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萬華
」 陸配 解職 鄧萬華 村長
全台仍有4陸配里長未解職 內政部嗆聲「地方政府怠惰」:已函送監察院
內政部依《國籍法》第20條要求全國5名陸配村里長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否則解職,但目前僅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職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其餘位於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的4名里長至今並未被解職,內政部今(20)天表示,地方公所怠於辦理解職,且直轄市政府也沒有盡到指揮責任,今年5月14日函送監察院查處。鄧萬華遭富里鄉公所解職後,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日前決議撤銷原處分,內政部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內政部戶政司司長陳永智表示,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的國人擔任公職,目的在基於公職人員跟國家處於特別緊密的忠誠跟信任關係,從制度上要排除發生忠誠義務衝突的情形,它是針對全體國人的一致規範,所以國人擔任公職,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國籍都應該放棄。陳永智指出,行政院有訴願前例,依訴願決定書理由,原陸籍人士取得我國國民身分後擔任公職,倘就職時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未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該國國籍的證明,將同時負有向我國及中共效忠的義務,會有忠誠義務衝突。此外,目前並未設有得以切結書來替代的規定。陳永智強調,民國112年5月24日行政院有函示,指中國大陸人民不具我國國籍,非屬我國國民,所以在取得台灣人民身分之後,既然已經轉換成我國國民,其擔任公職就應該要遵守國籍法規定。再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明定,本條例未規定著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原陸籍人士取得我國國民身分之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登記參選公職需要在台設籍滿10年;另依照國籍法規定,在選舉後就職前必須跟一般國人相同,須符合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的規定。民政司副司長簡鈺珒提到,自從內政部知道有5位村里長原先具有中國籍,內政部從113年11月29日起已多次發函促請地方政府跟公所依國籍法規定辦理,地方在處理時確實有一些疑議,並來函詢問內政部意見,內政部都有函復,且多次強調應照國籍法規定處理。簡並重申,不管是公所、或是地方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並依國籍法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辦理相關規定,地方政府並沒有自行裁量的空間。簡鈺珒說,113年11月29日開始,內政部已經跟地方政府表明,村里長一旦有雙重國籍的,就應依按國籍法規定,就職後一年內要喪失原國籍並取得證明文件,但經內政部多次催促,地方公所仍怠於執行解除這幾位村里長的公職身分,再加上直轄市政府也沒有盡到指揮、監督職責,內政部依法已於今年5月14日依法將相關公所、直轄市政府函送監察院查處。內政部補充,這5位陸配村里長所在地為花蓮縣富里鄉公所、桃園市新屋區公所、臺北市松山區公所、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全國首例陸配村長遭解職 訴願結果翻轉將重新審認
鄧萬華表示,嫁來台灣已逾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持有台灣護照及台胞證。(圖/本報資料照片)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認定爭議於今年8月1日遭富里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位遭解除職務的里村長。鄧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將由原處分機關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鄧萬華獲悉後簡短表示,尚未接到相關文件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鄧萬華︰明辨是非者 仍占多數內政部14日回應,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即肩負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事宜。該訴願決定書迄今亦未公開,該部無法確知縣府撤銷解職處分之理由及依據。內政部重申,為貫徹法治國精神,並堅守民選公職人員肩負國家忠誠義務之基本原則,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解職。