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後失態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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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屎哥戰館長騎車闖國道 遇警裝傻GG了
【記者/陳柔瑜】自稱網路紅人的「吃屎哥」游兆霖屢出怪異之舉,昨日晚間又開直播向「館長」陳之漢宣戰,更因此騎車上國道想直奔林口,但他上高速公路騎不到1公里,就立刻被國道警察攔下開罰,吃屎哥原想裝死說自己騎錯,警察卻立刻反問:「你不是開直播要上來。」當場依法開單取締,連機車都被拖吊。昨日晚間9時許,游兆霖開直播向館長宣戰,揚言要「幹大事幹大的」,並強調只要觀看直播人數超過3000人,就要騎車上國道,網友被其荒謬言論吸引,更有人不斷鼓吹,游兆霖還不斷要網友「刷起來、加好友」,之後果真騎車從桃園出發到林口。「館長,我已經在高速公路了,我要向你宣戰。」他從新屋交流道上國道,一度因車流太大而進退兩難,上高速公路還因不知如何下去而十分驚恐,不斷嗆聲飆罵,但當他真的騎上高速公路時,等待他的卻不是館長,而是守株待兔的國道警察。「我死定了,我被攔了。」游兆霖發現警察攔查當場傻眼,還想騙警員自己是騎錯才誤上國道,卻當場被警員打臉「你不是開直播要上來。」游兆霖只好灰頭土臉的關掉直播,更因而吃下罰單,連機車都被拖吊。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大隊表示,網紅吃屎哥在臉書社群開直播,就立刻有民眾向警察報案,警員則持續監看直播以掌握游男動向,並調派巡邏車將他攔下,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3000到6000元,機車則依規定拖吊。看更多↓↓旁邊打成一片 「釣蝦姊」超淡定專注拋竿醉後失態不聽勸 5名醉漢毆警遭逮
自行車屬慢車 別再誤以為自己是行人
【記者/黃福其】街頭常見自行車穿梭於行人之間,通過斑馬線再騎上人行道。新北市交通局17日提醒,在交通法規中,自行車被歸類為慢車,不能像行人一樣走在斑馬線上及人行道,另外,自7月1日起,自行車酒駕罰鍰提高2倍,會挨罰600元到1200元新台幣,拒絕酒測更將罰2400元。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說,自行車不須考領駕駛執照,近年來公共自行車更是盛行,但很多人卻不清楚交通規則就騎車上路。裁決處表示,在交通法規中,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或電動自行車統統被歸類在慢車,與行人在交通法規上有很大差別,但許多自行車騎士行駛行人穿越道或人行道,通過路口也是依照行人號誌騎乘,逆向騎車更屢見不鮮,甚至以為酒後騎自行車不構成酒駕,因此自行車違規、肇事件數也隨之增。據警政署統計,自行車肇事件數107年就比106年多出2010件,肇事件數增加12.3%。裁決處提醒民眾,除非人行道上設有自行車與行人共道或自行車專用道的標誌或標線,否則不能騎乘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而且騎乘在人車共道的人行道時,仍應以行人通行優先;另外,斑馬線是行人專用,任何車輛都不能在上面行駛,違者罰款 300元到600元。騎自行車經酒測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即是違規酒駕。看更多↓↓打110叫外賣「要一雙筷+蛋」 警秒懂救了她醉後失態不聽勸 5名醉漢毆警遭逮
旁邊打成一片 「釣蝦姊」超淡定專注拋竿
