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125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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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狼125之狼」四處性侵落單女 被逮還稱「有我DNA的都認」
桃園一名鄭姓男子(51歲)在2016年間騎乘「野狼125機車」,尾隨一名國中女學生,趁機上前攻擊,並強暴性侵得逞;檢警在他落網後進一步比對DNA,赫然發現,鄭男在1998、1999年用相同手法,還性侵了2名女子,2案都已屆追溯期。高等法院本月依《強制性交罪》等,判處鄭男10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鄭男在1998年8月某日凌晨頭戴全罩式安全帽、騎著野狼125機車外出,在桃園平鎮區鎖定一名路過的女騎士,隨即上前攔車,並用防狼噴霧朝女騎士眼睛噴,再用手抓住脖子恐嚇「不乖乖就範,就殺死妳」並毆打被害女騎士,待女騎士無法反抗,拖入竹林,性侵得逞。1999年5月晚間,鄭男再度騎著機車尋找目標,不久他鎖定八德區一名落單婦人,他先用手搭婦人的肩膀,再將婦人推入一旁的溝渠,接著以雙手掐住脖子,拖進附近的竹林中性侵。2016年9月間鄭男再度犯案,尾隨性侵一名剛結束補習的國中少女,手法與先前兩案相似,他在看守所時供稱,時間已經太久了,詳細過程不太記得,但他說「只要有我的DNA,我都認帳」。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時,法官認為他犯案時會故意攻擊受害者的頭部等要害,惡性重大,最後維持一審判決,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鄭男10年6月有期徒刑。
「機車之狼」性侵2女逃19年 追溯期滿前夕心癢犯案…被逮了
桃園一名51歲鄭姓男子曾於1998年、1999年性侵2名女子,但警方卻始終沒抓到人,而在神隱19年,眼看法律追溯期將要期滿,鄭男又心癢犯事遭逮,警方事後比對DNA後,發現他就是當年逃之夭夭的「野狼125之狼」,而男子最後則被判處10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鄭男於1998年8月7日凌晨騎著「野狼125」經過桃園市平鎮區時看到一名女子,拿出防狼噴霧劑朝著女子眼睛噴去,導致對方視力模糊,趁機扣住她的脖子,並威脅:「不乖乖就範,就殺死你。」接著徒手攻擊女子試圖令她昏迷,最後性侵得逞;事隔不到1年,鄭男於1999年5月11日再次騎著「野狼125」去犯案,在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與興豐路口物色一名女子下手,強行勒住女子脖子,將其拖到樹林性侵。鄭男不到1年內連續犯案,2名受害的女子皆有報警處理,並將鄭男的DNA送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發現資料庫並無相符對象;不過,鄭男於2016年因性侵國中少女遭逮,警方經比對,發現其DNA與當年犯案者的相同,最後鄭男也在看守所時坦承犯行。桃園地院已在去年針對前2項案件作出判決,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鄭男10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到高等法院,但法官認為鄭男犯案時會故意攻擊受害者的頭部,因此維持原判,待未來判決確定後,會跟第3起案件的刑期一併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