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
」 柯文哲 都更 京華城 京華城案 都更條例
大稻埕都更難2/危屋都更空轉!他抱憾亡10年 家屬悲嘆「仍原地踏步」
台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位於「大稻埕」迪化街上,共有42筆土地、74名地主,原本2014年就曾要開始進行都更,但建設公司倒閉,所以延宕至2018年才再尋得願意配合的建設公司,原以為破舊的老屋終於能迎來變革,沒想到卻又碰上文化局列冊追蹤、都更處退件等狀況,導致今日仍無任何進展,已經75歲的阿婷(化名)憤怒表示,自己的爸爸等不到都更已去世了,這是他心裡永遠的遺憾。回想這10年的心路歷程,阿玲感慨地說,2014年地主們和理成營造談妥都更,但2016年理成營造的董座衣治凡宣告破產,理成營造也就此倒閉,而橋北段三小段的都更也因此停擺2年。後續,地主們找建築師規劃好新設計圖,並由建築師協助為地主們和大將建設公司在2018年媒合,於2020年展開公聽會等程序。沒想到,台北市文化局在同個時間點注意到這裏的老屋具有文資潛力,因此列冊追蹤,並在2次會勘後,於2021年3月解除列冊追蹤。但同樣位於迪化街二段的大橋教會卻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文化局因而表示,大橋教會和都更地點太近,要求建設公司檢送新建工程之建築規劃設計書圖,以及歷史建築保護監測計畫等資料至文化局,最終於2023年5月才放行。大橋教會2021年被列為歷史建築,文化局因此要求負責橋北段三小段都更的建設公司檢送各種資料,直至2023年5月才放行。(圖/黃耀徵攝)令人心寒的是,2023年12月15日,地主們被通知參加第2次的公聽會,此時他們才發現大將建設在設計圖上做了大幅更改,都更處因此退件,而他們須再花費1年的時間,把程序從頭來過。小瑞傾吐,當時地主們都不滿大將建設改圖時沒有通知地主,但大家都吞下了,因為大家最殷切期盼的是趕快都更。然而,橋北段三小段的都更卻又在今年碰壁,在橋北段三小段都更案再進入聽證會階段時,都更處突然提出於環河北路2段21巷有建築線,但地主們納悶,為何先前都沒有提過,目前地主們有併都更廢巷以及修改建築圖面2條路可以選擇,但對於心力交瘁的地主們來說,2條路皆窒礙難行,就算做成了至少也得再花費1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展開都更。阿婷憤怒地向記者表示,她的父親已於2016年去世,等不到都更是他心裡永遠的遺憾,如今他都走快10年了,我們依然在原地踏步。其他地主們也紛紛傾訴,都更一拖再拖,如今住家都成了危樓,我們只希望政府能關注橋北段三小段的都更進度,並想辦法加速,最好是成立專案來執行,否則這裡不論對我們或對市容來說,都像難以抹滅的毒瘤。橋北段三小段都更案再度進入聽證會階段時,都更處突然提出於環河北路2段21巷有建築線,導致程序需要再度延宕,但地主們納悶,為何先前都沒有提過。(圖/黃耀徵攝)對此,李玉卿律師表示,建商應該是都更條例所規定的實施者,實施者即辦理都更事宜的機構。而都更進行方式端視地主與建商之約定如何,建商承擔多少義務也要視契約而定。至於政府在都更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根據都更條例75條、76條規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或勒令其停止營運並限期清理;必要時,並得派員監管、代管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本刊致電大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負責此案的江姓負責人取得聯繫,他表示,改圖是幹事會要求,大將也是按照其要求進行改圖,修改之後也有依照規定進行公告、公展以及公聽會,且全程都有充分讓地主發表意見,強調一切皆依照程序進行。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回應指出,本案位於環河北路二段21巷南側,屬於已認定建築線的現有巷道,依法不得併同申請改道。關於建築線及廢巷改道問題,屬實施者與設計單位應檢討事項,本處在各階段均已提醒依法辦理,後續補正是因實施者未於初期揭露完整資訊,並非臨時新增要求。至於重行公開展覽部分,因實施者修正內容幅度較大,依法須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程序,本處已於112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並於12月15日召開第二次公聽會,全程依法公告,絕無未通知地主情事。都市更新處並表示,理解地主盼改善居住環境的急切心情,但都更須依程序及權利人共識推動,待實施者完成補正並申請續審後,將協助案件儘速進入審議程序。
大稻埕都更難1/迪化街繁華盡頭竟藏「危樓」! 老宅強撐百年住戶如困獸
台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二段的橋北段三小段的房屋群落,清朝期間位於繁華熱鬧的大稻埕碼頭附近,也是劉銘傳鐵路的重要據點,如今在歲月的雕琢下,這些歷經風霜的老屋早已不堪居住,不僅屋內的磚石隨時都有鬆動崩塌的可能,外頭的樹木也彷彿揮之不去的詛咒,不時就會竄進屋內影響住戶的生活起居。2014年就在跑都更程序的橋北段三小段,經歷各種波折而一再延宕都更進度,導致地主們叫苦連天。CTWANT記者於10月6日實際走訪位於台北市大同區的橋北段三小段,當日正逢中秋連假,迪化街商圈的人潮絡繹不絕,古色古香的建築與文化底蘊十足的歷史氛圍相互交織,勾勒出盛名遠播的觀光勝地。然而,在沿著迪化街一段一路向北而行,直至穿過台北橋走入迪化街二段,映入眼簾的卻是截然不同的景象。橋北段三小段的老屋至少擁有130年的歷史,清朝光緒年間就已存在,如今內部已經破舊不堪。(圖/黃耀徵攝)當記者走入迪化街二段,看見一棟棟殘破不堪的老屋,斑駁陳舊的磚牆堆砌出歷史的滄桑,再由滿是繡蝕的鐵皮屋頂遮掩住曾經的風光。地主之一的小瑞(化名)向記者說明「這些房子是我阿祖在十初頭歲時就搬進來的,而她在97歲那年過世,當時的我才10幾歲,如今我已經要60歲了」。這些老屋至少擁有130年的歷史,於清朝光緒年間就已存在,小瑞表示,自己的房子已於2023年拆除,會選擇拆除是因為它早已不堪居住,與其留著不停花時間與金錢來修繕,不如索性把它拆除,省得留下來可能會造成他人的危險。然而,不同於小瑞在外還有去處,同樣60歲的阿玲(化名)目前已經無處可去,而她在橋北段留有兩棟房子,一棟是給年過90歲的父母居住,另一棟則給自己居住。阿玲向記者傾訴,為清除不斷蔓延至屋內的樹根,以及修繕屋內各種殘破,她已經花了200餘萬,而當記者親自去她家拜訪時,卻看到茂密的樹根再度闖進她的客廳,而她實在是不知道還要與這老屋搏鬥多久。阿玲向記者傾訴,為清除不斷蔓延至屋內的樹根,以及修繕屋內各種殘破,她已經花了200餘萬元,如今樹根卻又再度入侵。