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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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屋市場亂象頻傳 消保官籲內政部訂標準與定型契約
隨著房市發燒,近年驗屋公司如雨後春筍出現,卻屢見業者「雞蛋裡挑骨頭」,一驗缺失破千項,造成消費者、建商對立,甚至還有找來工讀生代驗,毫無專業可言。消保官建議,內政部應制定驗屋標準或定型化契約,對建商、消費者都有保障。近3年來驗屋糾紛逐增,據統計,桃園市2023年29件、去年33件,今年到9月已有25件;另新竹市50件、新竹縣30件、苗栗28件,其中以「漏水」最常見;新北市51件中,有49件是拿驗屋公司的結果請求建商修復瑕疵的消費糾紛。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顧問吳翃毅說,全台原本僅20多家驗屋公司,去年暴增100多家,品質參差不齊。例如有業者發現地板空洞,只貼1張貼紙,未採取檢測空洞範圍且以數張貼紙示意的正規做法,讓建商誤認僅貼紙處有空洞只修補該處。另有業者被委託人發現在小雞上工App找工讀生幫忙後,辯稱只是打雜;更有業者聘工讀生看照片就完成驗屋報告,卻在「複製、貼上」時搞錯主臥、次臥。好日子科技驗屋營運長周昱存指出,目前全台約有300多家驗屋公司,驗屋產業剛興起,的確良莠不齊,有些業者為招攬生意,刻意渲染、誇大,卻不見得真能解決問題。有些為老師傅、水電行兼職,連儀器都沒有,只憑目視檢查,容易引發後續糾紛。新北市消保官主任王治宇說,新北某建案就曾因驗屋鬧糾紛,業者以紫外線照看牆壁油漆有無均勻,造成建商不悅;還有建商聲稱磁磚5個貼點內有3個貼點空心才算瑕疵,但消費者認為5點都貼好才符合標準,因驗屋沒有國家標準,雙方難有共識。新竹縣消保官陳雅芳認為,驗屋人員證照制度及業者規範、驗屋標準及項目都付之闕如,亟需內政部訂定相關準則或定型化契約,讓消費者、驗屋業者及建商有所依循。內政部回應,建物取得使用執照前即經相關技師及建築師依專業監造完工;公設點交訂有「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與及附屬設施設備點交表」,供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據以檢視項目與內容;非屬條例規定點交項目,內政部可協助就檢驗項目、方式及合格標準等研究後,另提供民眾參考。
預售屋交屋潮來了!室內裝修暗藏陷阱 消保官曝3地雷
預售屋交屋潮來臨,房屋市場也進入裝修高峰期,新竹縣政府消保官辦公室近來接獲多起室內裝修工程申訴案件,包括巧立名目超收工程款、故意拖延工期,或對施工瑕疵擺爛等狀況,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裝潢簽約前務必採室內裝修相關定型化契約簽訂合約,並慎選業者。消保官辦公室指出,近來接獲多起室內裝修工程申訴案件,有消費者是透過網路搜尋,找到網路評價良好,號稱合法登記的室內設計公司簽約裝修,但業者報價單無細項和使用材質,工程進行中還巧立名目超收工程款,故意拖延工期,對施工瑕疵更是擺爛不處理。也有消費者檢舉簽約的室內設計公司沒有合法執業資格及相關證照,卻於案中負責主要設計指導、工程協調、現場監工等業務。消保官辦公室接獲申訴後,會同縣府工務處同仁前往稽查,針對公司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已逾期也未依規聘任專業技術人員,國土署已依違反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5條,予以警告。消保官也指出,後來因業者變更事業項目及公司名稱,目前主管機關正依相關規定辦理中。另被檢舉無照的業者,工務處也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要求業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書面說明。消保官陳雅芳表示,依照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未領得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違反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她也提醒,裝修費用動輒上百萬、上千萬元,為確保自己的權益,建議民眾裝潢簽約前可至內政部「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查詢確認業者是否為合法設立之公司,簽約前仔細審閱合約,確認合約內容、了解付款方式、保固條款、驗收標準等。此外,內政部國土署已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擬具「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在未公告前,建議民眾參考內政部訂定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以預防消費糾紛。