【記者/劉修銘】14日在林口達樂釣蝦場發生一起互毆事件,2名來自花蓮的原住民因為在現場咆哮喧嘩惹眾怒,結果遭8名男子以酒瓶、椅子等圍毆,2名男子最後還被推入蝦池「醒酒」,場面非常混亂,但當時現場有1對母女不管旁邊如何激烈群毆,相當淡定的繼續釣蝦,從容的態度,和不疾不徐拋竿的動作,網友佩服地得稱她是史上最淡定的「釣蝦姊」。這起釣蝦場群毆事件發生在14日凌晨,過程也全被人用手機拍下,有眼尖網友發現,影片中右下角1位帶著兒子的媽媽,在群毆事件發生開始,就表現的非常淡定,對打架事件連看都不看,儘管被打的2人被丟入池中,釣蝦姊仍自顧自的專注在蝦竿的浮標上,直至狂砸的椅子影響到她的釣線才收竿。網友打趣的說,「她其實就是釣蝦場的老闆娘,不然就是主謀!」、「8+9的老婆?」,還有網友對釣蝦姊面對10多人互毆卻視若無睹的淡定精神表示,「老闆沒蝦呀!」、「綜藝大集合,蝦面一位~~」還有網友希望肉搜出這位釣蝦姊。要將膝蓋送給她。看更多↓↓時力女立委爆與辦公室主任拉扯互毆 衣服都扯破醉後失態不聽勸 5名醉漢毆警遭逮
台南警員疑工作壓力大 派出所內上吊輕生
【記者/李明軒】任職台南市永康分局復興派出所的羅姓員警,今上午8時許被同仁發現在所內7樓上吊,緊急送醫後仍告不治。所方也在其手機內發現他留下訊息,想交接未完成任務給同事,噩耗讓人錯愕。同仁表示,羅年僅26歲,警專32期畢業後,4年前10月即分發到該派出所服務,平日工作認真,頗獲主管賞識,與同事也相處融洽。但可能因自我要求較高,責任感重,不排除是工作壓力大才選擇輕生。台南市警局對此一憾事沉重表示,將加強輔導轄內所有員警,盼所有同仁遇到問題時,能多以溝通來度過,平日也宜培養多面相興趣,來疏解各種壓力。看更多↓↓警遭砍開2槍制伏通緝犯 吐心聲:不開槍就是我死醉後失態不聽勸 5名醉漢毆警遭逮
性侵親女697次 無恥父重判20年定讞
【記者/謝中凡】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性侵親女,自國小三年級開始至國中二年級,總計性侵及猥褻得逞多達697次。最高法院今天宣判,維持二審判決,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0年6月,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被告林男在女兒就讀幼稚園起,即和妻子分房睡,但卻與女兒同房。並自女兒國小三年級開始,即以清潔為由多次性侵女兒,直至其女唸到小六時,才經由學校的健康教育課老師教導,知道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但林男仍不顧女兒抗議持續性侵、猥褻女兒。林男之女忍受至國中二年級,因再也無法忍受,而向學校班導師告知此事,才使全案曝光,經校方通報新北市家暴中心及警方盾線傳喚到案,後由新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而根據檢方統計,林男性侵及猥褻女兒的次數多達697次。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被告林男為滿足個人性慾,長期違悖人倫綱常性侵女兒,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且犯後一再否認犯行,甚至沒有向女兒道歉,遂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林男20年6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看更多↓↓高雄菜市場弒母案 女兒涉教唆殺人列共犯收押醉後失態不聽勸 5名醉漢毆警遭逮
醉後失態不聽勸 5名醉漢毆警遭逮
7月13日深夜23時許,王姓男子、陳姓男子與其他共5名友人,在新莊洪金寶麻吉廣場飲酒敘舊,喝得爛醉,餐敘結束返家時,遇到員警上前關切,王姓男子一夥人與警發生肢體衝突,甚至演變成圍毆員警事件,最後支援警力到場壓制,將王男等人帶回偵辦。警方將此5嫌帶回警局,全案以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偵辦。據了解,王姓男子等人年約30多歲,相約聚餐敘舊,5人準備攔計程車返家時,因為走路搖晃、大聲喧嘩,遭巡邏員警上前關切,但他們竟出言挑釁,最後甚至出手攻擊該員警,派出所獲報,隨即派出23名警力到場支援,雖王男等嫌仍奮力反抗,但不敵優勢警力,警方順利將5人上銬帶回,全案以妨害公務以及傷害罪偵辦。對此警方表示,絕不容許有發生街頭暴力及挑釁公權力之情事發生,且有絕對的信心及決心提供市民一個安寧的生活環境。(記者/陳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