(圖/黃耀徵攝)6名地主齊聚其中一名地主阿德(化名)的家受訪時,房屋突然出現劇烈震動,並從屋外傳來巨大聲響,地主們與記者誤以為是地震,旋即打開房門查看,沒想到竟是屋外有來車經過,只是因為來車開關車門就造成房屋震動,地主們也苦笑表示「這樣你就知道這裡的屋子居住環境有多差了吧!」對此,李玉卿律師表示,建商應該是都更條例所規定的實施者,實施者即辦理都更事宜的機構。而都更進行方式端視地主與建商之約定如何,建商承擔多少義務也要視契約而定。至於政府在都更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根據都更條例75條、76條規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或勒令其停止營運並限期清理;必要時,並得派員監管、代管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本刊致電大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負責此案的江姓負責人取得聯繫,他表示,改圖是幹事會要求,大將也是按照其要求進行改圖,修改之後也有依照規定進行公告、公展以及公聽會,且全程都有充分讓地主發表意見,強調一切皆依照程序進行。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回應指出,本案位於環河北路二段21巷南側,屬於已認定建築線的現有巷道,依法不得併同申請改道。關於建築線及廢巷改道問題,屬實施者與設計單位應檢討事項,本處在各階段均已提醒依法辦理,後續補正是因實施者未於初期揭露完整資訊,並非臨時新增要求。至於重行公開展覽部分,因實施者修正內容幅度較大,依法須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程序,本處已於112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並於12月15日召開第二次公聽會,全程依法公告,絕無未通知地主情事。都市更新處並表示,理解地主盼改善居住環境的急切心情,但都更須依程序及權利人共識推動,待實施者完成補正並申請續審後,將協助案件儘速進入審議程序。
好想有家1/興隆整宅遭判危險型建築有玄機 居民斥「呼嚨」型都更
走進位於台北市政府對面、101大樓附近的台北市興隆整宅,引入眼簾的是堆滿雜物的狹窄走廊,51年歷史且年久失修的興隆整宅,與斜對面的世貿大樓、以及周邊林立的信義區高樓形成鮮明對比,置身其中恍如穿越上世紀70年代的台北市。建於1973年興隆整宅正面臨都更,住戶指控建商昇陽建設因住戶同意數難達75%,竟在去年4月將其判定為「危險型建築」,導致只需50%同意比例即可報核。然而住戶發現文件多重破綻,質疑建商所提出判定的數值公正性,痛批僅為利益在數值上動手腳,根本是不看整體結構安全的「呼嚨」型都更,更憂心台灣面臨大地震時,恐怕會引發難以收拾的災難。住戶透露,當初因同意比例難以達到75%的門檻。建商去(2024)年4月15日「出新招」,將興隆整宅判定為結構安全未達最低標準的「危險建築物」,藉此將同意門檻降為50%即可報核。本刊實地前往興隆整宅,多位苦主現身說法,居民們圍坐在管委會,娓娓道來這一年內所經歷的不公。住戶A先生指出,目前政府有兩個結構安全評估的數據:106年規定R值(危險度評分)超過60分即屬危險建築,而因107年推動大量危老案,為了讓更多房屋能獲得獎勵,門檻被調降至45分以上即可申請危老獎勵。昇陽建商私下找技師評估興隆整宅兩棟的R值分別訂為54與59,看似已過危險指標,可程序與數值都存在嚴重問題,違反都更條例與危老條例的立法要旨。住戶A先生指出,建商私下委託結構技師進行評估,事後才向公會申請認證,程序早已失去公正性。(圖/方萬民攝)A先生進一步說明,法規本規定建商應找「公會」做建築物評估,目的是為了公正的嚴格執行測試,然而昇陽卻私下找一位技師自行評估,然後再向公會作申請,過程早已失去獨立性。更離譜的是,法規要求應由另一名技師再進行複評,不料公會卻僅蓋章做「形式審查」,並將責任推給第一名技師。他憤怒質疑:「這就是市府認定危險建築的標準態度嗎?」A先生批評,R值本是政府為獎勵危老案的基準,一個獎勵所設置的數值怎能做為評估危險建築物的標準?根本是「竹篙湊菜刀」,況且,政府在110年已公布更客觀的建築物結構安全「ID值」,作為都更案範圍內的評估依據,明確規定「ID小於0.35」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建築。興隆整宅經另一名結構技師評估,排除人為因素後ID值達0.35以上,顯示建商僅憑R值將整宅定義為危險建築,完全站不住腳。「去年4月3日大地震時,興隆整宅不但毫髮無傷,甚至穩如泰山,完全不像南機場整宅那樣受損嚴重、被貼上黃單或紅單。曾有住宅所有權人明確指出,這棟建築是當年國軍依照類似碉堡的規格所興建,結構相當堅固。如今卻被建商說成危險建築,根本是毫無常識的說法」,A先生無奈地說。興隆整宅雖然年久老舊,但地下室的柱子仍相當堅固,歷經去年4月3日大地震後,建築依舊完好無損。(圖/方萬民攝)一位結構技師指出,自己現在就經歷過一案,建商自行修改R值以降低同意門檻的案例,證明R值缺乏公正性,評判標準不透明。何況內政部已明確規範,ID值才是能承受大地震的科學數據,建商不能用「獎勵值」來拆人家的房子。A先生再指出,今年1月居民發函北市府,言之鑿鑿敘述出整起都更案的違法之處,卻直到8月26日才臨時接獲電話通知,要求29日出席異議鑑定會議。當天規定僅5人能入場,僅2人可發言,每人限時3分鐘,根本不願認真傾聽住戶意見,北市府形同「幫兇」,住戶實在難以接受。提到會議當天的情況,住戶爭先恐後發言,紛紛表達對分配比與評估程序的不滿,氣氛一度相當緊張。管委會委員Y先生一同控訴,當天異議鑑定會議15位委員中,2人就是先前參與結構安全評估的技師,依法應該自行迴避;另有6人為北市府官員,而市府將在此案都更後分得10層樓,這些官員也應迴避或謹慎處理。此外,其他委員多為北市府退休官員,缺乏「客觀公正」立場,居民實在難以信任市府能公平處理此案,且北市府可能是第一次處理異議鑑定案,因此違反中央政府處理異議鑑定應有的規定程序,於是市政府帶頭「幫兇」違反規定,還不受理住戶提出的異議鑑定,如同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A先生批評,政府「只看針眼,不看城門」,拿人民的財產當試驗場,只用一般居民難以理解的R值、ID值等數字來操作,而不是著眼於建築的整體結構安全。他質疑,如果這些不嚴謹的評估手法在公會與市政府眼中都能被接受,未來台灣的房屋結構真的能承受一次大地震嗎?對此,昇陽建設表示,本案採「權利變換」及「事權併送」,報核之共同負擔比例約49%,考慮住戶合建效益,公司承諾不超過44%。選屋依法進行,符合最小分配單元即可參與,基隆路面向住戶依原位次可優先選配。過程中已有多次公開說明與駐點溝通,住戶意見並非無法表達。至於「迅行劃定更新單元」,昇陽建商表示,是依危老條例標準申請結構技師評估,並經市府公告,合法合規;另外,本案參採危老條例標準,依內政部公告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請結構技師評估R值,而ID值屬於不同法令與評估標準,不可混用。昇陽表示,將持續依規辦理並與不同意戶保持溝通。對此,北市府都更處回應,因本案與鄰近個案核定時間、財務估算、評價基準等條件差異甚大,無法直接類比,且本案尚須經多階段審查,最終結果以核定版本為準。至於居民提到的「6%合建契約」,不屬於都市更新審議的範圍,建議住戶在簽約前應審慎評估並諮詢專業意見。對於居民的陳情,都更處表示,均有登錄與回應,並多次與居民面對面溝通,也要求實施者將居民意見納入回應表供審議參考。在技術面上,本案以「R值」為依據,因建物經鑑定未達最低結構安全等級,並符合當時審查規定,不適用後來公告的「ID值」新制。而在異議鑑定方面,因居民未提出針對性理由,異議不予受理。
