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
」 防衛過當 命案
陳意涵《陽光女子合唱團》哭到想出「哭戲教學書」 還把兩歲小演員帶回家培養感情
陳意涵在《陽光女子合唱團》展現「淚之女王」與「走音天后」的巨大反差!她在片中飾演一名為了保護腹中胎兒防衛過當、失手殺死丈夫的母親。這次也是她與導演林孝謙二度合作,歷經過小巨蛋舞台與《浪姐》的洗禮,她笑說戲裡的演唱對自己來說只是「一塊小蛋糕」,就算在戲裡演音痴「走音天后」,戲外她可是能隨時隨地開唱。與陳意涵一起在舞台上演出的小演員十分貼心,深獲她的喜愛。(圖/壹壹喜喜提供)說起這次最難的部分,陳意涵覺得是合唱團的部分,要很多人一起還要合聲,然後非常需要默契。但在劇組曝光的片段中,陳意涵為了要表現出自己的音痴,刻意拉高聲音在那邊狂吼大唱「祝你生日快樂」,旁邊對手說她:「你喉嚨是被卡車輾過嗎?小孩都要哭了!」但是小朋友卻呈現出淡定的表情,看起來已經習慣了意涵媽媽的「瘋癲」。看到陳意涵的各種鬧場歡唱,導演也只能溫柔規勸:「妳記得要保護喉嚨!」導演林孝謙在《陽光女子合唱團》中營造出許多會落淚的氣氛讓演員融入戲中。(圖/壹壹喜喜提供)陳意涵繼《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之後,再次跟林孝謙導演的合作,導演在戲劇安排上也挑戰了陳意涵有各種不同層次的哭戲,尤其是因為這次她在《陽光女子合唱團》中,飾演為了保護小孩不惜跟老公拼命的堅強媽媽,她必須詮釋極度傷心、默默委屈、憤怒、不捨等不同情緒,連「怎麼掉眼淚」都要精準區分。陳意涵笑說:「我現在可以出一本書教大家怎麼哭。」此外,與小孩之間的溝通,也是陳意涵在這齣戲裡較為棘手的問題,小演員一個五歲一個二歲,但由於自己的小孩剛好是一個三歲一個六歲,所以在年紀相仿的情況下,她很了解二歲的孩子狀況自然是比較不穩定,因為她在獄中演戲會面對許多演員,所以就會有許多情緒比較多的部分,擔心小孩抗拒在鏡頭前的表演,陳意涵還特地將小妹妹帶回家培養感情,讓小妹妹跟自己的小孩一起玩,慢慢建立起熟悉感。至於另外一位五歲的小演員則超貼心,如果演戲時間比較晚,還會跟陳意涵說:「媽媽你要早點睡覺喔!」當她在舞台上握著小朋友的手時,看著小姐姐水汪汪的大眼睛,陳意涵眼淚就止不住地撲簌撲簌地掉下來,感情彷彿親母女一般!
山西「寵物狗咬人」引發1死3傷!飼主率眾上門打砸遭反殺 死者妻:後悔不該砸窗
今年1月,在中國山西省長治市曾發生一起由「寵物狗咬人」引發的血案。本案源於鄰里間因為一隻咬人的寵物狗所引發的衝突,最終卻造成1死3傷的悲劇,兒子被咬的被告人申某還在飼主郭某率眾上門打砸時持刀反擊,最終造成郭某死亡,被檢方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本案今日(13)上午在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省理,引起中國媒體的關注。根據《中國新聞周刊》報導,這起發生在今年1月30日(正月初二)。當日,被告人申某的兒子與朋友外出時,被鄰居郭家栓在路邊的狗咬傷,申某兒子情急之下將狗摔死。事件發生後,申某兒子將此事告訴母親,申某妻子決定報警要求協商處理,申某兒子也在派出所等待鄰居郭家人到場,但郭家始終並未配合前往派出所。當日晚間7點許,郭家的女主人趙女士帶著2人闖到申家「理論」,期間砸破了申家的玻璃、踹開了大門,與在家的申某及其妻女發生爭吵。接著,郭家的男主人郭某也帶著2名女兒進入申家,雙方爆發激烈扭打。混亂中,申某從窗台上拿起一把剔骨刀胡亂揮刺,造成郭家4人被刺傷,郭某則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宣告死亡。事後的鑑定報告則指出,郭某身上有9處刀傷,由於左股動脈離斷大出血,最終失血性休克死亡。對此,被告申某一方堅稱事發時面臨郭家多人強行闖入和毆打,申某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申某的女兒回憶,當時郭家破門而入,鄰居曾試圖勸架,但隨後郭某也進入申家,雙方隨即發生扭打。她表示,父親在打鬥中頭部鼻骨受傷。目前,申某的律師將為其作無罪辯護。受害者郭某的妻子趙女士則透露,被摔死的是一隻2歲的土狗。對於為何不去派出所處理,她解釋稱:「打死一條小土狗,家門開著說一聲就行,還需要去警局?」她坦言當晚本只想去申家「砸兩塊玻璃出出氣就走」,丈夫郭某最初並不想追究。然而,郭某隨後進入申家即遇害,「我和孩子去拉他的時候,我胳膊也被扎了一刀,孩子也被捅了」。趙女士事後才自責地表示,當初不該去砸玻璃,或許就不會發生慘案,並想知道這件事情「何以至此」。