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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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上路 不得拒絕自提、月退30天可反悔改一次領
勞動部今(25)日公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強化勞工退休保障與制度彈性,包括明確規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月退申請者可於30天猶豫期內改為一次領,以及遺屬請領權時效改為自成年起算等重點措施。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正經廣泛徵詢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意見,並完成預告程序後正式發布,主要修正重點如下:一、確立雇主有義務受理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若拒絕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二、保障退休基本生存權,選擇按月領取退休金者,在30天猶豫期內可改領一次退休金。三、強化遺屬保障,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請領時效,由原本規定調整為自成年日起算10年。四、擴大「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適用範圍,納入遺屬與指定請領人,保障其專戶餘額權益。勞動部指出,本次修正條文除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部分,將於今(2026)年8月1日施行外,其餘規定自3月27日起上路。
三重警殉職撫卹案傳未送件! 警局:考量修法優渥全力爭取2000萬
新北三重分局員警黃瑋震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毒駕衝撞身亡,其遺孀在回應外界愛心捐款公布帳戶時,未料卻引發爭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回應,撫卹案尚未送件,因考量修法後撫卹金及慰問金會提高,因此尚未陳報,本分局為保障黃員遺屬權益,將爭取較最高撫卹給予黃員家屬。據了解,根據《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規定,從113年9月4日修正公布,將把原先新臺幣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除此之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則於113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將放寬殉職認定標準。警方表示,針對黃員殉職的撫卹相關補助項目,已將其中的「殮葬補助費」、「公保死亡給付」及「新北市政府公務員因公死亡遺屬慰問金」在7月時陳報相關單位,並於8月將款項撥入遺屬帳戶,另外「撫卹金」及「因公傷亡慰問金」的部分,因考量法令即將修正,因此尚未陳報。警方說明,由於修法後將放寬撫卹認定標準,並提高慰問金金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將於修法後彙整重點資料報請警政署認定,藉此全力爭取因公殉職辦理撫卹相較優渥的條件,並以最高標準核發慰問金,目前辦理進度均有向黃員家屬說明,家屬也瞭解詳細狀況並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