有疑慮沒到晨會討論?邵琇珮出庭京華城案 證當年「不認為適法性是嚴重問題」
京華城案持續審理,台北地院29日傳喚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作證,並提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市議員應曉薇和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進行詰問,檢察官詢問邵,為何該案有違法疑慮,卻沒有送到晨會討論,邵則說,自己當年不認為這是嚴重問題。邵琇珮在察官筆錄中提到,應曉薇直接干涉個案,議員所提市長都支持,質疑柯文哲「難道沒有懷疑過動機」,她29日針對此部分表示,程序或審議中案件過往都不會是議員向市長陳情內容。邵琇珮說,應曉薇在便當會上直接說,希望市府盡速通過京華城都市計畫案,2021年的2次便當會一次是要求盡速核准,一次是將都委會意見向市長反映,但全案已進入審議程序,通常會尊重審議機制,市長也不是能去委員會的審議委員。檢察官問說,既然該案有適法性疑慮,為何沒有到晨會討論,邵回應,因全案有滾動式更新,且內政部在20210年曾有解釋函,重點是透過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將獎勵項目額度納入都市計畫書,最為獎勵容積之依據,而她當下認為應沒有構成適法性問題。邵琇珮說,她在109年和110年都沒有意識到這是嚴重的問題,雖然有表達過疑慮,但京華城已下修容積獎勵,且把引用都更條例改成參考,認為專案小組和委員有考慮到該案跟都更案不同,京華城「做得比別人多一些,但拿到的更少一些」,她也不知道是否委員是否以此作為通過因素。
柯文哲再提訊!關鍵證人邵琇珮抵北院作證 小草冒雨大喊「還我阿北」
京華城案持續審理,台北地院29日傳喚前都發局長總工程司邵琇珮作證,並提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市議員應曉薇和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進行詰問,邵琇佩在開庭時間前壓線抵達,柯文哲的支持者則聚集法院外高喊「還我阿北」,案件則正在進行中。檢方起訴書指出,邵琇珮曾目睹同事因拒絕配合柯文哲指示,遭警告「不配合就離職」,她因而選擇配合,且在明知京華城案不符合都市更新相關要件,仍以「準用」都更條例的方式進行申請。邵琇珮在偵查期間轉為汙點證人,1月在準備程序庭時,當庭坦承檢方所有指控,檢方在起訴時對她求刑1年3月、緩刑2年,因其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減輕其刑,而她出庭證詞也將成為關鍵證據。
台中清水大樓塌陷…曝「爛尾樓」隱憂 市府盼中央盡速修法
台中清水區中興街老透天厝大樓22日發生塌陷事件,此意外曝露出「爛尾樓」公安隱憂。市府都發局表示,「爛尾樓」為全國性問題,建請中央考慮針對「爛尾樓」處理盡速檢討相關修法,讓各縣市可依規處置,以維公安。清水區中興街一棟近50年的透天厝大樓,日前發生5、6樓塌陷事件,市府23日起展開拆除工作,今天持續作業。不過,該起意外雖無人員傷亡,卻也曝露出「爛尾樓」公安隱憂。都發局說明,「爛尾樓」通常指未能按計畫完工或不符合建築法標準的建案,多涉及私權糾紛,樣態複雜,缺乏認定標準,市府目前受限中央法令,僅能不准其後續建築許可,並只能由相關所有權人加強公安維護。此為全國性問題,建請中央考慮針對「爛尾樓」處理盡速檢討相關修法,讓各縣市可依規處置。都發局補充,「爛尾樓」未完整取得建築許可程序,地方政府無法有效要求涉及有私權糾紛或有司法爭訟之「爛尾樓」速補辦法定程序,或要求由誰(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速改善以維公安,且因財產權為《憲法》所保障,《建築法》無法逾越憲法規定,建請中央檢討相關法令,如類似都更條例之財產權處分,以利地方配合。都發局強調,依照《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若違規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若對建築物結構安全有疑慮,可撥打1999或區里行政系統或都發局通報陳情。
柯文哲涉4大罪求刑28年6月 涉案金流9371萬!吸金手法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起訴書內容提到,柯文哲收賄1710萬、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6790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共計9371萬餘元。北檢調查,柯文哲違背職務以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慶京交代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柯文哲。另外,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慶京於2022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文哲向其表達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將是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並交代秘書提領1600萬元現金,待柯文哲出席典禮後,於同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間之某時地,交付1500萬元賄款;柯文哲在EXCEL檔案中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一經理人沈慶京」,並儲存在行動硬碟中。