鄧萬華為原籍大陸四川廣元市,民國86年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與護照,並於111年當選富里鄉學田村長。內政部於113年函請富里鄉公所確認其是否已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其他國籍及提出證明。鄧萬華雖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但內政部認為戶籍註銷與國籍放棄不同,並非《國籍法》第20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富里鄉公所於今年7月作出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鄧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早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且兩岸關係非屬國與國,應不適用《國籍法》中「外國國籍」相關規定。花蓮訴願審議會 稱法律爭議未釐清全案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最終認定富里鄉公所未待內政部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規定「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10月29日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撤銷原處分,交由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記者電話聯繫鄧萬華並告知訴願結果,她僅簡短表示尚未接獲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不過她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隨即語氣急忙說「老公身體不舒服,之後再談」,便匆匆掛上電話。富里鄉長江東成說,14日上午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內容,若合理就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他也解釋,當初是依上級機關內政部指示而將鄧解職,但他也鼓勵當事人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問題透明化,也讓相關單位依《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斷。北部4陸配里長 皆未遭解職除了鄧萬華,台北市松山區民生里長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長滕月蘭、中和區崇南里長林秀貞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都曾因疑具大陸國籍遭內政部發文要求地方政府解職,不過4人至今都未遭解職。台北市民政局表示,里長往往無從證明已放棄陸籍,後續將持續研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是否能協助里長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新北市民政局也直言,因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認定及兩岸法制適用問題,關係人民參政權與行政處分合法性,會持續函請內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解釋法律基礎及適用政策。桃園市民政局表示,曾於8月去函陸委會詢問,若當事人無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是否得以切結書替代?陸委會卻建議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彭小林說,自己當選合法合規,雖是陸配身分,但一輩子都在台灣奮鬥、為地方努力付出,早已認為台灣就是她的家。盼政府好好關心地方,不應該對新住民有任何濾鏡、搞政治惡鬥。
花蓮陸籍村長鄧萬華遭解職 國台辦:欺凌歧視製造綠色恐怖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未能提出放棄大陸籍的證明,1日遭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台首例。因陸方不會提供國籍放棄證明,導致鄧萬華無法完成文件程序,她強調自己持有台灣護照並未違法。對此,大陸國台辦13日發聲指出,民進黨藉由「國籍」問題打壓陸配的惡行,一再欺凌與歧視陸配,製造綠色恐怖,「充分暴露台獨本性,表明宣揚所謂民主人權都是騙人的鬼話。」鄧萬華來自四川省廣元市,約30年前嫁至花蓮富里鄉,當年為取得台灣身分,曾親赴大陸辦理戶籍與國籍註銷程序,並將相關文件帶回台灣。3年前參選村長並順利當選,不料如今因文件不足遭解職。她也透露,過去已簽署切結書,不再與大陸親屬往來,且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因此她相當不解怎麼會有國籍問題。富里鄉鄉長江東成則表示,自2024年10月起多次接獲內政部來文,要求依《國籍法》對鄧萬華執行解職程序,但公所認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關係,加上陸方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致使陸配無法完成程序。鄉公所因此選擇透過辦理解職,使爭議透明化,並交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對此,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13日指出,民進黨當局藉由「國籍問題」打壓陸配又一惡行,民進黨當局一再歧視欺凌大陸配偶群體,種種罪行不一而足,目的就是製造「綠色恐怖」,阻撓限制兩岸交流,打壓支持兩岸關係發展的力量。朱鳳蓮表示,廣大在台定居落戶的陸配群體是台灣社會的重要成員,是台灣同胞的家人和親人,在不同的崗位上為台灣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朱鳳蓮強調,民進黨當局區別對待,蓄意打壓,充分暴露其台獨本性,表明其宣揚的所謂民主人權都是騙人的鬼話。
