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開發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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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光電提出7問題 監院:行政院應強化協調與防範不法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20)日審議通過紀惠容委員、田秋堇委員、范巽綠委員有關「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案之調查報告,建議行政院應強化協調與防範不法。調查委員指出,能源轉型為我國重要政策,對綠能發展亦訂有目標,但調查發現,太陽光電推動面臨申設制度變動、行政程序透明度不足等,不僅影響投資信心,更衍生不法勢力介入風險。行政院允應督導有關機關確實檢討,以符合行政程序法意旨;法務部應研議有效查緝對策,遏止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不法情事,以健全投資環境與維護社會公信力。一、綠電發展攸關產業出口競爭力,但推動不符預期。因應全球暖化及國際倡議RE100,企業須承諾達成100%使用再生能源(不包含核能),已成為跨國大廠的重要採購標準,綠電發展攸關我國產業出口競爭力,能源轉型為我國重要政策,然行政院規劃於114年達成再生能源占比20%及光電發電量20GW(百萬瓩)目標,惟截至113年底,太陽光電實際設置量僅達14.28GW,推動進程延宕。調查委員紀惠容、田秋堇、范巽綠發現,光電推動面臨機關間協調不足、審查程序繁瑣不夠透明、審查標準不一,以及土地取得困難等多重因素,導致大型案場開發期程冗長,部分外資母公司已評估調降我國投資評級。就此,行政院應強化綠能相關機關間之協調與整合,落實行政一體性。二、光電發展面臨不法勢力干擾,法務部應強化查緝對策。有關報導指出,有外資業者因開發案遭黑道恐嚇而退出臺灣市場,經調查委員詢問法務部及所屬調查局,法務部已就110年至113年間各地地檢署偵辦妨害綠能案件共71案、起訴114人,分析涉及貪瀆、地方勢力介入及勒索等不法行為。但因光電設施投資金額龐大,加上程序不夠透明,易引起地方勢力覬覦。就此,法務部應研議有效查緝對策以防範不法。三、光電申設審查標準不一,行政院應督導明確化審查規範。另調查報告指出,光電案場開發從中央至地方涉及:電業籌設許可、土地使用容許或變更、施工許可、道路使用許可、電業執照核發……等多階段行政程序,期程冗長,法規繁複。業者往往於前期已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土地承租與整合,卻可能因審查標準不一、法規變動等因素而遭駁回,導致投資不確定風險上升。就此,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及農業部,明確化審查標準,並於法規修正時設合理過渡期,以符行政程序法所揭示「信賴保護」及「維護法安定性與政策可預測性」等意旨。四、應有完整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調查發現,地面型光電所需用地每年新增面積約全國農地千分之二,屢受「與農爭地」批評,然糧食安全與農業人口老化、勞動力不足、農地閒置或違規使用等多重因素亦有相關。三位委員指出,行政院應督同內政部、農業部及經濟部,整體檢視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兼顧糧食安全與能源轉型目標。五、漁電共生未達預期,應檢討根本原因。漁電共生規劃至114年裝置容量4.4GW,截至113年底僅達997.2MW,進度約23%,又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函報監院,查核臺南市112年漁電共生案場,通過率不到一成。