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
」 粿粿 王子 范姜彥豐 律師 毒駕
免賠百萬!傅崐萁批沈伯洋「收4800億顛覆國家」 一審勝訴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指稱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在美國有多筆房產,還收國外4800億意欲顛覆國家,遭提告求償100萬、將勝訴判決登報,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沈伯洋敗訴,傅崐萁免賠。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長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沈伯洋,2025年深陷父親賺紅錢及美國間諜等爭議,他分別對網路粉專評論父親的部分提出刑事告訴,另對傅崐萁說他拿錢顛覆國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本案開庭時,沈伯洋委任律師表示傅崐萁所言不實,即使新聞有報台灣民主實驗室接受開放社會基金會(設立於美國的國際捐贈機構)資助4425萬元,AIT證實資助黑熊學院,也無法說成沈伯洋收國外資金4800億做顛覆活動,傅崐萁未合理查證就轉述傳聞,已侵害沈伯洋的名譽權。傅崐萁的律師認為,傅崐萁當時有口誤,把「4800的萬元」講成「4800多億元」;傅崐萁發言前藉由沈伯洋受訪內容、政論節目言論、相關新聞報導等5種管道了解,已合理查證。
女學生遭吊車輾斃「已領強制險700萬」? 家屬律師再轟判決重大違誤
台北地院審理2025年北市大安區吊車輾斃女學生命案傳出爭議,除了死者家人控訴承審法官態度不佳,一審判決更出現「強制險羅生門」,判決書記載「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應得賠償金扣除700萬之後並無餘額,因此駁回家屬所有請求,但強制險理賠最高200萬(7月1日起已提高為350萬),何來700萬之數?北院7日傍晚回應,本案既已上訴,應由上級審法院審酌判斷;被害者母親透過委任律師聲明,開庭筆錄並無「不爭執已領強制險700萬」的文字,原告也從未說過,因此判決內容不符事實、有重大違誤。對於網路文章以一審判決為本,指稱法官已表示5月1日之後提資料不會採納,但原告和被告都拖延訴訟,因此有太晚提出證據的問題,死者家屬的律師特地澄清絕無此事,原告在4月17日之前已提出事證,毫無延遲訴訟的意圖。黃中麟律師及呂朝章律師聲明函全文如下:為受當事人(以下稱原告)委任,就近期網路平台及媒體討論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為免外界遭片面或不實資訊誤導,特代當事人澄清發表聲明如下:一、原判決認定原告「不爭執已領取強制險新臺幣700萬元」乙節,顯屬重大違誤,更與事實完全不符: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於民國115年3月31日及115年5月12日進行之兩次言詞辯論期日,其筆錄內容均無「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之記載,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亦從未於任何庭期自認或不爭執領取強制險700萬元款項,純屬原審判決錯誤記載。2.按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158號裁定意旨亦明文肯認,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主張與陳述,皆屬專以筆錄證之之範疇。3.網路部分言論據此錯誤判決所為之傳播,顯有錯誤。前述開庭過程均有錄音光碟及法庭筆錄可資為憑,原告亦已依法提起上訴,用以糾正原審裁判之實質錯誤認定。二、原告於訴訟過程中均完全恪遵提出證據,絕無任何拖延訴訟之情事:1.依首次言詞辯論筆錄所載,法院命兩造應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前提出證據及證據方法;經查,原告與訴訟代理人早於同年4月17日即已遵期遞狀提出相關事證並聲請調查證據,此有書狀郵件送達之雙掛號回執在卷可稽。2.原告既已提早於法院指定之期日前完成證據之提報,顯見原告已充分踐行促進訴訟之義務,絕無任何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而逾期之情事。3.部分言論傳聞原告逾期提出或刻意延宕訴訟云云,顯與客觀存在之卷證不符,特此澄清。三、綜上所陳,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程序指揮上皆存在難以補正之瑕疵,不僅侵害原告之訴訟基本權,更導致外界對原告產生不當之誤解與攻訐。特此代當事人澄清如上,以正視聽,並維當事人合法權益。北市吊車命案被害者家屬委任律師發聲明,批評判決記載「已領強制險700萬」顯屬重大違誤。(圖/律師提供)
法官審車禍求償案回家屬「白死」挨轟 北院表遺憾:應以同理心溝通
2025年6月台北市發生吊車撞死女學生車禍,死者母親近日控訴民事求償案的法官開庭時聽到她問「女兒白死了嗎?」竟回她「對啊」,並在判決中提及「已領取700萬強制險」大於索賠金額,因此駁回請求,但實際上強制險僅200萬元,哪來700萬?委任律師更質疑判決書寫錯,台北地院回應,對於承審法官表達方式使被害人家屬感到二度傷害,深表遺憾,將提醒法官以同理心溝通,至於強制險金額爭議,北院表示這牽涉卷證資料的取捨,既然全案已上訴,因此由二審法院來判斷。北院7日傍晚聲明,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本院臺北簡易庭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本院說明如下:一、本院對被害人不幸身亡及家屬承受傷痛,深表遺憾與不捨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之悲痛,本院深表遺憾與不捨。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一節,本院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本院對此深感遺憾。