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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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普發6000元勒死兄 母多次到庭為兒求情!最高法院這樣判
45歲男子陳皇村2023年不滿當時48歲胞兄1天內就花完政府普發的6000元現金,雙方發生口角,隨後以遛狗繩勒死哥哥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陳母多次到庭替兒子求情,稱「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能夠輕判」,最高法院考量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依殺人罪判刑13年10月定讞。陳皇村2023年4月3日9時30分,在新北市蘆洲區住處內,因與哥哥發生口角爭執,他手持遛狗繩,勒住對方之頸部,以此方式違反法院民事通常保護令,對方因遭狗鍊勒頸造成窒息,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一審及二審認為,陳男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之規定,減輕其刑,但他否認有殺人犯意,因細故對其患有中度身心障礙之長兄遂行本案手段凶殘之犯行,沒有科以最低法定刑仍嫌過重之情,無從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歷審考量陳母到庭多次哭泣表示「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也就是被告能夠輕判。被告的兒子目前尚在就學,也在工讀,我有勸孫子說暑假結束後就不要再工作了,專心唸書,我會繼續工作供給孫子念到畢業等語。」,但陳男對被害人有家暴情形外,對於同住之其他家人也有家暴之情,不宜判處過輕之刑度,依殺人罪判刑13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小弟因爭執用遛狗繩勒死大哥事後自首 二審判13年10月維持定讞
2023年4月,陳皇村在新北市蘆洲區的住所內與大哥發生激烈爭執,爭執的起因竟然只是普發的6000元錢款未能如願使用,陳皇村因為情緒失控,用1條遛狗繩將大哥的脖子勒住,致使對方窒息死亡,事發後,陳皇村馬上打電話向警方自首,承認自己犯下的罪行。該案件經過一審審理,法院認定陳皇村犯有殺人罪,依據其行為方式及先前的暴力行為,法院判處13年10個月徒刑,儘管陳皇村上訴,但高等法院14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指出,雖然陳皇村否認有殺人犯意,稱只是在爭執過程中情緒激動,但其以遛狗繩將大哥勒死的手段極為殘忍,顯示其行為已經突破合理範圍。在審理過程中,法庭也考量到陳皇村的個人背景,過去有多次違反保護令的紀錄,並且有對大哥進行家暴的前科;此外,陳皇村也透露自己因為婚姻問題、工作壓力、以及養育孩子的重擔而養成了酗酒的習慣,儘管如此,法院認為這些情況無法成為減輕刑責的理由。法院也指出,儘管陳皇村智力不高且性格衝動,但其所犯的罪行極其嚴重,且殺人的手段令人髮指,此案件最終以13年10月徒刑定讞,陳皇村仍需為自己的暴力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