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除籍
」 除籍 補件
6/30陸配除籍補件截止 陸委會強調:政府不會逕行註銷
陸配除籍補件將於6月30日到期,政府目前沒有打算延長截止期限。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今天(19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截止期限並非完成期限,由於註銷戶籍是一件大事,當事人如果取得證明有困難的話,一定要提出,不要置之不理,政府不會逕行註銷,會盡可能聯繫上當事人。梁文傑強調,6月30日是申請截止的期限,不是本專案完成的期限。申請期限是從4月21日宣布到6月30日為止,在此期間內有提出申請的個案,移民署都會逐案審查,也會逐案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以及當事人需要配合辦理的事項。梁文傑表示,如果當事人一直沒有提出證明,也沒有向政府反映,到底有什麼困難無法回去大陸原先的戶籍所在地申請除籍證明,最後就會被台灣除籍。「對政府來說,要註銷一個人的台灣身分,是一件重大的事情,所以主管機關會盡可能設法聯繫當事人,了解其困難所在,再做後續處置,政府不會逕行註銷其台灣身分。」梁文傑也提醒,如果最後真的聯絡不上當事人,或是當事人拒不見面,「政府最後還是必須要有所處置」。
大罷免大除籍2/補件早已逾法律追溯期 律師:就是為大罷免添柴火
政府日前宣布陸配與其子女必須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撤銷戶籍。律師李震華指出,政府聲稱「依法行政」而要求補件,其實是為了大罷免而發動陸配除籍問題,而現在才要求補件,早已過了行政上的追溯時效,並不合法;因國籍問題遭內政部撤銷議員資格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民進黨不該選在此刻打壓特定族群,呼籲政府適可而止。史雪燕與過世的台籍丈夫(於2019年罹癌逝世)在中國大陸結識相戀,1999年結婚後來台,當年陸配取得身分限制更嚴,她在2008才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在丈夫的鼓勵下參與公共事務,後來由國民黨提名參選南投縣議員選舉,2021年因前縣議員游宏達涉涉貪遭解職,遞補擔任議員。沒想到,等她任期都結束2年了,內政部才在去年以她「未放棄他國國籍」為由,「追溯」解除其議員資格。史雪燕委託李震華提起行政訴訟,並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等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目前正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李震華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原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須設籍滿10年,才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職;大法官618號解釋也指出,因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台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因此規定須在台設戶籍滿10年,作為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但這次內政部卻因史雪燕的陸配身分解除她的議員職務,變成「可以選舉,但當選了卻不能任職」,根本扭曲法律。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她23歲來台至今25年,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駕照與健保卡,一生在台灣的時間比在中國大陸還久,自認是台灣人。(圖/周志龍攝)李震華指出,我國《憲法》架構並未承認中國大陸是另一個國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稱對岸的人民為「大陸地區人民」而不是外國人,既然不承認對岸國籍,在法律上不存在的東西,何來放棄之說?就算史雪燕真的找中國大陸官方辦放棄國籍也辦不到,因為對岸認定台灣人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他說,政府心知肚明,要求人民放棄中國國籍具「法律上之不能」與「事實上之不能」,根本是違法又違憲的假議題。「獨派與台派的朋友,若真的想解決兩岸身分的問題,要修的應該是《憲法》,而不是修理陸配。」李震華說,賴政府除了以國籍問題解除史雪燕的議員身分外,近日為了替「大罷免」添加柴火,又挑起陸配與其子女的戶籍爭議。他說,因為罷免國民黨立委的理由是「通匪」、「中共代理人」,執政黨就藉著修理陸配與其子女,抓準民意的潮流,推升社會抗中氛圍,激起投罷免票的意願,反正陸配大部分票投國民黨或民眾黨,不怕得罪他們。