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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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車占道路違規暴增!女子辯稱「私有地」仍敗訴 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的違規總件數已達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顯示儘管有重罰新制,違規情事仍持續發生。為有效減少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公共道路空間,並遏止任意棄置行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將違規罰鍰從原本的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且已於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在重罰新制上路後,日前一名江姓女子將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上,隨即遭到警方開單舉發。江女不服罰則,辯稱該處屬於私有土地道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江女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明確指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此判例確立了法律認定「道路」的界線,即土地所有權雖屬私人,但只要是對公眾開放並供不特定人車輛通行的區域,即視為道路,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民眾,無論是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為已經沒有有效的車牌可供懸掛,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車輛需報廢,也應尋求合法環保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不可任意棄置在路邊。李忠台強調,一旦車輛被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了會被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開車繫安全帶「忘1規定」最重罰6000元 科技執法10個月狂開5000張罰單
許多民眾只知道前座要繫安全帶,但後座也必須繫。國道1號湖口路段自去年10月起導入AI科技執法系統,能精準辨識車內乘客是否違規未繫安全帶。最新統計顯示,該路段執法10個月來,已經開出超過5000張罰單,提醒用路人注意。國道公路警察局說明,AI執法系統自2024年10月上線,會自動拍攝車輛辨識是否繫安全帶,再由人工逐一審核確認。統計到現在,湖口路段已告發5060件,占國道二隊同期取締件數近3分之1,顯示違規情況相當普遍。(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不少網友在《mobile01》論壇討論,「都2025了竟然還有人不想繫安全帶,罰好罰滿」、「現在坐車不繫安全帶就跟沒戴安全帽一樣,都很沒安全感,佩服那些勇者」、「真猛,真不怕死」、「抓出這些連安全帶都不用的人,真的是大快人心」、「很棒~不然一堆都不繫安全帶,出事了才在那邊哀」、「滿驚訝的,都什麼年代了,還有這麼多人不繫安全帶」。事實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前座及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若在一般道路違規,駕駛人將被罰1500元;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違規,則處3000至6000元。警方提醒,高速行駛時一旦未繫安全帶,發生事故往往直接被拋飛車外,後果不堪設想。
彰化「最亂一條街」要整頓了!中民路攤販佔道 明起警方強勢執法
