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籍
」 除籍 陸配 移民署 喪失原籍證明 內政部
百歲人瑞創新高達5749人 衛福部金鎖片預算飆破7600萬元
昨是重陽節,衛福部每年致贈人瑞金鎖片,象徵長壽與福氣。據統計,今年百歲人瑞達到5749人,相較2020年成長逾4成,衛福部致贈人瑞的金鎖片預算也增至7699萬元,雙創新高,剛滿百歲的人瑞,可得到2錢金鎖片,以昨日盤後交易黃金牌價試算,價值逼近3萬元。國人健康餘命增加,百歲人瑞在2022年首度破5000人後持續上升,2023年5011人、2024年5542人,今年截至8月底已高達5749人,其中男性有2337人、女性為3412人約占6成。最高齡人瑞為北市122歲女性,男性最高齡則是新北的115歲長輩。國內最長壽年齡自2023年起,每年增加1歲,不過去年女性最高齡為119歲,今年拉高到122歲。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說明,是因為該長輩之前出國到夏威夷,新冠疫情時無法返台而遭除籍,今年終於回國。衛福部每年除辦理重陽節敬老活動,也會致贈金鎖片,作為象徵長壽與福氣的重陽賀禮。剛滿百歲者,可獲得重量2錢的金鎖片,以台灣銀行10月29日盤後交易黃金牌價為例,每1公克銀行買進價為3935元,2錢等於7.5公克,以此試算,剛滿百歲者的金鎖片價值高達2萬9512.5元;超過百歲者,每年則有較小的0.5錢金鎖片,值7378.1元。金價持續上漲,周道君表示,今年金鎖片預算也創新高,不過衛福部在黃金剛開始漲時就採購,沒買在最高點,決標金額為7699萬5606元。不論是65歲以上長者或百歲人瑞,衛福部提供各項服務,如長照、獨居老人關懷等。他鼓勵長輩盡早走入社區、多跟社會保持聯繫,參加各類活動,適度運動加上均衡飲食,活到百歲不是夢。
六根不淨!日本女高中生參加古剎「禪修體驗營」遭修行僧猥褻 共14名女學生受害
位於日本福井縣的「永平寺」創立於西元1244年,至今已有接近800年的歷史。然而這座知名古剎近日卻爆出性騷醜聞,一名在寺內修行的20多歲修行僧,竟擅自闖入不許男性進入的區域,對來到寺院參加禪修體驗營的女高中生伸出鹹豬手。事件爆發後,永平寺已經對這名年輕修行僧施以「除籍」處分開革,並且承諾會配合女學生的校方處理後續事宜。綜合日媒報導,位於日本福井縣吉田郡永平寺町的永平寺,是在日本擁有超過15000間寺廟的日本佛教流派「曹洞宗」大本山,也是日本極具知名度的禪修聖地,寺內常年保持超過100名來自同宗的各方僧人在此修行,就連熱愛日本禪學的蘋果創辦人賈伯斯,都曾表露過想在永平寺參禪。然而,永平寺近日接獲來自愛知縣一間高中的投訴,表示有14名就讀於該校的女高中生向校方投訴,在今年6月至7月期間到永平寺參加禪修體驗營間,遭到寺廟內工作人員的性騷擾。其中一名受害女學生指出,自己在進行坐禪體驗時應感到身體不適,被寺方人員帶到一旁休息的房間,對方表示要替她按摩背部緩解疼痛,但按著按著就被觸碰到了私密的部位。此外,還有女學生表示,寺方人員在教導她們收拾晚上睡覺用的被褥時,隔著衣物觸摸了她們的臀部。寺方進行調查後發現,女學生所指的「寺方人員」是一名20多歲的年輕修行僧。他出生茨城縣,父親是當地曹洞宗寺廟的住持,而這名修行僧已經開始修行4年,在2022年來到永平寺修行。對於自己的行為,這名修行僧向寺方解釋,是「出於一時衝動才這麼做了」。為此,永平寺已經在8月1日將這名年輕修行僧「除籍」,其培訓紀錄也被註銷。對於寺內發生性騷事件,永平寺方表示「我們對此深感羞愧和抱歉」,對於造成女學生們受到傷害,寺方代表已前往學校道歉,並表示正在調查這起事件,還承諾會配合校方處理後續事宜。永平寺也向媒體透露,在爆出性騷醜聞後,已經有一所原訂在下個月到寺內進行禪修體驗的學校向寺方取消了行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國台辦批補交除籍證明是打壓陸配 海基會:協助完成法律程序
移民署日前發出萬份要求陸配補交「喪失原籍證明」,導致不少入籍多年的陸配面臨須抽空返中跑程序。國台辦日前批評,此舉是壓迫陸配,打壓特定族群。對此,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今(18)日表示,相關措施是為了協助陸配,完成法律所要求的程序,少數人碰到特殊狀況,海基會也在協助中。羅文嘉表示,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的很清楚,不得同時擁有兩岸兩地的戶籍,必須放棄對岸戶籍,才能取得中華民國的戶籍,在民國93年修法前取得的,必須在6個月之內完成補正程序,雖然已過20幾年,但法律條文仍在,所以政府的目的是要協助這些未能依照法律規定完成補正程序的人,才有這樣的措施。羅文嘉指出,政府的目的是協助這些已經入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但在法律要求的程序上沒有完成的人完成程序,從開始實施到現在,完成的比例也相當高,當然還是有非常少數的人,最後選擇放棄中華民國國際,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這一部分我們予以尊重。」羅文嘉續指,也有少數人目前還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碰到一些特殊狀況,海基會現在也在協助這些特殊案例完成補正程序。有部分人因為一直聯絡不上,移民署跟陸委會還在持續聯絡中,任何人都應該遵守法律,而政府要做的就是協助他們完成法律的程序。羅文嘉強調,他們能理解,很多當事人因為不了解法律,20、30年來都沒有自覺,當然政府也有責任,作為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一方面要尊重人民的感受、人民的權益;另一方面也要兼顧法律的公平性,政府在過程中非常謹慎,一步一步去修正調整,輔導、解決了很多案例與問題。
陸配清查戶籍大限將至 移民署指仍失聯者暫不會逕行註銷戶籍