本院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二、本件判決係依法審查損害賠償要件,並非否定被害人生命價值本件肇事駕駛於起訴前死亡,原告係對吊車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判決係就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其中,扶養費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係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之疑慮,本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三、關於領取保險金額認定的疑義,將由審級救濟程序依法審酌媒體報導指出,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之取捨、兩造於原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原告對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本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母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冷回被肉搜 律師逆風發文:生氣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
台北市去年(2025年)6月一名護校18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到後方77歲賴姓男司機駕駛的吊車衝撞輾斃,由於事發後賴男便因病去世,蔡女家屬向駕駛所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蔡母控訴,自己在庭上質問「女兒白死了嗎?」竟遭法官冷回「對啊」,還將請求的扶養費全數駁回,讓她相當崩潰,相關事件在社群網路引發熱議,對此,律師林智群則「逆風」分享自己看法。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提到,看到Threads上充滿「吊車輾斃18歲護專女生、趙子榮法官」的文章,被害人家屬出面控訴、網友罵成一片,讓他好奇忍不住查了判決,並發現有好幾個重點,首先這起案件因為是交通事故,所以是簡易程序,原則上只開一次辯論庭,開庭之前,法院要求補的資料都要送進法院,不然法院「可以不審酌」。林智群表示,這個判決花了很多篇幅講「程序處分權」、「責問權」、「延滯訴訟」、「促進訴訟義務」,並表示「原告」「被告」雙方都有拖延訴訟、太晚提證據資料的問題,造成法院在115/5/1以後針對雙方提出的資料都不採納。「這種情況真的比較少見,應該是法官一直催促要資料,要了很多次,雙方還不給,才會讓法官寫這麼一大篇洗臉。」他認為雙方明明都有請律師,卻還被法官特別這樣寫,相當奇怪。再者,由於賴姓司機在起訴前已去世,所以家屬只能告吊車公司,公司主張吊車是司機自己買,加上司機只是靠行不是他們員工,所以跟公司沒關係,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公司還是雇主要負賠償責任,家屬接著請求1200萬元,其中包含喪葬費89萬、機車損失8萬、慰撫金493萬,以及扶養費607萬。請求的費用中前兩項法官全准,第三項原告看起來沒提出什麼證據,法官還是依照其說法判了200萬,最後一項法官認為扶養費請求要符合民法第1117條規定,原告(家屬)沒提出相關證據,所以沒辦法判;最後,也是被害人家屬質疑的一點,就是強制險明明只拿得到200萬,法院怎麼會說家屬拿了700萬元?這個判決是寫「雙方不爭執原告已經領到強制險700萬元」,關鍵字是在「雙方不爭執」。林智群解釋:「因為雙方不爭執已經領了700萬元(?),所以你原告請求獲准的297萬元(喪葬費89萬元+機車費8萬元+慰撫金200萬元),已經獲得足夠賠償了,所以我法院也不能再判給你了。」至於到底是原告律師也不爭執領了700萬元?還是法院寫錯?這就要等二審判決。林智群提到該法官自己也遇過幾次,「他之前在刑庭,那個時候很兇猛,後來到民庭之後,就比較和顏悅色了,不過還是講話很直接,對律師而言,講話很直接的法官其實很不錯,因為他會把他的想法跟心證直接跟你說清楚。」林智群舉例如「你不給我這個那個證據我就會判你輸,那我們就會趕快去準備相關的證據,這樣也減少了溝通上的成本」,不過講話直接有個壞處,就是當事人聽起來會覺得很刺耳,那也是法官要去承受的。最後林智群提醒有時候自己看到報導,都會去查判決,確認一下,「生氣之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很重要。」
18歲愛女遭吊車輾斃!母求償遭駁回嘆「白死了嗎」 法官竟冷回「對啊」
去年(2025年)6月21日,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和新生南路口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就讀護校的18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後方77歲賴姓男司機駕駛吊車衝撞輾斃,由於賴男事發4個月即因病去世,蔡女家屬只能向駕駛所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怎料日前一審判決出爐,要求的扶養金竟被全數駁回,蔡女母親在庭上質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卻冷回「對啊」,讓蔡女母親相當崩潰。回顧此案,2025年6月21日下午2時左右,蔡女在新生南路與忠孝東路交叉口停等紅燈,77歲的賴阿明駕駛大型拖吊車時疑似闖紅燈且未及時煞車,衝撞前方3台機車,導致蔡女連人帶車遭輾過,另有2人受傷,而賴阿明一度想倒車離開,遭熱心路人攔下阻止。事發過後4個月,賴阿明就因病離世,因此刑事部分偵結不起訴,蔡女家屬轉向賴阿明所屬公司提告民事求償。根據判決書內容,法官認定賴阿明應賠償蔡女母親請求的喪葬費89萬1680元、機車損害8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至於請求的扶養費607萬餘元,法官認為蔡女母親沒有提出「未來不能維持生活」,且依其可能取得財產推斷「並非不能維持生活」,加上蔡女母親已領取700萬元強制險,超出求償金額,因此予以駁回。對此,蔡女母親透露,在這1年期間,該公司從未向她們致歉,而她也發現賴阿明的吊車相關文件使用的是自己女兒的駕照,後來她一次次走進法庭,趙姓法官卻在庭上駁回她所提出的撫養金,當她哽咽問法官「我女兒就這樣白白犧牲了嗎?」法官卻回她「對啊」、「妳真的有這麼傷心嗎?」。蔡女母親表示,她實際上只拿到200萬元,根本沒有拿到700萬元,當下她感覺被羞辱,想一頭撞在桌子上,法官也只說「你講你的啊,我判我的啊!你可以把你的訴求講出來,我就是全部封殺」。蔡女母親直言,「真相就只有一個,就是一審法官判錯了,且在法庭上對我造成二次傷害,縱容不法之徒……我們尊重司法制度,相信法院絕大多數法官都是認真仔細辦案,但對這份判決內容及法官開庭態度感到遺憾,已委請律師依法提出上訴,希望司法能還被害家屬一個公道。」
