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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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500萬收賄案 檢辯互嗆審判長喊「不要吵」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遭控收賄500萬元案7日再開準備程序庭,檢方質疑鄭文燦在會議中比喻「大人跟小孩、小孩抱著球過河」,為工五擴大區申請行政院專案核定是要護航案件,更批辯護人抹黑檢方、指鹿為馬;辯方則反嗆檢方搞錯事實,雙方在法庭上脣槍舌戰,審判長孫立婷為此數度喊話「大家不要吵架!」桃院昨勘驗桃市府2017年9月7日第5場會議記錄錄音。檢方說,2017年9月14日廖俊松送錢到市長官邸,市府開始「國家重大建設申請同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的程序,會中鄭文燦用「大人跟小孩、小孩抱著球過河」形容,是試圖用重大建設夾帶對地主較有利的市地重劃過關。而鄭文燦得知遭監聽,才於2018年8月退錢,檢質疑,「計畫到一半就不算犯罪嗎?」辯方則說,根據勘驗筆錄,起訴書在去年8月26日完成,2場會議記錄錄音則分在8月24、25日由檢事官完成勘驗,但承辦檢察官陳嘉義複勘卻是23日,比檢事官還早,且短短時間就完成起訴書,並不合理。鄭文燦則說,勘驗會議記錄錄音發現,他多次強調要百分之百取得地主同意書才能自辦市地重劃,完全沒有幫忙廖俊松解套同意書的門檻;大人、小孩說法,也是檢方擴大解釋。檢方提到,辯方曾稱鄭文燦被奸人所害、入人於罪等說法,是對檢察官人身攻擊,甚至還說檢方捏造對話內容,但監聽譯文相當清楚,辯方指鹿為馬。律師錢建榮對此回應,奸人非稱檢察官,不知檢方為何對號入座?有媒體曾稱陳嘉義是「惡檢」,陳在法庭指自己是勇敢挺身的牧羊犬,才會有勇敢的羊群出現,為此已把個人榮辱置身事外。
刑訴法為個案修正? 不要用自認正義的語言扼殺早該進行的法制改革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總長於特定條件成就時「應」提起非常上訴,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批這是為個案開脫。前最高法院法官、現職律師錢建榮在臉書反駁,不要用所謂「個案式修法」自認正義的語言,扼殺早該進行的法制改革。連署支持修法的立委也認為,制度改革不能因個案被貼上政治標籤而停擺。法界人士指出,任何修法提案都必須通過立法院實質審查,修法討論的是程序公義,而非個案導向,法令施行要有公正的制衡機制。錢建榮認為,非常上訴制度是救濟確定冤案的重要制度,現行法令卻只是檢察總長「一個人的武林」,擁有全然不受控的、美其名叫作裁量權的絕對權力,顯然有推動修法的必要,回歸再審機制。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441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第441條第2項,規定檢察總長於特定條件成就時,「應」提起非常上訴;也新增第441條第3項,明定案件依前項規定提起非常上訴者,執行檢察官應即暫時停止刑罰之執行。立委黃國昌卻揭露,去年有綠委提案變更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的犯罪構成要件,試圖幫涉入炒作大同股價的台商鄭文逸開脫;現在又有人幫判刑確定的鄭文逸修法「非常上訴」,他怒轟這種個案修法,乾脆直接說鄭文逸無罪。支持修法的立委認為,刑事訴訟法第441條修正案主要聚焦於再審制度之檢討,以及非常上訴之聲請,再審制度長年以來存在門檻過高、實務上幾無可能成功等問題;修法討論的是程序公義,而非個案導向,制度改革不能因個案被貼上政治標籤而停擺。更何況,過去許多法制改革,都是從爭議個案引發社會共鳴與制度修正,這是民主法治的常態;即使某個案件引發制度檢討,並不意味整個制度改革就是為該人量身訂做。民主社會應該鼓勵對政策與制度進行理性辯論,而不是將所有制度性提案,簡化成人身攻擊與政治抹黑。
獨/搶救台商鄭文逸連兩敗 聲請評鑑最高法官和續行審判都遭駁回
台商鄭文逸炒作大同公司股票,狠撈12億5717萬多元,最高法院去年7月維持高等法院見解,重判13年6月徒刑,鄭文逸遭拘提到案,發監執行。不過律師界和司法界盛傳鄭文逸入獄後,除了透過媒體造勢喊冤,「律師團也同步展開會外賽、如同搶救雷恩大兵」,除了劍指當初判決鄭文逸有罪確定的最高法院受命法官江翠萍等人,把江送請法官評鑑,還聲請最高法院續行審判、停止執行和召開大法庭,不過皆遭法官評鑑委員會及最高法院駁回,鄭文逸及律師團凌厲攻勢為之一挫。在聲請評鑑江翠萍法官的部分,曾被稱人權法官的前最高法院法官的律師錢建榮,及被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罵為側翼的帥哥律師李荃和等人主張,二審重判鄭文逸具有多達至少14處違背法令事由,江翠萍逕依刑事訴訟法第380條規定「無害瑕疵」為由,駁回上訴,侵害其訴訟防禦權,危及正當法律程序;也沒適用增訂刑事訴訟法第211 條之1關於專業法律問題之鑑定程序進行審判;還不顧法律見解歧異,未提案到大法庭討論,因此請求評鑑江翠萍。不過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根據法官法規定,法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且憲法第80條明揭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干涉;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不得違反審判獨立原則,因此駁回本案法官評鑑,以免影響審判獨立。