移民署長林宏恩今天表示,目前陸配還有2000多人失聯,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聯繫上,但只要她們展現出願意處理的意願跟行動,對於註銷戶籍這種重大的事件,移民署「不會逕與處理」,而會透過各種管道找出失聯陸配,移民署也不排除這些失聯陸配屬於比較孤老,單身無依,造成資訊落差的可能性。陸委會先前要求在台陸配及其子女補繳「除籍證明」,「大限」將在今日截止,引發外界疑慮這些陸配是否會被註銷戶籍,成為在台灣的「人球」。根據陸委會統計,這次通知陸配的專案,共通知1萬2146人,其中有2237人仍無法聯繫上。林宏恩今天在立院說明,陸配失聯的原因,推測與這些陸配在台灣未養育子女,屬於比較年長孤老、資訊落差的弱勢族群,移民署會窮盡一切方式,包括透過健保資料或國安單位協尋,盡量把他們找出來,共同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找到後,對方願意與移民署聯繫,願意處理這樣的事情,「原則上不會逕行註銷他的戶籍」。陸委會之前曾說明,在專案通知的1萬2146人中,有5534人已繳附證明文件,仍有部分案件還在赴陸辦理,或尚待公證書寄達海基會做驗證,預估後續繳附證明資料者會持續增加。
比去年大增!陸配「繳交中國除籍證明」將截止 海基會2.5個月發出除籍公證書7622件
陸配繳交大陸的除籍證明文件,將於本月底截止。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祕書長羅文嘉今天(20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從今年4月1日到6月17日為止,海基會經手驗證中國大陸相關文件,其中有關申請註銷大陸戶籍資料公證書的總件數為7622件,相較於去年的同一時間增加了很多。羅文嘉表示,和移民署的資料比對,研判還有一些陸配沒有來繳交相關證明。海基會站在人道立場,會全力協助解決困難。有些個案已來台居住30年,日前確實曾回去大陸辦理除籍證明,但是沒順利取得,這種個案,海基會將協調移民署、陸委會,只要當事人提供證明資料,「確實回去大陸辦了,但辦不出來」,只要有相關的佐證資料,政府都可予以協助。羅文嘉強調,如果沒回去大陸辦理,政府就無法協助。他也說,三十年來未解決的問題,有其複雜性,海基會要有更大耐心來處理。
6/30陸配除籍補件截止 陸委會強調:政府不會逕行註銷
陸配除籍補件將於6月30日到期,政府目前沒有打算延長截止期限。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今天(19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截止期限並非完成期限,由於註銷戶籍是一件大事,當事人如果取得證明有困難的話,一定要提出,不要置之不理,政府不會逕行註銷,會盡可能聯繫上當事人。梁文傑強調,6月30日是申請截止的期限,不是本專案完成的期限。申請期限是從4月21日宣布到6月30日為止,在此期間內有提出申請的個案,移民署都會逐案審查,也會逐案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以及當事人需要配合辦理的事項。梁文傑表示,如果當事人一直沒有提出證明,也沒有向政府反映,到底有什麼困難無法回去大陸原先的戶籍所在地申請除籍證明,最後就會被台灣除籍。「對政府來說,要註銷一個人的台灣身分,是一件重大的事情,所以主管機關會盡可能設法聯繫當事人,了解其困難所在,再做後續處置,政府不會逕行註銷其台灣身分。」梁文傑也提醒,如果最後真的聯絡不上當事人,或是當事人拒不見面,「政府最後還是必須要有所處置」。
陸配繳除籍證明進度曝光!月底截止 海基會最新說法來了
內政部移民署於4月初陸續寄發公文通知書,要求陸配與陸配二代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證明已經註銷中國戶籍、沒有領有中國護照,若3個月內不補件將遭除戶,期限到6月底截止。海基會副祕書長黎寶文今天(6日)呼籲尚未辦理的陸配朋友一定要把握時間,因為辦理的時間跟期程可能會要花一點時間;此外,目前海基會收到的案件量是有增加的,和去年同一時間相比,大概增長5倍左右。黎寶文表示,海基會主要是處理公證書的驗證部分,過程都還算順利,也積極增加人力和時間來協助大家,「真正的疑難雜症老實說並不是發生在海基會這裡,但是海基會的確也碰到某些狀況,在不確定是否能夠立即處理的時候,海基會其實都會第一時間馬上告知當事人,最好還是趕快向陸委會跟移民署來反應,特別是移民署。」黎寶文表示,按照陸委會呈現出來的數字,的確還有部分的陸配朋友還沒有完成證明手續,因此海基會6月也會繼續在全國各地辦理說明會,除了提供諮詢之外,還提供「一站式」服務,如果現場就準備好完備的資料可以處理的話,海基會和移民署都可以一次幫陸配完成手續。黎寶文表示,如果真的是疑難雜症的話,說明會現場會讓陸配當事人向移民署登記,不管是協助處理或是延後赴陸辦理,或者是其他的替代方案,希望用「一站式」的說明會,來提供陸配更多服務。
陸籍人士補繳喪失原籍證明難 移民署受理具結申請破千件
內政部移民署近期分批通知要求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可能面臨台灣戶籍被註銷。由於部分陸配因年代久遠、個人健康或安全因素難以取得相關證明,政府由陸委會啟動「具結保證」替代方案,協助民眾在特定情況下以切結書代替除籍證明。根據移民署資料統計,至昨(2)日已有約1200件申請具結書,600件申請延期,另約200件需額外支援。政府針對無法提供除籍證明者,開放六種具結申請情形:第一,申請人罹患重大傷病,無法親自赴陸辦理手續;第二,自2015年起未返陸、無法取得聯繫;第三,年幼來台時無法處理除籍手續;第四,返回中國大陸可能面臨人身安全風險;第五,年滿70歲者;第六,屬低收入、無力負擔赴陸費用者。上述情況經審查後可由當事人提出切結書作為替代。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昨(2日)表示,目前已受理約1200件具結書申請,其中約900件初步符合資格。根據移民署代理署長林宏恩說明,約有663件選擇以具結方式替代除籍證明,另有約200多件選擇延後赴陸辦理。尚有約300件申請案件仍待釐清是否符合具結資格,整體申請仍在持續審查中。馬士元指出,目前的補件要求是根據2004年立法院通過的修法規定,依法辦理戶籍登記者需於六個月內補齊資料,否則政府有責任註銷身分。馬士元強調,具結方式提供有困難者以替代途徑,並非增加不當義務,而是保障陸配合法居留與身分認定的權益。對於無法具結或補證者,政府將全力協助個案處理,確保基本人權不受侵害。