彰化市三民市場旁中民街及周邊道路,遭擺販違規占用騎樓、人行道、路肩,亂象叢生也引發民怨,有民眾就稱該路段是「彰化市最亂的一條街」,彰化警分局決定全面整頓,還給市民整齊、安全的購物空間,明天上午將針對中民街及三民市場周邊道路違規占用道路空間的障礙物及廢棄物展開清除與拖吊。彰化警分局將在明天上午將針對中民街及三民市場周邊道路違規占用道路空間的障礙物及廢棄物展開清除與拖吊,並強調未來將持續進行不定時取締與沒入勤務。(圖/警方提供)中民街沿路有許多攤販占用騎樓擺攤做生意,更有攤販將所販賣蔬果等物違法占用人行道及路肩擺放,民眾買菜被迫只能與車爭道,不但交通混亂,也險象環生,讓民眾直批,中民街攤販真的很離譜,就有民眾po網抱怨,引起許多民眾共鳴,甚至有網友怒批中民街是「彰化市最亂的一條街」。彰化警分局將在明天上午將針對中民街及三民市場周邊道路違規占用道路空間的障礙物及廢棄物展開清除與拖吊,並強調未來將持續進行不定時取締與沒入勤務。(圖/警方提供)彰化市中民街及三民市場周邊攤商雲集,商品琳瑯滿目、品項齊全,不只吸引彰化市民到此購物,也有鄰近鄉鎮民眾會到此大採購,一次購足一星期所需食物,更有民眾將其視為逛街好去處,會相約到此採買,同時貨比三家。彰化警分局將在明天上午將針對中民街及三民市場周邊道路違規占用道路空間的障礙物及廢棄物展開清除與拖吊,並強調未來將持續進行不定時取締與沒入勤務。(圖/警方提供)彰化市中民街及三民市場周邊道路交通亂象引發民怨,購物民眾希望市公所與警方嚴加取締,警方表示,將在明日上午8時至12時,針對彰化市中民街及三民市場周邊道路實施大規模清除行動,並對違規占用道路空間的障礙物及廢棄物進行清除與拖吊,全面整頓環境秩序,以為維護交通順暢與市容整潔。警方表示,清道行動是保障用路人通行權益,警方將依法執行、絕不寬貸違規行為,並請民眾及相關業者盡早自行清除違規設施,以免受罰,更強調除了此次集中清除外,未來將持續進行不定時取締與沒入勤務,針對該區道路違規擺設攤棚、廢棄物及占用行為將進行列管,並加強複查與持續執法。警方呼籲民眾與攤商,切勿違規占用道路空間、擺設障礙物,主動配合警方整頓措施,以免受罰或物品遭沒入,只要有擋人擋車、妨礙交通或造成危險者,將依《刑法第185條》追究刑事責任,其他違規占用道路行為,也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罰鍰1200元至2400元,並依法沒入違規攤架、棚架及其他障礙物。
立院《道交條例》修法三讀!變造車牌最高重罰7.2萬 新增3態樣可沒入車輛
立法院9日院會經朝野協商後,成為民生法案、無異議法案清倉日,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三讀後,立法院接續清倉。接連通過修正律師法,法務部可廢置犯罪律師證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的行為加重處罰;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微調等。根據《道交條例》第12條三讀條文,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以及未領用車牌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等,現行罰款為3600元到1萬800元,新修正條文,最高罰鍰加重為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其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將按照最高額加倍處罰,將可重罰7.2萬元。另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經繳銷吊銷或註銷等無牌照仍行駛、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車牌遺失未申請補發經舉發仍行駛等6種行為,則將直接採最高罰3.6萬元處罰。若偽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而其他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有肇事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也可沒入車輛。另外,為達到有效嚇阻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駕駛未領用有效車牌車輛衍生後續道路違規、治安犯罪等行為,此次修法也加入併罰概念,如果駕駛人明知駕駛車輛的車牌有問題,仍行駛上路,也將對駕駛人處最高額的罰款,共3萬6000元。律師法第9條方面則通過律師若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等,法務部應廢止其律師證書。法務部日前表示,廢止其律師證書,以維護律師綱紀及形象,並確保司法威信。另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則修正新增電信管制射頻材之製造及輸入審查、封存之審查費、封存費或監毀費。