據悉,申、郭兩家人本是住在前後院的鄰居,雙方都表示案發前並無矛盾。但在事件發生後,申某被當地檢方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郭家3人則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以另案被提起公訴。這起案件在今日進行一審,《中國新聞周刊》指出,本案並未當庭作出判決,庭上雙方爭議焦點為申某行為是否足以構成「正當防衛」,檢方堅持主張申某行為構成故意傷害,導致1人死亡,屬於防衛過當。申某律師則告訴媒體,事發當時現場環境混亂且黑暗,申某在情急中並未意識到自己抓到的是一把刀,胡亂揮刺下造成傷亡。對於正當防衛的辯詞,趙女士仍向媒體表示不認同。她主張自己僅是砸破了對方家的玻璃,而丈夫則是上門理論,「我老公被捅了這麼多刀,怎麼對方還成了正當防衛?」又對自己強闖申家的行為辯解,「我砸了玻璃,該我賠償的賠償,不至於把我老公捅死吧?」認為對方也要負責。這起案件引起中國網友關注,不過網友基本一面倒的留言力挺申家,「這是入室打砸遭到反殺,不是什麼上門理論!」、「這都不是正當防衛,就不知道什麼才是正當防衛了。」、「妻賢夫貨少,論有個好老婆的重要性。」、「申某一家從頭到為都是受害者吧,希望法律成有一個公平的審判。」對於郭某妻子趙女士事後才「後悔」不該砸玻璃的行為,網友也譏諷表示:「典型無理還要鬧三分的潑婦。」、「你不能只有在打不過人家的時候才表示後悔。」
為水管打架!新北男徒手挖出鄰居2顆眼球 律師:恐賠近千萬
新北市雙溪區一名簡姓男子與鄰居連男因水管廢水排放問題起衝突,簡男用磚頭擊打對方頭部,連男氣得咬住簡男手臂,簡男便在掙脫時徒手挖掉對方雙眼,導致連男失明。對此,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志仁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鴻維指出,簡男弄瞎對方眼睛造成重傷害的結果,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依照過去案例來看,還可能面臨近900萬元的賠償金。回顧此案,連男與簡男是鄰居,居住在新北市雙溪區太平路上,連男是電器行老闆,簡男則為五金行老闆,2人長期因住家中間的廢水管線漏問題起衝突。而在本月17日上午9時許,2人在屋外開始互罵,接著扭打在一塊,過程中簡男用磚塊攻擊連男,連男咬了簡男的手臂,簡男在掙脫時,便將手指插入連男的雙眼,挖出對方2顆眼睛並丟到地板上。後來,連男倒在地上不斷哀嚎,簡男跑到派出所自首。連男被送往醫院後,由於眼球出現破損,加上時間過長,已無法手術接回,確定失明,目前仍在林口長庚插管治療中。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李鴻維分析,連男咬住簡男手臂,應是傷害犯意,成立傷害罪,而簡男戳連男的眼睛,本應是正當防衛,但挖其雙眼顯然已防衛過當,釀成重傷害,不過與殺人未遂的構成要件不符,應論以刑度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傷害致重傷害罪。除了刑事責任外,李鴻維說到,簡男、連男相互攻擊,在民事上都是侵權行為,彼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須視雙方所受損害決定賠償金額。在司法實務上,弄瞎1眼賠100萬元,弄瞎2眼賠200萬元,但還得賠被害人生活上的必要支出、勞動力減損等損害。李鴻維就舉例,有位江姓男子3年前曾在酒後,持玻璃碎片刺瞎楚姓被害人右眼,北院判江男須賠楚男右眼失明100萬元慰撫金,外加勞動力減損等損害合計397萬餘元;另有一名孫姓男子15年前持瑞士刀刺瞎洪姓男子雙眼,北院判賠200萬元精神慰撫金,還要負擔對方生活上必要支出及勞動力減損等損害,總額達848萬餘元。
正當防衛仍釀命案!男反殺討債者 交保獲准須受電子監控8個月
台中一樁命案引發社會關注。一名洪姓男子與年紀相差19歲的李姓女友去年9月分手後,李女疑似不甘情變,找來高姓與鄭姓兩名男子到洪男住處「討債」。結果高男遭洪男持刀刺傷致死,鄭男重傷。整起事件經檢方起訴,將交由國民法官審理。台中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洪男具正當防衛的合理性,准許以15萬元交保,並限制其居住地為高雄,須配戴電子腳鐐並接受居家監控8個月。案件發生於2023年9月23日,地點位在台中市霧峰區一處出租套房。據調查,李姓女子疑因債務糾紛或情感糾葛,指使高、鄭兩人前往洪男住所追討款項。