六類具結免補除籍證明 陸委會受理800個案審理中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24)日針對政府啟動「具結保證」替代方案,讓部分陸配基於特定情形免於提供「除籍證明」進行說明。目前受理申請中有約600件因資料不等因素要求延期,另有約200件申請需額外支援。移民署近日向在台陸配及其二代寄發通知,要求限期補繳「大陸除籍證明」,否則恐面臨台灣戶籍遭撤銷,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許多陸配因年代久遠、原籍資料難查等因素無法提供相關證明,面臨身分不保的困境。為因應爭議,政府啟動「具結保證」替代方案,針對特定情形提供替代機制,協助民眾保留合法居留與戶籍權益。目前六類可申請具結者包括:第一,因罹患重大傷病,無法親赴中國大陸處理相關手續;第二,104年起未曾返回中國大陸,缺乏聯繫管道取得證明;第三,年幼時來台,當時無法自行處理除籍手續;第四,若返陸恐面臨人身安全風險。第五,年滿70歲者以及低收入無資力赴陸者,相關情況下,當事人可提出切結書代替證明文件,由政府個案審認。梁文傑表示,截至目前,受理申請中有約600件因資料不等因素要求延期,另有約200件申請需額外支援。政府將對相關個案進行審慎審查,並由海基會、陸委會與移民署等機關提供最大協助。他強調,目前爭議大多可透過既有機制處理,個案若有疑難,相關單位也會提供必要協助。梁文傑指出,關於陸配被要求補件一事,源自2004年立法院通過的修法,規定若在6個月內未補齊資料,經檢舉後,政府有責任註銷其台灣身分證。這項措施並非加諸不當義務,而是保障陸配依法補齊入籍要件的權益。只要願意回原籍國補辦證件,實務上多年來幾乎都能順利完成。
未查戶籍即發通知成「恐嚇信」 張啓楷轟移民署失職籲修法補救
移民署近期啟動全面清查作業,向1萬多名陸配與陸配二代寄出通知書,強調若未在三個月內補繳「大陸除籍證明」將被註銷台灣戶籍。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23)日質詢指出,此舉形同發出「恐嚇信」,對數萬家庭造成極大恐慌,更已傳出因通知錯誤導致部分家庭誤以為必須前往大陸補件、購票返陸,形成人民無辜承擔行政失職後果。張啓楷表示,這起事件最離譜之處在於,政府在未查明是否具備中國戶籍的前提下,就將通知一體寄發,導致連在大陸出生自幼隨父母返台、從未擁有中國身分證的二代也一併收件。張啓楷認為,陸委會已承認移民署部分通知錯寄,應先清查個案是否設有中國戶籍,再依法辦理,不能憑空要求當事人證明自己「沒有戶籍」,這樣的作法違反行政程序正義,嚴重擾民,有人可能去了中國卻找不到戶籍,政府應該負起國賠責任。對於移民署未查明即寄發通知,造成部分民眾的困擾,內政部長劉世芳也在會中向國人公開表示歉意。張啓楷強調,除了道歉,若因此導致民眾損失,當事人應該也可主張聲請國賠;內政部並應就明確無大陸戶籍而寄發通知者,再發通知免辦,免除民眾困擾。張啓楷指出,民眾黨團已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主張凡在民國93年3月1日前已來台定居者,一律可具結補件,免於奔波返陸;93年3月1日以後來台定居者,具結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張啓楷呼籲,行政機關除尊重法律一致性之外,也應回應社會現實,不應用21年前的制度框架來懲罰今日已融入台灣社會數十年的家庭。他也進一步提出五大訴求:第一,93年3月1日前已來台定居者,一律可具結補件;第二,撤銷錯寄通知,並於一週內清查與公告錯誤寄發數量;第三,先由移民署及陸委會清查是否設有大陸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再請當事人申請放棄證明。第四,延長補件期限至少至兩年;第五,一個月內於北中南辦理公開說明會。「一紙公文,就讓成千上萬家庭陷入焦慮與不安,這樣的政府不該只是說『依法行政』,更要有人性、有擔當」,張啓楷強調,行政單位若真心道歉,就必須落實具體作為,而非停留在口頭致歉。他呼籲內政部與陸委會立即啟動補救機制,修法調整制度設計,避免類似錯誤再度重演。
大罷免大除籍1/民眾不知法令變化背景 移青批政府致陸配遭誤解形成對立
內政部移民署日前要求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的陸配與其子女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面臨撤銷戶籍,引發當事人抱怨年代久遠,不易取得多年前的文件,更有民眾表示當時已繳交,政府找不到文件不該由國人扛責。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推稱,許多案例自稱有繳交,應該是記憶有誤;民團指出,政府僅強調補件並不難,又滾動釋出「放寬」方案,卻未讓社會大眾了解法律修訂與機關變動的背景,恐讓特定族群遭到污名化。「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移青陣)指出,移民署在未完整交代標準的情況下,大規模發出粗糙的補件通知,搭配陸委會只強調補件不難的說明,未提及近年來移民法規修改及主管機關行政更迭。早年的「出入境管理局」已經在2007年整合僑委會、戶政司、警政署部分單位業務,成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015年再改為現今的「內政部移民署」,行政變革時可能造成資料交接落差,許多民眾不了解這些歷史因素,誤解陸配與家屬都是「沒有除籍過」、「懶得辦理」或「不願除籍」,這樣扭曲事實,也將當事人的困境感受推向更深的社會孤立。移青陣並在網路社群平台串連行動,邀請陸配與家人陳述自己遭遇到的困難,並計劃未來向監察院陳情。