在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中,北檢指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600萬元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北檢表示,柯文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其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競辦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文哲「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文宗則指示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文哲私人使用。柯文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柯文哲又為投資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李文宗等人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文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文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不僅如此,柯文哲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文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柯文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另一方面,柯文哲還涉嫌挪用眾望基金會的捐款,聘請13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共支付827萬1095元。
柯文哲3罪遭求刑28年半!「北檢17大QA」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從9月5日起被羈押至今。對此,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並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以下針對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等相關案件,提供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文哲收賄所得?A:被告柯文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慶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文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文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Q8: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A:被告柯文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文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告柯文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各波募款宣傳詳如下圖),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政治獻金。而KP Show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文哲亦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文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Q15:113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立院初審通過修正都更條例 放寬921前建築容積認定標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今(113)年9月30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加速都市更新整合。內政部表示,待三讀正式通過後,將可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眾居住安全目標。內政部表示,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之疑慮。內政部說明,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品質及利於更新整合,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另外,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內政部強調,臺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本案推動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期盼立法委員共同支持,早日完成三讀程序,以加速老舊建物更新,強化國人居住安全。
京華城案擴大調查! 「前知名主播」童中白無保請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已加快偵查腳步,繼昨天第四度提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後,北檢今再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約談柯文哲親信、時任柯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威京集團員工共10名被告、證人前柯文哲隨扈(現為大安分局行政組組長)陳文鐘、前行程祕書黃馨香6人。其中童中白訊後獲無保請回。檢廉今天傳喚的京華城案被告、證人共16人,是繼8月28日兵分48路搜索、約談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之後最大的偵查行動,廉政署訊問後,將被告李文宗、朱亞虎、童中白及證人陳文鐘共15人移送北檢複訊。