牽動2028總統大選!菲副總統薩拉彈劾開審 兩大家族權力決戰白熱化
菲律賓副總統薩拉杜特蒂(Sara Duterte)彈劾案於當地時間7月6日在馬尼拉參議院正式開庭,成為菲律賓史上首位接受彈劾審判的現任副總統。綜合《路透社》(Reuters)、《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日經亞洲》(Nikkei Asia)及多家外媒報導,薩拉被控濫用公款、收受賄賂、財產來源不明、濫用機密預算及涉嫌威脅暗殺總統等多項罪名,若最終遭判有罪,不僅將失去副總統職位,更會終身喪失擔任民選公職資格,直接衝擊2028年總統大選,也將成為菲律賓民主制度的重要考驗。薩拉杜特蒂支持者聚集參議院外聲援,彈劾案也讓菲律賓兩大政治家族對立持續升溫。開庭首日,參議院內外戒備森嚴,馬尼拉參議院周邊部署數千名警力,大批支持與反對薩拉的民眾同步集結示威。薩拉本人並未親自出庭,而是委由律師團應訊。她透過聲明表示,由律師代表出庭並不代表逃避責任,也不意味缺乏透明度,而是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庭審甫開始,檢辯雙方即因程序問題激烈交鋒,辯方主張彈劾程序違反憲法,並批評檢方將彈劾案當作刑事案件偵辦;檢方則強調,全案完全依照參議院彈劾規則進行,法官一度出面要求雙方停止爭論,避免庭審演變成控辯口角。薩拉杜特蒂支持者聚集參議院外聲援,彈劾案也讓菲律賓兩大政治家族對立持續升溫。檢方提出的主要指控包括薩拉涉嫌擁有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教育部任內涉及採購弊案及收賄、濫用機密預算,以及公開揚言若自己遭遇不測,已安排他人對總統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第一夫人及前眾議院議長採取報復行動。檢方認為,相關公開言論已對國家元首安全及憲政秩序構成重大威脅,相關證據多來自薩拉本人公開發言、錄音及官方資料。薩拉則全面否認所有指控,強調自己遭受政治迫害,辯護律師也表示,檢方提出的罪名毫無事實依據,彈劾案只是執政陣營藉由司法程序打擊政敵。薩拉杜特蒂因涉及貪腐、濫用公款及威脅總統等指控接受彈劾審判,案件結果將牽動2028年總統大選。這也是薩拉第二度面臨彈劾危機。首次彈劾案曾遭菲律賓最高法院認定程序違憲而失效,法院並指出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相同性質的彈劾程序;不過,眾議院今年重新提出新的彈劾案,並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使案件正式送交參議院審理。檢方規劃傳喚57名證人,辯方則提出45名證人名單。外界預估,若聚焦部分彈劾條文並有效控制審理進度,最快約四個月可完成;若四項彈劾條文全面審理,整個程序可能延長至七、八個月。菲律賓副總統薩拉杜特蒂彈劾案正式開審,審判結果被視為攸關2028年總統大選的重要政治分水嶺。薩拉是前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長女,2022年與總統小馬可仕搭檔競選,以高票贏得正、副總統大選,當時兩大政治世家的合作一度被視為菲律賓最穩固的政治聯盟。然而,雙方執政後因權力分配及施政理念逐漸分歧,加上杜特蒂因掃毒戰爭涉嫌危害人類罪,遭國際刑事法院(ICC)拘捕並移送海牙羈押後,兩大家族正式決裂。薩拉曾批評菲律賓政府配合拘捕行動是「國家綁架」,而小馬可仕則表示,政府只是履行國際司法合作義務,雙方衝突持續升高,也使彈劾案被視為兩大政治世家的全面對決。菲律賓副總統薩拉杜特蒂彈劾案正式開審,審判結果被視為攸關2028年總統大選的重要政治分水嶺。政治角力如今更延燒至參議院。近期參議院領導權兩度易手,原本由親杜特蒂陣營掌握的優勢逐漸鬆動,對手陣營成功推舉參議員張僑偉(Sherwin Gatchalian)擔任參議長。此外,支持薩拉的參議員馬可列塔(Rodante Marcoleta)在開審前因涉嫌掠奪公款遭逮捕;另一名杜特蒂盟友、前警察總長德拉羅薩(Ronald "Bato" dela Rosa)因涉及ICC案件而行蹤備受關注,也讓參議院內部勢力更加複雜。依照菲律賓憲法,彈劾案須由24名參議員擔任審判官,至少取得16票同意才能定罪;不過,眾議院檢方主張應依實際出席審判人數計算定罪門檻,引發法律討論。分析人士普遍認為,真正關鍵不只是最後結果,而是整個審判程序是否公平、公正且具公信力。根據5月底最新民調,薩拉仍以約51%的支持度穩居2028年總統熱門人選,因此無論最終裁決為何,都將深刻影響菲律賓未來政局與權力版圖。
京華城憾事2/彭振聲立場三度改變 檢方查無收賄實證將受嚴苛考驗
京華城案核心人物、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在檢察官眼中的他,從接任之初拍桌怒罵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和北市議員應曉薇,後來卻貫徹柯文哲意志,同意提高容積率,偵查期間收押後選擇認罪,成為檢調指控柯文哲的重要突破口;但7月1日彭妻謝夏蕎不幸身亡後,彭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且可能翻供,也讓外界對彭當初通過提高容積率的心路歷程十分好奇,本刊將從北檢起訴書剖析彭的立場轉變過程。2024年京華城案爆發後,彭振聲作為臺北市副市長兼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成為案件焦點人物。根據北檢起訴書所載,彭一開始在2020年2月18日,曾向沈慶京、應曉薇拍桌表示「這違法的事,我不會做」,態度十分堅決。不過時任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在2020年4月25日以LINE訊息建議彭振聲:「過於主觀、情緒激動、無建設性發言之委員不宜續聘⋯⋯案情複雜之研議案,亦可組專案小組先研議,再提大會(如京華城案)」,彭振聲回覆黃景茂:「收到,不過某些議題有反對不是壞事,代表我們的討論是公開透明,順利通過就好,委員任期到了我會處理」。檢方認為,彭振聲2021年9月6日會前會便預擬決議內容,主張同意京華城公司申請「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等貢獻獎勵,合計容積獎勵上限達基準容積的20%。彭振聲看到柯文哲支持應曉薇的建議,又見幕僚先前提出意見遭責問而不敢再發聲,因此未依法退回違法的容積獎勵申請,彭在2021年9月9日都市計畫委員會783次會議中,不顧委員反對意見,通過京華城公司申請的容積獎勵案。