有超過1.2萬名陸配與陸二代在取得台灣身分證、成為台灣人多年後,收到移民署來函要求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到除籍。圖為同為陸配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遭解除議員職務,向北高行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圖/黃威彬攝)「真的不知道怎麼辦?難道我的孩子,就要變成人球?」Y先生說,當年他在中國大陸經商時與陸籍前妻結婚,兩人的孩子在大陸出生,他自己的公司在2015年倒閉,因此遷回台灣定居,也跟大陸的老婆離婚,對方從此失去音訊,再也沒有聯繫過他跟小孩。Y先生說,當年明明已替小孩繳交了喪失原戶籍證明,日前卻也收到要求補件的公文,事隔多年,現在不知道去哪裡找這些文件,如果現在要去大陸辦理更是困難,根本沒有孩子媽媽的聯繫方式,而且經商失敗返台後,他現在是一名上班族,沒有多餘的錢買機票去大陸,孩子如今還在讀大學,一旦遭到除籍,小孩即不是台灣人、也不是大陸人,那孩子應該去哪裡?「那問題就是在於你們想不想交而已」、「你們這樣偏激,台灣人會比你更偏激」、「中配也可以選擇簽切結書,少在那邊造謠了」、「不喜歡台灣的可以自己離開,不要酸言酸語,我們不歡迎你們這些人」移青陣的粉專上有不少陸配家人與子女留言,但也引來不少人攻擊,在網上隔空叫陣,外界觀察賴政府的這項措施,已「成功」喚起反移民的民族主義情緒,造成族群對立。網友在留言指出,政府明明規定可以用「具結」代替「喪失原籍證明」,痛批這些陸配與子女故意不具結,不願配合政府還藉題發揮。但事實上,根據陸委會滾動檢討,可以具結代替證明文件的只有6種情況:因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赴陸恐怕會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因重大傷病臥床、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自2015年起從沒去過大陸;台商子女在7歲前就來台,從未在中國大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以及70歲高齡者、低收入戶。換句話說,70歲以下未臥病在床的一般人,如果在過去10年間曾因旅遊、探親、出差、工作等各種原因到過中國大陸,就必須繳交除籍證明,不能以具結代替。立法委員張啓楷呼籲,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陸配喪失原戶籍的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圖/黃鵬杰攝)L先生留言表示,他的妻子在2004年前就已辦理定居台灣,當時移民署並沒有要求繳交除籍證明,經過20多年,妻子在中國大陸早已沒有身分,岳父母也都過世,「根本不知道要去哪裡辦、找誰辦?而且3個月的時間十分倉促,又不是每個家庭都能隨時準備一筆出國費用,這不是為難人嗎?」立委張啓楷指出,陸配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一來是因為中方並無統一制度可供開立,各個省分因地制宜;二來是兩岸政治對立下,個人難以透過正式管道申請;三者,則是因特定緣由而無法取得。他認為,這是我國政府早知的現實,如今突然要求陸配自證無罪,不但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形同以程序技術為手段,懲罰早年依法取得身分者。「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與檢討責任歸屬。」張啓楷說,有鑑於行政機關政策搖擺、民眾受害無從適從,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17條修正草案,這不僅是保障大陸配偶權益的法律修正,更是一次對台灣民主機制的制度強化。
大罷免大除籍2/補件早已逾法律追溯期 律師:就是為大罷免添柴火
政府日前宣布陸配與其子女必須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撤銷戶籍。律師李震華指出,政府聲稱「依法行政」而要求補件,其實是為了大罷免而發動陸配除籍問題,而現在才要求補件,早已過了行政上的追溯時效,並不合法;因國籍問題遭內政部撤銷議員資格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民進黨不該選在此刻打壓特定族群,呼籲政府適可而止。史雪燕與過世的台籍丈夫(於2019年罹癌逝世)在中國大陸結識相戀,1999年結婚後來台,當年陸配取得身分限制更嚴,她在2008才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在丈夫的鼓勵下參與公共事務,後來由國民黨提名參選南投縣議員選舉,2021年因前縣議員游宏達涉涉貪遭解職,遞補擔任議員。沒想到,等她任期都結束2年了,內政部才在去年以她「未放棄他國國籍」為由,「追溯」解除其議員資格。史雪燕委託李震華提起行政訴訟,並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等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目前正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李震華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原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須設籍滿10年,才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職;大法官618號解釋也指出,因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台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因此規定須在台設戶籍滿10年,作為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但這次內政部卻因史雪燕的陸配身分解除她的議員職務,變成「可以選舉,但當選了卻不能任職」,根本扭曲法律。