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線權
」 離線權
深夜收到老闆訊息讓人壓力爆棚?網友兩派開戰 北市勞動局回應了
許多上班族都有這樣的經歷:正準備休息時,突然跳出老闆傳來的工作訊息,讓人內心糾結不已。近期一名網友分享自身經歷,指出自己在凌晨2點收到老闆透過Line傳來的工作通知,引起廣大網友熱議,也再次掀起對「下班時間該不該回訊息」的爭議。這名網友在論壇發文表示,當晚正準備入睡時手機震動,點開一看竟是老闆傳來訊息:「已更新最新的工作資料,並已寄到妳的信箱。」儘管被吵醒,他仍保持禮貌回覆詢問:「請問是希望我假日加班完成這項任務嗎?」對此,老闆否認要求即時處理,並回應「沒有沒有,週一再看就好」,甚至關心他怎麼那麼晚沒睡。原PO坦言,雖然老闆強調非急件,但不禁質疑為何不等上班再傳,突如其來的訊息造成他情緒與身體不適,甚至導致胃病發作,必須服藥休息。他無奈反思:「領著微薄薪資,身體健康卻在惡化,這樣值得嗎?」並向網友請益,老闆半夜傳訊到底是否合理?文章引發網友兩派觀點。有網友認為只要不是要求即時處理,「他傳他的、你休你的,互不影響」、「下班訊息隔天回就好」、「老闆可能只是怕忘記,先交代一下而已」,也有人說自己會直接關閉老闆通知;但也有不少人認同原PO感受,認為即便不要求回應,下班時接收工作訊息本身就容易造成壓力。原PO則補充,他過去曾因將手機設為靜音模式而錯過親人病危通知,從此不敢再將手機調靜音或啟用睡眠模式,即使不是工作訊息,也會保持手機訊息能即時接收。針對此類情況,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早已訂定「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其中第11點明訂,雇主應尊重勞工於休假或非工作時間的「離線權」。此項權利保障員工可拒絕接收或回覆與工作相關的訊息,雇主亦不得因員工未回應訊息而懲處或認定違反工作規定。勞動局指出,「離線權」的設計目的在於確保勞工的休息權與生活品質,避免下班時間仍受到工作打擾,進而影響身心健康。
民進黨團提《外送員權益保障法》 10大亮點納職災保險、離線權入法
近年外送服務蓬勃發展,從日常餐飲到生活用品都能即時送達,成為民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外送員在享受便利背後所面臨的工作風險、勞動保障與制度爭議,也逐漸浮上檯面。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今(21)日表示,推動《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草案,保障外送員工作權益,並兼顧消費者、店家、平台與外送員四方的權益,打造多贏的外送產業環境。此次民進黨團所提《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共計25條條文,其中十項亮點包括,第一,建立運費加最低工資的雙重保障機制、第二,確保外送員享有離線權;第三,規範平台不得任意終止契約,須具明確理由及程序。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推動《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草案,期盼透過專法建立外送員制度性保障,兼顧平台創新與四方權益。 (圖/取自民進黨團臉書)第四,建立申訴管道並設置外聘專家組成的處理小組,強化爭議救濟機制;第五,外送員職災保險保費由平台負擔,提供勞動安全保障;第六,將商業保險制度入法;第七,平台、外送員、消費者及店家之間須訂定定型化契約;第八,維護消費者及外送員個資安全,防止訂單與行動資料遭不當利用。第九,平台須負紀錄保存責任,主管機關擁有調閱權,以利爭議調查與責任釐清;第十,明確各部會分工,完整保障各方權益。鍾佳濱強調,外送服務雖已融入民眾日常,但其運作實際跨越餐飲、物流與勞動等多重商業模式,導致主管權責分散、制度難以因應。他指出專法的立法在於讓外送員獲得制度性保障,包括契約透明、申訴與救濟機制的建立,以及職災與商業保險的納入,同時兼顧平台創新與個資安全。未來透過專法落實,將使外送產業更有秩序、更具保障,真正達到消費者、店家、平台與外送員四方共贏。
