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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看手中發票! 加油中千萬至今無人領期限到7月7日
114年1-2月期統一發票還有6名幸運兒未現身!其中包括1張1000萬元大獎、2張200萬元特獎,以及3張雲端發票百萬獎。提醒民眾檢查手邊發票,最後領獎期限只到今年7月7日,盡早兌獎,以免逾期獎金充公。1-2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獎金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95980685,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37166026。而財政部賦稅署今指出,1-2月期統一發票還有1張特別獎、2張特獎、3張雲端發票100萬獎尚未兌領,其中獎地點、消費明細如下:【統一發票1000萬元特別獎】●台中市太平區永豐路300號(中油CPC加油站)汽油,消費1000元【統一發票200萬元特獎】●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801號1樓(古早味大腸+蚵仔麵線)食品,消費60元●雲林縣崙背鄉信義路85號1樓(白巷子WHITE ALLEY)飲品,消費45元【雲端發票100萬元獎】●台北市信義區(App Store)消費180元●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5號14樓(foodpanda)外送費23元●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5號14樓(foodpanda)外送費11元財政部提醒,114年1-2月期中獎發票兌領期限至今年7月7日,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若中獎人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會員載具需於開獎前完成歸戶),且未列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可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全部獎項,並可免繳印花稅。
雲端發票100萬開獎了!「15位幸運兒」出爐 最低花42元抱大獎
幸運兒是你嗎?2024年1-2月發票中獎清冊正式出爐,其中百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一共開出30組,有15張都是從超商所開出,7-11就開出了11張雲端百萬發票,最低消費是購買42元的食品。113年1、2月期統一發票在3月25日開獎,千萬特別獎號碼「16620962」,特獎號碼「50008017」,頭獎號碼則分別是「73705743」、「90315047」及「10604429」。且為鼓勵民眾使用電子發票載具,財政部特別針對雲端發票提供專屬的100萬元獎。112年每期開獎組數包含30組百萬元、1萬6000組2000元、10萬組800元、165萬組500元,各期雲端發票獎總計將開出176萬6030組,總獎金高達9.67億元。發票中獎清冊中,有15張都是從超商所開出,7-11統一超商共開出11張雲端百萬發票,包括1人在台北市北投區「商城門市」購買60元飲品;1人在新竹縣寶山鄉「積七門市」購買45元食品;1人在新北市土城區「皇裕門市」添購100元菸品;1人在桃園大溪區「士香門市」購買88元飲品;1人在竹市東區「鑫八廠門市」購買42元食品;一人在竹市北區「磐石門市」購買345元菸品等;1人在新竹縣湖口鄉「德和門市」購買148元的icash2.0造型卡、飲料;1人在苗栗縣竹南鎮「群創門市」購買84元的飲品、零食;1人在苗栗縣竹南鎮「龍鳳門市」購買29元飲品;1人在台中市龍井區「龍田門市」購買55元的茶葉蛋、泡麵;1人在高雄市阿蓮區「阿蓮門市」購買200元的生活用品。全家便利商店則開出3組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分別位於龜山長庚店、鹿野瑞豐店、中壢華美店。另外,Hi-Life萊爾富也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1人在北市士林的「士林通河店」消費55元就抱回大獎。財政部提醒,1-2月期統一發票的領獎期限為4月6日至7月5日,中獎人若在開獎前已完成載具歸戶,即可透過「統一發票兌獎APP」領獎,還可省下4萬元的印花稅稅款。紙本發票中獎者,則請在期限內至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金門縣信用合作社、連江縣農會信用部等實體據點兌領。財政部也呼籲民眾多利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安裝統一發票兌獎APP後申請或綁定手機條碼,除了有自動對獎、中獎通知、獎金直接入帳、避免遺失等功能外,還多了雲端發票專屬獎的中獎機會。
雲端發票中100萬卻不能領 國稅局:「這2種」無法兌獎
對中發票100萬別高興太早,因為不是每個人都符合領獎資格。有民眾中雲端發票100萬元,不過因為經營家庭用品零售,商品透過超商寄送,取得300多筆「寄件手續費」雲端發票,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發票皆不可兌獎」,因此這張發票不予給獎。財政部公布統一發票中獎清冊時,偶爾會出現原應開出30張雲端發票百萬專屬獎,最終僅有29張,原因是有買受人涉及未辦登記、擅自營業情事,而不給獎。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A君經營家庭用品零售,部分商品透過超商寄送給消費者,A君支付手續費,取得超商開立未載有統一編號的雲端發票。112年3月至4月期統一發票開獎時,北區國稅局發現,A君對中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但發票品名為「寄件手續費」,再查發現A君於該期共取得300多筆品名為「寄件手續費」的雲端發票,均是寄送貨物取得。最終,因為A君擅自營業而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取得未載有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辦法的給獎規定,北區國稅局即註記這筆中獎發票不給予獎金,並輔導辦理稅籍登記。國稅局強調,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營業人(B2B),應開立載有買方統一編號的三聯式統一發票,且當買方是營業人時,即便中獎也不予給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