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她23歲來台至今25年,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駕照與健保卡,一生在台灣的時間比在中國大陸還久,自認是台灣人。(圖/周志龍攝)李震華指出,我國《憲法》架構並未承認中國大陸是另一個國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稱對岸的人民為「大陸地區人民」而不是外國人,既然不承認對岸國籍,在法律上不存在的東西,何來放棄之說?就算史雪燕真的找中國大陸官方辦放棄國籍也辦不到,因為對岸認定台灣人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他說,政府心知肚明,要求人民放棄中國國籍具「法律上之不能」與「事實上之不能」,根本是違法又違憲的假議題。「獨派與台派的朋友,若真的想解決兩岸身分的問題,要修的應該是《憲法》,而不是修理陸配。」李震華說,賴政府除了以國籍問題解除史雪燕的議員身分外,近日為了替「大罷免」添加柴火,又挑起陸配與其子女的戶籍爭議。他說,因為罷免國民黨立委的理由是「通匪」、「中共代理人」,執政黨就藉著修理陸配與其子女,抓準民意的潮流,推升社會抗中氛圍,激起投罷免票的意願,反正陸配大部分票投國民黨或民眾黨,不怕得罪他們。李震華指出,有不少陸配在2004年前來台申請戶籍,當時法律並未規定要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政府也已核發身分證;2004年公布實施修訂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1與9-2條,才加入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則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台灣地區定居」。但李震華認為,這兩項新規定是規範台灣人到大陸地區設籍、而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申請身分,移民署錯誤引用法條。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劉振亞遭內政部移民署以公開宣傳武統為由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並要求限期離境,出境前在機場與丈夫、兒子依依不捨擁抱。(圖/報系資料照)李震華說,退一萬步想,就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1、9-2的規定也適用於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申請身分,要追究陸配及其子女的戶籍問題,也早就該行動,而不是在多年後要求補件,因為公法上行政機關行使權利的時效是5年,逾期不行使就消滅,政府超過20年後才要求人民補件,於法不合;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應該要依法行政,就算為了國安或其它理由非要陸配補交證明,也應該是由政府查出陸配有在中國大陸設籍的事實,再要求辦理註銷,而不是要國民自證清白。「每一個陸配嫁到台灣來,後面都是一個家庭。」史雪燕說,2004年之前陸配來台取得身分,並未要求繳交喪失對岸原戶籍的證明,如果政府認為修法後依法需要補交,應該早點執行,不能等到20多年後才要求,把行政疏失造成的後果甩鍋到特定族群身上。「其實就是因為兩岸關係複雜的情況下,針對特定群體,做非常不合理的要求。」史雪燕無奈地說,政府一面刁難,竟還一面擺出「施恩」的態度,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甚至說,政府是對想留在台灣的人「包容」,根本胡說八道。
陸配怨除籍補件為難人 律師:就是為大罷免添柴火
政府日前宣布陸配與其子女必須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撤銷戶籍。律師李震華指出,政府聲稱「依法行政」而要求補件,其實是為了大罷免而發動陸配除籍問題,而現在才要求補件,早已過了行政上的追溯時效,並不合法;因國籍問題遭內政部撤銷議員資格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民進黨不該選在此刻打壓特定族群,呼籲政府適可而止。
陸委會微調「喪失原籍證明」規定 張啓楷推修法提供穩定保障
陸委會針對原籍中國大陸人士來台設籍定居者,「喪失原籍證明」補件規定將作彈性調整,開放部分人士可以具結替代方式辦理。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17)日批評,此舉顯示內政部等相關單位之前於法、於理、於情欠缺的情況下,強推措施,造成政策搖擺不定、朝令夕改的典型案例,民進黨政府還能被信任嗎?日前陸委會與移民署聯手推動「補件喪失原籍證明」政策,要求在台定居逾20年、已取得臺灣地區戶籍的大陸配偶補繳中方開具的註銷戶及證明文件,否則將撤銷在臺戶籍、並喪失合法居留的危機,消息一出,引發社群一片驚恐。陸委會加註若有人身安全疑慮、十年未赴陸、重大傷病、年幼來台等四種類型可以用具結代替對岸的證明文件,昨日再新增了七十歲高齡者與低收入戶兩種。「這種粗糙、倉促、反覆的治理方式,政策朝令夕改,形同懲罰守法者。」張啓楷說,陸委會在短短數日內大轉彎,這並非反映政府的彈性,而是證明原先政策欠缺配套、法理站不住腳,根本無明確標準、亦無溯及適用保證,等同於把行政失誤草草以「技術修正」掩蓋。張啓楷表示,大陸配偶不是數字,是有血有淚的台灣家庭一分子!根據內政部移民署最新統計,截至2024年底,在台陸配總人數已逾38萬人,是我國新住民中人數最多的群體。