遭約談的童中白是前媒體人,曾任電視主播,她曾任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祕書長,沈春池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父親,涉及京華城案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也曾是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祕書長。檢廉連日傳喚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甚至3度傳喚前都發局長林洲民作證,另前都發局黃景茂也由證人轉列被告,這些當時承辦公務員證詞均不利於柯。另檢廉也多次以證人身分傳喚反對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的都委,包括交大退休副教授黃台生及交大榮譽退休教授馮正民等人作證,藉以證明柯文哲明知違背法令,仍提高京華城容積率,圖利威京集團逾200億元不法利益。檢方調查,2020年威京集團透過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向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陳情,並向承辦公務員施壓,柯指示都發局辦理,之後京華城向北市都發局申請爭取容積獎勵,同年12月24日都委會決議組成專案小組研議。當時包括專案小組的專家學者、甚至多名都委會都委,都曾質疑京華城案不符都更條例、危老條例、土管條例,無法適用容積獎勵項目,擔心造成當地環境、交通衝擊。但事後反對的都委及專家都被換掉。※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京華城弊案偵查擴大約談10被告、6證人 前知名主播入列其中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已加快偵查腳步,繼昨天第四度提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後,北檢今再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約談柯文哲親信、時任柯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威京集團員工共10名被告、證人前柯文哲隨扈(現為大安分局行政組組長)陳文鐘、前行程祕書黃馨香6人。檢廉今天傳喚的京華城案被告、證人共16人,是繼8月28日兵分48路搜索、約談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之後最大的偵查行動,廉政署訊問後,將被告李文宗、朱亞虎、童中白及證人陳文鐘共15人移送北檢複訊。遭約談的童中白是前媒體人,曾任電視主播,她曾任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祕書長,沈春池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父親,涉及京華城案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也曾是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祕書長。檢廉連日傳喚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甚至3度傳喚前都發局長林洲民作證,另前都發局黃景茂也由證人轉列被告,這些當時承辦公務員證詞均不利於柯。另檢廉也多次以證人身分傳喚反對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的都委,包括交大退休副教授黃台生及交大榮譽退休教授馮正民等人作證,藉以證明柯文哲明知違背法令,仍提高京華城容積率,圖利威京集團逾200億元不法利益。檢方調查,2020年威京集團透過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向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陳情,並向承辦公務員施壓,柯指示都發局辦理,之後京華城向北市都發局申請爭取容積獎勵,同年12月24日都委會決議組成專案小組研議。當時包括專案小組的專家學者、甚至多名都委會都委,都曾質疑京華城案不符都更條例、危老條例、土管條例,無法適用容積獎勵項目,擔心造成當地環境、交通衝擊。但事後反對的都委及專家都被換掉。※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不知京華城容積多高? 簡舒培問法官是否低估柯P智商是15.7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容積弊案,北院今天凌晨裁定柯文哲犯罪事實不足,無保請回,北檢則提抗告,被視為「超級柯黑」的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今天指出,無保請回不代表無罪,柯文哲當了8年市長,如今卻什麼都說「我不知道」公然說謊,法官是否低估柯文哲智商?柯P不是指自己智商是157,法官是誤解為15.7嗎?對於媒體轉述柯文哲在法庭對於京華城案的種種說法,簡舒培還沒有聽完問題,就忍不住狂笑「哈、哈、哈」「讓我一題一題來」。她表示,柯文哲對京華城容積率不知情嗎?絕對不可能,因為早從京華城業者向北市府爭取容積時,就有議員對此事提出質詢,早在郝龍斌市長直到柯文哲首任市長都在爭取,當時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在議會備詢台上還強調「京華城的容積就是百分之392,絕對不會改變」,柯文哲那時就站在林欽榮身旁,柯怎可能不知道京華城要「獅子大開口」要更多容積?簡舒培說,到了柯文哲的第二任,議員又提出檢舉,柯文哲坦承他也聽說,直到有議員再替京華城陳情,就開始放水,交辦都發局啟動都市計畫審議程序,還親簽准用都更的公文,怎麼可能不知情。此外,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日前也表示,柯文哲在他擔任都委會主管任內,唯一關心過的個案就是京華城,要保障12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柯文哲怎可能不知道。簡舒培還說,柯文哲2022年11月親簽決行京華城都市計劃變更案公展公文,讓京華城案非都更區域准用都更條例可以得到20%容積獎勵,並且在京華城容積申請過關後,在2022年底舉行動土典禮,柯文哲還應沈慶京邀請出席,站在沈慶京身旁,以台北市長身份出席動土,請柯文哲不要再裝傻、裝笨,把所有人都當成白痴,柯文哲就是知道這件事,陳情函中寫得清清楚楚,京華城要求保障容積率520,還要12萬平方公尺樓地板保障,現在檢方開始調查,柯文哲則開始裝傻,「令人非常不恥」。簡舒培砲轟,柯文哲向來最自豪自己從早上七點半就開始「嗡嗡嗡」,結果嗡了半天「原來什麼都不知道、都不專業那誰要負責」,她還說,柯P曾強調,下屬如果收賄、長官不會不知情,難道現在「長官將責任全數推給下屬了嗎」?簡舒培說,柯文哲忘記自己曾嗆聲前市長郝龍斌「什麼都說不知道,要不要7414(自己去死一死)」現在面對司法咎責,最愛號稱自己智商157的柯文哲,自己親簽過的公文,居然說自己都不知道,「這樣不好啦」 ,柯應該趕快講清楚,別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下屬。簡舒培強調,不是說不知就不違法,京華城超高容積弊案滿城風雨,全國矚目,柯文哲、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還有其他人,都涉案列被告,柯文哲身邊還有一個法律專業的黃珊珊,難道黃都沒提醒過他?怎麼還將爛攤子留給台北市?