彭振聲疑似預擬決議內容,同意京華城公司申請「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等貢獻獎勵。(圖/報系資料照)京華城案爆發後,檢方展開偵查,收押後的彭振聲不認罪的態度逐漸軟化,開始配合檢調,承認利用副市長及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職權,護航京華城公司容積率變更。媒體報導指出,彭振聲在偵查階段多次出庭,表示「該認也認了」,並強調不會翻供,且偵查期間沒有遭受不正訊問。北檢起訴時,建議法院將他的量刑從6年有期徒刑減輕為3年。曾有媒體報導彭振聲及其妻子的財產申報紀錄顯示,彭從2015年擔任臺北市工務局長開始,到2018年升任副市長,再到2022年卸任期間,夫妻現金存款由約2148萬元增至4500萬元,影射彭疑似收受高達新臺幣2000萬元賄賂,但實際起訴書中並無明確記載此金額。一般涉賄者常會選擇隱匿行蹤,避免被追查,但彭振聲在案件偵查過程中表現相對配合,甚至最終認罪,態度與一般收賄者有所不同。然而,2025年7月1日,彭在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前,突然接獲妻子在高雄墜樓身亡的噩耗,情緒當場崩潰。彭在法庭上透露,自己當初認罪主要是為了能夠儘快交保,讓妻子安心,「當初認罪是不要讓太太擔心」。如今妻子過世,彭坦言「再也沒顧慮了」。彭振聲在偵查階段多次出庭,表示「該認也認了」,強調不會翻供、偵查期間沒有遭受不正訊問,但妻子過世之後恐將翻供。(圖/報系資料照)若彭振聲在法庭翻供,檢方將不得不仰賴大量會議錄音、通訊紀錄與其他客觀證據,重新建構證據鏈以維持對彭的指控。此舉不僅使審理程序更加複雜冗長,也可能削弱起訴的說服力。另一方面,柯文哲陣營極有可能藉此機會指控司法迫害,發動輿論攻勢,讓政治風暴再度升溫,社會對此案的討論也將更加激烈。
張榮發基金會參戰遺產之爭討10億 開庭爆張國煒母放棄繼承
長榮集團已故創辦人張榮發的千億遺產之戰有番外篇,以他為名的基金會今年3月對4名擔任遺囑執行人的長榮老臣提告追討10億元,理由是張榮發生前於自傳表達要捐遺產給基金會,而近期有一筆款項已匯入遺囑執行人的共同帳戶,因此須透過法院確認遺產有多少,並要求遺囑執行人給付10億。張榮發二房李玉美及二房獨子張國煒均委任律師出庭,主張應獨立參加訴訟;李玉美的律師反對基金會調閱張榮發遺產分割案的卷宗,認為有侵犯隱私之虞。張榮發2014年立下遺囑,內容提及財務遺贈安排為:「1.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2.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2016年張榮發過世後遺囑公布,引爆大房鬥走張國煒的兄弟鬩牆之爭,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之訴」,2024年最高法院判決遺囑有效確定,不過張國煒仍拿不到父親遺產,因此提告控訴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應另行指定,目前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尚未裁定。張榮發基金會則對遺囑執行人提起「給付贈與物」訴訟,主張2012年出版的張榮發口述自傳「鐵意志與柔軟心:張榮發的33個人生態度」中,他本人曾表達身後財產要捐給基金會作公益,並多次向同仁表示「即使有一天我不在了,基金會還是要繼續做下去,不用擔心錢的問題,我的錢都會留給基金會。」,藉此認定這是「死因贈與」契約,既然張榮發過世就該給付。至於10億元這個金額只是大略估算,要確定遺產總額再決定是否增加。台北地院今日開庭時,遺囑執行人的律師證實共同帳戶的金額大於10億元,並表示李玉美已放棄特留分,沒資格參與本案;張榮發遺產的管理處分權屬於執行人,所以張國煒無法獨立參加訴訟。基金會的律師也對張國煒母子能否成為本案的當事人有疑慮,請法院斟酌。至於調閱張榮發遺產案卷宗的理由,則是因為本案的「贈與物」是張榮發遺產,因此有必要調取。李玉美委任律師不同意調取遺囑分割案的卷宗,認為這會侵害當事人的隱私。法官諭知8月27日再開庭。
孫安佐持有槍械被起訴!獲100萬元交保喊「從未傷害任何人」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現名孫健豪)涉嫌今年5月在社群平台Instagram發布火焰槍噴火影片,遭依公共危險、恐嚇公眾及槍砲等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29日開庭審理,孫安佐對多項指控均否認犯罪。法官訊問後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北投戶籍地,並限制出境、出海。庭訊結束後,孫安佐步出法警室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我從未傷害過任何人,也沒有想要傷害任何人,相信法院會給我公正的判決。」隨後搭乘父親孫鵬駕駛的車輛離開法院。針對檢方指控他7度在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火焰槍噴火,涉嫌公共危險罪,孫安佐當庭否認犯罪。他表示,當時是為了拍攝影片,同時進行相關實驗,自己對火焰特性及噴射距離相當熟悉,並未在有人經過時操作,也沒有朝易燃物或建築物噴射。法官詢問,若火勢意外延燒是否具備應變措施,孫安佐回應,自己清楚掌握火焰噴射範圍與距離,不認為會發生延燒情況,且都是朝空曠地點操作,若真的發生意外,也能利用身上的布料協助滅火。至於被控涉嫌恐嚇公眾罪部分,孫安佐同樣否認犯罪,並表示影片中已加註「安全第一,請勿模仿」等警語,認為並無恐嚇或危害公眾的意圖。檢察官則指出,孫安佐僅承認持有模擬槍罪嫌,而對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等重罪均不認罪。檢方認為,持有具殺傷力槍枝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且有反覆實施槍砲犯罪之虞,因此建請法院持續羈押。此外,檢方指控孫安佐持有霰彈槍、空氣槍及模擬槍各1把,其中孫安佐僅承認持有模擬槍。他對空氣槍鑑定結果提出質疑,請求重新送驗,並主張霰彈槍因缺少槍機,無法正常擊發,因此對相關指控提出爭執。法院審酌後,最終裁定孫安佐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北投戶籍地,同時限制出境、出海。稍早已到法院等候的孫鵬,也隨即辦理交保程序,將兒子接回。
愛爾麗偷拍案多被告遭求重刑 工程師、特助續押常如山訊問中