其中,不少人早已定居20年以上,子女多為在台出生,甚至已成年、投入職場,與台灣社會融合密切。張啓楷認為,陸配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一來是因為中方並無統一制度可供開立,各個省分因地制宜;二來是政治對立下,個人難以透過正式管道申請;三者,則是因特定緣由而無法取得。張啓楷強調,這是我國政府早知的現實,如今突然要求陸配自證無罪,不但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形同以程序技術為手段,懲罰早年守法取得身分者。張啓楷說,若政策真的「依法有據」,那麼數日後的修正是否又違法?規定反覆,不但使執法標準蕩然無存,更讓人民普遍質疑政府「有選擇性執法」、「向特定聲音妥協」,對法治與平等原則構成嚴重傷害。對此,張啓楷要求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與檢討責任歸屬。有鑑於行政機關政策搖擺、民眾受害無從適從,張啓楷表示,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17條修正草案,重點包括:1.確立具結為法定替代方式,不需受限於「因故無法提出」模糊定義。2.溯及適用至民國93年3月1日施行日前來台者,一律排除補繳義務。3. 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在發出通知函同時,並應檢附兩地均有戶籍,或持有大陸地區護照之證明,不得以「散彈打鳥」方式通知補件。張啓楷指出,這不僅是保障大陸配偶權益的法律修正,更是一次對台灣民主機制的制度強化。張啓楷強調:「人民不是政府政策錯誤的替罪羔羊,我們不能讓一份失控的公文,推倒數十萬家庭安穩生活的根基。」他呼籲行政院、陸委會及內政部,務必面對民眾的不安與憤怒,展現具體作為,從立法與制度上給予國人清楚且穩定的權益保障。
陸配除籍舉證負擔重 移青陣提5訴求盼陸委會延長補件期限
移民署要求陸籍配偶提供除籍證明,但部分人士因年代久遠、戶籍資料難以查證,無法提供相關文件,造成行政困難;陸委會為應對提出「四大類型具結保證」措施。對此,移民青年倡議陣線今(1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強烈質疑,認為該措施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加劇民眾的困難,呼籲政府應該提供更清晰的補件標準與延長處理期限,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行政困境。移民青年倡議陣線質疑,相關措施是否真能為行政疏失止血,行政單位應限期公布具結補件困難者的類型、人數與涵蓋率統計,接受外界監督。目前行政配套粗糙,導致大量早年落地生根的中國新住民及其家庭權益受損,強調「不是人民不配合,是行政太失格」。理事長劉千萍指出,當前所謂「具結保證」制度連正式格式、申請管道都尚未釐清,質疑其法律保障效力究竟為何。許多民眾對法規已失去信任,行政單位若無法交代清楚補救方案,何來保證一說?她更是當場喊話:「現在時間是2025年4月14日早上九點二十四分,三個月期限,憑什麼政府不用與時間賽跑?」並贈送倒數計時器給陸委會與內政部,要求三個月內提出實質改進。針對外界質疑相關補件期限不切實際且舉證標準模糊,常務理事李依靜則指出,補件期限僅有三個月,對多數移民家庭而言根本難以負擔。陸委會最了解兩岸交通實況,卻忽略疫情後直航減少、內陸轉乘困難等現實挑戰。不少當事人早已持有如台胞證、戶口本等證明資料,卻被政府以未明確公告佐證標準為由拒絕承認,導致民眾無所適從。移青陣強調,此次除籍補件風波不只是移民議題,更是台灣公民社會的試金石。因此,他們提出五項訴求:一、建立清楚、可追蹤的申訴與行政救濟管道;二、公布具同等效力的佐證文件清單,減輕舉證負擔;三、合理調整補件期限,反映跨境辦理實況;四、提供行政資源,避免基層與民間成為緩衝墊;五、正視移民家庭情感創傷,建構長期支持系統,呼籲社會應共同理解並接住每一位生活在台灣的移民家庭,將他們的經驗也視為台灣故事的一部分。
陸委會嚴查領陸居住證 要求軍公教簽署具結書
陸委會近期對國人領有大陸身分證件做重點清查,並要求軍公教和國營事業人員簽署具結書,保證未領取。近日再推出「進階版」具結書,從原本單純簽名具結「未」領取,升級為詳細調查領用情形的勾選表單。陸委會表示,若簽過舊版,無須重新具結,拒絕填寫也不會給予懲處。3月的舊版具結書,名稱為「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僅有簡短文字保證自己確無領取,下方簽名並填寫職務及身分證字號。據悉,陸委會4月推出進階版具結書,名稱少了「未」,多了「情形」,要求詳細勾選領用情況,尤其在居住證部分,問得更詳細。若曾領取居住證,需勾選是在擔任軍公教前或後申領,並填上證號,寫明取得原因;若證件已無法使用,需勾選是失效、遺失,或剪角被服務機關收繳,並一律要「承諾日後不再向中國大陸申領居住證」。陸委會嚴查居住證有跡可循,陸委會主委邱垂正2月18日曾預告,將重啟《兩岸條例》修法工作,把國人申領大陸居住證納入管理,努力在立法院新會期推出。陸委會11日對此表示,本次專案清查不會因當事人拒絕具結,就給予懲處或其他不利處分;至於具結書調整,是因應各機關(構)學校實務執行上的反映意見而酌予修正,如果當事人先前簽署過具結書,均無須依修正版重新具結。政府這波清查大陸身分證件,始於網紅八炯、閩南狼去年12月發布的「統戰紀錄片」,爆料有20萬台灣人領有大陸身分證,內政部之後開始清查,並要求軍公教人員簽署具結書證明未領取,而後範圍擴大到國營事業和公設財團法人聘僱人員;近期則重點清查已領有台灣身分證多年的陸配,要求他們補繳在大陸的除籍證明。台北市一位公立國中老師Yolanda表示,她自己沒拿大陸證件,很快就簽完交出,但多數公教人員都知道,萬一勾選「有領取」會被炒魷魚,她認為單靠簡單的問卷,未必能問出實情。對於近期擴大清查證件和陸配風波,她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但也擔心陸配小孩會不會從此不敢說自己家長來自哪。