座談時業者亦反映,目前多以電費收益補貼養殖經營,若無光電收益,漁民普遍缺乏經營意願;若強制光電業者從事養殖,則學習曲線長。調查委員認為漁電共生政策立意良善,亦有相當成功案例,經濟部應檢討漁電共生推動落後原因,農業部則應檢討養殖產量不如預期之原因,研擬具體改善措施,營造有利發展環境。六、光電產業發展風險。調查委員發現,我國光電案場開發,多由土地開發業者主導,同時承攬案場施工、電業執照申設等,然部分業者缺乏足夠技術能力與資金,貿然採「以小博大」策略,後續難以支撐,於取得電業執照後旋即出售股權以賺取多數利益,引發各種亂象及訾議。惟據經濟部表示,現行「電業法」對於轉投資、股權轉讓及投資結構尚無相關限制與規範,致該部對此類完工後股權轉移之案場數量均難以掌握。爰此,三位委員認為經濟部允宜檢視並研擬改善合理申設資格與審核措施,確保產業健全發展並降低潛在風險。七、光電回饋金制度應明確與透明化,確保公益性運用。最後,調查報告指出,光電回饋金包括農地變更回饋金(農變回饋金)與電力開發協助金(電協金),但實際回饋至案場所在地的比例偏低。另,業者為爭取地方支持而提供額外捐款,易形成灰色地帶,遭不法分子藉機勒索。調查委員認為,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與農業部,研訂明確之回饋金分配原則與運用範疇,優先用於在地弱勢照顧、公共設施改善,以及農業與綠能協同發展等公益性用途。
老農新曙光3/最大茶園老埤農場待翻身 「擎天崗10倍大」建築師首曝園區規劃
去年11月台灣罕見出現「四颱共存」後,CTWANT採訪團隊前往屏東縣,聽見在地老農青農苦情,為了拚生計,有的搭上「660方案」種電收租養種田,為拉高產值,有的立足智慧農業、朝6級農業邁進,甚至背債千萬連結鄉親抱團推「農村型社會企業」,就連上市公司農林也為一年要虧掉8千萬的最大茶園老埤農場,找來光電業者寶晶能源尋求翻身。 今年61歲的寶晶能源董事長蔡佳晋,原是金融老將,八年前從國票金總經理退下,一頭栽進再生能源光電業,這些年台灣光電業者因「種農」「種電」陷入「光電侵農」霧區,舉步難行,他很清楚畫出紅線:絕不碰良田。三年前,在「鋤頭一錘下都快斷掉」的嘉義大林糖廠閒置多年的甘蔗田,造起全台第一座農電共生案場的寶晶能源,2023年5月與農林打下老埤農場租約後,第一件事就是委由外部廠商進行地質鑽探,深挖至20公尺的調查分析結果顯示,該地土壤為紅壤砂質黏土。此類土壤天生的排水性較差,且紅壤本身養分含量低,大多呈酸性。對照農林每年委託農業部茶改場的土壤肥力調查,此區域土壤酸鹼值確實呈酸性(PH4.4),不適種植多樣農糧產品,為不利耕作之土地。只會種電不會種菜的蔡佳晋,請來日本營農案場專家及美生菜專家,便順利將1.8公頃硬土地打造為農電共生案場,然老埤農場基地717公頃,可說是撐起內埔鄉農業經濟的主幹,要做到農業光電業雙贏,複雜度更高。但寶晶堅信,光與農在需要地方創生的農村,只要好好規劃是可以創造三贏的。老埤農場總面積717公頃,由於傳統農業種植茶葉已無法帶來經濟效益,在地主農林公司與寶晶的規劃下,以創生、創新、創能的基本理念打造一座光與農結合的永續新型態農業專區。(圖/翻攝自台灣農林臉書)蔡佳晋領著團隊多次走訪地方,發現老埤農場之於內埔鄉,宛如「母雞帶小雞」,被負著興旺地方農業經濟的期待;而在行政院2020年核定的「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圈列人均所得偏低急需優先振興的134處鄉鎮中,內埔鄉被圈列為「中介城鎮」:產業提升動能不足,須強化中介服務功能,鏈結都會與農山漁村,提升商業活動機能。如何當好「母雞」,鏈結都會與農村,發揮中介服務功能,大大挑戰了蔡佳晋。這次,只會種電的他,請來屏科大水資源管理教授丁澈士、野生動物保育專家裴家騏、低碳植米專家王裕民及永續發展教授簡赫琳等人擔任專案執行團隊,並由著名的永續建築大師九典建築師事務所負責農業旅宿設施、寶農企業廖振義負責智慧農業、水保專家森山工程負責水土保持、獲得歐洲永續綠建築能源大獎的陽明交大團隊負責循環專區。