兩人翻牆闖入後發生衝突,洪男當場取出一把約20公分長的水果刀反擊,過程中刀刃與刀柄斷裂,高男傷勢過重不治,鄭男則受重傷。檢方事後以殺人罪與殺人未遂罪將洪男提起公訴。本案已於上月召開準備程序庭,洪男在庭訊中否認犯案,並表達願意調解。辯護律師主張,洪男遭人闖入住處且遭毆打,當時視線不清,在黑暗中摸索拿起利器反擊,並未意圖殺人,整起事件為正當防衛。死者高男的父親痛斥,洪男奪走其兒子的生命,讓家庭破碎,造成兩名年幼孫子成為孤兒。他提到,孫子放學回家時得知父親遇害的消息,對他們的成長造成巨大打擊。高父感慨,「殺人償命」應是天理,並引用聖經話語「凡動刀者,必死在刀下」,期盼法院給予應有懲罰。洪男近日羈押期滿,法院綜合審酌後指出,雙方並無過往仇怨或金錢糾葛,討債行動屬非法入侵。高、鄭兩人以翻牆方式強行進入租屋處,行為屬暴力討債。法院認為洪男辯稱因遭毆打、企圖脫困而反擊,有其合理性,且案情可能涉及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情形。最終,法官裁定洪男以15萬元交保,並限制其出境、出海、住居地,並須配戴電子腳鐐與接受長達8個月的居家監控措施。案件後續將由國民法官庭審理,釐清是否構成過當防衛或另涉刑責。
賣淫女拒親嘴遭毆 她失手刺死嫖客…法院認「防衛過當」判刑4年
大陸一名失足婦女在拒絕男子「親嘴」要求後,被持續毆打,後在鄰居勸說下,男方離開出租屋,之後踢了女子一腳並揚言要「弄死」她,女子一氣之下持水果刀將他刺死,事後因故意傷害罪獲刑4年。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一判決,判決認為該女子屬於防衛過當,經媒體報導引發關注和討論。《瀟湘晨報》報導,41歲的蒙某是廣西人,案發前租住在重慶沙坪壩區。據她供述,2023年10月20日14時許,她在某巷子等業務,一名男子路過並問價。雙方談好後,她帶男子到出租房,2人進行性交易,過程中因她不同意男子提出的親嘴等要求,男子動手扇她耳光和用拳頭打她的頭,持續了3、4分鐘。蒙某稱,有鄰居敲門並勸說後,男子走出了出租屋,但隨後又衝進屋說要弄死她,並一腳將她踢倒在地,於是她抓起旁邊的水果刀,在男子衝過來打她時,從地上站起捅了男子一刀。隨後,男子將刀拔出,還想捅她,但馬上就沒了力氣,後來就不動了。庭審中,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蒙某刑事責任。同時,蒙某屬於防衛過當,應當減輕處罰。對此,蒙某認罪認罰,並表示會努力賠償被害人家屬。庭審中,蒙某辯護人認為,其防衛行為未超過必要限度,屬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即使認定防衛過當,因她在事發後積極補救等,也可免予刑事處罰。法院認為,案發時,蒙某的人身權利受到了現實、緊迫的不法侵害,為制止該不法侵害,保衛自己人身權利,她以水果刀捅刺反擊鄭某,具有防衛性質,但不構成特殊防衛。同時,不法侵害尚未達到嚴重危及蒙某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在此情況之下,蒙某選擇使用刀具直接捅刺鄭某要害部位,防衛行為明顯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據此,今年3月13日,沙坪壩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蒙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喝茫闖民宅狂敲門!屋主嚇壞「開槍擊斃男大生」檢方不起訴
美國槍枝氾濫不僅犯罪案件頻傳,就連「防衛過當」的槍擊事件也一再上演,南卡羅萊納州一名20歲男大生尼克(Nick Donofrio)去年8月喝得酩酊大醉後,誤闖一處民宅,怎料卻被女屋主的男友當成歹徒並開槍,導致尼克中彈身亡,近日檢方也公布調查結果。綜合《紐約郵報》、《每日郵報》等外媒報導,男大生尼克當時與友人喝完酒後,便搭上一輛Uber返回住處,沒想到喝到爛醉的尼克竟跑錯家門,不斷敲門、狂踢及轉動把手企圖闖入,此舉引起女屋主恐懼不安,立刻打電話報警,女子告訴員警「有人試圖闖入我們的房子」,接著電話中傳來一聲巨大槍響。原來,女屋主的男友發現有陌生男子想私闖民宅,認為尼克不懷好意於是開槍攻擊,導致尼克中彈倒地慘死,而尼克的友人也因聯繫不上他,向警方報案協尋,「我不知道他在哪裡,我們都非常擔心。」針對該起槍擊案,近日調查結果出爐,檢方認為,犯案男子合法擁有槍枝,且根據南卡羅萊納州法律,允許民眾基於「自我防衛」或對「非法強行闖入」住宅的行為人,使用致命武器,因此槍殺尼克的男子無需面臨任何法律責任。
24歲女被變態跟蹤男抓下體 她奮勇搏鬥40分鐘反被法官罰款