三重「富品苑」完工落成 業者推「創新委建」6年整合470億案量
面對國內房屋「高齡化」問題,政府近年加速推動危老重建、都市更新政策,民間也積極加入都更危老重建行列。成立第7年的富品建設,首案「三重富品苑」正式完工落成,富品董事長曾富瑋推出「複合式委建模式」,6年來開發累計15案,總銷470億元,希望藉此模式加速改建。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全國平均屋齡已超過32年,全台超過50年以上老屋有111萬戶,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刻不容緩,2020年行政院院會通過「都更條例修正案」,透過明確容積獎勵誘因及稅捐減免利多,提升整合意願降低風險及所有權人負擔。其中提高容積獎勵誘因,間接加速了建商都更整合的節奏。成立近7年的富品建設,首案「富品苑」完工落成,並取得使照。曾富瑋表示,富品建設各戶簽約內容全部公開,每一戶都可以知道其他戶的合約內容,因此「富品苑」簽約速度相當快,90天內完成基地簽約,從開工到領取使照僅歷時2年11個月,「富品苑」在缺工缺料下,提前超標完成。曾富瑋也表示,富品建設5年前推出複合式委建,再陸續推出複合式2.0、3.0,透過不斷創新,包括全部保留、全部出售或部分坪數抵付工程款,讓地主有更大彈性選擇合作方式。他也提到,去年富品開了100多場說明會,透過專業分享專業知識給地主,公司在團隊資源和法令協助下,6年來15案,完成1300戶簽約,總銷超過470億。緊接著今年台北指標都更案南京東路B案也即將開始預售,透過富品建設複合式模式,將過去歷經20個建商都整合未果的案子完成重建。
指京華城大賺400億 許淑華:柯市府給史上最高容積840%
台北市立委參選人、市議員許淑華今(28)日在市議會質詢指出,威京集團於今年度5月正式公告即原京華城改建案預計於2026年將完工,成為頂級商辦園區「京華廣場」,該建案實價登錄每坪可高達250萬元,而在柯文哲市府期間核可容積率高達840%。她質疑,北市府公辦都更連1坪換1坪都達不到,面對大財團卻能夠給出史上最高的容積率,要求市長蔣萬安送交政風處與司法單位,徹查是否圖利財團。許淑華細數京華城的容積變更史說,威京公司自民國79年申請通過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將計畫範圍從工業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原本市府只同意容積率392%;100年時,該公司以經營不善為由,向市府爭取要求滿額容積率達560%;而在102年馬英九執政時期,監察院共發9次函文糾正當時市長郝龍斌主政的台北市政府;但等到107年1月18日柯市府時期公告生效,竟同意提供560%容積率,更誇張的是,威京集團仍不滿足,並於109年再申請容積獎勵率20%、容積移轉率30%,最後柯市府居然在111年公告核可決議,達到史上最高的容積率840%。許淑華指出,該建案從最初的392%容積率暴增至840%後,集團等同於增加近2萬坪面積,僅以每坪價值200萬試算,相當於獲利400億。威京集團回饋市府的內容卻僅為停車格回饋,只有充電汽車格共90格、機車格76格,再加上認養復盛公園50年、提供242坪公益空間。更離譜的是,原先規劃建立空橋改善行人通行問題,卻在111年1月21日時的都審案中取消,改以維護周邊路面、人行道改善作為回饋方式,變相又省了1億。許淑華表示,歷次都市計畫委員會之中,多位委員反對申請案,包括宋鎮邁表示「本案不適用土管條例、都更條例、危老條例。對面有文資跟市民高架,請申請單位提出圖資。」黃台生指出「申請單位不適用都更條例,想突破原來的規定,提出專門針對個案的規定,質疑是否妥當。560%已經是一個衡量過的權益,原先只有392%。不應該以對價關係就來修改規定,都委會沒有這個權限。」在之後柯市府時期招開的都審會議中,這些委員都不再被邀請。許淑華質疑,調閱111年4月28日的都審會會議紀錄後赫然發現,總計委員共23人,而反對委員已被撤換,出席委員中,府內委員共8人、府外委員共7人,僅靠府內委員就可以達到決議,出席委員更有時任民眾黨秘書長;而此次會議更是以線上視訊會議方式招開,將如此重大的決議草率地通過,是否明擺就是為了護航?許淑華對此案嚴正抗議,並具體要求蔣萬安針對京華城改建案之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許可開發案,送交政風處徹查,並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單位,查明是否有任何圖利特定集團之情事。
反擊郭台銘稱「都更危老失控」 林右昌:不要抹煞別人付出與努力
針對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近日指都更、危老已失控,內政部長林右昌今(12)日表示,相關說法脫離事實甚遠,這幾年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都更與危老改建工作上做很多努力,有許多進展,或許還沒有辦法盡如人意,還有努力空間,但絕不像郭台銘所說,也請郭不要抹煞別人的付出與努力。「不是口號喊喊就有辦法成功。」林右昌指出,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都是很複雜的工作,需要都計、建築、地政、金融等各種專業合作,還有中央與地方政府攜手努力,才有辦法往前推進。他說,蔡英文總統上任前,2015年前的都更案件平均每年僅有40件,2016年後不但逐年增加,2019年達到101件,有明顯成長;但都更條例的執行也碰到瓶頸,很多屋主受到一坪換一坪錯誤認知的影響,使得都更整合越來越困難。為讓政府推動危老重建有所突破,林右昌指出,在2018年時核准數僅72件,但在2019年就達到314件,成長超過4.36倍,且在2020年更達到850件,較2018年成長11.8倍。他表示,每年也都維持800件左右水準,可見危老重建在這幾年間有大幅進步與成長,這些是中央與地方政府,還有許多專業者共同努力的成果。此外,林右昌也說,郭台銘稱危老的受益者都是飯店或單一地主,這更是非常錯誤的認知。他表示,或許因為飯店業者較具知名度,所以每每有重建消息容易受媒體關注,但實際上,飯店危老重建僅占整體案件0.65%,數量非常非常低。