海外訂房有風險 抵達發現民宿不見了
新竹縣消保官辦公室近日接獲民眾申訴,指在某國際訂房網預訂泰國某間民宿,按網站提供地址前往卻未見民宿,向平台反映卻未獲進一步協助。消保官陳雅芳建議民眾,透過海外第三方平台訂房,務必詳閱取消和退款條款,並向飯店官網確認訂房是否成功。該民眾向消保官反映,當初按地址抵達現場後,卻不見民宿,向平台客服反映後,客服僅表示有聯繫服務供應商但未收到回覆,而該服務供應商已與平台終止合作,全額房費亦已轉入服務供應商帳戶,所以平台無法提供進一步協助,讓消費者非常不滿。另有民眾申訴,在訂房網預訂日本某民宿5月中旬入住8天的房間,完成訂單於1周後又追加1天住宿,申訴人因漏看訂房平台寄送的訂單修改限時付款通知信件,結果因未及時付款,訂房網不但取消他的訂單,還沒收原本預先支付的8天房費。陳雅芳指出,近年來透過第三方訂房網站的消費糾紛愈來愈多,尤其是民宿訂房爭議,民眾常用的國際訂房網站總公司多設在境外,不受我國法律管轄,消費者撥打的客服專線都轉接到境外,一旦發生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只能透過子公司或合作業者代收申訴案件,協商時也找不到平台業者代表出面處理。陳雅芳提醒民眾,訂房時除應確認業者是否合法外,也要注意國外飯店並不適用我國消保法規,如利用第三方訂房平台預訂住宿,一旦發生爭議消費者往往需要跨境申訴,不但曠日廢時甚至可能求助無門。
高樓兒童防墜3/「符合這條件」社區大樓也能裝隱形鐵窗 管委會不得拒絕
兒童意外墜樓事件頻傳,新大樓不能加裝鐵窗的規定,也制約了家長思考到在窗戶、陽台裝設防墜設備的想法,或是考量管委會及鄰居們的眼光而不敢裝設,內政部營建署就釋疑,「即便是新大樓,管委會也不能任意限制加裝防墜措施!」不少管委會以大樓外觀一致性、影響房價為由,要求住戶不得加裝防墜圍籬或窗戶。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就分享實際案例,一位住戶家中成員符合安裝防墜設施的條件,但是管委會卻百般阻撓不讓工班上樓施工;還有一個案例,管委會打算隔天要帶人去住戶家拆除隱型鐵窗,結果同社區另一戶就發生兒童墜樓意外,嚇得管委會不敢再張揚不能裝。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長蔡政勳也分享,曾碰到管委會同意安裝,但只能安裝某種款式的防墜設施,引來住戶和管委會間的矛盾。或是管委會反映未見有老人小孩居住事實,最終只能以戶籍謄本認定。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現行內政部營建署技術規則雖規定不得設計橫式欄杆,但實務上有許多設計為突出物、孔洞或鏤空雕花,導致兒童仍有攀爬墜樓風險。(圖/翻攝自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臉書)對兒童防墜措施的不友善態度,不僅發生在管委會,讓林月琴憤憤不平的還有,一次內政部的會議,她建議修改建築技術規則,陽台不要有讓孩童易踩踏攀爬的橫式欄杆,結果有建築師認為此限制是干預對建築藝術的設計,甚至還有專家學者脫口說出「又沒死幾個小孩!」讓林月琴相當憤怒,「不是非得等意外發生,才要重視兒童的安全性!」事實上,內政部自2013年起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成為「兒童防墜條款」,有12歲以下兒童之住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2016年再擴大將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納入防墜設施設置適用對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明定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家,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任意加以禁止。管委會示意圖。(圖/翻攝自工程圖輯隊臉書)營建署建管組三科科長陳雅芳表示,只要住戶年齡及防墜設施的設置型式符合條例規定,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不能任意加以禁止。但條文中也有但書,若設置理由消失、不符條件時,住戶也應改善或回復原狀。對於防墜設施形式如何顧及大樓美觀,管委會可以與區權人協調討論,但是管委會不可阻擾設置,如果協調過程無法達成共識,也可向各縣市政府成立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林月琴憂心表示,近年都市尤其重劃區一棟棟高樓建築興建中,也發現兒童墜樓重傷及死亡比例有上揚趨勢,民眾對於防墜設備的認識與架設緩不濟急,「若民眾在設置時碰到管委會阻饒,除向縣市政府申請調解,亦可以和靖娟基金會通報請求協助,希望不要再有孩子墜樓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