歐洲巴爾幹半島西南部的蒙特內哥羅近日發生一起相當誇張的判決結果,一名24歲的女子在街上遭男子跟蹤性騷擾,男子甚至用手抓住她下體,曾學過自由搏擊的她於是抵抗,結果反被當地法官以自我防衛過當與違反公共秩序,被判罰約台幣2945元的罰金,讓女子大喊不公平,就連總理阿巴佐維奇(Dritan Abazović)也出面譴責判決結果。根據多家外媒報導,來自科拉欣(Kolašin)的24歲女子米莉卡(MilicaŽivković)與朋友回家時,被一名男子跟蹤性騷擾,米莉卡表示,「當時他先抓住我的臉,然後又抓住我的私密部位,我為了保護自己,開始與他打了起來,整個過程約持續了40分鐘」。米莉卡過程中不斷拒絕男子,但是對方竟不願意離開,直到後來一名路過男子見義勇為,這名騷擾男才離開,米莉卡按照對方留下來的物證對男子提告,沒想到以受害者身分出庭的她,卻被法官認為自我防衛過當,挨罰歐元85元,折合新台幣約2945元。氣憤的米莉卡表示,「我在法庭上陳述事情經過,出於自衛我才會出手,結果我被判有罪,當我向法官秀出手臂被抓的瘀傷時,法官還說,這是因為騷擾男為了逃脫我才會造成的傷」,騷擾男子則是被判300歐元罰款,約台幣1萬多元和拘留12個小時。這判決結果曝光後,立刻引發民眾上街幫米莉卡抱不平,還有許多民眾協助募款,支持米莉卡繼續上訴,這起判決甚至驚動總理阿巴佐維奇出面譴責,認為判決結果令人遺憾且震驚,他更指出這項判決也凸顯國家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對於總理和民眾的聲援,米莉卡相當感激,而她也為了伸張正義和女性權益會繼續上訴。24歲的米莉卡遭男子跟蹤性騷擾,她抵抗性侵回擊反被判罰款。(圖/翻攝自推特)
男子地鐵上制伏咆嘯男釀死亡 退役海陸引爆敏感話題
近日,美國曼哈頓地鐵發生的一起命案引起網友熱議,一名疑似精神錯亂的黑人男子不斷在車廂內咆哮,而白人男子制伏了他,並以鎖喉姿勢將他按倒在地,但也意外將他活活勒死,警消人員在事發15分鐘後才到達現場,早已回天乏術。對此,有人認為白人男子是英雄,阻止了可能發生的壞事,但也有人覺得防衛過當,是白人在欺負黑人。根據《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報導,5月1日的下午,30歲的黑人男子尼利(Jordan Neely)在地鐵上大吼大叫,抱怨道「沒有食物,沒有飲料,不在乎是否會坐牢」,並脫下黑色夾克扔在地上。車廂內其他乘客紛紛避而遠之,此時一名24歲的白人男子以鎖喉姿態將尼利制伏,因尼利強烈揮舞手臂反抗,另外又有2名白人男子幫忙壓制。地鐵到了下一站後便停止運行,其他乘客紛紛下車,警消也在事發15分鐘後才趕到現場。據悉,尼利平時流落街頭且有精神疾病,而見義勇為的那名白人男子為退役海軍陸戰隊軍人。白人男子當場遭警方逮捕拘留,後被無罪釋放,而當局正在等待屍檢結果,才會決定是否再次起訴他。不過,現場目擊者表示,尼利在被制伏前並沒有對地鐵上的任何人進行攻擊,也沒有想到他有死亡的危險,以為只是昏倒而已,而他也嘆道,「如果警察在五分鐘內出現,這永遠不會發生」。對此,網友們持著相反的意見討論著,有人認為,「其他乘客應感激見義勇為的人,因為他挺身而出保護他們免受危險,他是個英雄」;但也有人認為,「黑人男子沒做錯事卻被攻擊,這根本是蓄意謀殺」。
大陸外送員暴打掐女子頸部 只因女子將電梯「按上去」
大陸最近流出了一段江蘇南通市某處小區電梯監視器的影片,男外送員在電梯內對同行的一名女業主動粗,責怪楊女搭電梯耽誤他時間,還對其做出毆打及掐脖行為。被打的楊女,事後向外賣平台「美團」投訴,現在這名外送員已遭公司解僱,但網友對外送員施暴行為感到憤怒,覺得只被解聘當處罰,算是便宜他了。綜合陸媒報導,這起事件是發生在本月19日如東縣掘港鎮的小區,衝突起因是電梯內的男外送員,從15樓進電梯準備到1樓時,住在27樓的楊女欲搭電梯下樓。從監視畫面可看見,電梯門到27樓打開時,身穿「美團」制服的男外送員誤以為到1樓,隨即就衝出門外。之後經楊女提醒,電梯停在27樓,男外送員才回到電梯內。男外送員當下認為,是楊女耽誤了他送餐時間,當時楊女回答「我家住在樓上,難道不能坐電梯下去嗎」,接著小聲嘀咕:「我又不知道你在這裡」,惹得原就處於憤怒的男外送員情緒失控說「你要是再敢回嘴,你嘴再兇,兇我打你」,之後便動手暴打楊女,畫面能看見因雙方體型懸殊,楊女試圖抵抗不成反被壓制,最後男外送員掐著她脖子,一起走出電梯外。楊女的臉部最後遭外送員打腫、破皮流血,嘴裡還起血泡,事後她向外賣平台「美團」投訴此事,得到工作人員回應,表示「這是騎手他本人個人的事情,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公司這邊已經把他解聘。」而這則監視器錄像畫面公開後,引起網友公憤,有人就留言:「如果業主是個男的,他敢動手?」,有網友擔心提醒楊女:「近期一定小心些啊,這種人丟了工作又知道了你的住址,好擔心他報復」。這起事件近期在網上引發熱議,被各媒體相繼報導,也得到大陸執法相關部門關注,將此事轉發至官方微博帳號,順勢向網民宣導「如何區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