逼死職員內幕3/音檔曝!開會檢討同事假日沒回LINE 謝宜容不滿自提飲料罵「欸看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近日發生吳姓職員輕生悲劇,矛頭都指向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將同仁逼上絕路。本刊獨家接獲錄音檔,證明謝宜容無視勞動法規,要求同事24小時待命,假日沒回LINE訊息還開會檢討,還曾因不滿沒人幫她提飲料、拿便當就飆罵,質問「欸看口」(台語,意為能看嗎)。 「只要分署長打電話來沒接到,就等著被砲轟。」職員無奈表示,分署長每天透過LINE在非工作時段交辦任務,從早到晚的訊息轟炸及不斷累加的業務量,不只讓辦公室長期處於低氣壓,更讓職員時刻處於緊繃的狀態,已嚴重影響身心健康,更耳聞同事因不堪摧殘求助身心科。 而謝宜容身為分署長,理應熟知並貫徹勞動法規,同事下班後就不該打擾他們的生活,但她不只要求同事上班日24小時待命、「隨傳隨回」,連假日都要他們「馬上回覆」,倘若沒有及時回應就會遭開會檢討。 根據本刊取得的5分17秒音檔,謝宜容2023年10月6日親自主持「周日未回應LINE貼圖檢討會議」,在會議上多次提高聲音、尖聲指責,表示自己如果貼一些「543分享,不理我沒關係」,但如是公事就應回覆,傳達自己已「知悉」,並認為這是「基本的」。 「理當你們就是要待命啊,不然要等誰?」謝宜容在音檔中稱假日傳訊息是為了「不干擾大家」,以及傳遞的事情會影響大家的行程安排,理應回覆讓她知道同仁已經收到,而多次質問在場的一級主管「基本的網路禮儀不懂嗎?」、「不回覆我們會以為你們知道嗎?」 但根據勞動局「勞動條件指導原則」規定,勞工應有所謂的「離線權」,意指在工作時間以外有權不接收、回應任何與工作相關的訊息,謝宜容無視法規、帶頭違反勞基法,也讓同仁的勞動環境宛如地獄。 而謝宜容向下壓榨,向上卻非常阿諛,在就業博覽會和技能競賽等大型活動總是十分積極,謝宜容還主辦多場MOU簽署暨揭牌活動,為了在長官面前營造踏實努力的接地氣形象,往往自發幹起體力活,卻於活動後對同仁秋後算帳。 「一個機關首長自己提飲料、提便當,欸看口(台語)?」根據記者取得的音檔,謝宜容指責同仁的語氣陰陽怪氣、嘲諷至極,同事們敢怒不敢言,試圖陳情卻都沒有結果。新北市議員李宇翔發聲要求徹底清查拔除不適任官員,還輕生的吳員公道並導正職場風氣。(圖/李宇翔提供) 2月間,北分署有同仁鼓起勇氣,寫下謝宜容的惡行惡狀並寄給勞動部,時任政務次長王安邦曾找謝談話,謝宜容仍不改作風,而王安邦在此事後便離職,也讓基層更加風聲鶴唳,只能將委屈往肚裡吞,直到職員被逼上絕路,北分署內部極惡劣的勞動環境才得以揭露。 而謝宜容如今成為眾矢之的,勞動部為平息大眾怒火,11月8日指示政務次長許傳盛重啟調查,會同性平、心理諮商外聘專家及員工代表,訪談分署不同層級員工、主管、家屬,並以匿名問卷對北分署全體同仁訪查,以還原事件真相。而謝宜容事發後已請假靜候調查,職務由勞動力發展署主任秘書施淑惠暫代。 揭露此案的新北市議員李宇翔表示,吳員用生命的代價讓大眾看到他遭到的不公平對待,外界才願意正視不健康的職場環境,同事長期處於高壓環境也終於有破口可以抒發,除了要還給吳員公道外,也希望能從根本導正不良風氣,讓北分署重回正軌。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下班後不讀同事訊息挨罵「工作態度差」 網搖頭「這算加班」:給錢就回