李震華指出,有不少陸配在2004年前來台申請戶籍,當時法律並未規定要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政府也已核發身分證;2004年公布實施修訂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1與9-2條,才加入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則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台灣地區定居」。但李震華認為,這兩項新規定是規範台灣人到大陸地區設籍、而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申請身分,移民署錯誤引用法條。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劉振亞遭內政部移民署以公開宣傳武統為由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並要求限期離境,出境前在機場與丈夫、兒子依依不捨擁抱。(圖/報系資料照)李震華說,退一萬步想,就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1、9-2的規定也適用於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申請身分,要追究陸配及其子女的戶籍問題,也早就該行動,而不是在多年後要求補件,因為公法上行政機關行使權利的時效是5年,逾期不行使就消滅,政府超過20年後才要求人民補件,於法不合;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應該要依法行政,就算為了國安或其它理由非要陸配補交證明,也應該是由政府查出陸配有在中國大陸設籍的事實,再要求辦理註銷,而不是要國民自證清白。「每一個陸配嫁到台灣來,後面都是一個家庭。」史雪燕說,2004年之前陸配來台取得身分,並未要求繳交喪失對岸原戶籍的證明,如果政府認為修法後依法需要補交,應該早點執行,不能等到20多年後才要求,把行政疏失造成的後果甩鍋到特定族群身上。「其實就是因為兩岸關係複雜的情況下,針對特定群體,做非常不合理的要求。」史雪燕無奈地說,政府一面刁難,竟還一面擺出「施恩」的態度,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甚至說,政府是對想留在台灣的人「包容」,根本胡說八道。
陸配怨除籍補件為難人 律師:就是為大罷免添柴火
政府日前宣布陸配與其子女必須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撤銷戶籍。律師李震華指出,政府聲稱「依法行政」而要求補件,其實是為了大罷免而發動陸配除籍問題,而現在才要求補件,早已過了行政上的追溯時效,並不合法;因國籍問題遭內政部撤銷議員資格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民進黨不該選在此刻打壓特定族群,呼籲政府適可而止。
陸配除籍舉證負擔重 移青陣提5訴求盼陸委會延長補件期限
移民署要求陸籍配偶提供除籍證明,但部分人士因年代久遠、戶籍資料難以查證,無法提供相關文件,造成行政困難;陸委會為應對提出「四大類型具結保證」措施。對此,移民青年倡議陣線今(1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強烈質疑,認為該措施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加劇民眾的困難,呼籲政府應該提供更清晰的補件標準與延長處理期限,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行政困境。移民青年倡議陣線質疑,相關措施是否真能為行政疏失止血,行政單位應限期公布具結補件困難者的類型、人數與涵蓋率統計,接受外界監督。目前行政配套粗糙,導致大量早年落地生根的中國新住民及其家庭權益受損,強調「不是人民不配合,是行政太失格」。理事長劉千萍指出,當前所謂「具結保證」制度連正式格式、申請管道都尚未釐清,質疑其法律保障效力究竟為何。許多民眾對法規已失去信任,行政單位若無法交代清楚補救方案,何來保證一說?她更是當場喊話:「現在時間是2025年4月14日早上九點二十四分,三個月期限,憑什麼政府不用與時間賽跑?」並贈送倒數計時器給陸委會與內政部,要求三個月內提出實質改進。針對外界質疑相關補件期限不切實際且舉證標準模糊,常務理事李依靜則指出,補件期限僅有三個月,對多數移民家庭而言根本難以負擔。陸委會最了解兩岸交通實況,卻忽略疫情後直航減少、內陸轉乘困難等現實挑戰。不少當事人早已持有如台胞證、戶口本等證明資料,卻被政府以未明確公告佐證標準為由拒絕承認,導致民眾無所適從。移青陣強調,此次除籍補件風波不只是移民議題,更是台灣公民社會的試金石。因此,他們提出五項訴求:一、建立清楚、可追蹤的申訴與行政救濟管道;二、公布具同等效力的佐證文件清單,減輕舉證負擔;三、合理調整補件期限,反映跨境辦理實況;四、提供行政資源,避免基層與民間成為緩衝墊;五、正視移民家庭情感創傷,建構長期支持系統,呼籲社會應共同理解並接住每一位生活在台灣的移民家庭,將他們的經驗也視為台灣故事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