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躁症
」
雲林25歲男「重度躁症」砍死母親 父不捨兒子求法官輕判、保外就醫
雲林縣虎尾鎮1名25歲的林姓男子,2024年7月12日深夜,他持刀闖進父母臥室,犯下弒母砍父的案件。林父在案件審理期間,四處奔走為兒子求情,提交84名親友及17位被害人家屬簽署的和解書,最終雲林地院在27日判處林男12年徒刑,並裁定留監治療,不得保外就醫。根據檢警調查,25歲的林姓男子2024年畢業於北部某國立大學幼保系,畢業後他返鄉與父母同住,一直在家待業。林男長期失眠,甚至出現宗教妄想,說要「傳遞神靈話語」,還會不由自主跳「太子舞」。然而林男的父母並未帶他就醫治療,而是以收驚等民俗方法試圖解決問題,造成林男身心問題日益嚴重。2024年7月12日凌晨2點左右,林男突然闖進父母臥室,對雙親拳打腳踢,甚至在大喊「人劍合一」後,持水果刀猛刺母親胸口,導致林母重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而林父為了阻止林男,頭部、身體也有多處刀傷,肋骨骨折,林父負傷逃脫後倖存下來。儘管兒子犯下弒母砍父的重大案件,林父在案件審理期間仍四處奔走,收集84名親友及17名林母家屬簽署的和解書,表示願意原諒林男,並支持他重返社會。法院審酌後認為,林男無犯罪紀錄,且案發時處於重度躁症狀態,控制能力明顯降低,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條件,加上多名親友的和解書,最終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處林男10年有期徒刑,另依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2年。另外林父也期盼林男的精神疾病能保外就醫,不過法官依照鑑定報告判定,林男只需長期服藥即可,無須額外監護,因此裁定留監治療,不予保外就醫。
她照顧患病女心力交瘁殺了她 家人求情望從輕量刑
2020年10月台南市安南區發生蔡姓婦人持刀殺死罹患重度躁症及原發性失眠症的李姓女兒案,由於蔡婦的丈夫及兒女都替她求情,檢方雖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也建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台南地方法院19日引用刑法19條及59條減刑規定,輕判蔡婦有期徒刑2年6月,並須在服刑後接受監護治療3年,還可上訴。一審指出,蔡婦因長期照顧精神狀況不穩定的女兒,身心均受有極大壓力,隨之而來的是自身的憂鬱症、胃病等疾病,最終還因受精神疾病的影響,導致其犯案時的辨識控制能力顯然較一般人為低;亦即,蔡婦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依其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輕其刑。此外,蔡婦患有憂鬱症、胃病等疾病,且長期照顧女兒,身心受有極大壓力,在長期身心俱疲的情況下,最終無法負荷負面情緒,犯下大錯,因此她的所為與一般殺人案件是出於故舊恩怨、逞兇鬥狠、謀財害命或無差別隨機殺人的動機、手段顯然有別,縱然科以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刑後的最低法定本刑即有期徒刑5年,仍有情輕法重之虞,並足以引起社會上一般人之同情,堪予憫恕,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之。判決指出,58歲蔡姓婦人與李姓女子為母女,同住於台南市安南區。李女因罹患重度躁症及原發性失眠症,屢有輕生念頭,蔡婦則因長期照顧情緒不穩定的女兒, 也罹患焦慮症及睡眠障礙症,以及罹患胃食道逆流性疾病併食道炎及胃潰瘍。蔡婦因疾病纏身痛苦不堪,竟於2020年10月25日16時45分許,在住處1樓客廳書寫遺書後,即至廚房拿取菜刀,並前往李女位於住處3樓的房間內,趁對方熟睡之際,手持菜刀朝李女頭頸部等處砍劈,致李女因而受有兩手十指背面有多處表淺的切割傷和擦傷、下巴1處約6公分開放性傷口、頸部6道水平切割傷,頸部甲狀腺軟骨和氣管相接處完全橫斷,兩側頸靜脈和右頸動脈損傷、右上臂及兩側鎖骨周圍8處水平切割傷等傷害。之後,蔡婦的李姓丈夫發現遺書後,經查尋屋內找不到蔡婦蹤跡,於是前往派出所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蔡婦並未外出,偕同李男返回住處查看,才在女兒的房間內,發現女兒躺在地上,身上有多處刀傷,蔡婦則手持菜刀向丈夫表示「我不想活了」。李女經緊急送往台南市立安南醫院急救,仍於同日17時40分宣告死亡。偵訊時,蔡婦表示,她已經痛了1年多,所以就有了不好的想法,女兒生病後都是她在照顧,她看女兒這個樣子心很痛,因為她的體力已經不行,想說無法再照顧女兒,又怕對方患有躁症會作出不理性行為,才想說2人一起離開人世,這樣對弟弟也比較安全,她很後悔為何會這樣做;加上蔡婦的丈夫、兒子、二女兒也在偵查中向檢方表示,蔡婦係在一連串壓力下,才一時失慮鑄下大錯,希望可以從輕量刑,檢方也據此請求法官對蔡婦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