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慶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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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雲林議長當綠能蟑螂收賄2600萬 一審判3年6月!褫奪公權8年
前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2600萬元案,經雲林地檢署依收受賄賂罪、行賄罪起訴,25日雲林地方法院依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已繳交的犯罪所得新台幣2000萬元沒收。沈則認為判決很公道,是否上訴,要與律師再研討。達德公司為求在雲林縣內施作風力發電工程順利,前董事長王雲怡、前執行長潘正綱於2019年間起,即起意拉攏雲林縣議員王又民、議長沈宗隆,希望藉由其2人監督、質詢雲林縣政府的職務上權力,加速工程審核速度,並消弭地方上的阻力。王雲怡、潘正綱因此讓沈宗隆可以參與拋石工程石料供應方式作為行賄方法。法院指出,沈宗隆作為雲林縣議會議長,在地方上動見觀瞻,而綠能產業為國家重要政策,在裨益地方發展下,作為民意代表本質上就該盡力協助,其雖然願意幫忙本案,卻動起要從其中營利的想法,才需要大費周章透過鍾慶郎的公司來進入拋石工程,固然沈宗隆有提到以本案來說利益不是太大的數額,但不能不考慮這是在拋石數量後續有下修下的金額才有縮減,法院說,沈宗隆所謂不大數額的賄款,卻造成達德公司非常大的為難,尤其對於背後外商公司而言,驚覺不是單純好好做生意就可以,原來各方勢力都想覬覦,必須去協調原來就配合的好好的拋石供應商,也無疑成為離岸風電綠能政策的阻礙。法院指出,本案行賄及收賄的內容所涉及的為國家重要政策。然而,沈宗隆在發動偵查不久後,即坦然面對錯誤,至於其犯罪所得部分亦全數繳交,加上其身體健康堪慮,也有一定年事,其未再眷戀其在地方政壇上的議長頭銜,且有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減刑規定等一切情狀,因此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沈宗隆聽到宣判結果後表示,對於判決他認為還是很公道。至於是不是要上訴,可能要跟律師再研討,而且因為他個人身體因素,所以下個月要開刀,這個也是影響是否上訴的原因。沈宗隆說感謝所有關心他的人,還有一大早就來等候的記者辛苦了,並開玩笑說如果他有進去關,要記得幫他寄菜。此案被判刑的還有現任雲林縣議員王又民,依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9年6月,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臺幣225萬元沒收。王雲怡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潘正綱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雲林地檢署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表示待收到判決文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大逆轉!涉賄2600萬 雲林議長今晨裁定收押禁見
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等6人,涉嫌收受達德集團賄賂,本月10日遭雲林地方法院裁定以交保候傳、限制出境。檢方13日以重罪案未經合議庭裁,且案情重點未交代,針對議長沈宗隆、包商鍾慶郎提出抗告;昨(15日)台南高分院裁定發回雲林地院更裁,昨天晚間9點30分漏夜重開羈押庭,直到今天清晨5時30分,開庭結果出爐,裁定羈押禁見。此案源於達德集團,當初在2020年間,想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期間因地方人士、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導致向雲林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不如預期順利,達德集團疑似因為了尋求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及縣議員王又民、許留賓、黃文祥等人的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交付、收受逾新台幣2600萬元的賄款。雲林地檢署於本月9日共聲押包括沈宗隆、鍾慶郎、雲林縣議員王又民、達德前執行長潘正綱、王又民助理游女、潘正綱妻游女(游姓助理胞妹)等6人,最後只有潘正綱遭收押,檢方認為沈、鍾有高度串證、滅證、逃亡可能性,因此提出抗告,經由重開羈押庭,今天清晨雲林地院裁定沈、鍾均收押禁見。雲林地方法院說明,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裁定,是針對「羈押的必要性」有所指摘,經訊問後關於串證部分,因案件正在偵查階段,依檢方所補強的新事證,發現仍有多名共犯與證人的說法,彼此有所出入。此次雲林地院重開羈押庭,出動多名法官以合議庭方式進行,先審理鍾慶郎,再審沈宗隆。院方表示,檢方對於羈押的必要性,有再提出相關事證加以佐證,最後裁定羈押,並禁止被告沈、鍾2人接見通信、閱覽書報及觀看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