醫美集團愛爾麗偷拍案持續延燒,總裁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和監視器設備商謝金亨遭羈押禁見,檢方25日起訴7名被告並求處重刑,常、張和謝26日上午移審新北地方法院,院方於下午召開接押庭,張、謝持續收押禁見,常如山則仍在開庭中。愛爾麗醫美診所以煙霧偵測器作為偽裝,實則在診間安裝針孔偷拍,有病患5月發現有異報警,檢警兵分多路搜索,在全國7間分店中發現針孔,被害人因而前往海山警分局提告。常如山、張元齡和謝金亨上月到案後遭拘提至今,檢方25日起訴7名被告,對常求處14年以上、總經理劉真華13年以上、張12年以上、謝和蔡姓會計9年以上重刑。常、張和謝26日上午移審至新北地方法院,並於下午召開接押庭,法官裁定張、謝羈押禁見,常如山則仍在開庭中。
愛到底2/抓包粿粿喊王子「殿下」 范姜握擁吻照怒告侵害配偶權
范姜彥豐與粿粿於2022年6月22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原本被視為演藝圈模範家庭。然而去年范姜彥豐先在IG轉發關於感情背叛或夫妻關係的語錄,之後無預警在10月拍片控訴粿粿出軌「王子」邱勝翊,並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婚姻風波因此浮上檯面。去年粿粿(左起)與王子、簡廷芮、王品澔等人赴美旅遊,未料之後卻發生婚變風波。(圖/翻攝自粿粿IG)范姜彥豐主張,兩人於2025年4月與友人赴美旅遊返台後互動明顯頻繁,且超出一般朋友界線,加上粿粿經常早出晚歸、甚至不回家,讓他獨自承擔育兒責任。同年6月,粿粿搬離夫妻倆婚後住所,種種行為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並造成他的精神痛苦,因此依法向粿粿、王子各求償100萬元。粿粿與王子遭范姜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雙方認諾各賠償100萬元。(圖/本刊攝影組)該案4月14日於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開庭,粿粿與王子皆委任律師出庭,並對100萬元賠償請求「認諾」,表示願意照價賠償,並對引發社會輿論及司法資源耗費表達歉意,同時依《民事訴訟法》請求不公開判決書內容,主張為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影響。不過,范姜彥豐一方對此表示不同意,並強調手中握有粿王擁吻照等相關證據,且粿粿曾以「殿下」稱呼王子,形容王子在朋友圈中彷彿「國王」般存在,並重申相關證據皆為合法取得。范姜方另指出,粿粿已對其提起刑事告訴,目前仍在偵查中;此外,粿粿過去曾口頭否認相關踰矩行為,卻曾傳出揚言要將范姜與女兒趕出現居住所。范姜方因此質疑,請求不公開判決書並非單純基於保護未成年子女,而是擔憂輿論反應所致。法官最終認為判決書仍應公開,並以遮蔽當事人姓名及刪減敏感對話細節後公開。事後范姜彥豐受訪時表示,地院判決僅是「階段性結果」,雖讓心情稍微放鬆,但後續仍有很長的路要走。他也感謝家人與朋友長期支持,成為面對風波的重要後盾。婚姻關係生變後,范姜與粿粿便輪流各自顧小孩。(圖/本刊攝影組)至於粿粿懷疑范姜彥豐拿走她的iPad並報警處理,案件已函送地檢署偵辦。對此,范姜彥豐則冷笑回應:「我覺得有時候他們已經是沒招了,完全不擔心,沒有的事情就配合調查。」
失控女狂嗆「打了全宇宙律師」 法庭暴走拉扯法警遭續押2月
因接連恐嚇、辱罵及攻擊多名律師,甚至當眾掌摑前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的林姓女子,17日於台中地院開庭時再度失控,不僅當庭翻供,否認犯行,還頻頻打斷訴訟程序、挑釁被害人,狂喊「我打了全世界、全宇宙律師的巴掌」,並與法警爆發拉扯衝突;法官認定她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犯行之虞,裁定自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起因於林女(46歲)與弟弟間的家產及信託財產糾紛;她不滿對方委任律師幫其胞弟,於113年至114年間,陸續對多名女律師辱罵、恐嚇,甚至追打及潑灑不明液體。今年2月,她又誤認到庭旁聽的律師是記者,拍照上傳社群平台公開辱罵;同年3月17日更在台中地院走廊當眾掌摑吳中和,並辱罵「智障」、「肥豬」等字眼,引發律師公會抗議法院不作為。檢方調查後,依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嫌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庭訊期間,林女原本曾坦承部分犯行,未料昨日開庭時卻突然翻供,改口「全部不認罪」,還不斷打斷被害人陳述,挑釁表示「笑很開心齁」、「向我求償300億好了」。庭訊過程中,法警開啟密錄器蒐證後,林女情緒進一步失控,不斷追問法警姓名並起身逼近,雙方發生拉扯。審判長一度宣布休庭讓她冷靜,但她隨後又起身朝法庭出口方向移動,法警擔心在押被告脫逃,立即上前攔阻,雙方再次爆發肢體衝突,現場戒護人力也由5人增援至7人,才順利控制場面。但林女的辯護律師還是主張,林女羈押期間已深刻反省,也向律師表示不會再從事違法行為,希望能與被害人和解,請求以10萬元交保,並以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不過法官認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措施,均不足以降低其再犯風險,也難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因此駁回聲請。台中地院裁定書指出,林女自113年間起陸續涉犯多起傷害、恐嚇律師案件,受害律師多達6人,且相關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法官認為,她即使先前已有案件遭判刑,在訴訟期間仍持續出現掌摑、辱罵及恐嚇等行為,顯示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的高度風險。法官審酌相關卷證、證人證述及林女歷次犯行後,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仍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等同類犯行之虞,裁定自115年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已辯論終結,預定7月22日宣判。
掌摑律師還嗆「打全宇宙律師」!台中失控女法庭暴走 4法警壓不住續押等判