高雄老翁積欠20萬罰單「另有隱情」 執行署高雄分署釐清背後辛酸
高雄市一名老翁因名下車輛積欠大量道路違規罰單、過路費、燃料費、牌照稅與停車費,累積違規案件多達170餘件,總欠繳金額逼近20萬元。因此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列為強制執行對象,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卻發現另有隱情。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雖然執行單位多次接獲通報,指稱發現該輛車的行蹤,實地查訪時卻屢次撲空,車輛總在執行人員抵達前離去,導致遲遲無法完成查封程序。後續執行人員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該車輛經常停放的地點與老翁實際居所位置不符,這讓執行人員開始懷疑車輛的實際使用人士另有其人。為釐清疑點,執行人員親赴老翁家中訪查,老翁表示,當初是兒子以自己的名義貸款購車,後來兒子經商失敗後選擇走上絕路。而這輛掛名在老翁名下的車輛則被債主強行開走抵債,但由於未完成過戶手續,車輛仍掛在老翁名下,日後所有違規與罰單也就一併落在老翁身上。了解整起事件後,高雄分署透過查閱車輛停放於路邊收費停車格的紀錄,推敲使用人常出現的地點與停放習慣,隨後會同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與高雄市警方進行聯合清查,最終於近日成功查獲該輛車並完成查封與拖吊程序。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表示,此案能夠順利執行,得力於各單位緊密合作與資訊系統的整合運用,不僅有效排除民眾誤受責罰的誤會,也為交通秩序維護與合法用路人權益提供保障。(圖/翻攝自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網站)
違停猖獗氣炸!台南議員祭出千元檢舉金 拍到「1狀況」翻倍給2000
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林依婷在網路發文指出,由於路邊違停猖獗,台南市民在2024年10月22日市政總質詢之前,打派出所的電話檢舉路邊違停,「不管違規停車走了沒,只要報案後警察30分鐘未到場,提供影片者獎勵1000元」。林依婷還加碼,「如果警察有到場,但未驅離違停也未開罰單,有這樣情況的影片,獎勵2000元。」表示希望民眾將這些違規並符合條件的影片傳給她,讓她統整後去質詢。林依婷10月7日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表示在台南市金華路三段看到有民眾在馬路上違規並排停車,還佔用掉大半條車道,「並排停車又佔用車道,是誰給他的勇氣,看我們二分局沒有嗎?」並在文末附上警察上前與駕駛溝通的照片。林依婷在留言中表示,自己去產檢都不敢違停,好幾次都停到500、600公尺外,「看到這種把馬路當自己家的真的會很不爽」;她向台南市民喊話,「如果覺得台南違停多到已經讓你們受不了了,麻煩打爆各地派出所的電話,讓警察每天出勤抓違停抓到基層炸鍋,那時候警察局長應該就會聽我的建議聘用『交通助理員』。」林依婷還祭出檢舉獎勵,「徵求報警30分鐘警察沒來的影片(不論違停車有沒有開走,報案警察沒來就是不行),一部1000新台幣謝禮」。底下有網友留言:「報案後警察來了,但繞一圈,整排違停假裝沒看到的要不要?」她還加碼「有這種影片我給2000」。但她也註明,「謝禮送到10月22日我總質詢前哦,同時提供的影片,我一定播給市長看」。林依婷10月7日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圖/翻攝FB/林依婷 Lin Yi-Ting)不少在地網友看完留言,「二分局真的沒有,他們沒在抓的,大白天可能要做事情,晚上根本放空城」、「二分局真的有在抓嗎?YMCA那邊晚上家長接送小孩一大堆違停,好幾次還看到併排的,就在二分局對面而已」、「有機慢車道的路段更是嚴重,一堆人已經把機慢車道預設為停車場,完全不覺得自己擋在路中間」、「就是因為每次都勸導離開,所以大家才會偷吃步」。也有地方網友不喜歡這種作法,「30分鐘內警察來開單,您要不要再考慮一下、體驗一下警察大人們的辛苦?警察的勤務不是只有開單,相同時間如有多處違規,請問要如何在30分鐘內完成」、「比起靠警察一直開單不如想想怎麼加強市民的停車觀念或是改善台南市的交通環境吧」、「違停警察當然會開單囉、開多了、又要被你們這些議員質詢、甚至直接到分局把紅單丟給分局長、叫他自己處理、神也是議員、鬼也是議員」。