二年條款鬆動1/民眾黨代表大會將直決 黃國昌糊談兩年條款挨批「包牌」
台灣民眾黨10日將舉行黨代表大會,有黨代表串聯提案,希望暫緩執行創黨主席柯文哲意志「兩年條款」,身兼立院黨團總召的現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多次指出全力貫徹「柯意志」,並誇稱若明年沒立委做,自己「最不受影響」,同黨立委黃珊珊也大讚該黨備位立委是一時之選,看似「兩年條款」貫徹板上釘釘,但日前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陸配身分而遭解職,民眾黨不分區名單上的候任立委李貞秀也具陸配身分恐無法就職,將為「兩年條款」打開一個破口,基層伏流屢傳暗潮洶湧,預計將在黨代表大會上引爆。據了解,由於民眾黨第11屆立委選舉前,柯文哲便喊出不分區立委「輪流做兩年」的規定,宣稱「把餅做大」,上任兩年便須辭職由候任者遞補,藉此培養更多人才,但第一波立委吳春城今年2月就職才周年便因「壯世代」爭議提前陣亡,遞補立委劉書彬也打破了「齊頭式」的2年規則,接下來會不會「破罐子破摔」乾脆全部做到2028年、做完第11屆立委任期?外界始終耳語不斷。10日將舉行的民眾黨第三屆第二次黨代表大會中,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存續問題料將成為正反交鋒熱點。圖為該屆第一次黨代表大會。(圖/黃耀徵攝)民眾黨強調,大會提案不會事前公開,但據側面了解,在張啓楷嘉義辦公室擔任主任的中央委員許正憲已找好15名黨代表提案「暫緩二年條款」,與「老闆」張啓楷支持「二年條款」準備直球角逐嘉義市長的態度有別,張啓楷也公開表示,廢除「二年條款」的提案並非由他跟林國成發起,「這件事我們遵照黨的規章和決定。」但無論如何,一旦「暫緩兩年條款」提案通過,料將護送現任的白委,安穩做到2028。但另一方面,部分黨內人士認為,因為前主席柯文哲仍在羈押禁見中,無法對「二年條款」表達意見,現在鬆綁條款無異違背了柯的意志,以及他當初對選民的承諾;不僅如此,暫緩執行的「被害者」就是名列不分區名單中的候任立委,雖然多位人選表示,二年條款的變動涉及自身利益,不方便評論,但有人私下表示,若是取消輪替,對他們來說相當不公平。因此,雙方人馬預料將在黨代表大會上交鋒。一名來自時代力量的黃國昌「前黨友」指出,細看黃國昌說帖,除了強調貫徹柯文哲理念外,還有埋伏筆:「尊重黨代表由下而上的決議」,這句話講了10日黨代表大會決議才是是否貫徹二年條款的關鍵,大白話就是「我個人願意做兩年辭職,但若支持者多數要求繼續做,那就承擔囉」,他直批黃國昌此一說法根本是「包牌」。這名前黨友續指,若澈底執行「兩年條款」,加上柯文哲「總有一天會放出來」,黃國昌一旦少了公職金鐘罩,若還得「吐」回主席大位,屆時黃國昌將一夕之間在政壇只能「淨身出戶」,又沒了鎂光燈追逐「這才是對黃國昌最大的折磨」他一針見血地剖析黃國昌性格。國民黨與民眾黨2026恐面臨百里侯矛盾角力,其中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王育敏(右起)與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張啓楷同樣出身自深綠區嘉義縣,誰留在艱困區耕耘?誰轉進嘉義市接棒現任國民黨籍市長黃敏惠?將成為藍白角力重點。(圖/翻攝自立委張啓楷臉書)曾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中山大學政經系教授張其祿也說,若兩年條款「玩真的」,那就該比照第8屆台聯黨團不分區立委上任前,全數簽下「辭職書」並由黨中央統一保管,但民眾黨並沒有這樣做,難怪近2年來各界一直繪聲繪影,質疑「玩假的」。他舉例,近期內政部與陸委會雙雙添柴火,劍指陸配民選公職,從卸職的議員到現職的村里長紛紛遭開鍘「解職」,並四處宣傳陸配出身者恐涉「雙重國籍」,就算當選也是「白搭」,對照出身同為陸配的李貞秀,「中央根本在幫民眾黨解套」,他苦笑說,這儼然是另類「綠白合」。一名國民黨輔選幹部則分析,民眾黨當初喊立委要戰2026百里侯,但若不與國民黨合作「其實就是出局」,如今看來,國民黨最多戰略性禮讓的新竹市,又已是被停職市長高虹安、代理市長邱臣遠的局。此外,對於外界一度看好「藍白合」由出身嘉義縣東石的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戰嘉義市計畫,他則吐槽,國民黨內部根本不接受,「就問憑什麼王育敏(出身嘉義縣中埔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留嘉義縣當砲灰,讓張啓楷爽爽去市區選」?他直言藍白到2026選前,矛盾齟齬只會愈來愈多。值得一提的是,黃珊珊近日發文,直指黨內候任立委、中正大學社科院長王安祥在自己辦公室「暖身」多時,接棒是「國會即戰力」,是否意在搬柯文哲「挫黃國昌銳氣」,並為柯文哲重獲自由後捲土重來開一扇窗?10日民眾黨代表大會暗盤生波,各方意見也將近身肉搏。民眾黨對此回應,針對外界十分關心的「兩年條款」存廢問題,黃國昌多次重申「會尊重並執行柯文哲的規劃與想法」,加上民眾黨一直都是大鳴大放路線,10號黨代表大會中,黨代表本就可基於職責提出自己的意見彼此互相激盪,民眾黨會持開放態度真誠溝通,呼籲外界別以「包牌」這種有色眼光解讀。