寶晶能源花了16個月,提出老埤農場轉型雛型,打造台灣最大太陽能光電廠的同時,也以地方創生方案,智能農業發展、帶動鄉村就業人口及發展觀光,將傳統茶園轉型新農村。為維持農林一年310公噸茶葉產量,以每公頃2.9公噸產量為計,需130公頃耕種面積,寶晶能源佔地717公頃的老埤農場,規劃21%為茶園,26%保留原始生態,21%做生態復育,光電廠佔地約28%,另1.4%為休閒農業用地,總投資近200億元,可創造300人工作機會。目前該案正在送審中。「台灣難得找到這麼開闊的土地,這裡比擎天崗開闊10倍!」九典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郭英釗前往基地考察2次,他指著設計圖描述未來建築外的遼闊風光,「往東南可看到大武山稜線,正南則是一望無際的茶園,往西則眺望高雄市點點星火夜景,視野開闊,能看日出也能欣賞日落。」九典是台灣綠建築製造機,今年66歲的郭英釗被稱為低碳建築泰斗,曾創下10年取得60件綠建築標章的驚人實力,包括全台最知名的綠建築圖書館北投圖書館,以及台南沙崙智慧綠能循環集合住宅園區,都是九典的經典代表作,這次也預期為老埤農場的農業設施取得鑽石級綠建築標章。據了解,目前寶晶能源有意在凱悅、萬豪、洲際等國際酒店管理集團中挑選適合業者經營旅宿設施。寶晶能源董事長蔡佳晋認為,農業與光電業不是只能存在競爭關係,其實有效規劃是可以帶來互補加持。(圖/方萬民攝)至於光電、農業、觀光的結合,郭英釗認為並非難事,「台灣地狹人稠,土地能像建築,作多層次立體運用是最好的方式,因此太陽能光電下方可以規劃農耕、停車場,甚至游泳池、食農體驗場域,讓土地價值大幅提升;即使不做任何用途,讓土地休養生息、生態還原,也是很有價值的事。「台灣是非常需要再生能源的國家,水面型的太陽能光電已和養殖漁業充分結合,地面型光電要和農業結合,相信在技術上也不會是問題。」郭英釗表示,未來這裡能成為一座零能源、零廢水、零排廢的永續生態場域,休閒農業設施結合太陽能光電,變成一個產業整合平台,成為台灣的一個創舉。老埤農場一案,除了以精緻農業、智慧農業提升生產量,也為周邊小農提供特色化農產品的加工和開發,在旅宿設施的經營下,創造當地旅遊人潮,小農也能經由觀光市集達到產銷獲利,解決人口老化、外流,以及農友資金不足、產銷難整合的困境,為新世代農村經濟帶來正向循環。「我們其實想讓農村有hightech的加值,不是競爭,而是互補。」寶晶能源董事長蔡佳晋說,「沒有產業群聚、技術不到位,傳統農村無法吸引人力,生活環境也沒有辦法改善。」他甚至建議能提高電力開發協助金,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農村經濟發展,走出一條農業、地方及光電共存三贏的新出路。
風電貴森森1/台灣陸域建置成本 比大陸高四倍
蔡政府所規劃的能源政策,是設定在2025年要將核能發電歸零,而核電的缺口,將由再生能源及天然氣發電來補上,其中風力發電也是再生能源中重要的一環,不過在台灣要蓋風力發電,從土地、設備、維護、回饋金等成本繁瑣,讓廠商有苦難言。根據本刊取得的大陸西北某風場陸域風力發電的建置成本分析,中國建置陸域風店每1MW(百萬瓦)的成本,包含設備費用、安裝費用及其他費用,大約在520萬元人民幣,換算約2280萬元新台幣。至於台灣,以台電陸上風電第五期標案為例,2021年11月招標的布袋港站3機組共9.9MW,得標價為5.49億元,平均1MW約5545萬元,約大陸的兩倍;更早之前,2017年10月的永興風力發電站4機組共9.2MW,得標價10.75億元,平均1MW為1.16億元,更高達大陸的四倍之多。台灣蓋風電為何會這麼貴?綜觀其原因,首要關鍵是風機設備幾乎都是由國外進口,根據產業價值鏈資訊平台資料顯示,全球陸上風機主要有四家廠商,分別為美國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GE)、丹麥風機商維斯塔斯(Vestas)、德國風機製造商艾納康(ENERCON)及中國的金風科技。以Vestas風機在2023年上半年報價為例,平均售價每MW就從71萬歐元一路飆升到110萬歐元,儘管後續有回跌,但仍高達97萬歐元的水準。