至於都更或危老重建案,地主與開發者之間的開發利益分配,林右昌說,由於牽涉到兩造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彼此之間談判協議的過程,甚為複雜。他說,每一個個案的狀況都有可能不太一樣,這並不是一般物件商品買賣,是否能以訂定所謂的定型化契約,有很大爭議空間。林右昌強調,在都更案件在實施時,相關資訊都應在核定的都更計畫中予以表明,並據以執行,這都有中央與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機制。至於危老重建部份,他說,更須經過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附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的建築物配置,以及設計圖說的重建計畫後,才可向主管機關申請重建。「隨口批評很容易,但請不要抹煞別人的付出與努力!」林右昌表示,這幾年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都更與危老改建工作上做了很多努力,也有許多進展,或許還沒有辦法盡如人意,也還有努力空間,但絕不是像郭董所說。他也說,自己擔任過地方縣市長,現任擔任內政部長,因此必須幫這幾年來辛苦的政府同仁,還有正派業者說句公道話。
台塑房事賺百億1/總部年底「不搬了」揭密 搶用新法案價值破1000億
原定今年底進行的全台最大辦公遷徙「台塑企業敦北總部」,本刊11月初接獲消息「不搬了」,急踩煞車的原因17日揭曉,台塑撤回總部都更案,改以都更條例修正案重新申請公展。CTWANT記者調查,台塑因此將多爭取3600坪的獎勵容積,使商辦「長胖」、住宅也多了一層,總開發價值從800億元放大到千億元。台塑集團自2014年籌備都更計畫,這個號稱全台最大自辦都更案,都更流程至今已走了7年,好不容易今年1月初將邁入最後為期2年的實質審查階段,但上月15日台塑突然向台北市府申請展延,隨即17日對外公告改採都更條例最新修正案申請都更。這次,全因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實施容積管制前的中高樓層以上建築物,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2倍核計獎勵上限。此一消息拍板,激勵不少都更籌備者,台塑都更案內部人士撥了撥算盤,發現改用新法馬上能為都更案提高資產價值,還能填補近年不斷增長超出預期的營造成本,於是著手向地主展開遊說。根據之前規劃,台塑都更案擬興建前段2棟地上22樓、地下5樓商辦大樓;後段則為1棟地上22樓、地下3樓的住宅大樓。本刊獲得最新訊息,因應新條例調整爭取的3600坪容積獎勵,台塑都更案總坪數從5.4萬坪提高至5.8萬坪,除讓商辦空間微幅「長胖」,後棟的住宅大樓地下室也從3層變4層。台塑都更案擬興建前段2棟地上22樓、地下5樓商辦大樓;後段則為1棟地上22樓、地下4樓的住宅大樓。(圖/翻攝台塑建設官網)台塑於2018年剛買下內湖商辦作為臨時總部時,規劃2020年要拆除台塑大樓,而當時估計都更新大樓的開發成本為120億元,經估算未來開發價值約800億元;時至今日,台塑預估在原物料上漲、空間增加情況下,未來營建成本將來到160~180億元,甚至突破200億元水準,不過造價漲,房價也跟著看漲,未來開發價值已突破千億。根據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試算,「若是以目前頂級商辦每坪造價30萬,及每坪150~180萬行情計算,多出來的3600坪容積,營造成本增加約10億,但單看舊法轉新法,容積增加、區域預售價又站上200萬,以市場銷售面積來算,立馬就多了百億價值。」一名台塑員工表示,「台塑大樓沒有結構安全上的問題,本來就不急著搬,既然有新的修正法案能爭取更多容積率、蓋的空間更大,當然選擇有利的條件進行。」台塑總部大樓1980年由台塑集團已逝創辦人「經營之神」王永慶興建,2014年以辦公空間使用率低、開放性差為由盼能都更,雖然產權相對單純,但都更過程卻是一波三折。首先是碰上,自家人王家第二代的周俊雄(王永慶外甥)憂慮,搬離「起家厝」會壞了風水,遲遲不肯蓋章同意,後來又碰上北市府對企業自辦都更的審議態度趨嚴。如今又看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新案祭出的容積獎勵,都更再度延宕,根據台塑說法,都更申請流程重跑預計將費時50個月,盼以100%住戶支持爭取縮減流程,總部搬遷時程順延至2023年後的合宜時點。根據推算,台塑都更案最快2028年新大樓才可能完工,屆時市場價值將更為可觀。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估計,台塑都更案使用「都更條例」修正新案後,爭取到的容積獎勵將增加3600坪,等同銷售面積約5000多坪,換算市值多了100億元。(圖/馬景平攝)
台塑房事賺百億2/台塑王家決策小組攜手看房 187億買商辦時隔3年「仍是貴!」
為了讓台塑大樓進行都更,台塑2018年斥資187億買下內湖「T.CBD」3棟商辦作為臨時新總部,如今搬遷計畫延宕,新大樓繼續閒置。回想起2018年添購新樓被市場議論「買貴」,3年過去,這筆交易有無增值?附近房地產業者形容,「依舊是最高價,而且未來3年也沒得比!」台塑大樓於2014年啟動自辦都更,同時找尋臨時辦公總部,原打算入手新北市林口區一塊土地自建總部,後又傳出評估台肥南港開發案、南港輪胎舊廠等,要找尋一次能容納將近5000名員工的辦公空間相當不易。尋尋覓覓的總部新家,終於在2018年拍板,以現金187億元買下美孚建設位於北市內湖的「T.CBD」3棟獨立商辦大樓。業界傳聞買房一事「不是男生,是女生(指「台塑企業管理中心」4人,包含主委王文淵及王瑞華、王文潮、王瑞瑜等3名常委)。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交易前,曾看到王文淵帶著包含女性主管在內的一群人前往「T.CBD」商辦,應就是為了評估交易而去。」台塑集團2014年原打算入手新北市林口區一塊土地自建總部,後又傳出評估台肥南港開發案、南港輪胎舊廠等,要找尋一次能容納將近5000名員工的辦公空間相當不易。圖為南港輪胎舊廠「世界明珠開發案」土地。(圖/馬景平攝)這筆交易創下實價登錄以來最高成交金額,台塑王家的實力震撼業界,同時市場也傳出雜音,「附近廠辦實價登錄每坪40萬上下,卻買了6字頭。」「批發還比零售貴!」當時也有人說與2015年高點相比打了69折,是一個好的投資。不過一位業者表示,所有估價師都估不到187億元的價值,至今仍覺得這件交易案疑雲重重。鄰近「T.CBD」周邊的商辦大樓,近期交易有「識野科技大樓」,今年2月國內汽車金融龍頭「和潤企業」砸近7.2億買下7樓整層辦公室,拆算車位單價約55.29萬元;4月,威剛科技砸26.23億餘元向長虹建設包下興建中的廠辦「長虹雲端科技大樓」1/4棟產權,每坪均價約45萬元。今年8月間,三商美邦人壽也以34億元包下全棟「華固智富中心」,雖然每坪單價破60萬元,不過業界人士認為,「華固智富中心」地點較佳,取得面積較小,照理說應該較貴,因此仍不及2018年台塑買下「T.CBD」的未來價,時隔3年來看,仍是「買貴了!」台塑大樓從興建、整合到搬遷、都更,一舉一動都是矚目焦點,過去王永慶對經營成本斤斤計較,也從不炒作房地產,如今經營之神的兩大堅持是否還被視為集團圭臬,還有待觀察。今年2月,距離「T.CBD」500公尺的「識野科技大樓」被「和潤企業」砸近7.2億元買下7樓整層辦公室,拆算車位單價約55.29萬元,比起批發採購3棟商辦的台塑買得還便宜。右為和潤、和運董事長劉源森。(圖/翻攝自益靖有限公司官網、報系資料庫)
