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常備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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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想先入監」躲4個月兵役!20歲役男未到案遭通緝 又被判2月有期徒刑
台中一名20歲方姓男子,本應在今年4月報到服役4個月,卻因無故未到遭函送偵辦。方男辯稱,因為自己想先入監服刑,所以才沒去報到,「我沒想過要逃避兵役」;然而,檢方調查發現,方男根本沒在2月到案,還遭到通緝,直至今年5月才被逮捕。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依妨害徵集罪,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方男為役齡男子,今年3月12日台中市政府寄出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要求他在4月22日上午8時許,到台中里民聯合活動中心集合,前往台南大內陸軍步兵第117旅報到,服4個月兵役。3月18日,方男祖母簽收徵集令後,隨即轉交給方男,但方男卻無故未到場報到,超過入營期限5日,遭台中市政府函送法辦。偵訊期間,方男矢口否認犯行,還稱「因執行傳票先來,我想要先於2月7日入監服刑,所以沒有於4月22日報到服役,我沒想過要逃避兵役」。不過,檢方調閱台中市警方卷宗,發現方男並未依傳票期限在2月7日到案入監,導致警方拘提不到,後由地檢署發布通緝,直到今年5月8日才被逮捕歸案、發監執行。檢方認定方男「想先入監服刑」顯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法官審理也認為,方男無故未依規定報到,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有效管理,破壞國家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再考量他自陳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家境勉持,最終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之妨害徵集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基隆男收到兵單「無故消失逾5天」 遭市府移送法辦…下場慘了
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不過基隆有一名23歲男子,去年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卻無故沒有入營報到超過5天,而且市政府遲遲無法聯繫到人,於是依法將他移送法辦,下場也出爐了。根據判決書,詹男在去年7月7日收到來自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的徵集令,由母親代收,再轉交給本人。原本應該在同年8月16日入伍,到陸軍步兵第109旅楊梅太平里營區報到,卻無故未入營報到超過5天期限。由於市政府聯繫不到詹男,便按規定將案件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方偵訊後,認定詹男無故逾入營期限5天,依《妨害兵役條例》將他起訴,案經基隆市政府移送偵辦。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二、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三、緩徵原因消滅,無故逾四十五日未自動申報者。四、拒絕接受徵集令者。五、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者。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七、未經核准而出境者。八、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者。基隆地院審理認為,詹男身為役齡男子,依法附有服兵役的義務,卻意圖逃兵役,無故未依徵集令報到入營服役,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管理,更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屬不該,衡酌其坦承犯行,尚有悔意等情狀,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