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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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法官姚貴美抗罰失敗 懲戒法院:法官要有最起碼的自我要求
基隆地院法官姚貴美不滿院長陳雅玲認定她拖延不命當事人補繳裁判費致案件延宕等情形,對姚貴美發出促其注意、記警告處分,姚貴美認為相關處分影響審判獨立,提起訴訟確認相關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並確認相關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懲戒法院今(7月23日)下午宣判,認為基隆地院未違反審判獨立,予以駁回。姚貴美的父親姚高橋曾任警政署長,還當過綠營大老謝長廷主政高雄市時的副市長。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處分法官姚貴美獲懲戒法院支持。(圖/翻攝基隆地院官網)懲戒法院另指出,姚貴美主張該等處分及決定具有其他欠缺適法性或妥當性的瑕疵,非職務法庭所得審理,此部分應由原告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或申訴、再申訴救濟,其中屬行政處分經復審者,並得依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相應的行政訴訟。基隆地院於114年1月7日,認為姚貴美「無故延滯上訴事件補費裁定」、「無故延滯補字事件最長222天」與「怠於執行『再確認』程序致未合法公告裁判主文796件」為由,分別對原告發出促其注意、警告的處分。姚提出異議,於114年3月3日遭駁回。姚以這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為由,提起本件訴訟確認上開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並確認上開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懲戒法院指出,審判獨立不是法官的私人權利,而是司法公正的基礎,也是所有人民享有的憲法權利;不受干涉與指示的自由並非法官群體的特權,其本身亦非目的,只有為實現審判獨立的前提下,法官才享有獨立性。審判獨立與職務監督,都是擔保憲法對人民提供有效權利保障所必要,相輔相成,兩者有時處於緊張關係,全體審判工作者自需以深思熟慮、穩健與睿智的態度,不斷地對話並尋求共識,俾以提高司法公信。其次,法官的身分地位及執行職務有其重要性及特殊性,「公正而勤勉的法官」形象不僅為國民全體及整體社會所普遍期待,亦是「法官群體」內部所要求的自律標準,更應為擔任此項工作與使命之「法官個人」最起碼的自我要求、責任與義務。基隆地院相關處分令並未要求或指示原告應如何作成裁定內容,也沒有對原告處理事務的順序決定施加壓力,而僅是於原告裁定補繳裁判費或上訴費後,發命令提醒原告注意並督促改善,核與審判工作的核心領域無涉,並無影響或侵害原告所受審判獨立的保障。再者,為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並發揮教育功能,立法者明定書記官應公告判決,使外界知悉判決結果。法官應培養並保持對其司法職責性質及履行相關的技術熟練度,其中包括審判系統中裁判書原本製作、資安維護、主文上傳公告等各項功能。而判決既由法官所作成,自應與所配置的書記官共同協力完成公告判決的職責。司法院已建置網站與審判系統,且立法者因應電子e化趨勢,明定法院網站亦為公告判決方式之一,自為法官職務的一環。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發現原告怠於執行審判系統中「再確認」程序的行為,以致未能合法公告裁判主文合計796件後,才事後對原告作022處分令的職務監督,核與審判工作的核心領域無涉,並無影響或侵害原告所受審判獨立的保障。
基隆法官李岳司法院前「程門立雪」 手捧白花一整天疑為悼念李昭然
基隆地院法官李岳2024年5月7日早上手捧白花出現在司法院前,媒體得知後紛紛前往探詢,李岳僅輕描淡寫表示他不接受採訪,但有司法官判斷,李岳可能因為沒參加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公祭,才以具體行動表達對李昭然的支持,李岳站了一整個白天,據說中午並未進食,連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到場勸說也不為所動,李岳下午5點30分離開司法院時,仍表明不受採訪。李岳面對媒體拍照時,遲疑了一下,詢問記者身分,但又不願收下記者名片,僅表示司法院前是公開場合,每個人都可以拍照,但堅持不願說明為何站在司法院大門前。李岳法官手捧白色玫瑰花,準備離開司法院,一旁還有到場關心的司法界人士。(圖/項程鎮攝)李岳是司法官學院第51期結業,長期任職於基隆地院,他最著名事蹟是2023年選上司法院人審委員後,將法官遷調人事案資料公布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認為可受公評,不料此舉引發司法院高層震怒,當時的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指稱此舉已違反審議規則,指示資訊處下架相關內容,人事處長陳美彤也持相同見解。不過有法官爆料,林輝煌數十年前還是雲林地院法官時,曾在當選人審委員後,帶錄音機進去開會,對與會人士的發言錄音,不過當時的司法高層對林輝煌相當包容,並未懲處他,不料等到林輝煌以改革派法官之姿上位後,卻對李岳出手,似乎「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也有「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之譏。另有法官透露,儘管多數法官都支持人事案公開,認為可有效避免黑箱作業,讓所有法官共同檢視改革派法官當大位後,是否還能不忘初心,至於合理公布的範圍則可以再討論。可惜李岳當時沒堅持到底,「似乎被司法高層的起手式嚇到」,隨即請辭人審委員,並自請處分。
8所法院院長將異動 台南地院院長擬由最高法官沈揚仁接任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近日將討論重要人事案,司法院研擬台南地院院長由最高法院法官沈揚仁接任,基隆地院院長由苗栗地院院長陳雅玲接任,苗栗地院院長由台東地院院長王漢章接任,屏東地院院長由澎湖地院院長李昭彥接任,嘉義地院院長由金門地院院長陳弘能接任。另外,最高法院法官蔡新毅派為懲戒法院法官,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陳國成派為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張國勳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基隆地院院長李麗玲派為最高法院法官,嘉義地院院長胡文傑派為台中高分院庭長,屏東地院院長李淑惠派為高雄高分院庭長,司法院憲法訴訟廳長許辰舟、法治及新聞宣導處長張永宏派最高法院辦事法官。此外,最高法院辦事法官陳麗芬、宋松璟、侯廷昌、吳秋宏調派高院庭長,最高法院辦事法官謝說容調派台中高分院庭長。最高法院辦事法官林玉珮、王本源續留最高法院擔任辦事法官,高等法院庭長王怡雯、劉方慈,與高院法官呂淑玲、管靜怡、林怡秀、何俏美,及台中高分院法官林慧貞、台南高分院庭長藍雅清、台南高分院法官蔡孟珊等人皆調派最高法院擔任辦事法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李君豪、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文燦調最高行政法院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