未獲告知須除籍 陸配議員卸任2年遭解職今告官員求償
身為陸配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在就職前,未被告知應放棄中國大陸國籍,可在卸任2年後的去年,她卻遭認定未放棄中國國籍、違反《國籍法》雙重國籍不得擔任我國公職規定,被內政部溯及解除議員資格。今(11)日史雪燕與委任律師李震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救濟,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史雪燕指出,「向官員個人提告的原因是他們知法犯法、混淆視聽」,她自認依台灣《憲法》「我沒有國籍問題,只有戶籍問題」,希望透過行政訴訟,秉持法理跟程序正義,還其參選公職權利跟正當性。史雪燕指出,解職縣議員是縣政府權限,內政部跳過南投縣政府,直接發函南投縣議會溯及解除她的議員資格,不符合法定程序,她跟南投縣議會討論過,因她任內實際執行職務、服務地方,縣議會認為沒理由向她追討任職期間的薪酬。史雪燕委任律師李震華則表示,史雪燕就職議員前未被告知應放棄中國國籍,卸職2年後突然被要求,但因無合法途徑可取得「放棄中國國籍證明」而遭溯及解除議員資格,因此要對內政部部長、陸委會主委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李震華表示,本案政府錯誤援引國籍法第20條要求陸配放棄「外國國籍」,不過,根據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屬我國人民,並非外國人,對史雪燕的行政處分為違法處分。李震華說,中共國籍法明定須由公安部核准「外國」國籍之放棄,而中國政府不承認台灣為國家,更不可能承認台灣人為外國人,因此,陸配根本無從依法放棄中國國籍而陷入「兩岸皆不承認」的僵局,她們宛如台灣版的「亞細亞孤兒」。李震華強調,在此制度設計缺陷下,38萬名陸配將被排除在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外,形同淪為次等公民,而「史雪燕案」不僅關乎史的個人權益,更牽動國家憲政主權原則與人權保障。
除籍證明補件引爭議 藍委斥政府撕裂族群打壓陸配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陳玉珍、翁曉玲10日召開「陸配人權不是鬥爭工具 」記者會表示,政府要求陸配補交原籍證明不切實際,恐造成萬人受影響,形同政治審查,呼籲應通案處理、回歸理性,勿讓行政措施加劇社會分裂。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導致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移民署要求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期限內補交相關文件。據統計,目前在台定居設籍的大陸配偶超過14萬人,其中約有1萬人尚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當中部分個案因時效久遠、程序複雜或其他客觀因素難以取得相關證明。 對此,許宇甄指出,她近期接獲多起陳情案例,有些陸配來台超過30年,如今已是中華民國國民,大陸親人可能早已過世、原籍房產也早遭拆除,如今要求補件並不合理。雖移民署表示可透過海基會取得複本、親赴大陸申請或由親屬代辦,但實務上三種方式皆困難重重。她批評政府以程序刁難,應儘速以「通案處理」方式務實解決,而非個案處理徒增困擾。陳玉珍則表示,政府存在的目的應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但民進黨政府的作法反而讓民眾恐慌、撕裂族群。她批評,從要求軍公教具結無陸籍身分、驅逐陸配,再到目前要求提供喪失原籍證明,宛如在層層考核人民的政治忠誠。她質疑,未來是否還會以是否持有民進黨黨證來認定忠誠度,呼籲政府勿將行政措施政治化,應回歸理性,停止造成社會分裂。翁曉玲強調,賴清德上任後,政府作風日益強硬,藐視法治、踐踏人權,甚至針對陸配進行政治霸凌。她指出,許多在民國93年(2004年)以前就已定居台灣的陸配,當年並未被要求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政府如今事後追溯要求補件,已違反法律安定性原則。此舉無異於政治審查,形同要求陸配對台灣宣誓忠誠,背後政治意味濃厚。她呼籲政府應將焦點放回經濟議題,尤其是美國對台課徵對等關稅的衝擊,不應再讓政治干擾台灣社會穩定。
追繳除籍證明惹議 國民黨聲援陸配批政府消費新住民課題
移民署自2024年10月起宣布,要求在台陸配補齊「除籍證明」,否則就撤銷定居證與戶籍,目前尚有逾萬人未繳。對此,國民黨表示,陸委會以法律為由撤銷陸配國籍,讓多年奉公守法、育有台灣子女的母親陷入家庭破碎的困境,強調陸配不是中共同路人,而是多元社會的一部分。國民黨表示,針對部分陸配撤銷國籍與身分的處置,是依據法律進行的行政程序,卻引發社會廣泛質疑。這些陸配依法歸化、依法報稅,多數早已在台落地生根,如今卻被制度性操作標籤為「不愛台灣」,不僅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也形塑出對特定族群的歧視與排斥,對新住民家庭造成深重打擊。國民黨批評,民進黨長期高舉人權與多元包容大旗,對外籍移工不遺餘力保障其權益,卻對奉公守法、育有台灣子女的陸配施加冷酷對待,讓母子分離,讓家庭破碎,展現雙重標準的殘酷面貌。在國安名義下繼續放任政治人物如沈伯洋獵巫,卻對眼前真實的人權災難選擇噤聲,形同踐踏人道價值。國民黨強調,台灣自詡人權立國,卻讓最基本的新住民家庭權益被踐踏。新二代不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更不該背負標籤長大。這些陸配不是中共同路人,她們是母親,是台灣孩子的依靠,是多元社會的一部分。
我是台灣人1/陸配父母亡、對岸無財產 兒準飛官、女台大畢還要她補證明