台塑房事賺百億3/政府送容獎反成都更阻礙?建商地主「利益得失」重分配
全台最大的台塑都更案一波多折,一再延宕,從整合釘子戶、送件卡關,今年 11月又因「都更條例」新法重新送件,最後爭取的獎勵容積反而多增3600坪,開發價值也從2018年估算的800多億推估已破千億,讓外界有「等越久,賺越多」的錯覺。其實不只台塑都更案,每每政府祭出新獎勵,都會讓都更案裡的建商與地主重新檢視手上的「利益得失」。一位建商坦言,獎勵能越多越好,每回頒布新獎勵,如果差很多,當然會重新申請,不然成本一直漲,只有地主享受房價的漲幅,又不用負擔成本。「都更條例」2019年大翻修,為解決整合實務困境,特別強調獎勵的明確化,除了訂定各種建築容積獎勵的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外,還新增完整街廓或土地面積達一定規模、結構堪慮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等獎勵項目。然而今年5月再度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的中高樓層以上建築得以原建築容積1.2倍,危險建築得以原建築容積1.3倍。根據台北市都更處統計,民間提出更改都更計畫申請重公展的12案中,有11件是受到2019年「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中央祭出容積獎勵誘因後重新變更計畫,目前僅台塑都更案是依今年5月「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再加碼容獎而重新再遞件申請。台北市都更處主秘謝明同表示,容積獎勵增加,相對與地主的協議與分配條件也會跟著改變,需要一段時間再協商,通常需要1至2年的醞釀期,才會在實質申請上見效,像台塑都更案產權整合較具共識、反應速度快的案子相對具優勢。鑫建築執行長許峻豪認為,容積獎勵固然能增加誘因,但該有的代拆魄力或是抑制大開口地主的稅負規定,都應該同時要有配套措施。(圖/本刊資料室、馬景平攝)不僅如此,本月4日內政部會議通過,耐震力未達現行標準的1/3,地方政府可強拆,不限定中高樓建築,一般老舊公寓也能有1.3倍的容積獎勵,預計年底前可發布實施。據了解,不少業者都重新精算,希望爭取更多的容積獎勵。不只業者見獵心喜,還在整合中的同意戶,也可能翻盤。「地主們也不是省油的燈,看到容積獎勵的提升,也想要得到更好的分配條件,往往導致改建案一拖就是十餘載歲月。」對於「都更條例」1998年成立以來歷經9次修法,是否真正鼓勵危險或老舊公寓加速改建,鑫建築執行長許峻豪持保留態度。他認為,容積獎勵固然能增加誘因,但該有的代拆魄力或是抑制大開口地主的稅負規定,都應該同時要有配套措施,才能讓改建同意戶能有新家可歸。「本來是希望當成改建的誘因,但已經要改建的、不需要在外力鼓勵的,反而賺得快又多。」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表示,獎勵持續加碼之下,確實有「撐得越久、領得越多」、「等得越久、賺得越大」的感覺。都更過程中,整合是最困難的一環,目前業界希望能設立「都更危老整合業」的新業別及相關管理條例,能有法律約束和明確收費項目,以健全都更市場。示意圖。(圖/馬景平攝)黃舒衛也提醒,台塑都更案壓倒性的產權集中特質,非一般合建案可比,一般地主不能只看到政策獎勵值的增加,卻忽略更多的市場不確定性,尤其近期各縣市為了反映物價,紛紛調高都更案建物工程造價標準,會直接影響合建分屋的條件,過度的期待與等待,反而得不償失。都更專家彭彥祥也提出另一修法方向,都更條例裡「共同負擔項目」裡面有人事費用、風險管理費,但卻少了最重要的初期整合者的勞務報酬,目前都更推動師必須掛在建築師、建經公司、營造廠或建商名下才能讓報酬有名目核銷,因此他建議成立「都更危老整合業管理條例」,就如同仲介有經紀業管理條例一樣,「能有法律約束和收費項目,明確規範整合到多少程度就能有多少報酬,並於都更條例增訂整合業視都更規模或住戶人數得獲得不同百分比的容積獎勵,避免都更推動師還沒完成任務先被餓死。」
全國都更危老重建案近3千件 台南4倍速激增、雙北量居冠
有鑑於內政部統計資料,全臺屋齡30年以上老屋超過450萬戶亟待更新,10年後屋齡30年以上老屋將增逾680萬戶,截至今年9月底已獲核准的都更、危老重建案共達2,743件,危老案量為都更案的1.85倍,平均面積為都更案的四分之一,其中六都又以2~4倍速增量中,台南市核准量激增4倍最猛,雙北量居多數。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全國住宅量達891萬2,641棟,平均屋齡32年,辦理都更案件在2020年疫情爆發後,全年共核定86件,今年截至9月底僅43件;反觀危老重建案量則是大幅增加,六都中以雙北兩市居多,台中市緊跟在後,而台南市暴增4倍最為明顯。根據營建署的統計,都更條例施行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共受理1,378件,總核定960件,已核定事業計畫更新單元平均面積為2652.94平方公尺,約802.51坪,核定率69.67%;目前已完成483件,施工中198件,未動工279件,2020年疫情爆發一整年共核定86件,今年僅43件。內政部營建署定期向各縣市政府調查,統計都更案件。(圖/營建署提供)以2020年疫情時代起的六都核定案件數據來看,台北、新北兩市的核定件數,去年整年都較前一年大幅減少,台中市卻逆勢成長,台南與高雄也是增加之勢。再看危老重建計畫受理及核准案件數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各縣市共受理2,286件,核准1,783件,核准平均面積為691.01平方公尺(約209坪),核定率為77.8%,明顯超車都更案件。尤其是在六都中,從2018~2020年近三年核定案件數來看更為明顯,核准案件的平均面積為667.59平方公尺(約201.94坪),低於全國平均值的209坪;在數量上,2020年共核定948件,較2019年的401件成長達2.36倍,與2018年的124件更是大幅成長7.64倍,台南市成長4倍居冠,台北、新北的案件數更是大幅成長。內政部營建署定期向各縣市政府調查,統計危老重建案件。(圖/營建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