自閉生課堂上失控…女教師環抱安撫「竟遭家屬控傷害」 法官這理由逆轉判無罪
高雄市左營區某國小三年級、患有自閉症的小志(化名)因為跟不上課程焦慮,發脾氣丟作業還企圖攻擊同學,女老師及時出手環抱控制反被咬傷。當晚小志的媽媽發現兒子小腿都是傷,認為女老師施暴,憤而提告,一審認為女老師暴力相向、判拘役65天。但二審高雄高分院查出,小志事發當天上午就暴衝,腳傷可能是自傷,女老師採取的防衛手段和特教班老師相同,屬正當防衛,逆轉判女老師不罰定讞。2020年3月13日,小志在課堂上疑似情緒不佳,不但把考卷丟到地上採,交作業時還直接把作業本摔到女老師面前。女老師見狀直接機會教育,故意把小志的作業本輕輕丟到旁邊的桌上,小志當場不爽。女老師告訴他要「將心比心」,沒想到小志反而惱羞成怒,回座位時竟然動手毆打同學。女老師見狀上前,一把抱住小志,還抓住小志雙手。上半身遭控制的小志非但沒有冷靜,反而放聲尖叫、一口咬住女老師手臂,還出腳猛踢女老師小腿。女老師為了不讓小志亂踢,疑似也出腳反制,造成小志小腿瘀血、挫傷,左側小腿還有開放性傷口。當天晚上,小志的媽媽替他洗澡,發現兩腳都是傷,詢問小志始末後,不滿女老師動粗,立刻驗傷報警提告。女老師事後也對小志提告,案經高雄少家法院裁定不付審理。女老師辯稱,當時對小志好言相勸,但小志竟遷怒同學,作勢攻擊,她才出手制止。因為小志不斷猛踢她,她才會出腳絆住小志,並沒有反踢小志。小志的同學也作證,小志當時不聽女老師的勸告惱羞成怒,回座位前突然揍了他一下,還想拿起筆跟尺攻擊女老師,女老師抱住制止他。另一名同學也作證,小志也想拿簿子打他,女老師上前保護他們還被小志打,小志甚至踢女老師踢到鞋子飛出去。一審法官不採信女老師說詞,認為兩人身高落差大,女老師只要抓住小志雙手就好,根本不須出腳「牽制」。女老師身為課後安親班教師,面對小志非理性攻擊舉動不用合法的方式處理,竟暴力相向,不算正當防衛,也在全班同學面前做了最不好的示範,犯後還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與小志媽媽和解。考量小志為自閉症兒童,女老師沒前科紀錄,判拘役65天,可易服社會勞動。女老師不服上訴,強調自己取得課輔教師證照時,有關特教生的課程大約只有1、2個小時。案發當時小志一直往前要踢她的小腿,她試著制止卻遭小志咬傷。為了不讓小志一直踢她小腿,只有出腳阻擋,絕對沒有蓄意踢傷小志。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證人證詞,認為根本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女老師故意踢傷小志,但小志狂踹女老師無誤,小志的腳傷也可能是自己失控時亂踢到一旁桌椅而自傷。法官另也查出,事發當天上午,小志在普通班國語課時因為跟不上課程進度就已失控,不斷大力踢同學桌子,特教班老師抱住制止他卻反遭頭撞腳踢,這也可能是小志腳傷的來源。法官認為,女老師接受身障學童教育訓練時間有限,為了保護其他同學不受傷害才出手制止小志,方式也和特教班老師相同,整體屬於正當防衛,也未防衛過當,判決不罰定讞。
開槍傷人反被刺死 更一審逆轉改判殺人者無罪
台南市漁光里前里長李茂松,2016年與友人黃亭皓爆發衝突,李男憤而持改造手槍射向黃男,被黃男持刀反擊,傷重不治。一審法官認為黃亭皓防衛過當,依傷害致死罪判1年4個月;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改依殺人罪判1年8月。黃亭皓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由南高院更一審宣判無罪。判決指出,李茂松與釣具行老闆黃庭皓原是舊識,李與釣具行內1名釣具師傅有租賃糾紛,因此前往找對方理論,黃男力挺員工與李男發生爭執,李男憤而回家取得1把改造手槍,回到釣具店內對黃男連開4槍,導致黃男左上臂中彈流血,但仍忍痛奪槍,並持魚刀反擊,刺中李男腹部、左胸,送醫後因創傷性休克及多重器官衰竭,最後傷重不治。目擊證人指稱,死者李茂松受傷當下無法動彈時,黃亭皓沒有痛下殺手,而是壓住李男傷口協助止血,並通知救護車,證明黃男沒有致對方於死的犯意。