高雄中山南路車禍連連! 拖吊車成事故現場目擊者
高雄路竹區中山南路,昨(27日)下午2時許接二連三爆發交通事故,一場拖吊車事故更添亂象,湖內警方調查發現,事件是因45歲賴姓駕駛未注意前方車況,先是撞上拖吊車,接著又引發小貨車撞擊事故,事故共造成2人受傷送醫,所幸無生命危險。據了解事發當時,44歲孫姓男子停車等救援,因汽車油量不足,而在路竹區中山南路邊,22歲蘇姓男騎士駕駛電動機車未注意前方,撞上了孫男汽車的後方車尾,導致蘇男臉部受傷,隨即被送醫救治。事後,61歲王姓男子開著拖吊車前來處理這起車禍,不慎遭45歲賴姓男子駕駛小貨車在事發地點發生擦撞,先是擦撞孫姓男子的小客車,接著又撞上拖吊車後方,事故造成車上女性乘客輕傷,送往秀傳醫院治療,幸好並無生命危險。警方表示,兩起事故的駕駛經酒測檢驗後,均無酒駕跡象,詳細事故原因及肇事責任、財物損失,仍待警方後續調查釐清。警方呼籲,用路人行車期間請專心駕駛、注意前方路況,並相互禮讓,避免道路違規與分心駕駛的行為發生,以共創優質、安全的駕駛環境。
更安全的路不能走 大型重機包圍交通部…要求「停止車種歧視」開放上國道
大型重機上國道已三讀通過12年,交通部至今卻仍以觀感取代科學、模糊的民意凌駕明確的法律,以及各種似是而非理由,拒絕開放大型重機合法使用高速公路。為此,民間團體今(26日)發起「國道安全,還我路權」包圍交通部活動,要求交通部停止車種歧視政策。發起人之一的「通勤者之歌」,在活動提出3點訴求,立即依法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開放大型重機停放機車格,並由車主決定停放機車或汽車格、廢除道安規則第99條內側禁行機車條款,白牌機車不需強制兩段式左轉,開放白牌機車行駛快速道路。通勤者之歌指出,以行駛台北至宜蘭為例,雪隧道路筆直且照明良好,機車使用者卻被迫使用效率低落又充滿危險的北宜公路、舊蘇花公路,而交通是國家發展根本,此舉不僅不利區域發展,也不利國際觀光。他強調,大型重機上國道是基本的遷徙自由人權,高公局主張6成民意反對大型重機上國道,但高公局1年只做1次民調,且國內有7成民眾不知道大型重機上國道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12年,質疑民調可信度不高及高公局沒完善社會溝通。通勤者之歌日前安全穿越雪隧,打臉官員重機在長隧道會窒息說法。(圖/翻攝自通勤者之歌臉書)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理事黃柏岳則表示,交通部的車種歧視政策,把機車排除在主要運輸系統外,讓機車在容易有車流交織、違規、併排及突然開車門的最外側道行駛,再以安全的名義用禁行機車、強制待轉壓迫機車使用者,怒斥錯誤的車本交通政策導致塞車等交通亂象,汽車體積更大卻常常只有1人,交通部應歸還機車路權,提升道路安全並解決塞車問題。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批評錯誤的車種歧視政策,導致更多道路危險發生。(圖/翻攝自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通勤者之歌也批評交通部對不同用路人差別待遇,機車及大型重機的權益呼籲一直沒被交通部重視,交通部卻只為計程車駕駛載客方便,在短時間內取消道路違規記點;若交通部依然沒有善意回應,他們會在體制內爭取最大民意並向交通部施壓。事實上,民國102年開放大型重機上快速道路就有血流成河質疑,但數據顯示102年至110年的9年期間,大型重機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及市區高架道路的A1事故死亡件數只有10件,相對的,大貨車近10年每10萬輛死亡人數單年最低也高達13.77人;開放大型重機行駛同樣屬封閉道路系統的高速公路會造成危險,顯然站不住腳。高公局先前以「伸縮縫」及「強風管制」為由否決大型重機上國道。(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這數據也打臉交通部長王國材日前「如果重機先在快速道路走到大家能夠放心,我們或許再討論(上國道)」說法;高公局先前以「伸縮縫」及「強風管制」為由,否決6千人連署的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要求也令人莞爾,因為不僅快速道路,就連普通道路橋樑也有伸縮縫,許多大型重機通勤族也經常行駛在有強烈風勢的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卻幾乎不見有風勢造成大型重機車禍事件。
