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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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查個資追女性 前高院庭長遭降級、緩起訴1年
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為了「把妹」,涉嫌冒用高院16股法官承審案件、或不實案件案號,輸入司法院網路系統偷查134筆個資,包括欲追求的同院女法官、女職員或房客、妻子主治醫師在內,事後陳退休並遭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將陳降2級改敘,陳日前被告發涉嫌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檢署因陳男認罪,17日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命他須向公庫支付12萬元。陳貽男是司法官17期結業,1993年擔任高院法官,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擔任高院庭長,陳自2009年2月至2011年9月2日止,假借法官職務機會,冒用高院16股法官承審案件、或不實案件案號、自己承審案件案號,輸入司法院單一登入窗口戶役政之電子閘門、公路監理車籍查詢等系統,查詢女法官、房客、醫師等與公務無關的個資資料達134筆,女性達24人。陳在事件爆發後,於2022年1月16日退休。監察院調查發現,陳貽男私下查詢已婚、未婚女法官等人資料,有多人是重複查閱,其中至少有2人是高院女法官。陳貽男於監院約詢時稱,他是因為妻子過世,知道某些女士未婚或無婚姻關係,因好奇心驅使而查詢,並未列印、下載,沒有任何不法利用行為。監院通過陳彈劾案,移送公懲會。公懲會決議將陳降2級改敘。陳貽男因此案在55歲提前退休,還被記大過,除少了退休金近800萬元,年終考績被打丙等,少拿3個半月的考績獎金和年終獎金共63萬3000多元,合計超過860萬元。民眾日前向北檢告發陳貽男涉嫌偽造文書,檢方調查時,陳自白認罪,檢方因他認罪且沒有前科,加上早已退休,不致再犯,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向公庫支付12萬元。
妻子在台大醫院過世 退休法官控醫療疏失結果出爐
已退休的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2007年跌倒受傷送台大醫院後,因顱內出血變成植物人,10個月後過世,陳提告索賠。一審判台大須賠償60萬元,二審改判免賠,遭廢棄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免賠,陳不服提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陳在2009年擔任法官時,提起本件民事訴訟,他主張妻子於2007年2月19日晚間在健身房蒸氣室滑倒,頭部受到撞擊致傷,被送往台大醫院治療,但急診室醫師僅為妻子照X光,沒有在第1時間發現顱骨骨折的狀況即時治療,致其病情惡化,呈現重度昏迷狀況,同年12月間死亡。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台大沒有善盡照顧義務,必須負醫療契約上的損賠責任,判決醫院應賠償陳及其3子女每人各15萬元;但高院二審及更一審認定,台大醫院與陳妻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也沒有拒絕治療的情況,判決台大不須賠償。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台大醫師當晚在陳妻喪失意識之前,為她進行腦部電腦斷層檢查,未違反治療準則及檢查準則之建議,亦無未盡醫學中心醫療水準注意義務之過失,判決駁回陳的上訴,台大免賠,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