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鼻線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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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好慘2/高大成:醫學中心疑怕得罪同行 維格曾賣違法線材遭判刑後被高院改判免訴
空姐珍妮(化名)到維格醫美診所「雷射美白」造成皮膚起水泡、潰爛、掉肉,但醫好珍妮的某醫學中心卻拒絕開立診斷書,證明她是「灼傷」,對此,律師許哲維表示,珍妮的傷勢與雷射療程有「時間的緊密性」與因果關係,知名法醫高大成則表示,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該醫學中心可能怕得罪同行,不肯說實話。幫珍妮治療的醫學中心傳訊息表示無法再診斷證明寫「灼傷」二字。(圖/讀者提供)律師許哲維指出,維格診所恐涉及「過失傷害」,他進一步解釋,該診所的雷射療程,造成珍妮(化名)被雷射過的部位起水泡、紅腫、脫皮、紫斑、掉肉,這是「典型傷勢」,其醫療行為對患者造成對身體的傷害,先不論責任歸屬,的確存在因果關係。其次,維格的療程與患者珍妮受傷有「時間的緊密性」,她剛做完療程,當月就出事,而期間也無其他外力造成侵入性的傷害,合理推論,就是雷射「高溫、高能注入顏料」的醫療過程操作不當,造成患者身體傷害。名法醫高大成研判,空姐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圖/林慶祥攝)知名法醫高大成博士看了珍妮傷勢照片,直接指出,此傷口應該是雷射療程造成的,第一、若有新創傷,會造成患部週邊出血、挫傷、瘀青,但珍妮的膝蓋、大腿等處並沒有,可見除了雷射之外,沒有其他的外力傷害。其次,珍妮雷射術後傷勢,恢復時間過程,通常一個禮拜,體質較差,或術後治療不到位,頂多也兩個禮拜就會好,她拖了一、兩個月,還抽血萃取自己細胞注入治療,顯然是雷射療程造成灼傷。至於該醫學中心為何不敢寫「灼傷」,高大成笑著說:「起水泡、紅腫、潰爛這些傷口的徵狀,就是灼傷造成,皮膚科醫師一眼就可以看出,不寫發生這些徵狀造成的原因,當然是因為珍妮就醫時,已經距離雷射受傷有段時間,所以後續接手的醫師可以推託,但最主要,還是怕得罪同行」。高大成建議,遇到這類醫療糾紛,最好從一發現不對勁就拍攝傷口,留下完整治療過程的照片,可供專業鑑定;其次,如果涉及治療的醫師不願意開立證明,可以到醫師公會的醫療糾紛小組尋求協助,相信會比個別醫療院所公正、客觀,也比衛生局權威、專業。事實上,維格診所並非第一次發生醫療糾紛,這家全國連鎖的醫美體系,2017年因為使用韓國進口未經核准的拉皮、隆鼻線材,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起訴。2020年台北地院判處診所負責人林明德「過失而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81萬沒收。判決書指出,林銘德於2012年6月27日起至216年2月18日間,於維格診所之官方網頁中刊登「4D埋線隆鼻MISKO」之廣告,並向羅比珍妮公司或新健公司購買MISKO埋線1816條、MISJU埋線900條,以每件MISKO隆鼻手術4萬元、MISJU拉皮手術5萬至8萬元之價格,聘任不知情的吳姓醫師,醫師為W姓等10名女客戶施作MISKO隆鼻或MISJU拉皮手術。維格醫美診所透過律師表示,該診所有告知醫療風險,且使用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儀器與藥物,經患者簽署同意書,始做雷射,無患者指控之情形。其次,雷射療程後之外觀與恢復期,雖經醫師術前告知,仍可能與患者預期不同而有誤會,非該診所樂見。然患者術後有不適或疑慮,該診所均秉持責任態度,提供後續照護,但不知為何患者第一次回診時,拒絕診所護理,且拒絕再回診;該診所強調,將會持續與患者聯繫,期取得雙方共識。2026年7月1日更新當事人林銘德委由律師來函聲明:當事人所涉違反藥事法一案,因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而免訴確定,並無遭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及沒收新台幣281萬元,維格診所更無賣違法線材而遭判刑。編按:醫療器材管理法第83條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醫療器材之管理,應適用本法之規定,藥事法有關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不再適用。高等法院認為,藥事法第84條立法理由針對因過失販賣、供應等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係處以刑事罰,然考量該過失行為之倫理可歸責性較低,實務上多予被告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復考量刑罰謙抑性,爰認以行政罰究責即為已足。
違反藥事法遭判刑4個月 李進良:研究是否要上訴
整形名醫李進良等4名醫師,被控涉使用韓國進口未經核准的拉皮隆鼻線材,遭依違反藥事法起訴,台北地院今(14日)判李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未扣案犯罪所得316萬宣告沒收,可上訴,對此,李進良也回應了。李進良雖稱受騙,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但台北地院不採信,今判李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對此,李進良則表示:「收到判決書,跟律師討論,是不是要提起上訴。」其實李進良日前才因與女星小禎斷開12年婚姻而登上媒體版面,兩人好聚好散,並大方在小禎的Youtube網路節目上合體,而如今李進良則是因涉違反藥事法而遭起訴,消息一出更是讓外界震驚不已。
李進良喊「我也是受害人」!向徐薇老公買違法隆鼻線材 判刑4個月
藝人小禎的前夫、整形名醫李進良14日驚傳被判刑,李進良等4名醫師,涉使用違法進口的醫療隆鼻、拉皮線材,違反了《藥事法》被起訴,台北地院14日審結,判李進良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316萬元。全案起源於李進良被控使用「羅比珍妮」醫療器材公司非法引進之線材進行整形,經調查,這間公司負責人為姜琤,公司大股東則是補教名師徐薇的丈夫江正明,「羅比珍妮」涉嫌自2012年起,從南韓進口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的拉皮線和隆鼻線等醫療線材,並在徐薇文化公司內自行裁切、分裝後銷售,對外宣稱取得衛福部許可,每支成本為300元的線材,以600元販售,估計不法獲利2000萬元。檢調追查後發現,李進良曾向「羅比珍妮」購買這些線材,替病患進行整形手術時使用。北院2017年6月28日首度開庭,李進良當時否認違反藥事法,並稱是被騙才使用線材;他還表示,「羅比珍妮」是醫材界有資歷的大廠,自己也是被害人,並對羅比珍妮提告求償。其他被告醫師透過律師指出,「羅比珍妮」當時有出示許可證,被告醫師們認為是先進技術,因此未想到線材需要另外有許可。儘管李進良和醫師們強調是「誤用」違法醫材,但檢方認為藥品資訊都是公開資訊,雖屬過失犯仍有罪責。台北地方法院14日宣判,認定李進良等3名醫師因過失使用違法醫療器材,各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分別沒收316萬元、281萬5000元、91萬2000元,另一名醫師則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