下班後還得回工作訊息嗎?近日有網友抱怨,自己在某家公司當工讀生,在輪班交接後,同事還會時常打電話問問題,而他選擇不讀不回後,隔天卻遭指責態度差,讓他忍不住感嘆「下班不回訊息錯了嗎」。這名網友在Dcard以「下班不回訊息錯了嗎?」為題發文,表示自己在某家公司當工讀生,因為是採輪班制,會有同事來接他的班。沒想到的是,每次交接時,同事都說著「沒問題」,等到他離開公司後,卻又不斷打電話問他問題。原PO進一步說到,由於太常受到打擾,他索性將LINE的通話功能關閉,更把個人標籤改成「事請留言,勿打電話」,豈料同事開始狂傳訊息,光是洗個澡的時間內,就會收到10至15則訊息,惹得原PO直接不獨不回。貼文一經曝光後,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回他下班回訊息算加班喔,給錢我就回」、「下班了啊怎麼會有工作態度的問題」、「上班的事就上班再說,下班誰理你」、「跟她說明下班後不會處理工作的事,有事情可以先留言,明天進公司會馬上處理」。實際上,勞動部過去曾函釋,員工下班後若收到主管的訊息,或執行事務還回傳,等於是下班後服勞務,起訖時間就等同於加班時間。而台北市去年首創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以保障勞工「離線權」。對此,勞動局長高寶華也指出,雖然目前離線權沒有母法,但如果雇主在勞工下班後還傳工作訊息,即便註明不用今天處理、等上班再說,對勞工而言已經是在思考公事,那就算是加班,這部分是有《勞基法》規範,只要勞工利用截圖等方法舉證,就能夠依法開罰。
下班「看訊息也算加班」 北市推離線權:避免干擾勞工休假
現代社會通訊聯絡相當方便,也模糊了工作和生活之間的界線,不少員工在下班後仍會收到老闆、上司、客戶的信息,甚至會被要求要立刻回覆,導致員工下班後仍舊要處理工作,壓力倍增,而台北市勞動局也首創「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表示雇主應尊重勞工的「離線權」,員工在下班後可拒絕回覆工作訊息,且可透過《勞基法》針對回覆消息的「加班」進行開罰。「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中指出,雇主應尊重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期間之合理「離線權」(right to disconnect),且應主動約制管理人員利用職權或電子通訊工具(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APP等),避免影響勞工的休息和休假時間之不必要干擾行為,以恢復勞工的勞動力和維護家庭生活之品質。並且雇主應與勞工或透過工會、勞資會議協商約定離線權實施方式,以確保離線權之落實,如明訂勞工行使離線權之合理方式與期間;於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之期間,如仍有傳送相關電子郵件或數位訊息通知之情形時,應伴隨提醒受訊者「毋須立即回復(或處理)」之提醒文字;於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之期間,雇主有緊急突發事務使勞工立即處理,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或第40條規定辦理通報核備程序,並應與勞工約定處理時間之合理限度,事後補行休息或休假。此外,雇主也不得因勞工於休息時間或休假期間內未回覆工作上的郵件或電話等事項,對勞工之勞動條件、職務或職場晉升遭受處罰或不利對待之結果。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也解釋台北市訂立的行政指導原則,是針對加班的認定作出了規範,例如假設勞工在早上9時至下午5時在家辦公,雇主在下午5時1分傳訊息交辦事情,即便訊息明確指示明天再處理,但勞工已開始思考如何處理這件事,計劃明天的工作,因此這也算是加班,勞動局針對「離線權」制定了指導原則,供企業參考制定工作規範。高寶華也提到,由於離線權目前沒有母法,所以沒有相應的罰則,在法律上,如果公司長官在員工下班後發送訊息,而員工已經看了,則被認定為加班。但員工需要提供證據,例如回覆訊息的截圖,來證明自己已經看到了訊息。如果沒有回覆訊息,則無法證明已經看到,因此仍需根據證據來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