而歐洲因為風電市場成熟,甚至已經進入紅海,相較之下,幾乎只能依賴歐洲設備的亞洲市場,就成為廠商的肥肉。除了設備採購,後續維修也是由原廠負責,這又是另一個成本。在疫情過後,因為缺貨,外商風機報價可說是一年數變,上半年先漲40%,下半年再漲30%,廠商也只能接受。台灣風力發電業者必須自行興建從發電地點到台電電網或升壓站所需要的線路,也額外增加成本。(圖/報系資料照)而中國從2010年以來就是世界上最大的風電裝機容量市場,也是全球最大的風電設備製造基地,根據維基百科資料,至少15家中國公司是以商業目的生產風力渦輪機,並有幾十個中國公司生產組件,在完整的供應鏈支撐下,中國風機成本也具有競爭優勢。風力發電廠最主要的成本為風力機組,風力發電成本組成分別為風力發電機(葉片、齒輪箱、發電機、機艙、電力轉換器、變壓器及塔架等)、土地與基礎建設(風機土地租賃、基礎土木工程、電網線路、變壓站等)、專案服務(風場設計與規劃、行政作業支出及專案管理等),陸域風力發電廠之風力機組成本約為64%-84%;離岸風力發電廠之風力機組成本約為30%-50%。此外,今年6月28日,就在睽違2年之後,中國財政部發佈一紙關於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地方資金預算的通知。原本中國國家發改委在2018年就已公告,2020年底前核准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未完成併網者將不再補貼,如今補助重啟,也讓中國風電產業重新回溫。一位風電業者告訴CTWANT記者說,就他們內部分析,中國之所以重啟補助風力發電,其實關鍵原因跟歐洲一樣,因為疫情的關係,很多產業都受到衝擊,但是再生能源產業趨勢已定,在大環境不好的狀況下,再生能源又很需要靠政府補助,因此讓各國政府才會持續補助。根據經濟部能源局公布的2017年12月7日公布的再生能源發展策略,2016年各能源來源占比分別為,再生能源5%、核能12%、燃煤45.4%,燃氣32.4%;到2025年各能源來源占比,將為再生能源20%、核能0%、燃煤30%、燃氣50%。不過跟據經濟部在今年6月21日發布的最新「2023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已確定2025年再生能源20%目標跳票,最多只能達到15.5%,要達到20%的目標,要到2026年10月。儘管風力發電也被視為重要的再生能源電力來源,但是實際上幾乎都是要靠民間投資,官方所給予的補助或是協助卻是寥寥可數。「以民間風力發電業者最常碰到的抗爭問題,我們早就透過商會跟官方反應,希望能建議一套標準作業程序,在電廠興建之前透過公告,先讓所有有意見的民眾或是團體都能跟業者先行溝通,不要等到要開始建了,才冒出一堆人來表達意見,這樣往往會殺的業者措手不及。」一家廠商無奈的表示。相較於中國,台灣也最常見的,是民眾抗爭所衍生出的回饋金,至於通常會需要多少金額?廠商表示,這個跟各個案場的狀況不同,沒有辦法統計,也不能透露。業者表示,「想要爭取回饋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應該可以跟法院判例一樣,建立一個評判標準。」目前相關的回饋金中,有法源依據的是電力開發協助金(電協金),要求設置裝置容量超過20MW的發電設施,每發一度電就要提撥一定比例的金額(陸域風電0.012元;離岸風電0.018元)做為電協金,在其他部分,還有漁業補償、社區發展、營養午餐、研究費用等眾多名目的回饋金。另外一個問題,是台灣電力制度的問題,因為台灣目前的配電模式,還是由台電的電網來進行,但是再生能源的地點,基本上都不可能在台電電網旁邊,以風力發電為例,選址都是屬於較為偏僻的地方,都會離台電電網的電網或是升壓站有一段距離。在歐洲,通常都會由電力公司來鋪設線路,發電商付租金,但是在台灣,這段的線路是必須由發電商來鋪設,也成為另一個成本來源。對此,台電則回應表示,在躉購價格中的公式已經有計入部分的補助,但不可諱言,補助是通則,畢竟每個發電地點跟電網或升壓站的距離不同,不可能完全補助。