從3月1日起,無論是參加公辦或委外的道安講習課程,都要收取每小時200元的講習費,以目前最低3小時課程計算,除原本罰單外,還要多失血600元。根據現行規定,駕駛肇事導致駕照被吊扣、無照駕駛、貨物超載、單獨留6歲以下兒童在車內、酒駕、危險駕駛、闖平交道、不接受臨檢、未禮讓行人等重大違規,或是1年內記點滿12點,都要接受道安講習。根據統計,2024年已有19萬6000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現行道安講習課程並未收費,但由於課程需求龐大,甚至有民眾抱怨要等上數月才排到課,公路局宣布3月1日起,開放有意願的民營駕訓班、公私立學校、法人或團體辦理道安講習課程,目前受託單位共有46家,預計初期約可辦理7成講習人數。不過,現行道安講習課程並未收費,但3月1日起,無論是選擇公路局或委外辦理的課程,都要比照自費講習的收費基準,每小時收取200元。講習時數最低的是一般違規班3小時,酒後駕車違規班6小時,最高的則是酒後駕車違規再犯專班12小時,意即民眾要再自掏腰包600元到2400元上課。公路局監理組長魏武盛表示,道安講習是希望透過交通安全教育,即時導正違規行為,避免違規或事故再次發生,而講習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包含場地、講師、通知單印製及郵寄等費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未來將收取費用。魏武盛提醒,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講習者,會有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將會吊扣其駕駛執照。
自以為聰明!男赴監理站上課掛「假車牌」違停 涉偽造文書罪送辦
屏東監理站13日辦理道安講習課程時,竟發現謝姓男學員的轎車懸掛偽造車牌,隨即報警處理,未料他竟趁隙拔腿逃逸,警方獲報循線追查,迅速鎖定謝男身分並通知他到案說明,後續依法將他函送法辦。據了解,謝男駕車到到屏東監理站參加一般道安講習,他將轎車違規停放於機車檢驗線出口被監理站人員發現,未料經查證車籍後,該車竟懸掛偽造車牌,該車牌有註記被冒用過,且車主也已更換新號牌,因此研判該車車牌為假的,監理站人員隨即向警方通報派員到場處理。警方表示,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14日接獲監理站通報,有學員偽造車牌,但已逃之夭夭,員警立即調閱道路監視器展開追查,不久後便掌握謝嫌身分,並傳訊通知他到案說明,警方訊後依《偽造文書罪》將他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同時呼籲民眾懸掛偽造車牌上路屬於違法行為,切勿以身試法。
明起「不禮讓行人」重罰6千!取締標準曝光 另增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為了洗刷「交通地獄」的惡名,多項交通新制6月30日起上路,包括不禮讓行人者將重罰6千元、記點3點,同時強制上道安講習課程3小時,而不禮讓行人的取締標準也將以汽機車與行人間隔3公尺為準。此外6月30日起還增加人行道違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等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且危險駕駛罰款同步加重為3.6萬元。為強化駕駛人停讓觀念,保護行人新制提高未停讓行人之罰責,汽車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此外還要記點3點,並強制上道安講習課程3小時,而取締標準將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除此之外,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另也將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包括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新制還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包括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新增強制講習3小時。此外,新手駕駛取得駕照1年內,若有違反須記點的相關規定,需加計1點,且違規滿6點也要強制參加道安講習。而且記點累計期限也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滿12點者,將被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雖然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但1年僅得扣抵2點。此外,測速照相等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處罰規定,並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至於無照駕駛的部分,機車或小型車罰鍰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2. 4萬元,另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機車、小型車加罰1.2萬元或大型車加罰4萬元。若有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則加重處罰吊扣牌照。新制還規定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若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5萬元至4.5萬元,而且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另新制還加重危險駕駛的罰則,嚴重超速定義也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危險駕駛提高罰鍰上限則由2.4萬元提高至3.6萬元,而危險駕駛態樣增加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1/2。此外,還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禮讓行進中之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不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另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以及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均納入民眾得檢舉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