台中林姓女子涉嫌接連恐嚇、傷害3名女律師,甚至當庭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遭羈押至今;今天上午台中地院開庭時,她突然翻供改口否認全部犯行,不僅當庭嗆聲告訴人、宣稱「我打了全世界、全宇宙律師的巴掌」,還與4名法警激烈拉扯,場面一度失控;法官最終諭知7月22日宣判,林女續押候審。被告林女因姊弟財產糾紛,於2024年11月及2025年6月間,先後涉嫌恐嚇、傷害弟弟委任的傅姓及聶姓律師。之後又於2026年3月17日在台中地院開庭時,當眾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並涉在網路發布揚言殺人的言論,因此遭檢方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並羈押至今。台中地院上午召開審理庭,林女原本在準備程序中坦承相關犯行,未料開庭後態度丕變,指控多名律師透過媒體「亂講話、說謊」,當庭改口表示「全部否認」、「全部不認罪」。一旁辯護律師張焜傑不斷勸說,希望她不要被情緒左右,並提醒翻供可能造成不利後果,但林女仍堅持否認犯行。她甚至不時轉頭盯著坐在告訴人席的吳中和、侯珮琪及高肇成等律師,語帶挑釁表示:「笑得很開心齁你們。」庭訊期間,林女情緒愈發激動,多次打斷程序進行,反覆詢問法官是否要問她職業。當審判長依法詢問時,她竟自稱從事「洗錢」、「替國泰洋酒洗錢」,還高喊要媒體揭發相關內幕,並脫口稱「我打了全世界、全宇宙律師的巴掌」、「跟我要300億元啦」。隨著庭訊進行,林女持續對告訴人叫囂,並在法警上前制止時與4名法警發生拉扯,甚至嗆問法警姓名、揚言驗傷。張焜傑當庭提醒她,若持續脫序恐衍生更多刑責,甚至可能面臨更嚴重後果,但林女僅回應知道,仍持續失控,合議庭被迫暫時休庭約5分鐘,待其情緒稍微平復後再續行審理。遭掌摑的吳中和則在庭上感嘆,本案原本可以避免,卻因種種因素演變至今。他表示,法院本應是主持正義與維持秩序的場所,竟發生律師在法庭內遭攻擊事件,在民主法治國家實屬難以想像;林女今日在法庭上的言行,看不出任何悔意與法治觀念,案件更已對司法實務造成衝擊,不少年輕律師與法律系學生甚至直言,律師已成為高風險職業。由於林女當庭翻供且情緒持續失控,合議庭在聽取各方意見後,諭知全案將於7月22日上午宣判,林女則返回看守所繼續羈押。
不藏了!林襄首度大方認愛馬傑森 「現身隔空放閃」網狂催:快點結婚
啦啦隊女神林襄與職棒樂天桃猿球員馬傑森的感情動向再度成為焦點。兩人3年前曾因球團禁愛令及外界高度關注,傳出退回朋友關係,隨後林襄也轉戰其他球團。不過,近日兩人再度被目擊十指緊扣、甜蜜約會,互動宛如熱戀情侶。雙方雖然至今未正式公開認愛,但態度已顯著轉為大方,林襄甚至在社群平台與男方相關的貼文下高調互動,引發外界猜測這段姐弟戀已悄悄轉為地下情並逐漸走向半公開狀態。日女評選帥哥球員,馬傑森勇奪冠軍這場風波的起因源於社群平台 Threads 上的一段熱門影片。一名日本女球迷在翻閱樂天桃猿的相關刊物時,依照個人喜好評選出心中「最帥樂天球員」排行榜。其中第3名為投手呂詠臻,第2名為外野手賴威誠,而榮登冠軍寶座的則是內野手馬傑森。該名日本球迷大讚馬傑森外型亮眼,散發出濃厚的台灣男生魅力,影片一出隨即吸引大批台灣球迷朝聖。日本球迷大讚馬傑森是「最帥樂天球員」,林襄現身留言區,並留下了兩個「眼冒愛心的貓咪」表情符號。(圖/翻攝自Threads)貓咪愛心貼圖傳情,林襄現身「另類認證」引人注目的是,林襄本人隨後親自現身該支影片的留言區,並留下了兩個「眼冒愛心的貓咪」表情符號。雖然她沒有留下任何文字,但在兩人剛被拍到牽手約會的敏感時機點,這個舉動被大批網友解讀為另類的隔空放閃與「公開認證」,甚至被笑稱是在宣示主權,讓該則貼文的討論熱度瞬間飆升。經紀公司盼給空間,粉絲敲碗高喊結婚面對兩人的感情話題,林襄的經紀公司先前曾回應,對於藝人的個人交友一向抱持尊重與不干涉的態度,並希望外界能給予當事人空間。這種不置可否的態度給了外界極大的想像空間。而看到林襄在社群上大方互動,大批網友也紛紛湧入起鬨,直呼「被閃瞎」、「襄的眼光很好」、「感覺好事近了,快點結婚」,紛紛對這段歷經風雨的戀情送上祝福。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2男1女直播活春宮!1年誘200女下海狂撈1億 「免費試看」吸8千人斗內. 資深檢察官陳俊秀驚傳猝死!退休前不到2個月 臨終前仍掛念開庭. 日男「愛媛出差」變台灣偷情!遭妻藏護照反制 全台鄉民:落地幫接機
廖人帥、李唯楓、唐禹哲14閃兵自首藝人全到案 阿達鞠躬:做了很不好示範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藝人阿達(本名昌璟翔)、唐禹哲(本名阮霆鈞)、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李唯楓、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前男團Energy成員唐振剛等14名被告日前遭起訴,新北地院16日開庭,14人與首腦陳志明皆被傳喚到案,被告役男庭上全數認罪,有望獲得緩刑,阿達也再次鞠躬,致歉稱「抱歉對社會大眾做了很不好的示範」。新北地院16日開庭,傳喚日前自首逃兵的14名役男,包含9藝人與5素人,首腦陳志明也遭提訊出庭,除陳志明外的被告都是自首,15人在庭上都坦承犯罪,檢方認為自首役男積極配合調查、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宣告緩刑。法官則當庭告知,緩刑附加條件包含繳公庫金額、易服勞役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等規定,會因役期長短不同而有不同附加條件,請役男們就自身案情提出附條件內容以供法院審酌,7月29日將開庭審理並辯論終結。阿達步出法院時雙手合十,並在鏡頭前致歉,稱「抱歉對社會大眾做了很不好的示範」,表示將好好面對司法判決,至於緩刑條件,則將待與律師討論後才能決定。
校園有狼2/國小師涉索少女裸照、藏偷拍片 告發快一年檢方裝沒事?
桃園某國小Z姓老師涉嫌在手機內藏有大量偷拍性影像,甚至在向少女索要裸照。Z姓老師與其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花花(化名)在爭奪手機過程中,女友因開車急煞導致掛在車輛旁的Z男跌落,Z男惡人先告狀告女友傷害,所幸桃園地院判處女友無罪。儘管女友曾多次報警披露對方偷拍犯行,卻被警方告知「翻拍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而傷害案經移送地檢署後,還遭檢察官怒嗆,「何必做到這樣?」,讓女友身心俱疲。負責幫花花辯護的梁惟翔律師指出,案件經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後,他也因此成為花花的委任律師,去年花花被傳喚開庭,在確認當事人個人資料時,他當即向負責的許姓女檢表示,此傷害案件涉及家暴與性影像案件,望檢察官能考量在內,讓當事人與Z男隔離訊問,避免透露當事人之相關住家資訊。