移民署4月2日針對目前已取得台灣戶籍陸配發出通知,要求陸配與子女須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撤銷台灣戶籍,瞬間引起陸配震驚與譁然!本刊實際採訪1996年就嫁來台灣的陸配花花(化名),花花氣憤又無奈的指出,她來台30年,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雙親雙亡、對岸沒有任何財產,到大陸還得以「台胞證」入境,現在要她何去何從?花花說,當初等了8年才領到身分證,早已在台落地生根,工作、生子、依法納稅,就連兒子都報考空軍官校以報效國家,原身分證明文件早在領到身分證的那刻被銷毀,來台30年後卻收到一張通知書要求補繳,否則將撤銷台灣身分,但包含中國身分證在內資料早已全部銷毀,中國公安系統也早已將她註銷,「要我去哪裡生證明文件?」陸配無奈指出,她來台近30年,卻被通知補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否則就會撤銷台灣身分。(圖/民眾提供)花花表示,她在1996年時嫁來台灣,在台灣落地打拼,從一開始的人生地不熟到後來逐漸有了穩定工作,隨後生下一雙兒女,排隊排了8年才領到台灣身分證,同時依規定放棄對岸國籍,只為教育栽培一雙兒女成人,如今女兒台大畢業、兒子更是考上空軍官校,決定報效國家,卻在4月7日突然收到一封來自移民署的雙掛號「通知書」。花花指出,當下打開來發現並非是正式公文,內容要求她在通知書送達的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大陸籍)公證書等證明文件,若逾期未繳將被依規定撤銷定居證,同時撤銷戶籍登記。整張通知書上未有負責承辦人,也未有大小章,僅有移民署署名,原本還以為是詐騙,孰料撥電話詢問才赫然發現該通知書是「真的」。當下緊急詢問移民署,移民署承辦人先是表示,2004年3月1日前已要求繳交原籍喪失證明,最近正好在全面清查,因此針對電腦內未有相關資料的對象全面寄發通知,「剛好也給你們一個機會選擇」、「若不繳交就是撤銷」、「定居我給的,我也可以收回!」最讓花花氣憤與不解的是,事隔30年,她的雙親早已身故,在中國早已沒有任何直系親人、也未有任何房產,就連進出中國大陸還得以「台胞證」進出,嫁來台灣近30年的時間裡,只回去過3次,一次父親過世、一次母親過世、一次在疫情前回去,但「台胞證」卻無法作為原籍喪失的證明,僅能以向公安申請原籍喪失證明,再經海基會認證才能繼續保留台灣人的身分,而21年已過,當時申請放棄原籍的文件,包含中國身分證在內早已全部銷毀,中國公安系統早已將她註銷,「你要我去哪裡生證明文件?」,但移民署僅表示,「你去申請一定有,不可能沒有」。她無力表示,嫁來台灣30年的時間,她認真工作、依法繳納所得稅、努力栽培一雙兒女,卻在30年後突然被一只通知書要求繳交早已被銷毀的原籍喪失文件,否則就要撤銷她在台戶籍,「我父母都過世了,已經沒有直系親屬了,在那邊也沒有房子財產,我的家在台灣,你要我回哪裡去?」。陸配指出,她去大陸還得以「台胞證」入境,但移民署表示,「你去申請一定有」。(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對此,移民署8日強調,已陸續接獲受通知對象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文件,針對部分個案,如有實際上無法克服之困難,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署將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尋求合理妥適之解決方案。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臺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惟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移民署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合理依序之依法行政作為。對於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之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不過,專研《兩岸關係條例》的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她表示,依據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內政部卻在未有法令依據下,竟公然要求已經取得我國身分證的陸配與陸配子女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圖/陳麗玲臉書)除了違憲以外,內政部主張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要求台灣民眾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但在2004年前的法律明定不需檢附「原籍喪失證明」,當初政府經審核後發出身分證,卻在事隔21年後才要求民眾檢附,且不檢附就將除籍,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顧中國大陸近年快速變遷之下,不少派出所早已拆遷,「你要民眾去哪裡生證明?」。何況民法追訴期限為15年、行政法追溯期限為7年,更有不溯及既往之規定,內政部竟在事隔21年後才要「溯及既往」,明顯違法。陳麗玲律師強調,內政部此次發出的並非正式公文,僅是一紙「通知書」。她歡迎陸配們找她登記,並說明當時已提供除籍說明,而不是在21年後才要求補件,若陸配因無法補件而遭到恐嚇、騷擾,甚至因此被除戶、驅逐出境,都可以聯絡她,她將協助對內政部公務員提告瀆職與民事賠償。此外,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的何謹言律師也願意協助受害陸配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