二年條款鬆動2/陸配解職「拖」字能解?專家:行政訴訟必翻盤
民眾黨候任立委李貞秀具陸配身分,恐無法就任不分區立委,可能另類地替民眾黨是否貫徹「二年條款」解套。不僅如此,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日前也因陸配身分而遭解職,成為在任民選公職被解職首例,震撼各界,也讓具相似背景的村里長「挫著等」,深怕再被找碴隨時丟了飯碗。學者齊批,中央此舉不只把投給這些民選公職的選民視為草芥,更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已經違憲。內政部2024年12月突然搬出《國籍法》,稱不允許公職持有雙重國籍,當時早已卸任的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由於遲遲拿不出對岸出具的放棄身分文件,便被認定持有對岸與我國「雙重國籍」慘遭解職,遞補後高達15個月任期全不被中央承認,儘管南投縣議會依工作事實替史雪燕保住了薪水,但史雪燕仍著手行政訴訟,希望不只為自己「爭一口氣」,也要為未來陸配從政者撐起保護傘。CTWant調查,具陸配背景的民選公職中,除了1日慘遭解職的鄧萬華外,還有桃園市新屋蚵間里彭小林、台北市松山新益里王敏茹、新北市中和區崇南里林秀貞及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滕月蘭等4位里長,都戰戰兢兢不知何時會「丟飯碗」,甚至被追討服務期間薪水,恐被迫「做白工」。一名直轄市民政官員指出,地方深知陸配里長被解職是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面對中央來函,只能先用「拖」字訣,透過申覆、補件與緩辦等方式,希望拖過2026年里長任期結束,屆時若新一屆又當選,那是另案再起。「看拖到2028會不會政黨輪替了,」他坦言,只能以鴕鳥心態打模糊仗。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前排右三)是陸配民選公職遭解職「始祖」,儘管南投縣議會未追討薪資,目前並無實質財務損失,她仍力拼行政訴訟,要為陸配從政權撐起保護傘。(圖/黃威彬攝)銘傳大學兼任副教授楊穎超直指,內政部明知這項行政處分援引錯誤法規,陸委會還在一旁添柴火,整個中央「硬幹」到底,花蓮縣富里鄉公所無奈只能當「劊子手」,而陸配公職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6條訴願處理,看來行政機關「面子掛不住」肯定是駁回訴願,一定不能避免走一趟行政訴訟,「司法過勞就是耗在這種沒有意義的事上」,他苦嘆。楊穎超批評,地方不敢批判而照單全收中央權威,即使中央行政命令明顯牴觸上位法仍面不改色,簡直是活脫脫台灣版「平庸的邪惡」,無論是聚焦法條的「合法性」,或兼顧情、理、法的「適法性」評估,都完全站不住腳,他呼籲民眾反思「我們真的要這種政府嗎?」長期關注國籍議題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也直言,從2024年內政部拋出「鞭屍」卸職議員令時,自己早就示警,陸籍人士來台適用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則適用《國籍法》,因此無涉統獨情感,而是法律上大陸地區人民「就不是外國人」。他強調,有鑑於兩岸特殊性,我方所有法律都將大陸籍人士與真正的外籍人士分開定義處理,比方《公投法》講述募款財源限制的第20條中,就分述外國籍和大陸地區的人民、團體、法人捐款限制,內政部如今不甩成文法,一路帶頭「超譯」法律,是最壞示範。廖元豪揭露,史雪燕日前訴願被駁回的政府答辯書中,內政部根本不敢寫出「中華人民共和國」7個大字,只敢以「中共政體」模糊帶過,就是避免官方自承兩國論,愈寫愈心虛。他諷刺,內政部現在很「懂玩」,有別於之前直接出手開鍘史雪燕,現在是拿各地鄉鎮市公所當「白手套」,像鄧萬華被解職,名義上就是富里鄉公所幹的,屆時若再有爭議,中央還能大玩地方藍綠矛盾與恐怖平衡,視人民參政權為無稽,實在可笑。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認為,外界一再推稱無法取得對岸放棄國籍證明,卻始終沒人正式向對岸提出申請,「何不嘗試看看呢?」此言一出引起各界譁然。(圖/報系資料照)曾任立委的中山大學政經系教授張其祿也說,這就是中央帶頭「陷人於罪」,兩岸問題連總統都無法妥善處理了,現在卻要人民來扛責。退萬步言之,只要拿《國籍法》第9條來看,當初陸配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時,若比照普通外國人處理,那就需要先放棄母國國籍,完成「歸化」手續後才能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中央若真要拿《國籍法》曲解兩岸關係,當初核發身分證的官員「要不要通通法辦圖利」?值得一提的是,三位受訪學者皆認為,一旦走向行政訴訟甚至釋憲這條路,陸配民選公職幾乎百分百「會打贏官司」,但由於行政程序冗長,當今內政部又已大刀砍向現役民選公職,將衍生薪給國賠問題,到時「又是全民埋單」,專家齊籲中央懸崖勒馬「不要再鬧了」。內政部回應表示,《國籍法》規定就職公職1年內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這就是給予民選公職處理緩衝,實務上也適度放寬年限,像鄧萬華已就職超過2年半才被解職;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回應,實際上並沒有人真的向對岸申請過放棄中共國籍「為何不嘗試看看呢」?