孰料偵查庭才剛開始,當事人就被高台上的許姓女檢宏亮的聲音與不耐煩的態度,嚇得不知所措,音量大到陪花花出庭,在門外的友人都能聽到,花花一時無法直接回覆基本資料,他見狀也立即介入,詢問許姓女檢,因當事人情緒較為緊張,是否能請檢察官語氣稍微和緩,或由他代為協助說明,未料檢察官竟直接爆跳如雷,痛斥梁惟翔律師「妨害偵查」,「現在不是你能講話的時間」、「你能代表他的自白嗎?」,並拒絕花花將司法文書寄至學校,強烈要求花花提供現居地址。律師梁惟翔表示,因花花反遭Z男告傷害,卻在偵查庭被許姓女檢察官飆罵,怒斥其「能代表被告自白嗎?」。(圖/梁惟翔提供)梁惟翔律師無奈指出,當下不想跟檢察官硬碰硬,且真的和檢察官起衝突,對當事人一點好處都沒有,因此選擇隱忍作罷,但隨著偵查庭的進行,檢察官在訊問時對花花的問話卻已明顯帶有偏見。在針對花花因二次急煞,造成Z男不慎跌倒,導致Z男手肘扭傷、右側手部擦傷等情形,儘管花花表示是為取得Z男的相關犯罪證據,才會意圖開車駛離,未料卻遭Z男先是整個人趴在車頭前攔阻,第一時間她也不敢開動,直到Z男見花花不敢動後,立即移動至駕駛座旁,意圖將花花拉下車。花花當時誤認為Z男並未在車上,以為逮住機會立即往前開,卻沒料到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嚇得再度緊急煞車,因此導致Z男跌倒。許姓女檢一開口就是詢問,「有一個人趴在你車上,你不會預見往前會讓他受傷嗎?」,花花也再度開口表示,當時不知Z男整個人掛在車上,因此才會急煞,後續Z男也以手肘砸毀擋風玻璃等,同時整起事件的起因是發現Z男手機內的偷拍性影像,與向未成年索要裸照,因此才會想要持手機前往當地警局報案等語。許姓女檢聽聞後,卻再度飆罵,表示Z男當下即未同意將手機交給花花,「你們都這樣喔,沒有搜索票就可以直接拿走對方東西嗎?」。等到最後辯護人補充意見環節,梁惟翔律師將整起事件經過向檢察官詳述,表達當事人並未有故意傷害等情形,卻再被檢察官反嗆,「律師,你都這樣騙你的當事人嗎?」,質疑他是為了謀取委任而欺騙當事人,讓他無奈之餘,也只能懇請明察。花花遭Z男反告傷害一事,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花花無罪。(圖/翻攝自梁惟翔臉書)梁惟翔律師說,所幸案件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法官判處花花無罪,同時花花怒告Z男家暴毀損一事,桃園地院也依毀損罪嫌,判處Z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也算是還了花花一個公道。但事件也還沒結束,梁惟翔律師表示,後續也會依法尋求正當管道對該名女檢察官提出評鑑,同時向桃園地檢署陳情,卻僅收到檢察長回覆,指出許姓女檢已依法隔離,雙方在偵查庭中所產生之相關糾紛,為「辯論」之情形,難認有威逼利誘。當事人曾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陳情,指Z男涉嫌在校內偷拍,教育局竟回函表示非業管範疇。(圖/民眾提供)但更讓他們無奈的是,後續具狀告發Z男涉嫌妨害秘密與違反兒少性剝削,該案件經地檢署收案後,再度被同一檢察官收案,且至去年告發以來,該案目前仍停留在他字案,讓Z男至今仍可以好好的繼續在校內任職,後續向桃園教育局陳情,教育局僅回應,「地檢署是否確實通報,非本府教育局業管範疇」,後續將加強性別事件預防教育宣導,便再無下文。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校園有狼1/科展優良國小師竟涉校園廁所偷拍 咖啡廳、青旅疑有狼出沒
桃園某國小驚傳教師在校園廁所偷拍!這名Z姓老師惡行意外被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發現,更誇張的是Z姓老師手機裡還有在交友軟體上向未成年少女索要性影像等畫面。儘管女友在第一時間將相關畫面翻拍報警,卻被警方告知「翻拍畫面無法作為證據」而拒絕受理報案,直到女友一次抓準機會,拿到Z男的手機,準備報案,卻被Z男發現,整個人趴在車頭阻止女友離開,因此遭反告傷害罪。據了解,Z姓男子為桃園某國小之正式教師,其多次因指導學生參與科展獲獎而頗具盛名,然而其卻被控訴,和同為國小教師的女友花花(化名)交往3年多,期間不但多次對花花暴力相向,一度還曾持剪刀抵住花花脖子就範,雙方因此鬧到分手,孰料儘管花花第一時間聲請保護令,卻反遭Z男控告妨害秘密,只因花花在交往過程中發現男友手機內疑似藏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由於花花無法拿出其身上傷勢為家庭暴力所造成,最終在檢察官的勸諭下,雙方撤告和解。然而Z男在撤告後,卻苦苦哀求花花乞求復合,讓花花一時心軟答應,Z男在得逞後竟原形畢露,繼續對花花家暴毆打,讓花花幾度身心崩潰。2024年,花花再度在Z男手機內發現偷拍性影像,地點甚至有在Z男所任職的學校性別友善廁所內,偷拍女老師上廁所之畫面,甚至還有2人過去曾一起去過的咖啡廳廁所、曾住宿過的青年旅館等,讓她相當震驚,慌忙中只側錄下Z男在學校偷拍等畫面,並向當地派出所求助,卻得到警方表示,「翻拍畫面不得作為證據」,因此作罷。Z姓老師女友花花發現Z男手機有其偷拍女老師如廁畫面,更發現Z男曾向未成年少女索要性影像。(圖/示意圖/翻攝自pexels)2025年6月,花花陪Z男外出看診時,趁著Z男進入診所照X光,將手機短暫交給其保管的空檔翻看手機,再意外發現Z男在多個交友軟體上約砲訊息,Z男在明知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對方回應:要高三了),透過社群軟體向少女索要性影像,甚至傳訊表示,「你介意直接一點嗎?」、「你有約過喔」、「想看」,成功獲得少女所傳送有著上衣之胸部特寫照片,再進一步對少女提要求指出,「再脫一件更棒」、「願意嗎」、「我在等照片」、「頭頭」、「晚點看包包」,最終成功獲得少女的性影像,所幸少女隨即收回,但Z男卻表示,「還沒看欸」、「再一次」、「有E嗎?」。根據對話紀錄顯示,少女回應Z男「收囉」,但Z男卻食髓知味的表示,「想看包包、「那可以看小ㄒㄩㄝˋ嗎」等語。花花見狀心頭大驚,但想到先前持翻拍影像報警被拒,慌亂中緊急拿著Z男的手機就跳上車,準備開車前往報案,卻被Z男發現,Z男情急之下整個人趴在車頭,阻止花花往前,隨後見花花不敢動,立即下來朝駕駛座方向前進,讓花花瞬間以為逮到機會準備趁機逃離,卻看見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讓她嚇到急煞,Z男因此因慣性跌倒,氣不過的他當場怒砸車窗,直到警方獲報到場。花花表示,自己曾多次向警方報案,卻被派出所員警以「翻拍證據不得作為證據」拒絕受理,事後與男友發生衝突後,竟被警方定調為「感情糾紛」。(圖/翻攝自Google Maps)然而後續整起事件竟被警方定調為「感情糾紛」,警方在明知花花與Z男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且雙方均有彼此手機密碼後,怒批評花花,「我老婆在家也不能看我手機,他『這次』沒有同意你看」。