命懸一線!轎車差一步險被炸飛 驚險畫面曝光
新北市中和區永貞路「聚香園北方麵食館」,今天上午8時許驚傳發生氣爆,爆炸威力造成2名店員受傷送醫,案發當時1輛轎車正好行駛經過此路段,僅差一步就險遭氣爆波及,後方行駛的黑色小客車目睹全程驚險畫面,嚇得立即停車,所幸未造成任何駕駛受傷。據了解,早上8點52分該輛轎車,途經永貞路一間北方麵食館聚香園時,餐廳突然發生巨大爆炸聲響,無數雜物噴出從天而降,瞬間揚起大量粉塵,轎車駕駛以「一步之遙」幸運躲過波及,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警方呼籲,駕駛行車期間請專心駕駛、注意前方路況,並相互禮讓,避免道路違規與分心駕駛的行為發生,若前方發生緊急事故,亦可有更充足時間反應及採取應對措施,有助於減少事故風險,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事故現場一片狼藉,濃煙四竄,消防員趕抵後立即進屋內搶救。(圖/翻攝畫面)
「彰化酒駕第1名」拒繳60萬罰鍰 包租公身分遭起底!土地被查封嚇到秒付清
彰化1名林姓男子(61歲)名下無車輛,駕照也被註銷,多次向親友借車違規駕駛,包括闖紅燈、騎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使用註銷駕照駕駛汽機車,且在5年內多次駕駛拒絕酒測而遭重罰,總滯欠道路違規罰鍰高達60餘萬元,且多次催繳無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發現林男根本是包租公,全聯、多家銀行都向其承租土地,林男為避免土地遭拍賣,12月7號火速繳清罰鍰。彰化分署表示,林男滯欠道路違規罰鍰高達60萬餘元,多次遭催繳卻置之不理,成為「呆帳」第1名。移送機關今年10月間將林男的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執行官隨即查調林男的名下財產資料,發現他在彰化火車站附近有一筆土地,鄰近車站和彰化女中,公告現值2千餘萬,目前有全聯、多家銀行及診所承租中,林男每月都有豐富租金收入,顯見義務人非經濟困難,實故意不繳納。彰化分署立即於11月5日發函地政機關查封該筆土地,林男為避免如此值錢之地段遭拍賣,迅速與彰化分署聯絡,並籌款請他的母親在12月7日以匯款方式一次繳清。
出大事!檢舉達人誤把「激戰片」上傳警用APP 下場慘了
桃園34歲蘇姓貨車司機經常拍攝道路違規影片上傳「iPolice」App檢舉,日前蘇男在桃園、鶯歌地區發現違規車輛,節錄行車記錄器影像後,點開App欲向警方檢舉,卻誤把儲存在手機的情色影像片段上傳,承辦警員點開受理時,驚見竟是一段女子猥褻影像,員警當場傻眼,事後傳喚蘇男到案,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送辦。蘇姓貨車司機表示,去年9月間他開車行經新北鶯歌時,見前方自小客車違規行駛,返家後遂將行車紀錄器的違規畫面截下,上傳到「iPolice」,卻不小心點錯檔案,被桃園、三峽警方通知到案說明時,他才發現鬧出大笑話,他強調真的是不小心點錯誤傳,絕對不是故意散布。三峽分局表示,雖然一般民眾無法看到檢舉的影像,但只要是警務人員都能點進去看,故仍構成「供不特定人士閱覽」要件,因此依妨害風化罪嫌將蘇男函送法辦。
雪隧內臨停遭公共危險罪移送 駕駛曝暖心原因獲不起訴
張姓男子搭車在雪山隧道中感到不適,友人在車道停車讓張男下車透氣,國道九隊警察認為張男等人壅塞陸路,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不過,檢方調查後認定張等人的行為可以依道路違規行政處罰,不構成《刑法》的處罰要件,將張男不訴處分。20歲出頭的張姓男子是今年8月7日下午2時許,搭乘友人的車子從宜蘭往台北行駛,當車輛進入雪隧後,張男向開車的友人表示胸悶不適,友人於是把車緩緩停在車道,張男下車後彎腰手扶隧道牆壁,其他車輛見狀切換其他車道行駛。國道警察九隊認為,張男搭乘的車輛沒有依規定駛入避車彎停靠,停在車道中違反刑法185條「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將身體不適的張男移送北檢。檢察官調閱國道監控畫面,發現張男等人停車時間,國道5號的交通流量不高,且張男確有扶牆彎腰的動作,顯示確有身體不適,雖未停在避車彎造成車道車流堵塞,但與一般交通違規造成壅塞無異,可依交通法規行政處罰,不構成刑法處罰要件,因此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