(圖/報系資料照片)一審法官認為,被告黃亭皓並非主動挑釁,屬於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且目擊證人指稱,死者李茂松受傷當下無法動彈時,黃亭皓沒有痛下殺手,而是壓住李男傷口協助止血,並通知救護車,證明黃男沒有致對方於死的犯意,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年4個月。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2020年1月7日改依殺人罪判決黃亭皓1年8月徒刑;黃亭皓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南高院,南高院更一審今改判無罪。
超商店員配備辣椒水真有用? 資深警認證:有相當嚇阻作用
內政部長徐國勇提出超商店員配發辣椒水自保,相關議題引發熱議,對此有資深員警表示,辣椒水、防狼噴霧均非管制物品,民眾均可合法持有,若大量配予店員防身,遇到狀況拿出來不一定要噴,也會有相當的嚇阻作用,或許也是可行之法。基層員警表示,相關的防身噴劑屬合法物品,遇到壞人或突發緊急狀況,拿辣椒水朝對方面部噴灑,會讓眼睛會產生高度的灼熱、嗆辣感,讓人無法睜眼,淚流不止,效用約持續一小時,噴的多甚至有呼吸困難、不斷咳嗽等反應,讓不法之徒失去攻擊能力,受害者得以趁機逃跑,此外,辣椒水在緊急時刻使用,通常噴一次就見效,不至於有防衛過當的問題。員警認為超商統一配發給店員,遇到狀況時拿出來,就算不噴,對滋事民眾可能也會有嚇阻作用,警方認為,辣椒水使用時機很重要,它是防衛性武器,若是被拿來犯案、主動侵犯他人,肯定吃上傷害罪等官司。日前汐止發生汽車與機車發生行車糾紛,汽車駕駛攔車並持木棒揮舞逞凶,不料卻反遭「辣椒水」噴整臉,當場失去戰鬥能力,成功避免街頭暴力事件的發生,也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大讚辣椒水比球棒還好用。不少超商店員也樂觀其成,1名在西門町鬧區的林姓店員就說,如果統一配發他很贊成,因為感覺比較有保障,最好公司能給予SOP,告訴他們使用時機,這樣大家就不至於亂噴一通,會在適當、危急的狀況做使用。
辣椒水完勝球棒 過來人曝恐怖經驗:被噴倒地躺一星期
全台各地近來行車衝突頻傳,新北市汐止16日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一名汽車駕駛不滿前方機車擋住行車動線,一氣之下攔車理論,還撿拾路邊木棍打人,結果遭到對方辣椒水反擊,在網路引發熱議。有網友就分享經驗指出,辣椒水只要噴到眼睛,「10個壯漢10個倒」,還可能有防衛過當的疑慮。騎士用辣椒水攻擊駕駛,對方的雙眼、脖子紅腫,送醫治療後沒有大礙,但他將提告傷害,而騎士也因右手食指受傷,同樣報警提告傷害,警方正在受理調查。汐止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圖/翻攝自臉書)消息在PTT掀起一番討論,有網友認為「機車騎士是被攔車惡霸攻擊,做正當防衛」,但一名曾被辣椒水噴的網友則表示「要看法官」,他直言:「辣椒水是攻擊性武器」,如果噴到眼睛,10個壯漢10個倒,因此防禦過當也是有可能,「我一被噴就倒地,在床上躺一星期,後續眼睛回診看兩個月,後遺症不確定」。其他網友也紛紛留言,「這件我猜均不起訴」、「告不成啦,自己拿球棒就有恐嚇」、「法官會說可以奪棒」、「完了完了,防禦過當,法官會說木棍還沒打到你你就噴他,過當賠錢」。員警表示刺痛感會擴散。(圖/翻攝自NPA署長室YouTube)事實上,警政署NPA署長室曾在YouTube上傳「防護型噴霧劑使用實測」影片,畫面中可見,員警被噴到臉立刻痛苦趴地,表情十分痛苦,被攙扶到一旁沖水減輕疼痛,「大概4、5秒之後開始刺痛,那種刺痛會暈染,會開始擴散,頭皮會發麻,沒有辦法思考」。
少年被8人圍毆!拿刀自衛「害死1命」判10年 母淚訴:受不了才回擊
大陸江西省安福縣王姓男子日前夥同7名男子,持刀強行闖入當地一家賓館房間,對房內一名16歲吳姓少年圍毆;吳姓少年情急之下,持刀反擊,造成一名男子死亡、2人受傷。安福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男犯故意傷害罪及聚眾鬥毆罪,判10年有期徒刑。對此,他的母親認為,這屬於正當防衛,因此提起上訴。二審將於8月31日宣判。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19歲王姓男子想約劉女出門,結果被拒絕,後來在賓館410房外聽見劉女說話的聲音,因此請同伴去敲門,想再次邀約她,不過來開門的竟是吳男,對方告知「敲錯門了」;豈料,王男認為,吳男態度差,且似乎瞪了自己,欲討回面子,撂人揍他。