其次在聲請續行審判並停止執行及聲請提案大法庭的部分,鄭文逸的律師團陣容也很堅強,包括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吳孟勳、前最高法院庭長陳世淙、前高院法官王國棟等3位律師。律師團主張:原審判決未及適用刑事訴訟法增訂之第211條之1規定進行審判程序,依程序從新原則,應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審判,始能保障聲請人之聽審權。另外,本案有諸多法律爭議,卻未提案召開大法庭,即逕以程序判決駁回聲請人之上訴。此外,復有濫用無害瑕疵理論等嚴重違誤。律師團認為,本件判決係將鄭文逸合法之上訴誤為不合法之無效違法判決,自應回復原訴訟程序繼續審判,並停止執行。最高法院則認為,專業法律問題徵詢意見之制度早為司法實務所運用,且行之有年。此次刑事訴訟法增訂第211條之1規定,難認係新賦予當事人之訴訟法上權益,而應解為是鑑於專家學者就法律爭議所為之法律上意見,並非釐清事實爭議之證據資料,與鑑定(法定證據方法之一)之法律定位及功能有別,從而,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第1項雖於原審宣判後始公布施行,也未違反程序從新原則。此外,鄭文逸以有濫用無害瑕疵原則,侵害其訴訟權,有違憲疑義為由,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已於114年3月20日以114年審裁字第297號裁定不受理。最高法院認為,鄭文逸的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而判決駁回確定,鄭文逸即無繫屬最高法院案件。卻主張最高法院裁判之法律見解產生歧異,且該聲請歧異提案與聲請繼續審判,兩者互有關聯,而聲請提案予本院刑事大法庭裁判,為法所不許,其聲請亦應一併駁回。
蘇炳坤被司法搶走32年人生 審判長周盈文助平反心路歷程曝光
「2022金馬X司法影展」前天(12日)舉行描寫蘇炳坤冤獄的《從那天起 我們開始哭泣》首映會,會中除了蘇炳坤與太太陳色嬌出席觀看,4年前再審判決蘇炳坤案無罪的高院審判長周盈文、受命法官林孟皇也到場,蘇炳坤在放映後的座談會親自向周盈文鞠躬並握手致謝,場面溫馨感人。蘇炳坤表示,他的人生因為這個冤案都廢掉了,還好有法官出面為他主持公道。現為最高法院法官的周盈文在放映後座談會發言表示,他是再審案的審判長,深知蘇炳坤和家屬30多年來的委屈與不滿,當初合議庭除了准許再審、改判無罪外,還特别做了3件事:首先在受命法官林孟皇提議下,開放媒體進入法庭拍攝宣判畫面,讓全國民眾都知道蘇是清白的。其次,林孟皇也建議在(2018年)8月8日宣判,希望給蘇一個永生難忘的父親節禮物。蘇炳坤再審案審判長周盈文(左2)、受命法官林孟皇(左1)與蘇炳坤(右2)握手致意,右1為蘇妻陳色嬌。(圖/項程鎮攝)周盈文還說,宣判前一天他剛好替母親辦理火化及樹葬事宜,當晚思念母親、徹夜無法入眠,因此隔天凌晨2點多就出門散心,天亮後直接去辦公室上班,在散心遊蕩過程醞釀出他在宣判時說出安慰蘇的內容,希望給蘇一些溫暖,減輕對司法的不滿。宣判時周對蘇表示:「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周盈文也呼籲司法院追究本件冤案失職人員責任,並將這部紀錄片作為教育訓練與在職進修的素材,落實人權概念,減少冤案發生。周語畢,坐在前排的蘇炳坤馬上起身向周盈文鞠躬表示謝意,在場觀眾皆回以熱烈掌聲。補教國文名師「吳岳」在座談會後對周盈文表示,看完電影後對司法非常憤怒,但聽完周的發言,覺得司法還有希望。導演張明右(右)表示,蘇炳坤的太太陳色嬌是讓他決定拍攝《從那天起 我們開始哭泣》紀錄片的主要因素,希望透過鏡頭也能看見主角親屬心情故事。左為法官錢建榮。(圖/項程鎮攝)《從那天起 我們開始哭泣》導演張明右表示,蘇炳坤、陳色嬌一家人從警方在1986年那天夜裡敲門,逮捕無罪的蘇炳坤後,全家人就開始哭泣,這也是片名的由來。蘇炳坤的太太陳色嬌是影響他拍攝長片的主要因素,希望透過鏡頭,讓觀眾也能看見主角的家人親屬心情故事。全片記錄蘇炳坤和陳色嬌以及子女的人生轉折,是兩人對於蘇炳坤32年冤案歷程的訴說。片中敘述1986年3月間,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銀樓老闆遭砍傷並遭搶走金飾。搶匪郭中雄被捕後,在警方刑求下誣指前僱主、傢俱店老闆蘇炳坤是共犯。蘇歷經警方刑求仍不屈喊冤,經時任檢察官林恩山起訴後,一審判決無罪,上訴後,高院改依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蘇竟成了15年徒刑在身的搶劫重犯。本案最特別的是,新竹檢警幾乎都知道蘇炳坤是冤枉的,雖然蘇遭判刑確定且發布通緝,檢警卻未曾發動逮捕執行,不料蘇逃亡10年後,才因到長庚醫院看病遭桃園警方逮捕入獄,2000年底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自認無罪,要求司法還他清白,歷經4次非常上訴、4次聲請再審都遭駁回,終於在2018年8月8日獲高院再審庭判決無罪,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本案創下司法史多項第一紀錄,包括:第一件總統特赦後又再審獲判無罪確定、第一件檢方指示轄區警方不要逮捕歸案的通緝犯、第一件法院准許媒體進入法庭拍攝宣判案件、第一件到日本舉辦的亞洲冤案平反論壇發表平冤歷程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