花蓮陸籍村長鄧萬華遭解職!台北恐也有且「並未解職」 北市府回應了
內政部於今年1月查出全台有5位村里長具有大陸籍身分,其中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於1日遭鄉公所解職,創下全台首例。據了解,北市也有1位現任里長也具有陸籍,但並未像鄧萬華被解職。北市民政局表示,目前北市未有里長遭解職,有關里長國籍疑義案,現仍由區公所查明中,但對於查詢國籍有其困難,會依個案情形認定研議處理方式。鄧萬華來自大陸四川廣元市,近30年前嫁來花蓮富里鄉學田村,當時為取得台灣身分證,特別回到大陸辦理放棄戶籍及國籍手續,再將證明文件帶回台灣,3年前因丈夫生病起意投入村長選舉,登記參選也成功當選,目前卻傳出1日遭鄉公所因未能提出放棄陸籍證明解職。縣府指出,鄧萬華因無法提出放棄陸籍的相關證明,1日確定由鄉公所辦理解職,村長一職將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由地方政府派代;鄧也將提訴願爭取權益。據了解,在內政部調查到的5位村里長中,北市松山區的新益里長王敏茹也具有陸籍身分,但目前未有解職情形。王敏茹表示,在實際上要去大陸放棄國籍非常困難,基本上看官方怎麼處理,她都配合。民政局表示,目前北市尚未有里長解職情形,有關里長國籍疑義案,現仍由區公所查明中,但對於查詢國籍有其困難,會依個案情形認定研議處理方式。民政局自治行政科科長方英祖補充,先前內政部確實有發函給有陸籍的村里長的縣市政府,並要求依據《國籍法》提出放棄國籍證明,限期1年內。但方英祖說,實務上因為兩岸的現況,里長往往「無從證明」放棄大陸國籍,民政局會積極研議透過其他方式,與相關部門協調確認,希望能協助里長完成證明。
兩岸國籍認定惹議!花蓮村長鄧萬華遭解職 鄉長批中央政治化處理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未能提出放棄大陸籍的證明,已於8月1日遭鄉公所辦理解職,成為全台首例。對此,鄧萬華表示,中方根本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導致她無法完成文件程序,強調自己持有台灣護照並未違法,質疑政府將民生問題政治化。她痛批內政部與執政黨過度干預,並計劃依法提起訴願爭取權益。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省廣元市,約30年前嫁至花蓮富里鄉。她表示,當年為取得台灣身分,曾親赴中國辦理戶籍與國籍註銷程序,並將相關文件帶回台灣。3年前因丈夫病重決定參選村長並順利當選,任內並未受到質疑,不料如今卻因文件不足遭解職。她表示過去已簽署切結書,表明不再與中國親屬往來,僅對台灣子女負責,「我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怎麼還會有國籍問題?」對此爭議,富里鄉鄉長江東成表示,自去年10月起即多次接獲內政部來文,要求依《國籍法》對鄧萬華執行解職程序。但公所經了解後認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關係,非兩國關係,加上中方根本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致使陸配無法完成程序。鄉公所因此選擇透過辦理解職,使爭議透明化,並交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江東成強調:「台灣不要人治、要法治!」他批評中央以兩國關係為由解釋《國籍法》,強硬要求地方辦理解職,甚至以怠忽職守威脅移送監察院。他指出,大陸配偶不具備「外國國籍」概念,中央卻要求地方承擔政治爭議,應該讓司法機關依《憲法》與《兩岸條例》做出判定。花蓮縣府官員透露,內政部曾函文要求公所解職,但公所考量村長係經選舉產生,若直接辦理解職恐涉及選舉正當性問題。直到兩週前,中央與5個涉案地方政府召開會議後,決議統一於8月1日執行解職。另有官員指出,村長職務不同於由政府指派的鄰長,其正當性來自民意,若中央未預先設立參選門檻,卻於任內強制解職,恐變相剝奪人民參政權。他認為,中央應於制度設計階段清楚界定資格,而非將責任推給地方執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