王男一行人進房後,與吳男發生爭吵,接著拿拖鞋打吳男的頭,並聯手毆打吳男。期間吳男拿出摺疊刀反擊,混亂中造成羅男腹部受傷、朱男肩膀受傷、李男腹部及手部受傷。3人被送往醫院救治,其中羅男經搶救後死亡。一審安福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男捅刺羅男等人的行為屬於為了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當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1人死亡、2人輕微傷的重大損害,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數罪併罰判10年有期徒刑。安福縣人民檢察院對上述判決提起抗訴,檢察院認為,該判決存在量刑錯誤,導致量刑畸重、使用刑罰不當,吳男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1人死亡、2人輕微傷的重大損害,屬於防衛過當,但他犯罪時未滿18歲,屬於未成年人。檢察院指出,吳男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並獲得諒解,上述情況屬於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8年有期徒刑屬於良性畸重;對於聚眾鬥毆罪,吳男也存在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量刑也畸重,該判決未能體現吳男具有的法定及酌定量刑情節,輕罪重判,使用刑罰明顯不當。吳男母親則淚訴,事發當天,兒子應朋友邀請到賓館裡玩,和發生衝突的這些人根本就不認識,且當下多人圍毆兒子,兒子實在受不了才會拿出刀子,他壓根兒沒想過故意刺對方的要害部位。吳男母親說,「案發後,兒子第一次見到我的時候,第一件事就是問我對方有沒有事?聽到人死後,兒子哭了,哭得很傷心,他當時只是想去嚇唬對方,沒想過去傷害誰。」吳男母親強調,衝突的一方是8名持有刀具的成年人,她的兒子是一名16歲的未成年人,在被多人圍毆的時候,兒子的行為完全是正當防衛,不構成防衛過當,因此提出上訴。二審將於8月31日宣判。
南韓毒婦肢解前夫全國棄屍 最高法院終審判決無期徒刑
2019年於韓國發生的「高宥貞殺人案」轟動全城,南韓濟州島一名37歲家庭主婦高宥貞,精心策畫一場殺夫行動,更淡定地將其屍體肢解,遺棄全國各處。專業是化學的她,還依靠特殊藥物抹除掉屍骨上的DNA痕跡,其作案手法之專業和狠毒,令韓國上下輿論震驚,韓國最高法院11月5日判處高宥貞無期徒刑。據陸媒《網易號》報導,南韓警方調查,去年5月25日,在濟州島朝天邑一間民宿內,高宥貞給前夫喂下安眠藥後,對其連刺多刀致死,事後更慘遭肢解。隨後幾天,高宥貞將前夫分屍,將屍塊分成30多袋,並用箱子分批將碎屍搬出,前往濟州島乘船時,將碎屍塊拋入大海,其後開車到仁川,又在垃圾回收廠繼續棄屍。姜男的遺體到目前為止仍然未被完全尋獲,此案因此成為「無屍殺人案」。高宥貞離開犯案的濟州島民宿前的監視器畫面。(圖/翻攝自MBC News)綜合韓媒報導,高宥貞和姜姓前夫2人皆出身自濟州島,不僅住在同一個社區,還就讀同一所大學,在校內某服務活動相識後開始交往。根據友人回憶,高宥貞和姜男曾多次一同前往海外從事志工服務,也曾一起出國旅行,兩人形影不離,曾是羨煞周遭親友的神仙眷侶。然而2人在新婚蜜月旅行結束前卻產生嫌隙,高宥貞和姜男於2013年6月完婚,搭機返國前,高宥貞不顧姜男勸戒,硬是要在機場免稅店購物,原本姜男想拋下妻子獨自搭機回國,但礙於規定2人必須一同搭機,導致最後錯過原本預定的班機,自此之後埋下2人決裂的伏筆。高宥貞被逮捕後,一直向警方強調是姜姓前夫試圖性侵自己,自己防衛過當,才失手刺死前夫。為了偽造證據並混淆警方日後辦案的方向,高宥貞在殺害前夫後還自導自演,用前夫的手機給自己發訊息:「對不起,我因為一時忍不住才強姦了妳。」、「我以後還要找工作,求妳別向法院告我好嗎?」不過,警方卻未發現性侵的證據,反而是根據警方沒收高宥貞手機、電腦後調查的結果,發現她提前上網搜索「殺人工具」、「毀屍」、「棄屍」、「刀鋸」等關鍵字,並提前購買安眠藥、尖刀、漂白劑、橡膠手套、洗滌劑、臉盆等作案工具。 可怕的是,買兇器時,她還不忘掃碼攢積分,作案後還若無其事地去超市退貨,行徑冷靜到令人感到畏懼。化學專業出身的高宥貞,為了徹底毀屍滅跡,疑似利用某種藥物抹除前夫屍體上的DNA痕跡,因為在疑似高宥貞前夫的人骨上,警方無法獲取到任何DNA資訊。海洋警察在莞島到濟州島航線上尋找姜男遺骸。