只是讓花花無奈的是,儘管第一時間就持Z男手機向警方展示證據,意圖報案,惟警方在翻看過相關對話紀錄後,認為Z男與少女的聊天內容僅是單純「聊色」拒絕受理報案,拒絕將Z男以現行犯身分逮捕。花花還因此遭Z男反告傷害罪,並遭求償10萬餘元,所幸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花花無罪,駁回Z男損害賠償聲請。全案仍可上訴,而Z男至今卻仍可安然繼續在學校任職。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心碎警察節!所長遭女毒蟲拖行殞命 遺孀現身高院淚崩:兒一直問爸爸在哪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巡邏時,發現30歲女子陳嘉瑩駕駛車輛行跡有異,遂上前盤查,不料竟遭陳女開車拖行,最終撞上護欄殉職。新北地院今年2月作出判決,一審判處陳女死刑。全案上訴至二審,劉宗鑫妻子現身高院參與庭審,悲慟表示今天是警察節,兒子問「爸爸在哪?」讓她深感心痛。檢警調查,陳嘉瑩於案發當天吸食「喪屍煙彈」等多種毒品後開車上路,因違規停車在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擔心身上的毒品露餡,隨即猛踩油門逃逸;劉員為制止陳女,不顧自身安危死死抓住車窗與方向盤,遭拖行數百公尺後撞上護欄殉職。案發後,陳嘉瑩被依殺人等罪起訴,今年2月遭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5)日開庭審理,劉宗鑫妻子現身參與庭審,並在高院外悲痛落淚,哽咽表示,今天剛好是警察節,但「兒子一直問爸爸在哪裡」,令人鼻酸。此外,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也到場聲援,希望司法能還給家屬公道。另一方面,陳女今日被提訊出庭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知道今天是警察節、會不會對警察感到愧疚,以及未來是否還會吸毒等問題,全程未發一語,未作任何回應。面對法官訊問,陳女仍否認涉犯殺人罪,主張自己的行為不構成殺人,認為僅涉及傷害致死罪責。
毒駕送瓦斯、撞警察竟無保請回!匿名律師力挺「佛系法官」:不應妖魔化
彰化縣近期在短短1週內接連發生「毒駕累犯運送瓦斯」,以及「毒駕通緝犯駕車輾斷所長腿部」的事件,沒想到彰化地院陳姓法官事後皆裁定2案被告無保請回,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甚至被戲稱為「佛系法官」。對此,1名曾任檢察官、現為資深律師的法律人士也出面為陳姓法官辯護,認為外界對其批評甚至妖魔化的作法並不公平。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2起毒駕案件發生在5月底、6月初,首先是39歲江姓男子5月30日涉嫌吸食毒品後開車上路,車上載滿瓦斯桶,途中失控撞上停放路旁的轎車,更險些衝撞正在活動中的陣頭人員,所幸未造成瓦斯爆炸等更嚴重後果。另一件案件則發生在6月4日,28歲施姓男子涉嫌毒駕,在倒車過程中衝撞執勤警員,造成埔鹽派出所所長雙腿遭車輪輾過而當場重傷,雙腿被輾斷,另一名員警趙秉逸也因遭碎裂玻璃波及而受傷。案件發生後,檢方分別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由於2案恰巧都由值班的陳姓法官審理,最終均被裁定無保請回,甚至不需繳納任何保釋金即可離開法院。消息曝光後,引發基層警界與社會輿論強烈反彈,不少人質疑法院對毒駕行為過於寬容,尤其在其中一起案件已造成員警重傷的情況下,無保請回的決定更令外界難以接受。隨後,檢方不服原裁定提出抗告,案件送交台中高分院審查。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裁定仍有進一步斟酌空間,因此發回更裁。經重新審理後,2名涉嫌毒駕的男子最終都被法院裁定羈押,這也讓外界對最初的無保請回決定產生更多質疑。面對外界一面倒的批評,1名不願具名的前檢察官、現任資深律師特地現身法院前接受媒體訪問,公開替陳姓法官說話。該律師表示,自己過去與陳法官共事及相處約10年,對其辦案風格相當了解。他指出,法官與檢察官在法律見解與辦案方式上本來就可能存在差異,但陳法官始終是在法律規範範圍內行使職權,並展現獨立審判精神。律師進一步表示,自從自己轉任律師後,仍有不少機會與陳法官接觸,根據他的觀察,陳法官是1位極其認真且負責任的司法官。在作出裁定或判決之前,往往會進行深入調查,對於函詢資料、證據內容以及案件中的各種細節都會仔細釐清,不會草率作出決定,更不是那種為了盡快結案而倉促下判的人。該律師還分享過去在法庭上的一段經歷。他表示,自己曾經在1起案件開庭時,當著現場6、7名律師以及6、7名被告的面,直接對被告們表示:「你們今天能遇到這位法官真的是有修功德。」他認為,陳法官對案件的審理態度十分嚴謹,即使最終判決結果可能對被告不利,被告也應該能夠心服口服地接受。對於外界將陳法官貼上「佛系法官」的標籤,這名律師認為此舉相當不恰當。他強調,司法制度本身就設有抗告、上訴等救濟機制,如果檢察官或當事人對裁定結果有所疑慮,應循正當法律程序尋求救濟,而非直接對承審法官進行人身攻擊。法律制度之所以設計多重審級與救濟程序,正是為了透過制度來修正不同法律見解可能產生的爭議,因此社會大眾在關注案件發展的同時,也應理性看待個別法官的裁判決定,避免將所有責任簡化為對單一司法官的批判。
書偉逃兵案開庭認罪 律師賣慘:當時年收入僅3800元為有工作而犯案
藝人逃兵案持續延燒,Energy成員書偉(張書偉)遭檢警查出涉案,在第三波拘提時遭逮並被起訴,檢方具體求刑2年8月,新北地院12日召開程序庭,張書偉開庭後坦承認罪,並向社會大眾鞠躬致歉,承諾接下來會繼續反省並配合司法調查。檢方調查,張書偉在朋友介紹下認識「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2010年以10多萬元的價碼,在其協助下背負機器,量測出高血壓證明而成功免疫,全案因王大陸逃兵案而被揭露,張書偉在第三波拘提中被逮,與藝人修杰楷、陳柏霖等人一同落網,檢方日前偵結起訴,對張書偉具體求刑2年月。新北地院12日開庭,張書偉律師辯稱,他當年因團體離開成員而人氣下降,工作機會變少,2007年全年收入更只有3800元,但他要撫養父母、姑姑,為持續有工作機會才犯案。張書偉律師還賣慘,稱他多年來兢兢業業從事演藝工作,且經常參加公益活動,妻子在生下雙胞胎後工作停擺,全家只有張書偉有工作能力,且需背負房貸、撫養長輩和女兒,希望法官考量他過去無前科,給予從輕量刑,宣告緩刑以啟自新,張書偉也願意支付金錢或提供義務勞務。張書偉則在開庭後表示,他當庭承認自己的錯誤,也對影響兵役公平性而鞠躬致歉,向社會大眾說「對不起」,在審理期間將持續反省,並承諾會配合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