(圖/翻攝自MBC News)此事件被媒體報導後,引起南韓全國人民關注,高宥貞殘忍血腥的殺夫行動也受到撻伐。根據調查,高宥貞並沒有任何思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的就診紀錄,在鄰居眼中,她就是個愛護子女、行為正常的婦女,高宥貞被逮後,她的弟弟表示相當驚訝,直言如此殘忍犯行,根本不是他所認識的姐姐。事實上,高宥貞真正的殺人動機是「認為前夫妨礙她目前全新的婚姻生活」。高宥貞與前夫離婚後獲得了兒子的撫養權,但她在過去2年一直沒讓前夫探視兒子,導致前夫向法院起訴,最後法院強制高宥貞須讓父子2人相見,日期為5月25日,然而這天卻也因此成了姜姓前夫命喪黃泉的日子。根據《首爾新聞》報導,高宥貞事後針對犯案動機,又改口稱:「因為遭到前夫輕視,他明明隨時可以來見兒子,卻總威脅我法院見,讓我壓力很大」、「離婚後我根本沒要求他要給贍養費,他也只寄過幾次而已」。而由於高宥貞娘家在濟州島經營汽車租賃,在當地相當知名,且經濟實力雄厚,姜姓死者家人深怕高家人會不惜代價聘請律師,只為了讓高宥貞早日釋放出獄,因此姜家人希望警方能夠向社會大眾公開加害人高宥貞的姓名、長相等資訊。據《韓聯社》報導,最終,韓國最高法院11月5日針對高宥貞涉嫌殺人分屍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其殺害前夫並分屍的罪名成立,高宥貞被判處無期徒刑。
身材高大錯了嗎?法官判壯男有期徒刑及罰金 宅神酸爆
桃園一名身材高大的吳姓男子,2014年9月與身材較瘦小的林姓男子發生衝突,林男拿出鋁棒攻擊,吳男揮手防衛使林男倒地撞到頭受傷。法官認為雙方體型差距過大,吳男應「適時奪棒」即可,卻因防衛過當致使林男受傷,判處1年有期徒刑,還得賠償200萬元。對此,宅神朱學恒在臉書諷刺指,「法官如果是葉問迷,要先說嘛」!身高178公分、體重約122公斤的吳男,2014年時於好市多南崁店停車場,與167公分、體重約62公斤的林男發生爭執。林男從車裡拿出鋁棒對吳男嗆聲,對方為了自保推了林男,使他倒地撞到頭,造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還喪失嗅覺。桃園地院判決,因為雙方體型差距過大,吳男只要「適時奪下」鋁棒就好,卻因揮手使林男受重傷,超過正當防衛範圍,依傷害人之身體致重傷罪,判處吳男1年4個月徒刑;案件上訴到高院,審理期間林男和吳男達成和解,吳男同意賠償林男200萬元,高院改判他1年徒刑、緩刑5年。宅神事後得知這項判決在臉書PO文嘲諷,「你可以拿鋁棒打我、威脅我妻小,但還手推人就是不行!應該要不被打死一邊奪棒才行!法官如果你是葉問迷,認為每個人都懂空手奪白棒,你要開庭前先說嘛」。有網友在底下留言回應,「世道已經變了…改天小偷闖空門造成受傷,失主還得賠小偷的時代快來了」、「在歹徒開槍時,適時空中奪子彈即可」。還有網友歪樓表示,「等等!這麼說的話,要防止被性侵也是適時奪下棒子即可!?」,宅神則回應,「把棒子扯下是重傷害」!
目睹妻被性侵!尪持刀狂砍「同事噴血慘死」 他遭判無期徒刑
浙江省溫州市日前發生一起凶殺案,田姓男子回宿舍時,發現張姓同事居然把妻子壓在床上、企圖性侵,因此憤而持刀猛砍他直到斷氣,事後被法院判無期徒刑。對此引起熱議,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判太重,希望法院能夠重新審理。綜合陸媒報導,田男、羅姓妻子以及張男是同事,被安排住在同一間宿舍;2006年3月18日,田男從外面返回宿舍,發現房間沒開燈、門鎖住,因此爬窗進入,不料發現張男欲對妻子性侵,一氣之下拿起刀子就朝對方砍了20多刀,導致張男右頸總動脈、頸內靜脈斷裂慘死。田男犯後帶著妻子逃跑,後來於2014年2月主動投案,經法院審理後,被依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出爐後,許多人認為,妻子被性侵,丈夫過去制止應屬正當防衛,判無期徒刑似乎有些重;但也有人指出,死無對證,誰能保證丈夫沒有說謊,殺人當下就應投案,跑了有理也說不清。對此法院做出回應,田男逃亡長達8年才出面指稱張男性侵,但張男已經死亡,現場也沒有目擊證人、相關事證如精斑等,不能單憑田男供稱有看到張男從床上下來提褲子、壓妻子在床上就認定張男的行為是強姦。另外,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條件是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當時張男已經停止不法,田男才動手,如此並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